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易燃易爆品储存使用安全措施
本项目部各专业队所使用的易燃易爆品是以下几种:
1、油桶
2、油槽
3、氧气瓶
4、乙炔瓶
一、油桶、油槽的储存
1、油桶和油槽,必须远离职工宿舍和生活区,最近距离应放置100m以外,配备足量的灭火器和其它防火设施。
2、油桶和油槽应加锁专人负责,有高于1.7m栅栏或带盖的库房,油桶和油槽不准贮存汽油,如果室外温度超过35℃,对油桶和油槽进行降温处理(遮盖等手法)
二、乙炔、氧气的储存和使用
1、乙炔、氧气应分开放置,最近距离不小于2m,乙炔瓶不准倒置,储存的栅栏要加锁,天气超过40℃时,要对其进行降温遮盖,其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只能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锤子、管钳、长柄螺纹扳手,以防损坏阀件,开启或关闭瓶阀的速度应缓慢,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
3、乙炔瓶、液化石油罐和氧气瓶在新建、工地院内存放,应设置专用栅栏单独分开存放并设专人管理,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
4、乙炔瓶与氧气瓶应保持距离。在乙炔氧气旁严禁一切火源,气温超过40℃时,要做降温处理。
5、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不准用气瓶做支架,运送时严禁抛、滚、滑、翻。
6、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应保持5m以外的水平距离。
7、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防止油类落在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触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8、氧气瓶、乙炔瓶严禁暴晒、撞击、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缓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9、回火阻止器及导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蒸气、热水等解冻,严禁使用火烤或金属敲打。测定气体导管及其分配装置有无漏气现象时,应用气体探测仪或用肥皂水等简单方法测试。
10、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时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进行调火。操作完毕时按相反程序关闭。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0.5%~1.0%余气,以防其他气体混入,造成爆炸。
11、如有发现瓶阀漏气或放不出气来,或存在其他缺陷时,要将瓶阀关闭,并将缺陷标识在瓶体,送交气瓶充装单位处理。
王万项目部九标段项目经理部
2004年4月15日
第2篇 爆破材料储存运输安全措施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矿用爆炸物品及爆破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成 员: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采煤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经营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调度所长、技术科长、公安科长、财务科长、工资科长、计划科长、供应科长、采掘区区长。
爆破材料及放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放炮员、库管员的管理;制定爆破材料消耗定额与计划;研究、推广先进爆破技术,定期组织进行爆破材料检查,参加爆破事故及爆炸案件的调查处理。
通风区应有一名副区长负责爆破材料及放炮管理工作,通风区成立放炮队,按规定配足人员。
二、基本规定
1、矿必须有爆炸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并落实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爆破事故和因爆炸材料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2、每一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爆破工、库管员,并划归通风区统一管理。爆破工、库管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采掘工作2年以上、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新调入的库管员还必须经矿安监、公安部门审查同意。通风区应有一名副区长具体负责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工作。
3、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有关规定。
4、爆破工、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专职爆破工爆破。
5、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三、井下爆炸材料库管理
1、设立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凭集团司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库管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市公安局申请,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发给《爆破物品贮存许可证》,方可贮存爆炸材料。井下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编制设计,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爆炸材料入库必须进行验收、登记,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将其存放到壁槽或硐室内。
3、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用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用量。炸药和电雷管及性质互相抵触的爆炸材料必须分开存放。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用量;每个壁槽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公斤,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用量。爆炸材料库内的发放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井下设置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307条规定,其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超过1天的需用量,其中炸药不超过400公斤。
4、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严禁装灯。严禁将矿灯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爆炸材料库内。如库内照明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可用带绝缘套的矿灯在库管员的监护下进入库内工作。
5、爆炸材料库内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爆炸材料库的两个出口,必须安设抗冲击波活门和抗冲击波密闭门。
6、爆炸材料在库内必须按规定存放整齐、牢固,并实行挂牌管理。装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箱必须存放在货架上,严禁叠放。
7、电雷管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门的发放硐室内进行。
8、炸药要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不合格的爆炸材料,应妥善保管,按有关规定处理。
9、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炸材料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批准方可进入。非爆炸材料库人员入库,必须进行登记。
10、严格执行爆炸材料的领退、电雷管导通、编号等制度。
11、库管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核实当班爆炸材料实收、实发、实领、实耗及退库情况,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四、爆炸材料管理
1、装卸、运输
㈠爆炸材料到矿后,由矿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保卫与验收工作,并及时装车下井。各矿应对爆炸材料运入井下作业明确规定。
㈡地面装卸爆炸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有专人在现场监督。
⑵、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⑶、禁止爆炸材料与其它货物混装。
⑷、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材料。
⑸、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炸材料。
⑹、装卸爆炸材料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㈢装卸爆炸材料时,严禁烟火和发火物品。
㈣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带盖加垫。硝铵和水胶炸药可用矿车运输,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矿车的边缘。
㈤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护送人员和爆破工外, 不得有其它人员。
㈥井下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车。上述人员都应坐在尾车内。用同一列车运送炸药和电雷管时,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车辆同电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㈦人力运送爆炸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灯。
⑵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⑶电雷管必须装在电雷管盒内、炸药应装入药包内运送。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⑷领取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⑸一人一次运送爆炸材料的数量不得超过:
同时运送炸药和电雷管时 10kg
拆箱运送炸药 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 一箱
㈧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炸材料。
㈨报废的爆炸材料需升井时,通风区必须与安监、保卫部门联系,并由库管员通知副井有关人员后,方可升井。 严禁任何人私自将爆炸材料带到地面。
2、电雷管的导通、编号
⑴电雷管的导通、编号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仪器、仪表,并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
⑵电雷管的导通应在带凸缘(超出桌面10mm)、抗静电的工作台上操作,被检测的电雷管应放在防护板后面或钢管里。工作台上存放的电雷管不得超过100发。检查合格的电雷管脚线必须短路联接。
⑶电雷管在发出前,库管员要在测试室对其逐个进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电阻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电雷管。
⑷退库的电雷管在发出前,还必须再次导通。
⑸电雷管导通后应当班或下一班使用,不应存放两个班以上。
⑹电雷管必须编号发放,编号工作由库管员负责。每个爆破工对应于一个特定编号,严禁两人或多人共用一个电雷管编号。
⑺电雷管编号要清晰、便于识别。每次编号电雷管的数量以当班需用量为限,不得超量编号。
⑻爆破工调离,其原退库的电雷管必须在消除原有的号码后,编上新的号码,方可转发他人使用。该爆破工的编号应作废。
3、发放、清退
⑴爆炸材料必须按计划发放。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应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爆炸材料需用量计划,经单位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批准。爆破工必须持已审批的领料单和爆破工合格证领取爆炸材料。
⑵库管员要坚持五不发放原则,即:无审批的爆炸材料领料单不发放;爆破工不对号不发放;电雷管不导通、未编号不发放;没有炸药包、电雷管盒不发放;变质、失效和质量不合格的爆炸材料不发放。
⑶爆炸材料的领退应有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⑷爆炸材料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室内进行,并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及退库先发的原则发放。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爆炸材料。
⑸严禁一个人在同一时间既领取电雷管又领取炸药。爆破工把炸药领出交给运送人员后,才能领取电雷管。
⑹爆破工领完爆炸材料后要立即离开爆炸材料库,不准在爆炸材料库附近逗留。
⑺爆炸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班组长负责清点数量,经核实无误后,入箱加锁,并在爆破材料领退记录本上签字。现场每班爆炸材料的实际使用量,要由当班班组长负责核实并签字。剩余的炸药可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材料箱内,电雷管及失效的炸药必须在当班全部退回爆炸材料库。库管员根据爆破工的实际领取爆炸材料数量和施工单位班组长所签的实际使用量,认真核实退回电雷管数量。发现私拿、私用、私藏、转借爆炸材料、刮去电雷管编号及在爆炸材料领取、使用、退库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4、防止爆炸材料丢失
⑴所有爆炸材料的看管、装卸、运送、发放、领取及销毁人员,必须尽职尽责,防止爆炸材料丢失。
⑵发现爆炸材料丢失、被盗,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安监、通风、保卫部门汇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⑶在贮存、运输、使用爆炸材料过程中发生爆炸材料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责任。各矿要制定爆炸材料丢失具体处罚标准。
⑷私藏、私带、盗窃爆炸材料的,公安机关除没收其爆炸材料外,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由于领导人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炸材料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5、检查与销毁
⑴新入库的爆炸材料应抽样进行外观检查。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炸材料,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以确定其能否使用。
⑵爆炸材料的检验由库管员负责并在安全的地点进行。
⑶经检验确认变质、失效及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爆炸材料,都应登记入帐,妥善保管。当报废的炸药达到100公斤或电雷管达到500发,应及时销毁。严禁将应销毁的爆炸材料用于采掘生产、转让或出售。
⑷变质、失效及不合格的爆炸材料,必须送交爆炸材料生产厂家销毁。
第3篇 电气设备安全措施与储存规范
一、保证用电安全的基础要素
(1)电气绝缘。保持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良好,是保证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最基本要素。电气绝缘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通过测量其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泄漏电流和介质损耗等参数来衡量。
(2)安全距离。电气安全距离,是指人体、物体等接近带电体而不发生危险的安全可靠距离。如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人体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和设备之间,均应保持一定距离。通常,在配电线路和变、配电装置附近工作时,应考虑线路安全距离,变、配电装置安全距离,检修安全距离和操作安全距离等。
(3)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安全载流量,是指允许持续通过导体内部的电流量。持续通过导体的电流如果超过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发热将超过允许值,导致绝缘损坏,甚至引起漏电和发生火灾。因此,根据导体的安全载流量确定导体截面和选择设备是十分重要的。
(4)标志。明显、准确、统一的标志是保证用电安全的重要因素。标志一般有颜色标志、标示牌标志和型号标志等。颜色标示表示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导线;标示牌标志一般作为危险场所的标志;型号标志作为设备特殊结构的标志。
二、安全技术方面对电气设备基本要求
电气事故统计资料表明,由于电气设备的结构有缺陷,安装质量不佳,不能满足安全要求而造成的事故所占比例很大。因此,为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在安全技术方面对电气设备有以下要求:
(1)对裸露于地面和人身容易触及的带电设备,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设备的带电部分与地面及其他带电部分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易产生过电压的电力系统,应有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器、保护间隙等过程电压保护装置。
(4)低压电力系统应有接地、接零保护装置。
(5)对各种高压用电设备应采取装设高压熔断器和断路器等不同类型的保护措施;对低压用电设备应采用相应的低电器保护措施进行保护。
(6)在电气设备的安装地点应设安全标志。
(7)根据某些电气设备的特性和要求,应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三、电气事故的分类及基本原因的分类
电气事故按发生灾害的形式,可以分为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等;按发生事故时的电路状况,可以分为短路事故、断线事故、接地事故、漏电事故等;按事故的严重性,可以分为特大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等;按伤害的程度,可以分为死亡、重伤、轻伤三种。
如果按事故的基本原因,电气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1)触电事故。人身触及带电体(或过分接近高压带电体)时,由于电流流过人体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触电事故是由于电流能量施于人体而造成的。触电又可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跨步电压触电三种。
(2)雷电和静电事故。局部范围内暂时失去平衡的正、负电荷,在一定条件下将电荷的能量释放出来,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或引发的其他事故。雷击常可摧毁建筑物,伤及人、畜,还可能引起火灾;静电放电的最大威胁是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也可能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3)射频伤害。电磁场的能量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亦即电磁场伤害。在高频电磁场的作用下,人体因吸收辐射能量,各器官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从而引起各种疾病。除高频电磁场外,超高压的高强度工频电磁场也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4)电路故障。电能在传递、分配、转换过程中,由于失去控制而造成的事故。线路和设备故障不但威胁人身安全,而且也会严重损坏电气设备。
以上四种电气事故,以触电事故最为常见。但无论哪种事故,都是由于各种类型的电流、电荷、电磁场的能量不适当释放或转移而造成的。
四、电气安全方面电工作业人员的职责
在电气安全方面电工作业人员应熟记并自觉地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无证不准上岗操作;如果发现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领导。
(2)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3)对管辖区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负责。
(4)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和消除隐患的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规定的表格。
(5)架设临时线路和进行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完备审批手续,否则应拒绝施工。
(6)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
五、电工仪器仪表的安全储存
造成仪器仪表损坏的主要原因有震动、受热、受潮,仪器仪表的损坏在很多情况下是不能从外表观察而发现的,在使用中将造成测量附加误差,影响到主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因此,对电工仪器仪表进行合理、细致地保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入库技术验收
不同类型的电工仪器仪表,在入库技术验收上也不完全相同,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各种不同型号规格的电工仪器仪表,必须具备各种标志、产品说明书和产品证明书以及有关技术文件。
(2)开箱时注意不应用铁(木)锤敲打箱体,避免震坏仪器仪表,开箱及取出包装盒应先行清扫尘埃再开盒看表,避免尘土落入仪器设备内。精密仪器仪表冬季到货应先在库内存放24h以后方可开箱,避免温差太大潮气进入仪器内部。
(3)电工仪器仪表外观检查时,外壳不能有脱漆、破裂和碰伤等现象,表面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脱落、伤痕、破裂等现象。 考试吧
(4)刻度盘的刻度应清晰醒目,不得有脏迹、模糊、不平等现象,仪表指针不得有弯曲、搁针、擦针等现象。
(5)仪器仪表的接线柱及所有旋钮,不应有缺陷或松动,同时必须旋转灵敏。
(6)仪器仪表的成套性及其附件、备件应按设备清单查点、验收,不得短少。
(7)有条件的仓库应配合专业人员对重大精密仪器设备进行通电检查,如误差测验、耐压试验及绝缘电阻的测定等。
二、仓库储存条件及堆放方法
(1)电工仪器仪表必须放在干燥、通风的封闭式仓库,环境温度不得有剧烈变化,最好能控制在5~30℃之间,相对湿度在70%以下。
(2)库内不得有腐蚀性气体存在,不允许有任何化学物品和酸性物质存在。
(3)仓库如采用红外线灯泡保温的话,红外线灯泡的光柱不应与仪器仪表设备接近直接照射。某些基建仓库冬季采用火炉生火保温,则应严格做好防火防尘的工作,并且不允许火热源直接靠近电工仪器仪表。以免仪器胶木件过热破裂或内部电气零件损坏。电工仪器仪表特别是高级精密仪器仪表最好放在特制的料柜内,每台仪表设备均应包有防潮纸并放在原装箱纸盒(或泡塑盒)内,不允许将包装箱盒拆走而将电工仪器仪表设备裸身置放在料架上。
若存放入普通料架则应挂布帘以防止潮气及尘埃的侵染,对于高精度0.5级以上仪器仪表必须存放料柜中。
在料架上存放,纸盒不能堆放过高,以防底层压坏。
包装成箱(木箱)的仪器仪表,可以重叠堆放,但最高不允许超过3m,一般为1.5~2m,堆形必须端正平稳,防止倾斜倒塌,堆底应根据库内地面防潮情况适当垫高,以不受地潮侵袭为宜。
仪器仪表不论搬运或堆放,应严格禁止翻滚、摔掷、倒卧、倒置(包括木箱包装),必须轻搬轻放,以免损失。
三、保管保养
(1)电工仪器仪表在仓库存贮期间,应注意库房内的空气流动,防止暴晒,也不允许室温有剧烈变化,因过冷或过热将使仪器仪表内部零件收缩或膨胀而变形,也能使仪器仪表内的永久磁钢退磁或内部线圈霉变。
(2)仪器仪表在进出库或堆垛装卸时,必须严防受潮、露天过热(日光暴晒)或雨天淋湿。库房不允许用洒水来降温,地面灰尘多时可用拖把潮湿后拖擦。在梅雨季节,包装容易受潮,如发出受潮,立即将仪器仪表取出,待晒(烘)干包装物后再将仪器仪表装入。
(3)仪器仪表及其附件、备件要防止生锈,其外部有螺纹的金属部分应涂中性凡士林(不要太厚),已涂漆部分不准涂油,切忌用湿布擦拭。
(4)仪器仪表在储存期间,应勤于检查,特别是在雨季前后必须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发现外观发霉等问题,可用汽车蜡擦亮,如发现质量变化,必须送制造厂重新检修。
(5)在库存期间,所有使用干电池为工作电源的仪器必须将干电池取出,以防干电池受霉变或短路等原因内部药液流出损坏仪器。
(6)所有电工仪器仪表的附件原则上应与设备堆放在一起,为了库房堆放整齐也可集中摆放,但一定要逐件记录挂牌,写出属于什么仪器仪表的附件,最好是将仪器仪表设备主体放于料架上部,而将其附、备件相对应地置放在该设备的下部,这样检查、保养、保管以及发放都很方便。
属于控制盘(配电盘也一样)拆下的仪表最好按盘成套堆放,并且将附件等都堆放在一起,这样便于施工生产人员查对设备以及做检查试校工作。
第4篇 夏季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措施
夏季是一年中气温最高的季节,地面温度高达32~42。c。炎热的气候条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威胁很大。危险化学品火灾也多发生在炎热的夏季。分析原因有以下几个:
一、温度升高使危险化学品体积增大,压力增大
热胀冷缩是物体的一般物理现象。易燃液体的膨胀系数普遍比较大,储存在密闭容器中,受热后体积容易膨胀,同时蒸气压增加,使容器内部压力增大,若超过了容器所能承受的压力,就会造成容器故障,甚至炸裂。高温季节盛装易燃液体的铁桶出现“鼓桶”现象以及玻璃容器的炸裂现象都是由于受热膨胀所致。如果容器是敞口,液体膨胀超过其容量就会外溢,发生跑、冒、滴、漏现象。例如,液化石油气体积膨胀系数是水的11~17倍,其体积受温度的影响较大,所以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气时,禁止用沸水加热或烘烤。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除了采取防热降温措施以外,还要控制灌充量,即按规定的充装系数进行灌装。
就气体而言,其膨胀系数就更大了。气体一般都是装在钢瓶里的,随着温度的升高,钢瓶内的压力就会增大。例如氧气瓶o。c时,瓶内压力为150kg/cm;温度升高到5 4.6℃时,压力就升到180 kg/cm2。压力过高,钢瓶就有爆炸的危险。
二、温度升高使液体的蒸发速度加快
易燃液体蒸发能力的大小不但与液体本身的性质有关,而且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更大,其中温度对它的影响更重要。温度越高,易燃液体蒸发越快,液面上蒸气浓度越大,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可能性就越大,火灾爆炸危险性就越大。不同液体的蒸发速度因温度、沸点、比重、压力的不同而不同。易燃液体蒸发的难易程度用沸点来表示,沸点越低,表明该液体的蒸发性越强。有些易燃液体的沸点是很低的,如在常压下,汽油的沸点是50。c,如环境温度超过其沸点,就容易发生危险。
三、温度升高加速氧化分解和自燃
由于受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许多危险化学品受热后容易分解,放出氧气甚至氧原子,使其它物质氧化,同时放出大量的热。如果通风不良,热量积聚不散,致使温度升高,又会加快氧化速度,产生更多的热,促使温度继续升高,当温度达到物质的自燃点时物质就会自燃起火。有些自燃点较低的物质如黄磷(自燃点为30。c),如果不妥善保管,夏季气温超过它的自燃点时,遇空气就能自燃起火。
夏季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关键是要防热降温。具体措施有:
1.要有合格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采用不导热的耐火材料做屋顶和墙壁的隔热层,屋檐要适当加长,以阻止阳光射入仓库;库墙要适当加厚,常开窗,采用间接通风洞,设置双层门,双层屋顶;窗玻璃漆成蓝色或选用磨砂玻璃。
2.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
化学危险品一般分为爆炸性物品、遇水燃烧物品、自燃性物品、易燃固体、易燃和助燃气体、腐蚀性物品、氧化剂等。对这些物品要分类、分库、分件、分架存放,严禁把各种性质互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容易引起自燃的物品混放在一处。储存物品时堆垛不可过高、过大、过密,垛与垛之问;垛与墙、柱、屋梁、电灯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留有消防通道,不得超量储存。
3.要严格控制温度
为仓库设贮水屋面或在仓库屋面上设置冷却水管,气温在30“c以上时喷水降温,使仓库内温度保持在28。c以下。在仓库屋顶铺石麻袋,能增加屋顶的隔热性能,也可将库房屋顶、外墙和窗户玻璃涂成白色,利用白色对阳光的反射作用,减少辐射热的吸收,达到降温的作用。根据物品性质和包装情况,还可以在仓库地面上浇井水、放冰块,有条件的安装空调进行降温。有的仓库可在早晚和夜间开窗通风,放进冷空气,中午关闭门窗,防止热空气进入。
4.对露天堆场和贮罐采取降温措施
桶装的易燃液体,应放在建筑物内,以防太阳直接照射。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临时露天存放的,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遮阳棚,有时要用皮管定时喷水降温。桶内一般只盛装容积的90%95%,留有5%~10%的空间,这样能防止桶内危险化学品受热膨胀而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贮罐顶部应设置降温装置,在气温达到30。c以上时,开启冷却水泵进行喷淋降温。贮罐也不能装得太满,需留出5%~10%的容积空间。
5.应有防雷设施
危险化学品仓库,一般都设在本单位或城市的边缘地区,与周围的其它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样,仓库周围就形成了空旷地带,容易遭受雷击。因此,仓库要安装避雷装置,以防止雷击而引起火灾事故。
6.加强管理
管理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库管人员要定时对仓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第5篇 夏季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措施(五)
夏季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措施(五)
夏季是一年中气温最高的季节,地面温度高达32~42。c。炎热的气候条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威胁很大。危险化学品火灾也多发生在炎热的夏季。分析原因有以下几个:
一、温度升高使危险化学品体积增大,压力增大
热胀冷缩是物体的一般物理现象。易燃液体的膨胀系数普遍比较大,储存在密闭容器中,受热后体积容易膨胀,同时蒸气压增加,使容器内部压力增大,若超过了容器所能承受的压力,就会造成容器故障,甚至炸裂。高温季节盛装易燃液体的铁桶出现“鼓桶”现象以及玻璃容器的炸裂现象都是由于受热膨胀所致。如果容器是敞口,液体膨胀超过其容量就会外溢,发生跑、冒、滴、漏现象。例如,液化石油气体积膨胀系数是水的11~17倍,其体积受温度的影响较大,所以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气时,禁止用沸水加热或烘烤。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除了采取防热降温措施以外,还要控制灌充量,即按规定的充装系数进行灌装。
就气体而言,其膨胀系数就更大了。气体一般都是装在钢瓶里的,随着温度的升高,钢瓶内的压力就会增大。例如氧气瓶o。c时,瓶内压力为150kg/cm;温度升高到54.6℃时,压力就升到180kg/cm2。压力过高,钢瓶就有爆炸的危险。
二、温度升高使液体的蒸发速度加快
易燃液体蒸发能力的大小不但与液体本身的性质有关,而且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更大,其中温度对它的影响更重要。温度越高,易燃液体蒸发越快,液面上蒸气浓度越大,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可能性就越大,火灾爆炸危险性就越大。不同液体的蒸发速度因温度、沸点、比重、压力的不同而不同。易燃液体蒸发的难易程度用沸点来表示,沸点越低,表明该液体的蒸发性越强。有些易燃液体的沸点是很低的,如在常压下,汽油的沸点是50。c,如环境温度超过其沸点,就容易发生危险。
三、温度升高加速氧化分解和自燃
由于受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许多危险化学品受热后容易分解,放出氧气甚至氧原子,使其它物质氧化,同时放出大量的热。如果通风不良,热量积聚不散,致使温度升高,又会加快氧化速度,产生更多的热,促使温度继续升高,当温度达到物质的自燃点时物质就会自燃起火。有些自燃点较低的物质如黄磷(自燃点为30。c),如果不妥善保管,夏季气温超过它的自燃点时,遇空气就能自燃起火。
夏季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关键是要防热降温。具体措施有:
1.要有合格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采用不导热的耐火材料做屋顶和墙壁的隔热层,屋檐要适当加长,以阻止阳光射入仓库;库墙要适当加厚,常开窗,采用间接通风洞,设置双层门,双层屋顶;窗玻璃漆成蓝色或选用磨砂玻璃。
2.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
化学危险品一般分为爆炸性物品、遇水燃烧物品、自燃性物品、易燃固体、易燃和助燃气体、腐蚀性物品、氧化剂等。对这些物品要分类、分库、分件、分架存放,严禁把各种性质互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容易引起自燃的物品混放在一处。储存物品时堆垛不可过高、过大、过密,垛与垛之问;垛与墙、柱、屋梁、电灯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留有消防通道,不得超量储存。
3.要严格控制温度
为仓库设贮水屋面或在仓库屋面上设置冷却水管,气温在30“c以上时喷水降温,使仓库内温度保持在28。c以下。在仓库屋顶铺石麻袋,能增加屋顶的隔热性能,也可将库房屋顶、外墙和窗户玻璃涂成白色,利用白色对阳光的反射作用,减少辐射热的吸收,达到降温的作用。根据物品性质和包装情况,还可以在仓库地面上浇井水、放冰块,有条件的安装空调进行降温。有的仓库可在早晚和夜间开窗通风,放进冷空气,中午关闭门窗,防止热空气进入。
4.对露天堆场和贮罐采取降温措施
桶装的易燃液体,应放在建筑物内,以防太阳直接照射。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临时露天存放的,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遮阳棚,有时要用皮管定时喷水降温。桶内一般只盛装容积的90%95%,留有5%~10%的空间,这样能防止桶内危险化学品受热膨胀而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贮罐顶部应设置降温装置,在气温达到30。c以上时,开启冷却水泵进行喷淋降温。贮罐也不能装得太满,需留出5%~10%的容积空间。
5.应有防雷设施
危险化学品仓库,一般都设在本单位或城市的边缘地区,与周围的其它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样,仓库周围就形成了空旷地带,容易遭受雷击。因此,仓库要安装避雷装置,以防止雷击而引起火灾事故。
第6篇 爆破器材的储存安全措施
1、爆破器材库位置选择在东面低洼地带,附近无居民,距工业场地约300m, 满足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中8. 5. 1. d规定地面爆破器材库或药 堆至住宅或村庄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小于300m (存药量<5t)的规定。现有公路相通,交通运输和使用都很方便。
2、爆炸材料库设在地面,井下不设爆炸材料库。
3、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盘县公安局审查批准。
1)、爆破器材库应为平房,房屋宜为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墙体应坚固、严密和隔热,并注意合理的方位。
2)、爆破器材库的门应为两层,并向外开,外层门应为铁皮包覆的耐火门, 里层门应为栅栏门,储存雷管的房屋应为金属丝网门;门到库房内任一点的距离 不得超过15m,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4m,高度不得小于2.lm;门的外面宜设门斗,其面积不得小于6m2。
3)、库房应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窗,库房采光比为二十五分之一至三十分之 一,窗门为三层,外层为包覆铁皮的板窗门,内层为铁栅栏;采光窗台距地板高度不小于1.8m,并应设金属网通风窗。
4)、库房内净高不得小于3m;
5)、库房地面应平整、结实、无裂缝,防潮、防腐蚀,不得有铁器之类的东 西表露,雷管库房的地板应铺软垫。
6)、库房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房顶应有隔热层。
4、爆破器材库消防设施
1)、库区内修建高位水池,蓄水池容量为50m3。
2)、消防水池距库房的距离不大于100m。
3)、或直接从矿井水处理池接680无缝钢管至各库房。
5、爆破器材库区的照明安全措施
1)、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的供电危险等级按i类供电场所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2)、从库区变压器到各库房的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危险库房的上空;
3)、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可自然采光或在库房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探照 灯进行投射采光;
4)、用移动式照明时,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汽油安全灯,禁止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5)、电源开关和保险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
6、爆破器材库区的通讯安全措施
库区门卫通过电话直接和矿部总机联系,库区值班室与各岗楼之间应有声、光联系。
7、爆破器材库区的防雷装置
爆破器材库按一类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妥善的防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的侵入。
1) 、防止直击雷,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
ω。各库房必须完全位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以内。
2)、防止感应雷,在屋面上明装避雷网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并将 库房所有金属体接地与接地装置相连。
3)、避雷针、避雷带、引下线应镀锌或刷漆。
4)、避雷带的引下线在距地面1.8m处设断线卡。
5)、接地网埋设距墙1.5m,埋深0.8m,为了减少跨步电压,出入口及人行道 处应距墙3m,埋深lm。
6)防雷装置的所有接点,均应焊接。
8、爆破器材的收发和存储安全措施
1)、新购进的爆炸材料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按规定做性能检 查。应建立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对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准 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和开箱,严禁库内发放和开箱,开箱时不得使用产 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2)、雷管必须放在货架上,箱(袋)禁止迭放,箱子距货架上层板的距离不 得小于4cm,货架宽度不得超过两个包装箱(袋)的宽度,货架之间的距离不得 小于1.3m,货架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其它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各堆间距不小于1.3m,堆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堆高不超过1. 6m。库房内不 得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库房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8.爆破器材库区的警戒
1)、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报警装置、通讯、防雷装置应每季检查依次。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2)、本节其余未尽事宜遵照《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第7篇 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储存安全措施
化学品在运输中发生事故比较常见,全面了解化学晶的安全运输,掌握有关化学品的安全运输规定,对降低运输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2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到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3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
(5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6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7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8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9)、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10)、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运输化学品。
第8篇 电气设备安全措施与储存
一、保证用电安全的基础要素
(1)电气绝缘。保持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良好,是保证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最基本要素。电气绝缘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通过测量其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泄漏电流和介质损耗等参数来衡量。
(2)安全距离。电气安全距离,是指人体、物体等接近带电体而不发生危险的安全可靠距离。如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人体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和设备之间,均应保持一定距离。通常,在配电线路和变、配电装置附近工作时,应考虑线路安全距离,变、配电装置安全距离,检修安全距离和操作安全距离等。
(3)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安全载流量,是指允许持续通过导体内部的电流量。持续通过导体的电流如果超过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发热将超过允许值,导致绝缘损坏,甚至引起漏电和发生火灾。因此,根据导体的安全载流量确定导体截面和选择设备是十分重要的。
(4)标志。明显、准确、统一的标志是保证用电安全的重要因素。标志一般有颜色标志、标示牌标志和型号标志等。颜色标示表示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导线;标示牌标志一般作为危险场所的标志;型号标志作为设备特殊结构的标志。
二、安全技术方面对电气设备基本要求
电气事故统计资料表明,由于电气设备的结构有缺陷,安装质量不佳,不能满足安全要求而造成的事故所占比例很大。因此,为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在安全技术方面对电气设备有以下要求:
(1)对裸露于地面和人身容易触及的带电设备,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设备的带电部分与地面及其他带电部分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易产生过电压的电力系统,应有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器、保护间隙等过程电压保护装置。
(4)低压电力系统应有接地、接零保护装置。
(5)对各种高压用电设备应采取装设高压熔断器和断路器等不同类型的保护措施;对低压用电设备应采用相应的低电器保护措施进行保护。
(6)在电气设备的安装地点应设安全标志。
(7)根据某些电气设备的特性和要求,应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三、电气事故的分类及基本原因的分类
电气事故按发生灾害的形式,可以分为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等;按发生事故时的电路状况,可以分为短路事故、断线事故、接地事故、漏电事故等;按事故的严重性,可以分为特大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等;按伤害的程度,可以分为死亡、重伤、轻伤三种。
如果按事故的基本原因,电气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1)触电事故。人身触及带电体(或过分接近高压带电体)时,由于电流流过人体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触电事故是由于电流能量施于人体而造成的。触电又可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跨步电压触电三种。
(2)雷电和静电事故。局部范围内暂时失去平衡的正、负电荷,在一定条件下将电荷的能量释放出来,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或引发的其他事故。雷击常可摧毁建筑物,伤及人、畜,还可能引起火灾;静电放电的最大威胁是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也可能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3)射频伤害。电磁场的能量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亦即电磁场伤害。在高频电磁场的作用下,人体因吸收辐射能量,各器官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从而引起各种疾病。除高频电磁场外,超高压的高强度工频电磁场也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4)电路故障。电能在传递、分配、转换过程中,由于失去控制而造成的事故。线路和设备故障不但威胁人身安全,而且也会严重损坏电气设备。
以上四种电气事故,以触电事故最为常见。但无论哪种事故,都是由于各种类型的电流、电荷、电磁场的能量不适当释放或转移而造成的。
四、电气安全方面电工作业人员的职责
在电气安全方面电工作业人员应熟记并自觉地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无证不准上岗操作;如果发现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领导。
(2)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3)对管辖区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负责。
(4)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和消除隐患的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规定的表格。
(5)架设临时线路和进行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完备审批手续,否则应拒绝施工。
(6)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
五、电工仪器仪表的安全储存
造成仪器仪表损坏的主要原因有震动、受热、受潮,仪器仪表的损坏在很多情况下是不能从外表观察而发现的,在使用中将造成测量附加误差,影响到主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因此,对电工仪器仪表进行合理、细致地保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入库技术验收
不同类型的电工仪器仪表,在入库技术验收上也不完全相同,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各种不同型号规格的电工仪器仪表,必须具备各种标志、产品说明书和产品证明书以及有关技术文件。
(2)开箱时注意不应用铁(木)锤敲打箱体,避免震坏仪器仪表,开箱及取出包装盒应先行清扫尘埃再开盒看表,避免尘土落入仪器设备内。精密仪器仪表冬季到货应先在库内存放24h以后方可开箱,避免温差太大潮气进入仪器内部。
(3)电工仪器仪表外观检查时,外壳不能有脱漆、破裂和碰伤等现象,表面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脱落、伤痕、破裂等现象。 考试吧
(4)刻度盘的刻度应清晰醒目,不得有脏迹、模糊、不平等现象,仪表指针不得有弯曲、搁针、擦针等现象。
(5)仪器仪表的接线柱及所有旋钮,不应有缺陷或松动,同时必须旋转灵敏。
(6)仪器仪表的成套性及其附件、备件应按设备清单查点、验收,不得短少。
(7)有条件的仓库应配合专业人员对重大精密仪器设备进行通电检查,如误差测验、耐压试验及绝缘电阻的测定等。
二、仓库储存条件及堆放方法
(1)电工仪器仪表必须放在干燥、通风的封闭式仓库,环境温度不得有剧烈变化,最好能控制在5~30℃之间,相对湿度在70%以下。
(2)库内不得有腐蚀性气体存在,不允许有任何化学物品和酸性物质存在。
(3)仓库如采用红外线灯泡保温的话,红外线灯泡的光柱不应与仪器仪表设备接近直接照射。某些基建仓库冬季采用火炉生火保温,则应严格做好防火防尘的工作,并且不允许火热源直接靠近电工仪器仪表。以免仪器胶木件过热破裂或内部电气零件损坏。电工仪器仪表特别是高级精密仪器仪表最好放在特制的料柜内,每台仪表设备均应包有防潮纸并放在原装箱纸盒(或泡塑盒)内,不允许将包装箱盒拆走而将电工仪器仪表设备裸身置放在料架上。
若存放入普通料架则应挂布帘以防止潮气及尘埃的侵染,对于高精度0.5级以上仪器仪表必须存放料柜中。
在料架上存放,纸盒不能堆放过高,以防底层压坏。
包装成箱(木箱)的仪器仪表,可以重叠堆放,但最高不允许超过3m,一般为1.5~2m,堆形必须端正平稳,防止倾斜倒塌,堆底应根据库内地面防潮情况适当垫高,以不受地潮侵袭为宜。
仪器仪表不论搬运或堆放,应严格禁止翻滚、摔掷、倒卧、倒置(包括木箱包装),必须轻搬轻放,以免损失。
三、保管保养
(1)电工仪器仪表在仓库存贮期间,应注意库房内的空气流动,防止暴晒,也不允许室温有剧烈变化,因过冷或过热将使仪器仪表内部零件收缩或膨胀而变形,也能使仪器仪表内的永久磁钢退磁或内部线圈霉变。
(2)仪器仪表在进出库或堆垛装卸时,必须严防受潮、露天过热(日光暴晒)或雨天淋湿。库房不允许用洒水来降温,地面灰尘多时可用拖把潮湿后拖擦。在梅雨季节,包装容易受潮,如发出受潮,立即将仪器仪表取出,待晒(烘)干包装物后再将仪器仪表装入。
(3)仪器仪表及其附件、备件要防止生锈,其外部有螺纹的金属部分应涂中性凡士林(不要太厚),已涂漆部分不准涂油,切忌用湿布擦拭。
(4)仪器仪表在储存期间,应勤于检查,特别是在雨季前后必须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发现外观发霉等问题,可用汽车蜡擦亮,如发现质量变化,必须送制造厂重新检修。
(5)在库存期间,所有使用干电池为工作电源的仪器必须将干电池取出,以防干电池受霉变或短路等原因内部药液流出损坏仪器。
(6)所有电工仪器仪表的附件原则上应与设备堆放在一起,为了库房堆放整齐也可集中摆放,但一定要逐件记录挂牌,写出属于什么仪器仪表的附件,最好是将仪器仪表设备主体放于料架上部,而将其附、备件相对应地置放在该设备的下部,这样检查、保养、保管以及发放都很方便。
属于控制盘(配电盘也一样)拆下的仪表最好按盘成套堆放,并且将附件等都堆放在一起,这样便于施工生产人员查对设备以及做检查试校工作。
第9篇 爆破器材储存使用安全措施
一、爆破器材的储存安全措施
1、爆破器材库位置选择在东面低洼地带,附近无居民,距工业场地约300m, 满足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中8. 5. 1. d规定地面爆破器材库或药 堆至住宅或村庄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小于300m (存药量<5t)的规定。现有公路相通,交通运输和使用都很方便。
2、爆炸材料库设在地面,井下不设爆炸材料库。
3、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盘县公安局审查批准。
1)、爆破器材库应为平房,房屋宜为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墙体应坚固、严密和隔热,并注意合理的方位。
2)、爆破器材库的门应为两层,并向外开,外层门应为铁皮包覆的耐火门, 里层门应为栅栏门,储存雷管的房屋应为金属丝网门;门到库房内任一点的距离 不得超过15m,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4m,高度不得小于2.lm;门的外面宜设门斗,其面积不得小于6m2。
3)、库房应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窗,库房采光比为二十五分之一至三十分之 一,窗门为三层,外层为包覆铁皮的板窗门,内层为铁栅栏;采光窗台距地板高度不小于1.8m,并应设金属网通风窗。
4)、库房内净高不得小于3m;
5)、库房地面应平整、结实、无裂缝,防潮、防腐蚀,不得有铁器之类的东 西表露,雷管库房的地板应铺软垫。
6)、库房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房顶应有隔热层。
4、爆破器材库消防设施
1)、库区内修建高位水池,蓄水池容量为50m3。
2)、消防水池距库房的距离不大于100m。
3)、或直接从矿井水处理池接680无缝钢管至各库房。
5、爆破器材库区的照明安全措施
1)、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的供电危险等级按i类供电场所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2)、从库区变压器到各库房的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危险库房的上空;
3)、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可自然采光或在库房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探照 灯进行投射采光;
4)、用移动式照明时,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汽油安全灯,禁止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5)、电源开关和保险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
6、爆破器材库区的通讯安全措施
库区门卫通过电话直接和矿部总机联系,库区值班室与各岗楼之间应有声、光联系。
7、爆破器材库区的防雷装置
爆破器材库按一类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妥善的防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的侵入。
1)、防止直击雷,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
ω。各库房必须完全位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以内。
2)、防止感应雷,在屋面上明装避雷网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并将 库房所有金属体接地与接地装置相连。
3)、避雷针、避雷带、引下线应镀锌或刷漆。
4)、避雷带的引下线在距地面1.8m处设断线卡。
5)、接地网埋设距墙1.5m,埋深0.8m,为了减少跨步电压,出入口及人行道 处应距墙3m,埋深lm。
6)防雷装置的所有接点,均应焊接。
8、爆破器材的收发和存储安全措施
1)、新购进的爆炸材料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按规定做性能检 查。应建立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对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准 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和开箱,严禁库内发放和开箱,开箱时不得使用产 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2)、雷管必须放在货架上,箱(袋)禁止迭放,箱子距货架上层板的距离不 得小于4cm,货架宽度不得超过两个包装箱(袋)的宽度,货架之间的距离不得 小于1.3m,货架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其它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各堆间距不小于1.3m,堆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堆高不超过1. 6m。库房内不 得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库房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8.爆破器材库区的警戒
1)、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报警装置、通讯、防雷装置应每季检查依次。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2)、本节其余未尽事宜遵照《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第10篇 爆破器材储存、运输的安全措施
一、爆破器材的储存安全措施
1、煤矿材料的贮存,永久爆炸材料库的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房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地面爆破材料分库应离开职工宿舍和家属区,应离开地面工业厂场,其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0 米。
3、爆破材料必须由耐火材料砌成,并有避雷设施,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及铁刺网,其高度不低于2 米,围墙距库层的距离不应小于5 米。
4、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破材料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炸药和雷管必须分房间分开存放,且炸药和雷管都必须用木架垫高不小于200mm。
5、地面炸药库最多储存量:炸药不超过500kg,雷管不超过3000 发。
6、爆破材料的固定照明电灯应装于外部,通风窗口向室内照明,电线必须绝缘,且禁止顺建筑物外墙壁安装。电灯开关也装于外部并设在进库房门口附近。在爆破材料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用电炉、木炭点火取暖,同时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二、爆破器材的运输安全措施
1、地面运输: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
②爆炸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集市等人员密集地方逗留;
③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炸材料;
④用车辆运输雷管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 100mm,且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
2、井下运输
①爆破材料由井口运至井下时,必须立即送至井下,禁止在井口地面建筑物内存放;
②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且运输速度不超过1m/s;
③利用矿车装运炸药时,其高度必须低于矿车上边缘 100mm 以下;
④严禁利用斜井人车运送爆破材料,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严禁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层,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⑤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炸药时,每个爆破员携带炸药量不得超过15kg,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入专用带锁的木质箱内,多人同时运送炸药时,行走间距不少于10 米;
三、爆破器材的领退措施
1、严格按照矿里制定的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发放爆破材料,爆破保管员要掌握爆破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和使用日期等情况,要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
2、爆破材料要由专职或兼职放炮员领限,雷管和炸药要分别装入专用木质火药箱内,不许雷管炸药混装,并随身携带,严禁用手提或用衣袋、编织袋运火药。
3、爆破员领出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采掘工作面,严禁中途逗留,更不准背着爆破材料进入机电峒室,以免发生事故。
4、各班组对本班工作面使用有多的爆破材料,本班应退还给炸药库,严格领退制度,做到谁领取谁退还的签字制度。
第11篇 爆破材料储存、运输安全措施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矿用爆炸物品及爆破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成 员: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采煤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经营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调度所长、技术科长、公安科长、财务科长、工资科长、计划科长、供应科长、采掘区区长。
爆破材料及放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放炮员、库管员的管理;制定爆破材料消耗定额与计划;研究、推广先进爆破技术,定期组织进行爆破材料检查,参加爆破事故及爆炸案件的调查处理。
通风区应有一名副区长负责爆破材料及放炮管理工作,通风区成立放炮队,按规定配足人员。
二、基本规定
1、矿必须有爆炸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并落实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爆破事故和因爆炸材料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2、每一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爆破工、库管员,并划归通风区统一管理。爆破工、库管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采掘工作2年以上、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新调入的库管员还必须经矿安监、公安部门审查同意。通风区应有一名副区长具体负责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工作。
3、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有关规定。
4、爆破工、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专职爆破工爆破。
5、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三、井下爆炸材料库管理
1、设立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凭集团司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库管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市公安局申请,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发给《爆破物品贮存许可证》,方可贮存爆炸材料。井下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编制设计,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爆炸材料入库必须进行验收、登记,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将其存放到壁槽或硐室内。
3、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用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用量。炸药和电雷管及性质互相抵触的爆炸材料必须分开存放。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用量;每个壁槽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公斤,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用量。爆炸材料库内的发放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井下设置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307条规定,其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超过1天的需用量,其中炸药不超过400公斤。
4、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严禁装灯。严禁将矿灯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爆炸材料库内。如库内照明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可用带绝缘套的矿灯在库管员的监护下进入库内工作。
5、爆炸材料库内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爆炸材料库的两个出口,必须安设抗冲击波活门和抗冲击波密闭门。
6、爆炸材料在库内必须按规定存放整齐、牢固,并实行挂牌管理。装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箱必须存放在货架上,严禁叠放。
7、电雷管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门的发放硐室内进行。
8、炸药要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不合格的爆炸材料,应妥善保管,按有关规定处理。
9、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炸材料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批准方可进入。非爆炸材料库人员入库,必须进行登记。
10、严格执行爆炸材料的领退、电雷管导通、编号等制度。
11、库管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核实当班爆炸材料实收、实发、实领、实耗及退库情况,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四、爆炸材料管理
1、装卸、运输
㈠爆炸材料到矿后,由矿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保卫与验收工作,并及时装车下井。各矿应对爆炸材料运入井下作业明确规定。
㈡地面装卸爆炸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有专人在现场监督。
⑵、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⑶、禁止爆炸材料与其它货物混装。
⑷、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材料。
⑸、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炸材料。
⑹、装卸爆炸材料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㈢装卸爆炸材料时,严禁烟火和发火物品。
㈣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带盖加垫。硝铵和水胶炸药可用矿车运输,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矿车的边缘。
㈤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护送人员和爆破工外, 不得有其它人员。
㈥井下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车。上述人员都应坐在尾车内。用同一列车运送炸药和电雷管时,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车辆同电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㈦人力运送爆炸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灯。
⑵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⑶电雷管必须装在电雷管盒内、炸药应装入药包内运送。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⑷领取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⑸一人一次运送爆炸材料的数量不得超过:
同时运送炸药和电雷管时 10kg
拆箱运送炸药 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 一箱
㈧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炸材料。
㈨报废的爆炸材料需升井时,通风区必须与安监、保卫部门联系,并由库管员通知副井有关人员后,方可升井。 严禁任何人私自将爆炸材料带到地面。
2、电雷管的导通、编号
⑴电雷管的导通、编号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仪器、仪表,并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
⑵电雷管的导通应在带凸缘(超出桌面10mm)、抗静电的工作台上操作,被检测的电雷管应放在防护板后面或钢管里。工作台上存放的电雷管不得超过100发。检查合格的电雷管脚线必须短路联接。
⑶电雷管在发出前,库管员要在测试室对其逐个进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电阻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电雷管。
⑷退库的电雷管在发出前,还必须再次导通。
⑸电雷管导通后应当班或下一班使用,不应存放两个班以上。
⑹电雷管必须编号发放,编号工作由库管员负责。每个爆破工对应于一个特定编号,严禁两人或多人共用一个电雷管编号。
⑺电雷管编号要清晰、便于识别。每次编号电雷管的数量以当班需用量为限,不得超量编号。
⑻爆破工调离,其原退库的电雷管必须在消除原有的号码后,编上新的号码,方可转发他人使用。该爆破工的编号应作废。
3、发放、清退
⑴爆炸材料必须按计划发放。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应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爆炸材料需用量计划,经单位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批准。爆破工必须持已审批的领料单和爆破工合格证领取爆炸材料。
⑵库管员要坚持五不发放原则,即:无审批的爆炸材料领料单不发放;爆破工不对号不发放;电雷管不导通、未编号不发放;没有炸药包、电雷管盒不发放;变质、失效和质量不合格的爆炸材料不发放。
⑶爆炸材料的领退应有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⑷爆炸材料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室内进行,并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及退库先发的原则发放。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爆炸材料。
⑸严禁一个人在同一时间既领取电雷管又领取炸药。爆破工把炸药领出交给运送人员后,才能领取电雷管。
⑹爆破工领完爆炸材料后要立即离开爆炸材料库,不准在爆炸材料库附近逗留。
⑺爆炸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班组长负责清点数量,经核实无误后,入箱加锁,并在爆破材料领退记录本上签字。现场每班爆炸材料的实际使用量,要由当班班组长负责核实并签字。剩余的炸药可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材料箱内,电雷管及失效的炸药必须在当班全部退回爆炸材料库。库管员根据爆破工的实际领取爆炸材料数量和施工单位班组长所签的实际使用量,认真核实退回电雷管数量。发现私拿、私用、私藏、转借爆炸材料、刮去电雷管编号及在爆炸材料领取、使用、退库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4、防止爆炸材料丢失
⑴所有爆炸材料的看管、装卸、运送、发放、领取及销毁人员,必须尽职尽责,防止爆炸材料丢失。
⑵发现爆炸材料丢失、被盗,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安监、通风、保卫部门汇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⑶在贮存、运输、使用爆炸材料过程中发生爆炸材料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责任。各矿要制定爆炸材料丢失具体处罚标准。
⑷私藏、私带、盗窃爆炸材料的,公安机关除没收其爆炸材料外,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由于领导人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炸材料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5、检查与销毁
⑴新入库的爆炸材料应抽样进行外观检查。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炸材料,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以确定其能否使用。
⑵爆炸材料的检验由库管员负责并在安全的地点进行。
⑶经检验确认变质、失效及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爆炸材料,都应登记入帐,妥善保管。当报废的炸药达到100公斤或电雷管达到500发,应及时销毁。严禁将应销毁的爆炸材料用于采掘生产、转让或出售。
⑷变质、失效及不合格的爆炸材料,必须送交爆炸材料生产厂家销毁。
第12篇 爆破器材储存运输安全措施模版
一、爆破器材的储存安全措施
1、煤矿材料的贮存,永久爆炸材料库的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房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地面爆破材料分库应离开职工宿舍和家属区,应离开地面工业厂场,其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0 米。
3、爆破材料必须由耐火材料砌成,并有避雷设施,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及铁刺网,其高度不低于2 米,围墙距库层的距离不应小于5 米。
4、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破材料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炸药和雷管必须分房间分开存放,且炸药和雷管都必须用木架垫高不小于200mm。
5、地面炸药库最多储存量:炸药不超过500kg,雷管不超过3000 发。
6、爆破材料的固定照明电灯应装于外部,通风窗口向室内照明,电线必须绝缘,且禁止顺建筑物外墙壁安装。电灯开关也装于外部并设在进库房门口附近。在爆破材料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用电炉、木炭点火取暖,同时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二、爆破器材的运输安全措施
1、地面运输: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
②爆炸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集市等人员密集地方逗留;
③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炸材料;
④用车辆运输雷管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 100mm,且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
2、井下运输
①爆破材料由井口运至井下时,必须立即送至井下,禁止在井口地面建筑物内存放;
②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且运输速度不超过1m/s;
③利用矿车装运炸药时,其高度必须低于矿车上边缘 100mm 以下;
④严禁利用斜井人车运送爆破材料,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严禁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层,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⑤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炸药时,每个爆破员携带炸药量不得超过15kg,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入专用带锁的木质箱内,多人同时运送炸药时,行走间距不少于10 米;
三、爆破器材的领退措施
1、严格按照矿里制定的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发放爆破材料,爆破保管员要掌握爆破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和使用日期等情况,要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
2、爆破材料要由专职或兼职放炮员领限,雷管和炸药要分别装入专用木质火药箱内,不许雷管炸药混装,并随身携带,严禁用手提或用衣袋、编织袋运火药。
3、爆破员领出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采掘工作面,严禁中途逗留,更不准背着爆破材料进入机电峒室,以免发生事故。
4、各班组对本班工作面使用有多的爆破材料,本班应退还给炸药库,严格领退制度,做到谁领取谁退还的签字制度。
第13篇 爆破器材储存安全措施
1、爆破器材库位置选择在东面低洼地带,附近无居民,距工业场地约300m, 满足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中8. 5. 1. d规定地面爆破器材库或药 堆至住宅或村庄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小于300m (存药量<5t)的规定。现有公路相通,交通运输和使用都很方便。
2、爆炸材料库设在地面,井下不设爆炸材料库。
3、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盘县公安局审查批准。
1)、爆破器材库应为平房,房屋宜为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墙体应坚固、严密和隔热,并注意合理的方位。
2)、爆破器材库的门应为两层,并向外开,外层门应为铁皮包覆的耐火门, 里层门应为栅栏门,储存雷管的房屋应为金属丝网门;门到库房内任一点的距离 不得超过15m,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4m,高度不得小于2.lm;门的外面宜设门斗,其面积不得小于6m2。
3)、库房应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窗,库房采光比为二十五分之一至三十分之 一,窗门为三层,外层为包覆铁皮的板窗门,内层为铁栅栏;采光窗台距地板高度不小于1.8m,并应设金属网通风窗。
4)、库房内净高不得小于3m;
5)、库房地面应平整、结实、无裂缝,防潮、防腐蚀,不得有铁器之类的东 西表露,雷管库房的地板应铺软垫。
6)、库房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房顶应有隔热层。
4、爆破器材库消防设施
1)、库区内修建高位水池,蓄水池容量为50m3。
2)、消防水池距库房的距离不大于100m。
3)、或直接从矿井水处理池接680无缝钢管至各库房。
5、爆破器材库区的照明安全措施
1)、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的供电危险等级按i类供电场所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2)、从库区变压器到各库房的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危险库房的上空;
3)、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可自然采光或在库房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探照 灯进行投射采光;
4)、用移动式照明时,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汽油安全灯,禁止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5)、电源开关和保险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
6、爆破器材库区的通讯安全措施
库区门卫通过电话直接和矿部总机联系,库区值班室与各岗楼之间应有声、光联系。
7、爆破器材库区的防雷装置
爆破器材库按一类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妥善的防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的侵入。
1) 、防止直击雷,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
ω。各库房必须完全位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以内。
2)、防止感应雷,在屋面上明装避雷网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并将 库房所有金属体接地与接地装置相连。
3)、避雷针、避雷带、引下线应镀锌或刷漆。
4)、避雷带的引下线在距地面1.8m处设断线卡。
5)、接地网埋设距墙1.5m,埋深0.8m,为了减少跨步电压,出入口及人行道 处应距墙3m,埋深lm。
6)防雷装置的所有接点,均应焊接。
8、爆破器材的收发和存储安全措施
1)、新购进的爆炸材料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按规定做性能检 查。应建立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对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准 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和开箱,严禁库内发放和开箱,开箱时不得使用产 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2)、雷管必须放在货架上,箱(袋)禁止迭放,箱子距货架上层板的距离不 得小于4cm,货架宽度不得超过两个包装箱(袋)的宽度,货架之间的距离不得 小于1.3m,货架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其它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各堆间距不小于1.3m,堆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堆高不超过1. 6m。库房内不 得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库房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8.爆破器材库区的警戒
1)、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报警装置、通讯、防雷装置应每季检查依次。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2)、本节其余未尽事宜遵照《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第14篇 爆破器材储存运输安全措施
一、爆破器材的储存安全措施
1、煤矿材料的贮存,永久爆炸材料库的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房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地面爆破材料分库应离开职工宿舍和家属区,应离开地面工业厂场,其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0 米。
3、爆破材料必须由耐火材料砌成,并有避雷设施,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及铁刺网,其高度不低于2 米,围墙距库层的距离不应小于5 米。
4、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破材料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炸药和雷管必须分房间分开存放,且炸药和雷管都必须用木架垫高不小于200mm。
5、地面炸药库最多储存量:炸药不超过500kg,雷管不超过3000 发。
6、爆破材料的固定照明电灯应装于外部,通风窗口向室内照明,电线必须绝缘,且禁止顺建筑物外墙壁安装。电灯开关也装于外部并设在进库房门口附近。在爆破材料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用电炉、木炭点火取暖,同时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二、爆破器材的运输安全措施
1、地面运输: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
②爆炸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集市等人员密集地方逗留;
③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炸材料;
④用车辆运输雷管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 100mm,且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
2、井下运输
①爆破材料由井口运至井下时,必须立即送至井下,禁止在井口地面建筑物内存放;
②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且运输速度不超过1m/s;
③利用矿车装运炸药时,其高度必须低于矿车上边缘 100mm 以下;
④严禁利用斜井人车运送爆破材料,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严禁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层,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⑤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炸药时,每个爆破员携带炸药量不得超过15kg,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入专用带锁的木质箱内,多人同时运送炸药时,行走间距不少于10 米;
三、爆破器材的领退措施
1、严格按照矿里制定的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发放爆破材料,爆破保管员要掌握爆破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和使用日期等情况,要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
2、爆破材料要由专职或兼职放炮员领限,雷管和炸药要分别装入专用木质火药箱内,不许雷管炸药混装,并随身携带,严禁用手提或用衣袋、编织袋运火药。
3、爆破员领出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采掘工作面,严禁中途逗留,更不准背着爆破材料进入机电峒室,以免发生事故。
4、各班组对本班工作面使用有多的爆破材料,本班应退还给炸药库,严格领退制度,做到谁领取谁退还的签字制度。
第15篇 爆破器材储存的安全措施
我矿炸药库是按照公安部门指定的位置和设计要求来砌筑的,为确保爆破器材储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
1、 库房必须设置有炸药存放室、雷管存放室,围墙高2m,围墙上端插有玻璃渣,有消防水池、灭火器,通风情况良好;
2、 炸药、雷管必须分室、分架、箱、分批次作登记存放;
3、 发放炸药雷管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炸材料领退单进行发放,并按批次登记;
4、 炸药雷管不准同时发给一个领药员,避免炸药雷管同一个人背运下井;
5、 雷管发放时,应记好批次号码、数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6、 严格坚持当班炸药、电雷管领退换制度;
7、 爆破员交来的瞎电雷管要作登记,并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分析原因,找出原因后,由分管领导、炸药雷管发放员、爆破员一起进行销毁或殉爆处理;
8、 库房内不得用明火取暖,照明必须用防爆灯;
9、 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质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10、 消防水池、灭火砂箱、泡沫灭火器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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