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企业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高效透明的重要机制。其核心作用在于:
1. 规范流程:明确招投标活动的步骤和程序,防止因操作不规范引发的风险。
2.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决策延误,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3. 防止腐败:设定严格的监督机制,降低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
4. 保障权益:保护企业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公平执行。
一套完整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应涵盖以下关键环节:
1. 招标准备:明确招标需求,制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
2. 投标过程:投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接收与保密,投标答疑。
3. 开标评标:公开开标,公正评标,选择最优供应商。
4. 合同签订:确定合同条款,签订正式协议。
5. 后期管理:执行合同监控,处理争议,评估供应商表现。
招投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法律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声誉。
2. 资源优化:通过公平竞争,选取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3. 风险防控:规范流程,降低合同执行风险,保护企业利益。
4. 建立信任:提升供应商对企业的信任,增强合作稳定性。
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详细制度:根据企业实际,制定详尽的招投标操作规程和政策。
2. 建立专业团队:培训专门的招投标管理人员,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3. 强化培训: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招投标知识和制度的培训,提升合规意识。
4. 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招投标流程的电子化、自动化。
5. 定期审计: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招投标活动的合规性。
6. 反馈与改进:收集反馈,对制度进行持续优化,以适应市场变化。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灵活应对,既要严格执行制度,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1篇 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1.0总则
1.1 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 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
1.4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1.5 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2.1 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
2.2 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
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
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c)审批招标文件;
d)评定中标单位。
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
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
2.3 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
2.4 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
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
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
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
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
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
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
3.1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1.1 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 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3 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3.1.4 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 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
3.2 招标前期工作
3.2.1 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3.2 .
1.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3.2 .
1.2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2 .
1.3 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3.2 .
1.4 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3.2.2 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
3.2.3 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
3.2.4 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2.5 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 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
3.3 开展招标工作
3.3.1 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3.3.2 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3 .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3 .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3.3 .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 收标、开标工作
3.4 .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
3.4 .2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4 .3 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4 .5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
3.4 .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
3.4 .7 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
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
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
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
3.5 评标、定标工作
3.5 .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
3.5 .2 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
3.5 .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 .4 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
3.5 .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5 .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3.5 .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 .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
4.0投标保证金
4.1 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
4.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
5.0罚 则
5.1
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2 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3 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4 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5 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6 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
5.7 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5.8 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
5.9 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 0 有关招标人员的行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知情人员应向招投标小组成员或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举报,经查属实,按对责任人处罚金额的60%奖励举报者。
第2篇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凡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设备及主材采购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承揽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集团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实施、矿领导参与。
一、招标的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总承包。
(1)完成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查。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投资计划已经下达。
(3)现场“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续已办完。
2、单位工程招标
(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已经审查。
(2)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按煤业公司综合折旧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标办法执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已办完。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的方式与程序
1、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
2、招标程序
(1)招标单位即代理机构的选择。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选择。
(2)属于公开招标的,采用在网上或政府指定地点发布招标公告的办法。属于邀请招标的,经代理机构与业主共同协商后由
代理机构发出邀请书。
(3)由业主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标报名企业状况、实力、业绩等。
(4)由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经业主审核后,发送报名竟标单位。
(5)需要编制标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经业主审核后密封。
(6)确定招投标领导组和评标专家。
招投标领导组设正付组长,成员由代理方与业主共同组成。
评标专家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代理机构专家库随机抽选人员,二是业主指定或按业主专家库随机抽取人
员。其比例为3:2,应在开标前确定。
(7)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单位。
在投标单位述标完成和答疑后,按照评分原则,双方专家进行打分。工作人员记录各投标单位的分值,确定中标侯选单位(前
三名)。经招投标领导组根据候选单位的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签订合同。由业主负责,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价进行商务(技术)合同的签订。
三、其它
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业主及中介代理机构要坚守秘密的原则,严禁泄露标底。否则对责任者将严肃处理。
3、严禁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10)
建筑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十)
1 .总则
( l )为了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适应建筑市场的新形势,根据国家、市政府颁发的有关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 2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计划经济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走向市场,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下大力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在工程质量、施工速度、施工管理和服务质员各方面都要有一个好的社会形象。同时还必须加强企业招投标工作,充实投标力址,强化公共关系,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积极参与建筑市场竞争。
( 3 )招投标工作应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多业并举和主业的关系;二是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的关系;三是立足本地和外埠的关系;四是投标工作和经营活动的关系;五是投标技巧和成本的关系。各级都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不断提高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千方百计承揽施工业务。
( 4 )投标范围。积极参加房建、市政、地铁等工程的投标;搞好外省市大型房建、公路、市政工程以及国外上程的投标。
( 5 )要提高全体职工对招投标承揽工程任务重要性的认识,每个职工都应积极投人到招投标〔 作中来,搜集、提供工程任务信息,为企业投标承揽任务做出贡献。
( 6 )建立一支素质高,法律观念强,有一定公关能力,有开拓精神的招投标骨干队伍。为保持公关工作的连续性,投标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要不断提高招投标人员的业务水平。
( 7 )各公司在公共关系方面,应相互支持,互相补充。在参加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要互相帮助,有礼互让。同各企业竞争中,应当讲究竞争公德,讲究竞争策略。
( 8 )工程投标应坚持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体优势,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不承担义务或不履行职责。
2 .组织机构
( l )为了参加建筑市场的竟争,承揽工程任务,各级都要加强投标力量,要有招投构、常设机构和专门负责招投标工作人员。土建公司一般设3 一5 人,专业公司可根据需要酌定。机构可单设或合设。总公司设经营部,负责房建、公路、市政等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海外工程部负责国外工程投标工作。
( 2 )总公司及有投标业务的各公司,除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投标工作外,还要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投标决策,审定重大项目投标文件。招投标领导小组由经理或副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及综合计划部(科)、经营部(科)、技术发展部(科)、设备工业部(科)、物质经营部(科)、质量部(科)、安全部(科)等有关领导组成。大型工程要进行投标预演。
( 3 )总公司经营部和各公司经营部招投标机构人员,应直属主管经理领导,尽量减少决策环节和层次,以便得到信息后,决策及时,防止延误参加建筑市场竞争的机遇。
3 .职责范围
( 1 )总公司招投标工作职责
l )依据国家、市政府颁发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法规,对集团系统的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 )起草和制订集团系统工程招投标管理规章和其他文件;
3 )搜集、整理、发布工程信息,组织信息反馈,总结交流投标经验;
4 )掌握中标工程跟踪情况,建立投标资料档案,按时向市招投标办公室报送招投标各种统计报表;
5 )协调和帮助下属各单位,做好内外公共关系疏通工作;
6 )负责组织以总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投标工作;
7 )负责本企业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含开发、合建、自建、承发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 2 )各公司投标工作职责
l )根据上级招投标管理规章,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的投标管理办法;
2 )搜集信息,筛选信息,落实信息,及时向领导通报信息,确定投标项目,疏通好上下级、建设单位的关系;
3 )负责投标工程招标文件购买,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书函等手续;
4 )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投标工程环境,编制递送标书,参加发标、答疑、开标会,办理决标后事务;
5 )建立健全投标资料台账,按时完成上级各种投标的统计报表工作;6 )掌握中标工程项目的进展、存在问题和履行合同、结算等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好中标工程跟踪工作。
( 3 )需要以总公司名义或需要总公司组织投标的国家、市重点工程,两个以上紧密层企业(二级公司)参加施工的大型工程项目,房建小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由总公司经营部组织有关单位实施投标。
( 4 )投标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各有关部门,需要密切协作。其分工原则如下:
l )经营部门负责本市和外省市招投标的全面管理工作;
2 )经理办公室负责提供宣传广告和介绍企业情况的录像带及设备;
3 )综合计划部门负责提供各单位需要工程任务数量及完成任务月、季、年资料报表和办理招投标工程开工的各种手续;
4 )技术发展部门负责招投标项目施工方案的编制;
5 )基建部门负责提供本企业所属(不含土建施工企业)单位的每年基建计划项目;
6 )财务部门、设备工业部门、研究发展部门、物资经营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投标需要资料。
( 5 )各单位提供有关招投标工程用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给经营部门,由经营部门汇总,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再报送招标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4 .投标一般工作程序
( l )工程投标一般工作程序大致分为:报送投标申请书,填写投标资格预审表,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发标答疑会,编制、报送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等待决标,办理决标后有关事宜,经洽商最后签订合同。
( 2 )投标申请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l )营业执照和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投标许可证(复印件);
2 )企业简历(组建时间和近三年承建工程情况);
3 )自有资金情况;
4 )企业全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平均技术等级,自有主要施工机械状况;
5 )近两年来承建工程质量情况说明;
6 )现有施工任务一览表(包括在施及拟开工项目,目前剩余能力等)。
( 3 )投标工程项目需要将部分工程分包的,要在投标书中明确分包项目范围,说明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及总、分包单位各自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
( 4 )参加工程投标,必须填写投标资格预审表,按时送到指定地点,接受招标单位资格审查,经市或区、县招标办批准后,方可参加投标。
( 5 )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要交付押金,决标后,退还甲方图纸资料,取回押金。
( 6 )认真填写资格审查表,要求字迹清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证件。
( 7 )建设单位开标会。开标会要按建设单位要求时间、人员准时到会,一般性工程法人代表可委托主管招投标工作的副经理参加;重点工程、大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标会,法人代表必须亲自参加,并亲自唱标和演讲施工方案。或者选派有表达能力、口齿清楚、声音洪亮、精明强干的同志唱标。各单位要选派1 一2 名兼职唱标员。
( 8 )开标的一般程序
l )由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介绍各方到会人员,宣布会议主持人及招标单位法人代表证件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2 )会议主持人检验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证件;
3 )主持人重申招标文件要点,宣布评标办法和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4 )主持人当众检验投标书,剔除废标;
5 )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申明对招标文件的确认;
6 )按标书送达时间先后或以抽签方式排列投标企业唱标顺序;
7 )各投标企业代表按顺序唱标;
8 )当众启封公布标底。
( 9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书无效:
l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缺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2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3 )投标书逾期送达;
4 )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未参加会议,或者参加了会议但无证件者;
5 )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书的内容;
6 )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迟到巧min 以上到会者;
7 )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者;
8 )投标书报价超过标底价5 %上限的,应视为无效报价,对超过标底下限的(民用工程5 % ,工业交通项目7 % ) ,一般亦应按无效报价处理。但对其中确有先进技术措施或降低造价措施
,经评标小组讨论同意报市或区、县招标办认可后,可作为有效报价。
( 10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般工程在巧日内,大型工程在30 日内与招标单位以招标文件和标书为依据签订承包合同。
( 11 )收到未中标的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招标单位退回招标文件,取回押金和编制标书的补偿金。
( 12 )中标企业要以中标价格的4 %。,向市招标办交纳投标管理费。
5 .投标书的编制及注意事项
( 1 )投标书应以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单位答疑函规定的内容编制,对招标文件或设计图纸有异议或不清楚的地方,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以正式函件向招标单位询问,不得擅自修改,否则按无效标书处理。
( 2 )投标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封面。包括招标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企业所有制类别、等级、法人代表姓名、填报日期;
2 )标书。包括:
a .综合说明。主要有建筑面积,总工期,计划开工竣工日期,报价总金额
b .钢材、水泥、木材用量。其中实行议价承包的,应当写明单位价差及价差总额;
c .对招标文件是否确认和具体意见;
d .报价总金额中未包含的内容和要求招标单位配合的条件。对报价未包含的内容应写明项目、数量、金额和理由。要求招标单位给予配合的条件应具体明确,并说明如不予配合,在造价、工期方面须如何解决的意见;
e .对报价需说明的问题,其中应着重说明降低造价的具体措施。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书中必须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主要包括:
a .总平面图,主要施工方法,机械选用,施工进度安排,投入本工程的人力、物力安排;
b .保证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
c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工作简历等。
4 )单项(位)工程投标书:包括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檐高、层数、质量标准,单位工程总价及总价构成,分包的项目内容和拟用的分包单位或用什么方式选用分包单位。
( 3 )投标书编制完后,应将正本和副本(二份)装人投标书袋内,在投标书袋上口加贴密封条(由市招投标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 4 )投标书要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 5 )在编制标书过程中,如发现疑点问题,务必在开标前询问或通知招标单位,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得擅自变动和修改。要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打印成册,不能马虎从事。
( 6 )投标价要严格保密,在开标前各单位不得互相串通,哄抬或压低报价。
7 )标价计算执行__ 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预)算定额,工期定额等,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报价进行合理浮动。
6 .企业内部自建工程的招标
( l )自建工程施工招标。无建筑安装施工营业执照单位的自建工程,必须由总公司经营部组织,在企业内部实行招标或议标。到市招投标办公室办理招投标手续。招标单位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无能力编制的单位,可委托持有营业执照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咨询服务机构代编。
( 2 )招标文件须经市、区、县招投标办核准盖章后方能生效,否则不得发送投标企业,市合同预算审查部门也不受理标底文件的审查确认。市或区、县招标办应在收到招标文件10 日内批复。逾期不批,视为同意。
( 3 )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
l )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a .工程名称、性质、地址、建设单位名称、电话、邮政编码、法人代表姓名、联系人姓名、监理机构名称(如有)、资金来源及批准投资单位、文号、建设工程许可证号、开户银行账号等。
b .施工场地所处地理位置、环境、交通条件、拆迁及三通一平情况、施工用地范围、面积、可提供临时用地情况。
c .工程概况(包括招标工程范围及其中的单项、单位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长度、结构类型、层数、檐高和附属管线工程、庭院工程、绿化工程的说明),设计要求,工程地质情况的说明,对工程质量、装修标准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要求。
d .总工期天数,计划开/竣工日期。
2 )招标方式及对分包单位的要求;
3 )钢材、水泥、木材等主要材料(包括特殊材料)与设备的供应方式,材料价差处理力、法。其中由招标单位供应现货的,应写明品种、规格和供货时间等;
4 )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5 )投标须知。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投标企业编制、密封、投送标书应注意的问题;
b .无效投标书(即废标)的有关规定;
c .有关竣工结算调价系数的时限规定;
d .评标办法及中标优先条件;
e .对投标企业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的要求及名额限制;
f .场地勘察、答疑,投标书送达和开、决标时间、地点的安排;
g .对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时间要求及未中标单位退还招标文件的要求;
h .投标企业询问有关问题的方式和时间;
i .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6 )招标单位认为必须向投标单位明确的问题;
7 )招标文件附件的内容:
a .招标工程范围内的设计图纸;
b .招标工程范围内(指执行单价合同或以扩充设计进行招标的工程)的单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实物工程量清单;
c .所有定额项目中注明是参考价、暂定价的材料项目清单中注明名称、单位、参考价、暂定价;
d .招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进口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暂定单价。
( 4 )招标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以及城建集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还应做到内容齐全,要求明确、准确,并用16 开纸打印或复印。
( 5 )投标企业领取招标文件应交纳押金。押金数额,一般工程项目不超过300 元,大中型工程项目最多不超过1000 众)元。
( 6 )招标文件一经批准,一般不得修改,必须修改和补充的,须经市或区、县、城建集团总公司招标办(部)批准,并应在投标截止期7 日前以正式函件(视为招标文件附件)送达各投标企业及评标小组成员。
( 7 )招标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
l )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介刊登招标通告;
2 )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建筑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通知书;
3 )议标。由招标单位直接向参加议标的施工企业介绍工程情况,发给招标文件。
( 8 )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一般以邀请招标方式为主。公开招标和议标方式只限一定的工程范围。
l )公开招标方式适用外商及港澳台同胞的贷款、赠款建设的,且又要求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或本企业难以承建的工程项目或工艺复杂的特殊专业工程;
2 )议标方式适应下列工程:
a .外商及港澳台同胞的赠款建设的,且又明确要求采取议标方式的工程;
b .在建项目的配套工程;
c .在建项目与招标项目施工场地难以分开的工程;
d .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合同中明确规定议标的中外合资工程;
e .邀请招标没有成功的工程;
f .总公司领导指令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
( 9 )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方式由招标单位在招标申请书中提出,经市或区、县、总公司经营部批准后实施。
( 10 )公开招标通告包括下列内容:
l )建设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
2 )工程情况简介。包括项目名称、建筑规模、工程地点、结构类型、装修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
3 )承包方式,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4 )对投标企业资质的要求及应提供的有关文件;
5 )招标日程安排;
6 )招标文件抵押金数额;
7 )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 11 )各种招标方式录取投标企业的数额
l )公开招标一般为2-4 个;
2 )邀请招标一般为3-4 个;
3 )议标一般为1-2 个。
( 12 )凡采用议标方式,招标单位应以核准后的标底文件为依据,与参加议标的施工企业分别协商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标准、三材用量等指标,以选择最理想的建筑企业中标。在分别议标过程中,招标单位不得向某一投标企业透露另一投标企业
协商的内容。
( 13 )议标要及时决标。10d 内不能决标的,重新组织议标或邀请招标。议标失败后,招标单位应退还投标企业的招标文件押金并支付投标书编制补偿金。
14 )招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不能以任何借口更改被录取的投标企业,但投标企业有权放弃投标,并主动退回已领取的招标文件,招标单位要退还押金。
( 15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文件。标底文件可由建设单位有资格的预算人员(持市建委定额管理处颁发的合格证件者)进行编制,亦可委托持有营业执照的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机构代编。但不得委托建筑企业代编。
( l6 )标底文件的编制和核准的依据是:
l )全部设计图纸(其设计深度必须符合编制标底文件和投标书的要求)和有关的设计说明;
2 )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预算定额(包括各项费用标准,中外合资建设工程概预算费用标准)、基本建设材料预算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3 )依照上述规定编制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概预算、修正概预算和投资计划等文件;
4 )建设部颁布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本市实施工期定额的补充规定;
5 )根据工程技术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前工期等项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 17 )标底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l )招标工程综合说明。包括招标工程名称、建筑总面积、招标工程的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总金额、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定额工期、计划工期天数、计划开竣工日期等。
2 )招标工程一览表。包括单项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筑物层数、檐高、室外管线工程及庭院绿化工程等。
3 )标底价。包括招标工程总造价,单方造价,钢材、木材、水泥总用量及其单方用量。其中没有三材指标需要采购议价材的应注明其数量、单位价差及差价总金额。
4 )招标工程总造价中所含各项费用的说明。包括包干系数或不可预见费用的说明和工程特殊技术措施费的说明。
( 18 )招标工程标底总价、总工期的计算中,一般不包括下列因素:
1 )增加建筑面积或改变结构类型;
2 )改变建筑设计标准和建筑使用功能;
3 )因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或地下管网、通道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而引起的工程处理费用;
4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 19 )在标底总价中一般不包括合同期内尚未公布的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包括标底编制期已公布的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和议价采购的价差部分。列入标底的定额材料基价、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参考价格等材料差价的计算基数,应执行邯郸市建筑市政工程定额管理处颁发的有关规定。
( 20 )标底文件必须由招标单位先报送市合同预算审查部门确认,密封后再报市或区、县招标办核准方能生效。
经核准后的标底文件及其标底总价,由市或区、县招标办负责向招标单位交底,密封后,由招标单位取回保管。
( 21 )经市或区、县招标办核准后的标底,总价为招标工程的最终标底价,未经市或区、县招标办同意,任何人无权再变更标底总价。
( 22 )在开标会议上,当各投标书公开后,除各投标书报价均属无效报价外,招标单位应将标底公布。
7 .统计与资料管理
( l )及时准确地搞好招投标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1 ) 月施工任务情况一览表,于下月七日前报总公司经营部;
2 ) 企业人员、在施、已竣工程情况一览表,于下月七日前报总公司经营部;
3 ) 投标报价汇总表在决标后七日内报经营部;
4 ) 招标工程完工情况报表,做到结算一个报一个,不能拖拉。
( 2 )建立健全招投标资料档案。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收集、登记、保管招投标资料,做到及时归档,建立以下五本台账:工程信息、投标项目、中标项目、未中标项目、中标工程竣工结算五种台账。对招投标工程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各种结构型式的投标报价,建立成本体系。招投标工作要逐步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管理。
8 .信息管理
( l )投标职能部门要设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应当密切注视建筑市场动态,广泛积极获取招投标信息,建立招投标信息卡,定期向主管领导和投标领导小组通报。信息联络人负责处理投标业务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提供投标咨询。
( 2 )投标主管领导,根据提供的信息卡,及时确定兴趣工程、非兴趣工程。对兴趣工程,首先进行研究决策。凡是确定投标的工程,要签订投标会签单,再交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 3 )所属各单位职工都有提供信息的义务,对职工提供的信息,要认真积极筛选落实,及时把落实结果反馈给信息人。
( 4 )建立信息台账,分门别类存人微机中。做到及时搜集、及时传递、及时发布、及时反馈。
( 5 )信息和工程投标工作,时间性强,难度大,各单位要解决好投标人员的交通问题,以保证投标承揽任务的正常进行。
9 .发展公共关系
( l )发展公共关系是企业适应环境,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信任和支持的强有力的渠道。发展公共关系的目的,是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和企业的声誉,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扩大社会影响。
( 2 )发展公共关系坚持的原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高质量产品和优质服务,既照顾企业本身利益,又对社会相关群体给予支持和援助。
( 3 )在开展公共关系中,严禁违法乱纪,歪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防止低劣服务的行为发生。
10 .招投标经费与奖罚
( l )招投标工作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活动经费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特殊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业务洽谈,接待建设单位和外部人员等,特殊活动经费的数额由各单位酌定。纳人年财务收支计划,专款专用,严格收支审批手续,不得超出使用范围,防止不合理开支。
( 2 )投标工程未中标,建设单位退回的补偿金,用于投标有贡献人员的奖励,余不得私分,下年继续使用。
( 3 )投标经营活动经费和建设单位补偿费,开支都要提交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 4 )公司总承包部承揽工程任务的洽谈业务招待费,由总公司支付;本公司紧密层(各二级公司)承揽工程任务,任务给谁,洽谈业务招待费由谁支付。
( 5 )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凡提供招投标信息,协助投标,为中标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由各级投标职能部门提出建议,交请领导审批,酌情给予适当奖励。奖金由中标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支付。
( 6 )各单位根据任务情况,可以实行投标任务指标承包,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内容进行奖罚。承包任务指标不包括自建、指令性、合建工程。
( 7 )对未按规定要求、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责任人员、泄密人员、妨碍正常投标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领导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
11 .跟踪管理
( l )凡中标工程都要实行跟踪管理,建立台账,掌握工程进展、质量、履约、结算等情况,并在竣工后按要求填表上报建委招投标办公室和总公司经营部。
( 2 )投标职能部门,要主动保持与甲方的联系,协助现场解决有关涉及招投标中的问题,协调甲、乙方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 3 )对跟踪的工程,投标职能部门除发现矛盾和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还要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和改进工作。
12 .附则
( l )本办法在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总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4篇 h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1.0总则
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
1.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2.1 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
2.2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
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
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c)审批招标文件;
d)评定中标单位。
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
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
2.3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
2.4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
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
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
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
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
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
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
3.1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1.1 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 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3 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3.1.4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 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
3.2 招标前期工作
3.2.1 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3.2.1.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3.2.1.2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2.1.3 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3.2.1.4 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3.2.2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
3.2.3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
3.2.4 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2.5 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 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
3.3开展招标工作
3.3.1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3.3.2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3.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3.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3.3.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收标、开标工作
3.4.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
3.4.2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4.3 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4.5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
3.4.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
3.4.7 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
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
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
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
3.5 评标、定标工作
3.5.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
3.5.2 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
3.5.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4 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
3.5.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5.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3.5.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
4.0投标保证金
4.1 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
4.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
5.0罚 则
5.1
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2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3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4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5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6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
5.7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5.8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
5.9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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