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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保卫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保卫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安全稳定,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提升全体员工对安全风险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2. 安全设施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如消防器材、监控系统等。

3. 访客管理:制定严格的访客登记制度,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4.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机制。

5. 安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安全审核,查找并消除安全隐患。

培训内容

1. 安全知识讲座:定期举办安全知识讲座,讲解安全法规、应急处理流程及常见危险源识别。

2. 实操演练:模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进行疏散和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应对能力。

3. 职责培训: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4. 新员工安全教育: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应急预案

1. 紧急联络机制:设立24小时紧急联络热线,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迅速联系到相关人员。

2. 疏散路线规划:每个区域设定清晰的疏散路线,并定期检查其畅通无阻。

3. 应急小组:成立由管理层和关键部门人员组成的应急小组,负责指挥和协调应急行动。

4. 后勤保障:预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急救包、食物和水,以备不时之需。

重要性

保卫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乎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方面,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产力;另一方面,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可以避免企业因赔偿损失、停业整顿等带来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一个重视安全的企业能够赢得社会的信任和尊重,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因此,我们必须将保卫安全管理制度视为企业日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完善并严格执行。

保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停车场车辆停放安全保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避免人为因素对车辆进行破坏,确保车辆安全,维护正常的车场秩序,本停车场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本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提供24小时停车管理服务。

2、本车场为内部停车场,只为小区的业户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外部车辆禁止入内。

3、凡在本车场停放车辆的业户,须到公司客户服中心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停车许可证。

4、为保证您的车辆安全,凡在本车场停放的车辆,须办理机动车辆保险。

5、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按规定的行车线路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严禁违章、逆行。

6、请将公司核发的停车卡及停车证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显要位置;车辆进出停车场时,请主动刷卡文明停车。

7、请按规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严禁挤占其它车位。

8、停车后,请锁好车门、关好窗户,严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9、停车场内严禁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停车场。

10、严禁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或使用消防水源冲洗车辆。

11、停车场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司机将车辆停好后,应主动离开,不得在停车场内无故逗留。

12、严禁酒后和非司机人员驾驶车辆。

13、对于进出停车场的可疑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其车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4、为了保证停车场的正常使用,请您爱护停车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一旦造成人为损坏,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15、请广大业户自觉遵守本车场的管理制度;自觉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停车场的秩序。对于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人员,物业管理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负责车库的车辆指引,维持停车秩序。

3、对车辆安全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来车时将车辆指挥到位,并检查车辆有无损坏,有无上锁。

4、严格执行停车规则对来路不明、无牌证车辆不予停放。

5、合理配置灭火装备,检查灭火设备运行情况,对漏油、漏气车辆不准停放,并及时告知车主。

6、定期开展消防演习,消除安全隐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实安全条例,增强防火意识。

三、消防管理制度

1、 车辆接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 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4、 车上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5、 进场车辆及司机应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扔垃圾及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6、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用过的油绵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7、 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8、 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10、 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设施。

11、 在停车场设置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12、 停车声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完好。

13、 严禁停车场内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14、 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2022年1月11日

第2篇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保卫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综合部是公司安全保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各部门在公司的安全保卫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管理规定,明确各级安全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

第六条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消防管理

第七条公司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八条消防组织

(一)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到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开展防火及消防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作业能力。

4、每季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6、负责配置消防设施。

7、发生火灾时执行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扑救。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警、火灾事故。

8、及时调整充实消防队伍,保证消防组织的健全。

(二)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各部门成立消防小组。

(三)各部门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具体实施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公司消防委员会每季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每年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以提高员工应付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九条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员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三)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公司办公场所、仓库等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记。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五)办公场所进行大型设计装修改造,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报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装修。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

(六)电器设备的安装,电源线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七)在办公楼内及禁烟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报综合部批准,领取“动火证”,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八)办公场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九)施工驻地器材的存放,要严格按照“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管理有关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十)未经综合部同意,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十一)任何人发现火险,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司领导和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公司接到火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十二)公司消防委员会,协助消防部门负责火情的处理工作。

第十条消防设施

(一)消防器材定位放置,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修,每年检修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更换,并标明更换日期。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综合管理部对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公司消防档案。

第十一条公司防火预案

第十二条内外联络

综合部负责编制义务消防队队员与外部消防部门的联系电话,以备求救急用。

第三章 安全保卫制度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证公司的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各财务室)、收发室、档案室、复印室、仪表室、配电室、会议室、仓库、水泵房、贮水箱、电梯、各部门办公室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部位。

第十五条职工安全保卫工作守则

(一)维护公司信誉,树立以公司为家的思想,关心和维护国家财产安全,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遵守社会公德,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公司内做个好职工,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

(三)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不传看淫秽书画,不赌博,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从事不健康的社会活动。

(四)认真执行我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通信纪律,保守通信秘密,不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维护公司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十六条票证及要害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室)和有贵重物品的部门,门窗要安装可靠的防盗设施。

(二)各部门保险柜中的现金要按规定的限额存放,提送款严守规定要求,否则,发生被盗、抢劫等案件,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部门公章、介绍信、专用表格、证、单、票、据、文件、档案、资料要有专人负责,存放妥当,管理制度健全,防止失泄密和被盗。

(四)各部门微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摄像机、仪表仪器等贵重物品要有登记,并有专人管理,防盗措施得当,实行安全责任制。

(五)配电室、电器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定期检查与维护,做到电器设备灵敏可靠,安全运行。

(六)压力容器的使用与保管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气罐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定期进行试压,达不到标准的不能使用,使用过程中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避免碰撞、暴晒,气罐的放置与燃气灶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消防部门规定要求。

(七)办公室内严禁存放个人贵重物品及现金,否则,发生被盗案件,损失自负。

(八)办公室无人时要锁门,下班关窗、锁门(防盗门),关闭电源,各部门要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是公司档案管理的重地,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二)档案管理人员除了要认真执行国家档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处,还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纪律,严禁失泄密。

(三)密级档案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严禁擅自进行复制、借用。

(四)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废纸、重份文件材料,不得乱扔,擅自处理,应严格按照公司档案保密规定执行。

(五)档案室内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档案室内要经常进行通风,保持室内干燥、卫生清洁。

(七)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霉、防虫蚀等档案保护工作,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使用保险柜安全管理制度

(一)保险柜须放在安全位置,保险柜要坚固,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二)使用保险柜必须用密码,密码要妥善保管,防止泄密丢失,不得将钥匙插在保险柜上或随意放置,要随开随锁,并变动密码。

(三)保险柜钥匙由使用人随身携带一把,备用钥匙要妥善保管。

(四)保险柜内票款要摆放整齐有序,不准存放私人钱物。

(五)保险柜应固定专人使用,如需更换使用人要及时收回原使用人的钥匙,并更换密码,还应办好书面交接手续。

(六)在重大节假日放假前,保险柜应贴封条,封条上要加盖公章。

(七)发现保险柜被盗,要保护好案发现场,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协助做好案件的侦破工作。

(八)凡因违反使用规定发生问题,后果均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九条供水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水泵房、贮水箱是公司供水系统的心脏,也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部位,未经行政处同意,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二)从事供水系统的维护人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过硬、责任心强,并经过专业电工培训,取得上岗证人员。

(三)大水泵房、贮水箱室内严禁放置易燃危险品,堆放杂物等,要保持室内卫生清洁,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四)供水系统安装的防盗门窗要牢固可靠,电器设备、用电线路要每周进行检查,定期维护。

(五)做好日常检查工作记录,以备公司检查。

第二十条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做好仓库“四防”安全保卫工作。

(二)仓库内必须使用防爆灯,电源开关要设在库内门口,工作完毕随时切断电源,锁好防盗门窗方能离开。

(三)仓库门前要设置醒目的“仓库重地、禁止入内”、“禁止烟火”等字样的标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四)各类器材存放应当留出消防间距,消防设备齐全,院内通向库房的通道要畅通。

(五)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发现门、窗、玻璃损坏,用电线路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七)严格执行货物出门交验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传达室安全保卫工作守则

(一)传达室值班人员要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安全保卫工作。

(二)进出公司的车辆要认真进行检查、登记,外来办事人员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三)携带物资器材出门一律凭该部门经理出据的证明信,无证明不得放行。

(四)上班时间不得脱岗、串岗,严禁在班上饮酒,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自觉遵守值班纪律。

(五)文明值班,礼貌待人,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六)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不准会客,不准闲散人员在值班室闲谈打闹,室内要保持卫生整洁。

(七)夜间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领导。

(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以备检查。

第二十二条职工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一)不准乱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子。

(二)不准引带闲杂人员入室,不准擅自留人住宿,特殊情况报行政处批准。

(三)严禁男女非法同室混住。

(四)严禁酗酒、猜拳行令、起哄闹事、打架斗殴。

(五)晚间有事外出,务在22时之前返回。

(六)严格遵守公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禁止赌博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参与赌博或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财博。

(二)禁止职工为赌博者提供赌场、赌具等条件。

(三)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公司在职职工据情节批评、警告,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劳动工做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对检举有功者,给予奖励。

(五)凡参与赌博的职工,取消其参评先进生产(工作)者资格,所在部门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第二十四条车辆停放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进出公司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都要听从传达室值班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二)凡停放在公司内的外来车辆,必须经行政处同意,未经许可不得停放。

(三)机动车停放在指定的区域,要排列整齐,车头朝向公司大门,锁好车门,方能离开。

(四)非机动车进入公司时要下车推行,停放在指定地点,并自行排放整齐,严禁在院落内乱放。

(五)节假日,公司车辆外出,各部门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车。并到传达室登记,对不登记者,值班人员有权阻止车辆外出。

(六)车辆所载货物,驾驶人员要主动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并进行登记。

(七)严禁在车棚内,院内以及楼道摆放杂物,对不听劝阻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八)发生车辆被盗、车辆所有者需持有关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司院内停放的车辆被盗,应到公司综合部报案。

第二十五条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使用的劳务工应提供有关证明,以及劳务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使用部门负责对其政审和法制教育,严禁使用有问题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工。

(二)劳务工的暂住证,由使用部门负责办理。手续完备后,到行政处公寓管理人员处备档,以备辖区公安机关检查。

(三)劳务工临时暂住证要随身携带,以备检验。

(四)被辞退的劳务工,不得继续在公司公寓住宿,要限期搬出,原使用部门应在结算其工资前将情况告之综合部和行政处,以便监督执行。

(五)劳务工携带物品出公司,应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否则,传达室值班人员有权阻止其带物品。

(六)劳务工要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秩序,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对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坚决予以辞退。

第二十六条劳务工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领导。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间有事外出,务在22时返回,特殊情况由所在部门提前告知传达人员、公寓管理人员,严禁越门、越墙进入院内。

(三)公寓内卫生要保持清洁,要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者,按价赔偿。

(四)不准乱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烧水、做饭、取暖等,违者没收电器,并罚款200元。对不听劝阻者,要坚决予以辞退。

(五)不准引带闲杂人员入室,不准擅自留人住宿,特殊情况报公司行政处批准。

(六)严禁在公寓内聚众酗酒、起哄闹事、打架斗殴、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七)严禁在公寓内搞任何形式的变相财博,违者严肃处理,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以法处置。

(八)严禁偷接电话的行为,违者按济南市通信分公司盗用电话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辞退。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以法处置。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执行治安保卫、安全有关规定,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防范措施落实,年内未发生任何案件事故的。

(二)见义勇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消除隐患,能够化险为夷。

(四)认真执行本《规定》,对防火、扑灭火苗、扑灭火灾,奋勇保护国家财产做出贡献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本《规定》的,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违犯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中失职、渎职,使国家财产、公用设施遭受损失的。

(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有盗窃行为的。

(四)扰乱内部工作秩序,不听劝阻,不服调解造成损失的。

(五)丧失警惕,不负责任,发生案件知情不报的。

(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的。

(七)发生案件知情不报,包庇罪犯,见危不救的。

(八)随意挪用消防器材,故意毁坏消防设施的。

(九)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本《规定》,造成火警、火灾的。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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