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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化工厂管理制度

化工厂管理制度是确保生产安全、提升效率、保障产品质量以及维护员工权益的重要制度体系。它涵盖了安全管理、生产运营、质量控制、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管理、设备维护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管理:包括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安全检查和培训等。

2. 生产运营:涉及生产计划制定、工艺流程管理、设备使用与维护、库存控制等。

3. 质量控制:涵盖原材料检验、半成品及成品检测、质量标准设定、质量追踪与改进等。

4. 环境保护:涉及废弃物处理、污染排放控制、环保设施运行与维护等。

5.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劳动关系等。

6. 设备维护:包括设备保养、故障维修、更新改造、设备采购等。

重要性

化工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规范操作行为,防止安全事故,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遵守环保法规,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合理的人员管理和设备维护也能增强员工满意度,降低运营成本,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安全规定,明确各岗位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确保员工熟知应急处理流程。

2. 建立生产运营管理体系,优化生产流程,实施精益管理,减少浪费,提升生产效益。

3. 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定期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产品符合行业标准。

4. 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投入必要资源升级环保设施,实现绿色生产。

5. 实施全员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建立公正公平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

6. 设备管理方面,推行预防性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确保设备高效稳定运行。

通过上述方案,化工厂可以构建一套完善且适应自身需求的管理制度,从而实现可持续、安全、高效的生产运营。

化工厂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化工厂安全运行及管理措施

一、安全运行影响因素

1、人为因素的影响

1.1人的心理

1.1.1心理机理失调:心理疲劳、情绪失控。

1.1.2非理智的心理状态:侥幸心理、过分的自信心理、省能心理、逆反心理、从众心理、虚荣心理、有意违章心理、完全服从于生产的冒险违章心理。

1.1.3无意识的心理状态:技术状态不佳、配合不好、判断失误。

1.2人的失误

1.2.1随机失误

1.2.2系统失误:遗漏、遗忘、心理紧张。

1.3作业疲劳

视觉和听觉敏锐度降低、反应迟钝、注意力不集中、思维能力降低、能动性积极性明显降低、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大。

2、设备因素的影响

2.1设备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的类型

2.1.1机械性伤害:碰撞、打击、夹击、跌落。

2.1.2火灾爆炸性:设备泄漏、爆炸而引发事故伤害。

2.1.3电气危害:电击、发生火灾爆炸。

2.1.4职业性危害:设备设施产生尘、毒。噪声、高温。

2.2压力容器、管道的潜在危害

2.2.1压力容器的分类

2.2.1.1按品种划分: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

2.2.1.2按压力等级划分:低压(0.1≤p<1.6mpa)、中压(1.6≤p<100mpa)、高压(100≤p<1000mpa)、超高压(>1000mpa)。

2.2.1.3按容器的重要性、压力、介质的危害程度划分:第一类容器(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或有毒介质的低压传热和分离容器)、第二类容器(任何介质的中压容器、剧毒介质的低压容器、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和储存容器)、第三类容器(高压、超高压容器)。注:①剧毒介质:进入体内的量<50g即会引起肌体严重损伤或致死作用的介质;②有毒介质:进入体内的量≥50g即会引起人体正常功能损伤的介质;③易燃介质:与空气混合时,其爆炸极限的下限<0.1%(体积分数)或上下极限之差>20%的介质。

2.2.2压力容器的潜在危害

生产介质易燃易爆、有毒,发生泄漏或破裂爆炸不仅可造成中毒、烫伤、烧伤等人身事故,还能产生火灾、爆炸和环境的污染等事故。

2.2.3压力管道的分类

2.2.3.1按压力等级划分:低压(0.1≤p<1.6mpa)、中压(1.6≤p<100mpa)、高压(100≤p<1000mpa)、超高压(>1000mpa)。

2.2.3.2按压力和介质危害等级划分:gc1: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火灾特性为甲、乙类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gc2:火灾特性为甲、乙类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输送可燃性、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输送非可燃性、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gc3:输送可燃性、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的管道,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输送非可燃性、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2.4压力管道的潜在危害

生产介质易燃易爆、有毒,发生泄漏或破裂爆炸不仅可造成中毒、烫伤、烧伤等人身事故,还能产生火灾、爆炸和环境的污染等事故。

2.3机泵设备的潜在危害

2.3.1机泵设备的主要损害形式及原因

机械振动;介质产生的腐蚀、冲蚀、汽蚀、磨蚀,操作不当引起的损伤;过大的接管安装应力引起壳体变形;基础受到的损伤。

2.3.2电动机着火的原因

电动机负荷运行;金属物或其他固体掉进电动机内,或检修时绝缘受损,使组受潮,以及遇到过高电压;电动机接线处各接点接触不良或松动时,会使接触电阻增大引起接点发热,接点氧化迅速,最后将电源接点烧毁,损坏周围绝缘导线,造成短路而烧毁电机;电机单线运行。

3、物料因素的影响

3.1火灾危险

3.1.1火灾发生的基本条件

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3.1.2主要可燃物

甲苯、洗油、褐煤。

3.1.3火灾事故的特点

爆炸性火灾多;大面积流淌性火灾多;高温泄露着火多;火势发展速度快。

3.2爆炸危险

3.2.1爆炸形式

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2.2爆炸的破坏作用

直接破坏,引起火灾、碎片冲击。

3.3毒害危险

3.3.1毒物对机体的作用性质分类

麻醉性毒物;刺激性毒物;全身性、窒息性毒物。

3.3.2常见的毒物及其危害

3.3.2.1甲苯: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甲苯毒性小于苯,但刺激症状比苯严重,吸入可出现咽喉刺痛感、发痒和灼烧感;刺激眼粘膜,可引起流泪、发红、充血;溅在皮肤上局部可出现发红、刺痛及泡疹等。

3.3.2.2洗油:作用于皮肤,引起皮炎、痤疮、毛囊炎、光毒性皮炎、中毒性黑皮病、疣赘及癌肿。可引起鼻中隔损伤。

3.4静电危险

3.4.1静电产生的原因

3.4.1.1内因:物质逸出功不同;物质的电阻率不同;物质介电常数不同。

3.4.1.2外因:紧密的接触和迅速的分离,附着带电;感应带电;极化带电;流动带电;喷出带电;飞沫带电;淌下、沉浮、冻结带电。

3.4.2静电的危害

带来燃烧性爆炸。

4、工艺因素的影响

4.1设计阶段工艺因素

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条件较缓;工艺技术成熟;设备承受超压性能好;设置可靠的p、t、f、l等参数的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设置必要的报警、监视、泄压装置。

4.2运行阶段工艺因素

控制阀故障(开关不到位、阀卡、阀失灵全开或全关);显示仪表失真。

4.3事故处理工艺因素

事故处理阶段的首要目的减少事故损失,其关键就在于如何快速准确的进行正确的工艺处理;要提高事故处理的正确性;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设置eso紧急停车系统,保障把事故限定在较小的范围内。

5、作业坏境因素的影响

5.1噪声

5.1.1噪声源

压缩机噪音95db(a)、泵噪音90~95db(a)、调节阀噪音、管道噪音、放空噪音。

5.1.2工业噪声卫生标准

每个工作日接触噪音时间

新建企业允许噪音

现有企业允许噪音

8h

85 db(a)

90 db(a)

4h

88 db(a)

93 db(a)

5.1.3噪声的危害

对听觉、心血管、神经、视力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设备、仪表的损害、精度下降;掩盖报警声响信号。

5.2高温

5.2.1高温对人的危害

工作能力、协调性、反应速度、注意力降低;人的循环系统、消化泌尿系统,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大量出汗,严重会中暑。

5.3低温

5.3.1低温的危害

冻裂设备或管线;冻坏仪表,造成假显示,误操作;冻凝含水介质。

5.4采光照明

5.4.1不良照明对人的影响

视功能降低和产生不适感,从而使观察对象模糊不清,引起工作失误。

6、自然灾害的影响

6.1地震

6.1.1地震的危害

所用溶剂是易燃易爆、有毒的介质,因此,发生地震时,一旦设备、管线、储罐等遭到破坏就可能带来泄露、燃烧、爆炸和有毒气体的蔓延等次生灾害,将会造成产生破坏人员伤亡的严重灾害。

6.2雷电

6.2.1雷电的危害

雷电产生高达数万伏甚至数十万伏的冲击电压,可损坏发电机等电气设备的绝缘,烧断电线;劈裂电杆,造成大规模停电;强大的雷电流通过导体时,在极短的时间内将置换成大量的热量,产生高温造成易燃易爆介质的燃烧,爆炸;巨大的雷电流流入地下,会在雷击点及其连接的金属部位产生极高的对地电压或跨步电压的触电事故;雷电电流产生的强大磁场会使导电体感应出较大的电动势,并且还会在构成闭合路地金属物中感应出电流,若回路中有的地方接触电阻较大,就会局部发热或发生火花发电;雷击的热效应,能使雷电通道中的空气剧烈膨胀,同时水分及其他物质分解为气体,在被雷击物体内部出现很大的压力,致使被击物遭受严重破坏电室,可造成配电装置,电气线路,金属官道上产生冲击电压,使雷电沿线路、管道迅速传播,若进入操作室、仪表间、配电室,可造成配电装置、电气线路绝缘层被击穿,产生短路,使建筑物内易燃易爆物质燃烧或爆炸;防雷装置上的高电压,对建筑物的反击作用;雷击电流通过人体,可使呼吸中枢麻痹、心跳骤停,以致使脑组织及一些脏器受到严重损害,出现休克或突然死亡;雷击产生的火花、电弧,还可以使人遭到不同程度的烧伤。

二、安全运行的应对措施及管理

1、人为因素的应对措施

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量;不断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领导重视;以有效的手段约束、激励人。

2、设备因素的应对措施

2.1设备使用前的安全管理

编制设备管理制度文件;培训操作员工;对设备进行试运转、调试,办理交接手续。

2.2设备使用初期安全管理

对安装、试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调试、改进等有关记录提出分析意见,填写设备使用鉴定书作为以后参考;完善设备管理制度。

2.3设备使用期安全管理

保养责任制;操作证制度;创造良好的使用环境;培养设备使用、维修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资料程案管理制度。

2.4设备使用原则

2.4.1三好

2.4.1.1管好。设备操作对设备的附件、仪器、仪表、工具、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无损。设备发生事故时,立即停工断电,保护现场,及时、真实地上报事故情况。

2.4.1.2用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爱护设备,不准设备带病运转,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

2.4.1.3养好。操作者必须按照保养规定,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保持设备性能良好。

2.4.2四会

2.4.2.1会使用。操作者要熟悉设备结构、性能、会正确调整电流、温度、压力、流量,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熟练、动作正确规范。

2.4.2.2会维护。操作者要正确掌握设备的维护方法、维护要点,准确、及时地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润滑油质量,要做到润滑“五定”:定时、定量、定质、定人、做好设备润滑管理。

2.4.2.3会检查。操作者必须熟知设备启动前后的检查项目内容,正确检查设备各部位运转情况,通过感官(听、摸、看、闻)和仪表判断设备运转状况,分析并查明异常情况产生的原因。

2.4.2.4会排除故障。操作者能正确分析判断一般常见的设备故障,并及时排除,保证设备安全,排除不了的凝难故障,应及时报检修。

2.4.3四项要求

2.4.3.1整齐。工具、工件摆放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

2.4.3.2清洁。设备清洁,环境干净,无油污,无杂物,无碰伤。

2.4.3.3润滑。按时加、换润滑油。

2.4.3.4安全。合理使用,精化,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及一切危险有害因素,预防设备事故的发生。

2.4.4四懂

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

2.5设备运行期的检查

外部裂缝、腐蚀的检查;保温及防火层(腐蚀、损坏)管线的检查(有无超压、超温、超负荷、有无异常振动、异常声音);有无发生液击、有无变形、腐蚀;转动设备的检查(听、摸、看)检查固定螺栓、结合件等有无松动等不正常情况,能处理的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做出决策;换热器要定期壳体与头盖法兰连接,管路与壳体法兰连接,阀门与管路法兰连接,阀门大盖等密封出的泄漏情况,支座及支撑结构、基础情况;构建物的检查(厂房、塔器的柜架、管线支撑、设备的基础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等构建物应定期检查,以便及早发现其腐蚀、脱落、断裂等不正常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整改好;对边所、配电室、仪表控制的渗漏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电气设备、仪表控制设备进水短路;对房屋的防雷设施、避雷针等进行检查,防止其腐蚀、损害失效;消防设施的检查(消防栓、消防蒸汽、移动式灭火器、可燃性气体报警器等,都要进行定期检查,使其保持完好,一旦发生火警时,能够及时投用。

3、物料因素的应对措施

3.1可燃物大量泄漏的处理

在生产过程中,当有可燃物大量泄漏时,首先应正确判断泄漏部位,及时切断泄漏物料来源,在一定范围内严禁动火及其他火源。

3.2报警

发生火灾后,现场人员在立即进行扑救的同时,要马上上报火警,以便消防部门能及时前来扑救,并使其他人员及时做好疏散准备。

3.3断绝可燃物

将燃烧点附近可能成为火势蔓延的可燃物移走;关闭进料阀。

3.4排除爆炸危险

当发生火灾时,还需观察周围情况,排除爆炸危险,将受到火势威胁的易燃易爆物质转移到安全地点。

3.5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3.6预防中毒的技术措施

以无毒或低毒的物料代替有毒高毒的物料;改革工艺;生产过程的密封;隔离操作;通风排毒。

3.7个体防护措施

3.7.1呼吸防护:使用防护面具。

3.7.2皮肤防护:主要依靠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帽、工作服、工作鞋、口罩、手套、眼镜等)。

3.7.3消化道防护:防止误用有毒液体。

3.8急性中毒的现场救护

3.8.1原则:救护者的个人防护(佩戴好防毒面具,穿好防护服,在进行抢救);切断毒物来源;防止毒物继续进入中毒人体内;防止毒物继续浸入人体的措施:救护人到现场后,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有新鲜空气的地方,解开中毒者的颈、胸部衣扣及腰带,保持呼吸畅通;清除毒物,防止毒物污染皮肤、粘膜;清除皮肤表面的化学刺激性毒物,冲洗时间要达到15~30min;毒物进入眼睛时,应尽快用大量流水缓慢冲洗眼睛15min以上,冲洗时把眼睑撑开,让伤员的眼睛向各个方向缓慢移动;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服、鞋袜、手套;促进生命器官功能恢复:打开呼吸道;人工呼吸(用手捏住患者鼻孔,以16~20次/min的速度向患者口中吹气;心脏按压。

3.9静电应对措施

3.9.1消除设备静电技术措施

固体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直径大于或等于≥2.5m或容积≥50m3的设备,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沿设备外围均于布置,其间距≥30m;转动设备的接地,可采用导电润脂或用接地设施进行接地;设备内部各部件之间的活动连接或滑动连接等部位,应保持其接触电阻值在1000欧以下;所有金属装置设备、管道、储罐都必须接地;各生产装置系统的总泄露电阻应在1000000欧以下,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金属设备与设备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如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可不另接跨接线,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螺栓连接,螺栓之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3.9.2作业人员防静电措施

工作中应尽量不做与人体带电有关的行动(接地、接触接电体、工作场合、穿脱衣服);在有静电危害的环境中,不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钥匙、硬币、手表、戒指、项链)使用规定的静电防护用品。

3.9.2防静电安全检查

防静电安全检查以生产岗位人员自查为主,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车间安全技术人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企业每年至少抽查两次;易燃易爆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有防静电的内容;定期对岗位人员进行防静电知识的安全教育;装置内各设备和管道的静电接地和跨接点必须牢固好用。

4、工艺因素的应对措施

4.1操作阶段的工艺安全管理

4.1.1安全生产管理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各类动、静设备必须达到完好的标准,压力容器、管道及安全附件齐全好用;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95%以上;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配备齐全,灵活好用,并定期检验,保持装置内消防通道畅通,机动车辆进入装置区中必须安装防火罩,并办理进车许可证;车间建立并执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对设备、仪表和生产过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暂不能整改而又要投入运行的,要制定包括隐患内容、危害、防范措施、监控手段、治理计划、负责人等内容的可靠安全防范措施;设备的处理、投用,工艺的调整需制定严密的操作方案和可行的安全措施,现场应设有专人监护,分工协作,层层把关;加强对关键危险点的监控力度。明确监控内容,制定合理的巡查路线,把巡查制度落到实处;对车间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完善各岗位的hse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装置内施工作业,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许可证,进行作业风险评价分析,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部进行监护;定期进行事故模拟演练,定期对装置进行安全检查或安全评价,持续改进装置安全管理。

4.1.2安全生产操作

应定期检查或检测,以防不测;对运转机泵设备的卫生清扫,要防止抹布被卷进伤人,严禁用水冲洗电机,以防止触电或损坏电机蒸汽带需按正确方式绑扎牢固,使用时,开启要缓慢,固定带头,防止甩龙伤人;冷换设备的使用,应按程序操作,投用时,先开冷流,后开热流,而停用时,先停热流,后停冷流;备用机泵定期盘车,冷却水畅通,高温泵应处于预热状态;安全阀起跳后,必须按规定重新校验、铅封,安装后全开上下游阀,并加铅封以防误动。

4.2事故处理阶段的工艺应对措施

4.2.1事故处理的原则

在生产过程中,单线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当事故发生时,要做到了解全面、分析正确,判断无误,处理及时,措施得当。尤其是对事故发生蔓延及后果要有所预测,关键时刻要胆大心细,当机立断。其宗旨是避免人员伤害,减少对设备的影响,降低损失,并能尽快恢复生产。

4.2.1.1事故处理安全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首先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尽量避免人员受到伤害。

4.2.1.2事故处理设备原则

所有塔、罐不能满或空,严防跑满;高低压有关的设备严防串压,防止超压爆炸着火;各设备充压、泄压速度不能过快,以免损坏设备及造成泄漏。

4.2.1.3事故处理工艺原则

严禁超温及中毒,事故排除后应尽快恢复生产,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加强与上下游相关装置的联系,减少对其装置的影响。

4.2.2紧急停工

4.2.2.1原则

事故发生后,各岗位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当事故发生时,首先通知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然后根据事故类型,允许时间、事故的蔓延或事故范围,果断采取两种措施:一,应对事故的必要措施,确保人身安全,设备及有关装置的安全;二,全面完成紧急停工转入正常停工或恢复正常操作的措施。发生事故时,根据现象和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操作参数变化,正确判断事故,迅速处理,避免事故扩大,重大事故立即汇报车间主管或值班人员和生产管理部门,装置紧急停工应向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同意。发生火灾立即报火警,并立即切断或减少流向着火的可燃介质。当发生中毒时,在报告气防部门的同时,做好自身防护,组织现场自救和急救。当出现有毒介质泄漏时,应视现场情况,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并通知其他可能危及到的人员。

4.2.2.2紧急停工的处理方案

4.2.2.3紧急停工的注意事项

装置一旦发生事故,班长要组织好人员,并尽快通知装置主管和相关人员,实统一指挥,确保装置顺利、安全、稳定、有序停工。装置停车时,应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有毒、有害的物料。物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放要缓慢进行,采取逐渐减压措施,放空管线末端必须设有防火措施。进行紧急处理时,首先要作好个人的防护工作,防止出现人员烧伤、烫伤、中毒等人身事故。在发生泄露是故事,要沉着冷静,先按岗位操作法和事故处理预案组织初步的抢救和掩护。无论着火、爆炸过程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的自身的安全,避免事故的扩大。无法切断危险源时,要用氮气、蒸汽或水进行掩护。

5、作业环境因素的应对措施

5.1噪音应对措施

降低噪音源;合理布局噪音源;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5.2高温应对措施

通过技术革新,改革工艺过程,改进生产设备,减弱高温、热辐射的影响;通风;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个人防护。

6、自燃灾害因素的应对措施

6.1地震应对措施

6.1.1震前预防准备工作

定期编制和组织抗震防灾规划;对生产设施进行审核检查凡不符合抗震防灾标准的,尽快完成抗震加固;工程建设要避开不利抗震地带;建立以现有生产体系为基础的综合抗震防灾体制,培养一支抗震防灾技术和管理队伍;要保持抗震救灾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电源、水源、通讯救护及抢修器材等,处于随时可备用应急状态;制定各生产岗位专业指挥系统的抗震应急对策、方案和措施;利用各形式、手段,普及地震、抗震、防震和救灾知识教育。

6.1.2震时应急救灾工作

建立有效的抗震应急救灾指挥系统,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救灾系统;装置的主管和工艺、设备、安全技术人员,要立即到岗位,按照职责分开,组织实施本装置的指挥和救灾;按照生产装置应急对策方案,并结合震时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实施震时安全停工方案,以及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应及时组织防余震的紧急措施,对可能造成扩大灾情、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部位以及可能成为恢复通讯、供电、供水、供汽和交通故障的关键设施,要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险和抢修。

6.1.3震时可能发生的灾害

火灾爆炸、危险介质泄露、高压串低压事故、紧急停电、水、汽等原因,会使装置操作混乱,引发次生事故。

6.1.4地震时应急措施

地震时出现停电、水、汽等生产性事故;出现配电室、操作室倒塌;出现设备、管线破裂,泄露事故,应及时关闭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阀门和运转设备,降低高温高压,管道的温度、压力,进行局部或全面紧急停车。震后,大部分人员可撤离现场,在有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留少部分人员监视现场,处理意外事故,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蔓延。

6.1.5职责任务

6.1.5.1日常职责

检查落实装置抗震、防震的设施情况,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装置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抗震措施,使设备和构筑物达到抗震能力;对装置操作人员进行抗震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生产人员进行抗震防灾演练,熟悉掌握抗震时的应急措施。

6.1.5.2震时职责

迅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系统,指挥部成员迅速到位,全面组织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生产中的问题,将损失降到最低;迅速收集各岗位的震情,及时向上部门汇报;紧急组织抢修工作,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扩大;组织人力,物力,抢救伤员和中毒人员;服从上级指挥部门的指挥。

6.1.5.3震后职责

汇总本单位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恢复生产;加强员工心理疏导,稳定员工情绪,做好生产人员的后勤供应供应工作,做好伤病员地安抚救护工作。

6.2雷电应对措施

6.2.1直击雷保护措施

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避雷网;

6.2.2雷电感应保护措施

金属设备、管道、钢结构予以接地;

6.2.3雷电浸入波保护措施

在电气系统应安装阀形避雷器,保护间隙法、管型避雷器。

6.2.4防雷设施的安全管理

6.2.4.1定期检查

每年在雷雨季节来临前,对防雷设施进行专业检测,防雷接地电阻一般不超过10欧,并保存专业检测数据和报告。

6.2.4.2常性检查

对各种防雷设施应按规定、标准要求检查整体、器件情况(连接兰是否有裂纹,引下线有无闪络或烧损痕迹,是否腐蚀痕迹与临导体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6.2.4.3主要检查内容

检查遭受雷击区域的设备、设施是否采取了防雷措施;避雷针一般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应镀锌、涂漆;引下线应沿建筑物、构筑物的墙敷设,并经最短径接地;避雷针与引下线的接地应采用焊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有人通行的地方,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严禁在装有避雷线、针的构建物上架通讯线、低压线、广播线;金属物或线路与防雷设施不相连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不少于5m。

第2篇 化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文章引用自:

一、 定义

1.1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 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 管理职责

2.1 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2 生产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 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 选用与保管

3.1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 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生产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生产部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

3.5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 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第3篇 化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和分管安全的管理部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医务室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管理部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

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它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奖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4篇 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运输管理,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2 引用标准

本规定参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订。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监督。

3.2 车间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销售部负责经营、运输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4.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4.3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4.4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5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风、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4.6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4.7 车间应定期组织检查,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评价。

4.8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 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4.9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进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4.10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11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2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司统一交付公安部门接收。公安部门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4.13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13.1 重大危险源按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划分。

4.13.2 重大危险源应有明确标识,说明其成分、危害、防护措施、责任人等。

4.13.3 制订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3.4 合理配备防护器材,并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13.5 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定期检查更换,做到完好管用。

4.13.6 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避雷等设施,定期检查维护。

4.13.7 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必须严格动火、检修等作业规程,重点监控。

4.13.8 安全管理部不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消除事故苗头。

4.13.9 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熟练操作,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4.13.10 设备完好,安全附件齐全。

5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5.1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5.2 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5.3 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5.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6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6.1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6.2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以及包装,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6.3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6.4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6.5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6.6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6.7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和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8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6.9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督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6.1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第5篇 化工厂承包商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2 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3.2 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

3.3 各部门负责各自归口部门的安全工作。

4 控制程序

4.1 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

承包商过去的3年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

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

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承包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4.2 签订合同时的要求

4.2.1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4.2.2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4.2.3 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4.2.4 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2.5 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4.3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4.3.1 管理部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与承包商签订《外协安全合同》。

4.3.2 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4.4 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如下:

按要求配备安全员;

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

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4.5 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4.5.1 作业过程的协调

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4.5.2 作业过程的监督的内容如下:

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管理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各个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d)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管理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5 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 记录

6.1 合格承包商名录。

6.2 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

6.3 承包商档案。

6.4 安全检查记录。

6.5 《外协安全合同》。

第6篇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4.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4.8.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4.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4.10.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记录

6.1安全检查记录。

6.2出入库记录。

第7篇 化工厂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对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生产设施。

3.职责:生产部为本制度的具体落实部门,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为日常监督部门。

4.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内容: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4.1生产设施选购

4.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生产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生产设施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4.1.2生产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生产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4.1.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4.2生产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设备停修吹扫方案。

4.2.2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

4.2.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2.4生产部工务负责员工培训。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2.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4.3生产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严格执行本制度,由生产部工务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4.3.2生产设施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3.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确定生产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3.4预检预修,是确保生产设施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生产设施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设施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生产设施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设施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4.4生产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4.1生产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生产设施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生产设施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4.4.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生产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生产设施经常性的润滑、紧固、反腐等工作。

4)生产设施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5)按照《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做好生产设施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生产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4.4.3品质保证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且证件齐全。

4.5生产设施检查制度

4.5.1生产部生产设施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机器设备定期保养计划及实施记录表》上。

4.5.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生产设施实际运转状况,制定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4.6生产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4.6.1生产设施报废的基本原则按公司《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

4.6.2生产设施报废手续按公司《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

4.6.3生产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1)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生产设施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生产设施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4.6.3严格执行生产设施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生产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施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生产设施选购,生产设施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盘保存。

第8篇 化工厂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为加强对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范围内所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分工,确定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区域的划分,并对承包人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3.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的责任。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承包本部门范围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控。

3.4管理部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登记台账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3.5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程序:

4.1责任区域的划分:

管理部根据公司领导层的分工和个人职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确定责任人,在责任区域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名称、责任人姓名等在责任牌上注明。

4.2承包人职责:

4.2.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4.2.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4.2.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2.4督促隐患整改;

4.2.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4.2.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3承包人、承包点所在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4.3.1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4.3.2承包点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参加活动情况书面反馈到管理部。

4.4承包人的考核:

管理部每季度对承包人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情况纳入管理人员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4.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4.5.1 管理部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台账。

4.5.2管理部建立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公司。

4.6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在部门、班组职责:

4.6.1部门职责:

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6.1班组职责: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4.7应急预案与演练:

4.7.1管理部事务局应制定应急预案,每1年组织一次演练。

4.7.2演练结束,对演练效果应进行验证,确保现场操作人员通过演练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5 、相关管理

5.1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5.2 《安全生产议会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台账》。

第9篇 化工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3.2 管理部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3.4 管理部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 程序

4.1 特种作业的范围

a) 起重机械作业;

b)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c) 压力容器操作;

d) 高、低压电工。

4.2 安全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安全主任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a)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b)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c) 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d)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4.1 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4.2 安全管理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4.4.3 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测,安全管理部负责联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存档。

4.5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5.记录

5.1《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第10篇 化工厂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2 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 职责

3.1 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

3.2 各部门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3.3 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3.4 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4 工作程序

4.1 变更分类

4.1.1 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 原料介质变更;

2)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操作规程的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1.2 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4.1.3 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4.2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领导签字认可。

4.3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管理部,管理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4.4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总经理,进行变更审批。

4.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4.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4.7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5相关制度

《风险评价程序》。

6相关记录

6.1变更申请表。

6.2变更验收表。

第11篇 化工厂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加强对厂区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做到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各种作业票证的设计、印制,负责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管理。

3.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生产部负责建立票证台帐,对各种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并进行安全检查。

4工作程序

4.1用火的工作程序

4.1.1用火区的划分

4.1.1.1一级用火区如下:

①涂料生产车间;

②危险化学品仓库

4.1.1.2二级用火区

二级用火区包括配电房、办公楼等公用工程及辅助场所。

4.1.2《用作业火许可证》的管理

4.1.2.1一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派人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作业区派专人负责监火,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

4.1.2.2二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场所负责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场所派专人负责监火,管理部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

4.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2.1凡在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由作业人员所属部门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2.2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委派监护人均由作业所属单位按要求办理,并由作业人员个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作业完毕后把《高处作业许可证》返回安全委员会。

4.3《破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3.1凡挖土0.0米以下的动土作业,由动土施工员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施工员编制安全措施,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组织会签后,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签字,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4.3.2施工完毕后《破土作业许可证》返回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

4.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凡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部门,必须到工务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电气车间根据《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进行电气设施拆装和维修作业。

4.5《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凡进行生产设施检维修的部门,必须到工务办理《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检修单位根据《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进行生产设施拆装和维修作业。

5记录

5.1《用作业火许可证》。

5.2《高处作业许可证》。

5.3《破土作业许可证》。

5.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5《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第12篇 化工厂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法》,为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 保障公司的生产、财物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

1.3本制度由安环科归口管理。

2、职责

2.1总经理

2.1.1负责全面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律、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2.1.2部署和组织公司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2.1.3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有关防火的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决定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

2.1.4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

2.1.5负责筹建消防设施,审批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2.1.6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2.1.7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2.2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2.2.1负责部门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

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

2.2.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2.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安全员对防火安全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时,在迅速组织救火的同时,立即报告公司,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2.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2.2.5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维护、保养,并保证正确使用。

2.3其他相关职责

2.3.1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令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协助安环科在本单位内组织和推动实现,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监督且加以整改,并监督各部门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2.3.2研发部参加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验收。在施工中要加强监督,竣工时参加验收,新产品投产前设备试车前的安全验收,对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其实现。

2.3.3安环科负责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训练;不断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和扑灭初起火灾水平水平;监督各部门对消防器材的使用;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及时购置和供应各种防火器具。

2.3.4财务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消防计划所须经费,列入财务划中,对消防安全临时特殊措施需用的经费,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应及时编制追加预算。

3、公司防火制度总则

3.1 本公司院内内,全部列为禁烟区,任何个人不得带烟、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入内,外来人员应将其存放在门卫室。车间、库区等确需动火时,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3.2配电室、操作室、会议室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电器设施开关。

3.3新产品投产时,技术人员应详细向操作人员讲清产品性能,学习操作过程,研发部门应提出安全措施,会同安环科作出安全评价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认定符合安全规定后,方能投产。

3.4车间应通风良好,电器设备要防爆、潮、防止静电。

3.5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消防水龙头、消防带、灭火器周围三米内不准积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

3.6保持公司院内及车间主要道路整洁畅通,不得堆积存放物品。

4、电气焊防火制度

4.1电气焊是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焊工人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4.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十米以上距离。

4.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4.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起立即关闭并修理。

4.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4.7焊割完毕,及时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5、库房防火制度

5.1易燃、易爆、腐蚀、易氧化的化学物品要分类隔离,专类存放。箱板等存放要整并有一定间隔,不得乱堆放。各类物品之间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妨碍门窗的开放。

5.2库内原料桶要摆放整齐,留有一定间隔,如有液体桶泄漏必须及时运离库区处理。搬运危险品桶时不得敲击碰撞,保持库内道路畅通。

5.3库区要保持清洁,对库房内及附近的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5.4 严格控制、管理和使用电源,对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种原材物料不得紧靠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离开仓库时要切断电源。

5.5仓库内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处,不得随意挪用。

6、电气防火制度

6.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6.2电器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6.3禁止使用破皮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6.4电器设备的各种继电器,避雷针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

6.5易燃易爆场所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6.6变电、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7、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7.1各部门要经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用在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7.2消防器材由安环科统一配备、安置,各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

7.3灭火器如使用后,应及时报给安环科,由安环科负责换新,不得空置。

8、考核

8.1违反本制度,每项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8.2无故不执行本制度,考核责任人500元。

8.3考核优异者每月按考核百分比予以奖励,100-500元不等。

第13篇 化工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厂职工及管理人员的全厂所有人员。

二、安全生产的内容:

1、机械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备品备件是否齐全完好。

2、电器线路布置是否安全可靠。

3、物质保管是否符合厂部有关规定(包括消防器材等所有物质管理范畴)。

4、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5、劳动保护的佩戴。

三、责任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须分清职责进行处理。

1、因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影响两个小时到四个小时为一段事故,四小时以上为重大事故。

2、物质管理事故指不符合厂规定的,发生两次以内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3、生产车间的跑、冒、滴、漏属于设备责任的按设备责任处理,不属于设备责任的处理生产操作者。两次经内的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4、劳动保护佩戴由班长负责日常管理,厂部值班人员总负责。每发生一次事故扣发安全生产奖金的10%,发生两次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四、安全奖发放原则

1、根据责任区分,发生一般事故均扣发工人及管理人员当月安全奖的30%,发生重大事故取消安全奖。

2、发生一般事故扣发班组长安全奖金40%,发生重大事故扣发全月安全奖。并根据发生事故实际情况,对该班组长的胜任能力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给予撤职处理。

3、对主管生产安全的主要负责人的处理:全厂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扣发安全奖金10%,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扣发50%,发生两次重大事故扣发全月安全奖金。

4、对所发生一般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领导(包括班组长),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连续发生事故的在扣除安全奖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以及扣除全月奖金。

五、安全生产奖金的来源

安全生产奖金的来源,为全厂每月的实际奖金发放额的50%做为安全生产奖金。

六、特殊贡献奖

对于能够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能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班组及个人,由厂安全领导小组评价后报厂部批准,发一次性特殊贡献奖金,特殊贡献奖金的提取不包括在安全生产奖金内。

葫芦岛市益惠化工厂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第14篇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催化剂、溶助剂、添加剂(以下简称“三剂”)管理工作,依据公司生产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三剂”供应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生产运行处是全公司工艺用“三剂”主管部门。公司机动设备处是全公司水处理用剂及设备润滑油添加剂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三剂”消耗预算指标,审批“三剂”使用计划,确认“三剂”技术协议,逐月控制“三剂”消耗,组织建立“三剂”技术规范,组织进行“三剂”工业应用评审,组织开展“三剂”优化应用等项工作。公司财务处负责“三剂”费用管理。公司电子商务部负责采购“三剂”、平衡库存及价格控制。公司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用剂管理。公司直属企业负责“三剂”进厂质量控制和“三剂”工业应用管理。

第四条 在生产装置(含空分、储运、油品、管网等)投用的“三剂”划归工艺用剂类;在各种水处理系统投用的划归水处理用剂类;在设备润滑油中投用的(如节能抗磨剂等)划归设备润滑油添加剂类。

第五条 在公司主管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分别设置“三剂”管理人员,负责“三剂”具体工作。公司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建立管理体系和管理档案。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六条 预算报批

预算内指标确定,用剂企业依据公司年度排产计划、装置基础设计、装置检修、实际需要、当期公司财务核销价格等,编制提出本企业《“三剂”消耗预算指标申请》,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三剂”单耗、更换、摊销指标即被确定。(其中偏离设计、器外再生、新增品种指标的核定,先由用剂企业提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技术对比、效益评估、用户咨询、供方调查等,报请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三剂”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列入企业《“三剂”消耗预算指标申请》中)。

预算内指标调整,企业拟增加常规用剂预算指标时,需提出压缩预算内其它用剂指标调整申请,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批、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实施。

预算外指标报批,企业拟增加使用预算外“三剂”时,需提出预算外申请,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查、公司“三剂”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总会计师)、主任(总经理)审批后才可实施。

第七条 计划报批

常规用剂使用计划报批,企业按预算内、外“三剂”消耗指标,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进口剂用前6个月),向公司“三剂”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季度本厂“三剂”使用《申请计划》(格式见附件1),经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核并转换编制成《公司“三剂”使用计划审批单》(格式见附件2),报请公司“三剂”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移交公司电子商务部采购。同时移交企业进行erp预留。

非正常用剂类(如,新品种剂、新货源剂、一年及以上长寿命固定床剂、一次置换超百万元间歇加入剂及委托器外再生催化剂等)计划报批,先由用剂企业提交使用《申请报告》,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再由供应商提交使用《推荐报告》和《资质材料》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企业提报使用《申请计划》和《技术协议》。计划转换编制、报批、并随《技术协议》移交电子商务采购、移交企业进行erp预留程序同上。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申请用量、供方选择、所属预算、价格对比、用户咨询、适用分析、质量控制、风险及应对措施、污染及防治方法等。

《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含产品用途、性能指标、质量指标、同比优点、适用分析等)、应用原理、应用案例、操作指南、注意事项、目前生产及经营情况等。

《资质材料》除符合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专业资质材料,即《企业标准》或外商产品质量文件;《用户报告》;《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涉危“三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航鉴委发布的军用油用剂许可应用《认证目录》等。

《申请计划》格式内容,同附件1。

《技术协议》内容包括应(试)用目的、应用单元、控制单耗/装填总量、工艺条件、原料杂质限制、质量控制指标、性能保证指标、双方责任、风险承担、损失赔偿、协议有效期限等。《技术协议》是为降低“三剂”工业应用风险,由供需双方提出的特别要求,是“三剂”《采购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技术协议》由用剂企业“三剂”主管部门“三剂”管理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三剂”主管部门部长、主管厂长及供应商审核后,报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查。《技术协议》由企业“三剂”主管厂长与供应商代表签订后经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处长在首页确认签字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生效。

企业进行二阶段新品种剂、新货源剂试用前,应随二次《申请计划》同时提报首批剂试用《总结报告》。再次试用、总结达标后,纳入常规用剂管理。

项目用剂使用计划报批,企业装置改、扩建(或科研)等项目投资用剂,由企业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计划,报请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公司项目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直接移交公司电子商务部采购。企业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需要向企业“三剂”管理部门移交时,应移交下列资料-工艺基础设计(主要含设计单耗或年用量等部分内容)、项目验收报告、用剂使用总结报告、供方资质材料等。企业“三剂”管理部门接收后,先申请消耗费用预算指标。在提报使用《申请计划》(格式见附件1)时,同时提报费用预算指标公司批件及项目移交资料。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常规用剂计划审批程序转换、报批、及移交采购。

“三剂”(月)消耗计划报批,企业依据公司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的《(月)排产计划》及公司《“三剂”消耗预算(内、外)指标》,分解编制、提报《三剂(月)消耗计划》,经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核后移交公司计划主管部门纳入生产计划。

第八条 采购管理

公司电子商务部依据《“三剂”使用计划审批单》采购“三剂”和平�库存。

公司电子商务部平衡“三剂”库存的期限,是企业用前一周且已通过进厂质量检测验收合格。

第九条 质量控制

企业编制涵盖范围、技术要求、用途、保管注意事项等内容的《“三剂”技术规范》,并于每两年修订一次。企业按《“三剂”技术规范》或《技术协议》进行“三剂”进厂质量检验和验收。《“三剂”技术规范》通过公司“三剂”主管部门移交公司电子商务部,作为采购工艺用“三剂”依据之一。公司电子商务部采购水处理用剂时,应查验供方必须具有《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公司电子商务部采购工艺“三剂”的质量,应符合《公司“三剂”使用计划审批单》中的各项要求。且包装完好、数量无缺损、标识(即货品名称、制造厂名、制造日期、净重等)清晰。公司电子商务部负责向企业提供“三剂”供方出厂质检报告、评价报告、进口商检报告等质量单据。

企业凭本企业《“三剂”进厂质量检验验收合格单》或《“三剂”进厂质量让步接收评审单》投用“三剂”。

“三剂”进厂质量检测及验收程序-公司电子商务部以每购进一批“三剂”为单位,向企业“三剂”主管部门提供待检“三剂”的检验通知单1份、加盖保管员红色印章的‘供方质量单据’复印件两份。企业“三剂”主管部门接到“三剂”委托检验通知单后,安排本企业质检部门采样、自行检测或外委检测。采样时,企业质检人员同时检查包装及标识情况。检测结束后,质检部门将“三剂”的质量检验(或验证)数据及包装、标识检查结果一并填入进厂质量检验单据,并与《“三剂”技术规范》或《技术协议》确定的质量控制项目指标一一对照后,在进厂质量检测数据单上注明“三剂”进厂质量‘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质量判定字样,质检人员确认签字并加盖质检部门公章后报企业“三剂”管理部门。企业“三剂”管理部门“三剂”管理人员在《“三剂”进厂质量单据》上注明“同意验收”字样并确认签名。公司电子商务部在企业采样72 小时(外委检测的可适当延时)后,向企业主管部门索取“三剂”进厂质量验收单据两份,其中一份由保管员在发货时移交企业领料人员,另一份存档。必要时,公司电子商务部提供采样用车。

第十条 使用管理

企业应严格按审定后的《操作规程/投用方案/试用方案》正确使用“三剂”,杜绝违规操作。企业应随时对投用“三剂”的质量、性能、数量、方法等进行监控和检查。企业应在使用现场开展“三剂”危害识别及评价工作。企业应按公司排产调整计划和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增加或终止“三剂”使用《申请计划》。

企业改变“三剂”原设计使用配方、工艺条件、注入点、注入量(含停加)等,应通过本企业“三剂”主管厂长审批。企业应严密关注装置计划(或意外)开、停车时对固定床剂的危害,以及开、停车时停加“三剂”(如阻聚剂等)对装置造成的不良影响,并适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企业卸出的催化裂化催化剂,可作为平衡剂再次利用。卸出平衡剂由企业负责包装并委托公司电子商务部临时保管(最大保管量400吨)。

企业应在试用新品种剂、新货源剂前对照《技术协议》等编制《试用方案(包括风险预测及应对措施)》,并在试用结束的一个月内,组织对照技术协议中的使用性能保证指标编制并提交《试用总结报告》。企业应在每次更换投用长寿命固定床剂初期的三个月内组织标定,并对照协议指标编制及提交初期《标定报告》。使用期限结束时,企业编制并提交长寿命固定床剂(含一次置换超百万元剂)的总体应用《总结报告》。

企业应逐月对“三剂”的应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月2号早8点前向公司“三剂”主管部门提交电子版《“三剂”使用情况月报》。内容包括使用“三剂”基本情况,进厂质量合格率分析、重要用剂使用性能达标分析、单耗对标分析、累计费用同比分析、试用情况、固定床剂更换情况、优化应用情况、问题及记事等。

企业应建立“三剂”日常管理、消耗指标、使用计划、供方资质(专业要求部分)、质量检验、使用规程、消耗记录、应用评审、使用月报、废剂确认、新剂试用、固剂更换、项目用剂接收资料等管理档案。

公司有关部门及企业累计“三剂”出入库量、消耗量的时间界限统一确定为上月25号早8点至当月25号早8点,期间的量记为当月发生量。企业“三剂”主管部门应在每月25日早8点,组织车间盘点当月“三剂”厂内库存并记好《盘点记录》,核查《领料台帐》、确认当月实际领料与当月领料出票的一致性。企业于每月27号早8点前,编制并提交当月“三剂”领用《消耗清单》(格式见附件3),报公司“三剂”主管部门确认后,企业在月末倒数第二天内进行erp投料,公司财务处同时进行费用核销。项目用剂费用,在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消耗量提报原则,连续加入剂(或一次消耗完毕间歇加入剂)当月消耗量=上月库存量+本月实领量-本月库存量。固定床剂(或可循环使用的液体置换剂)当月消耗量=月分摊量=更换(或置换)总量/预期寿命(月)。分摊量从更换(或置换)投用当月起逐月提报。

公司“三剂”主管部门按公司相关规定,组织企业对在用“三剂”进行年度工业应用评审(暨供应商考核)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增删“三剂”供货来源依据之一。必要时,公司“三剂”主管部门依据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符合实用的选择原则,采用对“三剂”供货来源的生产能力、质保体系控制状态、主要用户应用情况等进行实地调查和委托测试评价等方式,组织筛选和确认各企业使用“三剂”品种、牌号及供货来源。

公司“三剂”主管部门组织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降低主要“三剂”单耗、延长固定床剂使用寿命、采用增效剂、择优选型、国产化、废旧利用等“三剂”优化应用工作。

第十一条 废剂处理

凡列入《公司“三剂”使用计划审批单》内的所有用剂,企业用后需要报废时,由原用剂企业提出报废申请。无价的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批后,企业上报部门移交本企业质量安全环保部处理。有价的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批、公司“三剂”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企业移交公司电子商务部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三剂”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进行全公司“三剂”管理工作检查。并依据年度消耗预算指标逐月对企业的“三剂”累计单耗、累计摊销量进行考核,同时列入企业业绩指标月考核之中。

第十三条 公司对由人为因素增加用剂品种、耗量(含降低固定床剂使用寿命)、提高采购价格等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行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对提高“三剂”进厂质量实际检验率;降低采购价格;降低主要“三剂”单耗、延长固定床剂使用寿命、采用增效剂、择优选型、国产化、废旧利用等“三剂”优化应用成绩显著者,予以嘉奖。

第15篇 af化工厂节能检查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实现公司“最低成本”的管理理念,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各种能源消耗控制。

公司节能考核种类:

2.1电力(生产用电,办公用电,施工用电)

2.2冷/热、循环水(生产用水,生活用水)

2.3蒸汽(生产用汽,取暖用汽)

2.4压缩空气

2.5煤气

2.6生产过程中的跑料、冒料

3.节能检查的目标

无泄漏、无长明灯、无人空调、电扇 、无空载设备、长流水、无跑料、冒料。

4.机构及职责

4.1技术部为公司能源管理考核执行部门。

4.2负责组织对公司能源利用状况(水、电、汽、气)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3各单位职责

4.3.1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节能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下设节能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能源使用状况。对能源浪费及违反能源管理制度的现象及时进行纠正整改处理。

4.3.2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能源管理技术措施”,上报技术部备案。

4.3.3各单位节能员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耗统计,并按旬度对本单位色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对超常情况要拿出详细整改处理方案。

5.节能管理要求

5.1各单位在制定“能源管理技术措施”时应结合实际认真编写,便于操作。

5.2 加强岗位操作,杜绝跑冒滴漏。

5.3加强节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

5.4各单位建立系统详尽的激励机制,通过组织节能活动、节能意识培训和能源绩效考核等形式,纠正员工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将节能工作落实到生产管理和日常操作中。

5.5提高员工意识在能源控制中的意义:

空调( 制热/ 制冷, 通风)

照明(公共设施办公室及车间,电力照明的管理应由责任单位安排责任到人。杜绝长明灯。)

合理用水(热水/ 冷水/循环水)

合理使用公用工程(除盐水,低温水,压缩空气,蒸汽等)

坚持按工艺指导操作,消除流程中的跑料、冒料现象。

5.5各单位节能员应不定时对跑、冒、滴、漏现象进行检查,并拿出处罚整改防范措施。

5.6开展节约能源合理化建议活动。

6.节能检查的要求

6.1合理用电:

6.1.1 电力是生产的主要能源,各单位要做到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6.1.2凡使用电炉的地方要经安环部同意,否则一律没收。

6.1.3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拉电闸,做到“四不点”即光线好不点,大灯泡不点,无人灯不点,长明灯不点。

6.1.4禁止无故空开设备。

6.1.4厂区照明按国家照明标准,尽量采用新光源。办公室单灯照明60w以下,车间严禁使用500w以上的白炽灯泡。

6.1.5电气值班员要控制用电负荷,在允许范围内使用,遇有超负荷情况有权采取措施,保证变压器安全,并及时向总调报告。

6.1.6施工单位用电要申报机动部,加装电度表。

6.1.7不得未经电气车间许可,私拉电源使用。

6.2合理用水

6.2.1对施工用水要装水表考核,发现浪费行为立即制止。

6.2.2车间要勤查漏水地点,杜绝长流水现象。

6.2.3防止机封水等循环用水漏水,禁止非生产用水进流程。

6.2.4未经总调许可,不得在生产管道、消防水管道上私自开口接管。

6.2.5禁止向地面、路面及非生产区域地坪上直接排水。

6.3合理用蒸汽

6.3.1杜绝漏气现象。

6.3.2施工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用气。

6.3.3未经总调许可不得私自用气。

6.3.4蒸汽的疏放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

6.4合理使用压缩空气

6.4.1无漏风现象。

6.4.2未经许可不得私用风。

6.4.3压缩空气气包排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

6.4.4仪表风不得用于非仪表专业。

6.4.5用气须向总调申请,同时上报将用气时间及用气量。

6.5合理使用煤气

煤气要按要求进行疏水,疏水不得排入地面。

6.6杜绝流程中的跑料冒料现象

7.奖励与处罚

7.1技术部和相关部门实行月检查对综合能耗节约的单位以及工作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在200元-500元。

7.2对在节能方面开展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取得成效的个人,公司按合理化建议规定给予奖励。

7.3节能检查的处罚按节能检查扣发暂行规定执行。

8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9本办法解释权归技术部。

《化工厂管理制度(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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