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公司健康安全环保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标准化建设工程”,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稳步推进HSE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做到
“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主体责任自负”,建立完善安全环保长效机制,为油田公司整体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活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经消防安全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核定的联合站、轻烃厂、液化气站、俱乐部、职工活动中心、宾馆、电子计算机房、档案馆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工作目标
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达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责任落实、设施完备、培训到位、管理有序,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四、工作任务
通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的开展,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一落实、二明确、三建立、五规范”的标准。
“一落实”:严格落实“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二明确”:一是明确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二是明确岗位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三建立”:一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防火干部管理网络;二是建立符合本重点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全面反映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消防档案。
“五规范”:一是规范防火巡查、检查,实现消防检查常态化;二是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管理,实现内部建设统一化;三是规范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现设施保养制度化;四是规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实现消防知识普及化;五是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实现火灾处置程序化。
五、考核验收
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标准,980分以上为优秀、950分至980为达标、950分以下为不达标。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将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验收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将考核成绩纳入全年安全管理总成绩,考核验收不达标的重点单位所在二级单位取消安全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安
全标准化管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力争在标准化活动中取得好成效。
(二)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在员工中大力开展标准化活动宣传,努力营造全员参与活动的良好氛围,宣传在标准化管理活动中的工作典型,加大对各种消防安全违章行为的曝光力度。
(三)建立机制,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按照公司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考核标准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解决制约消防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真正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附件: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标准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标准(总分1000分)
被考核单位:
要素
主要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标准分
得分
领导和承诺
1.行政正职落实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亲自主持HSE月度例会,总结讲评、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2.行政正职亲自组织参加对基层(班组)进行的月度、重大节日、季节、专项等消防安全检查考核。
3.承包领导定期到安全联系点开展安全活动,行政正职对上级部门和领导提出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整改。
1.月度例会缺一次扣10分,行政正职总结讲评和安排部署工作中无消防安全管理内容一次扣5分,未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重大节日、季节及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消防安全工作每次扣5分。
2.未开展月度、季节、节前、专项等消防安全检查每次扣5分。
3.领导未定期到联系点开展安全活动每次扣5分;未按规定填写《领导安全联系点活动记录卡》每次扣2分。行政正职未按照整改要求对隐患问题组织落实整改每项扣10分。
50
组织机构和职责
4.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网络健全,职责明确。
5.建立健全以下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并按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包括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6.文件接收发放及时记录并留存,重要文件精神贯彻及时,有针对性地布置和开展工作。
7.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4.组织机构及网络不健全扣10分;未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扣5分;未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扣5分;未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每项扣5分。
5.未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每项扣10分,未按制度要求认真执行每项扣5分;制度与油田公司要求不符,缺乏约束力每项扣5分。
6.重要文件未接收、传达、留存每次扣10分;接收后未按文件要求有针对性地布置和开展工作每次扣10分。
7.未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任务一次扣10分。
100
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8.各级、各岗位员工针对季节变化和节假日具体情况制定防范措施、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记录齐全。
9.定期开展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大讨论”和“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危害识别工作,重点对识别出的危险点源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8.未针对季节变化和节假日具体情况制定防范措施每项扣10分,未组织监督检查每次扣10分,未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组织整改扣每项扣5分。
9.未开展大讨论、大排查活动每次扣20分,活动内容与上级文件要求不符每项扣5分,对讨论出的安全管理漏洞和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和落实有效的控制削减措施每项扣5分。未组织危险点源识别活动扣10分;未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每项扣2分。
150
能力培训和意识
10.制定年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11.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消防培训;
12.培训教案内容详实规范、重点突出,并做好培训效果评价。
1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10.未制定培训计划扣20分;未按计划组织培训每次扣5分。
11.未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消防培训的扣5分;抽查员工,不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火灾危险性的每人扣2分。
12.培训教案、培训签到、效果评价及考试试卷等不符合要求每项扣扣2分。培训教育内容无针对性一次扣2分。
1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每人扣5分。
150
运行控制
14.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台账;定期检验消防设施。
15.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配置消防器材、设施;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畅通
16.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17.易燃易爆生产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危化品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电气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18.个人防护装备齐全有效
14.未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台账扣10分;台账内容不全或未按要求录入每处扣2分,缺少设备设施操作程序2分/台件,设备运行相关记录不全每项扣2分;未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的扣5分。建筑消防设施未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全面检查测试的扣10分
15.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每处扣10分;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摆放障碍物,影响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的每处扣2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的每处扣2分;在使用和营业期间锁闭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每处扣5分;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不完好,门上未设置正确启闭状态标识的每处扣3分;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的每处扣2分;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摆放物品的每处扣2分;在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的每处扣5分;人员密集场所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未安装逃生疏散门锁的每处扣2分;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功能缺陷或者被遮挡的每处扣2分;人员密集场所未在各楼层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的每处扣2分;宾馆、宿舍房间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的扣5分;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配置数量不足的每处扣2分;消防设施、器材功能缺陷,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2分;消火栓无明显标识;消火栓箱内设备不齐全、完好的每处扣2分;埋压、圈占室外消火栓的每处扣5分;设置障碍物影响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正常使用的每处扣5分;
16.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扣5分;消防控制室管理未严格执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员工脱岗)的和交接班的程序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的扣5分;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的环境不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无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的扣2分;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
17.生产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处有跑、冒、滴、漏现象的扣5分;违反规定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扣5分;电气设备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的每处扣2分;擅自拉接电气线路的每处扣2分;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设施未定期检测或损坏的每处扣2分;
18.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全或功能缺陷的扣5分;易燃易爆场所检查巡查人员未根据工艺特点穿带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扣5分
300
绩效测量和监测
19.重点单位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20.重点单位认真开展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21.重点单位实行班组日查、队周查、大队月查、厂安全部门季查的防火检查制度,并认真整改和消除火险隐患,做好记录。
22.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和季节性、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23.对检查、巡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
19.未建立消防档案的扣20分;消防档案内容不健全、填写不规范的每项扣3分。
20.未按照要求开展防火巡查的扣10分;公共娱乐场所未按要求在营业时间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的扣10分;医院、寄宿制学校未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的扣10分;未将危险点源列入防火巡查范围的扣5分;防火巡查时未填写巡查记录扣5分;巡查和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的扣2分。
21.未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扣10分;检查时未持现场检查表扣5分。
22.未按照要求在特殊时段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扣10分;未真写检查记录扣5分;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的扣2分。
23.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而未整改的扣10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未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的扣10分,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未采取相应有效措施,保障消防安全的扣5分。
150
应急准备和响应
24.重点单位根据情况制定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24.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扣20分;预案组织不健全、实施程序不合理的扣5分;应急预案中的联络方式无效的扣5分;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未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的扣5分;每半年未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扣10分;体育场馆、展览馆的展览厅临时举办活动时,未制定相应消防安全预案,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扣10分;抽查员工不熟悉预案内容的每人扣2分
100
考核人签字:
被考核单位领导签字:
第2篇 化纤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化纤是化学纤维的简称,化学纤维系指采用化学方法生产的人造纤维和合成纤维的总称。
化学纤维中以粘胶纤维和合成纤维应用最为广泛。粘胶纤维是人造纤维的一种,是用含有丰富天然纤维素的物质或蛋白质作原料,经过化学处理与机械加工而制成的纤维,如:人造毛、人造棉、人造丝等。合成纤维是以煤、石油、天然气、石灰石以及某些农副产品等天然资源为原料,经过化学合成与机械加工而制得的纤维。主要有锦纶、涤纶、腈纶,以及丙纶、氯纶等品种。由于上述两种化学纤维产量大、应用广泛,因此本节主要阐述生产这两类纤维的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化学纤维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一)粘胶纤维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粘胶纤维是采用粘胶法生产的人造纤维。分为长丝、短纤维、强力纤维三个品种。粘胶纤维柔软,吸湿性好,容易染色,宜与合成纤维混纺,制成各种轻软、美观的织物。
粘胶纤维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
1.粘胶纤维生产由于大量使用二硫化碳,而且主要的生产工序都存在有二硫化碳,火灾、爆炸危险性很大
(1)二硫化碳本身具有易燃易爆性。二硫化碳极易燃烧、爆炸,其闪点-30℃,爆炸极限1.3%一50%,自燃点90℃,遇微小的火花就会引燃.是各类液体中最易燃烧的一种。二硫化碳在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大量存在,这是因为二硫化碳特别容易燃烧,储存、运输困难.一般是本厂制备,因而生产粘胶纤维的企业一般均设有二硫化碳车间;在粘胶纤维的生产工序中均需使用二硫化碳,因此原液车间、纺丝车间都有二硫化碳的存在。如果不注意消防安全,储存不当,就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
(2)生产工艺中使用二硫化碳有火灾危险性。黄化反应要使用大量的二硫化碳,而且反应本身是放热的,若反应过程中搅拌停止,冷却失常,就有发生冲料起火的危险。从设备不严密处泄漏的二硫化碳,遇到火星就会发生燃烧、爆炸。碱纤维素中若混入金属杂物,在黄化机内进行搅拌时,由于撞击和摩擦,会产生火星,引起二硫化碳蒸汽着火或爆炸。
在纺织机和集束机运转时都有相当数量的二硫化碳和硫化氢释放出来;若不及时回收或排放到大气中去,触及蒸汽管道或其他着火源,就会燃烧、爆炸。
(3)二硫化碳制备中具有火灾危险性。
生产二硫化碳要使用硫黄,硫黄是易燃物质,熔点113℃,、燃点255℃,蒸气闪点207℃,其粉尘和蒸汽与空气混合有爆炸危险,粉尘爆炸下限为2.3克/平方米。
在生产和使用二硫化碳过程中,有硫化氢和硫氧化碳生成,它们都是易燃有毒气体,其呻爆炸极限分别为4.3%—4。596和12%—29%,容易爆炸起火。
在制备二硫化碳时,有烧红的木炭,且硫黄处于熔融状态,反应温度达900-1000℃,如果物料泄漏,极易引起燃烧爆炸。
2.生产过程中机械升温也易引起火灾
干燥机在运转时也常会发生火灾。例如,由于风机等机械摩擦过热引起附着的或缠绕着的纤维着火;机内加热器上长期积存的纤维屑受热自烧;烘干温度由于调控失常,超过粘胶纤维的自燃点而着火。
(二)合成纤维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1.主要原材料具有易燃、易爆性
(1)合成纤维所采用的原料,单体和成品基本上都属于易燃或可燃的有机化学物品。生产涤纶所采用的乙烯、环氧乙烷、二甲苯、甲醇等,生产腈纶利用的乙炔、丙烯、丙烯腈,生产维纶使用的乙烯、乙醛、乙炔、甲醇等等,都为气态或液态的火灾危险物质。其爆炸下限低,火灾危险性大,而且极易挥发和扩散。如果生产或贮存过程中发生泄漏,则会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遇有生产中的高热、冲击或摩擦产生的火花、电气火花,生产加热或检修中的明火等点火源,都会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2)大多数原料、单体和纤维成品具有强烈的产生静电的特性,因此,极易发生输送、装卸及运输过程中的静电火花引燃的火灾事故。
2.生产操作中有火灾、爆炸的危险
合成纤维生产操作都是以反应过程为主,其中氧化反应、聚合反应等都属于放热的化学反应,如果操作不当,造成超温超压,则有造成设备爆炸甚至系统性爆炸的可能;特别是由于生产工艺要求,有的需在高温高压条件下反应;也有的如丙烯氨氧化制丙烯腈,需在接近爆炸极限的条件下操作;有的需要自燃点温度以上进行加工处理等等,危险操作条件都给操作控制带来较大的难度,如果出现加料错误,配料比例失当,仪表失灵,控温控压疏忽等操作。失误或因突然出现停水、停电,搅拌和冷却中断等异常情况,就都有导致火灾或爆炸危险。
3.机器设备的火灾隐患
(1)由于设备不良而发生跑、冒、滴、漏,因可燃物料大多处于高温状态,有的已超过其闪点、甚至自燃点,故漏出后即发生燃烧。
(2)仪表失灵、设备故障,使生产不能正常进行而导致事故;电气设备不良、静电火花、摩擦撞击、违章用火而引起火灾爆炸。
二、化学纤维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粘胶纤维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1.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墙、防火分隔应符合规定
工厂厂址要远离居民点,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且应处于长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二硫化碳车间、原液车间、纺丝车间、二硫化碳站和酸站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后处理车间、碱站、浆粕库和成品库可为三级。上述各生产部位宜分开设置,否则应用防火墙分隔。生产和储存二硫化碳的部位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设置,并与其它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2.生产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并经常检修
(1)生产、储存使用二硫化碳的设备、管路应严密不漏,并定期检查系统的强度和腐蚀情况,同时应设有放空管或排放筒,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安全排放。电器应选用防爆型;设备、管路应接地,输送二硫化碳的流速不宜超过1米/秒,以免因摩擦产生静电导致起火和爆炸。
(2)黄化机应配备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装置,并注意维修校验。黄化机盖应用铝皮或其他不易产生火花的材料衬垫,操作台和工具也应用不易产生火花的材料制造。
(3)浆粕预碎机以及老化鼓和黄化机之间,宜安装磁铁分离器,以剔除铁质杂物。浆粕粉碎时,应通水冷却,防止因摩擦产生热量而引起火灾。
(4)烘干机内可加装自动控制蒸汽压力装置和灭火系统,以防纤维产品在机内着火蔓延。
3.车间内要保持清洁,及时清除流落在地面或操作面上的粘胶溶液,清除的残渣应集中妥善处置
4.严格火源管理,检修动火必须按<动火检修规定)执行。
5.二硫化碳着火时,要切断物料来源,进行系统隔离,并有喷雾水、泡沫等灭火剂扑救。
6.储存二硫化碳的安全措施
储存、运输二硫化碳时,必须用水封住二硫化碳液面,以防止其蒸汽逸出。输送二硫化碳,应向储槽中加水将二硫化碳压出。有二硫化碳存在的地方,应绝对禁止烟火。
(二)合成纤维生产企业的防火安全
1.建筑防火要求
合成纤维生产厂的生产区、库区、辅助生产区、办公区等应分区布置,其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道路、消防给水管网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灭火设置及灭火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尽快整改,或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补救措施加强火灾预防工作。
2.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应注意妥善管理,严防发生事故
(1)储罐、管道、容器应密闭良好,严防渗漏。
(2)所有储罐应根据需要安装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和相应的消防设施,应有泄压装置。罐装前应试压试漏,按规定充装系数灌装,一般不得超过95%。禁止超量灌装。乙炔、氯乙烯气柜应有水封。
(3)高温季节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4)有些物料容易自行聚合,因此要加入阻聚剂。如丙烯腈可加入35-45ppm的对甲氧基苯酚(meq)或100ppm的氨,丙烯酸甲酯加300~400ppm的对甲氧基酚或300ppm的丙酮缩氨基硫脲。异丙醚长期储存会生成易爆炸的过氧化物,应加抑制剂米吐尔。
(5)运输、搬动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
(6)储存、运输三异丁基铝等烷基铝时应用99.8%以上的氮气保护,防止自燃,三异丁基铝等不得与水接触。
(7)对偶氮二异丁腈采取特殊防火措施。偶氮二异丁腈在35℃时开始分解放出有毒可燃气体,95℃以上剧烈分解、自燃,放出有毒烟雾。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储存偶氮二异丁腈的库房必须保持干燥和通风,室温不得超过25℃;室内不能设蒸汽管,不能有阳光照射。如为纸桶包装,不能堆放两层以上,避免受压后温度升高。不能与氧化剂、酸等物品接触,要避免剧烈震动、挤压和撞击。工厂储存量不得超过3个月的用量,生产现场只能存放当班的用量,存放点不能靠近暖气管、电动机等热源。使用时随用随开。发现结块不能用铁器敲击或加压碾碎,应用振动筛均匀粉碎,以防局部过热而发生分解。
检修盛装过偶氮二异丁腈的设备时,应先将其中残余粉末彻底清理,否则不能使用敲击、钻孔方法。
3.设备的防火要求
(1)生产或储运过程中有超压爆炸危险的设备,均应安装安全泄压装置。例如,氢化塔、氧化反应器、聚合反应器、酯化反应器等设备。
(2)有燃烧爆炸介质的高温高压设备,应设惰性气体保护设施。如生产合成纤维的氧化塔、氧化器、丙烯腈合成反应器、酰胺聚合釜、篦麻油裂解炉等。设置联通氮气管线或氧化钢瓶的固定装置,或水蒸气、水喷雾等设施,以利必要时起到保护、置换、压料或灭火的作用。
(3)生产和使用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应有放空管,以便在置换设备系统和发生事故时能安全排放。放空管可单独设置,亦可将同类气体的几根管子汇成总管放空。凡能互相发生化学反应的物料如丙烯腈和氢化钠、氢氧化钠等的放空管,必须单独设置,严禁混和放空。
(4)反应危险的操作,应设置联锁或联动的自动控制装置。对于操作中有超温、超压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除应设有自动或手动紧急泄压排放设施(如放空管、事故槽等)以外,宜设置自动联锁、联动控制和报警系统。当温度、压力超限时能自动调整,或者停电时能进行自动停料等工艺处置,并发出警报信号。条件允许时,最好设置抑爆系统。
(5)凡有氢气、乙炔、乙烯、丙烯、苯、二甲苯、环己烷、丙烯腈等易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线(包括放空管线),均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用空气输送、干燥、掺和可燃的粉状、粒状树脂的设备系统亦应有良好接地。因为这些树脂在干燥、掺合、输送过程中有可能挥发出可燃气体或蒸汽,遇静电火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
(6)容易发生可燃气体(或蒸汽)泄漏的装置区、厂房内,宜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一般要求其报警值为爆炸下限的1/3左右。检测报警装置应设置在易发生泄漏部位,窝风地域或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下风位置。
(7)聚合物熔融纺丝时,其热源宜采用高压蒸汽,热载体间接加热,不宜采用电阻丝或电感应加热。因为聚合物中可能含有残留的单体可燃蒸气能或在较高温下分解出单体蒸汽,当它们从机头喷出时,遇赤热高温表面便会着火,或遇电感绝缘破损产生短路火花也会着火。
(8)可燃气体管线应加装水封或阻火装置。例如输送可燃气体的管线中间,进入有爆炸介质的高温设备的气体管路前端,以及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蒸气排气管的末端应加装阻火器或水封装置。存在粉尘飞扬危险的通风管道应装设阻火闸门。进入加热炉的输送含重组分的带液燃料气的管道,应设有分液罐及阻火器。分离出液体的排液管道,应接人回收系统或安全排人系统。
(9)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人管道应设置防止产生负压的平衡阀或定尽阀,以免渗进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造成压缩机爆炸;多级压缩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各段间应设冷却器和气液分离器,防止气缸内带人油和液体而发生超温超压引起爆炸。当由高压段的气液分离器减压排液至低压段的分离器内或排油、水到另设的低压油水槽时,应有防止窜压的止逆和超压放空的安全阀或防爆片。
4.生产操作的防火措施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是实现防火安全的根本保证。
(1)投产前,设备系统用清水洗净,并采用压缩空气试漏和氮气置换,爆炸下限低于10%的可燃气体或蒸汽,其含氧量应降至0.2%以下,而爆炸下限高于10%的,含氧量达到0.5%时,方可开车生产。
(2)投料时首先要严格按照配方比例配料,特别是对有空气(氧)参加的原料配比,一定要控制在爆炸极限之外。例如丙烯氧化法制造丙烯腈时,在反应器内丙烯、氨、氧和水蒸汽之间的比例应为1:1:2—3:3—5。必须加入水蒸气作稀释剂,避免丙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次,要准确地掌握投料的先后次序、投料速度、分批投料的间隔时间,一般的投料次序是先投不燃或可燃物料,后投易燃物料,例如,沸腾床反应器制取丙烯腈时,必须先输入含水蒸气的空气,再送人氨,最后通人丙烯。投料速度不可擅自提高,以免出现反应过激,操作失控或超负荷生产。
(3)温度和压力必须按照反应条件,细心观察,严格控制。例如丙烯腈合成的反应温度通常是460—480℃,一般控制在470℃左右,低于该温度,则丙烯转化率低,影响产量;高于该温度,会出现物料结焦,堵塞管路甚至引起反应物料着火(丙烯腈自燃点为480℃)。因此,当反应温度接近或超过500℃时,应当采取喷水蒸气或水等紧急措施降温,或者停止加料。
(4)出料必须在反应达到终点时进行。无论是正压还是负压操作,都应在规定的压力、温度条件下出料。对于易燃物料,应采用氮气保护出料,而不得用压缩空气排料;同时应注意控制卸料速度。
5.严格控制火源
(1)火灾、爆炸危险生产车间或操作岗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火源管理规定。例如,电气设备须符合火灾、爆炸场所的相应防爆类型要求,如因条件所限可采用有效的临时性补救措施,如隔离传动,远距离操作,油开关,密封、氮封保护等方法。
(2)严格控制外来火种和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火种。例如,禁着化纤衣物上岗,穿带钉子鞋进入厂房;禁止有产生火花危险的敲击、拖拉等危险动作等等。
6.按照规定的需要配备各种灭火设施和器材
例如水蒸气和惰性气体灭火设施,以适应灭火的需要。通常,露有导线的联苯炉头、电加热棒、电感应加热线等电热、电气设备应配备干粉、二氧化碳、氮气等灭火器材;高温操作的设备,可配置水蒸气(与水不反应者)、氮气、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灭火器材;醇、酮、醛类物料应用抗溶泡沫器材等。
第3篇 xx物业管理单位公司消防安全职责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加强物业管理单位(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职责:
一、×××小区(大厦)消防安全由×××物业管理单位(公司)×××管理处保安部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单位(公司)全体人员都是志愿消防员。
二、物业管理单位(公司)负责管理×××小区(大厦)所有固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三、物业管理单位(公司)保安部负责管理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实施24小时监控。
四、物业管理单位(公司)保安部负责对×××小区(大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统一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巡查、检查,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接到火灾报警后,确认火灾事故的发生,物业管理单位(公司)负责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第4篇 中石油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站房设备管理、防爆防火管理措施、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其它加油站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加油站automobilegasolinefillingstation
为机动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性经营场所。
注:加油站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埋地油罐undergroundstoragegasoline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品储罐。
4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4.1一般规定
加油站应按gb50156-2002进行设计、施工,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加油站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加油站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4.2消防安全责任人
加油站的站长或公司经理是加油站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b)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检查;
c)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d)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e)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加油站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消防安全责任人可指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开展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3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加油站各班组应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检查各岗位人员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b)进行防火巡查,记录检查情况;
c)及时处置火灾隐患,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4.4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办法,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加油员还应对加油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不应让车辆驾驶员等无关人员进行加油作业。计量员还应严防发生油品跑、冒、滴、漏现象,监督卸油情况。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1.3消防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4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的部位和内容、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1.5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5.1.6、线路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检查人员的资格、检查部位、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1.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重点部位和设施、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测和管理要求、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1.8灭火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9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1.11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5.1.12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加油站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注: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订。
5.2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2.1卸油作业
卸油作业消防安全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卸油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装、鞋;
b)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接好静电接地;
c)油罐车熄火并静置3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卸油管,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
d)计量员应检查油罐计量孔,确定计量孔密封良好后,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
e)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
f)卸油员拆卸连接管线,盖严卸油帽,整理静电导线;
g)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
h)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远离现场,雷雨天不应进行卸油作业。
5.2.2加油作业
加油作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加油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装、鞋;
b)进站加油车停稳,发动机熄火后,开始加油;
c)不应直接向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加注汽油;
d)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岛4.5m后,方可启动;
e)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注: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6站房、设备
7管理
7.1一般规定
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按gbj16-87中的有关要求采取泄压措施。
加油站内不应设置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设施。
7.2油罐及管线
加油站应采用埋地油罐。油罐及管线应无泄漏。埋地油罐防腐绝缘层不应低于加强级。
油罐的通气管、密闭量油孔、阻火器、进出油管、液位计、潜油泵、人孔、进出口阀门等应配备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安装、验收及检修记录等资料应齐全。
7.3加油机
加油机运转时,电机和泵温度应保持正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应无明显泄露,汽油加油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加油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
加油机进油管线和付油胶管连接处应无泄漏,电动机外壳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付油胶管两端电阻不应大于5ω。
加油机安装、验收、检修记录等资料应齐全。
7.4采暖设备7.5
加油站的采暖设备应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关要求。
加油站内设置独立的锅炉房时,宜选用小型燃气(油)热水锅炉,也可采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热水器。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7.6通风设备7.7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关要求。
7.8灭火器材
7.8.1配备7.8.2
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的配备应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关要求。
7.8.3管理
6.6.2.1对灭火器材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灭火器材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6.6.2.2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冬季应采取防寒措施。
6.6.2.3灭火器材应设置在指定部位,并应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7.8.4检查、维护保养
6.6.3.1灭火器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6.6.3.2检查、维修过的灭火器,应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维修铭牌。
8防爆、防火管理措施
8.1一般规定
加油站应明确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文字和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明火、摩擦和撞击、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等火源。
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按gb50156-2002中附录b执行。加油站的火灾危险区域按gb50058-9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8.2明火控制
加油站区域内严禁烟火,加油站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带有“严禁烟火”、“熄火加油”字样的标志,在加油岛附近应设置带有“禁止拨打移动电话”字样的标志。油罐区应设置带有“禁止入内”、“禁穿钉子鞋”和“着防静电服”字样的标志。
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
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8.3预防摩擦与撞击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应采取下列防止火花产生的措施:
a)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b)输送可燃气体或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c)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地面应铺设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并应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d)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e)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
8.4防止电气火花
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应符合gb50058-92中的有关要求。加油岛附近应设置移动通信设备屏蔽装置。
8.5防雷、防静电
加油站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关要求。
加油站的装卸场地应设置为油罐车跨接的防静电装置。
雨季之前,应由当地气象部门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一次年度检测。
9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
9.1防火检查
9.1.1一般规定
8.1.1.1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8.1.1.2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8.1.1.3班组每天巡查不少于两次。班组交班前,班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共同进行一次巡查。
8.1.1.4检查结束,应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名,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9.1.2防火巡查、检查内容
防火巡查、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站内电气设备、照明设施状况;
b)油罐区的油罐口、量油口、卸油口、阀门、人孔等油罐附件及卸、输油管线、避雷针接线状况;
c)灭火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
d)加油机运转情况;
e)加油车辆及人员作业情况;
f)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的落实情况。
9.2火灾隐患整改
9.2.1一般规定
8.2.1.1加油站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
8.2.1.2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验收。
9.2.2整改要求
8.2.2.1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在加油站区域内吸烟的;
b)员工着装不符合防静电要求的;
c)使用非防爆通讯电器设备和工具的;
d)违章动用明火、用电和进行电(气)焊的;
e)灭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f)值班、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g)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8.2.2.2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10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0.1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0.1.1一般要求
9.1.1.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9.1.1.2加油员、油罐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9.1.1.3加油站对新员工应由组织一次上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9.1.1.4加油站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0.1.2培训内容
9.1.2.1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b)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c)石油商品的火灾危险性及火灾预防等基础知识;
d)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e)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安全疏散引导常识;
f)其它消防安全知识。9.1.2.2单位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应做好记录。
10.2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0.2.1组织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a)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b)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c)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d)疏散引导组:引导人员、车辆疏散,抢救设备、物资;
e)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护送伤势较重人员到就近医院就医;
f)其它必要的组织。
10.2.2预案内容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要点:
a)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b)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c)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d)在火情不能控制,即将发生爆炸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e)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地疏散站内人员、车辆;
f)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g)火灾扑灭后,派专人保护火灾现场,在事故调查结束后方可清理现场;
h)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10.2.3演练的组织
9.2.3.1演练时应在加油站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9.2.3.2演练结束后,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内容。
11消防档案11.1一般规定
加油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得漏填、涂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11.2档案内容
11.2.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单位基本概况;
b)总平面图;
c)消防道路平面图;
d)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图;
e)工艺流程图;
f)消防重点部位分布图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g)加油站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h)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i)消防安全制度;
j)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登记;
k)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l)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m)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2.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公安消防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b)灭火器材维修保养记录;
c)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d)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e)动火审批记录;
f)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g)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h)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
i)历次火警、火灾情况记录;
j)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k)其它应备案的记录。
11.3保管
加油站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
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保存3年以上。
第5篇 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
第一节瓦斯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条:瓦斯检查人员责任考核制度
1、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或交接班,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2、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隐瞒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的,经认定后报请矿上给予留察或开除的处分。
3、对于随意安排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其它工作而造成粉煤仓检查人员不足或影响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一次处罚队长及安排人各100元。
4、瓦斯检查人员不执行班中汇报制度,少汇报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5、对瓦斯检查员技术比武中考试成绩优良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人员处罚100元。
6、对多次经过技术培训而不会进行瓦斯检查的人员,报请矿上予以清退。
7、不及时报送有关报表,一次处罚责任人员100元。
第二条:责任单位瓦斯安全考核制度
1、对于瓦斯检查管理设施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不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板以缺少设施论处。
2、对于储煤仓防治瓦斯工程没有经通风部门审查造成设计不合理或施工中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
3、对瓦斯方面的隐患不予及时整改的,如果经瓦斯检查发现每一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4、新分配员工到岗后,所在车间不按规定及时对瓦斯检查员进行技术培训,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班组长100元。
5、对不优先保障瓦斯防治方面的材料、设备、资金,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6、对临时停风地点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跟班队干200元;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不监督执行,处罚100元;不听从指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500元。
第三条:瓦斯安全治理考核制度
1、凡在瓦斯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经查证属实的,报请矿上给予重奖。
2、在瓦斯治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创造的,实施效果明显的,每一条或每一项奖励500-1000元。
3、车间对长和班组长没有按上级部门的计划对瓦斯检查员的培训作出安排的,一人次处罚队长200元,班组长100元。
4、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按程序报请建管处按事故性质进行处理。
5、对没有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按违章论处。
第二节监测监控管理
第一条:传感器监测监控管理
1、传感器无有效校验标签,罚当班班长100-300元,悬挂责任人100-300元。
2、甲烷传感器未指定专人悬挂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3、监控设备无计划停用者,每次罚款2000-10000元。
4、故意堵塞传感器测试孔的,以责任事故查处,罚责任单位10000-20000元,罚责任者2000元,责令责任队组停工整改,不准责任人再在**矿工作,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处罚200-1000元。
5、故意不按规定要求移动和悬挂传感器的,或用其它方式造成传感器监控传输数据失真和断传的,在同一地点的单位,罚责任人,第一次罚2000元,第二次罚4000元,三次以上的将责任队组停工整改,罚责任单位10000元,罚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不准责任人再在**矿工作。
第二条:监测监控设备安全管理
1、监控传输线接线盒未按规定正确悬挂,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2、监控传输电缆在有电缆钩可正确悬挂情况下,未能正确悬挂,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未正确填写记录或记录有涂改者,每次罚款100元。
4、对于监控数据漏报、谎报者,每次处罚500元。
5、监控值班人员不坚守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
6、未按规定期限调试、校正监控仪器设备,每台次罚款1000元。
7、监控主机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不符合规定者,罚款5000元。
8、监控主机未实现双机备份者,罚款5000元。
第三条:外委施工单位监测监控管理
1、无三证(防爆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煤安标志的监控设备在选煤厂基础建设及生产中使用的按失爆论处,缺一项罚款1000元,并责令施工单位更换合格有效的监控设备。
2、监控系统操作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上岗者,责令施工单位当即更换人员,并罚责任单位1000元。
3、未按规定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的,每台次罚款施工单位200-1000元。
4、施工单位监控主机的历史记录必须保存完整无缺,无历史记录的,罚10000--30000元,缺1个月记录的,罚10000元,缺3个月记录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产整改,更换新的监控主机,重新组建新的监控机构和合格负责的人员,经**建管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5、由于移动传感器或传输线造成的超限报警,由选煤部上报建管处,协同通风部、安全部、监控部和施工单位要共同分析查明故障原因,属传感器质量或老化问题的,责令施工单位将同批号和同年限的传感器返厂检修或报废;属移动不当造成超限报警的,罚责任人2000元,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方可工作。
6、对同一工作面,重复出现的问题和事故超限报警的要加倍处罚,连续3次出现事故超限报警的,查明原因按10000-20000元处罚。
7、施工单位的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传输电缆、分站、主机房、图牌版、报表等,未能达到《潞安集团监测监控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在限期整改的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的,每项罚款1000元。
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2、各单位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挪用的罚款100-200元。发现人为的损坏,照价赔偿,并罚款100-500元。
3、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保卫部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部门领导或兼职消防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保卫部由保卫部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由保卫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部门、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动火作业时,需经部门主任审批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上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严重处于100-500元罚款,扣分10-50分,对于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部门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各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严重处于100-500元罚款,扣分10-50分,对于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节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制定放射源安全管理目的
为了按照**煤矿建设管理处要求,加强选煤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选煤部主厂房、浮选、浓缩池等各处放射源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第三条:职工操作规范
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放射源所在岗位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源的日常检查和监护。
2、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工作人员要预先戴好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专人专用,不得损毁、拆卸、转借他人。
第四条:放射源的存储
1、放射源存放地点要有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牌,以及危害性和防护措施标识牌。
2、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存放在放射源附近。
3、放射源资料健全,认真填写放射源记录本,不允许撕毁和缺页。
第五条:放射源日常管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交自查结果。
2、放射源周围要保持卫生清洁。
3、严禁在放射源附近休息、饮食、吸烟。
4、定期检查灭火器、个人剂量计等设备工况,确保这些设备能正常工作。
5、每天交接班认真检查安全锁是否处于锁好状态。
第六条:紧急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放射安全异常情况(发生放射源损坏、脱落等),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采取妥善措施,撤离人员、保护现场,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且保护好现场,密切配合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工作,以便迅速查找、侦破。
3、发生火灾时,火势较小时,应立即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源,如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上级部门负责人,以便及时处理火灾后具有放射性的现场。
第6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从制度管理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同时应加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包括: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档案管理等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点从管理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其它防火管理制度,如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制度、防火工作考评及奖惩制度等。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二)防火技术方案
防火技术方案重点从技术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即通过技术措施实现防火目的。施工现场的防火技术方案,可结合施工现场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用以具体安排并指导施工人员消除或控制火灾危险源、扑灭初起火灾,避免或减少火灾发生和危害。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也可单独编制。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即施工人员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的工序时,在“人、机、料、环、法”等方面应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
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并应具体明确以下
第7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各类危险和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分工;消防管理工作要求;活动形式和考核标准;处罚与奖励。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244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189号《消防安全考核管理规定》
3、组织领导与分工
3.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分管经理负责制。公司综合事务部、基层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监督员,构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由综合事务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全权负责。各基层单位领导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基础,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4.1.1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
4.1.2 各单位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究和部署防火安全工作。
4.1.3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4.1.4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2 有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4.2.1 各岗位应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岗位防火安全职责。
4.2.2 每个职工应熟悉本岗位防火职责和防火常识,明确防火责任和防范措施。
4.2.3 每个职工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操作规程。
4.2.4 各处(厂)、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重点防火科室(部门)要有落实防火责任的具体措施,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
4.3 有专、兼职消防安全干部
4.3.1 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防火干部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报公安处登记备案。
4.3.2 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熟悉本岗位防火业务。
4.3.3 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应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好消防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更好地适用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发展的需要。
4.4 有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4.4.1 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制度,包括:
a、完善各级防火责任制;
b、重点要害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c、动火、用电审批制度;
d、岗位、工种防火责任制度;
e、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f、防火宣传、安全检查、月度考核和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g、建筑防火审验报批制度;
h、消防器材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i、奖惩制度。
j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4.4.2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实际标准,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层层落实。
4.4.3 严格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对重点要害部位、节假日要设专人负责值班巡逻,职责明确,检查细致,记录清楚。
4.5 对火险隐患能及时发现和立案整改
4.5.1 坚持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月自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车间、班组要做到日洁日清。
4.5.2 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立案,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暂时整改不了的应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保持记录,并执行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b、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c、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d、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6.1 重点单位(部位)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4.6.2 重点要害部位要配置相应有效地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
4.7 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4.7.1 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利用每周安全活动日,学习消防知识和法规,并做好学习记录。
4.7.2 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油漆工,必须经过消防常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7.3 对新工人和变换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防火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4.7.4 坚持三级防火安全教育,通过教育,使职工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7.5 对上级消防部门下达的文件、通报及其学习材料,要迅速传达贯彻执行,认真做好记录,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综合事务部。
4.8 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档案
4.8.1 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档案齐全,内容完善,有全年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网络管理。
4.8.2 各单位所属重点要害部位要建立灭火预案和自防自救方案。
4.8.3 义务消防组织每年必须组织二次以上灭火自救演习。船舶、油库、液化气站等重点防火单位(部位)灭火演习或演练每季至少一次。
4.8.4 各基层单位领导每年要与公司鉴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4.9 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保养和危险标志牌的设置
4.9.1 各单位对消防器材的需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上报综合事务部,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9.2 根据各消防重点部位的需求配置相应用途的灭火器,要求做到“三知”即:知道灭火器的存放位置;知道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知道各种灭火器的用途及灭火原理。
4.9.3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性能,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4.9.4 对重点危险部位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志。
4.9.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5、活动形式和考核标准
5.1 消防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评。
5.2 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的处理。
5.3 各单位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以此细则为依据,组织实施所辖部门的一切消防活动。定期参加公司主管部门组织每月一次的消防安全工作例会,汇报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消防安全管理经验;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5.4 公司属各单位,应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业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自评。每月25日前将考核自评表报综合事务部。
5.5 消防安全管理业务考核标准(100分制)
5.5.1 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a、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健全,有分管领导负责,有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10分)
b、分管领导及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职责明确,岗位责任制健全;(5分)
c、义务消防组织健全;(5分)
5.5.2 消防安全管理
a、落实公司防火责任制度情况;(5分)
b、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做好学习内容、出勤记录情况;(10分)
c、贯彻执行公司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情况;(10分)
d、开展自检自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5分)
e、执行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情况;(10分)
f、对职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情况;(5分)
g、对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5分)
h、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情况;(5分)
i、重点防火部位及特殊工种,职工上岗培训情况;(5分)
j、火灾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10分)
5.5.3 消防安全基础管理
a、各级消防安全基础档案健全,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网络管理;(5分)
b、有全年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有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总结。(5分)
5.6 综合事务部将依照以上标准对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考评。
5.7 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消防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工作、考核、总结评比。
6、处罚与奖励
6.1 处罚
6.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6.2.1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违章施工不听取劝阻的;
6.2.2 违反用火、运输、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管理规定的;
6.2.3 不按要求配备或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的;
6.2.4 在禁烟场所或区域发现烟头或吸烟的;
6.2.5 对发现的火险隐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
6.2.6 发生一般火警不上报的;
6.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6.3.1 在易燃易爆场所,仓库和重点防火部位违反禁令吸烟、动火的;
6.3.2 私自安装电炉的;
6.3.3 阻碍消防检查人员正常工作,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6.3.4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3.5 破坏火灾现场隐瞒事实真象,提供假情况以及阻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
6.3.6 教唆、强迫他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
6.3.7 对“火险隐患通知书”提出的隐患,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的;
6.4 因违反消防法规而发生火灾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除取消先进单位评比资格外,视后果轻重从该单位的工资含量中扣除罚款。
6.4.1 100元以上1000元(不含)以下的火灾扣罚500元;
6.4.2 1000元(含)以上5000元(不含)以下的火灾扣罚1000元;
6.4.3 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不含)以下的火灾扣罚5000元;
6.4.4 10000元(含)以上的火灾按火灾损失的50%扣罚。
6.4.5 对肇事人将根据事故的后果轻重给予罚款、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5 奖励
6.6 奖励制度
6.6.1 公司属各单位都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6.6.2 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必须按照“消防管理实施细则”办事,对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奖励。
6.6.3 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在实际工作中收到良好的效果的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6.6.4 发现火情能及时报告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参加扑救,功绩显著人员,将予以奖励。
6.6.5 公司将以“消防安全管理业务考核标准”为依据,对所属各单位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对评出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7. 裁决与执行
7.1对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处罚,50元(含)以下罚款由公安处裁决执行。
7.2 100元(含)以上罚款由人事处通过工资卡扣除,列入公安处奖励基金卡,作为消防安全奖励基金用。
8、 本“细则”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9、 本“细则”于2003年月日起执行。
10、相关记录
10.1消防安全业务考评表1
10.2灭火器材登记表2
10.3消防器材购置换药表3
10.4消防器材购置换药表3
10.5火灾事故报告表5
第8篇 公司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3
公司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三)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9篇 s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
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于他人居住或其他使用的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和《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实施出租屋消
防监督检查,接受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各级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协管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对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的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处理善后工作。
(三)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懂得防火的基本知识,懂得灭火的基本技能和懂得逃生的基本方法。
(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时向上级提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细记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备案。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应责令其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第三章租赁当事人职责
第九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标准等内容。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屋的,代理人应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出租人应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备案。
第十条 多个单位合用或者承包、租赁、转租厂房、库房、商铺等,应当建立以产权单位为首、各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负责日常消防管理;产权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督促、指导业主或者用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出租人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存有火灾隐患的。
(二)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三条 出租人(代理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协助承租方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制定消防安
全管理制度。
(三)对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承租人的消防违法行
为应及时要求承租方整改并报告村(居)委会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第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消防活动,认真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二)熟悉租用房屋的布局、设施结构,了解消防设备、
器材的配备性能、数量、质量、使用方法。
(三)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
消防安全教育,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
出租方报告,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第四章 出租屋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出租屋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进行消防验收。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十九条 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安装防盗网,符合紧急疏散要求、不影响灭火救援的除外。
第二十条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电安全,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保护。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出租屋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用于充装、供应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出租屋,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并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用于居住的出租屋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出租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和简易水喷淋系统。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除用于居住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出租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和简易水喷淋系统。
第二十四条 安全疏散通道不畅、安全疏散设施不足,且无法增加疏散楼梯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临街商业建筑及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公共出租屋,在建筑物的门窗等开口及阳台等处应设置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增加人员疏散设施。
第二十五条 作居住用途的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一)未设置首层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楼梯宽度不得少于1米。当楼梯宽度少于1米时,应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控制居住人数,且每层最多不超过20人。居住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面积,不包括厨房、厕所、楼梯等面积。
(二)楼高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应设置2座楼梯(设有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人员可通过天面到达相邻楼房疏散的,视为符合设有2座楼梯要求)。如无2座楼梯,该幢楼房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三)房间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夹板、纸板等)间隔;不得在楼层内设置住人的夹层阁楼和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床位。
(四)每个楼层及窗户、阳台的防盗网均应设有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五)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至少配置1具2kgabc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配置2具以上2kgabc干粉灭火器,并保持其性能完好;楼高6层以上的出租屋还应同时在每个楼层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设置室内消火栓。
(六)电线的敷设和电器产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厨房应单独设置(指厨房与住人居室之间应采用砖墙完全隔开),且不得设置在通道上。
(八)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应遵守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六条 在出租屋集中地区,各村(居)委会应完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应成环状布置,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工程概算的1.5%的罚款。
(一)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六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警告、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裁决。
第三十四条 有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lng
1、职责
1) 各加气站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站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
2) 本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2 组织管理
1)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应建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 加气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 根据站内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 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
(3)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5)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6) 根据加气站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7) 加气站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值班由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3. 消防安全教育
1) 加气站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2)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3) 做好防火宣传教育
4电源安全管理
1) 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2) 场站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 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
4) 加气站内电器设备的周围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场站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5)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提前向加气站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7)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储存作业管理
1) 加气站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站内严禁使用热工,如因工作需要动用热工作业时,应按热工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2) 场站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场站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3) 进入场站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停放和修理。
4) 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6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 加气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加气站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 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
3) 加气站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加气站按有关规定处理。
4) 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5)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6) 根据公司实际,加气站对消防器材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11篇 某客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消防工作,不断完善消防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块的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它高管层任副组长,公司各部室、维修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运营部,安全运营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联络、协调工作。
公司各部室、维修中心要建立消防实施小组,配备1-2名以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落实消防工作。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名单须报安全运营部备案。
二、组织实施与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消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各块的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是各块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行政分管领导是公司总部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各部室、维修中心第一负责人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与消防工作总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分队、站场、班组要与分部、维修中心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分部、维修中心安全助理具体负责消防建设工作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运营部)每月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2、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各部室、维修中心要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每天早工作例会、月4次中层骨干会、月2次以上全体员工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会议总结消防安全生产情况、学习有关文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分析典型案例、交流经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全方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安全员应做好安全会议记录。
3、建立健全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大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制度。分部、维修中心责任安全员要每天坚持巡查,每月巡查达到22天以上;分部、维修中心负责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每月巡查要达到15天以上;安全助理每月巡查达到20天以上;安全运营部经理每月巡查达到15天以上;安全分管领导每月巡查达到10天以上,并对分部、维修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检查过程中要做好原始记录。若发生火灾隐患的分部、维修中心,应及时报告安全运营部和安全分管领导,安全运营部以《安全日报》的方式向总经理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值班经理,现场的每一位员工都应积极扑救火灾。值班经理立即决定是否报火警119电话、急救120电话。同时向安全运营部及安全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接到报案的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火灾损失较大的事故,安全分管领导、安全运营部和所涉及的分部(维修中心)的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方式赶到现场,迅速组织力量增援危机现场。现场处置结束后,由安全运营部负责,责任相关单位协助,配合消防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建立健全防火宣传、消防培训工作制度。人力资源部年初拟定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员工计划,每年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一次以上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或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期间邀请消防专业人员上课,培训率要达到100%,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5%,并依法持证上岗。安全运营部、分部、维修中心要利用宣传橱窗、板报、文化墙,技术部门要利用网络等阵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和自救逃生常识。
(二)落实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抗御火灾能力
安全运营部统一制作在库房、泵房、变电室、厨房、控制室等10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标示牌。公司机关、分部、维修中心各站场、后勤基地、库房应设置消防器材室并安装报警电话,消防器材室内的消防器材箱应配备消防手提泵、灭火器、水带、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防栓扳手等器材;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有维修保养记录;公共消防栓保证无埋压、圈占、损坏等现象,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三)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建立公司义务消防队伍,下设总部、维修中心、索溪峪分部、天子山分部和公园分部五个义务消防队。
总部义务消防队由行政事务部经理任队长,总部全体男性员工为队员;
维修中心义务消防队由维修中心经理任队长,维修中心全体男性员工为队员;
各分部义务消防队由分部经理任队长,分部全体男性员工为队员。
义务消防队至少应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训练。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措施的落实、消费器材的保管和有效性检查与维护、紧急情况的扑救、处理。出现紧急情况时,义务消防队立即投入工作,接受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
(四)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安全运营部要对公司各单位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司总部、分部、维修中心义务消防队对各站场、后勤基地、库房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消防安全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等。在消防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
(五)建立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完善的消防业务档案是公司消防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的保证。安全运营部要全面掌握公司消防基本情况,熟悉消防器材配备数量等,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行政事务部、分部、维修中心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消防基本情况,熟悉消防器材配备数量等,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消防业务档案应包含消防基本情况、防火检查、消防巡查、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宣传、消防培训、灭火演习、消防会议等内容。
(六)对消防安全管理的考核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安全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消防安全环境细化管理措施
近年来,竹山县公安局宝丰派出所牢牢把握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航向,紧紧围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消防法》和《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依靠辖区单位和基层组织,以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村组、学校为突破口,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大力整改火灾隐患;扎实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辖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各级组织抓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为提高全县共同预防火灾的整体能力铺筑了一块坚固的消防基石,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建立群防群治的消防网络体系
宝丰镇距城区36公里,过去,由于消防基础设施先天不足,消防工作十分落后,加之镇上没有义务消防队,一失火就酿成大灾。2005年上半年派出所将该镇滞后的消防工作现状向镇党委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镇委、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于2005年9月新购置了一台小型消防车及相关的灭火器材,组建了“宝丰镇专职消防队”,队长由所长亲自担任,营房设在派出所内,消防队的日常工作由派出所负责管理。专职消防队随时待命,一有火情,迅速出动扑救火灾。为了提高队伍的灭火作战技能,宝丰专职消防队还专门从竹山县消防大队请来教官,对队员们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封闭式”训练,通过集训,掌握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扑救一般火灾的基本技能,极大地提高了队伍的战斗力。2005年11月20日晚,位于候家湾村的一民宅失火,消防队接到报警迅速出动,利用现有的装备将火势控制,及时避免了一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派出所设立了专用的消防办公室,配置了2组消防档案柜,做到各种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网络图、操课表上墙,火灾档案、三级消防重点单位档案、辖区消防组织建设和人员的档案齐全、规范。建立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及办法,建立、完善了各类消防档案,做到了分类统一、样式统一、文书统一,同时,各责任区民警在本辖区内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组织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社区防火安全制度和居民防火公约;指导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开展防火灭火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消防违章行为。据统计,3年来,全镇成立消防安全组织75个,消防宣传员232人,共开展检查380余次。镇政府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的范畴,做到消防安全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同考核。各消防重点单位都相继成立了义务消防分队,并明确由单位的治保主任、保卫科长兼任队长,购置了必要的灭火器具,制订了消防管理制度,真正形成了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组织网络体系,使过去消防工作的现状发生了根本改观。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近年来,宝丰派出所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媒体宣传与社会教育两手抓,抓典型引路和普遍推广,传媒宣传和建立固定的宣传阵地。一是认真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照法规的内容,使全所民警进一步明确了日常监督整改的具体要求。通过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对辖区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进行消防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从2005年至今,宝丰派出所共举办培训班5次,参加培训人员260人。二是突出重点,加大对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宝丰派出所每年都要以“3.29”、“11.9”等消防安全宣传日为契机,重点开展“消防知识进校园”活动,派出所消防民警到辖区四所小学、一所中学进行消防讲座,组织在校学生观看消防题材的电影录像。通过培训在校学生,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的目的。各学校还利用黑板报、举办作文比赛,开展丰富多采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每年的开学前,派出所都会配合镇教育组提前到各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在校师生的安全。今年,宝丰派出所还制作了《家庭消防安全小常识》,在辖区居民家庭发放了2100余份。这一形式,得到了广大家庭的大力支持与关注,提高了家庭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许多家庭还就消防安全教育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三是将消防工作与“安全生产”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在2007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宝丰派出所为了将消防工作融入到此项工作之中,与镇政府一起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共同检查各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在活动月中,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悬挂横幅12条、贴宣传标语120余条。辖区部分单位还分别在自办的内部刊物上大力宣传消防安全。与此同时,派出所还组织辖区5家单位进行了消防灭火演练。
三、加强消防监督,大力整治火灾隐患
宝丰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采取了种种方法和措施,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效地防范了各类火灾的发生:一是定期分析,提高认识。该所以抓好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为中心,坚持每半年组织各重点单位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分析会议,分析单位安全情况,布置工作任务,落实防范措施,严格抓好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二是拉网检查,常抓不懈。在日常工作中派出所的专职民警经常对三级重点单位一家家的检查,对单位存在的问题逐条指出,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有效地规范了三级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2005年至今,宝丰镇派出所通过检查共发现火灾隐患213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2份,督促整改隐患207处,宝丰镇的消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三是清理整治,规范管理。针对以往乡镇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宝丰镇派出所在今年3月,对在建建筑进行了一次清理整治,将乡镇的建筑工程纳入消防部门的管理中来,以免造成一些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规范等先天性的隐患。四是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宝丰派出所严格执法,一切按法律法规办事,对一些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了处罚。去年至今,共对7个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了消防行政处罚,行政罚款共12000元,有效地推动了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阵地前移,大力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文明村活动
为了不断拓宽消防服务空间,建立全方位的消防覆盖模式,宝丰派出所扎实开展了创建消防安全文明村(社区)活动,并成立了创建消防安全文明村(社区)活动委员会,组织督促辖区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有组织、有制度、有设施、有检查、有宣传的“五有”标准,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宝丰镇最大的民营企业宝丰镇水泥厂投入资金1万余元,做到每家配有一具干粉灭火器,每户有一本《家庭消防知识实用手册》,每栋楼房单元每层配有一套室内消火栓,每个单元选出一名楼长负责每日防火巡查工作,并坚持每周出一期消防知识黑板报,院内随处可见禁烟防火警示牌。宝丰镇居委会和下坝村提前进行了农村消防工作的试点,严格按照市支队下发的《十堰市消防安全文明村建设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农村消防组织体系:在行政村设立了消防室,并购置了手抬机动泵、干粉灭火器、消防战斗服、水带、水枪等一大批器材装备;在自然村设立消防警务室,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组建了义务消防队;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向村民家庭发放《村民消防知识资料》2000份;并与派出所联合制定了灭火预案,实地开展了多次演练。全镇21个行政村成立了消防安全文明领导小组和以基层民兵为队员的义务消防队和水筒消防队。各个自然垸都选出了家庭防火员,实行了十户联防和村组、农户关照制度。每个农户做到沙满池,水满缸。农村消防工作形成了“火灾少,损失小,干部群众都说好”的良好局面。
第13篇 酒店煤气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酒店煤气仓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煤气仓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市消防局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煤气仓,进入煤气仓的工作人员不能穿带钉的鞋子和晴伦的衣服,进入煤气仓前把所有的通信设备关闭(手机、对讲机)。
3、煤气仓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以保证煤气仓供气系统的正常运作和供气。
4、定期检查煤气仓法兰接头胶垫,是否完好,发现有漏气的现象,立即通知工程部维修。
5、定期更换气瓶接头的胶垫,防止漏气,定期检查气化炉的气化情况,发现故障立即通知工程部维修排除故障。
6、如发现漏气情况,立即开启防爆排气扇,把泄漏的煤气排出去。
第14篇 各级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制度、标准的要求,负责实施对本单位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2.负责监督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3.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4.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5.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消防档案。
6.认真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15篇 综合批发市场消防安全隐患的成因与危害性及管理对策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发展,苏州市中新一代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得到迅速发展,改革之初建立起来的老市场为适应发展也不断加以改扩建。市场的发展与壮大,使市场内的货物总量、就业人员、入市客商、搬运人员亦因此成倍增长。如苏州市横塘东吴建材综合批发市场入驻批发商780余家,每年旺季市场就业人员6000人以上,高峰时入市客商达5000人左右。如何确保市场消防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便成了市场管理者的首要任务。
纵观国内市场所发生的灾害事故,大多是因为消防隐患未及时发现,或者因为已发现隐患因麻痹而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使市场带故障运行所造成的恶劣后果。因此,确保市场的安全运行,离不开有效管理,而做到有效管理,则必须发现并及时整改好消防隐患,尤应探求消防隐患之所以形成的原因,找出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成因内在的基本关系和规律,从而探求出安全管理对策,才能保障对市场的有效管理。
一、综合批发市场的消防隐患的成因与危害
1、综合批发市场因其商品流通高度集中,决定了其品种多、物流量大的特性,极易形成的消防安全隐患有:(1)占用通道经营。即:将商品摆放在市场内各经营楼层店铺间的通道甚至疏散主通道,占用公共通道;(2)占用疏散楼梯经营。即:将商品堆码摆放在上述地点,或者小商贩占用疏散楼梯销售盒饭、小吃和水果;(3)将货物或包装材料堆码于店铺顶部空隙处。因市场内电讯线路一般沿铺面顶部铺设,货物堆积于店铺顶部后,会直接压在电讯线路管理上,影响线路工作时的热量散发并有可能因线路老化短路而直接导致失火;(4)在店铺内大量堆放商品,将门店作为仓库使用,使市场内经营楼层可燃物质大量增多;(5)在防火卷帘门、窗下以及消防箱、自动喷水管网上悬挂商品,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上述隐患的存在,一旦发生火警,若初起时未能有效扑灭,极易导致人员疏散困难,火势蔓延迅速,防火卷帘门、窗难以发挥作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2、综合批发市场因其辐射面广、人员相对集中,决定了其人口密度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极易造成的消防隐患有:(1)市场内批发商违规使用电热器具,搭接电源线路;(2)批发商与客商间因业务往来而注重礼节相互敬烟,容易忽视市场内禁烟的规定;(3)搬运人员和零散顾客因习惯性吸烟而忽视市场禁烟规定,在市场内吸烟;(4)寒冷季节气温过低时,商家员工违规使用取暖设备取暖;(5)客商将采购商品打包后未及时搬运出市场,而是放置于通道和楼梯间又继续采购,导致通道和疏散口不畅;(6)交通运输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和市场内各楼层间机动车快道,甚至停放在仓库过道上导致消防车和人员疏散通道不畅。上述隐患的存在,一旦失控引发火灾,会导致人员疏散和扑救受阻,加速火势迅速蔓延,引发人群恐慌,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发生。
3、市场管理层是市场安全运营与否的引导者,其管理队伍的素质决定着市场管理的质量,因管理上的不到位或者不协调而形成的消防隐患有:(1)注重市场运营的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管理。即市场注重于运营效益,只对业主及时缴纳市场租赁费与水电费等费用作出明确要求,对消防安全管理则由兴而为,流于形势,日常坚持差;(2)管理者各职能间依赖性大于责任感,理论与制度上所体现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被管理者各职能间的依赖性所化解,“踢皮球”的现状导致管理上出现漏洞;(3)惯性思维导致的责任感降低,认为市场管理一直如此,未发生事故,便当然的认为长此以往应不会出事故,从而产生思想麻痹,警觉性降低;(4)对不及时缴纳租赁和水电费的市场商户在久催不缴的情况下,管理方往往会采取断电措施,为防止用户自行连接,一般又都采取剪断电源线的方法,容易导致消防安全隐患。上述消防隐患为隐形隐患,也可称之为麻痹思想,在灾害事故中上述隐患所占比重相当高,是大部分灾害事故的隐形祸首。
4、市场的决策层是市场消防安全运行的宏观控制者。决策层的思维导向定势决定着市场安全运营的基础牢固度,即:硬件投入上的精确度和人力资源配置上的合理性、制度建设上的可行性以及贯彻意志上的坚决与连贯性。市场管理决策层思维导向定势随意而发,易形成的隐患有:(1)变(配)电设施功率远不能满足市场内用电总量的要求,一旦用电高峰时间过长,易引起变(配)电设备过势而引发火灾事故;(2)市场内电源线路因使用时间长,绝缘层便会老化,使绝缘能力降低。如心存侥幸不及时更换,即可能因短路而引发火灾;(3)消防设施不合理配置、不及时维护,消防器材不合理配备、不及时更换,一旦火警时就不能及时将初起火灾扑灭,易使小火酿成大灾;(4)管理者各职能间的依赖性,导致人力资源配置上的浪费,更是安全管理上的重大漏洞;(5)制度建立上的不可行性,既制衡贯彻意志的坚决与连贯,又易使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使严肃的制度变成一种宣传形势。
二、综合批发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1、在管理机构设置上应建立监管协调、经济效益与安全效能并重统一的有机责任机制。(1)设立对基本管理层实施有效监管,进行专业指导的中层管理部门,对上为决策层的思维导向定势转化为有效的管理行为负贯彻落实之责,对下定期不定期的指导督促基本管理层坚决连贯的贯彻决策层的管理意志,以防止基本管理层皮性思维的产生,提高基本管理层的责任意识,帮助基本管理层及时发现所管区域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防隐患,避免出现管理漏洞;(2)在制定目标任务时,将经济管理目标和消防管理目标两项任务并重统一下达;(3)在绩效考核中将经济管理目标与和消防管理目标两项任务的完成状况并重统一考量;(4)市场租赁收费是时段性的工作,而消防管理则是日常性的工作。为防止基本管理层在租赁管理收费目标完成后,淡漠市场日常消防管理,市场管理、人员管理和安保部门应协调配合,督促他们坚决连贯的进行日常消防管理,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2、制定周详的宣传教育计划并切实实施。(1)对管理人员有计划的进行消防常识培训、纪律意识教育和典型案例宣传,及时传达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和防火委员会对于消防工作的新指示和新要求,使管理人员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警觉性;(2)有的放矢地对入驻市场的经营业主和员工进行宣传教育,让他们真正懂得严格的市场消防管理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连,百利而无一害;提升他们的公共道德素养,使他们自觉的遵守市场的安全规定,让他们自觉主动参与到市场消防管理的工作中来。
3、在消防组织的建设中,在楼层经营业主间探索性设立消防管理片、组;将他们中有号召力、公共道德意识强的同志任命为片、组长。经经营楼层为区域,设立消防管理区。在片、组长中选出领军人物担任管理区副职,协助市场基本管理层做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让业主们积极参与到市场日常消防管理中来。
4、建立健全完善的、可行的、人性化的市场消防管理规程,建立健全完善可行的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制度。
5、建设一支认真、负责的治安联防和义务消防队伍,参与人员中应在经营楼层中选择业主参加,并经常组织训练,以提高队伍的应急能力。
综合批发市场的消防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所诞生的综合性管理学问,既异常重要,且相当复杂。各市场因经营品种不一,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即便在同一市场所经营的商品因材质不同,理化特性也相差较大,故而在管理对策上,需尽量将特性相近的商品经营安置在同一区域内,针对不同的状况做出相应的对策。在管理方法上需化被动管理为主动作为,管理层需要用心钻研管理方法、用心体会管理成效、用心探索管理对策,从而不断完善市场的消防管理机制,使市场永远处于有效管理当中,确保市场的长期安全运营,巩固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第16篇 在建工程专兼职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职责范例
在建工程专兼职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样本
1.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消防管理人负责,认真学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组织实施上级的有关文件及防火工作部署。
2.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
3.组织开展防火和逃生自救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4.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处理意见。
5.对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6.监督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培训和技能演练工作。
7.监督做好对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及检查工作,做到灵敏有效。
8.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填写隐患通知单,督促隐患的消除。
9.组织义务消防组织扑救本单位的火灾事故,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起火原因,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专兼职管理人员签字: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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