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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公司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监督公司管理制度

监督公司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主要目标在于确保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遵循既定的规则与标准进行,防止不合规行为的发生,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这种制度通过设定明确的职责分配、执行流程和考核机制,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决策失误,同时也能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包括哪些方面

监督公司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组织架构:定义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 工作流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指导。

3. 决策机制:设定决策审批流程,保证重大事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法规遵守: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5.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核,检查各项工作的合规性。

6. 员工行为规范:规定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促进良好的企业文化。

7. 考核评价:建立绩效评估体系,激励员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重要性

监督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保障合规: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预防违法行为,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

2. 提升效率:清晰的流程和责任划分能减少沟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 风险管理:通过监控和审计,可以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降低经营风险。

4. 促进公平:制度化的管理确保所有员工在同一标准下工作,减少不公平现象。

5. 激励员工:公正的考核和晋升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促进个人和组织的发展。

方案

为了建立健全的监督公司管理制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全面的政策和程序:根据企业特点,制定详尽的规章制度,确保覆盖所有业务领域。

2. 培训与宣导:定期举办培训活动,让员工了解并理解管理制度,增强遵规意识。

3. 强化执行: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违规行为的查处。

4. 定期审查与更新:根据业务变化和外部环境,定期审查并调整管理制度,保持其时效性。

5. 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使之更加适应企业发展需求。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为实现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监督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细则-范本

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细则范本

第一条为贯彻总公司有关办公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总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为对全公司办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总公司办公室独自或召集其他管理部门或专业公司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的卫生保持、遵守办公秩序、文件管理、印章使用、车辆维护保养、大楼物业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

第四条各单项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卫生保持情况,包括桌面、地面的洁净等。

遵守办公秩序情况,包括物品摆放、手机与呼机的使用、遵守礼貌和着装要求、执行办公区域有关规定等。

文件发放情况,包括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清况等。

印章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及印章使用程序使用印章。

车辆维护保养情况,包括车辆清洁情况、车内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大楼物业管理情况,包括公共场合的卫生整洁和保持、楼内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维修是否及时、食堂卫生等。

第五条检查实行打分制,设立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为5分、4分、3分、2分、1分。

连续4次保持单项平均5分者,予以全公司通报表扬,一年内始终保持单项平均5分的单位,提请人事本部给予物质奖励。

单项平均分数在之分以下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全公司通报批评;第二次处罚当事人的100元;第三次处罚当事人500元;四次以上者,提请人事本部给予降职、降工资级别的处分。

确属各单位领导教育不力、管理不严的,按照总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有关奖罚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各单位制定卫生值班制度,每日一人;负责本单位当日桌面卫生并负责保持本单位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

检查当日如出现之分以下情况,追究卫生值日人员的责任,视为当事人。

第七条各单位使用的车辆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维修、保养车辆,并负责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检查当日出现之分以下的情况,追究指定负责人的责任,视为当事人。

第八条各单位未制定卫生值日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清洁和维护保养者,按照总公司有关职工奖罚的规定追究各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第九条本细则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篇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保证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得到有效实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____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领导。

2.2 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

3.1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2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管理。

3.3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单位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3.4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3.5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职责

3.5.1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单位的从业人数超过300人的也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二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不足300人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3.5.2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任职资格证,人员数量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配备;

b)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

3.5.3公司的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

3.5.4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必须及时报中电装备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3.6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3.6.1监督各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预防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3.6.2监督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6.3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6.4组织编制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3.6.5监督所属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3.6.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3.6.7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3.6.8参与公司规划、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3.6.9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

3.6.10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7.1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b)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

c)身体健康。

3.7.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7.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a)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b)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c)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d)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3.7.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a)在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b)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c)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d)对涉及事故单位或部门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时,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e)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3.8安全生产措施与保障

3.8.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8.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8.3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c)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d)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

e)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f)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g)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3.9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11公司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12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做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13工会发现单位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3.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15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16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有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1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3.1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1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20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1公司和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2公司和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3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3.2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25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3.26公司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3.27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3.28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3.29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3.30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31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备,及时予以报废。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3.3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3.3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3.34公司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3.35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实施。检查分为:

3.35.1经常性检查:

a)公司各单位的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对本班组进行检查,并填写《班组安全检查记录》。利用班前会、班后会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进行互查。发现违章行为、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b)公司各单位的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本单位检查一次,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c)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生产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检,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35.2专项检查:

a)由安全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针对公司特种设备、劳保用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等进行专门检查。

b)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季节特点组织防火、防暑降温、防寒、防汛等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35.3定期检查:

a)由安全监督部门配合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b)由公司办牵头,安全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对所属单位以及重点防范部位进行节假日前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35.4检查内容

a)查思想:检查各级人员对安全的认识,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检查全体员工的意识和素质。

b)查制度: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

c)查纪律:检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和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d)查领导:检查安全工作的管理情况。

e)查隐患:检查在用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以及生产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的监督检查。

3.37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能力。

4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号)

gb/t 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29号)

第3篇 d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

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上能与保持一致,以_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____”重要思想。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

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

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第三条 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

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四条 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

由__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聘书由__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第五条 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及时了解__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

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

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四、配合__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六条 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联系电话:________

二、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工作情况。

三、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学习,了解电信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学习电信服务行业新政策及新业务。

四、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介绍一年来中国电信的服务情况;解析中国电信服务中存在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中国电信服务的感受;听取社会监督员了解到的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介绍下一年度市电信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

五、年末走访慰问社会监督员。

第七条 本办法由__电信有限公司__市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某某集团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细则

某集团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总公司有关办公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总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为对全公司办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总公司办公室独自或召集其他管理部门或专业公司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的卫生保持、遵守办公秩序、文件管理、印章使用、车辆维护保养、大楼物业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

第四条各单项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卫生保持情况,包括桌面、地面的洁净等。

遵守办公秩序情况,包括物品摆放、手机与呼机的使用、遵守礼貌和着装要求、执行办公区域有关规定等。

文件发放情况,包括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清况等。

印章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及印章使用程序使用印章。

车辆维护保养情况,包括车辆清洁情况、车内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大楼物业管理情况,包括公共场合的卫生整洁和保持、楼内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维修是否及时、食堂卫生等。

第五条检查实行打分制,设立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为5分、

4分、3分、2分、1分。

连续4次保持单项平均5分者,予以全公司通报表扬,一年内始终保持单项平均5分的单位,提请人事本部给予物质奖励。

单项平均分数在之分以下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全公司通报批评;第二次处罚当事人的100元;第三次处罚当事人500元;四次以上者,提请人事本部给予降职、降工资级别的处分。

确属各单位领导教育不力、管理不严的,按照总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有关奖罚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各单位制定卫生值班制度,每日一人;负责本单位当日桌面卫生并负责保持本单位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

检查当日如出现之分以下情况,追究卫生值日人员的责任,视为当事人。

第七条各单位使用的车辆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维修、保养车辆,并负责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检查当日出现之分以下的情况,追究指定负责人的责任,视为当事人。

第八条各单位未制定卫生值日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清洁和维护保养者,按照总公司有关职工奖罚的规定追究各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第九条本细则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5篇 c集团公司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控制工程投资和工期,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建设应严格按概算、预算控制,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按照本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

(一) 工程设计变更;

(二) 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 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四) 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

(五) 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六) 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

(七) 其它实质性变更。

第四条工程变更应该以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投资、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工程变更等级分为一般工程变更、重要工程变更、主要工程变更三种:

一般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超出合同价,下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且累计变更金额在工程预算批复数以内的工程变更。

重要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累计变更金额超过预算批复数但在概算批复数(含)以内的工程变更。

重大工程变更是指累计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包括重大的工程事故处理)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一般工程变更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并在当月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备案。

重要工程变更由县财政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负责审批。

重大工程变更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审批。工程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50万元以下的,增加概算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审定后批复;工程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50万元(含)上的,增加概算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审查并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复。概算调整后,财政部门相应调整项目预算。

第七条集团公司在审核一般工程变更和报批重要工程变更时,需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一式六份,说明变更原由、内容及预算金额,并附如下资料:

(一) 经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变更单及附件资料;

(二) 工程变更预算单及工程量计算表;

(三) 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适用变更的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

(四) 其它相关资料。

第八条重大工程变更由集团公司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进行内部审查后,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同时抄报县财政局、审计局,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概算拟调整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

(一)工程变更概预算书;

(二)工程设计变更方案及变更前、后施工图纸;

(三)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意见;

(四)其它相关资料。

第九条工程变更报批期限

一般工程变更,集团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重要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重大工程变更,应在10个工作日(确需委托咨询评估的,不含委托咨询评估时间)内审批完毕或审查后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工程变更审批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内容组织施工。

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费用增减的,由集团公司和施工单位预先书面协定并同步按审批权限报批。但施工单位因组织施工需要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塘、暗沟、流沙、软基等不可见且急需处理的地质情况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时,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集团公司提请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临时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后边实施边报批。

第十二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计算应当在分项工程被隐蔽前完成复核,并附详图和工程量计算式,并提供有明显尺度的影像资料,经办人和复核人应在附件上签字。复核必须要有具体意见,禁止仅签原则性意见或只签名无具体意见。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和隐蔽工程签证必须手续完备,不允许事后补办。变更报告不得随意涂改,并注明日期。不得用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签字的形式来代替工程变更报告单。

第十三条因工程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增减的,单价或费率应执行中标价;合同价外新增项目的单价,根据招标文件相应基础价、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定及中标下浮率重新组价。

第十四条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工程变更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规定同步报批。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a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第7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第8篇 纺织公司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劳动保护监督管理, 履行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集团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人员要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及检查制度。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责任

2.1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2公司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对生产车间进行监督。

3 劳动保护检查委员会人员要求

3.1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公司工会提名,报上级领导备案。

3.2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并从事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一年以上,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水平,熟悉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业务;科级以上、从事五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也可以担任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命前必须经过劳动保护岗位培训,考核合格。

3.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女职工相对集中的部门,应设女职工委员。主任委员应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3.4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也可聘请行政管理人员担任,但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3.5根据需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可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相结合。

4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及检查制度

4.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2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单位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4.3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4.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单位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决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4.6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4.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4.9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10督促各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各部门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4.11各部门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应给予支持,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对阻挠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5 考核

5.1工会和单位行政领导组织对工会检查委员会的全面审查和考核。

5.2在对监督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检查委员由单位给予奖励。

第9篇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

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

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

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

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

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

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

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

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

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

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

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第10篇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

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

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

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

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

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

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

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

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

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

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

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第11篇 公司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公司对劳动合同实行监督管理的内容,目的是使劳动合同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等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____公司劳动合同监督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监督管理的领导工作。

2.2管理部负责制订用工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有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及职业病危害与防治等安全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内容。

2.3公司工会和管理部负责对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和职业健康内容的合法性、全面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管理内容

3.1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内容。

3.2合同中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3.3合同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4若劳动者从事的工种为有害作业,应在合同中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3.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在合同中明确其它安全事项,劳动合同中也应予以明确。

3.6对合同中缺少本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内容的,公司工会和管理部有权要求合同制订部门按本制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合同制订部门应无条件予以执行。

4  相关文件

gb/t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12篇 公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2022年“创建服务型zz活动”要求,基于集团强化服务管理、质量提升的要求,为使集团整体服务、工作风貌根本改观,推动集团内部管理提升,集团特成立以内务总裁白宏伟为总协调、总裁办主任王华龙为总执行、各部负责人为监督员的集团服务质量监督小组,主要对集团各客商服务窗口、各服务关联部门的精神面貌、服务质量、工作状态、工作能效开展服务培训、督导及检查工作。

服务窗口服务质量检查依据《zz集团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细则》执行。

本小组采取整体协调、培训执行、抽查督查、激励推动的工作方法,每月不定期对集团各服务窗口及相关部门的整体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每月对进行总结评比,树标杆、奖先进、促后进,持续推动集团服务、管理提升。

附:1. 集团服务窗口服务质量承诺公示内容

2. 服务质量责任奖罚制度

一、集团服务窗口服务质量承诺公示内容

一、岗位:成品保管(装车班组)

服务承诺内容:

1、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联系畅通;

2、按序装车,及时为客商发货装车;

3、如因客商较多,应告知客户需按序等待;如因临时品种短缺货,要提前告知客户,征求客户意见。

4、不刻意刁难拉料客商,不收受客商馈赠或向客户索要东西,不徇私舞弊,一视同仁;

5、提醒客户在装车时注意清点货物数量、品种、规格等。

6、主动要求为客户盖好篷布。

7、工作积极,接听电话及时,配合销售管理中心了解库存及生产等情况,工作不推诿扯皮。

二、岗位:原料保管(卸车班组)

服务承诺内容:

1、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联系畅通;

2、按先后顺序及时卸车,在客户较多或货位紧张时,有义务告知客户卸货安排(时间、货位情况等);

3、不刻意刁难拉料客商,不收受客商馈赠或向客户索要东西,不徇私舞弊,一视同仁;

4、积极与销管中心配合完成外购卸货等事项,工作不推诿扯皮;

三、岗位:销售管理中心

服务承诺内容:

1、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联系畅通;

2、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时间解决客户咨询及业务处理;

3、认真接报客户计划,协调客户发货问题;

4、工作积极,及时与协调部门沟通联系,工作不推诿扯皮

5、准确掌握公司产品库存情况、按时给生产厂长报生产计划,以满足客户提货需求。

6、接听客户电话应及时、热情并用规范文明用语。

7、及时联系货运站或熟悉的驾驶人员,协助客户及时把货物运输到家(预混料)。

四、岗位:开票室

服务承诺内容:

1、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联系畅通;

2、客户开票时应面带微笑并热情招呼,主动询问客户来意,给客户“宾至如归”的感觉。

3、根据客户需要的产品组织开票。

4、收款之前需再次跟客户核对产品的品种和数量,确定无误后再告诉客户本次提货货款金额。

5、有多个客户同时需要开票时,应按客户到达公司的先后顺序为客户开票。并礼貌告诉其他客户稍微等候。在客户比较多时,要做到有条不紊,不能慌乱出错。

6、积极与协调部门沟通协作,严格按公司制度和规定工作,不能因协调不畅影响工作进度。

五、岗位:司磅室

服务承诺内容:

1、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联系畅通;

2、司磅时应面带微笑并热情招呼,主动询问客户信息,给客户“宾至如归”的感觉。

3、过磅时提醒客户认真核对重量,经客户确认无误后再打印磅单。

4、客户询问时须耐心向客户介绍拉货(卸货)流程。

5、积极与协调部门沟通协作,严格按公司制度和规定工作,不能因协调不畅影响工作进度。

六、岗位:门卫

服务承诺内容:

1、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联系畅通;

2、秉公值岗、热情招呼,主动服务,给客户“宾至如归”的感觉。

3、进厂时严格公正执行发牌排号管理,有义务提醒客户登记、过磅、开票及遵守拉料纪律等。

4、客户询问时须耐心向客户介绍拉货(卸货)流程。

5、主动做好厂区拉料车辆秩序维护、客户安全工作

6、积极与协调部门沟通协作,严格按公司制度和规定工作,不能因协调不畅影响工作进度。

二、服务质量责任奖罚制度

1、上班和值班时间相关岗位服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准时、快捷热忱为客户服务。上班和值班时间内不允许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允许给客户使脸色、带情绪工作,否则经查实,属服务态度、工作状态方面投诉,一次扣当月绩效考核5分;在为客户服务时,与客户发生争执,吵嘴,谩骂客户的投诉,一次扣当月绩效考核10分。

2、客户问题投诉或部门协调投诉,由公司服务监督小组介入核实并处理,投诉核实后,第一次对当事人做扣5分月绩效考核分数处理;月连续被投诉的按次数乘5分进行扣罚;第二次以后对直接责任主管进行连带处罚并扣3分/次,之后按连续次数乘3分进行扣罚;第三次投诉对主管集团领导连带处罚并扣3分/次,依次类推,按月考核;

3、每月对各岗位服务质量进行评比,各单位评出“服务明星”一名(没有按空额对待),并张榜公布,对评为服务明星的奖现金500元/次,连续被评为服务明星的按连续次数乘500奖励,中断后重新累计。

4、公司对各岗位服务质量综合评比,对受客户投诉,服务差的,先批评教育,指出不足,要求改进。如不改进,一月中连续两次受顾客投诉,将被评为最差,处罚款500元并张榜公布,累计三次评为服务最差的,予以辞退。

5、客户提出要求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请求协助解决,并按公司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在规定时间没处理完毕。

6、以上准则要求窗口服务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员工共同遵守,建立互相监督和自我监督的监督体制。同时对服务监督小组人员要求在客户投诉后需到场处理,如不予及时回复和及时到场处理,投诉人员可直接向小组组长或董事长投诉,并对监管人员不作为予以处罚。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修订另行通知。

> 特此规定

第13篇 c集团公司项目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项目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监督”原则,集团公司成立项目合同监督领导小组,对集团公司项目合同实施监督管理;所属企业分别成立项目合同监督管理小组,对本企业项目合同进行监督。

二、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根据招投标结果,同时签订经济、廉政和安全生产合同,实行三合同制。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作为订立合同的依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详细的书面合同,合同价必须与中标价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项目,且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三、工程项目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由签约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定。

四、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勘测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和供货安装期限。

1、勘测设计合同内容应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支付等条款。勘测设计单位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设计质量负责。

2、施工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合同价、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等。施工单位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严禁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3、监理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监理现场组织机构、监理工程师资格、主要检测设备的配备要求、质量责任、费用支付等条款。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供货品种、交货期限、设备安装要求、质量标准、验收方法、费用支付等条款。

五、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l、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政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六、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都应遵守的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5、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7、甲方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七、合同双方应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约。合同一方有权依照合同条款规定,按规定程序,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提出索赔,违约方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内容变更应依据合同约定程序办理。因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实际工程量变化的,可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增减计算相关费用;在实际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中标人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审计部门审计或评审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

九、合同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和解或请第三方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工程的内容、标准、质量和进度等实质性要求非项目业主原因未按合同实施的,除由项目业主依法没收履约保证金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中标人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给予一定时期的市场禁入,并实施备案。

第14篇 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细则范本

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细则范本

第一条 为贯彻总公司有关办公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 为对全公司办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总公司办公室独自或召集其他管理部门或专业公司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的卫生保持、遵守办公秩序、文件管理、印章使用、车辆维护保养、大楼物业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

第四条 各单项检查具体内容如下:卫生保持情况,包括桌面、地面的洁净等。遵守办公秩序情况,包括物品摆放、手机与呼机的使用、遵守礼貌和着装要求、执行办公区域有关规定等。文件发放情况,包括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清况等。印章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及印章使用程序使用印章。车辆维护保养情况,包括车辆清洁情况、车内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大楼物业管理情况,包括公共场合的卫生整洁和保持、楼内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维修是否及时、食堂卫生等。

第五条 检查实行打分制,设立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为5分、4分、3分、2分、1分。连续4次保持单项平均5分者,予以全公司通报表扬,一年内始终保持单项平均5分的单位,提请人事本部给予物质奖励。单项平均分数在之分以下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全公司通报批评;第二次处罚当事人的100元;第三次处罚当事人500元;四次以上者,提请人事本部给予降职、降工资级别的处分。确属各单位领导教育不力、管理不严的,按照总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有关奖罚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各单位制定卫生值班制度,每日一人;负责本单位当日桌面卫生并负责保持本单位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检查当日如出现之分以下情况,追究卫生值日人员的责任,视为当事人。

第七条 各单位使用的车辆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维修、保养车辆,并负责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检查当日出现之分以下的情况,追究指定负责人的责任,视为当事人。

第八条 各单位未制定卫生值日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清洁和维护保养者,按照总公司有关职工奖罚的规定追究各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第九条 本细则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5篇 建筑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招标监督,规范招标管理,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所属(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招标:

(一)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大宗原辅材料、物资、设备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三)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招标项目。

第三条 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管理、重点监控”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建立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招标采购监督工作。

(一) 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制度;

(二) 提出年度招标监督工作的要求和计划;

(三) 处理和协调招标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招标监督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等日常工作。

(一)建立健全招标监督的制度和办法;

(二)指导、检查各公司招标监督工作;

(三)监督检查招标监督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中的有关问题;

(五)协助组织查处招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第六条 招标监督人员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投标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招投标要求或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行使否决权。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集团公司做好来访接待,设立举报电话、公开电子邮箱,受理招投标中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和举报。对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定认真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向署名举报人反馈。

第三章 监督内容

第八条 准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存在将应该进行整体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的行为;

(二)招标文件制作是否合法、合规并进行备案;

(三)入围单位的资格及产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按规定编制标书,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五)是否按规定确定招标方式,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的正当竞争行为;

(七)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合理;

(八)其他应实施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九条 开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要求送达标书;

(二)参与开标人员到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五)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 评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评标小组成员的产生及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评标过程的评标纪律执行情况;

(三)评标小组成员是否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定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定标预案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标依据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 其他行为的监督:

(一)执行“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的情况;

(二)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招投标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监督方式

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可以参加招投标有关会议和活动,但不得作为评标小组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第十四条 招标监督可采取现场监督、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或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实施。实际操作中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文件和资料;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参加与招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部门(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五章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重大项目招标监督实行报备制度。各公司组织重大项目招标时,应报集团公司审批。招标完成后十五天内,将招标结果上报备案。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视情况指派2名以上监督人员参加该项目招标监督。

第十七条 监督人员按本办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招标主要环节实施监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招标中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第十八条 监督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项由集团公司法律顾问负责解答。

第六章 招标纪律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中实施下列规避行为:

(一)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不通过招标而发包;

(二) 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改为邀请招标;

(三) 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

(四) 其他规避招标的行为。

第二十条 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三)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

违纪行为而受过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所有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投标单位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二)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收受投标单位、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招标纪律的行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招投标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违反本办法的招标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追究招标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责任;

(二)投标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不予准入或取消竞标资格。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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