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确保物资的有效管理和高效利用,制定的一系列关于物品存储、保管、出入库、盘点、损耗控制等方面的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物资分类、存储环境、库存管理、信息记录、安全防范等多个环节,旨在优化仓库运营,降低存储成本,保证物资质量和供应安全。
1. 物资分类与标识:明确各类物资的存储位置,采用统一的标识系统,便于快速定位和查找。
2. 存储环境:规定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条件,防止物资变质或损坏。
3. 库存管理:设定合理库存量,定期进行库存盘点,防止过度积压或短缺。
4. 入库与出库流程:规范物资的接收、检验、入库、发放、退货等操作,确保流程透明。
5. 信息记录与追踪:建立完善的库存信息系统,记录物资动态,便于追溯和分析。
6. 安全防护:设立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措施,保障物资安全。
7. 损耗控制:设定合理的损耗率,对异常损耗进行调查和处理。
8. 供应商与客户关系:协调与供应商的关系,满足客户需求,提高供应链效率。
有效的储存管理制度对企业运营至关重要:
1. 成本控制:通过合理库存,减少资金占用,降低仓储成本。
2. 物资质量:良好的存储环境确保物资品质,减少损耗,提升产品或服务质量。
3. 运营效率:标准化流程提高仓库作业效率,加快物资周转速度。
4. 风险防范:预防安全事故,保护企业资产,避免法律风险。
5. 客户服务:准确及时的库存信息有助于满足客户需求,增强客户满意度。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涵盖每个储存环节。
2. 引入信息化系统:采用现代仓储管理系统,自动化处理库存信息,减少人为错误。
3. 培训员工:定期对仓库人员进行制度培训,确保他们理解和遵守规定。
4. 设立监督机制:设置内部审计或检查机制,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改进。
5. 优化流程:根据业务变化和技术进步,不断优化存储流程,提高效率。
6. 合作与沟通:与供应商、客户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共同维护供应链稳定。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安全、可控的储存管理体系,为企业运营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
第1篇 盐酸采购储存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1. 目的
规范盐酸的储存使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和盐酸有关的各个部门和环节。
3.内容
3.1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盐酸。
2.成立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盐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3.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安全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 4.管理人员每天不得小于2次巡检,做好记录,消除隐患。 5.安全人员每周组织检查1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采购
1.每次采购,均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前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一次。2.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七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3. 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持购用证明前往有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商或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 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所限定的数额。
5.仅限购用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3储存
1. 储存库房阴凉通风,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分开存放,切记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2.盐酸的储罐材质标识符合要求,严禁带缺陷使用。储罐应分类存放,间距不小于1米。
3. 盐酸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3.对易泄漏有害介质的管道及设备尽量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气体的扩散,使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累。分析室设局部排风,加强排风排毒。装置排出废气集中排放,排放口高于操作面。
4. 盐酸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
5. 盐酸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盐酸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6.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盐酸。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如盐酸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盐酸送回仓库。
7.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盐酸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盐酸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盐酸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8.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4操作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化自动化。
3. 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作业工人应配备耐酸碱橡皮手套、橡胶耐酸碱服,护目眼镜;。远离易燃物可燃物,避免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接触。
4.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车间应配备常用应急救护物品。
3.5废弃排放
1.用碱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钠或氯化钙,用水稀释后排入废水中。
3.6泄漏应急处理
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2.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3.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3.7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呼吸困难,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医。
4.食入:用水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第2篇 盐酸硫酸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规范盐酸、硫酸的储存使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与盐酸、硫酸有关的各个部门和环节。
二、盐酸、硫酸的理化性质
1.盐酸的理化性质
中文名称: 盐酸 英文名称: hydrochoric acid;chorohydric acid
别 名: 氢氯酸 分子式:hcl 分子量: 36.46 熔 点: -114.8℃ 沸点:-84.4℃
相对密度(水=1):1.20; 溶解性: 与水混溶,溶于碱液 稳定性: 稳定
外观与性状: 无色或微黄色发烟液体,有刺鼻的酸味
危险标记:酸性腐蚀品 对环境的影响: 健康危害
对人体危害: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眼结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烧灼感,鼻衄、齿龈出血,气管炎等。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溃疡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慢性影响:长期接触,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害。
2.硫酸的理化性质
中文名称:硫酸 英文名称:sulfuric acid 分子式:h2so4
分子量:98.08 熔点(℃):10.5 沸点(℃):330
相对密度(水=1):1.83 (空气=1):3.4 溶解性:与水混溶
外观与性状:纯品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无臭,具有强氧化性、脱水性、强酸腐蚀性。
危险标记:酸性腐蚀品 对环境的影响: 健康危害
对人体危害: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蒸气或烟雾可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混浊,以致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高浓度引起喉痉挛或声门水中而窒息死亡。误服后引起消化道烧伤以致溃疡形成;严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肾损害、休克等。皮肤灼伤轻者出现红斑、重者形成溃疡,愈后癍痕收缩影响功能。溅入眼内可造成灼伤,甚至角膜穿孔、全眼炎以致失明。
慢性影响:牙齿酸蚀症、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肺硬化。
三、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盐酸。
2.成立盐酸、硫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2名专兼职盐酸、硫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3.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安全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
4.管理人员每天不得小于2次巡检,做好记录,消除隐患。
5.安全人员每周组织检查1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采购
1.每次采购,均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前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
2.必须在购用证明有效期内购买。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七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3.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持购用证明前往有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商或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所限定的数额。
5.仅限购用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五、储存
1.储存库房阴凉通风,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必须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分开存放,切记混储。储区必须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2.盐酸的储罐材质标识符合要求,严禁带缺陷使用。储罐必须分类存放,间距不小于1米。硫酸亦同。
3. 盐酸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硫酸亦同。
4.对易泄漏有害介质的管道及设备尽量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气体的扩散,使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累。分析室设局部排风,加强排风排毒。装置排出废气集中排放,排放口高于操作面。
5. 盐酸必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硫酸亦同。
6. 使用部门(车间)必须开具《盐酸领用申请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盐酸。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盐酸送到使用部门(车间)。盐酸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盐酸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硫酸亦同。
7.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盐酸。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如盐酸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盐酸送回仓库。硫酸亦同。
8.由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送回的盐酸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盐酸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盐酸必须重新办理领用手续。硫酸亦同。
9.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必须立即报告并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操作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化自动化。
3.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作业工人必须配备耐酸碱橡皮手套、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护目眼镜,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远离易燃物可燃物,避免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接触。
4.稀释或制备溶液时,必须把酸加入水中,避免沸腾、飞溅。
5.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6.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7.车间必须配备常用应急救护物品。
七、废液收集与废弃排放
1.废液必须单独收集于储罐,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2.盐酸废液用碱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钠或氯化钙,用水稀释后排入废水中。硫酸废液缓通入石灰溶液中,不断搅拌,中和至ph值6~9后用水冲入下水道。
3.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
八、应急预案
各环节相关人员接触盐酸、硫酸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避免发生事故。
(一)、泄漏应急处理
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2.应急处理人员必须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严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3.严禁进入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二)、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呼吸困难,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医。
4.食入:用水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三)、消防措施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火灾可用砂土、干粉扑救。
灭火注意事项:消防人员必须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橡胶耐酸碱手套,穿防护服。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呼吸道受剌激立即移至新鲜空气处,误入口内立即用清水漱口并服大量冷开水催吐。
第3篇 油漆生产储存安全消防管理
一、油漆生产企业的火灾危险性
油漆是一种应用广泛的涂料,在工业生产、建筑行业以及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工厂在机器设施上涂上一层油漆,防止机器设施被腐蚀;楼房建筑的装饰、马路上奔驰的各种彩色汽车、家庭中摆设的各色漂亮家具,都使用了油漆。油漆可以说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随着现代科学和社会文明的发展,油漆在国防科技及工农业生产中都被大量使用,因而用量大,油漆生产企业也较多。
油漆涂料不论是在生产还是在使用中都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油漆由油脂、树脂、颜料、催干剂、增塑剂和各种溶剂组成,除了无机颜料,几乎都是有机物,绝大部分都是可燃物。特别是油漆的有机溶剂(又称稀料、稀释剂)都是由易燃液体,如溶剂油、苯类、酮类、酯类、醇类等组成,除水溶性漆外,一般油漆的组成中,这些易燃液体所占的比例有的在20-30%,有的在50%左右,有的高达70-80%,可燃性大,在生产中亦有火灾危险性。如建筑施工经常使用的醇酸树脂油漆和硝基喷漆,在生产过程中要分别加a.--甲苯、松节油和乙醇、丙酮、硝化棉等一级或二级易燃液体、固体,其中,各种稀料的成分要占油漆涂料总量的50%左右。这些建筑装饰材料在调配和喷刷过程中都会大量挥发出易燃气体,当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明火,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另外,油漆储存不当也易发生火灾。如有的将上百桶油漆放在不符合防火规定的杂品库内,有的将未竣工的房间作为油漆仓库或调料间,有的油漆调料间将大量油漆和稀料混存在一起,无任何防火措施。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喷漆作业与明火作业交叉进行,随时都有发生爆燃事故的危险。
油漆生产、储运以及使用过程中都潜在着极大的火灾危险性。因此,做好油漆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保证油漆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的意义。
油漆的种类极为繁多。按基料划分主要有:油脂漆、沥青漆、醇酸树脂漆、氨基树脂漆、色漆、土漆、纤维树脂漆、丙烯酸脂漆、乙烯类树脂漆、环氧树脂漆、聚氨酯漆、聚酯漆、元素有机树脂漆、橡胶漆、杂环树脂漆、水溶性树指漆、乳胶漆和电沉极漆等等。每类漆中又具有多种品种,例如防锈漆以主体防锈颜料划分,有铁红锈漆、云铁防锈漆、红凡防锈漆、铬酸盐防锈漆、磷酸盐防锈漆、偏硼酸钡防锈漆等品种。目前,国内油漆生产中,以醇酸漆和硝基漆产量为多,生活过程中的燃烧爆炸危险性也十分突出。本节主要阐述国内产量大、厂家多的醇酸漆、色漆和硝基漆的生产及储存的消防安全。
二、各类油漆生产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醇酸树脂清漆生产过程的消防安全工作醇酸树脂清漆由中或长油度主要是亚麻油醇酸树脂溶于适当的溶剂,加以催化剂,经过滤净化而成。
醇酸树脂清漆生产为甲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必须严格操作。
1.醇解反应釜升温过程中,如加料过多,或升温过快,会发生涨锅或溢料现象。为此应严格控制投料量,准确按配比称量。为防止温度计误差,最好配装两套温度计测装置。出现涨锅现象,应暂时停止升温。
用明火炉灶加热时,如果先喷油,后点火则有发生炉膛爆炸危险,因此必须先点火而后喷油。
醇解后加二甲苯等溶剂如含有水分,则由于器内温度较高,水分立即汽化会引起沸溢,为此,必须严格控制二甲苯的含水量,防止造成沸溢和蒸汽泄漏。
明火加热的反应釜底部易造成损坏而泄漏,遇明火而引起火灾,要求应勤检查,保证完好;遇有异常情况,应即停车检查或更新。
2.在兑稀罐内,如加入松节油速度过快会造成搅动、喷溅,而产生静电火花引燃爆炸危险。对此,首先应严格控制松节油加入速度,最好将上进料管改为下进料管,以免进料时,剧烈搅动。
兑稀时如搅拌不匀或搅拌停转,会使局部树脂溶解不匀变粘变稠,造成继续反应,温度上升而发生爆炸危险。操作中要保证搅拌运转正常,搅拌装置最好为双电源供电,还必须制定有搅拌停转的应急处置措施。
3.板框守机过滤操作中,有大量二甲苯溶剂蒸汽挥发,遇火源有爆炸危险。要求过滤宜改用封闭式过滤器。而且釜内必须通风良好;严格控制各种点火源;电气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并应设置容剂蒸汽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滤布应经常清洗,严禁将用过的滤布堆积在车间内,应放置在指定安全地点或带盖的铁桶内,定期进行焚烧处理,以免发生堆积自燃的火灾危险。
(二)色漆再生产的消防安全工作
色漆生产中,从配料、预混到分散、研磨等整个操作过程都是敞开进行的,研磨中的漆浆温度可达50-60℃,因此有大量的溶剂蒸汽逸散在室内,蒸汽--空气混合气体遇点火源爆炸危险性极大。
1.车间内必须保证通风良好。尤其是由于二甲苯蒸汽比空气重(比重3.7),泄漏后可沿地面扩散,特别应注意地面的管沟和窝风部位的通风;
2.在易产生可燃蒸汽聚积的场所要设置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宜设置水蒸汽、氮气等惰性气体稀释或吹扫设备。
3.严格控制车间内可能出现的各种点火源,电气设备均应采用和防爆型。当开启含有稀料、半成品的大桶时,不能采用铁制工具,禁用铁制工具。如必须使用铁制工具应涂以石墨、润滑油等,以防产生火星。
4.粘附稀料的棉纱等物不得堆放在车间内。粘有稀料的棉纱等有自燃的特性,应装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定期进行安全处理。油漆桶下的垫片,应经常更换;更换下来的垫布应同沾油棉纱一样进行安全处理。
(三)硝基漆生产的消防安全工作
1.硝基漆生产的主要火灾危险性
(1)硝化棉是自燃点170℃、闪点12.78℃的一级易燃固体,接触氧化剂,大多数有机胺受摩擦、撞击、高温、火星或其它点火源作用极易造成燃烧爆炸。
(2)硝基生产使用的稀料是易燃液体,具有显著的易燃易爆火灾危险性。
2.硝基漆生产的消防安全工作
(1)硝化棉应采用含氮量低于12。5%的规格原料。在拆箱、掏出硝化棉及称量、投料等操作下,应轻拿轻放,防止拖拉和接受摩擦、撞击的错误动作。倾倒中,严禁出现粉尘飞扬。撒落到地面上的硝化棉碎料,应清理干净,防止脚踏、摩划。
(2)硝化棉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仓库温度不宜超过30℃,远离火种及热源,尤其要避免阳光长期照射和露天堆放。存放中应与有机胺、氧化剂隔离堆放。车间内贮存量不应超过一班生产用量。储存期须掌握先进先出;包装损坏要及时修理。应经常检查湿润剂干燥情况,必要时添加湿润剂(乙醇、丙酮或水)。为了使湿润剂分布均匀,可以在储存一定时间后(如5个月)将包装倒放(试剂例外),经过一段时间再调整。装卸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产生静电火花和包装破损。
(3)生产中采用的各类溶剂,尽量采用密闭操作,严防蒸发扩散。
(4)搅拌装置要保证运转正常,混合均匀。溶化罐应设置安全泄压装置。过滤宜采用密闭式过滤机。
(5)车间的各种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并须严格进行点火源管理,禁防铁器敲击火花、带钉子鞋擦划火花等人为点火源产生。
(6)厂房建筑要求通风良好,并应为防爆泄压结构建筑。
三、油漆储存、使用的消防安全工作
1.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要对油漆工和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常识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的教育考核,使他们全面了解油漆和各种稀释剂的成份、性能、火灾危险性,掌握安全保管和使用的方法,做到考试合格后上岗操作。对违章违纪屡教不改者要撤离工作岗位,这是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基础。
2.要为安全储存油漆涂料创造良好条件
油漆仓库的建造要使用非燃材料;库房位置的设定要远离明火作业点、高压线和施工工程;库内要专人负责;采取防火、防爆、通风、降温等措施,防止出现鼓桶、喷溅事故。杜绝着火源。
3.建筑施工注意防火
进行油漆喷刷、地板打蜡、涂刷防水材料等产生易燃气体的建筑施工操作,要填写《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申请证》,要在每日施工操作前填写《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批准证》,注明施工的具体部位。施工现场消防保卫人员则根据现场总体情况和该项施工防火、灭火措施,决定批准与否,以有效地防止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事故。
4.在油漆使用过程中,尽量避免敲打、碰撞、冲击、摩擦等动作,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燃烧。
5.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允通风,避免空气中可燃液体的蒸气浓度过高,而达到爆炸下限,有条件的单位应使用要燃气体测爆仪进行定时检测。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扑救。
6.施工场地,严禁吸烟,并有各种防火醒目标志,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火种进入施工场所。
7.各种电气设备,如照明灯、电机、电气开关等都应防爆。
8.擦试油漆的沾污棉丝、破布等物品应集中妥善存放在有清水的密闭桶中,避免放在灼热的暖气管道或其它热源附近而引起火灾。
第4篇 火工产品储存、使用和油库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火工产品储存仓库、油库,必须事前将设计方案报地方公安机关审批,并在监理、业主同意后修建。
2火工产品储存仓库、油库,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齐消防设施,满足防雷电、防盗窃、消防功能以及通风、湿度等要求,在地方公安机关和监理、业主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储存火工产品及油料。
3各施工单位采购火工产品必须手续完备,安全合法;火工产品管理、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证明。
4建全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储存和发放火工产品必须按照咸阳市公安局要求的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做到责任明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库房内存储的火工产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火工产品必须分库存放,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将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内;严禁在库区内进行其它活动;进入厍区必须关闭手机。
7发现火工产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变质过期的火工产品应及时清理,造册登记,报公安机关、监理和业主,予以销毁。
8各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审批、发放、领用火工产品;专人负责施工区转运至施工作业面。领出的火工产品,必须专人守护,直至施工爆破作业使用完毕。
9对未使用的火工产品,必须当日退库,现场安全人员必须负责检查,并手续完备。
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藏匿、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火工产品,严禁使用火工产品炸鱼、兽和作其它用途。
11施工区内,火工产品储存仓库以外的其它所有场所,禁止存放火工产品。
12油库、炸药库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检查库内的所有设施的完好状况,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库区内的清洁工作。
13对存在下列情形者,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1)油库、炸药库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储存炸药、油料。
(2)购进的火工产品,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的。
(3)储存的火工产品帐物不符合者。
(4)性质相抵触的火工产品同存一室。
(5)库房内存放其它物品,除罚款外,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6)发现火工产品丢失、被盗,隐瞒不报者。
(7)过期变质火工产品的销毁,未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者。
(8)领出的火工产品丢失者。
(9)使用后剩余的火工产品未及时退库。
(10) 违反本章第4.10条规定之一者,除处以罚款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施工区内炸药库以外存放火工产品。
14对下列情形,给以经济处罚:
(1)不经批准,擅自修建油库、炸药库,除责令停工外,罚款10000元。
(2)火工品管理、使用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无证上岗者,除责令立即更换外,处以每人次罚款2000元。
(3)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或在库区内进行其他活动,处以罚款500-1000元。
(4)在库区内吸烟或将用火或将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处以罚款5000-10000元。并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5)施工单位领用火工产品手续不全,处以罚款1000- 5 000元。
(6)凡违反本章第4.12条规定之一者,处以罚款1000元,并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第5篇 盐酸储存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1.目的
规范盐酸的储存使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和盐酸有关的各个部门和环节。
3.内容
3.1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盐酸。
2.成立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盐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3.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安全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
4.管理人员每天不得小于2次巡检,做好记录,消除隐患。
5.安全人员每周组织检查1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采购
每次采购,均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前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
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七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3. 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持购用证明前往有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商或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 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所限定的数额。
5.仅限购用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3储存
1. 储存库房阴凉通风,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分开存放,切记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2.盐酸的储罐材质标识符合要求,严禁带缺陷使用。储罐应分类存放,间距不小于1米。
3. 盐酸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3.对易泄漏有害介质的管道及设备尽量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气体的扩散,使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累。分析室设局部排风,加强排风排毒。装置排出废气集中排放,排放口高于操作面。
4. 盐酸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
5. 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盐酸领用申请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盐酸。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盐酸送到使用部门(车间)。盐酸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盐酸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6.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盐酸。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如盐酸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盐酸送回仓库。
7.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盐酸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盐酸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盐酸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8.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4操作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化自动化。
3. 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作业工人应配备耐酸碱橡皮手套、橡胶耐酸碱服,护目眼镜;。远离易燃物可燃物,避免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接触。
4.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车间应配备常用应急救护物品。
3.5废弃排放
1.用碱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钠或氯化钙,用水稀释后排入废水中。
3.6泄漏应急处理
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2.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3.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3.7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呼吸困难,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医。
4.食入:用水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第6篇 公司危险化学物品储存装运安全管理制度
某公司危险化学物品储存、装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的部分化学物品。
第四条危险化学物品分为:
a类包括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和遇水燃烧及在常温下能自燃的物质。
可燃物质包括爆炸物品、强氧化剂、可燃气体、液化烃及甲、乙类可燃液体。
b类包括带有燃烧性质的剧毒、有严重腐蚀和放射性物质。
第二章储存管理
第五条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周转性的化学物品仓库,其储存限量由消防主观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
第六条严禁将a、b两类物质混存在一个仓库。
第七条穿易产生静电的衣服、穿带钉子的鞋严禁进入a类物资仓库和油气罐区,严禁在a类物质仓库、油气罐区内使用黑色金属或能产生火星的工具。
第八条a类物资储存仓库内严禁使用易燃液体刷洗零件、工具和其它物质。
第九条a类物质储存仓库内的温度不得高于28℃,夏季应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条仓库区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明火、火种带入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场所,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a类物资储存仓库周围50米内不准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有防火防静电设施。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不得随意进入a类物资仓库,对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a类物品仓库内的照明必须按照防爆级别分别采用防爆装置,并严禁用石灰防潮。
第十四条b类物品储存仓库内各种毒物在空气中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浓度。
第十五条b类物品储存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的防毒面具和防毒设施。
第十六条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关于防火间距的规定,危险品仓库70米以内不准建设职工宿舍和公共场所的建筑物。
第十七条b类物资仓库内的相对湿度应不高于75%,室温应保持在10~25℃,并不得用明火取暖。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物品按国家的标准规定分类存放。
第二十条储存的危险化学物品应有明显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设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第二十一条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物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第二十二条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第二十三条压缩气体和液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
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
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放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截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第二十四条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第二十五条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第二十六条储存放射性物质应有足够的防护设备,使其射线强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和保管员必须熟悉仓库内存放物品的性能和搬运、储存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物品进库和出库必须有两人同时计量填写进出库卡片和登记帐目。
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或保管员必须对仓库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条入库储存前,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验收,根据进货凭证资料详细核对,防止互相抵触的危险品混杂或有火险隐患的危险物品混入仓库。验收时,包装有破损、泄漏、受潮、沾染以及变质、分解等情况严禁入库。
第三十一条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做好以下几项日常管理工作:
1、定期核对盘点,保持物、帐相符。
2、货垛不得过高过密,保持整齐稳定牢固,严禁将各类危险物品横放倒置。
3、保持储存场地的整洁,及时清除撒漏的危险物品和清洗污染的地坪。
4、定期对库存的危险化学物品进行物资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发货时,必须检查提货单位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证的不得发货。
第三章装运管理
第三十三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危险化学物品准运证》,无证车辆不得从事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十四条凡从事危险化学物品装运人员必须熟悉该类物品的危险性质和预防事故的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方法。
第三十五条所有危险化学物品的装运必须按照包装皮上示出的注意事项进行装卸,不得倒置和堆积过高,严防撞击和摔打。
第三十六条开启包装皮时,严禁使用碰击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得在库内开封。
第三十七条装、运、卸过程中,严禁烈日爆晒和雨淋。
第三十八条装卸现场和运输车辆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严禁吸烟标志牌。
第三十九条运输易燃易爆液体的罐车(大桶)都必须有接地设施,车辆要有防火标志和消防器材,并不得高速行使。
第四十条罐(槽、桶)充装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得超过总容积的85%,桶装量要留有50-100mm高度的空间。
密度小于1的液体产品、液化气体产品,装车完毕后,计量员要复查装车液位高度,凡超过规定高度的一律不准封车或出公司
第四十一条。罐(槽、桶)盖与罐口之间要有橡胶或其他软垫,防止撞击产生火花。
第四十二条凡带有1kg/cm2以上压力的危险物品罐(槽、桶)都必须按照国家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办理,定期检测,持有容器合格证方可使用。
第四十三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险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物品外包装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发现外包装品名与内包装物品不一致时,不可贸然装卸、运输,应与生产单位或发货单位联系或者退还。
第四十五条危险化学物品在装卸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严禁野蛮操作或使用不合格的装卸工具。
第四十六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它危险物品。
第四十七条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第四十八条沸点低、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者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第四十九条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者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遮雨措施。
第五十条如遇大雾天,除管道运输外,严禁化学危险物品运输。
第五十一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时,应安排人员看管。运输危险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
第五十二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应保证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运输危险化学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等法规。
第五十三条鹤管装车和卸车出口管线都必须设有良好有效的防静电设施。
第五十四条无关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装卸区。运输车辆进入防火区必须加有防火罩。当可燃物泄漏地面,挥发蒸气较大时,在场的机动车辆必须熄火,并禁止发动。
第五十五条危险化学物品装卸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安全防火须知并张贴在出入口和装卸区醒目的地方,装卸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装卸区的安全、防火规定,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五十六条外单位装卸工作人员进入装卸区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须知,并由发货单位对外来人员进行宣传和监督,如有违犯劝阻不听者,可拒绝发货。
第五十七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第五十八条运输压缩、液体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五十九条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物品。
第六十条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第四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由生产科负责解释。
第7篇 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
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职责。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实行专人管理,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工作。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应做到及时登记建档,每天下班前要核查登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第七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严禁危险化学品被盗、超量发货现象的发生,情节严重的要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八条有关领导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档案进行检查,发现不正常现象要严肃查处。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储存严禁与禁忌物混装混放,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存放。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
第十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通风良好,电器设施要防爆,墙体有可靠的避雷设施。
第十一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地面应防滑、耐磨、不产生撞击火花。严禁在库房内开启危险化学品容器或进行吹扫、置换、倒料等危险行为。
第8篇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___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出入库安全管理
编号:aq-bzh-40
版本号:01
第一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储存危险化学品。公司由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公司、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储存注意事项:
(一)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 闪点 爆炸极限 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二)包装储存 运输的技术要求;
(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不得储存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时候,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粘贴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仓库内粘贴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当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六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对本部门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对本部门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七条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九条 有毒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对有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
措施,防止有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有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条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十一条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生产技术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有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部门应当将储存有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十四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转产、停产,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刚入库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主要包括产品标识、理化特性、燃爆特性、消防措施、稳定性、反应活性、健康危害、急救措施、操作处置、防护措施、泄漏应急处理和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注册的危险化学品是指gb13690 - 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及gb12268 - 92《危险货物品名表》中规定的爆炸品中的化学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以及其他有资料表明属危险化学品的物品。
第十八条 对要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九条 对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和注册,并应取得批准。
第二十条 应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出库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和记录,并确认其处于安全状态,以及告知接收人员有关出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出入库管理的未尽事项请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9篇 铁路项目原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铁路项目原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1 物资进场后,物资人员依据《产品采购计划》对到场物资进行厂家、规格、数量、质量等清点查验,根据进料清单(发票、装箱单、出库单等)或项目物资设备部的电话通知,查验出厂合格证明文件,进行产品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不合格材料严禁入库。
(2 验收、签认无误后做好验收记录及标识等工作,并将所验证的有关证明资料两日内移交技术部门存档。
(3 物资人员依据实(试)验规定,对须做复试的原材料由物资部门会同安质部门、监理人员等共同取样,由试验员送检。安质部门根据试验报告的结果在产品送检报告单上签署同意使用,并建立试验统计台帐。对于发生的不合格品通知采购供应部门,并严格执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复试报告原件由技术部门存查归档,物资部门保存复印件。
(4 经质检员确认合格的物资要及时按照沈丹客专项目《物资管理制度》办理入库手续。
(5 未经质检员确认合格的原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6 标识执行沈丹客专项目《物资管理制度》。
(7 对于施工现场中原材料、特殊物品的搬运,为保证其质量,应制定合理的搬运方案后执行。搬运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的物资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用具,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8 各类物资依据产品性质及保管、保养要求应分类存放,存放区域均应设置必要足够的仓储设施,符合所保管的技术要求,防止产品在储存期间受到损坏、变质。
第10篇 食品原料储存管理规程
食品原料的储存管理
餐饮物资的储存管理是管好餐饮企业的一个重要环节。许多餐饮企业由于对餐饮物资的储存管理混乱,引起食品饮料变质腐烂,或丢失以及被挪用,致使企业的餐饮成本和经营费用提高,而客人却得不到高质量的饮食。
加强储存管理要求企业改善储存设施和储存条件,合理搞好库存物资的安排,加强仓库的保安和清洁卫生工作,注意温度、湿度及通风等问题,以提高储存的有效管理。
一、食品原料的储藏目的及分类
(一)食品原料储藏的目的
(1)保证菜单上所有菜品和酒水得到充足的供应而不断档 餐厅在经营过程中尽量不要出现客人按菜单点菜时不能供应的现象。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餐厅就要按菜单上的菜品储存足够的原料以保证供应。
(2)弥补生产季节和即时消费的时问差。餐饮企业所需的原材料与工业企业不一样。工业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大多是无生命的,而餐饮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大多是有生命的产品。这些产品中有的可以常年供应,价格也没有太大的变化;而有的产品则存在着生产的淡旺季。因此,餐饮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要在保证其不会变质的前提下,于淡季来临前,多储存一些季节性的食品原料,以弥补生产季节和即时消费的时间差。
(3)弥补空间上的距离差 从订购、购买到交货这一采购过程不是即时完成的,它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因此,储藏必须能够保证在这几天中的原料供应,不能脱销、断档。
(4)防止细菌的传播与生长 冷藏不但可以延长原料的保存时间,还可以防止细菌传播以及食品内部细菌的繁殖与生长。
(二)原料的储藏分类
餐饮原料因质地、性能的不同,对储存条件的要求也不同。同时,因餐饮原料使用的频率、数量不同,对其存放的地点、位置、时间要求也不同。为此,餐饮企业应将原料分门别类地进行储存。根据原料性质的不同,可分为食品类、酒水类和非食用物资类储存;按原料对储存条件的要求,又可分为干货库储藏、冷藏库储藏、冷冻库储藏等。原料的储藏分类如图4.2所示。
二、食品原料的储藏管理
为了做好食品原料的储藏,必须了解温度、湿度、通风、照明与食品原料储存的关系,并在仓库设计时考虑这些因素。
(一)干货原料的储藏管理
干货原料主要包括面粉、糖、盐、谷物类、干豆类、饼干类、食用油类、罐装和瓶装食品等。干货食品宜储藏在阴凉、干燥、通风处,离开地面和墙壁月 庀圮内,爻从位坦刚地个小目删,升迈呙化罕约的。仔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理分类、合理堆放 按各种干货原料的不同属性对原料进行分类并存放在固定位置,然后再将属于同一类的各种原料按名称的部首笔画或字母顺序进行排列。也可以根据各种原料的使用频繁程度存放,如使用频繁的物品存放在库房门口易取的地方,反之则放在距门口较远的地方。
(2)货架的使用 于货仓库一般多使用货架储藏食品原料。货架最低层应距地面至少1ocm,以便空气流通,避免箱装、袋装原料受地面湿气的影响,同时也便于清扫。
(3)温度的要求 干货仓库的最佳温度应控制在15-21℃之间。温度低一些,食品保存期可长一些,温度越高,保存期越短,所以干货库应远离发热设备。
(4)对虫害和鼠害的防范 所有干货食品都应包装严密,已启封的食品要储藏在密封容器里,要定期清扫地面、货架,保持干净卫生,不留卫生死角。防止虫鼠滋生。
(5)所有干货食品要注明日期,按先存先取原则盘存 食品都有保质期。注明日期、先存先取,可以避免因原料过期而造成浪费。
(二)鲜货原料的冷藏管理
鲜货原料包括新鲜食品原料和已加工过的食品原料。新鲜食品原料指蔬菜、水果、鸡蛋、奶制品及新鲜的肉、鱼、禽类等。加工过的食品原料指切配好的肉、鱼、禽类原料,冷荤菜品,蔬菜与水果色拉,各种易发酵的调味汁,剩余食品。
新鲜原料一般需使用冷藏设备。冷藏的目的是以低温抑制细菌繁殖,维持原料质量,延长其保存期。对冷藏原料有以下要求:
1)所有易腐败变质食品的冷藏温度要保持在4-5℃以下。
2)冷藏室内的食物不能装得太挤,各种食物之间要留有空隙,以利于空气流通。
3)尽量减少冷藏室门的开启次数。
4)保持冷藏室内部的清洁,要定期做好冷藏室的卫生工作。
5)将生、熟食品分开储藏,最好每种食品都有单独的包装。
6)如果只有一个冷藏室,要将熟食放在生食的上方,以防生食带菌的汁液滴到熟食上。
7)需冷藏的食品应先使用干净卫生的容器包装好才能放进冰箱,避免互相串味。
8)需要冷藏的热食品,要迅速降温变凉,然后再放入冷藏室。
9)需要经常检查冷藏室的温度,避免由于疏忽或机器故障而使温度升高,导致食品在冷藏室内变质。
10)保证食品原料在冷藏保质期内使用。
11)冷藏食品原料保存中的其他注意事项:
①入库前需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避免把已经变质、污染过的食品送入冷藏室;
②已加工的食品和剩余食品应密封冷藏,以免受冷干缩或串味,并防止滴水或异物混入;
③带有强烈气味的食品应密封冷藏,以免影响其他食品;
④冷藏设备的底部、靠近制冷设备处及货架底层是温度最低的地方,这些位置适于存放奶制品、肉类、禽类、水产类食品原料。
第11篇 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自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对于含油脂的物品如油纸、油布、油绸等,尽可能散开后放在货架上,以免大量堆积时氧化发热而燃烧。其它要求与易燃固体的一般防火要求相同(包括《危险货物品名表》第4类第2项自燃物和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其他具有自燃危险性的一般可燃物)。
2.遇湿易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位于地势较高、通风干燥的地点,暴雨及迅期间应保证库房不进水,库房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门窗应有阻止雨雪进入的设施,室内不准设供水管、暖气管。
②库房应远离火源、热源。库房附近不得有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质存在,应远离散发水蒸气或水雾的场所。
③货垛下方应有苫垫,垫高通常为15-30cm,货垛不宜过高过大,保证货垛防潮散热。库房内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可采用电动空气去湿机或氯化钙吸湿剂来降低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
④包装必须严密,应经常检查包装是否泄漏,发现泄漏应及时采取措施。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倾倒、撞击,以防包装破损。
⑤雨雪天无防雨雪措施不准进行室外搬运装卸,用汽车、火车、船舶等运输时,应保证干燥,并具有良好的防火防潮设施。
⑥着火后一般用干粉、干沙、水泥灭火,灭火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尽可能在上风方向灭火。
3.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阴凉、干燥通风,远离水源和热源,避免日光暴晒,还应避免酸雾等侵入。
②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库内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对某些特殊的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应根据物品储存运输的有关说明确定储存运输的温度和湿度,某些物品往往需要低温条件下储存和运输。
③包装要完好、密封、不得泄漏。
④货垛应稳固,垛底应有15-30cm的垫板,垛高一般不超过2m。
⑤装卸应轻拿轻放,避免撞击、翻滚、拖拉、抛掷等,以防冲击、摩擦引起分解反应发生爆炸。
⑥此类物质着火,可大量用水灭火。灭火时要防爆炸伤人。
第12篇 气瓶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严禁储存充装压力超过气瓶设计压力的气瓶。
2.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物品不得任意混放。(间隔距离不小于10米)
高压气瓶分类储存规定
气体性质
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
不燃气体
气体名称
氢、甲烷、乙烯、丙烯、乙炔液化石油气、丙烷、一氧化碳、液态烃蒸气、甲醚、氯甲烷等
氧、压缩空气、氯气
氮、二氧化碳、氖、氩
不准共同储存的物品种类
除惰性不燃气体(如氮、二氧化碳、氖、氩)外,不准和其他种类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储存
除惰性不燃气体和有毒物品(如氯化钾、碳酰二氯(光气)、五氧化二砷、氰化钾)外,不准和其他种类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储存
除气体、有毒物品和氧化剂(如氯酸钾、钠、硝酸钾、钠、过氧化钠)外,不准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共同储存
3.有毒气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如氢与氧、氢与氯,氯与氨等气瓶)。
4.易于发生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如乙炔、乙烯等,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平时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制度,避免久储。气瓶使用后应留有剩压,以防第二次充装时因无压而渗入杂质,引起事故。
5.气瓶入库一律不准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滚拉,更不准将瓶阀对着人身。
6.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否则不得在地面滚动;乙炔气瓶绝不准在地面滚动。氧气瓶嘴、瓶身严禁沾染油垢,如有油渍应立即抹干净,否则不得入库。
7.气瓶仓库应阴凉,通风良好,库内不得有热源,明火。满装气瓶不得受日光曝晒,也不宜受风吹雨淋,库温超过35℃时,应有降温措施(如冷水喷淋),早、晚开库门、窗通风降温。
8.气瓶仓库地坪宜为不发火地面,应平整。
9.气瓶应平卧放置,顺向一个方向,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堆放不应超过五层,并有防止滚动的措施。有固定框架的气瓶可立放,但不应倒置钢瓶。
10.退库的空瓶不得全部放空,应留有余压;余压应为2公斤力/厘米2左右,至少不得低于0.5公斤力/厘米2。故退库空瓶应逐一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
11.气瓶应按规定漆色、标明字样和色环、附件齐全(瓶阀、瓶帽、胶护圈)、不超过检验期限(检验合格证),否则不予接收入库。
12.发现有漏气部位,应将瓶移出库外,即时堵漏处理。
13.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明火或非防爆灯。
14.搬运气瓶时,操作人员的工作服、手套、装卸工具上不应有油污。
15.灭火时应站在上风处,可用水冷却钢瓶,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16.气瓶应建档,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7.氧气、乙炔瓶的使用必须由合格的焊工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13篇 火工材料的运输、使用和储存管理制度
1.使用火工品的架子队及作业班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专用火工品储存室。该储存室必须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规定,并取得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发的《火工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由取得上岗证保管员、看守员昼夜保管、守护。
2.火工品储存室的设置:储存室要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火、防潮、防鼠、防盗等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不能设置在高压电线下。炸药和雷管应分库存放并保持安全距离。储存室外应设置灭火器、砂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储存室内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不准安装普通照明灯,所有照明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线、报警装置插头不能安装在储存室内,电线要有硬管防护。储存室门一律朝外,不能朝内。
3.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不准混放,爆炸物品堆码应垫高200-300mm,放置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雷管不能存放在铁质容器内,应存放在木质装置内。
4.进入储存室任何人不准携带手机、打火机等违禁物品。不得穿化纤衣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储存室,严禁在储存区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储存室存放其他物品,严禁在储存室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5.看守人员住房必须离库房30m以外。看守房位置和高度以能了望储存室和周围情况为准。
6.火工品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火工品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原则。收存、发放按制度在爆炸物品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签字。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若帐实不符,及时查找原因。发现火工品丢失或被盗,必须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7.火工品短途运输,可免办《爆炸物品运输证》,但必须事先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征得同意。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在排气管口装设防火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炸药和雷管应分别在两辆车内运送,两车间距大于50m,并派专人护送。雷管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额定载重的三分之二,其他爆炸品的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的额定重量。在运输过程中,高度重视雷电天气的防范。
8.现场技术员、安全员对炮工作业即打孔、装药、起爆、警戒进行全过程监控。当日当次领取的火工品未使用完的,必须及时返还储存室进行存放,并办理相关退库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火工品带回工棚、宿舍或在工地上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或赠送他人。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14篇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管理办法
一、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二、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二)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三)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四)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三、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四、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第15篇 危废储存管理规定办法
危废储存管理规定怎么样拟定请看下面:
危废储存管理规定【1】
1、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回收,交予有资质的厂商处理。
2、现场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分类好,存放在指定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现场将危险废物运往危废暂存区时必须使用防滴漏台车,不同种类危险废物一起运输时,必须每种废弃物用单独的胶袋装好。
4、危废暂存区工作人员必须将现场送过来的危险废物,分类装到相应的蝴蝶篓中,由中转站人员用叉车拉走。
5、危废暂存区人员必须将危废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6、危废暂存区内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安全防护设备,暂存区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的训练,定期参与应急演练。
7、危险废物回收厂商回收危险废物,必须有相关资质,与公司签订回收合同,且合同报送环保局备案。
8、危险废物厂商进厂必须符合公司门禁与环安规定,且装车时必须穿好防护用具,设定警戒范围,不允许其它人进入。
9、厂商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当场开出本次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且出厂时必须具备环境管理课开出的出厂放行单。
危废储存管理规定【2】
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万迎春、曾玉华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高兴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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