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到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质量控制、安全环保等多个层面,旨在确保工厂高效、稳定、安全地运行。
1. 生产管理:规定生产计划的制定、执行与调整,以及生产流程的标准化操作。
2. 人力资源:涵盖员工招聘、培训、考核与激励机制,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
3.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标准,监控产品质量,确保出厂产品符合客户要求。
4. 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故障率。
5. 安全环保: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实施环保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和环境。
6. 成本控制:监控生产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7.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减少损失。
厂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减少浪费,提高生产效率。
2. 确保质量:严格的质控体系能保证产品的品质,提升企业声誉。
3. 维护安全:良好的安全制度可以预防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4. 优化资源:合理的资源配置能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5. 符合法规:遵守环保法规,维护企业形象,避免法律风险。
1. 制定明确的生产流程和操作指南,通过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和执行。
2. 建立绩效评估系统,将个人表现与企业发展目标挂钩,激发员工积极性。
3. 实施定期的质量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产品质量。
4. 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设备和工作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5. 落实环保政策,推行节能降耗措施,减少废弃物排放。
6. 分析生产成本,优化采购策略,降低物料成本。
7.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应对,降低影响。
厂长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通过持续改进和完善,使之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工厂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1篇 财务副厂长(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职责
财务副厂长安全职责(安全管理责任制)
1.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
4.审查各项安全罚款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
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6.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2篇 生产副厂长(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职责
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安全管理责任制)
1.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第3篇 经营副厂长(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职责
经营副厂长安全职责(安全管理责任制)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计划经营系统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并监督专款专用。
4.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5.定期召开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经营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把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承包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第4篇 厂长(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职责
厂长安全职责(安全管理责任制)
1.厂长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1%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厂长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0.副厂长在厂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5篇 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第一采油厂目前共有长期停产油井36口,长期停注井28口,已封井处理的废弃井11口,单井探井66口,废弃井未封50口,探井未封单井42口,未移交采油厂的废弃单井探井89口,共计322口。这部分井因为不可预测的生产变化,是日常生产管理中的潜在威胁。一旦发生井喷失控事件,容易导致火灾、爆炸、大面积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恶性事故,不但影响我厂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而且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根据厂井控管理规定,特制定采油厂井控管理办法,望各科室、采油队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对所管辖区内的长停井、废弃井进行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长停井、废弃井的界定
长停井是指由地质部门批准的因无法满足正常生产需要而采取长期(一年以上)关停的油、水井。废弃井是指进行永久性弃置处理的井。
二、组织机构
组 长:王国壮
副组长:孔繁征
成 员:高革胜、许凤山、刘威武、李淑平、王克洋、范彦峰、
张继腾、王永平、朱建峰、孙 杰、路 亮、李佃福、吕军强
组长为本井组井控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领导小组职责及分工
(一)管理职责
1、负责全厂长停井、废弃井井控管理工作。
2、负责针对井控管理中的突发事件及时制定、实施井控方案。
(二)责任划分
1、作业维护队全面负责全厂井控协调实施工作。
2、安环科负责油水井井控过程的安全监护及h2s气体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必要防范措施。
3、作业维护队全面负责建立全厂长停井、废弃井井控管理台帐,定期组织相关科室对各采油队井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研究所负责制定各井的井控地质方案。
5、各班组(站)长负责对所管油(气)水井日常井控管理工作及长停井、废弃井的巡查工作,建立本班组(站)长停井、废弃井台帐,内容包括压力、井场道路情况、井口完善情况、有压力井放压情况及上报情况等。
6、生产调度科负责解决井控施工井场及道路的工农关系。
7、护矿队负责事故井的日常治安维护及一旦发生井喷时的井场隔离与警戒工作。
8、采油队负责必要时井场道路的油管排铺设、架桥及在必要时配合施工队伍进行清理现场油污施工工作。
9、采油队负责全区井控过程的物资保障工作。
四、长停井、废弃井井控日常管理
(1)井控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各采油队队长为本队的井控责任人,对本队的井控工作要全面负责,要将井控管理纳入正常管理来抓,确保我厂井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杜绝各类井喷污染事故的发生。
(2)作业维护队、采油队要按照定期巡检制度,建立详细的巡检台帐,内容包括:巡检时间、巡检人、巡检情况、存在问题等。
(3)长停井、废弃井的井场、道路必须保持完好,保障施工场地、抢险车辆和抢险队伍的顺利进入。
(4)凡具备安装井控装置的长停井、废弃井必须安装井控装置,并有可靠的防盗措施,保证灵活好用。
(5)做好长停井、废弃井的日常巡查工作,正常井要求每月巡查一次,并录取好井口压力;异常井要加密巡查,如井口压力大于5mpa,要及时组织放压直至不出液为止。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时解决,杜绝各类长停井、废弃井井喷污染事故的发生。
(6)采油队组织修订完善队级井控应急预案,定期有演练,不断加强应急管理,以有效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五、长停井、废弃井井控管理要求
1、长停井、废弃井的井控管理
(1)长停井、废弃井井口必须有可靠的井控设备,油水井必须安装250以上井口(或简易井口),各班组(站)要定期巡检并维护保养,确保井口闸门灵活好用;
(2)长停井、废弃井、计划关井停产时间超过1年的,如无扶躺措施,则拔管,避免管柱长期滞留井内,造成落井事故。
(3)长停井、废弃井的封井管理计划关井符合地质或工程报废条件时,可申请报废,并由地质研究所统一上报分公司审批获准后,进行填井报废处理。
2、长停井、废弃井的封井施工要求
(1)当井内压力小于1mpa时,先进行压井,在射孔井段以上200m内,注50m厚水泥塞封井,最后在距井口200米以内注50m厚水泥塞;
(2)当井内压力大于1mpa时,对于临时弃井的,射孔井段以上200m内打桥塞,注50m厚水泥塞封井,最后在距井口200米以内注50m厚水泥塞;对于无价值需要永久弃井的,先对油层挤注灰浆,确保近油层半径0.3-0利用.5m,射孔井段以上200m内注50-100m厚水泥塞封井,最后在距井口200米以内注50m厚水泥塞。
第6篇 副厂长安全管理职责
一、协助厂长做好本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组织、协调做好本厂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地编制工作。
三、负责监督、协调和安排好安全生产专用资金的使用。
四、负责组织做好本厂日常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年终检查等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组织对检查发现地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协助厂长做好对本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地编制工作,并组织员工进行预案演练。
六、负责对本厂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指挥、协调、抢救处置工作。
七、负责对本厂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及管理人员配置方案地编制,并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做好本厂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九、协助厂长做好本厂技术、工艺、装置改造的现场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组织做好对新招收员工的“三级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厂区动火作业的审批和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本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7篇 厂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指挥、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本厂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负责筹措本厂安全生产经费和经费开支的审批,保障专款专用。
四、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厂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制定本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负责组织对本厂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并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七、负责组织和建立本厂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八、负责组织监督本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地有序开展。
九、负责对重大技术、工艺、装置地改造、施工的审批。
十、负责对本厂招收员工及人事安排等工作的监督、布置和审批。
第8篇 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提高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除矿山企业以外的所有全民、集体、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正副厂长、经理(以下简称厂长、经理)。
第三条厂长、经理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认证条件的,颁发《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厂长、经理《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是其能够对本企业实施安全卫生管理的凭证。
第二章认证条件
第四条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条件如下:
(一)熟悉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本行业的有关安全卫生标准;
(二)基本掌握安全分析、安全决策及事故预测和防护知识,具有审查生产建设规划、计划、大中修施工方案的安全决策知识;
(三)能够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在考核年度前一年内没有发生由本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重大伤亡事故。
第五条厂长、经理要在自学的基础上参加培训。凡持有《安全工程》大专毕业证书或持有《安全工程》专业证书的厂长、经理,可免予培训。
第三章培训
第六条培训工作由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可委托同级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或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第七条培训内容,应按全国统一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培训教学大纲》进行(见附件一_)。
第八条培训教材,应采用由劳动部或省级劳动部门指定的统编教材。授课时间不少于四十二学时。
第九条各级劳动部门应组织师资培训。培训教学中的劳动保护概述,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伤亡事故管理课程,应聘请经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具有授课资格的人员讲授。
第四章考核发证
第十条考核发证工作由各级劳动部门负责。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负责;
行署、市属企业和市以下集体企业由行署、市劳动部门负责;
县(区)以下集体企业也可委托有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的县(区)劳动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现任厂长、经理应在考核发证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申请表》(见附件二_)申请认证;新任厂长、经理应在接到任职通知十天内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认证。
第十二条各级劳动部门对考核成绩合格者应发给由劳动部统一印制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厂长、经理考核成绩由考核部门通知企业主管部门、干部管理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考核干部的依据之一(通知单式样见附件三_)。
第十四条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如仍不合格,则应重新参加培训、考核。
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在考核发证工作中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应酌情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第五章《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管理
第十六条凡发生由本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重大伤亡事故,或在组织管理生产、施工过程中有严重违章行为者,由当地考核发证部门记证,并限期重新培训考核。凡被记证两次者,由发证部门吊销《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厂长、经理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每隔四年再进行一次培训考核,成绩记入《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并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的部门。
第十八条厂长、经理调动工作,到新单位仍任厂长、经理职务者,应在到任十天内(遇有特殊情况最迟不能超过三十天),持发证部门的培训、考核认证登记表(见附件四_)到调入地区的考核发证部门验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劳动部备案。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_附件一至附件四略。
第9篇 主管技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领导技术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认真贯彻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在技术管理方面负领导责任。
(二)为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烧结厂本质安全度,积极组织工艺技术部门开展科学研究,用技术创新来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度。
(三)负责审定烧结厂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在产品设计、定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过程中,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即:新、改、扩建项目(包括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的劳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因工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负责找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六)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第10篇 副厂长厂长助理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送审稿要求:)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69位用户关注
71位用户关注
6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