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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管理制度(10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活动中管理制度

在组织各类活动的过程中,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是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它涵盖了活动策划、执行、监督及后期评估等多个环节,旨在提高活动效率,保障参与者权益,以及维护组织的形象。

包括哪些方面

1. 活动策划阶段:包括活动目标设定、预算编制、时间规划、场地选择、嘉宾邀请等,需明确活动的主题、规模和预期效果。

2. 执行阶段:涵盖活动宣传、人员分工、现场布置、安全预案等,确保活动流程顺畅,同时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

3. 监督机制:设立监控小组,负责跟踪活动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及时解决突发状况。

4.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如天气变化、技术故障等,制定应对策略,减少活动受阻的可能性。

5. 后期评估:活动结束后,对活动成果进行量化评估,收集反馈,为未来的活动提供参考。

重要性

活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保证活动质量:通过规范化的流程管理,确保活动的每个环节都达到预期标准。

2. 提升组织形象:有序的活动流程体现组织的专业性和责任心,增强公众对组织的信任度。

3. 降低风险: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可以防止或减轻意外事件的影响。

4. 优化资源分配:明确的职责划分和预算控制有助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方案

1. 建立活动策划团队:由经验丰富的成员组成,负责活动的整体规划和细节设计。

2. 制定详细活动计划: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执行标准,确保所有参与者清楚自己的职责。

3. 实施培训和沟通:定期进行团队培训,确保所有成员熟悉活动管理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

4. 设置反馈渠道:鼓励参与者提供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5. 持续改进:根据每次活动的反馈,定期审查和更新管理制度,使之更加适应组织的需求和发展。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既有效又灵活的活动管理制度,以促进活动的成功举办,提升组织的整体运营效率。

活动中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医院医务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红包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医务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和“红包”的管理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的作风建设,保证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湖北省医德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严肃查处在医务活动中收受“回扣”的行为

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不准收受“回扣”。所谓“回扣”是指在医务活动中,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试剂、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或其经销人员,为了扩大其产品的销售量,谋取本企业的利益,在帐外暗中向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非法、变相送予的临床促进费、处方费、劳务费、统方费、宣传费、临床观察费、以及医疗机构为提高其大型医疗仪器设备利用率,向开出检查、检验单的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非法送予的开单费等。如因特殊原因收到“回扣”,必须在48小时之内交到医疗财务入账。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的,按照规定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收受“回扣”金额不满500元的,医院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金额在500元以上(包含本数,下同)不满1000元的,医院将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给予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处罚;金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医院将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给予暂停12个月执业活动处罚;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医院给予行政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科室收受“回扣”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金额不满5000元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索要“回扣”或收受“回扣”屡犯不改的,从重或加重处分和处罚。

二、严肃查处在医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的行为

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红包”,更不准索要“红包”。所谓“红包”是指在医务活动中,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信用卡等。医务人员一旦收到“红包”,应立即退还给患者,因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退还的,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医院办公室,由医院办公室在5日内告知并退还患者。如仍不能退还的,上交医院作为患者的医疗费用。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也不上交的,按照规定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收受“红包”金额不满500元的,医院给予通报批评;金额在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医院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金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医院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给予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处罚;金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医院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给予暂停12个月执业活动处罚;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医院给予行政撤职以上处分,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吊销其执业证书。

三、凡对检举揭发收受“回扣”和“红包”行为,为查处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人员,医院将予以表扬和奖励。

举报电话:____。

zz县人民医院

第2篇 技术学院老干部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学院老干部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一、老干部活动中心是我校离退休职工进行学习,文体娱乐活动的场所,在职职工、家属及外来人员谢绝入内,以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凡进入活动中心的离退休职工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衣着整洁,服从管理,讲文明、保持肃静、禁止吸烟,勿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保持卫生清洁,共同维护活动环境;

三、活动中心内的一切设施,不准随意挪动;活动用品、报刊杂志等不外借,不准私自带出活动室;凡损坏活动中心的设施、物品、报刊杂志等,须按价赔偿;

四、本活动中心严禁进行直销、传销和宗教活动;严禁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个人组织的群体活动,必须经过离退休工作处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凡来校参加活动人员,需根据自身健康情况,选择参加适合的活动,不要过于激动、劳累,避免发生意外;否则,后果自负。

六、活动中心开放时间

上午8:00时--11:30时

下午13:30时--16:00时

双休日及寒暑假期间上午开放,法定节假日全天休息。

七、活动中心由工作人员负责管理。

第3篇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权利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哪些事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4篇 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办法范文

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教职工活动中心是学校教职工进行文化、娱乐、健身活动的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活动中心的管理和建设,切实发挥其功能和效益,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活动中心是为学校教职工提供业余文化娱乐及健身活动的场所。中心管理人员必须树立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保证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严禁利用活动场所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二、教职工活动中心由校工会管理,具体负责组织活动的协调、中心的日常管理、音响和灯光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安全、保洁等工作。

三、教职工活动中心设专人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兼职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保证中心的正常开放,组织安排教职工健康有益的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管理活动场所的设备和娱乐器材;管理活动场所的卫生和安全。保证岗位任务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服务到位,为广大教职工营造良好的业余文化娱乐健身活动的场所。

四、进入教职工活动中心的人员应衣冠整齐,举止文明,遵守开放时间,服从管理人员的组织和安排,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要自觉爱护活动中心的设备、器材、桌椅等公共财物,保持场所卫生整洁。

五、严格执行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凡故意损坏设备和娱乐器材者,须照价赔偿。

六、除集体组织的活动外,校内教职工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个人活动凭工作证或工会会员证或离退休证入场。

七、为提高使用效能,学校各二级分会均为免费使用教职工活动中心。为优先保证全校性活动,避免时间交叉,使用单位须提前与校工会联系预约。在不影响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前提下,学生亦可有组织的在该中心开展活动,由团委提前与校工会联系预约。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5篇 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制度范例

一、开放时间

1、正常上班时间:

周一--周五 中午11:30--13:30

晚上18:30--21:30

周六--周日 下午15:00--17:00

晚上18:30--21:30

2、寒暑假期间:

下午15:00--17:00

晚上18:30--21:30

3、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4、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到本中心从事各项活动,如需在非规定时间活动的须经过院工会的批准。

二、 教职工使用本中心的设备器材须听从服务人员的安排,在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后再行使用。

三、 教职工在使用设备器材时须小心爱护,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如造成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四、 教职工在进入中心时不要穿带钉子的鞋,以免造成地板的损坏。

五、 教职工进入活动中心后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要保管好自己的衣物及财产,以免造成损失,否则后果自负。

六、 非教职工一般不允许使用本中心,如有特殊需要使用本中心须经过院工会批准。

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请大家共同遵守。

第6篇 大学学生宿舍学生活动中心教师公寓管理要求

大学学生宿舍(不含学生的床位分配)、学生活动中心和教师公寓的管理要求

1、配合学生处,建立辅导员工作室,按教育部[2002]6号文件精神要求,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法律法规教育。

2、指导和教育学生做好日常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工作。

3、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

4、协调学生宿舍内部矛盾纠纷和宿舍的调整工作。

5、协助制定学生宿舍各项管理条例和内务卫生评比办法。

6、按要求规范单车棚的单车停放秩序。

7、根据需要配合学校适时组织查房、查夜等检查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8、每周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和卫生评比工作。

9、遇突发事情发生,值班管理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校保卫处,如情况紧急更应同时直接报警(110、120或119等);主管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问题或协调处理问题。

10、做好空房的卫生清理、粉刷与维修。

11、保证学生的开水供应和管理,并按规定的标准收费。

12、每月向每个房间抄水电表,按规定代收取超额水电费。

13、做好学生的信件收发工作,不得遗失,减少错投。

14、按规定协助学校收取学生的住宿费。

15、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除四害、消毒工作细则(除四害每月2次)。

16、根据实际需要为学生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项目。

第7篇 星河社区老人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z社区老人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为确保社区老人活动中心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让老年服务跟好地参加学习和开展文娱活动,真正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托,以安度晚年,特制定以下制度,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在华大街道老龄委指导下开展活动,把老人活动中心办成发对封建迷信、提倡科学、移风易俗的主要课堂,成为陶冶情操、学习知识、服务老年人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老人活动中心面向60岁以上老年人或持离退休证得老人严禁中、青年人到老人活动室打麻将或进行其他方式的赌博行为。

三、开展有益于老人身心健康的文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严禁聚众喧闹、斗殴,严禁赌博以及一切违法活动,违者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活动中心有报刊、书籍、杂志、棋牌、电视、vcd、健身房等,在本中心娱乐休闲的老年朋友要爱护公共财物,损坏物品照价赔偿,本中心一切物品不得外借。

五、老人活动中心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六、在活动中心娱乐、休闲的人员应遵守本中心管理制度,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保持室内清洁。

七、管理人员轮流值班,负责管理本中心当天事宜,及活动中心的环境卫生。

八、活动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特殊活动部超过晚上22:00,开展活动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群众的休息。

第8篇 星河小区会所老年活动中心管理细则

小区会所老年活动中心管理细则

1、会所前台工作人员接到住户预订时,通知领班安排人员为老年活动中心开门。

2、开门时检查住户住户证及进行登记,包括姓名、房号、人数等,并告知住户如欲提前离开时请通知会所人员锁门,然后回到工作岗位。

3、每个整点时,由领班(或安排其他人员)对活动中心进行巡视,a班下班时,领班应做好交接工作。

4、老年活动中心在关闭时间或无人使用时领班及时安排人员锁门,并对室内物品进行检查、清点,并摆放整齐,关闭空调、窗户、灯光等。

5、本中心为老年活动区域,仅为5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服务,其他人士谢绝使用。

6、如使用活动中心需提前到会所预定,使用前请通知会所工作人员为您开门。

7、在您活动结束即将离开活动中心时,请通知会所工作人员及时锁门,以策安全。

8、如在开放时间内无人使用时,则关闭活动中心。

9、请在本中心内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禁止赌博、_及一切商务活动。

10、请保持室内卫生,禁止饮食。

11、请勿吸烟大声喧哗或影响他人的正常活动。

12、请您携带好个人物品,管理处不承担个人物品遗失的责任。

13、请爱惜活动中心内一切物品及设施,请勿随意移动室内物品或将其带离本中心,管理处有权对毁坏活动中心内物品及设施的责任人进行索赔。

第9篇 学生会活动中心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活动中心管理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凝聚力,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学生会活动中心规章制度》,每位成员务必自觉遵守。

部门成员守则

1.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风校纪,倡导良好学风;

2.提高综合素质,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个人形象,维护学院学院学生会的整体声誉,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3.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工作开展原则;

4.对各项工作做到分工合作,并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积极主动,按时按量完成,加强干部间的配合协作;

5.按时时出席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不迟到、早退,不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必须提前请假,并备齐有关手续;

6.开展各项工作前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工作完成总结经验与不足;

7.积极配合院、系、班以及各部门组织的活动,拓宽视野;

8.部门内与部门间加强沟通交流,建立良好协作关系;

9.全体部门成员接受全院同学监督。

工作要求

1.部门成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以及部门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部门成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3.工作中服从组织安排,主动积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4.严格落实执行活动厅管理条例。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玩忽职守从严处理。

例会制度管理条例

1.根据部门具体情况,本部门每周召开例会一次,定于每周二13:00,地点定于院学生会办公室(1410);

2.会议纪律:每周部门例会,部门成员必须准时参加,自觉保持会场安静,并且作好会议记录。不得迟到、缺席、早退,因故不能参加须提前请假,不得扰乱会议秩序;

3.会议要求规范、高效、简短、不形式化,充分调动积极性与工作热情。

4.会议具体传达院学生会一周工作安排即“上情下达”,并总结上周工作情况,“下情上报”,要求部门各个成员积极发言积极讨论。

办公室值班制度条例

1.为加强部门成员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方便咨询和工作安排,要求周日至周四每晚19:00~20:30安排1~2名成员在院学生会办公室(1410)值班;

2.值班人员要按时值班,及时签到,对于擅自不到者,给予相应处理,值班人员需举止得体,对来访人员热情大方。不得在办公室内嬉戏喧哗,不得吸烟。

3.值班人员要服从办公室人员安排负责打扫卫生,检查办公室财产;

4.值班人员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办公室内器具,不得浪费办公耗材,临走时要收好办公桌,关灯锁门。

考评制度

为了激励部门成员增强自我约束力,互相学习和监督,特制订考评制度如下,部门成员互相监督执行。

1.例会:部门成员有义务参加每次部门例会并积极发言、作好会议记录。例会无故迟到一次者予以口头批评,迟到三次计缺勤一次,缺勤一次在例会中警告批评,并视后果给予相应处分,缺勤三次自动退出活动中心;

2.值班:部门成员应按值班安排表按时值班,及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值班人员未按时签到和早退的,按缺勤计。缺勤三次自动退出活动中心;

3.请假制度:当周部门例会和值班因故不能参加的,需提前请假,以便工作安排。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由本人递交部门负责人。核实情况后方能准假;

4.工作安排:工作时间玩忽职守,擅自离岗或不按工作规程操作导致发生意外事故或造成了损失,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大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外,还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十分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评优:部门内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考勤,每月汇总。期末部门依据考勤和日常工作表现评选优秀个人,并推荐到院学生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第10篇 大学分校区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大学分校区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一、学生活动中心是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及课外学术活动的场所。

二、z校区学生活动中心由z校区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凡在中心举办活动的单位必须遵守z校区管理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各单位使用场地需提前三天申请,由z校区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科负责安排。物业管理科根据活动参加的人数、所使用的设备情况收取一定的押金。

四、活动期间,活动组织单位应服从现场人员管理,并做好场地秩序维护和保护设备的安全。

五、活动结束后,由活动负责人和场馆工作人员共同检查场地设备、设施,活动中因人为原因使财产(物)受损由活动组织单位予以赔偿。活动组织单位负责本次活动的卫生清理工作。活动结束后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或不按要求进行卫生清理的,物业管理科将视情况扣除一定的押金。

六、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及输电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严禁在“中心”场地内吸烟,玩火和打架,斗殴。灭火器摆放位置固定,不得随意移动。

八、场地使用完毕,管理人员要做好使用情况记录,关好门窗电源,防止公共财物损失。

九、工作人员与使用单位要共同维持好秩序,保证门道畅通,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__大学z校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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