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义务。
2. 风险评估与控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预防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4.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5. 安全检查与整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止隐患演变成事故。
6. 事故报告与调查:规范事故报告流程,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培训应覆盖以下关键领域:
1. 安全法规知识:使员工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每个岗位的特性和风险,进行具体的操作规程培训。
3. 危险源识别与防控:教育员工如何识别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源,并掌握预防措施。
4. 应急处理技能:教授员工在突发情况下的自救互救方法和应急设备的使用。
5. 安全文化理念: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企业文化。
1. 紧急疏散计划:为各类可能的事故设定详细的疏散路线和集合点,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2. 救援队伍:设立专门的应急救援小组,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3. 资源配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急救箱、消防器材等,并确保其完好可用。
4. 通讯联络:建立有效的通讯系统,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信息传递的畅通。
5. 后续恢复:制定灾后恢复计划,包括设施修复、生产恢复和心理疏导等。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制度的执行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维护企业财产:通过风险防控和应急准备,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3.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生产记录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4. 遵守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避免因违规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罚款。
5. 促进持续发展:通过不断改进安全管理,企业能够实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既是责任,也是保障。只有将安全融入日常运营,才能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行,实现长远发展目标。
第1篇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的报告、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在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报告。
发生轻伤、重伤、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由伤者本人或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原因报告车间负责人,由车间负责人上报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由企业报上及时报上级安监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2、事故的调查处理。
(1)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对伤者组织抢救。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栏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破坏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等保持原样,不准移动或冲刷清洗。
(3)事故发生后,重伤以下的事故由企业负责调查处理。死亡和重大事故由企业上报,由上级安监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处理。
(4)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的有关情况。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从事本工种的时间、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三是查清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1)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月报表必须及时准确。
(2)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向上级安监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每月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3)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报表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统计上报,不得隐瞒、虚报、迟报或拖延不报。
第2篇 电力机械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依据《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制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按期限整改”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电力机械厂各部门、车间、控股公司及多经单位。
第二章 定义与分级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六条 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
第七条 电力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确定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评估为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第八条 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我厂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消除,同时纳入本细则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实行分级督办,做到闭环管理。
第九条 “事故”界定,人身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判定;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判定;交通、消防及煤矿等非电力生产事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判定。
第十条 事故隐患划分为输电、变电、调度及二次系统、发电、配电、电网规划、信息、施工机具、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一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统、管理及其它隐患。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要求,我厂建立厂部、部门(控股公司、车间、多经单位)、班组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分级负责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所在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 厂安全监察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已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总结评估,并汇总、编制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监督、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及生产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通报各部门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是本专业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或辖区)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安全监察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府部门、陕西省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在专业(或辖区)范围内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评估、核定各部门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监督、协调治理方案实施,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三)督促、指导、检查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四)汇总、统计、分析全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要求向省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落实上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好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的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生产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结合日常工作和专项行动排查本部门的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及设施、所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缺陷、缺失进行排查,实施预评估。
(二)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独立完成治理人员违章、管理违章和缺陷的消除工作,并实施闭环管理;对需协调和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的事故隐患和设备缺陷,及时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汇报。
(三)根据本部门安排,负责事故隐患和缺陷的控制监测、治理等相关工作,包括编制、实施一般事故隐患的控制措施、治理方案,实施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工作。
(四)了解、掌握本部门所管理的事故隐患治理进度,及时销号。
第十八条 各部门将发包、出租的生产经营项目、工程项目、场所和设备,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章 排查治理
第十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各级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见附件1)。
第二十条 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结合各部门、各专业的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和监督检查活动进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生产设备运行方式分析;各类安全性评价、电网设备评估;各级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专项督查;设备的日常巡视、检修预试;已发生事故、障碍、异常、违章的原因分析。
第二十一条 部门对于本部门发现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应立即进行预评估和界定,对属本部门独立完成治理的人员违章、管理违章和设备缺陷,纳入缺陷管理流程,立即安排治理并消除,实施闭环管理;对需厂部协调和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分别填写缺陷汇报表和一般(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见附件2、附件3),及时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管理部门对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界定评估,如属设备缺陷即纳入缺陷管理流程;如属一般事故隐患即纳入本部门事故隐患管理流程,安排治理(控制),实施闭环管理。并将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填写好“评估”和“治理”意见1份)送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如属重大事故隐患,经分管领导签名后,应按照专业分类,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立即报告(24小时内)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由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核定。
安全监察部每月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隐患(包括本单位发现的、各项专业检查发现的、上级检查发现和核定的)进行一次总结评估,审定、汇总“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按照十一类和重大、一般进行分类编号,整理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填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汇总、编制下发事故隐患治理计划。
第二十三条 事故隐患治理应结合年度基建、技改、大修、专项活动等进行,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应统一列入投资计划和综合计划。
第二十四条 未能按治理计划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分级负责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重新制定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 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隐患所在部门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申请验收。厂安全监察部组织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由安全监察部上报省公司组织进行。验收后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应在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六条 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应在三日内抄送厂安监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对所负责的、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同时汇报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预警通告机制。因检修、故障等使电网运行方式变化而引起的事故隐患风险,应由相应调度部门发布预警通告,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
第五章 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和报送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安全员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十条 事故隐患信息报送执行零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做到“一患一档”。
事故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简题、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况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验收报告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第三十二条 部门对新排查发现的、需上报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报厂有关职能部门(24小时内);每月对本部门负责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并以书面形式报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备查;建立完善本部门事故隐患数据库和档案。
第三十三条 厂安全监察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建立完善本厂事故隐患数据库和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安全监察部应在月度、季度安全例会上和厂务扩大会上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察部应按相关规定向省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督办机制
第三十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督办机制。
第三十七条 安全监察部、各部门分别对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指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
第三十八条 安全监察部根据掌握的事故隐患信息情况,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进行督办。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第七章 考 核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十条 对发现、举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十一条 在年度内,厂部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从严处罚。厂部将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某某制药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地进行企业危机防范、监测和预控,树立危机管理思维,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从而建立起一套组织完善、反应快速、对外一致、责任明确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危机应急机制,使企业在困境中化险为夷,制定本办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公司进行突发性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以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用药安全为最高基本原则;从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入手,防患于未然。加强对突发性事故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性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性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性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性事故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1.5.2快速反应、时时监控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不许拖延、推诿;结合工作实际,落实责任到人,抓现场管理、细节管理。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事故的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及思想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力量。
1.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突发性事故所造成的不同伤害,采取得力措施,把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2 危险性分析
2.1公司概况
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潘幸业等股东投资兴建,是经太原市计委、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的,集化学制药、生物医药、中药制剂、保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吴村,距清徐县城3公里,交通便利,四周均为农田,空气清新,是药品生产的理想环境。公司占地面积33000 m2,现有员工93人,生产范围包括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栓剂、原料药五大类20多个品种。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主要危险源
①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
②锅炉、压力容器。
③高低压配电设施。
2.2.2风险分析
①厂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制药企业生产厂房为洁净厂房,分为洁净区、一般生产区。区域一般布局由低级向高级分布,形成整体工作区。由于洁净厂房是空调净化厂房,所以密闭性较强。且各区域之间均由活动门所分割,生产所需设施、设备、人员全部在洁净厂房内,一旦发生生产事故,洁净区内有两个安全门,有逃生指示灯、有有应急灯、有防毒面具,人员可安全撤离。
②特种设备:锅炉、空气压缩机等广泛用于制药生产。
③检验用化学试剂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如:易燃易爆的有机试剂,毒性试剂等,这些危险化学品在使用、保管、贮存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均会造成严重后果。公司对危险品设置专门库区。
④制药企业使用的制药机械,需要维修、保养和操作,涉及到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应急指挥中心,是企业为应付或更好地进行危机管理所设置的一种机构,从各个职能部门抽取核心的管理骨干担当委员会的委员,定期召开会议,实施培训,建立规范的制度、程序等。
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 董有恩
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郭居魁 寇栓桂
成员:潘诚义、陈绍亮、徐志刚、卢建亚、李文平、刘红霞、王宝义
张太生、翟东伟
下设应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
办公室主任:潘诚义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组织指挥抢救队伍实施抢救行动。
(2)负责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求援;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教训。
(3)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措施和应急抢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2.2总指挥: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3.2.3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2.4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突发性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公司突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公司内突发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有关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培训和演习;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公司领导和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
(6)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中心决定的相关事宜。
3.2.5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具体分工:
董有恩: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郭居魁、寇栓桂: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潘诚义 负责外部联系、协调联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等
翟东伟 负责劳动保护、人事管理、对外宣传等
王宝义 负责公司供应系统及仓储运输相关问题
李文平 负责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及业务部门等相关问题。
张太生 负责产品销售及市场方面问题;
卢建亚 负责产品质量保证、不良反应事件、质量投诉等相关问题。
徐志刚 负责生产管理、车间人员疏散等
刘红霞 负责产品技术、工艺方面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共关系
陈绍亮 负责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工程抢修等
3.2.6按照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分工,各负其责。各项目负责人要明确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照相关管理职责,以危机管理的原则为标准,加强管理,认真负责地对待各项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应急中心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351-5996515 5995688-8026。
4.1.2化验室毒品柜安装有24小时有效的防盗报警器和录像监控系统。
4.1.3贯彻责任制管理,强化gmp管理和现场监控,加强对危险源、危险
部位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1.4按照gmp要求组织和实施生产,各工序严格规范操作规程,防止质量
问题的发生。
4.1.5加强现场监控工作,除质保部日常监控外,车间、班组还要设立兼职
监控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控制。
4.1.6落实巡回检查、定期检修制度,确保设备安全,杜绝不安全生产因素。
4.2 预警行动
4.2.1公司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总结分析公司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今后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并通报近期收集的相关信息,检讨危机隐患、落实相关问题的处理进度,讨论危机事件的处理办法。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定期对汇报情况及监控信息进行分析,发现事故苗头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应急中心办公室及公司各部门。
4.2.2事故预防措施:
(1)洁净厂房各区域间应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逃生应急通道和应急门。室内明显处标画出逃生应急通道路线和标志,以便发生事故时工作人员逃生。
(2)洁净厂房内水、电、气管线及开关位置应有明显标识,以便抢险时操作。
(3)洁净厂房内应装有防火、室内氧气含量报警装置,并保证防止火灾发生。
(4)建立污水处理系统,生产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后排放,以确保不污染外环境。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a)信息报告与通知
公司设有专门应急电话:5995688-8026 5996515,并配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设有信息公告栏,可将应急信息告知职工。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个人在第一时间把事件信息通知应急中心办公室,应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情况报告后,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通报相关单位,并及时查明事件详情,在太长时间内将信息报送到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情况严重的由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拨打110、119或120求助。
b)信息上报
在事故初期应积极采取自救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视事故情况由应急指挥中心做出决定拨打119、110、120报警电话求得社会援助,一周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简要经过、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采取措施等;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等事项。
c)信息传递
公司应急中心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配合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工作,可采取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到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按危机的严重性、危害性、可控性,我们将危机分为三个等级。
a、黄色警报:一般性危机事件:主要指一般性安全事故;外观等一般性质量投诉;可能带来一定损失的重要岗位人事异动;各级主管部门检查非关健性项目不合格等。由应急中心办公室组织专项会议,办公室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商定处理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b、橙色警报;中级危机事件。主要指: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事故;包含产品主要指标不合格的质量投诉、不良反应报告;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人事异动;可能引发诉讼的合同纠纷;要求企业进行比较重要改革的国家法律、法规出台或变更;各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检查及检查中发现重要指标不合格的;涉及或影响企业主要或多数产品销售的市场变化等。由应急中心办公室组织召开危机事件办公会,应急中心全体人员参加,确定处理方案,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c、红色警报;主要指:发生人员伤亡的重大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重大的产品质量事故、严重不良反应事件;高层主管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人事异动;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政策与法规的出台或变更;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要求进行整改、整顿的;各级媒体出现关于公司的负面报道的;重要的纠纷、诉讼等。由应急中心办公室组织召开危机管理办公会,由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参加,讨论处理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5.2 响应程序
5.2.1公司应急中心办公室(业余时间值班室)接到报警信息后,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2.2值班人员应迅速准确的应急指挥中心所有成员及抢险抢修人员,所有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履行自己的职责。
5.2.3在事故初期应积极采取自救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视事故情况由应急指挥中心做出决定拨打119、110、120报警电话求得社会援助,向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亡数、采取的措施等。
5.2.4抢险、抢修人员要首先切断事故现场电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事故漫延。
5.2.5在抢救伤员、公司财产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人员等原因对事故现场改变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
并保存好现场重要物证。
5.2.6保卫部门要迅速封锁事故现场,对出入事故现场人员进行严密监控并作一些必要的登记处理,同时进行人员疏导(洁净区内工作人员按绿色安全通道标志指示的方向撤出),防止拥挤造成人员伤害。
5.2.7应急指挥中心要全力组织抢救,参加救援人员要服从命令听指挥,抢救过程中要沉着、冷静。
5.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上级部门宣布应急结束。开始事故调查工作,应急中心办公室负责把事故情况、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等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经应急指挥中心审核、批准后报上级政府部门。
6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通过公司公告栏、网站、企业内刊等载体,将灾情信息或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地通报公司全体员工及其他相关部门。如涉及内部掌握信息的发布,须通过公司经理办公会的审核把关。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在事故灾难处置接近尾声时,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现场事发地点和受害区域职工当中,了解听取一线职工的情况反映,收集汇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信息并上报公司总经理,进行调解和安抚,协助进行善后赔偿,及时通报事后信息,减轻和消除事件的后果影响,确保生产生活秩序的及时恢复。公司对应急中心办公室的总结归档,起草向上级报告材料。对事故的影响后果、应急能力、生产秩序恢复及应急预案适用性进行评估。就现场应急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7.2调查评估
每次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事件参与单位负责人座谈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对事故(事件)的预防、预警、协调、指挥和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和本预案中对应的应急行动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案的修订意见和要求。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中心办公室为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配有专人24小时值班,设有专门应急电话:5996515 5995688-8026,并设有信息公告栏,可将应急信息告知全体员工。设备动力部负责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了公司信息畅通。
8.2 应急队伍保障
董有恩: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郭居魁、寇栓桂: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潘诚义 负责外部联系、协调联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等
翟东伟 负责劳动保护、人事管理、对外宣传等
王宝义 负责公司供应系统及仓储运输相关问题
李文平 负责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及业务部门等相关问题。
张太生 负责产品销售及市场方面问题;
卢建亚 负责产品质量保证、不良反应事件、质量投诉等。
徐志刚 负责生产管理、车间人员疏散等
刘红霞 负责产品技术、工艺方面问题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共关系
陈绍亮 负责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工程抢修等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类型
数量(个)
性能
存放位置
管理人
联系方式
灭火器
2
正常
锅炉房
陈绍亮
灭火器
16
正常
库房
王宝义
灭火器
2
正常
大厅
翟东伟
灭火器
4
正常
化验室
卢建亚
灭火器
6
正常
固体车间一般区
王丽萍
灭火器
2
正常
配电室
陈绍亮
灭火器
6
正常
办公室
翟东伟
灭火器
12
正常
固体车间洁净区
王丽萍
灭火器
2
正常
化工原料库
王宝义
灭火器
3
正常
原料药车间
王宝义
灭火器
3
正常
栓剂车间
徐志刚
消防栓
5
带防毒面具、正常
库房
王宝义
消防栓
3
带防毒面具、正常
化验室
卢建亚
消防栓
4
带防毒面具、正常
固体车间一般区
王丽萍
消防栓
3
带防毒面具、正常
办公室
翟东伟
消防栓
4
带防毒面具、正常
固体车间洁净区
王丽萍
8.4 经费保障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当设立应急救援专项经费,作为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经总经理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财务管理部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支出响应款项,保证应急救援的资金需要。
8.5 其他保障
8.5.1治安保障
公司应当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管理。加强对重要场所、人群、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现场职工。
8.5.2技术保障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成立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究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面临的重大问题,提供相关技术帮助。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公司综合管理部通过专家面授、公告栏、企业内刊、网站等方式,进行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设备、设施基本处置等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提高员工的抢险、避险、自救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的危机管理培训。
9.2 演练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演练的监督指导。按照《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参加的应急救援演练,做好演练记录,进行演练总结,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10 奖惩
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行为的,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11.1.1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1.1.2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1.1.3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1.2 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经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后实施,并报清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徐分局备案,留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
11.3 维护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应急情况的改变,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和维护。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并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11.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11.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地进行企业危机防范、监测和预控,树立危机管理思维,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从而建立起一套组织完善、反应快速、对外一致、责任明确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危机应急机制,使企业在困境中化险为夷,制定本办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公司进行突发性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以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用药安全为最高基本原则;从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入手,防患于未然。加强对突发性事故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性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性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性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性事故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1.5.2快速反应、时时监控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不许拖延、推诿;结合工作实际,落实责任到人,抓现场管理、细节管理。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事故的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及思想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力量。
1.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突发性事故所造成的不同伤害,采取得力措施,把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2 危险性分析
2.1公司概况
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潘幸业等股东投资兴建,是经太原市计委、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的,集化学制药、生物医药、中药制剂、保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吴村,距清徐县城3公里,交通便利,四周均为农田,空气清新,是药品生产的理想环境。公司占地面积33000 m2,现有员工93人,生产范围包括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栓剂、原料药五大类20多个品种。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主要危险源
①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
②锅炉、压力容器。
③高低压配电设施。
2.2.2风险分析
①厂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制药企业生产厂房为洁净厂房,分为洁净区、一般生产区。区域一般布局由低级向高级分布,形成整体工作区。由于洁净厂房是空调净化厂房,所以密闭性较强。且各区域之间均由活动门所分割,生产所需设施、设备、人员全部在洁净厂房内,一旦发生生产事故,洁净区内有两个安全门,有逃生指示灯、有有应急灯、有防毒面具,人员可安全撤离。
②特种设备:锅炉、空气压缩机等广泛用于制药生产。
③检验用化学试剂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如:易燃易爆的有机试剂,毒性试剂等,这些危险化学品在使用、保管、贮存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均会造成严重后果。公司对危险品设置专门库区。
④制药企业使用的制药机械,需要维修、保养和操作,涉及到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应急指挥中心,是企业为应付或更好地进行危机管理所设置的一种机构,从各个职能部门抽取核心的管理骨干担当委员会的委员,定期召开会议,实施培训,建立规范的制度、程序等。
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 董有恩
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郭居魁 寇栓桂
成员:潘诚义、陈绍亮、徐志刚、卢建亚、李文平、刘红霞、王宝义
张太生、翟东伟
下设应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
办公室主任:潘诚义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组织指挥抢救队伍实施抢救行动。
(2)负责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求援;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教训。
(3)负责本单位预案好重大事故的措施和应急抢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2.2总指挥: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3.2.3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2.4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突发性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公司突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公司内突发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有关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培训和演习;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公司领导和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
(6)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中心决定的相关事宜。
3.2.5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具体分工:
董有恩: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郭居魁、寇栓桂: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潘诚义 负责外部联系、协调联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等
翟东伟 负责劳动保护、人事管理、对外宣传等
王宝义 负责公司供应系统及仓储运输相关问题
李文平 负责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及业务部门等相关问题。
张太生 负责产品销售及市场方面问题;
卢建亚 负责产品质量保证、不良反应事件、质量投诉等相关问题。
徐志刚 负责生产管理、车间人员疏散等
刘红霞 负责产品技术、工艺方面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共关系
陈绍亮 负责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工程抢修等
3.2.6按照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分工,各负其责。各项目负责人要明确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照相关管理职责,以危机管理的原则为标准,加强管理,认真负责地对待各项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应急中心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351-5996515 5995688-8026。
4.1.2化验室毒品柜安装有24小时有效的防盗报警器和录像监控系统。
4.1.3贯彻责任制管理,强化gmp管理和现场监控,加强对危险源、危险
部位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1.4按照gmp要求组织和实施生产,各工序严格规范操作规程,防止质量
问题的发生。
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4.1.5加强现场监控工作,除质保部日常监控外,车间、班组还要设立兼职
监控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控制。
4.1.6落实巡回检查、定期检修制度,确保设备安全,杜绝不安全生产因素。
4.2 预警行动
4.2.1公司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总结分析公司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今后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并通报近期收集的相关信息,检讨危机隐患、落实相关问题的处理进度,讨论危机事件的处理办法。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定期对汇报情况及监控信息进行分析,发现事故苗头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应急中心办公室及公司各部门。
4.2.2事故预防措施:
(1)洁净厂房各区域间应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逃生应急通道和应急门。室内明显处标画出逃生应急通道路线和标志,以便发生事故时工作人员逃生。
(2)洁净厂房内水、电、气管线及开关位置应有明显标识,以便抢险时操作。
(3)洁净厂房内应装有防火、室内氧气含量报警装置,并保证防止火灾发生。
(4)建立污水处理系统,生产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后排放,以确保不污染外环境。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a)信息报告与通知
公司设有专门应急电话:5995688-8026 5996515,并配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设有信息公告栏,可将应急信息告知职工。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个人在第一时间把事件信息通知应急中心办公室,应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情况报告后,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通报相关单位,并及时查明事件详情,在太长时间内将信息报送到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情况严重的由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拨打110、119或120求助。
b)信息上报
在事故初期应积极采取自救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视事故情况由应急指挥中心做出决定拨打119、110、120报警电话求得社会援助,一周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简要经过、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采取措施等;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等事项。
c)信息传递
公司应急中心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配合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工作,可采取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到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按危机的严重性、危害性、可控性,我们将危机分为三个等级。
a、黄色警报:一般性危机事件:主要指一般性安全事故;外观等一般性质量投诉;可能带来一定损失的重要岗位人事异动;各级主管部门检查非关健性项目不合格等。由应急中心办公室组织专项会议,办公室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商定处理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b、橙色警报;中级危机事件。主要指: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事故;包含产品主要指标不合格的质量投诉、不良反应报告;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人事异动;可能引发诉讼的合同纠纷;要求企业进行比较重要改革的国家法律、法规出台或变更;各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检查及检查中发现重要指标不合格的;涉及或影响企业主要或多数产品销售的市场变化等。由应急中心办公室组织召开危机事件办公会,应急中心全体人员参加,确定处理方案,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c、红色警报;主要指:发生人员伤亡的重大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重大的产品质量事故、严重不良反应事件;高层主管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人事异动;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政策与法规的出台或变更;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要求进行整改、整顿的;各级媒体出现关于公司的负面报道的;重要的纠纷、诉讼等。由应急中心办公室组织召开危机管理办公会,由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参加,讨论处理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5.2 响应程序
5.2.1公司应急中心办公室(业余时间值班室)接到报警信息后,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2.2值班人员应迅速准确的应急指挥中心所有成员及抢险抢修人员,所有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履行自己的职责。
5.2.3在事故初期应积极采取自救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视事故情况由应急指挥中心做出决定拨打119、110、120报警电话求得社会援助,向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亡数、采取的措施等。
5.2.4抢险、抢修人员要首先切断事故现场电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事故漫延。
5.2.5在抢救伤员、公司财产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人员等原因对事故现场改变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
并保存好现场重要物证。
5.2.6保卫部门要迅速封锁事故现场,对出入事故现场人员进行严密监控并作一些必要的登记处理,同时进行人员疏导(洁净区内工作人员按绿色安全通道标志指示的方向撤出),防止拥挤造成人员伤害。
5.2.7应急指挥中心要全力组织抢救,参加救援人员要服从命令听指挥,抢救过程中要沉着、冷静。
5.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上级部门宣布应急结束。开始事故调查工作,应急中心办公室负责把事故情况、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等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经应急指挥中心审核、批准后报上级政府部门。
6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通过公司公告栏、网站、企业内刊等载体,将灾情信息或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地通报公司全体员工及其他相关部门。如涉及内部掌握信息的发布,须通过公司经理办公会的审核把关。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在事故灾难处置接近尾声时,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现场事发地点和受害区域职工当中,了解听取一线职工的情况反映,收集汇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信息并上报公司总经理,进行调解和安抚,协助进行善后赔偿,及时通报事后信息,减轻和消除事件的后果影响,确保生产生活秩序的及时恢复。公司对应急中心办公室的总结归档,起草向上级报告材料。对事故的影响后果、应急能力、生产秩序恢复及应急预案适用性进行评估。就现场应急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7.2调查评估
每次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事件参与单位负责人座谈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对事故(事件)的预防、预警、协调、指挥和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和本预案中对应的应急行动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案的修订意见和要求。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中心办公室为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配有专人24小时值班,设有专门应急电话:5996515 5995688-8026,并设有信息公告栏,可将应急信息告知全体员工。设备动力部负责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了公司信息畅通。
8.2 应急队伍保障
董有恩: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郭居魁、寇栓桂: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潘诚义 负责外部联系、协调联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等
翟东伟 负责劳动保护、人事管理、对外宣传等
王宝义 负责公司供应系统及仓储运输相关问题
李文平 负责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及业务部门等相关问题。
张太生 负责产品销售及市场方面问题;
卢建亚 负责产品质量保证、不良反应事件、质量投诉等。
徐志刚 负责生产管理、车间人员疏散等
刘红霞 负责产品技术、工艺方面问题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共关系
陈绍亮 负责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工程抢修等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 经费保障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当设立应急救援专项经费,作为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经总经理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财务管理部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支出响应款项,保证应急救援的资金需要。
8.5 其他保障
8.5.1治安保障
公司应当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管理。加强对重要场所、人群、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现场职工。
8.5.2技术保障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成立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究突发性事故应急救
援面临的重大问题,提供相关技术帮助。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公司综合管理部通过专家面授、公告栏、企业内刊、网站等方式,进行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设备、设施基本处置等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提高员工的抢险、避险、自救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的危机管理培训。
9.2 演练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演练的监督指导。按照《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参加的应急救援演练,做好演练记录,进行演练总结,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10 奖惩
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行为的,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11.1.1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1.1.2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1.1.3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1.2 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经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后实施,并报清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徐分局备案,留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
11.3 维护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应急情况的改变,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和维护。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并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11.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11.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宣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所有职工都有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的义务
1.3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和劳动组合、作业行为等方面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相关规定,从而可能引起事故的发生和职业病的,易造成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定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4.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1.4.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5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6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和配合各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1.7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或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公司生产安环部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属实,应当立即告知事故隐患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落实责任(整改)单位。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2.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2.1.1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相同。
2.1.2各部门(车间)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2.2、主要责职
2.2.1公司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公司重大隐患整改,应明确隐患整改(或责任)单位责任、落实隐患整改资金、规定完成隐患整改的时间、督查整改(或责任)单位隐患整改措施和事故预案的落实情况等。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从严进行考核。
2.2.2生产安环部: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自我评价,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等专项检查。负责定期开展总厂消防、爆炸、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等重要部位隐患排查和治理。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督促并配合各单位及时排查和治理消防和保卫系统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隐患整改后及时予以销案;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过程进行跟踪督促。负责督促各单位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公司。
2.2.3技术部:负责定期开展公司基础设施、特种设备和动力、电气运行系统隐患排查;负责设备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审核、立项、整治和现场验收。负责落实部室、部门(车间)无法解决,需要依靠外部力量进行整改的事故隐患工作。负责建立公司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
2.2.4各部门、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一般隐患整改;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隐患整改过程的管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建立部门(车间)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
3、事故隐患排查和确认
3.1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形式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事故隐患排查。
3.1.1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是指公司各专业主管部门及各单位组织的各类检查(包括安全标准化审核、安全大检查、设备、动力管网、消防、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等专业、专项检查)。
3.1.2不定期事故隐患排查:包括日常巡查中排查事故隐患或作业人员在日常活动中排查事故隐患。
3.2公司相关专业部门根据专业要求定期组织对各类专业、专项进行隐患排查。
3.3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每季度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部门(车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工段每周要对本区域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班组每天要对本岗位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3.4定期事故隐患排查要有主要领导带队。公司开展的隐患排查要有公司领导带队;部门(车间)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部门(车间)领导带队;工段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工段长带队;班组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班长带队。
3.5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核实或共同研究确定。
3.6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车间)核实确定。
4、事故隐患的管理
4.1公司、部门(车间)要建立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
4.2公司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部门(车间)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有能力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公司自行解决;如果公司没有能力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政府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过程进行中,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参与等其它工作。
4.3隐患整改实行逐级上报制,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应写专题报告按分级管理原则上报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同时记入本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专业主管部门整改不了的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解决。
4.4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备案和销案,经公司审核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均应建立重大隐患登记台帐,按要求落实整改;同时公司要报政府安全管理部登记备案。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公司要报政府安全管理部销案。
4.4.1重大事故隐患备案内容
4.4.1.1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所属单位;
4.4.1.2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危害程度;
4.4.1.3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
4.4.1.4隐患的治理方案或整改计划。
4.5部门、部门(车间)因其它因素对公司安全生产造成隐患的,相关单位要立即书面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由生产安环部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6上报政府并经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主管领导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隐患的监控、整改情况,严密监视事故隐患的变化和动向,遇有紧急情况,要果断处理,并及时汇报。
4.7各级、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必须实行闭环管理。
4.8公司组织排查的隐患要及时书面告知各单位,并对各单位隐患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验证,保留验证记录,验证记录要有整改责任人和验证人签名确认,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证,。
5、事故隐患治理
5.1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是事故隐患治理的主体,要对隐患治理过程进行全面负责,负责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
5.2公司各相关部门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详细审核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和隐患的整改到位。
5.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4隐患整治期间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5重大隐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间,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和隐患属所单位要定期加强监控,随时掌握重大隐患的动态变化,及时汇报。隐患整改结束,公司专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实施整改。
5.6新、改、扩建项目投产前要做到不留隐患,建设、验收和试生产过程中遗留的隐患,公司主体单位监督建设单位要立即整改。
5.7公司要在隐患整改的资金上给予支持和配合,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
6、奖励与考核
6.1对排查、整治和防范事故隐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6.2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考核。
6.3对重大隐患瞒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
6.4重大隐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间没有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保证安全,没有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单位,将给予严肃批评和考核,造成事故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6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范例
1目的
加强企业安全事故防范,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作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3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3.1.1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厂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
3.1.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职责
3.1.2.1负责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成员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3.1.2.2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组织实际训练工作、建立通信与报警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和物资、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3.1.2.3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发出紧急救援请求。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并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3.1.2.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成员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尽职尽责。当接到事故报告后,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3.2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2.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车间)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厂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厂部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个小时;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③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⑥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3.2.2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3.2.3各部门(车间)及相关单位要按应急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3.3应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3.3.1各部门(车间)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厂安环科备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厂部及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3.2各部门(车间)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3.3.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其他各种保障,包括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各救援组织器材装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来源、额度以及建立组织,落实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等。
3.4做好应急救援预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专业队伍的训练
3.4.1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3.4.1.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内至少有1名厂部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和生产调度,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3.4.1.2检查制度:每月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4.1.3例会制度:每月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组织召开一次领导组成员和各专业队负责人会议,检查上月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3.4.1.4总结评比制度:每次训练和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比,奖励和表彰先进。建立总结评比办法和对于事故处理中有功和有过人员的奖罚措施。
3.4.2培训和演练
3.4.2.1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①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
②对待各种事故如何处理;
③自救和互相救护的能力。
3.4.2.2对专业队的培训
①各种器材、工具的技能与知识;
②任务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务;
③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
3.4.2.3对一般员工的培训
①危险隐患类型识别;
②各种信号的含义识别;
③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
④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3.4.2.4定期举行训练和演习。
3.5预案的评估和修改
3.5.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应用到应急救援中,及对不断变化的情况保持一致,预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订一次。
3.5.2对危险源和企业内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5.3在实践和演练中提高指挥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第7篇 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结合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铁道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范围的安全生产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第二章 工作原则及目标
第四条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施工单位的基础作用。
第五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一领导和各现场指挥部的协调下,各施工单位负责有关事故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所属现场指挥部为主,相邻现场指挥部及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援助。
第七条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害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九条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参建施工单位为主体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有关地方政府,充分动员和发挥所有参建单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十条 工作目标。更好地适应施工生产的需求,给施工人员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边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机构分为一、二、三级设置,公司设一级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设置二级救援指挥小组,各标段项目部(施工单位)设置三级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
公司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1.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组员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2.职责
负责编制全线特别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负责救援指挥及相关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对全线灾害事故进行信息收集、分析与处理,对全线灾害事故的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现场指挥部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1.机构设置
各现场指挥部成立突发事件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长由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安质部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组员为现场指挥部各专业工程师及各监理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办公室。
2.职责
负责编制管段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灾害事故发生后,负责指挥、协调施工单位应急反应行动;与外部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系;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决定应急撤离。
施工单位三级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
1.机构设置
施工单位成立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由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业务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下设伤员营救组、物资抢运组、抢险组、保卫疏导组、物资供应组、临时医疗组等专业组。
2.职责
负责编制管段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按程序报批实施;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保证现场人员和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控制紧急情况,及时保持与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络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负责应急撤退的现场指挥。
第四章 应急预案管理
第十二条 管理原则。
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编制、分类管理”的原则,应急预案分四级编制,其中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编制重大(ⅱ级)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编制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事故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分级响应与实施。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1.总体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有坍塌、火灾、水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应急预案应立足于突发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2.组织机构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为该小组组长,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救援组:单位(项目部)对应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构成。
3.职责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现场发生突发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相关救援工作小组的职责:
(1)伤员营救组:引导现场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人员由作业工区责任人及施工人员组成。
(2)物资抢运组: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内物资,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人员由物资部门责任人及仓库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组成。
(3)抢险组:其任务是根据抢险指令,及时负责扑救、抢险,并布置现场人员到医院陪护。当事态无法控制时,应立刻通知联络组拨打政府主管部门电话求援。
(4)保卫疏导组:对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工作,疏散场内外非应急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地带;人员由保卫部门责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员组成。
(5)物资供应组: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应的物资,提供相关的安全装备;人员由综合部责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员组成。
(6)临时医疗组:对受伤人员作简单的抢救和包扎工作,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人员由现场医务人员和后勤及施工人员组成。
4.救援器材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可基本满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5.培训要求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6.通信联络要求
项目部必须将110、119、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7.事故报告要求
工地发生突发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
1.相关培训
应急预案确立后,各施工单位按计划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反应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使应急救援人员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及相关法规所列出的事故危险和应急救援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
(1)公司、现场指挥部一、二级救援组织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培训。
(2)施工单位三级救援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新加入的施工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培训。
(4)培训的内容
1)灭火器材的使用及步骤训练;
2)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及个人防护措施;
3)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4)事故报警及各种抢救的基本技能;
5)应急救援的团队协作意识。
2.预案演练
各级应急救援领导(实施)小组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演练要根据制定的计划定期进行,出现特殊情况时不定期进行专项演练,演练内容如下:
测试预案的充分程度;
测试应急培训的有效性和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
测试现有应急反应装置、设备和其他资源的充分性;
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协作部门的协调能力;
通过演练来判别和改进预案的缺陷和不足。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应急响应。
发生灾害事故→报告联络有关人员(紧急时立刻报警、打求助电话)→启动救援预案→必要时向社会发出救援请求→实施应急救援、保护现场、上报有关部门等→善后处理。
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向现场指挥部安全事故突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政府和部门。应急处理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2.紧急疏散及紧急避险
在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公司、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对可能威胁到场外居民(包括相邻单位人员)安全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灾害事故发生后应有紧急避险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以及在抢险时发生二次事故。
3.先期处置
突发灾害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依靠本施工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的发展。
4.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件,公司一级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部二级救援指挥小组联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救援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指挥和协调
根据灾害事故等级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响应后,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6.医疗卫生救助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特殊情况下,及时联系事故灾害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8.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施工单位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9.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10.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灾害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六条 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灾害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生产秩序。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联系保险机构进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财产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第七章 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第二十条 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提供经验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依据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相关人员进行奖惩,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第9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目的: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总经理;总经理负责上报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其他相关责任人负责协助事故调查。
控制要求:
1、 伤亡事故发生后,由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
2、 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同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对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4、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5、事故发生后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向全体从业人员通报事故原因、事故教训。
第10篇 空分车间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1.事故的认定:凡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指挥失误、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工艺波动或停车统称为事故。
2.根据生产事故的损失分为;重大事故(损失的5万元以上);较大事故(损失在1-5万元之间);一般事故(损失在1万元以下)。
3.对发生事故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向车间或调度汇报,以便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处理。
4.发生事故后,车间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或指定人员指挥下进行事故的应急处理。
5.对发生事故后,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工段长、技术员及有关人员,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填写事故报告单送有公司有关部门。
6.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有事故的经过、事故的损失、事故的原因、事故的责任、防范措施产、处理意见。
7.对造成一般事故的责任人,车间要根据责任大小严厉处罚。对造成较大或重大事故,将按主管部门和公司处理意见执行。
第11篇 天然气场站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限,避免安全生产事故事态造成失控,杜绝事故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达到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的相应经济损失额度和人身伤害程度的事件。
安全生产的分类:按照事故的性质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施工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事故;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造成财产损失的大小、社会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一)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着火,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四)施工事故: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由于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高空坠落、窒息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五)交通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六)人身事故:由于人员指挥错误或者违反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人身事故按伤害的程度划分为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导致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伤害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导致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但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内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事故。
按事故的经济损失划分为
一般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内的事故。
重大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或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条:事故的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事故发现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向公司经理或安全部门报告,并由公司经理或安全部门向主管领导报告,发生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
(二)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性质,以文字的方式,在以下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
发生轻伤事故,在4小时内以事故报告表的形式上报送安全部门。
发生重伤事故,在2小时内以事故报告表的形式上报送安全部门。
发生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在1小时内以事故报告表的形式上报安全部门。
发生火灾、爆炸、施工、设备等重大事故立即上报安全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方式:通过电话、手机或网络、传真报告。
第五条:事故应急处置
(一)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应急管理程序》的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二)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应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保护和对伤亡人员组织救护。
(三)发生各类事故,应依据已确定的事故程序进行事故调查:
1、发生轻伤或一般事故,由公司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发生重伤或重大事故,由有关领导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调查组由业务部门、人力资源部人员和相关人员组成。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或特大事故,按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经过、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建议;总结事故经验,提出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六条: 事故责任者的处置
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置
第12篇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管理制度
1、公司应设立各类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组织机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环部;
2、组织机构成员由公司各部室、各专业技术主要人员组成,各成员须具备国家行业资格证且有多年实际工作经验等条件;
3、事故、事件统计分析要完成和满足指标要求、内容要求、时间要求等;
4、统计、计算的指标及计算方法为工伤事故频率、百万工时死亡率、未遂率;
5、公司为事故、事件统计分析提供人员、资金、设备、运输等足够资源;
6、事故、事件的统计整理以本月及过去12 月的死亡、受伤(重、轻伤)、职业病、疾病、未遂事故的统计资料为准;
7、所有事故、事件以事故性质、类别等数据通过条型统计表、折型统计表等图形形式显示,并通过图形反映、寻找事故规律及特点;
8、寻找事故规律及特点主要针对事故原因种类、伤害发生的时间特点、伤害发生的地点、致害物、伤害部位、职业卫生重要分析、工伤事故率分析、事故事件费用分析、标准化元素分析等;
9、依法定期对职业病症进行评估、辨识非职业病和职业病,并公布统计分析结果;
10、及时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结果;
11、统计过程应做到统计项目齐全、统计范围全面、数据准确、真实完整、统计方法科学合理;
12、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的有效性应体现数据合理且有针对性、数据有可比性、明确规律和趋势变化等;
13、以会议、培训或通过报纸、板报、电视等方法对事故事件进行回顾,起到总结经验、警钟长鸣;
14、事故、事件统计分析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为纠正错误行为提供有效信息为宗旨。
第13篇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回顾管理制度
1、班前安全教育可针对具体工作对事故、事件做以回顾;
2、班组长以上干部、有丰富经验的员工、事故、事件的当事人等均可牵头对事故进行回顾;
3、事故的回顾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事实为原则;
4、事故事件的回顾必须依法确保事故当事人的各种权益不受侵犯;
5、事故事件回顾的宗旨是汲取经验、警钟长鸣,努力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6、事故、事件回顾可采用电视宣传、板报、报纸、演讲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方式;
7、建立事故事件分析记录,注明时间、内容等;
8 、事故事件的回顾在员工中须做到广泛性、实效性。
第14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统计管理规章制度
1.0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快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0主要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
3.2 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调查、防范或应急处理工作,并对事故调查与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3.3 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综合管理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尽可能及时临时性处理并尽快地向公司领导(如有重大伤亡发生时,还应在24小时内向政府安全、监察、工会等管理部门)汇报。
4.0程序内容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领导。
4.1.2各部门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管理处主任;发生重伤事故,应立即报告部门经理或在现场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员,并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还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公司机关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行政办公室;发生重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发生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还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4重大、较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5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发生服务过程、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综合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
4.1.6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公司行政办公室应负责按有关规定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4.2事故调查
4.2.1一般事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报主管领导以及总经理。
4.2.2重大或较大事故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管理处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4.2.4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领导、总经理或上级主管部门。
4.2.5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组长由副总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特长。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2.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7事故发生责任部门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3事故处理
4.3.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报管理者代表以及总经理,事故责任的判定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4.3.2对于死亡或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副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发生责任部门相关人员。
4.3.3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①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②事故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③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④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3.4综合管理部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给各部门,达到事故警示和预防的目的。
4.3.5对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患有职业病职工应享受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行政办公室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要求,对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确保患有职业病的员工的合法权益。
行政办公室有权监督患有职业病的员工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 ,并确保患有职业病的员工的合法权益。
5.0相关文件; 6.0相关记录
2、安全警示
患病率统计
表示在某时点检查时可能发生某病的一定人群中患有某病的病人总数。
计算公式:某病患病率=检查时发现的现患某病病例总数/该时点受检人口数×100%
其中某病病例总数包括新病例和旧病例,凡患该病的一律统计在内。同一人不应同时成为同一疾病的两个病例。
这一指标最适合用于病程较长的疾病的统计研究,用于衡量疾病的存在,反映某病在一定人群中的流行规模或水平。
二、重大事故统计
序
号
部 门
时 间
事故类别
财产
损失
死亡
人数
1
火灾
2
盗窃
3
高空抛物
4
工伤
5
公共卫生
6
第15篇 预防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切实预防煤矿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安全发展,结合煤炭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能公司所属煤炭生产承运单位、袁大滩矿业公司。
第二章 强化预防重大事故的基础管理
第三章 建立预防重大事故责任体系。袁大滩矿业公司、各煤炭生产承运单位必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在安全第一责任者的领导下,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相关业务部门对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袁大滩矿业公司要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办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完善预防重大事故技术管理体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定期召开技术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第五条 合理优化生产布局。袁大滩矿井开拓、采区准备、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道施工;准备采区必须按采区设计要求形成通风、供电、排水等系统及其它灾害治理系统后,方可施工回采巷道。矿井、采区、采面的通风、防灭火、供电运输、排水、安全监控、防尘供水等系统必须满足灾害治理需要,采区和采面接续时间满足灾害治理的时间要求。
第六条 严格矿井设计管理。袁大滩矿要制定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设计编制、审批、变更等程序。新采区、采面设计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探测查明设计区域及影响范围的开采技术条件,分析预测开采过程中的隐蔽致灾因素,制定灾害治理和风险防范专门措施。采区、采面设计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灾害治理工程与采掘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提前投入使用。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矿要组织进行自检,并经公司组织验收和评估,确保灾害防治工程和措施到位有效后方可组织生产。
第七条 强化作业规程管理。各单位要制定《作业规程管理办法》,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包含安全措施的作业规程。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过断层、过破碎带、闭采以及巷道贯通、大型设备安装、探放水、巷道维修等特殊作业都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加强重大事故的安全管控。袁大滩矿要按规定制定《重大隐患辨识标准》,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系统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每年针对性的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升矿井应急能力。
第三章 预防通风瓦斯事故
第九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可靠地独立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师审批。
第十条 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开掘联络巷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不再使用的联巷必须用防爆密闭墙封闭。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之间严禁布置联络巷。
第十一条 必须建立测风制度,及时对风量进行监测、调整,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供风地点的配风量满足生产要求,风速、温度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的2/3,巷道失修率不超过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第十二条 通风系统中严禁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不稳定的角联通风。
第十三条 必须建立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和检查制度,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按设计施工。所有闭墙、风门必须用不然性材料构筑,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巷道必须及时封闭,风门必须安装连锁装置,主要风门安装开关传感器。井下严禁使用临时通风设施。
第十四条 井下临时停风地点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地点应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巷道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141条规定。
第十五条 建立瓦斯管理制度,按规定检查瓦斯,井下采掘面及其他地点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按照事故处理,追查瓦斯超限原因,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供风距离大于500m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对旋式双风机进行通风,工作和备用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采区变电所不同母线段电源,符合“三专两闭锁”供电要求,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符合规定,严禁出现循环风。
第十七条 严禁使用3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地点供风。局部通风机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一律按事故追查处理。
第十八条 工作或备用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另一台必须在15s内自行启动通风。因停电同时停止运转后,恢复电源时,工作和备用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当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规定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29条时,方可人工启动风机。当局部通风机有一台发生故障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经检修达到一用一备时,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九条 采煤工作面落山角要安装co传感器,机电硐室和采面回风巷安设温度传感器,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设置co传感器,进风井口以内温度必须在2℃以上,否则严禁提升运输及行人。
第四章 预防火灾事故
第二十条 袁大滩矿井进入煤层后,要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必须建立完善矿井防灭火系统。属易自燃煤层时必须采取以黄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措施,属自燃煤层时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属不易自然煤层时必须配备一套适用于矿井的应急灭火装备。
第二十一条 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时,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布置在煤层内时,必须砌碹或锚喷,砌碹后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然性材料充填密实。
第二十二条 开采易自燃煤层的所有回采工作面按规定设置防火门,超过1000m的顺槽每条巷道应安设两道防火门,确保其中一道设置在停采线以外,并能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密闭。防火密闭墙同时构筑两道,每道墙厚度均不小于1m,间距不小于3m,两墙间用不燃性材料填实,墙体及周围顶、帮进行喷浆或其他措施封堵。与采空区连接的联络巷必须构筑防火墙封闭。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防止外因火灾的管理制度,明确井下火工品、油脂、机电设备、电火焊、消防材料等管理责任。井下和井口房不得进行电火焊。如果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大巷和井口房进行电火焊作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并制定专门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采掘面及回风系统严禁电火焊。
第二十五条 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井下材料库、机电硐室、带式输送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及其它机电设备集中地点,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
第五章 预防煤尘事故
第二十六条 矿井要对所有开采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建立健全防尘供水系统,设置容量不小于200 m 的地面消防水池。主要运输巷、采区运输及回风大巷、采掘巷道必须安设供水管路,每隔100m设置专用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并正常使用。
第二十七条 所有运煤转载点和卸载点应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应按规定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采煤机、掘进机必须安设内外喷雾装置,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喷雾设施使用正常。
第二十八条 矿井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制定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定期测定粉尘浓度,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井下巷道不得有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第六章 预防水灾事故
第二十九条 矿井按规定划分水文地质类型,按要求配备专业人员、专职队伍和专用探放水设备。
第三十条 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区、采面在掘进施工前要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明水害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治理。在水害未查明及未治理前,严禁进行一切采掘活动。
第三十一条 严格按照《防治水规定》第51、52条的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防隔水煤柱内进行采掘活动。
第三十二条 井下作业地点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地安全措施进行治理。在水害未彻底治理前,严禁进入工作场所施工作业。
第三十三条 井下应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排水能力符合《防治水规定》要求。根据水文地质类型,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或建立强排系统。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水害检查预警系统。
第七章 预防顶板事故
第三十四条 根据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科学合理地确定采掘工程支护方案和支护参数,掘进巷道锚杆(索)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煤巷半煤岩巷道必须进行顶板离层观测。掘进工作面控顶距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
第三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支护的初撑力、工作面控顶距、两巷超前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进行处理。采面遇地板松软或破碎带、过断层以及处理压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章 预防机电运输事故
第三十六条 矿井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供电系统及设备的相关保护应齐全、灵敏、可靠。地面供电系统必须加装可靠的防雷电装置;井下供电必须加装可靠的防止越级跳闸装置。无人值守的开关、按钮、闭锁等应实行加锁管理。
第三十七条 架线终端和进入采掘工作面的管路必须在工作面入口处进行接地,埋入采空区的管路必须按规定接地并加装绝缘段,进入采空区的金属网必须按规定断开。
第三十八条 煤矿使用的各种提升运输设备必须全部完好,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27、435条的规定装备各类保护装置,严格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或运行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副立井、主斜井的提升钢丝绳及斜巷主要提升、运输系统上的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必须安装探伤透视装置和在线监测系统,运送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必须装置车辆定位系统。
第四十条 煤矿要制定强制检修、强制报废制度,按规定进行设备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
第四十一条 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符合要求,严禁电气失爆。机电设备入井前,应严格检验设备的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严禁国家明令禁用或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非阻燃材料、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矿每月、公司每季度必须按照本规定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凡上级部门或公司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的隐患未列入隐患排查治理报表进行督办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 袁大滩矿业公司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预防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陕西中能煤田有限公司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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