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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它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安全政策与目标设定:明确企业的安全愿景、使命和目标,为所有员工提供行动指南。

2. 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制定预防措施。

3. 操作规程与作业指导书:为各项作业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按照规定执行。

4. 设备维护与检查:建立设备保养与检查制度,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5.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6.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 监督与审核:通过内部审计和外部评审,确保安全标准的有效执行。

培训内容

1. 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员工了解并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

2. 危险源识别:教授员工如何辨识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因素。

3. 应急响应:模拟演练各类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报警程序。

4. 个人防护装备使用:指导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5. 事故预防与控制:教育员工如何预防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初期处置方法。

6. 安全文化: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强调安全在企业文化中的重要地位。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故的关键,其主要内容包括:

1. 紧急联络机制:明确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渠道。

2. 疏散计划:规划安全出口,制定不同场景下的疏散路线和程序。

3. 现场救援:设立现场急救小组,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 合作伙伴协调:与消防、医疗等外部救援机构建立协作机制。

5. 事后恢复:制定事故后恢复正常运营的步骤和策略。

重要性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对企业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保障生命财产: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2.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操作,减少因事故导致的停机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3. 法规合规: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避免法律风险和罚款。

4. 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记录能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5. 促进员工满意度:员工在安全环境中工作,更有归属感和工作满意度。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企业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安全、更高效的工作环境。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

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1、 “安全”二字。《说文解字注》:“安”立争也;“全”纯玉也,曰全。顾名思义,无危为安,无险为全。它的基本含义,一是预知危险,二是消除危险。两者缺一不可。也就是说,告诉人们去识别危险和预防危险。

2、 安全工作的目标:

(1)预防伤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来,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以及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2)只要有施工生产就有危险及劳动者的不安全因素存在。因此: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3、 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1)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3)安全检查实质上也是一次群众性的安全教育,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和责任感。

(4)通过检查可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1、 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该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及标淮。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等。

安全检查有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的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检查目的,内容而定,因此,参加检查的组成人员也就不完全相同。

2、 安全检查的形式

(1)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这类检查。能针对本行业特点、共性和主要问题进行检查,并有针对性、调查性、也有批评性。同时通过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对基层推动作用较大。

(2)定期安全检查。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定期分级安全检查制度,由于企业规模。内部建制等不同,要求也不能千篇一律。一般中型以上的企业(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分公司(工程处、附属加工厂)每月组织一次检查;项目部(工地)每个星期组织一次检查。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与上级要求而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次安全检查应由单位领导(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技术领导)带队,有工会、安全、动力设备、保卫等部门派员参加。这种制度性的定期检查内容,属全面性和针对性的检查。

(3)专业性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应由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这类检查专业性强,也可以结会单项评比进行,参加专业安全检查组的人员,主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关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工人参加。

(4)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通常有:

① 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② 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③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5)季节性及节假日期前后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检查应由单位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对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要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6)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① 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随时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

② 互检:班级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③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塔吊等,在塔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

3、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无论何种类型的安全检查,应做到以下几点:

(1)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安全大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2)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重点、关键部位(“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大面积或数量多的相同内容的项目或采取系统的观感和一定数量的测点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检查是尽量采用测检工具,用数据说话。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的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3)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4)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哪些检查项目已达标,哪些检查项目虽然基本上达标,但是具体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哪些项目没有达标,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整改。受检单位(即使本单位自检也需要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可以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5)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4、 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如各单位或多数单位工地、车间)安全检查都发现同类型隐患,说明是“通病”。若某单位安全检查中经常出现相同隐患,说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形成“顽固症”。根据隐患记录的信息流,可以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被整改单位的重视。对凡是有发生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立即派员进行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第2篇 安全标准化和6s管理规范

安全标准化和6s管理

安全标准化,就是将标准化工作引入和延伸到安全工作中来,它是企业全部标准化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内涵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全部管理过程中,要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和地区、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并将这些内容细化,依据这些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办法,并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员中、全天候地切实得到贯彻实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并持续改进,使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使企业的人、机、环始终处于和谐和保持在最好的安全状态下运行,进而保证和促进企业在安全的前提下健康快速的发展。

“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管理是通过现场现物的规范,明确“场所、方法、标识”、确定“定点、定容、定量”及大量使用“目视”“看板”管理等方法、手段,构筑一个整洁、明了、一目了然的工作现场,确保空间有效利用,减少各种“寻找”的时间,提高效率,创造明朗、有序的工作环境。让员工养成革除马虎之心、认真对待每一件小事、有规定按规定去做的良好习惯,最终达成全体员工不断寻求改善的职业素养的目的。整理就是把生产现场要与不要的东西分开,去除不要的东西;整顿就是把用的东西用最易于使用的方式放好;清扫就是保持,不断提升;清洁就是用制度保证以上的成果;素养就是使人们养成认真对待每一件小事,尊重他人劳动,严格遵守既定要求的习惯;安全就是努力实现“零”事故。“6s”管理是追求完美的精益生产方式成功导入的基础。

开展安全标准化和“6s”工作的好处:

1、建章立制,形成标准化管理模式;

大家普遍认识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章立制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6s”管理标准包括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等,只有抓好这些基础工作,搞好基础业务建设,才能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搞好铺垫,创造条件;只有开展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才能保障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为此,我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多年来,推行“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为标志的规范化基础管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编制出了安全标准化操作规程,涵盖了生产运行、安全和现场管理等全过程。规则完善以后,我们依“理”而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凭“威”而管,严格执法,促其守“规”,以此来强化员工的规则意识,促使每位员工将小事做精、做细、做透,使细节完美,成就安全质量标准化这件大事。

2、提高员工素养,不断强化自我约束,用理智远离疏忽、麻痹和侥幸。

对员工来说就是要居安思危,从平时点滴小事做起,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养成不断追求“零错误”、“零误差”的习惯,充分发挥习惯成自然的正面效应。好习惯,对管理者来说,关注安全生产工作的细节,并不是要去落实每一个细节,而是关注细节的落实保障。首先要知道维系部门或企业功败垂成的那些安全生产细节;其次要懂得去发动安全主管部门和员工去做好细节;对于员工来说,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是科学探索,没有肩负发现未知领域的重任,更多的是要把人们熟知的、习惯的、有时是不以为然的关于人的、物的、环境的那些看起来并不起眼的、小的隐患,经过一丝不苟的细节管理将其消除。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主体是企业、是基层和员工。标准和制度再好,没有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去实施也不能取得实效。因此,强化员工素养、落实责任至关重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新机制,确立了“公司为决策层,厂为经营层,车间为管理层,班组为操作层”的四级管理格局,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并强力推行了“车间为核心,班组为基础”的安全管理体制,达到“管好人、干好活、负好责、保安全”的目的,提升了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水平。

3、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约束人性弱点

实施推行“6s”管理过程中,我们还通过文化来约束人性的弱点,培养职工形成“让安全成为习惯,让习惯更安全”的理念。人性的弱点主要表现在懒和贪两个方面:一是懒惰,只要没有外在压力,就不愿多做事;二是爱贪小便宜,总想以最小的付出,得到最大的回报,于是在行动上就表现为随意、粗放、麻痹、懒惰和拈轻怕重等。因此落实“6s”管理,就必须靠文化来约束人性的弱点。我们的安全文化建设是运用“三级教育”模式,检修前教育、开停车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班前安全活动、标准化岗位和班组建设、安全技能竞赛活动、亲情教育、“三不伤害”定置管理等传统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手段,以及全厂各岗位、设备处醒目的安全标语、安全标志、安全宣传画形成的整体视角文化效应,使员工形成了良好的安全心态以及一整套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从而,即使行为不受控的人在这种安全文化氛围浓厚的集体中,也很快被“同化”。这是因为在安全文化的“场能”作用下,使人们感到必须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调整和个性的重新塑造,使安全责任“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同时精益生产方式的特点,决定了很多职工要在单人岗位工作,这就更需要自律和自我约束,靠日积月累形成的遵章守纪的好习惯,靠无形的文化力量自觉克服人性的弱点,来保证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只有通过不断地提高人、机、环境系统的本质安全水平,消除、减少或控制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预先建立起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措施,才能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并将事故的发生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3篇 工地七方面安全标准化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基础的10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到人,严格落实。

(2)各类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使用,要有设计、有验收、有检查、有维修。

(3)“三安、四口”(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及各种临边防护,须按规范的要求达标。

(4)施工临时用电推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线配电、两级保护,并有专业人员管理。

(5)龙门架(即安全停靠、断绳保护、停靠栏杆、安全门、防护棚、上下限位、断电开关、通讯信号装置要齐全,不准载入,不准无证驾驶。

(6)塔吊要“四限位、两保险”(即有超高、变幅、行走及力矩限位器,有吊钩和鼓筒保险)。

(7)中小型施工机械要做到“三必须”(即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传动部位必须有保险装置,开关必须有漏电保持器)。同时,每个工地的所有人员都须佩戴标明其姓名、职务(工种)的胸卡。

第4篇 化工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___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编号:aq-bzh-51

版本号:01

1、目的:为降低公司的安全风险,保证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安全目标的实现,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部室、车间、全体人员及生产、经营全过程。

3、职责:

(1)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各部门每年对公司本年度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考核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根据自评隐患整改计划进行各环节整改。

4、自评准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

5、自评工作程序

5.1自评时间:每年12月份。

5.2自评小组由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构成:

组长: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财物部、运输部等各部门主管(即,安全委员会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会议室。

5.2当公司发生事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职业危害、重大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时,公司安全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

5.3自评工作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评分细则对各部门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汇总,形成自评报告。

5.4自评工作根据自评报告汇总的不符合项的有关内容,形成切实有效的持续改进计划和措施,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改进和完善。

5.5自评考核工作应与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6、附则

6.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某小型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

序号

标准项目

标准内容

1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1.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应确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而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1.2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应签署文件颁布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任命安全责任人、防火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

1.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津法规要求,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如下制度和规程: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c)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d)事故管理制度;

e)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f)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g)劳防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h)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i)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j)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或当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证书;

2)必须按《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配备安全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注册安全主任;300~500人的企业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500~1000人的企业聘任不少于2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超过1000人的企业按2‰的比例聘任安全主任。

1.5

安全教育

1)应对新进厂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应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和定期复审,做到持证上岗;

3)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1.6

安全生产“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7

发包和出租管理

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若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8

安全生产检查

应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留存检查、整改记录。

1.9

危险源和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1)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2)配备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演练。

1.10

事故管理

凡发生事故,均要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结案,做到“四不放过”。

1.11

安全生产档案

应建立下列档案:

a)安全生产教育档案;

b)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

c)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d)安全生产现场监管档案;

e)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档案;

f)对使用和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厂内机动车、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工业气瓶

应执行相关的特种设备管理条例、安全监察规程、安全检验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3

燃爆专业安全管理

3.1

危险化学品库

1)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

2)废弃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回收处理;

3)库房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

4)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5)电气设施应按安全生产规定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

3.2

空压机

1)机身、曲轴箱等无缺陷,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措施;

2)压力表、温度表、安全阀、液位计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合格周期内使用;

3)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必须关闭;

4)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

5)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距离,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

3.3

工业管道

1)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

2)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

3)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防静电措施可靠;

4)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3.4

涂装作业场所

1)电气设施应按安全生产规定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

2)作业场所通风良好,密闭或狭小空间涂装作业要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

3)作业场所涂料存量符合安全要求;

4)消防设施完备、安全标志醒目;

5)作业场所有隔离措施,防火间距和地面防火符合安全要求;

4

热工专业安全管理

4.1

锻造机械

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3)紧固部件无松动;

4)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5)操纵机、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6)储气罐等辅机安全状态良好;

7)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2

铸造机械

1)所有管路密封良好,无泄漏;

2)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3)控制系统齐全完好,控制功能准确有效,机器的操控位置设有急停开关;

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完好无损,且运行正常;

5)压铸机:压铸型区应有防护装置,且与压射程序连锁;

6)制芯机:芯盒加热棒长短适中,线头连接整洁,安全可靠;

7)混砂机:防护罩有足够的强度,检修门电气连锁,取样门大小合理;

8)抛(喷)丸设备:设备密封良好,门(孔)启开时防护装置电气连锁;

9)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3

铸造熔炼炉

1)炉体完整,附属设施安全;

2)升降及起吊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3)浇包及其装置完好;

4)炉坑应有护栏或盖板;

5)外露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

6)控制系统齐全有效;

7)除尘装置完好;

8)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4

酸碱油槽

1)槽体坚固,不得渗漏;

2)地下槽体必须在地面上设置防护围栏;

3)镀槽与电解槽上导电装置与槽体应有绝缘措施;

4)导电部位应保持干净,导电良好,“正”、“负”极不得短路;

5)电加热器的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石英玻璃加热管应有保护措施。

4.5

厂房与工业梯台

1)厂房耐火等级的评定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没有使用危房;

2)直梯

a)梯宽、梯级间隔尺寸符合标准;

b)梯段高度超过3米时应设护笼,尺寸符合标准规定;

c)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应大于1050毫米;

d)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

3)斜梯梯宽、扶手立柱高度、间距尺寸均符合标准规定;除扶手外,必须设一根横杆。

4)活动轻金属梯

a)梯长应小于8米,梯宽不小于300毫米;

b)梯脚防滑措施完好,无开裂、破损;

c)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

d)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

5)轮式移动平台

a)操作平台、护栏完好、无破损,尺寸符合标准规定;

b)斜撑无变形、铰链连接可靠;

c)防滑措施齐全、完好;

d)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

6)走台、平台

a)扶手高度、立柱间距、横杆间距、走台或平台净空高度等尺寸应符合标准规定;

b)走台或平台的设计负荷大于规定值(或实际使用负荷);

c)台面板周围的踢脚挡板高度不小于100毫米。

4.6

工业炉窑

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3)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锻造加热炉:炉门循环冷却水应保持正常流通;

5)退火炉、烘模炉:炉门必须装置保险装置;

6)煤气炉: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

7)重油炉:油管、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

8)盐浴炉: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

9)箱式电阻炉:设备防护罩完好无损;测温仪表灵敏可靠、电阻丝完好;

10)燃油反射炉:风管、油管应保持畅通,油温、风压及测温仪表应保持正常;

11)气体渗碳炉:炉盖升降机构应保持正常,风扇转动平稳,冷却水管应无堵塞,输油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排气管,漏油器必须畅通。

12)气体氮化炉:氨气管道、炉盖应无泄漏,氨气瓶严禁靠近热源、电源或强日光曝晒;

13)涂层烘干炉:装载量及溶剂应符合要求;烘干室内应设置安全通风装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超温报警、燃烧器保护控制、火焰监测、泄压等装置有效、可靠;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7

输送机械

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操作岗位和每隔20米左右应设置相应的紧急开关,且灵敏可靠;

3)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4)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要求;

5)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有预警信号;

6)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5

电气专业安全管理

5.1

变配电系统

1)与其它建筑物间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

2)与爆炸危险场所、有腐蚀性场所有足够的间距;防止雨后积水;

3)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4)多层建筑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应在底层;

5)变压器、发电机: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不漏油;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冷却设备完好,发电机工作温度符合要求;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或放电痕迹;变压器、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

6)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7)高、低压配电间、电容器间控制装置:所有的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所有的母线应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各类电缆头外表面清洁无漏油,接地可靠;断路器油开关油位正常,油色透明无杂质,无漏油,渗油现象;操纵机构操纵灵活,联锁可靠,脱扣保护合理。所有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温升符合要求,无漏油现象;接地故障防护系统有效;

8)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应符合要求,应有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

5.2

低压电气线路

1)固定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2)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

3)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

4)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5)搭设使用临时线路要有完备的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敷设临时线路;

6)敷设临时线路符合安全要求,应使用绝缘良好、与负荷相匹配的护套软管,安装总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7)临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5.3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

1)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2)箱(柜、板)体的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各种电气元件接触良好与线路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3)箱(柜、板)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编号、识别标记齐全。

5.4

电网接地系统

1)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

2)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

3)各接地装置的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进行接地电阻检测, tn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重复接地低于10ω;tt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定期检测报告和资料完整;

4)防雷装置完好。

5.5

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4)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5)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5.6

手持电动工具

1)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2)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有定期测量记录:ⅰ类电动工具不小于2兆欧;ⅱ类电动工具不小于7兆欧;ⅲ类电动工具不小于1兆欧;

3)电源线必须用护管软线,长度不得超过6米,无接头及破损;

4)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

6

机械专业安全管理

6.1

金属切削机床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7)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8)磨床: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9)车床:加工超长料应有防弯装置;

10)插床: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

11)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需采用浸入式加工;

12)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

6.2

冲、剪、压机械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制动器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2)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3)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4)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

5)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6)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7)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6.3

木工机械

1)位及联锁装置灵敏可靠;

2)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

3)夹紧或锁紧装置完整可靠;

4)锯条、锯片和砂轮符合规定;

5)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6)跑车带锯机应设置有效的护栏;

7)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6.4

砂轮机

1)砂轮无裂纹无破损;

2)托架安装牢固;

3)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

4)砂轮机运行平稳可靠,砂轮片与砂轮机尺寸型号相匹配,砂轮磨损量不超标,在有效期内使用;

5)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6.5

注塑机

1)防护罩、盖、栏的安装应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且与电气联锁;

2)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3)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4)模具各紧固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

5)自动取料装置标识清楚、动作灵敏,所控制的工作部件动作准确;机械手的活动区域应有护栏;

6)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7

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7.1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1)作业现场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距离;

2)设有安全告示牌,标明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安全操作要点、应急措施等;

3)作业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4)凡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且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

5)危险化学品定点存放;

6)氯气使用点有可靠的应急措施;

7)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7.2

厂区、车间作业环境

1)厂区门口、主干道、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

2)照明灯布局合理,厂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不低于30勒克斯;

3)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4)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5)安全通道宽度符合标准,通道线明显清晰;

6)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障碍物和绊脚物;

7)脚踏板(地台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地面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8)车间内的消防器材按规定配足且灵敏可靠,标志明显;

9)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6篇 冶金安全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指导冶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 >标准化工作,夯实冶金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

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冶金企业包括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以及与之配套的耐火、碳素、煤气、氧气及相关气体等生产企业,或者由其组成的企业集团。

第三条 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依法生产的冶金企业,可以参加安全标准化等级考评。

第四条 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分安全管理和专业单元两部分进行考评。

(一)冶金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按照《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考评标准》考评,分为一级安全管理、二级安全管理、三级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不达标四个等级;

(二)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按照相应的专业单元考评标准考评,分为一级专业单元、二级专业单元、三级专业单元和不达标专业单元四个等级。

第五条 根据冶金企业安全管理和各专业单元评定的等级,评定其安全标准化等级。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分为三级。

(一)安全管理和专业单元等级均评为一级,且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以下简称一级企业);

(二)安全管理和专业单元等级均评为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且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一次死亡两人或累计死亡两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为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二级企业);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三)安全管理和专业单元等级均评为三级以上,且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或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为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以下简称三级企业)。

第六条 标准化企业考评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组织自评小组,按照本办法和考评标准自评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形成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以下简称企业自评报告)。

(二)申请。企业按照自评等级由相应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有关安全生产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申请表(见附表一,以下简称企业申请表)和企业自评报告。

(三)评审。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由有关安全生产协会负责组织。收到企业申请表和企业自评报告后,有关安全生产协会依据本办法和考评标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四)公告。相应安全监管部门依据评审结果(安全标准化企业备案表见附表二)予以公告。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二级企业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公告,三级企业由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告。

(五)证书、牌匾颁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牌匾由有关安全生产协会颁发。

第七条 等级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相应发生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两人或累计两人以上、较大或累计三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由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的有关安全生产协会收回,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八条 等级证书和牌匾被收回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后,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进行申请工作。

第九条 等级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

第十条 负责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适情况对所公告的冶金企业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7篇 钢铁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切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各级单位的责任,以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 控制程序

3.1 各级管理人员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制。

3.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从业人员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3 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 安全职责

4.1 总经理安全职责:

a.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b.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c.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d.审定、颁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f.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g.审定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

h.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负责制定保证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i.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j.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4.2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a.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b.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督促各相关部门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

c.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总经理不在公司时,代替总经理主持安全生产例会工作。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d.主持制订、修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e.在负责组织实施完成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措施计划,主持编制、修订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

f.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g.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主持年度风险控制效果评审工作。

h.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报告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i.对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确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审查上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j.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k.保障公司安全措施所需物资及劳动保护用品。对因生产指挥失误或违章指挥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l.对全公司的动力、机械、电气、计量检测、压力容器、各种传动设备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m.主持制定、修订设备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n.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公司设备大修计划,对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o.保证防尘防毒设备设施与其他设备和设施同等管理与维修。

p.参加重大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分管部门做好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评审、选用、续用、表现评价等工作,并进行风险识别。

q.组织相关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r.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应立即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提出抢险措施、方法,按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3 人事财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a.对公司人事、后勤、保卫系统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分管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

c.将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各级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对负有重大事故责任的有关领导提出处罚建议。

d.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e. 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将安全措施经费列入财务计划。

f. 负责按相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投入经费,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g. 对各项安全生产经费的支出进行审查,监督各项安全经费的合理使用。

对因未及时筹措安全经费,而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

4.4经营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a.对公司销售、供应、储运、运输系统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所需物资的供应、储备、调配、运输。

c.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所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d.监督供应部门做好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储运部门的仓库防火和危险化学品、气瓶的管理工作,以及运输部门对于车辆行驶安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管理工作。

e.组织解决重大原材料及产品质量事故的分析,做好与供方、顾客的协调工作,领导分管部门做好供应商、外包队伍的资格评审、续用、选用、表现评价等工作,并进行风险识别。

f.将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对于承包的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监督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贮运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向用户进行安全交底。

4.5 安全科安全职责

a.负责宣传、部署、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或修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b.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公司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c.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实施;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安全管理办法。

d.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情况紧急的,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e.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f.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g.负责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的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做好登记和换证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h.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正常运行。

i.综合分析公司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j.负责对公司安全事故的管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教育和处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k.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危及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生产或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对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处理和处罚。

l.组织编制、修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定期组织全公司的预案演练。督促检查各车间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m.开展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n.组织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档案,每月公布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o.负责组织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和活动,监督检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落实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

4.6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a.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作计划、规划,并督促检查其在各职能部门、分厂的执行情况。

c.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正常进行。

d.协助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开展公司风险评价工作,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e.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f.负责管理公司安全、职业危害防护、环保设备设施,督促公司消防设施管理工作。

g.负责对公司危化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

h.参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其它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i.加强对企业工伤事故的管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教育和处罚。

j.负责处理“三违”单位或个人。

k.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工作,参与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开展的安全生产竞赛等,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

l.组织编制、修订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定期组织全公司预案演练;督促、检查分厂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m.列支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费用。

n.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o.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p.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档案。

q.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

r.负责督促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

s.负责公司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活动,监督检查公司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4.7 公司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配合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监察,对分厂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参加编制、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并检查落实。

协助各单位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分厂、班组(岗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负责公司安全设备、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工厂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深入现场检查,对违章作业劝说不服者,可直接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主管领导处理。检查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每月公布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实施。

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8设备科安全职责

a.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b.对技改、安全措施和基建项目的设备、原件在采购、安装、调试、竣工移交和资料归档时,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c.负责设备巡回检查翻牌制度的监督和考核,检查、督促公司内各单位的执行落实情况。

d.建立各类设备档案和台帐,负责对报废设备的审批管理工作和做好设备风险控制。

e.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f.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g.参加各类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h.在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i.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j.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9设备科科长安全职责

a.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组织编制、修订各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单位的具体执行情况。

c.建立各类设备档案,负责报废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设备的风险控制。

d.负责设备巡回检查翻牌制度的监督和考核,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检修规定。

e.负责公司内特种设备的大修工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测检验。

f.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进行取证、换证及建档工作。

g.参加各类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h.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i.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0 设备档案员安全职责

a.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b.负责公司各类设备档案的建档,保证设备台帐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c.负责各类特种设备的建档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d.负责特殊工种的登记和换证工作。

e.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

f.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1设备外协员安全职责

a.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b.参加分厂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c.参加有关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d.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方案,做好开工前的交底工作。

e.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设备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措施予以消除。

f.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g.发生设备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

h.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2 办公室安全职责

a.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公司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及下发。

b.协助总经理搞好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工作。

c.负责公司内部的通讯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司内部通讯线路畅通。

d.参与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f.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g.负责组织落实对新聘公司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h.负责制定和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i.把安全工作内容纳入管理人员晋升、从业人员晋级和奖励考核。

j.具体组织劳动保护(工伤)鉴定工作,负责员工因工致残、工伤事故、工伤保险等管理工作,参加因工死亡员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k.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对查出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l.负责做好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定期体检及换岗、离岗工作。

m.负责对化工技术工种的培训、取证等工作。

n.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参与建立、修订《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评审、选用、表现评价、续用等进行管理,并建立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o.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3 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做好公司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及下发。

协助总经理搞好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工作。

参与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h. 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i. 负责组织公司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j. 负责制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k. 负责对化工技术工种的培训、取证等工作。

l. 具体组织劳动保护(工伤)鉴定工作,负责员工因工致残、工伤事故、工伤保险等管理工作以及年老退休的安置工作,参加因工伤亡员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对查出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做好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定期体检及换岗、离岗工作。

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4财务部安全职责

a.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b.负责保证足够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列入年度财务计划。

c.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

d.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5 财务部经理安全职责

a.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组织核算公司安全经费帐务,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

c.组织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d.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6 财务部员工岗位安全职责

a.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b.负责核算公司安全经费帐务,具体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

c.负责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d.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7供应部安全职责

a.负责各类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及危险化学品采购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b.做好对易燃、易爆、强腐蚀及国家明令加强监控管理的各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c.加强对供应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采购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帮助他们提高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危险性认识,了解掌握有效的预防措施,并要求他们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在厂区内车辆必须限速行驶。

d.及时对安全措施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以及各类劳动保护用品进行采购、供应,并对其质量负责。

e.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公司要求。

f.参与制订、修改《供应商管理制度》,负责对供应商进行预审、选用和续用等管理,定期识别供应商风险。

g.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h.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8 供应部部长安全职责

a.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负责各类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及危险化学品采购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c.做好对易燃、易爆、强腐蚀及国家明令加强监控管理的各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d.加强对供应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采购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帮助他们提高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危险性认识,了解掌握有效的预防措施,并要求他们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在厂区内车辆必须限速行驶。

e.及时对安全措施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以及各类劳动保护用品进行采购、供应,并对其质量负责。

f.参与制订、修订供应商管理制度,负责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定期识别供应商风险。

g.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h.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9 供应部采购员安全职责

a.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b.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对易燃、易爆、强腐蚀及国家明令加强监控管理的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采购。

c.负责对供应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采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提高他们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危险性认识,了解掌握有效的预防措施,并进行本公司的安全交底。

d.对购入安全措施项目所需的机电、配件、有关原材料以及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e.对供应商进行风险识别。

f.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

g.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20 销售部安全职责

负责危险物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对外来采购人员和用户进行产品安全交底。

对外单位来公司购买危险化学品 ,必须严格检查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

负责对销售的产品提供危险化学品说明书和标签。

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21 销售部部长安全职责

a.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负责危险物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c.领导本部门销售员对外来采购人员和用户进行产品安全交底。

d.对外单位来公司购买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必须按规定检查各种资质、手续是否完备,驾驶员、押运员、车辆是否符合规定,凡是不符合规定要求,一律不得销售。

e.领导本部门销售员提供危险化学品说明书和标签。

f.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22 销售部销售员安全职责

a.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b.负责对外来采购人员和用户宣传讲解危险化学品贮运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本公司的安全交底。

c.负责检查来公司购买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单位的各种资质,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一律不得销售。

d.负责对产品提供危险化学品说明书和标签。

e.负责产品的安全押运, 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

f.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23 厂长安全职责

a.保证本分厂从业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各项安全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b.建立健全本分厂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及设施。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c.在安排本分厂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分厂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安全问题。

d.负责本分厂新上岗、复岗、转岗、临时用工以及外来参观、学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对外单位在该分厂作业提供安全交底和安全监督保障,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负安全管理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培训、考核工作。

e.负责本分厂岗位风险和作业风险的管理。

f.加强本单位日常及节假日、双休日安全值班工作,组织分厂安全检查,坚决制止一切违章行为,对查出的违章人员进行考核处罚。

g.负责编制、修订本分厂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h.负责整改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本分厂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本分厂发生的事故,并对事故上报的及时性与准确性负责。

i.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4.13 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a.协助分厂长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管理责任。

b.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c.组织领导本分厂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d.定期组织召开分厂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e.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问题。

f.检查指导分厂所属各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g.具体制订、修订分厂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h.组织本分厂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按权限审核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4.24 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a.对本分厂的动力、机械、电气、计量检测、压力容器和各种传动设备的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b.负责具体制定、修订分厂年度设备安全措施计划及设备管理制度等,并切实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c.负责设备检修前准备、设备置换、中间检查、完工验收等工作,按时、保质、安全完成检修计划。

d.经常深入分厂现场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措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进行处理。

e.参加本分厂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f.参加分厂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

4.25制氧站站长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各项安全规定。

完成公司安全生产六个“零”的目标。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及设施。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要贯彻“五同时”原则,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安全问题。

负责整改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的事故。

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负责本站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对本站各岗位、作业实行风险分级管理。

加强本站厂日常及节假日、双休日安全值班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对查出的违章人员进行考核处罚。

负责编制、修订本分厂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26 制氧车间员工安全职责

a.严格按章操作,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和蛮干。

b.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服从安全生产调度。

c.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若遇较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通知安全员、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情况。必要时,直接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d.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e.积极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现场安全工作。

f.精心维护设备,及时掌握本岗位设备运行情况。

g.有权检举和拒绝违章指挥。

h.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事故,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8篇 安全标准化内部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验证安全管理活动是否符合要求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措施,使安标工作得到持续有效实施。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标准化内部评价工作的管理。

2引用文件

2.1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22〕128号

3.职责

3.1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自评小组组长和成员的任命。

3.2自评组长负责自评计划、自评报告的编制和自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3.3被评价部门配合自评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开展纠正预防措施活动;

3.4承担具体自评工作的成员,按计划完成任务;

3.5生产部负责收集和保存自评资料;

4. 工作要求

自评流程:

4.1自评计划

每年年初生产部负责人编制年度自评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每年的自评范围至少应覆盖安全标准化体系覆盖的所有部门和区域。根据体系运行情况,可针对的增加自评频次。

4.2成立自评组

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指定(或兼任)自评组长,组成自评组。自评组成员应具备资格,本公司自评员由总经理聘任,自评时参加自评工作,亦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担任,自评员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其承担的自评工作应与平时担任工作无直接关系。

4.3自评准备

4.3.1自评组长召开自评组会议,并制定“自评实施计划”,经批准后于自评前一星期发给受评部门。受评部门接到通知后,做好工作安排及自评前的准备。

4.3.2承担本次自评的自评员根据分工在自评开始前编写好“自评检查表”,检查表内容应包括:

a)评价本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目标分解及安标工作文件是否符合安标的要求;

b)依据《本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评价本公司安全管理计划的落实,评价本公司安标工作的运行是否适宜、有效;

c)针对评价内容从受评价区域中选取样本,以进一步提出与评价内容有关的问题,通过评价查证得出结论。

4.4自评实施

4.4.1首次会议 :

a)由自评组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自评组全体成员,受评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b)自评组长介绍自评组成员,说明自评目的、依据、范围、方法及日程安排,澄清自评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征求受评部门对自评工作的意见。

4.4.2现场自评

自评人员根据计划进行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来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对受评部门作出评价。自评员应按检查表的项目逐项检查,不轻易偏离检查表,经常对照来核正自评方向,收集证据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保证所抽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并认真做好记录。

现场自评后,自评组应评审和汇总所有评审结果,对不满足评审标准、公司管理制度和法规要求的,以书面形式开列不符合项,通知被审部门,使不符合项得到确认。并有针对性的展开纠正预防措施活动。

4.4.3末次会议

a)末次会议由自评组长主持,本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及自评组全体成员参加。

b)会上着重向领导汇报自评结果,使领导能了解目前本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的运行情况,并对前一段时间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对改进安标工作提出建议。

4.4.4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由自评组长编写,对自评/考核情况进行概述。

4.4.5纠正及纠正措施

a)自评组对自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编写“不符合项报告”。各部门在收到不符合项报告后,在限制完成时间内负责纠正措施实施。

b)自评组负责对纠正措施的确认,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若受审部门未实施纠正措施,自评组人员应向总经理反映情况。

4.4.6跟踪验证

a)跟踪自评活动由原自评人员进行,验证并记录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

b)承担跟踪自评的自评员应检查受评部门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检查纠正措施的有效性,然后填写“不符合项报告”的“验证”一栏

c)对报告中不合格,被审部门要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完成时间内的纠正措施无效,应将情况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

4.4.7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表、自评报告和不符合项报告等记录由生产部保存归档。

5记录

5.1《安全标准化系统自评计划》

5.2《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

5.3《本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检查表》

5.4《安全标准化系统不符合项通知单》

5.4《安全标准化系统自评报告》

第9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公共图书馆,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施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 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一)落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对所主管的单位开展检查考核;

(二)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每季度分析本部门和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协调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积极施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五)消防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密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统筹安排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五)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人员密集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的工程,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前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火灾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第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第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二)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三)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四)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五)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七)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八)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十)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十一)在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二)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四)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六)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七)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必须要熟知熟记《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内容。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六)人员密集场所内的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第十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三)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四)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五)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六)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七)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第二十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四)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一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二)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三)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三)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二)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四)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五)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六)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七)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九)火灾情况记录;

(十)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应每日开展,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三)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五)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九)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十)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二)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十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二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巡查、检查,应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并记录存档。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第五章 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视频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第二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一畅”指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指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知识;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积极组织下列人员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特种岗位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六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第二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其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九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主要职责如下:

(一)灭火行动组: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二)通信联络组:负责与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三)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第七章 火灾事故处置

第三十条 人员密集场所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二)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三)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五)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六)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第三十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第三十三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第三十四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十五条 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第三十六条 火灾调查结束后,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章 考评与奖惩

第三十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公安消防部门对无主管部门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考评,将评定结果分为a、b、c三类(90分及以上为a,80分及以上为b,80分以下为c),分别对应“先进”、“达标”、“不达标”,同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并将检查考评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三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各级政府应将综合评定结果作为推荐、评选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和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省、市级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必须取得a类评定结果,县级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必须取得b类以上评定结果。同时可与当地开展的“诚信企业”等相关评比活动挂钩,凡达不到b类以上评定结果的,取消评比资格,形成良性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机制。

第四十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

5、通过广播、图画、消防刊物、楼宇视频、单位局域网等多种载体宣传消防知识;重要防火期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过程中应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的启闭状态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

自行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门、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制定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制定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均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将整改情况复函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确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明确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明确发现问题时的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有关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公众聚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置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2)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3)采用配备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4)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静电导除措施;

(5)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物质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6)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储存;

(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好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进行电气焊作业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11)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前,应严格检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12)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装卸完成后,应彻底消除遗留物;

(13)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明确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3、专职消防队由专职灭火救援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经常组织灭火救援训练,能够每日24小时执勤。义务消防队由单位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可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灭火救援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装备。

5、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6、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内容:

(1)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疗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3)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4)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5)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6)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7)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

(2)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贯和完善:

(1)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2)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消防演练方案应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3)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演练过程中,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

(4)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5)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7)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燃气及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工具、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7)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在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3)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完好有效;

(4)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5)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

1、 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十三、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十四、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3、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4、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十五、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2、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11篇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定内容(方法)

评定标准

备注

得分

1

10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_未制定消防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3分

b

未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扣3分

b

未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扣3分

b

重点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扣3分

b

未开展消防工作定期考评的扣2分

c

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时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扣2分

c

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扣2分

c

2

10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应包括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义务(志愿)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包括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电焊、气焊操作规程、其它悔棋的消防队安全操作规程、特定设备的安全打哈哈和规程(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工作记录)。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少1个扣2分

b

制度和规程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3

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娱乐场所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建规》和《高规》的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建筑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不符合要求

a

公共娱乐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a

安全

疏散

设施

20

安全疏散设施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安全出口数目应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5m;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不应设置推拉门、转门、吊门、卷帘门,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单层、多层公共娱乐场所楼梯和走道净宽不小于1.1m,高层的不小于1.2m;疏散楼梯间形式和楼梯间的疏散门应符合规范要求,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应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缺少安全出口

a

疏散楼梯间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a

_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_场所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推拉门、卷帘门扣3分

b

未按要求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扣3分

b

_相邻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5m的扣3分

b

_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共用楼梯间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疏散宽度不足的扣3分

b

内部

装修

9

建筑内部装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内装修影响安全疏散的扣3分

b

公共疏散通道和楼梯间装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内装修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扣3分

b

消防

设施

3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和灭火器配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灭火器的选型和设置点应符合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应设置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而未设置的

a

灭火器设置点不符合要求或数量不足、选型错误的扣3分

b

4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消防

审批

程序

履行

和消

防重

点部

位确

8

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重点部位确定准确、标识明显。公共娱乐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责任明确;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抽查3处重点部位)。

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检查手续的

a

未按要求确定重点部位的扣3分

b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扣3分

b

重点部位标志及防火责任人不明确的扣2分

c

电气

防火

管理

15

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消防重点部位禁止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检测报告,现场抽查变配电室、电缆井、大功率用电设备间)。

电、气焊等作业人员无专业资格证的扣3分

b

电气线路改造未执行内部审批制度的扣3分

c

未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的扣3分

b

线路敷设、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私拉乱接电气设备、违规使用电热器具、高温灯具的扣3分

b

可燃

物和

火源

管理

10

用火管理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严禁使用明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公布上墙(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抽查单位动火现场或易燃易爆物品场所)。

单位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扣3分

b

场所违禁使用明火的扣3分

b

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扣3分

b

安全

疏散

设施

管理

10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检查单位主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设施)。

_占用、堵塞疏散通道、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的扣3分

b

未采用技防手段防范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的扣2分

c

30

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抽查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配置管理情况,现场询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_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分/类

b

_系统设施被遮挡、圈占、埋压或拆除的扣3分

b

_擅自关闭消防系统的扣3分

b

_消防控制室无值班人员的扣3分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3分

b

未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保记录的扣3分

b

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的扣3分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业务不熟练的扣3分

b

未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的扣2分

c

消防设施标示不明显的扣2分

c

值班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5

20

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巡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违章情况、安全疏散设施工作情况、消防设施工作情况、消防安全管理部位管理情况;防火检查至少每月一次,检查应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内容。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地防火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实施巡查检查的工作人员)。

_单位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的扣3分

b

防火检查频次少于规定次数的扣3分

b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按要求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的扣3分

b

伪造巡查、检查记录的扣3分

b

巡查、检查人员未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的扣3分,无法当场处理未及时报告的扣3分

b

防火巡查、检查内容不全面的扣3分

c

6

10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对消防部门责令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对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整改完毕后应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复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按时整改完毕;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综合评价)。

_对消防部门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扣3分

b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未立即停止使用的扣3分

b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扣3分

b

7

消防

宣传

教育

培训

12

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每半年对员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培训;新上岗员工应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员工应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询问各类工作人员)。

单位未经常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教育并建立档案的扣3分

b

未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扣3分

b

未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扣2分

c

员工培训次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员工达不到“三懂三会”要求的扣2分

c

8

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

案与演练

15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核对并抽查询问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成员)。

单位未制定预案的扣15分

b

未开展定期演练的扣3分

b

职责、程序、措施不明确的扣3分

b

应急组织机构的成员不熟悉预案内容的扣3分

b

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3分

b

9

火灾

事故

处理

10

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从公安消防机构了解相关情况,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发生火灾事故后未及时报告的扣10分

b

不协调配合火灾调查或擅自清理火场的扣3分

b

未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研究落实改进措施的扣3分

b

未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的扣2分

c

10

8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消防档案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其中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概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各类消防审批文件、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安全责任人、消防设施器材情况、义务消防队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等内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法律文书、消防设施检查和维保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火灾情况、消防奖惩情况、灭火器档案等内容;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书等应永久保存(查阅单位消防档案)。

_单位未建立消防档案的扣3分

b

未按要求在互联网上录入档案信息的扣3分

b

未确定消防档案信息录入维护和保管人员的扣2分

c

档案内容不全、保管不善、归档不及时的扣2分

c

说明:1、评定要素分为a(严重缺陷)、b(重缺陷)、c(轻缺陷)三类,单位有1个a类项目的即不达标。2、各项目的评分所扣分数不超过本项分值。3、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分为示范单位、达标单位两个等级;综合评定得分在160分以上,且b类缺陷不超过10个的为达标单位;综合评定得分在190分以上,b类缺陷不超过3个,且不存在“_”号项缺陷的为示范单位。

第12篇 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范本

1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规范公司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山东富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把创建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为顺利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真正落实系统化管理工作的科学理念,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达到提高企业整体安全水平,切实保护广大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山东富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规范》和安全标准化等相关内容,制订《安全标准化手册》予以下发,人手一册,以供广大员工组织学习,明确相应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董事长:

1.1安全承诺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向全体员工、相关方郑重承诺:

(1)、公司将认真执行制定的安全方针和目标,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为保证所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将竭力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

(3)、以人为本,切实改善从业人员工作环境,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周边环境,保障相邻单位和人民群众不受本单位安全影响。

(4)、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实施安全标准化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并不断使之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5)、倡导全员参与,提高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创建公司自身的安全文化,营造安全和谐的生产氛围。

(6)、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是全体员工的责任,也是公司最高管理者的行为准则和最终追求。

我们的创业理念: 艰苦创业为人民;

我们的企业精神: 团结、求是、勤俭、创新;

我们的经营理念: 诚信、双赢、合作、发展;

我们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发展观。

董事长:

2、目的、适用范围及控制要求

2.1编写手册的目的

建立并保持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定安全标准化方针、目标,确定并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运行程序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以达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的目的。

2.2手册的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的生产储存过程。

本手册是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2.3手册的控制要求

(1)、手册的编制

本管理手册在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的授权下由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编制,并承担修订任务。

(2)、手册的审核、批准

本管理手册由安全副总负责审核通过,由最高管理者批准。

(3)、手册的管理

a.生产安全部负责本管理手册的发放,并作好登记。

b.本管理手册的持有部门和人员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c.手册持有者有责任和义务使手册在其所辖范围得到有效的宣传和实施。

d.定期对管理手册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4)、手册的发放

a.本管理手册分为“受控”手册和“非受控”手册。

b.受控手册发放时在手册封页上方加盖“受控”章,按受控文件登记管理,发放时必须进行发放和接收登记。

c.非受控手册经安全副总批准,可发放给重要的相关方,但不予追踪或修订。

(5)、手册的修订

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总体运行的需要,对手册进行适时、必要的修订。

3术语和定义

(1)、化学品

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本规范所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4)、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5)、安全标准化

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6)、关键装置

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7)、重点部位

是指制造、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

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8)、资源

是指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

(9)、相关方

是指关注企业安全行为或受其安全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10)、职业病

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

4、安全标准化要素

4.1负责人与责任

4.1.1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公司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公司总经理要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各级管理人员带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体员工负有履行正确的安全生产的义务。

4.1.2方针目标

4.1.2.1安全方针是对整个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核心的描述,是安全工作的行动准则。公司安全生产方针阐明了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目标,做出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指导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所有活动的进行。

4.1.2.2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标准化安全方针,并批准颁布实施。

4.1.2.3安全副总负责方针的贯彻落实,并向外界公布。

4.1.2.4生产安全部负责方针的传达,通过印发宣传手册、报纸、广播、黑板报等宣传途径,让员工及时获取方针。

4.1.2.2.控制要求

4.1.2.2.1安全方针应遵守现行适用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阐明安全总目标和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

4.1.2.2.2适用于本公司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对持续改进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健康做出承诺。

4.1.2.2.3保持文件化的安全方针,确保传达到全体员工,付诸实施并通报相关方。

4.1.2.2.4依据安全标准化方针确定安全标准化目标。

4.1.2.2.5当公司生产经营或安全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经管理评审及相关方提出要求时,应及时对安全方针进行修订并向相关方通报相关信息。

现行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以人为本 提高素质

狠抓落实 有效管理

依靠科技 持续改进

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公司安全标准化遵循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阐明了安全生产和预防的重要性、必要性;

“以人为本,提高素质”: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全员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自觉性,达到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机制。

“狠抓落实,有效管理”:在日常安全标准化管理过程中,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关键时段”四个关键为重点,通过跟班管理、集中检查、强化监管等有效措施,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从而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总目标。

“依靠科技,持续改进”: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加大安全技术措施投入,通过技改和科研全面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改善作业环境,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

4.1.2.3依据安全方针和公司确定的风险级别,制定安全目标,目标尽可能予以量化,以便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予以有效评估,并达到持续改进。

a.公司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安全标准化目标。

b.安全副总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目标的审核,并批准各单位制定的分目标。

c.生产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目标的提出与修订,检查、审核各单位制定的分目标,并每半年一次验证目标及分目标完成情况。

4.1.2.4控制要求

(1)、安全标准化目标的制定、修订与评审。

a.应结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针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结果中需要降低或消除的风险,并考虑相关方的意见制定安全标准化目标,并分解到各相关单位;

b.应定期对目标评审、修订;

c.有关风险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调整。

(2)、目标制定、评审及修订的要求。

a.制定、评审及修订目标应符合制定的安全方针,符合公司及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安全方针为指导,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依据,综合考虑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及可行性、财务经济状况及能力、公司经营管理与市场的要求、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

b.确定的安全标准化目标应能够:

降低较高风险的级别或更好地控制风险;

突出对事故的预防;

尽可能地量化和可测量;

体现持续改进。

(3)、安全标准化目标通过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予以实施。

4.1.2.5总目标

1、杜绝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2、杜绝发生重伤1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3、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

4、杜绝发生火灾、爆炸、有毒物质泄漏等灾害性事故;

5、杜绝发生职业病;

6、杜绝发生一次性生产设备和其他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其以上的责任事故;

7、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4.1.3机构设置

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满足: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附《组织机构图》

4.1.4职责

一、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1、总经理(董事长)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标准化的建立和实施。

(2)、为事故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必需的资源,并做出文件化的承诺。

(3)、批准安全标准化的方针和目标,并定期组织安全管理评审。

2、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直接领导开展安全标准化的工作,负责解决和协调安全标准化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安全标准化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2)、负责按确立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方针,组织制定具体的计划、措施和目标。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5)、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

(6)、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厂长(经理)主要职责

(1)、厂长(经理)是车间安全生产总负责人,对车间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每月定期召开车间安全生产例会。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5)、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6)、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7)、组织厂级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8)、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4、车间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监督指导本车间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规程执行情况。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5)、参加车间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5、车间安全员的职责

(1)、安全员在车间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车间制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搞好本车间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4)、参加车间的安全检查活动,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6)、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7)、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做到安全生产。

(8)、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6、从业人员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方法,保持好车间环境卫生。

(3)、按时巡回检查,及时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作记录。

(4)、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

(6)、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二、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1、生产安全部职责:

(1)、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2)、负责制定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确认。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职业中毒的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研究,拟定事故分析处理,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5)、负责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组织安全卫生大检查,为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提供依据。

(6)、负责对安全标准化的运行效果进行综合考核,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

(7)、负责安全标准化管理过程中有关记录的管理;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建立伤亡事故档案。

(8)、负责全公司安全标准化目标的考核。

(9)、负责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文件和资料控制。

(10)、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2、技术部、设备动力部职责

(1)、负责生产技术的管理。

(2)、参加新、改、扩建工程和重大工程的设计、计划、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使安全保护措施符合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教育、培训,教会职工操作。

(4)、定期组织设备、电气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解决,做到“三落实”(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整改时间)。

(5)、负责公司机械设备和电气设施的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

(6)、负责设备动力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7)、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的采购、改造方案,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8)、负责建立全公司设备台帐,特别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台帐。

(9)、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3、质检部职责

(1)、负责采购产品质量要求方面的评审,确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产品标识和追溯性的归口管理并组织检查验证,负责质检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负责化学产品的检验、分析的管理。

(3)、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4、人事部职责

(1)、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人员的技能培训、考评和职业技能鉴定。

(2)、负责新入厂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登记、内部员工调动,建档管理工作。并签订符合要求的《劳动合同》。

(3)、负责员工医疗保险和工伤评残工作,提交、建立员工工伤医疗

保险档案。

(4)、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建立职工健康查体档案。

5、供应部、销售部职责

(1)、负责全公司所有生产用物资的采购,并对其质量负责。

(2)、负责监督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储存管理和发放审查工作。

(3)、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并保证质量,所进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相应的资质。

(4)、负责本公司产品的市场开发、产品推销、合同组织和签订。

(5)、负责销售计划的编制和市场信息的反馈。

(6)、负责建立合格供方名单,并定期进行评价,确保合格供方相关资质有效。

(7)、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8)、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物品、气瓶及贮运设施的管理。

(9)、购买和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检查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

6、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有关安全信息的交流,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2)、组织群众性安全知识竞赛、娱乐活动,推动全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发展。

(3)、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抢救、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定期发放。

(5)、负责全公司职业病查体、重点岗位及女员工查体的组织工作。

7、财务部职责

(1)、执行公司会议决定,保证安全标准化管理方案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2)、负责安措费用、环保费用的提取及建帐管理,并做到专款专用。

8、保卫(消防)部门职责

(l)、健全保卫制度,做好关键部门的保卫工作。

(2)、加强管理,依靠和发动员工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加强主要部位和关键部位的巡逻,维护正常生产秩序;负责偷盗、破坏等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门卫的警卫任务,严格检查入厂的各种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配戴,严禁进入危险化学品区域人员携带任何火种。

(4)、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扑救厂区一切火灾。

(5)、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灭火器材、用具等齐全、完好;负责监督检查灭火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9、工会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2)、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倾听和采纳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重大隐患,改善员工劳动条件。

(3)、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举和制止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4)、参与员工伤亡事故的抢救、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研究处理意见,制定改进措施。

(5)、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10、车间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员工安全健康负责。

(2)、按确定的安全标准化方针、目标、具体的措施计划,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3)、编制年度、季度、月份生产计划时,要有安全管理方面的计划和措施,在编制配备岗位人员时,要符合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

(4)、负责生产设备、电气设施使用维护,对机电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5)、负责员工培训计划的实施,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技能培训和考核;负责新入厂、转岗、复工员工的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6)、倾听和采纳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解决重大隐患,改善员工劳动条件。

(7)、按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落实,保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

11、汽车队职责:

(1)、预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严禁酒后驾车和酒后上岗,保证行车安全。

(2)、负责公司人员、物资的运输。

(3)、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1.5安全生产投入

公司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自行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总经理对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4.1.5.1职责

a.财务部负责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的管理工作,并建立提取台帐。

b.公司必须保证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经费支出。

c.各车间必须为保证安全生产和改善员工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设施,如:报警、安全通讯、监测、防触电、防噪声和粉尘、防灼伤冲淋、员工洗浴和休息、应急救援等,并保证设施资金的投入。

d.公司必须保证对安全检查工作和重大隐患治理所需的费用。

e.公司人事部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f.安全部负责监督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

4.1.5.2控制要求

a.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投入制度,财务部必须严格执行。

b.财务部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各种费用的提取。

c.财务部应建立提取台帐,明确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并保存。

4.2风险管理

4.2.1总则

结合本公司特点制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管理制度》,以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4.2.2职责

a.安全副总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组织领导,确认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b.生产安全部负责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策划的组织指导、汇编和审核工作及风险控制措施的监督实施。

c.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并将结果上报生产安全部审核、确认、备案。

4.2.3控制要求

(1)、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应覆盖公司整个范围内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并考虑公司自身员工、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等人员的活动及工作场所内的所有设施(包括本公司及外界提供的)、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带来的风险。

(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该符合下述要求:

a.依据本公司的范围、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动的(预防性的)而不是被动的(事后的)。

b.确定风险级别,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本公司不可容许的危险源,采用制定目标和管理制度加以消除或降低。

c.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d.为确定设施、设备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开展运行控制提供必要信息。

e.对整个实施过程进行必要的监视和控制,以确保整个过程及时有效的实施。

(3)、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保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本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提供衡量标准。公司所制定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a.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应定期进行。当生产工艺、设施、人员结构或法律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b.针对评价结果,对风险分别按保持现有控制措施、采取新的控制措

施或制定目标与管理制度等进行控制策划,明确控制、降低或消除风险的措施,风险控制措施要经过相关人员的评审和批准。

c.生产安全部在安全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并对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4.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4.3. 1总则

制定并实施《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管理制度》,以识别、获取和传达使用。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保证公司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2职责

a.安全副总确定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途径与频次。

b.安全副总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性进行确认。

c.生产安全部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清单并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d.生产安全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产品或服务的变化,识别和获取新的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到相关部门和有关的相关方。

e.各部门对已确认适用于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传达到本部门相关人员及相关方并严格执行,定期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予以评价,以便做好各自的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4.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共制订三十八项规章制度,并下发到了相关车间,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4.3.4安全操作规程

公司根据车间的实际情况和设备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做到安全生产。

4.3.5修订

公司对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根据《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4.4安全培训教育

4.4.1总则

建立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明确培训要求,确保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完成与安全标准化相关工作的能力。

4.4.2职责

(1)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2)人事部负责新入厂员工的公司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技术人员的岗位技能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

(3)生产安全部负责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4)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员工的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4.4.3控制要求

(1)通过安全标准化教育培训,使员工意识到:

a.遵循安全方针、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的重要性。

b.作业活动中实际和潜在的安全风险,以及改进个人行为所带来的安全效益。

c.执行安全标准化方针和程序,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d.偏离规定运行制度的潜在后果。

(2)明确关键、重要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针对性要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各类人员,应明确培训要求、内容、方式及应达到的效果,以确保各级人员能够完成其职责和任务。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人员、电工、配电工、电气焊工、起重机、天车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

(3)人事部负责组织各单位根据员工教育情况、工作经验和接受过的培训情况,对员工能力进行鉴定。

(4)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活动、报纸、广播、黑板报、事故案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持续改进的自觉性。

4.5生产设施

4.5.1总则

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以减少和杜绝由生产设备带来的风险损失。

4.5.2职责

a、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生产设备的维护、检修和检查及管理。

b、技术部负责制定本公司的设备运行参数,并会同设备动力部及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的检修进行验收。

c、生产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正确使用及日常维护,执行设备动力部下达的检修计划。

d、设备动力部负责建立全公司的生产设备台帐,特别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台帐。

e、技术部负责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

4.5.3 控制要求

a.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b.生产设施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c.各种生产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检维修制度。

d.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建立台帐,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e.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管理人员定点承包机制,承包人每周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f.严格按《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进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

g.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改造和更新管理制度》进行。

4.6作业安全

4.6.1、总则

依据公司制定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认真实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总目标。

4.6.2职责和控制要求

1、作业证

a.公司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制定了管理制度,特别对动火作业实行动火证管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

b.生产安全部负责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执行“三不动火”。

2、警示标志

a.车间根据制定的安全标识策划台帐,责任到人负责做好标识的悬挂、张贴和维护工作。

b.维修人员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时,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及现场指挥人员。

c.车间负责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直接作业环节

a.在进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时,必须对作业环境和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具),配备监护人员,并办理相应作业证明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

b.生产安全部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c.公司应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加强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严格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d.公司供应部门负责履行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e.车间和销售部负责化学产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环节,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4、供应商

公司供应部负责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建立合格供方名单,并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5、变更

公司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4.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4.7.1总则

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和产品的特性,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由产品带来的危险和危害。

4.7.2职责和控制要求

1、化学品档案

生产车间负责建立所生产的化学品档案。内容基本包括:

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存放、生产、使用地点;数量;

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对非安全品要列出其理化、燃爆数据和危害)。

2、化学品分类

质检部按照《常用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对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化学品档案。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a.质检部协助生产车间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1999)的规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b.供应部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公司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并由专业人员值班。

电话:4579374 4572270

5、危险化学品登记

生产安全部负责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6、危害告知

生产车间采取岗前培训、利用班前会议、悬挂危险标识等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4.8职业危害

4.8.1总则

公司对能够产生职业危害的工种和岗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降低危害程度,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4.8.2职责和控制要求

1、职业危害申报

办公室负责对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与公司相关的职业危害因素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2、作业场所管理

a.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b.技术部根据生产车间工艺,负责编制和提供生产车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办公室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预防计划和实施方案。

d.人事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3、劳动防护用品

a.生产车间根据不同岗位工种,编制劳保用品发放手册,并每月上报供应部门采购计划。

b.车间负责人负责指导岗位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并监督其佩戴和使用情况。

c.生产安全部负责协助车间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佩戴情况。

d.公司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e.车间所属各种防护用品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

f.供应部负责从合格供方购进所有劳动保护用品,并对其质量负责。

4.9事故及应急

4.9.1总则: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事故管理制度》,明确了发生事故后的报告程序和各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健全了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预案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能快速做出反应,防止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

4.9.2职责和控制要求

1、事故报告

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该立即实施抢救工作,并立刻汇报单位领导,领导接通知后应立即赶往出事现场,指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报告公司主管安全副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按照法律要求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

2、抢险与救护

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现场人员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立即通知单位领导,单位领导接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参加救援指挥工作,并组织应急救援小组,迅速拨打本厂职工医院电话或拨打急救电话120,请求救援。同时通知公司安全主管副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公司保卫部、办公室、设备动力部等部门应协助参加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若发生粗苯泄露和火灾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必须设立警戒线,并佩戴好防护用品和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人员要及时实施救治。迅速查找泄露源并实施控制措施,对泄露物质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

危险化学品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不同的化学品其扑救方法也不同,若处置不当反而会使灾情进一步扩大。要求从事化学品生产、存储的

人员要熟悉掌握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做到遇灾不乱,正确判断,正确处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伤亡损失。

3、事故调查和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后按照事故管理制度,由事故单位、生产安全部、办公室、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处理包括:事故经过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级别分类、事故责任分析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事故调查清楚后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出处理意见,并形成文件上报总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台帐并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公司安全生产情况,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应急指挥系统

公司成立了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董事长任组长,各副总为副组长,各部室及车间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各车间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由车间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带班厂长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任组员。

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1)、负责事故的抢险救灾、安置伤员、保护现场。

(2)、负责事故的上报、协助调查工作。

(3)、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与结案工作。

(5)、各分厂车间的应急救援小组负责本部门抢救人员的组织与安排及准备各类抢险物资,并协助生产安全部、工会保护好现场和进行事故调查;

(6)、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执行事故抢救中的指挥调度与安排工作;负责人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副组长;

(7)、车队、职工医院负责救护车辆的安排调度和一切后勤工作的布置;

负责人为车队、职工医院应急救援小组组长;

(8)、生产安全部、工会负责组织现场证明人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找出事故原因,查出安全隐患,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发生单位积极作好配合工作;负责人为生产安全部部长、工会主席。

5、应急救援器材

生产车间根据生产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各种防护器材,并建立应急设施台帐,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应急救援物资:

(1)、氧气瓶、氧气袋、氧气表等呼吸用装置2套,主要用于中毒事故的抢救救护;

(2)、氧气自动苏生器1台,主要用于抢救休克的重伤员;

(3)、灭火器若干个,防火沙若干,用于灭火;

(4)、co检测仪1台,粗苯泄露检测议1台,检测中毒事故现场的毒气浓度;

(5)、担架1副,用于抬重伤员;

(6)、药品若干;

(7)、应急车辆1辆,用于重伤员的运送;

(8)、防毒面具、防毒口罩若干个,用于抢修或发生事故时的急用。

储存地点及保管人员:

(1)、应急救援的设备、器材存在各单位现场,保管人员为各单位负责人;

(2)、应急救援的易用设备、器材、药品及担架存放在公司卫生室,保管人员为医务室负责人。

6、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全公司的应急救援分队队员要参加定期的训练,训练的主要内容有:

(1)、体质训练,主要是为了增强救援队员的体质,确保在长时间的救护中能有体能保证;

(2)、器材使用训练,主要是为了使队员能不断的熟练救护器材的使用,并能有较迅速的开启与使用能力;

(3)、应变能力训练,主要是通过假设事故中可能出现的危害让队员们去自己想办法解决,以此提高个人的现场应变能力;

(4)、抢救技术操作训练,如使用灭火器、人工呼吸等操作,主要是为了使急救队员能在救护现场有一个全面的操作能力;

(5)、心理素质训练,主要是为了使队员能有一个稳定的心理与情绪参与到抢险救护工作中去;

(6)、熟悉公司各工作点和看图纸资料的训练,主要目的是使队员能迅速准确的判定找到事故发生地点和需要实施救护的地点;

(7)每月根据计划进行火灾、爆炸、中毒、触电、高空坠落、中暑等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的具体方案,在演习前一周内详细制定出来。

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全公司每年要在编制安全培训计划的同时编入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内容。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要求;(2)事故现场的一般急救知识;(3)员工在事故紧急情况下应该做的和不应该做的事情;(4)避灾路线;(5)我公司存在的各类危害和有哪些危险区域。

4.10检查与绩效考核

4.10.1总则

公司制定了《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奖惩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4.10.2职责和控制要求

1、安全检查

a.安全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检查不安全因素,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能完成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b.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检查活动,针对车间内的事故隐患,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

2、安全检查形式和内容

a. 生产安全部根据安全检查计划,积极组织周日安全卫生检查、日常检查以及车间的安全自查。

b. 周日安全卫生检查由安全副总、生产安全部、办公室、质检部、保卫部以及各车间专职安全员组成检查队伍,主要是对环境卫生、生产劳动纪律、应急设施、劳保佩戴等方面进行检查。

c. 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各车间设备厂长每周三进行设备方面的专业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车间的专职安全员,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d. 日常检查由生产安全部组织人员对车间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积极与车间的专职安全员进行沟通,共同努力,实现安全生产。

e. 车间自查分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和岗位员工检查。岗位员工上岗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3、隐患整改

a. 生产安全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相关车间对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生产安全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b. 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在条件具备时再进行整改。

c.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由生产安全部汇总并存档。

4、绩效考核

a. 生产安全部负责建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运行过程中的检查和

考核。

b. 生产安全部根据《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每年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进行一至两次的综合考核,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c. 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绩效测量、监视;

d. 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标准绩效测量和监视。

e.对目标实施情况,生产安全部每半年一次检查,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生产安全部;

f.设备动力部负责对各种监视测量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

g.公司办公室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现场的技术测量与监视。

第13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

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等有关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12分)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3分)

(二)确定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3分)

(三)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例会不应少于一次,并且要有记录。(2分)

(四)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2分)

(五)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分)

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分)

(一)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8分)

(二)电气、可燃物和火源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应安装电气火灾预警系统;集体宿舍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并有详细记录。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不得大量储存液化石油气或氧气等易燃易爆品,应独立放置易燃易爆品。(8分)

(三)人员密集场所要建立消防档案,并确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消防档案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书等应永久保存。(4分)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29分)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4分)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4分)

(三)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分)

(四)楼梯间常闭门的管理应落实到位。(2分)

(五)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应保持数量足、完备、有效,并且不应被阻挡。(3分)

(六)人员密集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2分)

(七)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2分)

(八)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2分)

(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的控制控制柜应处于自动控制位置。(2分)

(十)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2分)

(十一)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应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2分)

(十二)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要熟知熟记《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内容,并对消防中控室的设备能够熟练应用、正确操作。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运行等情况记录。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2分)

四、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8分)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3分)

(二)应按有关内容与要求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以及夜间防火巡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两小时至少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并应正确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3分)

(三)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2分)

五、火灾隐患的整改(12分)

(一)人员密集场所对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4分)

(二)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4分)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4分)

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10分)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2分)

(二)每年对员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措施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及医院安全出口的位置,做到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培训应有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等。(2分)

(三)新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2分)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2分)

(五)人员密集场所内应在入口、走道、重点部位及其他显眼位置粘贴消防宣传画。(2分)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与演练(5分)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定期演练制度。(2分)

(二)灭火预案应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1分)

(三)定期开展演练,应急组织机构应熟悉预案内容。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2分)

八、火灾事故处置和消防工作奖惩(4分)

(一)火灾发生后应积极主动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1分)

(二)火灾后应研究制定改进对策及措施,并教育全体员工。(1分)

(三)人员密集场所应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分)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一)未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

(二)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3人以上);

(四)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未立即停止使用的;

(五)发生死人或损失1000万元以上火灾的。

第14篇 安全标准化模板之起重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单梁桥式起重机、双梁桥式起重机、单梁悬挂起重机、柱式悬臂起重机、汽车吊、单轨悬挂起重机等。

二、使用规定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能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 地面操纵起重机操作者必须熟知起重机操纵和安全知识方可操作。

3. 起重机司机和地面操纵起重机操作者工作前必须进行班前检查。检查各操纵手柄是否在零位,钢丝绳、链条、吊钩是否良好。开空车检查各限位开关、急停开关、刹车和制动是否有效可靠。

4. 起重机司机和地面操纵起重机操作者操纵起重机时,精神必须集中,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必须听从任何人的停车信号或口令,必须随时观察重物前进方向和周围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并应注意起重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

5. 吊运一切物品严禁从人头上越过,尽量不从设备上越过。

6. 发生如下情况时严禁操作:安全装置失灵时;无人指挥或乱指挥时;超过起重机额定载荷时;吊物上有人时;光线暗看不清吊物或周围情况时;指挥信号不明时;金属液、酸碱液过满时;被吊物有尖棱快口而无预防措施时;牵引、斜拉时;重物埋在地下时;重物捆绑吊挂不牢时;钢丝绳缠绕、打结或不齐时。

7. 吊运金属液、酸碱液及重要物品时,起升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必须先微微起升距地面150~200毫米,确认制动器工作可靠后再继续起升。运行时要慢而平稳,不准使用急刹车,人员距离吊物2米以外。

8. 使用起重机在设备上装卸工件或工装时,必须确认设备上无障碍物和多余物,缓慢起升和下降,严禁对设备产生冲击、碰撞。

9. 起重机空负荷运行时,吊钩必须升起距地面2米以上,距障碍物0.5米以上。

10. 如发生断电故障,必须关闭电源主开关,将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吊钩上如有重物,要设法放下。起重机发生故障或有异常声响时,应及时停车检查和处理。无法处理时,及时报维修人员处理,处理后填写设备日常维修记录和停机台时记录。所有电气故障严禁司机或操作者处理。

11. 司机离开起重机或下班时,应将起重机开至停车位置,切断电源,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吊钩上不挂重物并升至距地面2米。地面操纵起重机应停到单位指定地点,切断电源,吊钩上不挂重物并升至距地面2米。

12. 下班时,应按班末设备保养要求,清理驾驶室,擦拭设备,填写设备运转台时记录。

13. 保养内容:彻底清理脏物;彻底擦拭设备;检查电气系统情况及钢丝绳、吊钩情况。

第15篇 制冷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比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

第三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时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对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组织制定并批准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四)定期听取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定期到特种设备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应熟悉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依照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单位的制度规定,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具体负责:

(一)编制或主持制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报送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二)编制或主持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检修计划,并对检修的质量进行验收,保证设备完好;

(三)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反应有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五)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如事故、安全隐患等),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也可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六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应熟悉所操作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悉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正确操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正确、及时地进行设备的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正确判断设备故障原因并及时排除。设备发生紧急事故时,要及时汇报并进行正确的处理;

(二)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保证齐全、完好;

(三)遵守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纪律,不违章操作。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购置、转让、安装、维修、改造

第七条 使用单位购置、转让的特种设备做到:

(一)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特种设备应当附有与安全相关的技术资料: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产品安全监督检验证书等。

(三)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转让前,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并应当向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登记。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与维修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与维修工作,必须由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相应的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实施;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与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须向当地市级特种设备监察机构书面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与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 安全使用

第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与注销

(一)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

(二)特种设备长期停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移装或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或移装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三)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条 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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