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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吊索具管理制度

本吊索具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吊索具的使用、保养、检查和报废流程,确保作业安全,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生产风险。

包括哪些方面

1. 吊索具的选购与验收

2. 吊索具的使用规定

3. 定期检查与维护程序

4. 故障报告与应急处理

5. 员工培训与责任落实

6. 报废标准与处理方式

重要性

吊索具在物料搬运和设备安装等作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安全性直接影响到生产效率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吊索具管理制度,不仅可以预防因吊索具故障引发的事故,还能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形象,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营。

方案

1. 吊索具的选购与验收 - 采购时,由专业人员参与,确保符合行业标准和作业需求。 - 到货后,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不合格产品立即退回。

2. 吊索具的使用规定 - 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吊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 禁止超载使用,每次作业前进行负载评估。 - 使用过程中,确保吊索具无明显磨损、变形或其他异常情况。

3. 定期检查与维护程序 - 设立定期检查制度,如每周一次,由专人负责。 - 检查记录应详细,包括检查日期、检查人、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 对于发现问题的吊索具,及时维修或更换。

4. 故障报告与应急处理 - 发现吊索具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给上级。 - 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故障发生时能快速响应,减少影响。

5. 员工培训与责任落实 - 定期组织吊索具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6. 报废标准与处理方式 - 根据吊索具的使用年限、磨损程度等因素,设定明确的报废标准。 - 报废吊索具应妥善处理,防止流入作业现场,确保安全。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吊索具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每一位员工都应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吊索具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机具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1.1、为了加强工机具、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因设备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明确管理程序和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履行格洛斯钢管厂维修业务合同所规定的中冶成工宁波检修分公司的工机具、吊索具的安全管理。

三、术语及说明

四、相关文件

4.1、《检修物资管理办法》dwyj2007005

五、职责分工

5.1、综合组是工机具、吊索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5.1.1负责制订工机具、吊索具的点检标准、给油脂标准、维修技术标准。

5.1.2负责对各类专用吊索的专业点检、检修和实施检测工作。

5.1.3负责吊索具日常维护保养委托及资质审查及管理。

5.1.4负责对操作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

5.1.5负责所属员工持操作证上岗操作。

2009年9月15日发布2009年9月15日实施

5.1.6负责吊索具安全监督管理。

5.2、技术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工作。

5.3、工机具、吊索具操作人员根据分工协议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点检及给油脂记录。维修工机具、吊索具,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应进行检查试验并做好安全确认工作。

六、工作流程

6.1、各相关部门对工机具、吊索具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技术部对公司内所有行车吊夹具实行统一调配。

6.2、工具机具安全管理。

6.2.1购买工具,手持电动工具(角相磨光机、手持电钻、手持砂轮机、电钻、电铲、电动搬手)时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ⅱ类以上机电产品,入库必须验收检查,使用前试操作检查,操作人会使用操作。

6.2.2购买起重工具,机具(卸扣、滑车、手拉葫芦、千斤顶、钢绳、卷扬机等)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资料齐全,入库验收检查,使用前试操作检查,操作人会使用操作,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2.3各种工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安设备总电源开关分开关,并有漏电保护器,做好接零接地保护,不准一闸多用,装额定熔断器。

6.2.4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电线必须是铜芯软电缆线,电缆线中间接头不允许超过三处,带有电源插头,电箱离操作点不能超过10m,接电源由电工进行,接好电,电工检查无错误,方可交使用者。

6.2.5选用汽车式起重机,坦克吊时,必须按吊重量的安全荷载选用,不准以小代大,汽车起重机作业时,腿脚地坚实,不得下沉,腿不伸完不准作业。大小钩钢绳装有防过卷限位器,起吊时试吊无误方可作业,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由起重挂吊指挥者指挥,信号统一,坚持十不吊。

6.2.6卷扬机起吊作业,电源开关设机旁,单机单闸,固定卷扬机架的钢绳拴在牢固的建筑物或转向地苗上,禁止利用动力管,电杆作固定物,设立第一道钢绳夹角应大于90度。使用前应检测钢绳,卷扬机的刹车可靠,钢绳磨损不得超过10%,所有起重机的钢绳不得与电线,焊线接触。

6.2.7操作手拉葫芦时,使用人应检葫芦大小链条无破损,焊缝无裂口,刹车应有效,大小钩有防脱落的保险卡,不准超负荷使用。

6.2.8起重指挥由持有起吊挂钩指挥证者指挥,可操作卷扬机,单轨的电动葫芦。

6.2.9机械设备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运行记录,出库入库的验收制度,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准带病运行。

6.2.10电焊机必须绝缘良好,安全装置备全有效,外壳有接地保护,设立单独的电源开关。二次线不得老化,破损严重,接头不得超过三处。安放在能防雨,防潮处。不准带电接焊线,焊机和收焊线,人离开必须断开电源,并清除火种。

6.3、通用吊索具及手动葫芦等简易起重机具,由起重挂吊工负责其合理使用、日常点检和维护保养,根据报废标准及时报废更新。

七、附表

7.1钢丝绳、u型卡扣、手拉葫芦检查、保养记录(dwyj2007014a1)

7.2移动式、便携式设备检查记录表(dwyj2007014b1)

7.3电焊机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表(dwyj2007014c1)

7.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明细表(dwyj2007014d1)

7.5失准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处置记录(dwyj2007014e1)

7.6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封存、报废审批表(dwyj2007014f1)

第2篇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本规定目的是明确吊索具管理职责、管理规定及吊索具的采购、领用、检查、维护保养和报废等的一般要求,使吊索具管理成为确保装卸生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和降低成本的重要保证。

一、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起重作业用吊索具的使用管理。

二、定义:

1. 吊索具:用于连接起重物体的吊具和索具的总称。

2. 吊具包括:吊杠、抬杠、平衡梁、钢板钩、钢板卡、电磁吸头(盘),卡环等。

3. 索具包括:钢丝绳、钢丝扣、起重链条、棕绳、化纤绳带、缆绳等。

三、管理职责:

1.技术部:

吊索具的采购、验收、检验、索赔,提供使用说明和原始台帐建立。

吊索具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报废,使用安全色分类标示。

负责起草定期检查和维修、报废标准等管理方面的制度。

2.操作部:

计划、储存、日常检查、使用和参与验收。

吊索具的使用过程中借用、归还、检查等的管理。

负责调度、安排吊索具的使用,确保按照使用规范要求使用。

负责起草吊索具存储、借用、使用、日常检查等相关管理规定和工艺操作规范。

3.行安部:

根据管理规定和相关规范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吊索具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四、管理规定:

1. 采购

操作部根据作业计划及吊索具使用情况申报购置计划,技术部根据采购程序从资质较好的厂家实施购置。

2. 验收

新购的吊索具,技术部须按国家标准认真核对其技术证件及产品合格证书,每件吊索具必须标识负荷、出厂日期,吊索具的证书等,并应建档备检;选用自制的非标准吊索具必须出具产品设计报告、强度计算书、产品试验报告,并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外购技术性强,价值高的吊索具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选型和验收。

3. 保管检查

操作部各类吊索具须设置专门存放地点,按不同类型、规格摆放在专用架上或专用场地上,指定专人管理,并做日常检查检查。

操作部应将吊索具妥善保管,禁止挪做他用;吊索具要分类标识,摆放整齐,禁止好坏混放;使用完毕后归还的吊索具,吊索具管理人员应当逐件严格检查,剔除已损坏吊索具,严格分类放置;未经过检查的吊索具不得入库。

吊索具管理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和掌握吊索具的使用情况和完好情况,熟悉装卸工艺规程,掌握常用工属于的额定负载及使用要求。

吊索具领用要认真核对数据,检验吊索具的质量;使用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及工艺规程借用吊索具,借用时需办理借用手续,详细登记名称、作业地点、作业货种及使用载荷等相关情况,并坚持“四不原则”,即:不符合装卸装卸工艺要求不借、不符合借用范围规定不借、没有整理上架不借、没有修复不借。

吊索具借后要按期归还,在归还时如正常损坏的,由管理人员验证后退还借条,非正常损坏,由管理领导、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共同鉴定,分清责任损坏和非责任损坏,按规定处理。

4. 使用

操作部制定有关使用规定,在吊索具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检查工作要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人进行。

操作部应当按照制造商的使用说明和有关标准要求正确使用工具、索具和设备,履行检查和管理职责,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吊索具要根据装卸工艺和允许负荷使用,严禁违规定和超负荷使用。

5. 维护、保养、报废

技术部应建立台帐,把制造厂商、规格型号、合格证书、有效期限、数量、检查的时间、报废数量及检查清单等记录存档,以备检查; 并建立吊索具明细卡,在各吊索具上应悬挂标有索具名称、型号、额定载荷、投入使用日期等内容的铭牌;如吊索具负荷标记已看不清的,必须经过负荷试验后,打上标记再使用,并根据台帐信息随时提醒操作部做好吊索具管理

技术部要安排专人不定时抽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吊索具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做好书面记录,并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建立定期保养、检查台帐。

吊索具维修应当由技术部专业技术人员或厂家维修,保证吊索具必须符合使用要求,以保证安全生产。

技术部建立报废流程,如正常报废,由操作部、技术部签字确认;非正常报废,应由操作部、技术部、安全部共同签字确认。技术部应严格执行报废标准,如吊索具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即做报废;报废按照吊索具报废流程报废,并做好报废吊索具处理和核销记录。

第3篇 炼钢厂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具、索具处于安全状态,落实吊索具的管理责任,确保不出安全事故,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吊索具的安全使用、检查和报废。

3名词解释

吊具:是吊运物体的专用工具,包括各种小型专用捆缚工卡具、吊环、吊耳、吊卡、吊钩、抬杠和抓斗、电磁吸盘等。

索具:也称吊索。根据吊运物体的不同要求,有吊装带、吊链和钢丝绳等。

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极限工作载荷:单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安全工作载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4吊索具的管理职责

4.1各区域作业长负责本区域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包括吊索具的检查、维护、使用、报废等过程的安全管理。

4.2各区域班组长负责接班检查时对吊索具是否开焊、断丝、锈蚀、损坏等的检查。

4.3各区域组员负责操作前对吊索具做重点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5吊索具的管理内容

5.1各区域吊索具必须设专人保管,对吊索具建账、保管。

5.2吊索具在使用现场实施定置管理,吊索具的储存场地应平坦、清洁、干燥、无油、水等污物,远离热源。

5.3各类吊索具应设置吊索架、钩等装置,上架放置;各类吊具应按规定储存。

5.4吊索具的使用单位应对吊索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防止吊索具的锈蚀、损坏,防止吊索具受热降低起吊能力。

5.5钢丝绳、吊链等金属吊索不得做电焊的地线,注意不得使电流通过,防止降低金属吊索的负荷能力。

5.6自制钢丝绳必须要降低载荷使用。

5.7吊索具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时应根据起吊工件的特性、重量选择适宜的吊索具,不得超负荷使用吊索具。

5.8吊索具使用前,操作者应对吊索具进行检查。各类吊索应完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各类吊具应完好、附件齐全,与吊索的连接应安全可靠,吊卡上的齿、板应能有效卡住工件,否则不得使用。

5.9捆绑、吊运工件时,应注意保护吊索具。吊运带有锐利棱角的工件时,应采用护角、护板等防护装置垫在吊索处,防止吊索在起吊时损坏。捆绑工件时应注意吊索的捆绑方式,不得使吊索打结。

5.10吊运工件后,应在工件下方用木方等垫起一定的空隙,然后取出吊索或吊卡,不得用吊车强行从工件下抽出吊索,或用锤击、重物撞击等方法取出吊卡。

5.11不准使用吊车上报废的钢丝绳制作插口钢丝绳吊索用于吊运。

5.12吊运赤热金属必须用金属吊链,不准用钢丝绳吊运。

6吊索具的安全检查

6.1各区域班组长应每天检查本班组所使用的吊索具,操作者应在使用前仔细检查吊索具。各作业区应每周对本区域的吊索具进行抽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炼钢厂将随时对各作业区所使用的吊索具进行抽检。

6.2在吊索具的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提请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措施。

6.3吊具可采用维修、更换附件等方式恢复起吊性能,经检查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6.4对达到判废标准的吊索具,应严格执行吊索具判废制度,不准借口降低负荷使用。

7吊索具的判废

7.1钢丝绳的判废标准

7.1.1钢丝绳的断丝数达到表1规定数值时,应予以报废。

表1钢丝绳报废断丝数

安全系数

钢丝绳结构(gb/8918-1996)

绳6w (19)

绳6_ (19)

绳6_ (37)

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小于6

12

6

22

11

6-----7

14

7

26

13

大于7

16

8

30

15

一个节距指钢丝绳任一股环绕线一周的距离。6股钢丝绳的节距就是在绳上的任意一条母线上数6节的间距。

7.1.2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表1的报废断丝数按表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表2折减系数表

钢丝绳磨损量或锈蚀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0

7.1.3吊运危险物品的钢丝绳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磨蚀进行的折减。

7.1.4钢丝绳中任意一股折断,或失去承载作用时,应予报废。

7.1.5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或多层绳股中的内部绳股)断裂而造成绳径的显著减小时,应予报废。

7.1.6当钢丝绳弹性下降时,绳径缩小,节距伸长,用起来明显地觉得不易弯曲时,应予报废。

7.1.7当钢丝绳的轴线呈螺旋线形状,若d1≥4d/3时,应予报废。

式中:d---钢丝绳名义直径;

d1—钢丝绳变形后包括面的直径;

计算d1时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

7.1.8由于机械事故将钢丝绳压扁或弯折,造成绳股之间受力不平衡时,应予报废。

7.2吊链的报废标准

7.2.1检查中链条发生变形、开焊等情况时,应予报废。

7.2.3检查中发现链条圆钢直径磨损达5%时,应予报废。

7.3吊具的报废标准

7.3.1吊卡具危险断面磨损超过10%时,应予报废。

7.3.2吊具其它附件达到报废标准时,其吊具附件应更换或报废。

7.4其他吊索具的报废标准

7.4.1各类吊索具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或达到技术标准规定的报废标准的,应予以报废。

7.5吊索具报废的审批

7.5.1钢丝绳等一般吊索、小型吊具的报废由炼钢厂安全员现场查看后,决定报废。

7.5.2大型吊具的报废应经过炼钢厂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必要时应提请生产安全管理部、设备管理部进行审批。

7.6吊索具报废的处置

7.6.1报废的吊索具应立即从工作场所撤出,一时来不及撤出的,钢丝绳应用气割割断,其他吊索具应作出明显的报废标识,防止报废吊索具的误用。

7.6.2大型吊具经批准报废后,应及时予以处置,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应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8考核

8.1对违反《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的作业区,罚款300---1000元。

第4篇 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索具的配置、标志、使用、检查、报废等安全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过程。

1.1吊具

是吊运物体的专用工具,它包括各种小型专用捆缚工卡具、吊环、吊耳、吊卡、吊钩、抬杠和抓斗、电磁吸盘等。

1.2索具

也称吊索。根据吊运物体的不同要求,有麻绳、尼龙绳、链条和钢丝绳吊

2职责

2.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吊索具的归口管理,负责吊索具采购供方的审批,对各部门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2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起重机械上配置的吊具的监督、检查、考核。

2.3各设计开发部门负责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设计产品吊运所必要的吊具、吊耳以及其他吊运结构。

2.4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及各工艺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要求,设计产品吊运所需的专用吊具。

2.5采购主管部门及各采购部门负责吊索具供方的调查、评价,负责吊索具的采购。

2.6吊索具的使用部门负责吊索具的采购、制造、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等过程的安全管理。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要求

3.1.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实施吊索具的配备、使用、检查、维护、报废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况。

3.1.2使用吊索具的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搞好吊索具的配置、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等工作,确保吊索具的安全运行。

3.1.3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购置、配备有关吊索具的技术标准,并在公司内有关部门中贯彻实施。

3.2吊索具的配置

3.2.1吊索具的采购

3.2.1.1订购吊索具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的吊索具专业制造厂订购合格产品。

3.2.1.2各采购部门应按q/sz g55.36标准规定对提供吊索具的供方进行调查、评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参加对吊索具供方的调查、评价。

3.2.1.3各采购部门应按q/sz g55.10标准规定对吊索具的采购过程、采购合同、吊索具的进货验证等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的吊索具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3.2.1.4订购的吊索具在交货时,吊索具的供方应提供吊索具的质量证明书,必要时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3.2.1.5采购的吊索具进厂后,应按相关标准等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采购主管部门采购的吊索具应由产品检验主管部门进行检验,其他部门采购的吊索具由本部门的安技员进行检验。

3.2.1.6对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大型吊具(如抓斗、电磁吸盘等),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5.30标准规定,组织使用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并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3.2.2吊具的设计制造

3.2.2.1各设计开发部门应根据设计开发的产品在生产、运输中的吊运需要,设计产品吊运所必要的吊环(及吊环孔)、吊耳等吊具,以及其他吊运结构。针对产品设计吊具应按q/sz g55.08标准规定执行。

3.2.2.2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和各工艺管理部门应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中产品的吊运需要,设计产品吊运所必要的吊钩、抬杠等专用工具、工装。针对产品生产工艺过程设计吊运所需工具、工装应按q/sz g52.29标准规定执行。

3.2.2.3生产管理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部门应根据吊具的产品设计文件或工装设计文件组织吊具的采购、生产制造,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大型吊具,应进行设计确认或工装验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3.2.2.4吊具原则上不准自制。如生产等过程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设计、工艺部门审查,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自制。

3.3吊索具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3.3.1吊索具的安全标志

3.3.1.1吊索具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根据需要标识吊索具的名称、规格、型号、起吊重量等性能参数,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3.3.1.2吊索具的安全标志可以沿用供方提供的标志,也可以根据需要由使用部门设置标志。吊索具的安全标志可以采用标牌形式,也可以采用油漆标识等其他形式。

3.3.1.3各类钢丝绳吊索、尼龙吊索、吊链等,除了标识其型号、规格外,还应用标牌等形式标出吊索在各种配置、各种起重角度时的负荷对照表。

3.3.2吊索具的保管和维护

3.3.2.1吊索具的使用部门应指定吊索具的保管部门、保管人员,需要时建立吊索具保管制度,对吊索具建帐、保管。

3.3.2.2吊索具在使用现场应实施定置管理,吊索具的贮存场地应平坦、清洁、干燥,无油、水等污物,远离热源。

3.3.2.3各类吊索应设置吊索架、钩等装置,上架放置;各类吊具应按规定贮存;电磁吸盘应放置在清洁的钢板平面上,防止吸粘铁屑、焊渣,磁力减弱。

3.3.2.4吊索具的使用部门应对吊索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防止吊索具的锈蚀,损坏,防止吊索具受热降低起吊能力。

3.3.2.5钢丝绳、吊链等金属吊索不得做电焊的地线,注意不得使电流通过,防止降低金属吊索的负荷能力。

3.3.3吊索具的使用

3.3.3.1吊索具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时应根据起吊工件的特性、重量选择适宜的吊索具,不得超负荷使用吊索具。一般情况下,麻绳不得用于机械吊运,尼龙绳用于精加工后工件的吊运。

3.3.3.2吊索具使用前,操作者应对吊索具进行检查。各类吊索应完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各类吊具应完好、附件齐全,与吊索的连接应安全可靠,吊卡上的齿、板应能有效卡住工件,否则不得使用。

3.3.3.3捆绑、吊运工件时,应注意保护吊索具。吊运带有锐利棱角的工件时,应采用护角、护板等防护装置垫在吊索处,防止吊索在起吊时损坏。捆绑工件时应注意吊索的捆绑方式,不得使吊索打结。

3.3.3.4吊运工件后,应在工件下用木方等垫起一定的间隙,然后取出吊索或吊卡,不得用吊车强行从工件下抽出吊索,或用锤击、重物撞击等方法取出吊卡。

3.3.3.5不准使用吊车上报废的钢丝绳制作插口钢丝绳吊索用于吊运。

3.4吊索具的安全检查

3.4.1吊索具的使用部门应对吊索具进行日常检查。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应每天检查本班组使用的吊索具,操作者应在使用前检查吊索具。使用部门应每周对吊索具进行抽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3.4.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对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每周、每月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应检查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况,在各类专项检查、安全大检查中应将吊索具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3.4.3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结合起重设备的例行检查,对起重设备上配置的各类吊索具进行检查。

3.4.4在吊索具的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提请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措施。

3.4.4.1对于吊具可采用维修、更换附件等方式恢复起吊性能,经检查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3.4.4.2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应严格执行吊索具报废制度,不准借口降低负荷,继续使用。

3.5吊索具的报废

3.5.1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3.5.1.1钢丝绳的断丝数达到表1规定数值时,应予以报废。

表1钢丝绳报废断丝数

安全系数

钢丝绳结构(gb/t 8918-1996)

绳6w(19)

绳6ⅹ(19)

绳6ⅹ(37)

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小于6

12

6

22

11

6 —7

144

7

26

13

大于7

16

8

30

15

一个节距指钢丝绳任一股环绕线一周的距离。6股钢丝绳的节距就是在绳上的任一条母线上数6节的间距。

3.5.1.2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表1的报废断丝数按表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表2折减系数表

钢丝绳磨损量或锈蚀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0

3.5.1.3吊运赤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磨蚀进行的折减。

3.5.1.4钢丝绳中任一股折断,或失去承载作用时,应予报废。

3.5.1.5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或多层绳股中的内部绳股)断裂而造成绳径的显著减小时,应予报废。

3.5.1.6当钢丝绳弹性下降时,绳径缩小,节距伸长,用起来明显地觉得不易弯曲时,应予报废。

3.5.1.7当钢丝绳的轴线呈螺旋线形状,若d1≥4d/3时,应予报废。

式中:d—钢丝绳名义直径;

d1—钢丝绳变形后包括面的直径;

计算d1时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

3.5.1.8由于机械事故将钢丝绳压扁或弯折,造成绳股之间受力不平衡时,应予报废。

3.5.2吊链的报废标准

3.5.2.1检查中链条发生变形、开焊等情况时,应予报废。

3.5.2.2检查中发现链条圆钢直径磨损达5%时,应予报废。

3.5.3吊具的报废标准

3.5.3.1吊卡具危险断面磨损超过10%时,应予报废。

3.5.3.2吊具其它附件达到报废标准时,其吊具附件应更换或报废。

3.5.4其他吊索具的报废标准

各类吊索具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或达到技术标准规定的报废标准的,应予以报废。

3.5.5吊索具报废的审批

3.5.5.1钢丝绳等一般吊索、小型吊具的报废由使用部门安技员现场查看后,决定报废。

3.5.5.2大型吊具的报废应经过使用部门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必要时应提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工艺管理主管部门等进行审批。

3.5.6吊索具报废的处置

3.5.6.1报废的吊索具应立即从工作场所撤出,一时来不及撤出的,钢丝绳应用气割割断,其他吊索具应作出明显的报废标识,防止报废吊索具的误用。

3.5.6.2大型吊具经批准报废后,应及时予以处置,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应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3.6对吊索具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3.6.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应监督、检查各部门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况,并对各部门进行考核。

3.6.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各项规定的情况时,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的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4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4.1吊索具采购合同

4.2吊索具质量证明书

4.3吊索具设计图样

4.4吊索具工装设计文件

4.5吊索具的进货、制造检验记录

4.6吊索具的日常检查记录

4.7吊索具的定期检查记录

4.8吊索具报废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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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起重机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起重吊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具处于安全状态。

2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起重吊具(钢丝绳、吊带、磁吸)的安全使用和检查。

3起重吊具管理制度

3.1起重吊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需求,至安全科负责统筹管理,资材科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吊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3.2吊具发放前,必须建立吊具档案,由安全科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后由使用部门领取。

3.3生产车间设置若干吊具架,吊具不用时应整齐悬挂在吊具架上。

3.4员工在使用吊具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安全科处理。

3.5安全科定期组织吊具的安全专项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报废。

3.6生产科负责吊具的报废,报废标准参照《吊具报废标准》,不得以任任何理由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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