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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签证管理制度

签证管理制度是企业在全球化背景下,为确保员工海外派遣、商务出行等活动顺利进行而设立的一套规则体系。它涵盖了签证申请、审批、管理、应急处理等多个环节,旨在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员工权益,降低因签证问题导致的风险。

包括哪些方面

1. 签证政策解读:理解和掌握各国签证政策,确保申请合规。

2. 签证申请流程:明确申请步骤、所需材料和时间规划。

3. 内部审批机制:设定审批权限,规范内部审批流程。

4. 签证费用管理:规定费用承担方式和报销标准。

5. 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签证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6. 应急预案:制定签证拒签或延误时的应对策略。

7. 数据记录与报告:建立签证管理档案,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

重要性

有效的签证管理制度对于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1. 提高效率:标准化流程减少申请错误,提高签证办理速度。

2. 控制风险:规避法律问题,防止因签证问题影响业务开展。

3. 保障权益:保护员工权益,避免因签证问题引发的个人困扰。

4. 降低成本:合理规划费用,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5. 维护形象:展现企业专业性和合规性,提升对外合作的信任度。

方案

1. 设立签证管理部门:由人力资源部或专门的差旅管理部门负责签证事务。

2. 制定详细指南:编写签证申请手册,涵盖各国签证要求和流程。

3. 建立审批系统:通过企业内部系统进行在线审批,提高效率。

4. 定期更新信息:跟踪各国签证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制度。

5. 培训与沟通:定期组织签证培训,解答员工疑问,确保制度执行。

6. 强化风险管理:设立签证拒签后的申诉机制,或备用出行方案。

7. 实施监控与反馈:定期收集数据,分析签证成功率,优化流程。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全面、高效且灵活的签证管理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为企业的全球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在执行过程中,应持续关注员工的需求和反馈,不断调整和完善制度,以实现最佳效果。

签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地产工程管理部现场签证制度

房地产工程管理部现场签证制度

目的

规范现场签证的处理程序,明确现场签证责任,协助做好成本控制工作,避免腐败现象的滋生。

管理制度的编制依据

1.《深圳市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经济签证管理办法》,简称《经济签证办法》;

2.《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深圳市建设监理合同》、《深圳市监理规程》;

3.工程管理部职能和职责范围;

4.工程项目部的授权管理范围。

现场签证的管理权限

1.经济签证按照《经济签证办法》进行权限界定;

2.工期签证由公司领导审批;

现场签证流程

1.经济签证流程按《经济签证办法》有关内容执行;

2.进度签证流程按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现场签证的审查

1.经济签证

1)审查签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审查签证是否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

3)审查签证的文字表述是否全面准确,主要内容有

发生的项目、时间、部位和范围是否准确;

签证发生的原因是否阐述清楚;

签证项目的做法是否明确;

是否有增减工程量的具体数量;

有无相关图纸和说明

4)审查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

5)审查签字部门是否符合流程要求;

6)审查签字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

7)审查处理签证的紧急程度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2.进度签证

1)审查签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审查签证是否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

3)审查签证的文字表述是否全面准确,主要内容有

发生的项目、时间是否准确;

签证发生的原因是否阐述清楚;

签证要求是否明确;

是否有相关的进度图表和说明。

4)审查签证工期的准确性;

5)审查签字部门是否符合流程要求;

6)审查签字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

现场签证的资料管理

1.签证原件部门资料室存档保管;

相关记录

4-5-1经济签证核准单 公司专用表格

4-5-2工程延期核准单 公司专用表格

现场签证单 深圳市建设局统一编制表格

第2篇 房地产工程部签证管理

房地产公司工程部签证管理

第一节管理职能

一、总工程师负责签证工作的领导,由总工负责审批。

二、工程部负责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工程签证的实物量。

三、工程部负责会同审查工程签证的金额,确认材料价差补偿范围、种类及预算量,确认价差。

第二节办理签证的范围和依据

一、下列情况可以办理工程签证:

1、施工单位依据设计院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图、洽商记录、变更通知而变更施工。

2、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引起的停工,返工损失。

3、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的要求从事施工范围之外的作业。

二、办理价差签证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并实际用到工程上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

2、合同预算中对该品种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没有包死价格,并规定可以计算价差。

三、造价增加小于等于2000元的项目只办理技术洽商,不办理签证。

四、计算工作量时,必须同时计算增、减工作量。

第3篇 某某地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__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职责

3.1集团财务部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1.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1.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4.1.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1.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4.1.5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1.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1.9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5.1.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

5.1.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发包单位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5.1.3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5.1.4同设计院对接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院的文件只能作为附件。

5.1.5所有设计变更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5.1.6发包单位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是否需要设计院盖章签字,由各公司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执行,如果无须设计单位确认,则由发包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确认。

5.1.7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5.2设计变更办理一般流程:

5.2.1对于设计院发出的结构专业或安装专业的变更指令,在本流程图中是按与工程管理部对接考虑,若结构、安装设计管理人员的编制在其它部门则相应修改。

5.2.2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应根据事件的重要性由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非设计院提出的重大设计要求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由设计院发出。设计变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需知会相关部门;如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需知会营销部。

5.2.3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知会。(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

5.2.4成本部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

,不致引起歧义。

5.2.5一般来说,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5.2.6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发包单位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5.2.7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变更金额签发的权限报批,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6.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6.1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6.1.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6.1.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6.1.3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6.1.4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6.1.5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6.1.6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6.2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

6.2.1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6.2.2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成本人员意见,成本人员审核重大签证费用也应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6.2.3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所有的确认和签证单都需经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方为有效。

6.2.4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6.2.5项目经理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6.2.6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项目部工程师及成本部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

7.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的规定

7.1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才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

7.2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发包单位项目部必须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变更签证内容全部施工完后的10日内(自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结算。设计变更单由成本管理部负责10日内核定其工程量,审核完变更结算;现场签证由项目经理部初审,成本管理部终审。

7.3合同中应规定承包方违反变更签证结算上报时间的违约条款。如:每拖延一天,则扣减上报结算总价的5%,扣完为止。

7.4监

理、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7.6承包方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经核完费用的变更签证单作一份汇总表上报给发包方,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成本管理部应将变更、签证发生的情况分析汇总,报送公司领导、设计部、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8.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书的格式要求

8.1变更签证的结算书应包括:变更或签证单原件以及与变更签证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结算书、(监理审核意见)、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

8.2成本管理部内部审核不得少于两级审核。

8.3变更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单位高估冒算的约束措施,如在合同中约定:变更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10%,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一定比例。

8.4双方核定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造价后,应在变更签证单上注明核定费用,并由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

集团所属各分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具体的操作细则,并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各公司编制的《实施细则》,报集团财务部成本审算中心核实,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9.表格

__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单

__有限公司现场签证单

10.支持文件

第4篇 冶金带班长准入签证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带班长准入签证管理制度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逐步规范作业面标准作业,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长班前要督促班组员工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将本班组人员安全带到作业现场。

2、带班长在进入工作面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准入签证单上列的项目进行逐一排查。

3、将排查情况填写在检查结果栏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亲自督促,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详细填入签证单内。

4、带班长在认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达到整改后,才准许作业人员进入作业面作业。

5、带班长班中对所管现场作业面至少进行2次全面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结果,填入签证单班中检查栏内。

6、安全员对当班所有作业面至少进行2次巡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带班长整改,并填写检查记录。若遇到有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安全撤离人员。

7、测风工对当班所有作业面的风速及空气质量进行两次巡回监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带班长整改,并填写检测记录。若发现风速不达或co浓度超标,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安全撤离人员。对各水平主巷测风站的风速、风质进行监测,并将测量结果填到测风牌上进行公示。

8、值班主任班中对所管范围内的生产场所照明、排险、安全防护、通风、排水、标志、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对当班所有生产作业面不少于1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填写检查记录。

9、带班经理班中要对当班所有作业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必须了解当班的安全生产作业情况,对独头作业面、最危险的作业面、最远的作业面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10、当班完成作业后,带班长必须将本班人员安全带出作业区域,并一起升井。组织班后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向接班人员交待作业面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11、带班长下班后将签证单交车间保管存档,以备检查。

12、填写签证单必须本人规范填写,字迹清晰,不准代签,发现有代签现象对带班长进行责任追究。

第5篇 房产工程变更签证结算管理规定

房产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实施及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提高产品的客户满意度,掌握项目的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研发中心负责对本部门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进行控制,对由于设计方案缺陷及施工图不完善而引起的设计图纸变更负责;负责办理设计委托合同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 开发部负责本部门主责的前期、配套工程结算,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销售部对本部门及客户申请变更负责,负责办理销售合同(样板间装修除外)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签证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非设计原因变更负责;负责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购的结算基础数据,并对结算基础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 运营部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及各类变更签证的分类汇总;协助各部门办理结算;负责审核研发部、开发部、销售部办理的结算文件;负责编制工程类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变更签证的办理

第七条 工程变更分类如下:设计图纸变更、客户申请变更、施工技术变更。分别由研发中心、销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请,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经相关部门、运营部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研发中心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图纸,交工程管理部实施。

第八条 现场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提前通知运营部,现场核实后,由项目部填写《工程量签证单》,该签证单由项目经手人、乙方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及监理签字生效。签证单中应写明工作内容、工程量(尽量附简图并加以说明)、用工数量、机械型号、台班数量等,如涉及单价问题,需同运营部商议后方可签证,签证内容写完后应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第九条 工程管理部对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每周与运营部核对;运营部进行分类编号,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与运营部分别建立台帐。

第十条 对一周未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发生事后补办者,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十一条 每月25日运营部将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生的变更签证确定造价,并及时计入动态成本。

第十二条 工程量签证单一式四份,项目现场、运营部、监理、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第四章 工程结算的办理

第十二条 工程结算的范围:

一、样板间装修及建安工程类合同必须办理正式工程结算;

二、开发等主办的合同如不能办理正式结算,应进行内部结算并注明不能办理正式结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应由主办部门根据实施结果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 结算原则:主办部门办理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应作出详细的结算编制说明,将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甲供材料费用等,在原合同额的基础上予以增减。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后,主办部门应在联合验收合格之后要求施工单位交齐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竣工资料并逐项填写《结算申请单》,及相应的结算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运营部申请办理结算;运营部依据以上相关图纸、资料到现场,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对相应竣工工程实体进行核实,无误后开始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变更签证部分要求在发生并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尽量做到随竣随结,并保证在整个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 对甲供材料(三方协议)的结算要求:对履约完毕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别针对每个协议(楼号)提供《供货认证单》,并附有供应商、施工单位、甲方现场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字,方可做为结算编制依据。

第十六条 工程结算书内容包括:

一、工程结算汇总表(需注明合同编号、原合同价值、变更价值、最终结算造价);

二、详细工程结算书(编制说明、按合同约定价格或按定额编制);

三、相关变更、签证及其附图说明等(要求与结算汇总表或结算书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工程结算书做出后,由主办部门填写《工程结算审核记录》,并报送运营部、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结算审批完毕后,由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加盖结算章 ,以上内容一律要求按统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条 工程结算书一式六份,分别留运营部二份、财务部、办公室、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十九条 结算审批手续完成后,各部门方可拨付竣工结算价款,否则不予拨款。

第二十条 各项目在办理完竣工结算后,运营部将该项目的全部结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竣工结算的内部审计工作。

附:《变更申请单》

《工程量签证单》

《工程签证变更台帐》

《供货认证单》

《结算申请单》

《工程联合验收单》

《工程结算汇总表》

《工程结算审核纪录》

第6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1.职责分工

⒈⒈业主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⒈⒉工程施工(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签证。

⒉ 签证工作内容

2.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2.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作内容。

2.4.甲方指挥失误造成乙方材料人工的签证。

2.5.乙方施工失误,经甲乙双方口头或书面协调整改的,乙方出具的技术核定签证。

2.6.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方予以确认的。

2.7.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3.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3.1.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4.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4.1.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4.2.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甲方预算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顺延一个星期,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4.3.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签证单需要设计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乙方负责办理。

4.4.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5.现场签证程序

5.1.乙方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由监理通知甲方。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预算、测量签字确认。

5.2.乙方填写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及存档以备作为结算依据。

6.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6.1.单位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由甲方组织验收签证,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合同规定拨付款。

6.2.外网、景观及零星工程合同签证的,每月10日前必须将签证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由甲方组织验收签证逾期停付合同工程款。

7.签证的效力

7.1.工程予决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签证文件,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认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7.2.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预算、测量等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与费用由甲方承担。

7.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8.例外处置

8.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组织签证确认。由乙方未能在48小时提出书面文件或放弃让甲方签证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9.所有现场签证、签字、认可,拨(借)工程款于意图

总经理

副总兼总经理助理

财务部

工程部经理

预算部

专业负责工程师

专业负责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负责人

10.所有程序由施工单位申请,级级审核,一级一级向上报,在没特殊情况下不可越级上报。

11.本办法自行文直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第7篇 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为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经济签证实行四级(监理、工程部、总工程师、总经理)签认制。

二、工程签证指:施工合同中没有预见到的工作内容,或无法根据图纸进行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必须通过现场测量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临时发生的应向施工单位付款的人工、机械工作量,如,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

三、工程经济签证依据:l、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2、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书;3、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4、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的会议纪要;5、监理单位拟定、工程部确认的现场书面指令;6、经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批的施工单位签证项目施工报告。减变更

四、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通知工程部专业管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签证内容应由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共同参加,现场查实。

五、签证工程量须经三方共同测量计量,并现场签字确认测量成果。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7日内,将经济签证单按规定格式报送监理单位,一式四份。工程签证报送时应附有签证依据文件(见第三条)。签证附件还应包括计算书、收放记录、测量图纸等资料。

七、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之日起7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位工程归类编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经济签证资料报工程部复核。

八、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签证后的7日内,就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签认。

九、生效后的工程签证返还施工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工程部一份。工程部设专人进行工程签证的签收、登记、发放、存档。

十、工程经济签证的时效性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第六条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签证;监理单位在14日内完成签证审核工作,工程部和总工程师及总经理在7日内完成签证审核工作并完成签证的93存档及发放。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监理单位有权按照其单方面意见认定签证工程量或拒绝认定有关工程量。

十一、公司总经理有权对不符合事实的虚假签证和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议终止合同。变更签证流程由提出单位说明变更理由,技术员确认现场情况,由主管确认工程量,交工程部经理确定工程价后报监理审核,上报总工审核,交内勤主管盖章存档,签证单一式五份,相关领导留存,重大变更上报公司领导。

第8篇 项目施工图设计会审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开发项目施工图设计会审及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建筑经济及档案管理,为工程结算提供真实、准确计算依据,实现工程签证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图设计会审

1、图纸会审的组织与程序:

a、由工程部牵头,预算部配合,组织设计部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参加。

b、会审前各方必须熟悉图纸,做好图纸预审工作。

c、工程部组织设计部门向施工单位交底。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需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

d、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及图纸中存在的总是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

e、四方研究协商,拟定解决办法,由施工单位写出会议纪要,四方签字生效。

2、图纸会审内容:

a、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b、各专业图纸之间和平立剖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c、设计与委托要球队、规划及配套要求是否有矛盾。

d、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

e、防火、消防是否满足。

f、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

g、预埋件、预留洞口是否清楚。

h、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

i、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替换。

j、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或不便施工的技术问题。

k、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l、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m、基础造型、结构选型、钢筋配置、砼标号是否安全、经济合理。

二、现场签证制度

1、严格按图施工,遵循施工规范及程序,施工中需签证的工程内容由乙方施工员、甲方工程人员、预算员及监理据实签证后报工程部由工程部部长审核签字。

2、工程签证要实地测量,验收准确,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做到真实、准确。

3、工程发生当时即做签证,不拖延、推诿,要在签证发生两天内转预算部。

4、工程签证须采用制式签证单复写,一式三份(由乙方、甲方工程部、预算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5、预算人员接收工程签证后妥善保管,做为决算的依据。

三、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9篇 投资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城建投资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限于公司内部新建、扩建、改造及维修工程的施工签证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签证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发、承包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 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设施工的指导文件,杜绝采用施工签证方式组织施工。

第五条 施工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控制办理施工签证。本规定以外经济变更不予办理施工签证。

第六条 施工签证格式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名称;

2、签证日期;

3、连续编号;

4、签证事由或计算公式;

5、签证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计算(列表或列式明确表达式);

6、备注;

7、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

8、施工单位经办人、项目经理二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

9、监理单位签证意见;

10、监理单位经办人、总监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

11、甲方现场代表、由公司指派的甲方现场代表、项目部负责人、项目分管领导及区属有关部门等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

第七条 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

1、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

2、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相关费用;

3、设计变更、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变化;

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

5、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6、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它零星工程;

7、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第八条 不予办理的施工签证

1、属于其它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

2、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4、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6、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

7、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

8、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

9、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

10、因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它费用项目。

第九条 工程签证按签证权限办理:单项变更估算造价2000元以下的,由甲方代表签证;2000元(含)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经甲方代表和甲方项目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汇报后,到现场签证;单项变更增加造价在2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以下工程签证,经公司会议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公司领导签发后执行,并由甲方代表、甲方项目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证;单项变更增加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变更,报区直有关部门到现场签证。

第十条 变更签证办理的时效性:施工单位在完成变更工作后须于7日内提出签证(否则视为放弃),报监理、甲方代表,甲方代表须在7日内办完有关手续并返还施工单位,否则视为同意,并追究监理及甲方代表的相应责任。监理、甲方代表不许拒收施工单位的签证单,对有疑义的签证内容,监理、甲方代表要及时协调处理,有困难的要及时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绝不允许拖延不办,否则造成的事故及延误工期等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属工程变更的签证签发后,现场代表在三天内必须将变更内容标注在受控施工图上;施工中间过程的隐蔽签证一般要附有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 办理施工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第十三条 委托监理的工程,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负责,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进行监督和签署意见,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签证中的问题,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甲方代表反映并取得解决办法,不得延误。

第十四条 甲方代表要积极协调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有权更正施工签证中的不合理部分并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没有委托监理的工程,甲方代表按照施工合同履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负责,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进行监督和签署意见,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签证中的问题,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反映并取得解决办法。

第十六条 办理施工签证一般要“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作随签”,避免过期补签。严禁在办理工程决算时补签。

第十七条 办理施工签证要求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二意、图示尺寸准确、计算过程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无差错、材料价格要注明是预算价还是市场价,是否取费、让利,施工签证及其附件能够相互解释。

第十八条 办理施工签证要字迹清晰,书写工整,格式统一。

第十九条 甲方代表要按专业不同分工办理施工签证,避免签署本专业之外的施工签证。因专业人员不全无法按专业办理的施工签证,应当甲方代表提出,由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集体研究后会签。

第二十条 办理施工签证的签字顺序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没有委托监理的工程签字顺序是: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 甲方代表办理完毕施工签证后保留一份存档,避免人为修改或遗失,其余返回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二十二条 施工签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和技术经济文件应当妥善保管。结算时按照工程竣工结算程序将施工签证(原件)同其它结算资料一并上报__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审计结束后,将施工签证和其它报审资料返回公司存档管理。办理工程进度款时施工签证可以报送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报送区审计的工程项目,施工签证等报审资料须经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所有报审资料由审计机构全部返回公司存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签证必须客观实际,不得造假,为牟取私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部零星维修,小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项目部负责解释。

附件:工程

第10篇 地产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流程

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所有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所谓工程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合同外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各种技术措施处理、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在施工合同之外)等。

包括正常签证和特急签证,特急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

一般情况工程签证由以下几种原因引起:

(1)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合同补充及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等;

(2)配合策划和销售要求或赶工措施导致的工程量增减;

(3)由甲方提出,或因工程管理失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4)政府要求以及其它原因;

二、工程签证办理的原则

1)一单一算原则:一个工程签证申请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2)完工确认原则:当签证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3)正常签证的办理原则是“先审批后施工”,签证审批流程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4)特急签证办理原则是“施工前口头请示主管领导认可”,但必须在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手续。

三、工程签证的提出

1)根据引起工程签证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工程签证分为两种情况:

1、由甲方相关指令(如工作联系单等)引起的工程签证。

2、除此之外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施工条件主动提出的工程签证。

2)当甲方确定发出相关指令会导致工程签证发生时,首先判断可能要发生的工程签证的性质是属于正常签证,还是属于特急签证。

1、如果属于正常签证,则按照“先审批,后施工”的原则执行,要求签证的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如果属于特急签证,为确保不因执行时间延缓导致更大损失,项目管理中心/项目部、预算部、监理公司沟通同意,由项目部提出合理的签证方案后,电话请示项目总监/主管副总同意,预算估值超过5万元以上还需电话请示总经理,得到电话指令后,即可实施。但必须保留准确的签证文件,且项目管理中心/项目部应在签证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所有手续。

3)施工单位接到甲方指令后,根据甲方相关指令要求,提出办理工程签证的需求,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报监理单位审核。对于特急签证,需立即执行相关指令进行施工,同时提出办理工程签证的需求,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4)除甲方指令引起签证发生之外,施工单位在日常施工过程中,也可以根据施工需要,提出工程签证需求。同样要求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5)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时,要求写清签证原因、签证内容、附上初步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在需要的情况下绘制草图,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①在内容描述上要有所发生的工作时间、部位、工作依据、工程量或人工工日数量,其中工程量计量过程应详尽,计时工的签证一定要有内容,以便进行核算;

②机械台班的签证,项目部只签台班,由项目部通知预算部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台班费用,并签署约谈记录,由预算部、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后生效。

③安装材料设备需注明厂家、型号、规格、品牌;

④要符合结算的要求。如属实测实量的,需先确定单价,预估工程量;如原合同中有单价约定的,按原单价计算;如无合同或无单价约定的,则需事先确定,包括材料设备的限牌限价;如果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签证,且在设计变更审批过程中已经对签证费用进行过计算确定的,施工单位不需重新计算。

四、工程签证的审核及审批

1)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签证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对工程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工程签证内容,并签署意见。

2)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核实签证原因、事项及工程量,并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3)预算部对签证预算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

4)签证预算估值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总监审核工程签证,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如签证的预算估值超过5万元,则需再由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才可实施。项目管理中心/项目部和预算部在办理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时,要特别关注不合理工程签证,如发现不合理工程签证,须做好记录,说明不予工程签证的原因,并存档备案。不合

理工程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该工程签证已经办理又重复签证的;

2、合同中已约定而无需再办理的工程签证;

3、属于施工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工程签证,如施工单位前期进度耽误造成后期赶工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增加等。

五、工程签证的执行

1)工程签证的下发:审批通过后,签证单汇总到预算部,盖章后,存档一份,其余下发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签证单的编号及发放。

2)工程签证的实施管理

1、施工单位按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申请单》内容组织实施,监理公司、项目部监督实施情况,并核实实施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和任务完成的,督促整改,直至完成;

2、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工程量的复核,预算部负责造价的复核;

3、工程签证施工结束后,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完成签证实施情况的核实工作,与监理、施工单位、预算部共同在《工程签证确认单》中签字确认;《工程签证确认单》的内容必须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不能笼统地签认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必须将工程名称、签证的原因、时间、签证内容、材料材质、施工方法等描述清楚,如果文字描述不能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要求附简图,并达到根据签证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要求。

4、如需要实测实量的,则由项目现场工程师、监理、施工单位到场测量,并在《工程签证确认单》上签字确认;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和工作量确认。

六、工程签证的确认与统计

1)签证实施完毕,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确认单,监理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交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在接到监理公司审核完成的签证确认单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后由预算部审核,公司领导按权限审批。

2)预算部每月25日前汇总本月经施工单位和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签证

及相关费用,形成《工程签证月汇总表》作为结算的依据,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七、工程签证的结算

1)预算部对已完工的项目按《工程结算(内审)管理流程》进行结算;

2)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签证内容,编制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需“一单一价”。

八、相关附件和表单

1)工程签证申请单

2)工程签证确认单

第11篇 新校区项目材料设备签证管理规定

学院新校区项目材料设备签证管理规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减少浪费,避免损失,根据我院有关制度,并结合工程管理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签证范围:工程建设中乙供甲控的材料设备。

二、签证程序和规定:

(一)除工程设计指定的材料设备外,一般先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提供材料设备的数量、品种、规格、档次(价格)。再由工程部、招标办和分管指挥长研究确定,重大项目由招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确定。

(二)由招标办、工程部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市场调研,汇总初步价格报分管指挥长确定。

(三)调研采用市场随机询价的方式。一般至少采样2~3个同品种或同档次材料设备的价格,再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真实有效的价格信息。

(四)不同的单体项目,需要签证的材料设备相同,且在有效时间之内的价格,经分管指挥长同意,可以参照签证。

三、签证的权限规定:

(一)单体项目中,某种需签证的材料设备的需求总价在两万元以下(包括两万元 ),由工程部、招标办和审计部门(三人以上)会签。

(二)单体项目中,某种需签证的材料设备的需求总价在两万元以上,由工程部分管主任、招标办分管主任、审计人员和分管指挥长(四人以上)会签。

(三)所有签证文书,一式四份,由甲方(工程部、招标办和审计部门)、乙方分别存档,作为工程决算依据。

第12篇 新校区项目施工及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学院新校区项目施工及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及施工合同履行职责。

二、工程技术管理实施项目施工管理。设立若干项目施工管理组。每个项目施工管理组由2~3人组成,直接行使项目施工管理。

三、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质量自检和报验,未经监理验收签认,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四、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落实到班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

五、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不同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项目经理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指挥长办公会批准同意。

七、对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转包给予处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

八、加强监督力度,对施工单位由于管理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出现问题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在合同中明确:监理、业主代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的施工单位经研究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处罚额度由监理、工程部提出,由指挥部办公会议决定。

九、严格按程序加强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通知统一使用工程部印制的表格。

2、因技术原因进行工程变更,报指挥长、总工同意后,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

3、因使用功能原因进行工程变更,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指挥长批准后,由现场代表根据批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说明原因和部位,报总工同意后按规定备案签发。

4、工程变更不得后补,特殊情况下,征得指挥长同意,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按规定补办好正式变更手续。

5、未经工程部同意,设计院所出变更通知不得转发监理公司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擅自让设计院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部不予认可,并在决算中剔除。

6、有效的变更通知应有总工签字、工程部公章和登记编号章,未经同意或后补的变更通知无效。审核人员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时发现无效变更项目内容可以不计算。

7、工程变更通知转发后,现场代表在三天内必须将变更内容标注在受控施工图上。

(二)工程签证程序

1、凡图纸设计中明确做法的项目工序,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签证。涉及变更施工内容和用材的,一律按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2、确需发生的零星签证,现场代表一次签证额不得超过20个工日(600元)。确属无法计算量且人工数较大的,一次签证不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由工程部主任签发;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及累计签证费用超过6000元时,签证均需指挥长同意才能签发。

3、涉及工程量变化的签证,由审核人员、现场代表实地查看后,由工程部主任签发。

4、签证单用统一表格,一式四份,原件交档案员登记备案,监理、施工企业、审核人员人手一份,签证单必须由有关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工程部章,否则无效。无效的签证费用不得进入工程造价。签证单位详细注明签证原因和人工数量,不得后补。档案员负责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签证,不予登记并报指挥长,通知审核人员并转施工企业、监理工程师。

十、做好文明施工、保护工地环境及施工成品、争创文明工地等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施工单位之间及工种之间的配合工作。

十二、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及时将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并移交。

第13篇 房产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控制程序

房产公司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控制程序

一、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定义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以下简称签证)是指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对:

1、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返工、误工或已施工部分的报废等造成的工程量、费用及工期变化的确认;

2、施工合同范围以外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或工程费用的确认。

以下内容不按照现场签证方式办理:

1、按甲方指令增加的零星工程,按照竣工图结算;

2、由于工程设计图纸中不能准确反映工程量的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出具技术核定单,经设计院和甲方确认,竣工后按照确认意见结算。

二、现场签证分类

现场签证分为二类,在办理时分别处理。现场签证分类如下:

1、经济签证

2、工期签证

三、签证原则

1、需现场签证的工作须事先报经监理和甲方认可,方可实施。

2、办理签证时,必须有实测实量记录或设计变更文件或图纸;经办确认手续时,项目部和监理需至少各有一人同时在场;隐蔽项目必须在隐蔽前核实工作量,不得事后估算;对无图纸说明或实测数据及确认审核手续不全的签证,甲方不予办理并保留拒签的权利。

对重大隐蔽项目,项目部应通知合约部派人到现场,项目部、合约部及监理共同核实实物工程量。

1、办理现场签证时限为须签证工作或事件发生后2日历天内报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签证,过时补报,一律不予办理和签证。

2、所有签证单在文字上要量化,详见《现场签证量化细则》(附件2)

3、严格按照一事一单办理签证,不得将一项工作拆散签证。

四、签证的审批与控制程序

(一)工期签证

1、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是工期签证的唯一依据。

2、工期延期签证1天以内的,由专业主管审核,项目部经理审批。

3、工期延期签证1天以上2天以内(包括两天),由项目部经理审批,送合约部复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工期延期签证2天以上4天以内的,则须报总经理审批。

5、工期延期签证超过4天须报董事长审批。

(二)经济签证

经济签证须严格根据已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执行,并按如下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将签证单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要求签证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部主管工程师、监理员(重大项目须有造价工程师参加),会同施工单位工程师到现场复核要求签证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三方确认的工程量在签证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后,转交项目部。

2、主管工程师填写项目《现场签证审批表》(详见附件3),对确认工程量、签证原因等进行核实,并测算工程师造价变动情况;现场签证审批表须由项目部工程资料员负责编号(编号方法见附件2)。

3、一次性签证造价增加在2000元以下的,经项目部经理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助理审批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4、一次性签证造价增加在2000元以上,由项目部经理审核后,送合约部造价工程师和合约部经理审核,并且:

(1)经合约部审核,一次性签证造价增加在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签证,经公司总经理助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2)一次性签证造价增加超过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经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总经理审核,总公司造价合约部复核,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3)一次性签证在3万元以上,经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五、签证的监督与稽查

1、现场签证须接受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合约部、财务部等部门的监督和稽查;

2、合约部有权在月中对任何一单签证进行抽查;

3、项目部每月5日前向合约部、财务部提交上月《月度现场签证统计表》(见附件5),合约部根据项目部对月度内签证进行稽查,并向公司总经理出具稽查报告;

4、公司合约部每月10日前将经稽查后的上月本项目《月度现场签证统计表》报总公司造价合约部备案。

5、现场签证按照以下指标进行宏观控制:

(1)月度签证增加造价不得超过本月完成施工产值的8‰;

(2)累计签证增加造价不得超过累计完成施工产值的6‰。

六、签证文件的管理

1、施工单位申报现场签证,一律使用黄山公司统一印制的《现场增加工程签证单》表格(详见附件4),每次申报一式四份;

2、项目部经理根据审批意见签署《现场签证单》后,向监理和施工单位各返回一份;其它两份,一份由项目部存档,另一份并附审批表复印件送合约部审核、存档;

3、所有签证,项目部均应按上述规定填报《现场签证审批表》,并办理相关手续,《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原件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由项目部资料员保存,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移交公司综合档案室存档,同时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4、从施工单位申报之日起至甲方确认完毕的现场签证审批时间原则应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现场签证审批的跟进完成工作由项目部负责。

5、所有签证须在审批后,由项目部经理根据审批意见在《现场签证单》上签署确认意见,加盖项目部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项目部章由项目部资料员保管和按照本程序规定的权限批准后方可使用。

七、项目部、合约部须认真执行本程序.要对各类签证尤其是经济签证严格审核和把关,对于违反本程序或把关不严、玩忽职守并对项目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程序从2004年11月20日起执行。

九、本程序由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十、附件

1、现场签证管理控制流程

2、现场签证量化细则

3、现场签证审批单

4、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5、现场签证统计表

附件2

一、现场签证量化细则

对《现场签证单》要求施工单位写明请求签证的依据、原因、责任、实物工程量、人工、机械、材料、并要求数据准确,注明时间、地点、施工部位、有计算公式和计算依据,必要时附图说明。

为判明情况,准确调整造价,计算工程量要求按照如下规则执行:

1、人工以工日或工时计,

并着名技术工或普工。

2、机械台班以实际台班计,并注明机械名称、型号、规格、马力、吨位;水泵应标明类别、口径、流量、扬程。

3、材料应注明规格、品种、数量、必要时标明产地、厂牌、材质、如打桩则应严格核实配合比与标号,准确记录贯入度、出槽量及桩长,实测桩基直径和入土桩号(注明砼桩尖)。

4、实物工程量如土方、砼、钢筋、模板、砌体、路面、地坪、预埋管线等应注明方量、标高、重量、长度、厚度、面积、管径、线径等。

二、现场签证审批单编号方法

1、编号格式如下:

qz

签证汉语拼音缩写 项目名称拼音缩写专业代码 流水号 年度

注:流水号为各类签证的流水号不分专业编号。

2、项目名称拼音方法:每个字拼音的第一个打字字母:如__为dflj

专业代码:t--土建r--燃气h--环境绿化工程

qd--强电工程z--装饰工程q--其它工程

rd--弱电工程k--空调工程

第14篇 恒大地产工程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

恒大地产项目工程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

一、签证办理规定

1、属应签证的工程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工程签证单,否则,视为施工单位自动放弃,监理不予以签证;签证单上须注明签证理由、工程量、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并附上签证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工程师当天签署的)。

2、施工单位的工期签证必须按合同约定办理,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二、结算办理规定

施工单位按以下规定提交结算资料:

1、主体结构:地下室结构工程结算资料在地下室顶板完成一个月内提交;主体结构工程结算资料在主体结构完成(全部混凝土框架结构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提交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2、各专业分包工程:结算资料在该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

3、提交工程结算申请表,同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详见附件三)。

第15篇 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规定

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一、目的:

确保当业主发出的变更签证及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指示、意见通知,承建商能及时进行修改落实,反映到现场施工过程中。确保发生的各类变更和签证能得到识别及保持归档,且能及时反映到相应的文件、协议或合同、工程造价修改。理清设计变更签证流程,保证承建商能及时进行变更签证单结算和支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建造和交付维修保养全过程。

三、术语和定义:

设计通知:指有设计单位或业主工程师直接发出的,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包含承建商和监理单位提出的优化和变更(需经业主审核认可后),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发出,需经设计代表、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有效。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新增加工程内容或其他涉及到费用变更的指令。

工程联系单: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对工程现场项目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费用的变更。

四、原则:

书面原则:现场所有的变更和修改,均必须有业主书面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如遇特殊、紧急事项业主工程师可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口头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须在3日内补发书面指令给承建商。没有书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报变更签证和费用。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单对应一份工程签证单,一份工程量计算书,且对应工程合同中相适应的相关条款。

时效性、多级审核原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设计变更单》下发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变更任务后在7天内需通知业主代表和监理现场确认(以自监理和业主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并在15个自然日内编写签证结算书一式四份并后付相应变更依据(变更依据为设计通知、工程指令单复印件)报监理单位审核,签证结算书应经承包商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经主管工程师、总监审核确认并加公章后交代建公司审核后报发包人项目部核定。

月结原则: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审核完成的审批单,连同工程月进度款一起申报。如当月没有申报,可在下月工程进度款中申报,再次超过此时效,变更签证单不予认可。变更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文件(含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单或工程指令单、审核完成的签证单、审核完成后签证单的预算书),份数同工程进度款申报表一致,并加盖公章。

独立准确原则: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签证单的审批意见,要求监理工程师签署独立、准确意见,有独立计算式,严禁签署情况属实、属实、请甲方审批等模糊意见。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代建公司规定和下发的标准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审核其经济、技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代建公司审核--代建公司审核通过后要求承包商填写《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报价单》,经发包人现场专业工程师、成本专务审核、承发包双方确认价格后由发包人发《设计变更单》或《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交由承包商实施--承建商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成时报请监理或业主工程师现场验收和核查工程量--监理工程师、总监、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审价单位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填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的执行情况--承包商编制签证结算书交监理单位、发包人项目部审核--承建商每月汇总审核完成的签证结算书与工程进度款一起申报

《签证管理制度(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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