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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包管理制度6篇

发布时间:2023-05-26 热度:65

公司分包管理制度

第1篇 _建筑公司分包方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分包方管理制度

1.目的

在选择分包方时,应具备有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能力,还应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以保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经公司选择并签定分包合同的劳务分包方和工程分包方管理。

3.相关文件和术语

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劳务分包方是指承揽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施工分包企业。

工程分包方是指向承包方承揽建设工程施工的专业分包企业。

4.职责

4.1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主责部门是经营经营预算部,其职责为:

4.1.1负责程序文件的编制及分包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格的审查,选择符合要求的劳务分包方;

4.1.2负责录用分包方的审批;

4.1.3负责建立分包方信息档案。

4.2相关部门

4.2.1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

负责建立工程分包方台帐;负责审定由项目经理部与工程分包方所签定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或合同。

4.2.2项目经理部

参与分包方选择、评价,并与分包方签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负责对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将分包方情况反馈到经营经营预算部、工程部等有关部门。

5.工作程序

5.1需要选择分包方时,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召集工程部、办公室、项目经理等参加招标。

5.2经营经营预算部审查分包方是否取得iso19001、iso14001认证,是否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企业安全资质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往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业绩、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优先选择已通过iso19001、iso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认证的分包方。

5.3如外地工程路途遥远或经营经营预算部因其他情况无法参加时,由项目经理对分包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分包方名单和有关资料报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审批。

5.4审核合格的分包方要在项目进行试施工,项目经理部对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确保符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5.5分包方经验证合格后,由经营经营预算部与其签订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协议书由项目经理、分包方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及环境责任,并且由项目部将公司的有关要求通报给分包方.

5.6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将合格分包方的名单整理下发,被评价为合格分包方的其它项目经理部录用时不必重新评价,只将相关资料报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备案

5.6分包方要提供施工人员的花名册交工程部备案。

5.7签订协议后,分包方要在正式施工中认真履行,接受项目经理部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5.8当分包工程完工后,公司生产经理要组织经营经营预算部、工程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履行情况进行评审,经营经营预算部保存评审记录

第2篇 电力公司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2003]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 1 条 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 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 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 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 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 2 条 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条 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1、 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 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为送变电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安全、质量等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第 4 条 严格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简称发包方)招用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时(简称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方安全资格审查表”,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等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2、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继续使用。

3、 发包方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 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5、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有关程序执行。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仍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执行。

6、 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技工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 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方对分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检验合格情况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劳务分包中劳务人员的安全用具必须由发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则上由发包方提供或租赁。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 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并能满足施工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应由发包方登记造册。

9、 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0、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

11、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方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12、 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13、 发包方的安监人员应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14、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方施工技术部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

15、 对分包方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方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1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16、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方的集体和个人,发包方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发包方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方,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17、 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8、 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3篇 建筑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 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队伍进场时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六、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七、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分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第4篇 建筑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怎么写

建筑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九)1.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情况,即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资料进行审查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名录。

2.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业绩进行考察评估,主要对分包方施工工程质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管理能力等依次评定其能否满足工程项目安全体系的要求。

3. 签订项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 对分包方制订的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和认证,审核工作由企业技术部门及安全科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责任人及总监工程师审批实施。

5.分包方参与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件及上岗操作证书,并建立有关管理档案,由项目部安全责任人进行核实、检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实施。

6. 分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现场施工人员在50人及其以上时,每50人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名。

7. 对不认真履行项目分包合同条款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屡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单,随时解除项目分包合同,并追究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

第5篇 建筑二公司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各分包单位。

2、分包单位负责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同时加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项目部对其分包单位具有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1)凡进入项目部的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的设备检验合格 证、进津许可证等证件,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且必须持证,并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分包单位进场必须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机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教育、规章制度以及发生伤亡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和善后处理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分包单位管理

(1)分包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规、规定。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公司安全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分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令颁布并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未经入场安全教育,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得安排其作业。

(4)项目部根据工程任务,以书面形式按工种、分部分项向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三方签字。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讲清施工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双方签字。

(5)进入现场的设备、设施、机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前逐台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6)分包单位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7)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8)建立消防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9)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保证施工区环境卫生。

(10)加强生活卫生管理,防止饮用水、食物中毒等。

(11)分包单位应加强治安法律教育,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12)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劳保,高空作业必须有安全网,操作者应系好安全带。

(13)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应由专业电工管理用电设备,电工应持证上岗。

(1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设有标识牌,场区道路平坦、通畅、无积水,并设置警示牌。

(15)营地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设置垃圾桶,定时清理。

(16)营地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符合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不得私搭乱接。员工必须执行项目营地管理制度的规定,服从管理,保证安全。

第6篇 建筑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建筑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九)

1.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情况,即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资料进行审查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名录。

2.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业绩进行考察评估,主要对分包方施工工程质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管理能力等依次评定其能否满足工程项目安全体系的要求。

3.签订项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对分包方制订的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和认证,审核工作由企业技术部门及安全科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责任人及总监工程师审批实施。

5.分包方参与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件及上岗操作证书,并建立有关管理档案,由项目部安全责任人进行核实、检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实施。

6.分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现场施工人员在50人及其以上时,每50人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名。

7.对不认真履行项目分包合同条款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屡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单,随时解除项目分包合同,并追究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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