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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财务管理制度8篇

更新时间:2024-05-10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流程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首先要确立一个清晰的流程,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性。这一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预算编制:各部门需提前提交预算计划,由财务部门汇总并审核,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资金审批:所有支出需经由授权人员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3. 账务处理:会计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交易,保证账目清晰无误。

4. 审计监控: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财务活动是否符合规定,防止舞弊和错误。

5. 财务报告:定期生成财务报表,供管理层决策参考。

6. 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和增值。

包括哪些内容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1. 预算管理制度:规定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的规则。

2. 支出控制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设定开支标准,规范报销流程。

3. 会计核算制度:规定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程序和会计政策。

4. 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程序,规定审计频率和范围。

5. 财务报告制度:规定报告周期、内容和格式,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6. 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登记、盘点、折旧和处置等规定。

7. 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财务风险,制定防范措施,确保财务安全。

重要性和意义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是保障组织财务健康、提升运营效率的关键。其重要性体现在:

1. 规范运作:通过制度化管理,避免人为错误,减少财务风险,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2. 提升效率:明确职责分工,优化流程,提高财务处理速度,降低管理成本。

3. 透明度:通过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增强内外部信任,提升组织形象。

4. 决策支持: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5. 防控风险:通过审计监控,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预防财务危机。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有助于提升财务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也有利于组织的整体运营和发展。它是实现战略目标,保障组织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石,需要全体成员共同遵守和维护。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校园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校园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1、中心财务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中心的各种收入必须开据盖有财务处或集团专用章的票据,支付现金必须经领导批准、财务人员审核、经手人签字方可后支付,严禁白条冲抵;

2、所有款项如数上交集团财务部,任何人不得坐支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等;

3、外聘人员工资每月由专人负责上报中心主任核查,核查无误后由财务人员上报集团财务部,发放到员工个人工资卡中;

4、职工加班费等,由各部门管理人员上报中心,经主任审定签字后,由财务人员上报集团财务部,随个人月工资一块发放,发放到员工个人工资卡中;

5、各项计划内经费的开支,部门上报计划,经主任审定后方可实施。报帐时必须做到票物相符,手续齐全,经主任签字后方可报帐;

6、各种票据资料、账本财务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按月搞好财务收支报表;

7、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

第2篇 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心校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财物一律归学校所有,统一登记造册,建有财产账,教职工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所有公物不经学校批准不得外借。

3.学校对办公室配置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具、生活用品、脸盆、保温瓶三年更换一次,教师工作调动不足三年者配用物品不得带走,平时谁毁坏谁赔偿。

4.教师每学期用的教学资料应登记造册,使用后归还,丢失的赔偿。

5.教师调动前所用的公物及资料应向学校交清,否则应照价赔偿。

6.任何人不得私自购买东西,所需物品应由后勤拟定计划后报请校长批准。

7.财务管理人员要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严格财务制度,未经领导批准的开支不得报销。

8.严格财经制度,任何教师除一费制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按一费制收取的金额一律上缴,不得私自占用,更不准借作他用。

9.各办公室、教室电灯要节约用电,不得亮长明灯,更不准私自使用电器设备。

10.严格出差补助制度,未经批准一切费用不得报销,出差补助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11.会计要做到日清月结,月收支情况向校长汇报,并定期公布账目,每月应向校长以书面形式写出收支余缺情况,年终写出收支平�表。

第3篇 z中心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把经费收好、管好、用好,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二、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资金,缴纳各种税金和有关费用。

四、按规定使用各种票据,严禁使用“白条凭证”和假发票。

五、不属于本单位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支。

不准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和代开发票。

六、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的规定,不得账外设账。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 严禁设立小金库。

七、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劳酬费、奖励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

八、严格现金收付手续,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九、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

十、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严格凭证审批手续,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重大开支须报学校行政讨论决定。

十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对本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要求保管。

第4篇 某餐饮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餐饮服务中心实行财务集中管理,部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2.餐饮服务中心所属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和后勤发展集团有关财务的,法律,法令,法规及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餐饮中心财务室负责日常的报帐,算帐,记帐等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同时也要为中心主任提供会计信息和经济分析数据,参与中心的规划和决策。

4.财务室协助中心主任作好中心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主任一支笔的财务审批制度。

5.会计人员应尽职尽责作好会计工作,严格实行会计监督,遵守成本开支范围,降低伙食成本费用。会计人员应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制度》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二.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2.遵守现金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禁私自坐支、挪用。

3.不准用任何方式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4.现金发生差错,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各部门当天收入的现金要及时上缴中心财务室,财务室要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规定。

6.每天营业收入的现金要由保管员,核算员负责收回,三人以上共同清点,核对无误后及时入帐,并由部门负责人、当事人签字。

7.任何人不得将收入的现金私自挪用或存放。

8.采购人员使用现金,必须由二人负责,持市场购货报销单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到中心财务室报帐。

9.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马虎,造成现金丢失、被盗,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银行存款,支票管理制度

1.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会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出借,出租银行帐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填写结算凭证,必须认真,准确,清楚,不准涂改,大小写金额要一致。

3.出纳人员从银行购回支票,首先要按号码顺序在支票登记薄中登记,然后启用,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

4.出纳员要认真核对银行往来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对未达帐款要及时催要清理。

5.中心会计要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6.支票与印鉴要分开存放。

7.采购员领取支票前,必须填写《餐饮服务中心空白转帐支票领请单》,经主任批准后,由出纳员填好日期,用途,限额,方可领取。

8.采购员使用支票结帐后,要及时报帐,如遇特殊情况,经主任批准后,也必须在月底前结清。

四.借款制度

1.任何借款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

2.任何人借款都必须填写借款单,由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支付。

3.采购人员周转金到年底必须归还,次年重新办理借款。

4.一般借款必须在任务完成一周内报帐。

五.收据管理与报帐制度

1.建立收据信用登记薄,由专人负责管理。

2.开错的收据,必须全套留存在本收据本内,不准撕下废弃。

3.购买伙食原材料商品报帐时,必须填写市场购货单及发货票方可报帐,否则,财务不予办理。

4.报帐时,市场购货单,发货票,必须有保管员,经手人,食堂主任,主管副主任和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同时,发货票为一票多样商品时,必须列出购物名细及单价,保管员,经手人签字后附在发货票后。

5.旅差费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六.会计凭证复合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凭证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在装订前要进行复核。

2.对于复核出有错误的会计凭证,要按规定的程序改正。

3.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4.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要整理成卷,装订成册,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毁损散失和泄密。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要销毁时,必须报集团财务科批准后方可销毁。

6.会计档案销毁时,应在后勤集团财务科派人监督下,经中心会计出纳核对准确后进行,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中心主任。

第5篇 中心校财务公开物资采购轮班管理制度

中心校财务公开、物资采购轮班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校的物资采购,规范学校物资管理方式,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增强教师对学校财务及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及物资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zz中心学校财务公开及物资采购轮班管理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激励教职工参与理财,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

二、财务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私隐,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学校奖惩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3、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情况;

4、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5、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5、教师工资情况;

6、各月报帐情况;

7、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四、财务公开的方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3、校园网等校内发布信息媒体;

4、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五、财务公开的组织

1、财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成立以彭万龙校长为组长,潘成江、刘双平、熊儒军、陈代军、陈文香为组员的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将财务公开的公示内容和照片资料留档备查。

2、财务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学校财务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其他与财务有关的重大事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六、物资采购方式

1、学校需要采购物资,必须经校务会讨论决定;

2、采购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不得占用正常上课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3、实行教师轮班参与采购,实行轮班制,根据采购数量的多少,由1名或2名教师代表参与采购,除遇丧假、婚假、产假或病假外(病假必须有医生开具的证明),一律不许请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4、采购教师在采购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做与采购无关的事。

5、采购安排除校长、学校财务,其他教师全部参与。

七、本制度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如有异议,请通过校务会讨论。

附:采购教师轮班安排表

zz中心学校物资采购安排表

序号姓名 采购日期 备注

注:1、每次采购人员由学校决定1名或2名教师参与,依次往下类推;

2、根据教师实际情况安排,如有人员增减则往后类推。

第6篇 中心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中心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一、为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学校财务活动和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的规定。

三、单位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领、报销各种款项时,应当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手续齐备,并有预算指标。

四、办理借款

1、借款人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借款单,借款人员签名须是本人签名,不可代笔。借款单经学校领导审批,并经会计室审核后付款。

2、所有借款一律实行“谁借谁还”的原则。属于差旅游费或零星购物的现金借款,应于出差回校或办妥验收手续后办理报销结账手续。

五、购买物品的发票及报销

1、购买物品前要落实经费来源,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要经过校长室的可行性论证。

2、购买时应认真了解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从企业取得的购贷发票的内容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填制发票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发票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发票,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持有效发票向财务报销时,其发票背面必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手续。

5、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废等均应由总务处统一办理。

六、差旅费报销 按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具体写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预借差旅费数额等,车票粘贴前应除去非面额硬纸部分,住宿费及其他合法单据粘贴在报销单背面。经报销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后向会计室办理报销手续。

七、预算 每学期开学后,财会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各项经费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经费预算计划,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开空头支票。

八、结帐和审计

1、学校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理全期帐目,做到民主理财。

2、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其他事项

1、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

2、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会计凭证时,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蒲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章。

十、本规则自颁布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7篇 支付中心财务印章与预留签字管理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财务印章与预留签字管理制度

一、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印章,由资金组会计主管负责管理 ,只能作为资金结算和业务专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二、凡对外使用单位财务专用章,必须进行登记,并经分管主任同意;内部结算业务使用财务印章,由资金组主管会计复审并用印。

三、单位名称变更,启用新财务专用章,旧印章要登记造册移交区档案馆;财务负责人变更,个人预留印章移交本人。

四、实行预留单位印章、签字及审批权限备案,核算组预留《单位财务印章、签字及审批权限表》,对单位报账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8篇 实业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江西__实业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定。

第2条 会计核算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

第3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正确处理会计账务,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会计秩序。

(2) 中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主要任务是及时申办筹集所需资金和有效的管理使用资金,维护企业财务安全与完善。

(3) 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中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接受省国控公司财务的指导和监督。

(5) 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附注,做好财务分析工作。

第4条 财务管理是单位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务科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单位秘密。

第2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5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第6条 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7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8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第9条 财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账务与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第10条 建立会计档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须整理成册、有序存放、妥善保管。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保管和销毁,维护会计档案的完整性。

第11条 财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签字。

第3章 财务票据管理

第12条 本制定中所指的票据包括:支票、发票和收据。

第13条 支票管理:

(1) 支票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支票密码要与支票分开存放,财务印鉴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实行严格分工和把关制定。

(2) 出纳员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更不准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 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交银行处理。

(4) 外单位交来的支票,出纳员应及时送交银行,不得挪用、转让。

第14条 发票、收据管理:

(1) 出纳员负责管理银行支票、发票、收据的领购、使用、保管、核销等各项工作。使用票据的部门应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财务科严格做好发票、收据的管理工作。

(2) 开具收据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还必须做到按好码顺序填写,收据书写必须工整,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填写错误需作废处理时,应保存该作废收据的所有联张并加注作废记号。

(3) 使用收据的部门必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并注明所领收据的数量及编号等,收据领用时,应先清点,如有少联、缺份、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同时,必须按规定管理收据,不得损毁,对已开具的收据存根联,应及时报财务核销。

(4) 出纳人员必须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收据,发现空白发票、收据遗失,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挂失手续。不得转借、转让、代开票据,不得拆本使用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不得真票假开,弄虚作假。

(5) 财务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票据、收据使用情况,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除责令纠正外,还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对违反发票、收据管理法规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的,单位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4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15条 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16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单位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17条 银行存款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

第18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要做好与银行的对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19条 应收账款管理:财务人员对账户每季末做一次清理工作,并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帐,避免形成坏账。对个人借款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

第20条 单位的一切资金支付必须填写《资金使用申请单》或《费用报销单》、《旅差费报销单》,经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主管领导审批,财务复核后方可付款。

第5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21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定》规定,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第22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管理及卡片登记工作,综合科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23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科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门审核后,经主任办公会批准再进行账务处理。

第6章 收入管理

第24条 收入来源:中心资金来源由主管单位拨付,

第25条 所有收入要按照规定及时入账,不得截留至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7章 支出管理

第26条 支出:是指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27条 支出范围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交税金等,

(1)管理费用:是指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社会保障费、办公费、差旅费、房租水电费、油料费、维修费、审计费、诉讼费、业务费、税金、其他支出。

(2)应交税金:指单位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它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及教育附加。

第28条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缴费基数的12%、基本养老保险按职工缴费基数20%、基本医疗保险按职工缴费基数6%逐月缴纳。

第29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30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见《江西__实业管理中心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31条 单位各项支出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核算,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计划调度、规范管理、财务科要定期进行支出情况分析、制定节支措施。

第8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32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经营支出明细表。单位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0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完成。

第33条 年末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1) 收入、支出情况,完成任务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等。

(2) 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34条 财务分析是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科应定期对单位收支情况做出分析,通过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9章 附 则

第35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

第36条 本办法自主任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县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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