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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管理制度(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废气管理制度

废气管理制度是我们企业环保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气,确保其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和标准。这项制度涵盖了废气来源识别、排放控制、监测评估、责任分配及应急预案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废气源识别:明确企业内部产生废气的设备、工艺和活动,如燃烧、化学反应、物料挥发等。

2. 排放标准:参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设定废气排放的浓度和总量限制。

3. 治理技术:选择和应用有效的废气处理技术,如吸附、催化转化、焚烧等。

4. 监测体系:建立定期和随机的废气监测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责任落实:明确各部门和员工在废气管理中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6.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的废气泄漏或超标排放,制定应急响应计划。

重要性

废气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关乎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也是保障员工健康、维护周边环境质量的关键。有效执行该制度能降低环境污染风险,避免环保处罚,提升企业形象,同时也有助于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方案

1. 完善废气源清单:对所有可能产生废气的源头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无遗漏。

2. 引入先进的治理技术:投资研发或引进高效的废气处理设施,持续改进废气净化效果。

3. 建立严格的监测机制:配备专业设备,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检测,并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进行年度审核。

4. 强化员工培训:让员工了解废气管理的重要性,熟悉相关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5. 设立环保考核指标:将废气管理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激发全员参与的积极性。

6. 定期审查与更新制度:随着环保政策和技术的发展,适时修订和完善废气管理制度。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有信心构建一个科学、全面的废气管理体系,为企业的绿色运营打下坚实基础。

废气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物业管理手册-污水废气噪声污染控制程序

物业管理手册:污水、废气、噪声污染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污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污水、大气污染物及噪声防治管理工作。

3、职责

3.1产生或存在污水、废气、噪声的部门负责本部门污染源的控制,并提出治理方案和负责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

3.2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环保设施维护和保养。

3.3品质部负责全公司污染物的监督管理和委托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审查。

4、程序

4.1污水控制

4.1.1本公司污染主要来自垃圾清运车的清洗、垃圾中转站的清洗和业主的生活污水。

4.1.2垃圾清运车每周按相应的保洁员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清洗;

4.1.3垃圾中转站清洗的控制

a)垃圾中转站每周按规定进行清洗。

b)清洗形成的污水集中收集,排放到污水管道。

4.1.4严禁使用含磷洗涤剂冲洗厕所,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4.1.5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定期对社区下水管网的疏通和维护,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4.2废气控制

4.2.1本公司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社区空调、冰箱、机动车尾气等。

4.2.2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控制

为符合《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协议书》的要求,本公司自2005年起新购入冰箱、空调器等设备时,将优先选购环保型产品,并逐步完成含氟致冷剂的替代工作。

4.2.3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a)公司的机动车辆要做到专人负责,定期养护,使用清洁燃料,尾气必须达标排放;

b)通过与业主协商、沟通、宣传栏等方式,引导业主定期对汽车的尾气排放进行检测。

4.3噪声控制

4.3.1本公司环境噪声主要来自消防泵、水泵、业主装修、机动车、割草机、空调外机及社区文化活动产生的噪声。

4.3.2噪声的控制措施

a)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低噪声设备和备件;

b)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油路、气路、水路畅通,使机器正常运转、降低噪声;

c)业主装修产生的噪声按《业主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d)各社区举办社区文化活动时由物业服务中心与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协商确定有关事项,降低噪声污染的影响。

4.4污水、废气、噪声监测与监督管理

品质部执行《环境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委托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审查。

4.5品质部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分析与评价,各责任部门对超标项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4.6公司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类、机动车辆执行《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4.7各部门按照《各部门环境因素管理办法》要求落实。

4.8本程序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5.1《固体污染物控制程序》

5.2《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协议书》

5.3《郑州市建立无氟城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5.4《业主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5.5《环境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6《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5.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9《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5.10《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5.11《记录控制程序》

第2篇 废水废气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精制加工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废水废气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生产和生活排放废水(气)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所排放的废水(气)达到法律、法规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减轻或消除水体或大气环境污染,并确保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2适用范围

本程序对公司废水(气)、废液之储存、处理、监测、排放等活动做出了明文规定。

3职责

3.1工艺科负责废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作。

3.2工艺科负责各废水排放口的日常监测。

3.3各有关部门负责日常废油(含油废水)、废化学溶液的收集、储存,总务科负责联系合格供应商处置。

4定义

4.1废水(气):指在生产与生活中排放的没有用的液(气)体。

4.2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锅炉排水。

5运作流程

5.1废水管理和控制范围包括:

a、生活废水(包括厕所、餐厅、澡堂等);

b、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废液、循环冷却水等);

c、设备、管道、生产地板清洗废水;

d、检验废液、溶剂;

e、雨水;

5.2生活废水管理和控制。

5.2.1厕所应设置化粪池,严禁直接进入废水管道,严禁使用含磷清洁剂。

5.2.2餐厅应设置过滤网,严禁使用含磷清洁剂。

5.2.3工艺科配合当地环保监测机构,对生活废水排放口进行监测,若监测不合格,则应依据《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3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废液、循环冷却水等)的管理和控制。

5.3.1废水由管道直接送往废水处理系统。

5.3.2跑、冒、滴、漏之废水、化学液体,有关人员应用水冲洗干净,由管道直接送往废水处理系统。

5.4设备、管道、生产地面清洗废水管理和控制。

5.4.1生产车间应定期清洗设备、管道外表面、生产地面,清洗废水由管道直接送往废水处理系统。

5.4.2生产车间应定期清洗设备、管道内表面或进行工艺清洗时,废水由管道直接送往废水处理系统。

5.5雨水管理和控制。

5.5.1公司应专设雨水管道。

5.5.2生产、生活垃圾不允许露天堆放,以确保雨水不被污染。

5.5.3工艺科配合当地环保监测机构,对雨水排放口进行监测,若监测不合格,则应依据《纠正与预防控制程序》执行。

5.6废水管理和控制原则。

5.6.1废水排放口应设立醒目标识,并标明污染物名称。

5.6.2废水排放标准参见《废水水质检验规程》。

5.6.3工艺科负责依据《废水水质检验规程》,监测废水排放水质,若监测不合格,则应依据《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7废气的管理和控制

5.7.1生产车间应加装换气装置。

5.7.2生产用燃油气达标后方可排入大气。

5.7.3公司所有在用汽车、卡车、运输服务商在用汽车、卡车应确保年审合格。

5.7.4确保汽车、卡车所有在用尾气装置保持完好。

5.8记录的管理。

记录的管理依据《记录控制程序》。

6相关支持文件

6.1《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2《废水水质检验规程》

6.3《记录控制程序》

7记录

7.1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记录表

7.2污水处理系统bod5分析记录

7.3污水处理系统分析记录

第3篇 电池企业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电池有限公司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废气收集管理及处理设施管理,巩固治理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废气处理设施管理

1、污水处理设施包括:1#铅尘收集处理系统(1-4条生产线)、2#铅尘收集处理系统(5-7条生产线)、铅烟收集净化装置。

2、在生产线开启前5分钟,应当开启废气处理设置。

3、经设施处理后的废气,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

4、设施必须配备专门巡查、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在线监测结果记录。

5、废气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组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的;

(2)、需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6、废气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气排放,并报公司环保组长。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组的;

(4)、拒报或谎报废气处理设施情况的。

三、监测

1 、检测室根据《测量计划》负责每日对铅尘、铅烟废气进行一次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抄送环保组,由工程环保组收集和保存监测报告。废气排放出现异常情况时直接责任部门应采取措施,停产进行检查维修。

第4篇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减轻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以及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检修、施工等外协单位。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安全环保处

1、统筹管理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废气排放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监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和实际处理效果。

第四条 机动处

1、负责将废气处理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负责对各设备归口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等工作的管理。

3、负责审核烟尘、粉尘处理和排放设施的三大规程。

4、为保证废气自动监测仪表、除尘监控系统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条件。

5、负责除尘环保外协的管理;督促外协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外排废气达标排放。

6、参与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五条 生产处

1、负责在生产系统推行清洁的生产工艺。

2、生产管控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负责协调生产与环保的关系。

3、在制定生产计划时,按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能力,合理组织、安排生产计划。对生产计划安排不合理,导致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超过实际能力而出现的“冒灰、冒烟”现象负责。

4、参与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六条 工程管理处

1、负责监督工程场地废气管理。

2、负责公司新、改、扩项目中废气治理设施“三同时”管理,保证废气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对施工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

3、参与施工场地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七条 公司绿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公司道路清扫与保洁管理工作,清扫道路时应尽量控制路面扬尘,并保持路面清洁。

第八条 行政管理处

组织、协调处理废气污染方面的社会纠纷。

第九条 各生产厂

1、负责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的具体落实。

2、负责在其生产过程中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及时开启和关闭,保证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3、负责监督、检查各自管辖范围内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点检和维护,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4、生产工艺操作过程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杜绝因工艺原因导致无组织排放和“冒烟、冒灰”现象发生。

5、负责临时排放烟(粉)尘及其治理净化设施临时停机、拆除或闲置的申报,并取得安全环保处的同意。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操作管理,减少生产工艺流程各个环节的扬尘和二次扬尘现象,杜绝因人为操作原因而造成大气污染物异常排放或超标排放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厂区和生活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各种垃圾,减少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严禁私自停止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废气治理设施因故障或异常停机,应立即电话通知安全环保处,同时组织抢修,并于24小时内办理废气治理设施异常停机报告手续(注明停机原因、停机时间、采取的措施等)。废气治理设施闲置、拆除要办理审批手续,填报《环保设施拆除(闲置)申请单》,并取得安全环保处的同意。

第十三条 有组织废气排放

1、各单位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

2、废气治理和排放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应设立管理台帐。

3、有组织排放的排气筒,按要求设置监测孔、平台与电源等,保证环境监测的进行。

4、废气处理设施的检修应与主体设备同步进行,严禁废气处理设施带“病”运转。

5、对废气治理设施的仪表、计量装置按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和校验。

第十四条 无组织废气排放

1、各单位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控力度,采取封闭、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2、在生产组织时必须考虑环境因素,杜绝因生产、工艺操作、设备等原因导致无组织排放和“冒烟”现象。

3、各单位对无组织排放要想办法、想对策,达到最终消除无组织排放现象,实现清洁生产和持续改进的目的。

4、原材料在破碎、筛分、转运及存放过程中无除尘设备的要采取防扬尘措施,以减少粉尘的排放。

5、厂内各种汽车、内燃机等要采用低硫、无铅的燃料油,并采取节油降耗等措施,减少尾气的排放;杜绝因缺乏保养、维护、操作等原因导致“冒黑烟”现象。

6、使用、贮存、运输化学品、油品的单位,应加强管理,防止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燃烧、爆炸而造成对大气的污染,并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场地废气管理

1、从事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2、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灰浆、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

3、为消除施工区域粉尘污染,施工单位应每天派专人对所管辖区域道路进行清扫、洒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废气监测位置和监测点设置标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执行。必要时可由环境监测人员现场确认。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附件:

环保设施拆除(闲置)申请单

第5篇 废气控制管理规定模板

1 概述

避免或减少施工中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消除或减少废气对员工及其他相关方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实现环境表现与职业健康的不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施工生产、工程船舶、办公生活等产生的废气控制与管理。

3 参照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 4 月 29 日)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1994 年 7 月 5日)

3.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

3.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6 《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程序》qp5-1

4 职责

4.1局安全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废气控制的监督和检查,对施工过程废气控制管理提出指导意见。

4.2 施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施工生产废气排放控制。

4.3 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生产废气控制的检查、监督。

5实施要求

大气污染除对在局部范围产生环境影响外,还能造成严重的全球大气环境问题,如酸雨、温室效应和臭氧层耗竭等,其中臭氧浓度降低,臭氧层的破坏,将对地球生命系统产生极大的危害。

5.1废气类别

5.1.1 施工废气

5.1.2 生活废气,如食堂油烟等。

5.2 易产生废气的各类施工有:

a)施工机械操作

b)机动车辆行驶

c)船舶作业。

d)其他作业等

5.3.1 施工废气的控制

5.3.1.1 尽可能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生产工艺,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船,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5.3.1.2 施工机械按其维护保养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其性能满足环保要求。

5.3.1.3 机动车船按相关规定接受机动车、船排气污染的年度检测

5.3.1.4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5.3.1.5 经年 审 后 的 车 辆 ,司 机 应 经 常 检 查 调 整 部 位 有 无 变 化。做 好 车 辆 每 个 月 的 保 养 工 作并做相关的 维 护 记 录。

5.3.1.6 驾 驶 车 辆 人 员 应 经 常 清 洗 “ 三 芯 ”即 空 气 滤 芯 、 汽 油 滤 芯 、机 油 滤 芯 ,防 止 排 气 超 标 。

5.3.1.7 司机 应 妥 善 保 管 环 保 部 门 经 监 测 下 发 的 尾 气 排 放 合 格 证 ,并 应 与 驾 驶 证 同 样 携 带 以备检查。

5.3.1.8 使用汽油的车辆尽可能使用无铅汽油,柴油车使用的柴油则尽可能添加防止污染的添加剂。

5.3.1.9 船舶上尽可能使用低硫燃油、脱硫燃油或低氮燃油等。

5.3.1.10所有提供外部施工设备、设施的(包括租赁、分包方、供方的),进入工作场所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5.3.1.11在与供方和分包方签订合同前,应将有关的规定通报供方和分包方。

5.3.2 生活废气的控制

5.3.2.1生活食堂的油烟排放,应设置过滤网,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5.3.2.2油烟排放过滤网应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5.3.2.3在任何地方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4 各责任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有害气体的控制,并做好有关记录。

5.5 对于本局无条件完成的监控和测量任务,必要时可委托当地环保部门实施测量。

5.6 单位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5.7 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将重大有害气体污染或异常情况向本部门主管反映。

5.8 在各场所产生的扬尘、粉尘污染,执行《扬尘控制管理规定》。

6 记录与归档

废气污染控制实施要有完善有效的记录,并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归档保存。记录应当包括安全部门委托当地环保部门实施测量的结果等,以备查阅。

第6篇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对公司废气处理、监测、排放等活动作出了明文规定。

2.控制管理范围

2.1 氢化废气

氢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及tdi生产装置无组织废气经引风机送入水洗塔利用氢化工序产生的废水对废气进行吸收净化后排放。

2.2 光化废气

光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碱液吸收塔处理,吸收净化后排放。

2.3 锅炉烟气

水汽锅炉烟气经锅炉烟气脱硫装置利用公司废碱吸收烟气中so2、烟尘后排放。

2.4 造气炉烟气

造气炉烟气经旋流板除尘器净化后排放。

3.废气排放控制管理

3.1 废气排放单位应确保生产装置及废气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控制废气指标达标排放。

3.2 质检中心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对公司废气各排放口及厂区环境大气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安全环保部。

3.3 各生产车间负责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制定相应的预案。

3.4 废气装置所在车间负责日常检查,保证废气正常排放。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以及调度室,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3.5安全环保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运营资质单位对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进行监督管理。

3.6安全环保部负责在线监测仪正常运行。如状态发生改变,安全环保部应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4.支持性文件

《环境监测管理》

5.记录

《废气污染源监测报表》

《厂区环境大气监测月报》

《废气管理制度(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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