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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性,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类设备的维修步骤、安全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2. 岗位职责:定义每个参与维修工作的人员的职责,包括安全监督、操作员和辅助人员等。

3. 风险评估:对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并制定预防措施。

4. 应急预案:设定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程序和响应机制。

5.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6. 设备管理:对维修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 记录与报告:建立维修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以便追踪和改进。

培训内容

1. 安全规章制度:让员工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理解违反规则可能导致的后果。

2. 设备操作与维修:传授正确操作和维修设备的方法,强调安全操作的重要性。

3. 危险源识别:教育员工如何识别和评估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

4. 应急处理:模拟紧急情况,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5. 个人防护装备:讲解并示范如何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

6. 火灾与电气安全:教授基本的火灾防范和电气安全知识。

7. 安全文化: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强调安全文化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

应急预案

1. 紧急联络:设立紧急联络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联系到救援团队。

2. 疏散路线:制定清晰的疏散路线和集合点,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快速撤离。

3. 应急设备:配置必要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4. 现场封锁:在发生事故后,立即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 事故调查: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恢复计划:规划设备修复和恢复正常运营的步骤,减少停机时间。

重要性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了事故率,也减少了因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和生产中断。此外,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还能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从而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因此,我们必须将维修安全管理制度视为企业持续发展和成功的重要基石,不断优化和完善,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热力机械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 为保证在热力、机械和系统上安装、检修、维护和试验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从事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不适用于大修、项修和关键/主要设备的检维修作业。

2. 编制依据 gb2616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3. 适用范围

3.1本制度适用于日常小修,公司所属设备的大修、项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维修按照《检维修管理制度》标准执行。

3.2 在热力、机械、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在生产设备、系统上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时,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基本内容见附录a。

3.2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应使用热控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基本内容见附录b。

3.3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事故应急抢修单基本内容见附录c。

3.4现场进行动火、受限空间、登高、抽堵盲板、吊装和临时用电作业的,应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使用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3.5工艺车间与电气联系进行停送电,应使用停、送电联系单(格式见附录d、e)。

4.工作票的使用

4.2.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得删减。

4.2.2 工作票一式两份,检修人员手执一份,运行人员留存一份。

4.2.3 公司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4.2.4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

4.2.5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

4.2.6 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现场作业期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组成员。

4.2.7 系统停车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4.2.8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4.2.9 工作票必须编号。要确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厂内的编号唯一,且便于查阅、统计、分析。

4.2.10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调度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运行班长(或调度)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4.2.11 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记在运行班长(或调度)的操作记录簿内。

4.3 填写工作票

4.3.1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术语,设备应注明名称及编号。

4.3.2 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时间按24h计算,年度填写4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2位数字。

4.3.3 “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4.3.4 “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4.3.5 “工作班成员”栏: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 ,“共 人”的总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有监护人的应明确监护人。

4.3.6 “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

4.3.7 “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4.3.8 “计划工作时间”栏: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

4.3.9“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危险点及预控措施”:填写作业环境存在的或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危险情况和能够预防、控制危险情况的措施。

4.3.10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周密、细致,不错项、不漏项。检修工作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必须写入安全措施栏。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应空白。

4.3.11 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

4.3.12“需佩戴的安全防护用具”栏: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选择防护用具并在相应防护用具后做“√”记号

4.3.13 “其他安全措施(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4.3.14

4.3.15 “收到工作票时间”栏:由调度填写,调度根据厂内生产情况做好调控和协调工作并确认签名。

4.3.16 “工作许可”栏:由工作许可人根据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的允许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执行无误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确认签名。

4.3.17“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告知”栏:由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作业前培训、安全交底、危险点告知之后,确保每人都已知晓后,由工作班成员亲自确认签名。

4.3.18 “工作人员变动情况”栏:工作负责人变更时,工作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和安全交底后,由原工作负责人和现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经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确认签字后由变更后的工作负责人填写生效时间。

工作班人员变动时,应由原工作班成员签字确认离去,新增工作班成员经工作负责人培训、安全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亲自签字确认加入工作和填写加入工作时间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

4.3.19“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填写延期时间,工作许可人或当班运行负责人确认签名,调度确认签名。

4.3.20“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工作许可人填写试运行时间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4.3.21 “工作终结时间:”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许可人签名确认,调度确认签名。

4.3.22 “备注”栏填写内容: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和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因故未执行,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等情况的原因等;中途增加工作成员的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3.23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其中设备名称、编号、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工作票票面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签名或盖章。

4.4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4.4.1 工作票的生成。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选择使用工作票的种类,填写工作票或调用标准工作票。

4.4.2 工作票的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

4.4.3 工作票的送达。计划工作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将工作票送达调度。

4.4.4 工作票的接收。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班长(或岗位主操)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调度和签发人的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岗位主操)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4.4.5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工艺车间人员应填写停、送电联系单,联系单送达调度,由调度协调通知电气车间进行停、送电,电气人员应根据联系单内容布置和执行停、送电。电气停、送电完毕后应向调度汇报:停、送电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等内容。调度将联系单填写完毕后交给工艺人员,送、停电联系单应附在工作票上。严禁口头联系或约时停、送电。

4.4.6工作票应在工作票记录本中登记。

4.4.7工作许可。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泄露、中毒、易腐蚀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开工后,严禁运行或检修人员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4.4.8工作监护。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4.9 工作人员变更。工作班成员变更,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时间并签名。

工作负责人变更,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4.4.10 工作间断。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应符合工作票的要求,方可工作。当无工作负责人带领时,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4.4.11 工作延期。工作票的有效期,以调度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0.5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4.4.12设备试运。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试运。检修设备试运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由运行人员进行试运的相关工作。严禁不收回工作票,以口头方式联系试运设备。设备试运应严格执行停送电手续。试运结束后仍然需要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4.13 工作终结。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然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工作方告终结。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调度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4.5 工作票管理

4.5.1 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运行、检修主管部门应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安环科是工作票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4.5.2 企业领导应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5.3 已执行的工作票应由各单位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至少保存三年。

4.6 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4.6.1 工作票签发人

a)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4.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工作前对工作班所有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d)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e)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全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f)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及时办理工作票延期和负责人变更等事宜。

4.6.3 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或当班班长)

a)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c)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d)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6.4 工作班成员

a) 熟悉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工作班成员要在工作过程中相互监督和提醒,以确保检修工作安全;

c)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4.6.5调度

a) 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b) 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责;

c) 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

5.考核标准

如违反本制度,按照《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

6.解释部门

本制度由安环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2篇 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机台正常运行,积极开展设备预防性维护,及时维修保养设备,防止设备异常停机和故障重复发生,避免维修操作不当造成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以达到消灭事故和安全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机电设备维修安全操作管理

3、 责任者:设备工程组、生产部及机电设备使用部门

4、 程序:

4.1电气维修

4.1.1检修低压电器设备,应将设备停电后进行,并对可能送电和倒送电的开关断开,熔断器取下,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1.2更换供电电源装置时,必须关闭控制柜的总闸,锁上安全锁,维修人员负责保管钥匙,合闸前由2人检查电气装置安装是否合理,确定准确无误后方能送电。

4.1.3维修主搅拌、研碾机、灌装机时应切断断路器,锁上安全锁。

4.1.4在调味室、空调房或热水房等潮湿场维修电气都要先切断电源,不能停电时,至少有两人在场一起工作。

4.1.5停电检修时应先通知有关部门及时悬挂标志牌,以免发生危险。

4.1.6架梯登高工作时,应放稳靠妥,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如更换油炸段的照明设施

4.1.7清扫配电箱时,刷子的金属部分必须用胶布包裹。

4.1.8使用电锤、冲击钻打墙孔时,必须带好防护眼镜。

4.1.9拆除线路时,应包扎好线头,清理掉落的铜丝

4.1.10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时,必须停电后方准进行。

4.1.11不准带电作业,线路停电后,必须逐个验电,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

4.1.12注意感应高电压,不能绝对信赖绝缘体,不可完全相信装置,各种接地引下线在雷击时不可靠近。

4.1.13检修中,拆卸或组装零、部件时,要保护好易损件和绝缘层。详细检查零部件紧固情况和导线的绝缘有无挤压现象。

4.1.14保持操作现场卫生,不得乱扔包装物、废线头、废零件。

4.2机械维修

5) 各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机械对人体有发生伤害的部分,都要设有安全装置。

4.5.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要安设安全装置。

4.5.2要切实做到不因安全装置缺陷或失效而造成事故。

6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开闭装置,闸板和附属设备,应有0.6米以上的走台,走台上应围有高1米以上的坚固可靠的栏杆。

7) 电动机及动力传动装置中,人员可能接触的部分,应围以坚固的金属栅栏或罩子。

8) 设备的拆卸、贮槽顶部走台、通道、楼梯及其它使工作人员有坠落危险的场所,须设置坚固的围栅、扶栏或盖子。

9) 发现操作的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10) 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11) 机械在转动时禁止做以下维修工作:

a)用手拿拭布清扫轴或轴头转动部分。

b) 取下或停用安全装置及设施。

c) 进行安装、拆卸、修理等工作。

d)向转动轮结合处浇抹润滑油。

12) 使用的活门及其它所有计量仪器均应设置在照明充足的适宜地点,以便操作、观察和检修。

13) 使用的活门及其它调整装置,要便于操纵管理,反扣活门或经常关闭的活门和闸板应挂上明显的标志。

15) 为防止可燃性气体产生爆炸应注意检查:

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的严密程度,要达到防止泄漏的基本要求。

在可燃性气体管道的厂房内、应保证充分的换气,禁止随意动火。

不允许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产生负压。

含有可燃性气体的管道、设备,停车修理前必须进行置换,分析合格。

16) 开停车时必须作好检查与联系工作,在确认无问题后按规定进行开停车。

17) 检修后的设备开车,按《安全生产检修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8) 基建部门设备试车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设备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规范,要知道试车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合格的操作人员在试车指挥者现场指挥下,方可进行试车。新安装的基建设备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空转,合格后方能带负荷试车。

3.特种设备维修

3.1电梯维修

1.电梯设备维修 人员必须是负责电梯设备维护保养并熟识电梯设备运作原理的电梯维修持证人员。

2.电梯维修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戴安全帽,使用电梯专用安全工具。

3.电梯维护人员在每天工作开始前除对电梯作准备性试车外并应每天到机房内对机械和电器设备作巡视性检查。

4.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时,不应一人进行,应有主持和助手互相配合。

5.电梯在作定期的维修性检修或加油时,或在修理后试车时,不得载客和装货,同时应在首层厅门口处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示牌。

6.电梯在进行维修、检查、清洁工作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断开相应位置的开关。

⑴ 在机房时应将电源总开关断开。

⑵ 在轿顶时应将安全钳联动开关和轿顶检修箱的急停开关断开。

⑶ 在轿厢内应将操纵盘上的电源开关断开。

⑷ 在底坑时,应将限速器张紧装置的安全开关和底坑检修按钮箱的急停开关断开。

7.电梯在维护检查、修理时所使用的行灯必须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使用单位应在机房、井道底坑,轿顶装设检修用低压插座。

8.电梯所有的电气装备和管道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装置。

9.严禁维修人员在井道外探身到轿厢顶或轿厢地坎上各站一只脚来进行较长时间的检修工作。

10.每次维修均应作好记录,存于设备档案。

11.电梯在发生下述三种严重情况时,须经有部门严格检查,修复鉴定后方可使用:

⑴ 当电梯发生严重冲顶和撞底时;

⑵ 发生地震时;

微震和轻震对电梯的破坏不大,但轿厢或对重导靴有可能脱开导轨或一部分电线被切断,此时开动电梯就会引起意想不到的事故。

⑶ 发生火灾时:

把各层厅门关闭,防止火势向其他层楼蔓延,将电源切断。

12.不可用身体或脚来代替手操作,更不可利用物体吊在控制开关上或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电梯上下行驶。

13.当电梯在运行时,应绝对禁止揩拭,润滑或维修机件(在检修时例外,但要做好安全措施)。

14.不允许乘客电梯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15.不允许装运易燃、爆炸的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技术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6.严禁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17.不允许揿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消除信号之用。

18.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来装运长物件。

19.在等待装物或人员时,其他人员不可站在轿厢和井道厅门之间,应站在轿厢内或井道厅门外面等候。

20.轿顶上部,不得放置杂物。

21.行使时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将轿厢停止,再换向启动。

22.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起动或停止。

23.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安放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斜。

24.如果遇井道底坑内的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才可把水弄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25.如遇有电气设备发生燃烧时,应把有关的电源切断,除立即报告 <>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外,采用1211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等避电灭火机进行抢救。

26.电梯发生事故,电梯维修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须设标志,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按照“三不放过原则”,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7.必须为电梯建立健全的管理维修保养制度 <>,并将每次发生的故障、每次检查的经过、结果,维修保养等作详细的记录。

28.轿厢顶部除电梯自身的设备外,不得放置其它杂物。人在轿顶工作时,站立时应有选择,且脚下不得有油污,否则应先打扫干净,以防滑倒。

29.人在轿厢顶准备检修开动电梯以观察有关电梯部件的工作情况时,必须牢牢握住轿厢绳头板、轿架上梁或防护栅栏等机件。不能握住钢丝绳,并注意整个身体置于轿厢外框尺寸之内,防止被其他部件撞伤。

31.因维修保养需停机时,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方可停机,断开相应开关,挂标示牌,用相应绝缘等级工具进行操作。

32.在维修保养中必须注意工作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得到对方的回答后方可操作。

33.在机顶检修、保养工作时,除判断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运行。

34.维修保养结束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

4、机修房工具、设备

1、 使用锉刀、刮刀、手锤、台钳等工具前应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损裂,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2、 凿、铲工件及清理毛刺时,严禁对着他人工作,要戴好防护镜,以防止铁削 飞出伤人。使用手锤时禁止戴手套。不准用扳手、锉刀等工具代替手锤敲打物件,不准用嘴吹或手摸铁削,以防伤害眼和手。刮剔的工件不得有凸起凹出时和毛刺。

3、 用台钳夹持工件时,钳口不允许张得过大(不准超过最大行程的2/3)。夹持园件或精密工件时应用铜垫,以防工件坠落或损伤工件。

4、 钻小工件时,必须用夹具固定,不准用手拿着工件钻孔,使用钻床加工工件时,禁止戴手套操作。使用砂轮机按砂轮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5、 用汽油和挥发性易然品清洗工件,周围应严禁烟火及易然物品,油桶、油盘,回丝要集中堆放处理。

6、 使用扳手紧固螺丝时,应检查扳手和螺丝有无裂纹或损坏,在紧固时,不能用力过猛或用手锤敲打扳手,大扳手需要套管加力时,应该特别注意安全。

7、 使用手提砂轮前,必须仔细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防护罩是否完好,电线是否磨损,是否漏电,运转是否良好。用后放置安全可靠处,防止砂轮片接触地面和其他物品。

8、 使用非安全电压的手电钻、手体砂轮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橡皮垫上。在钻孔或磨削时应保持用力均匀,严禁用手触摸转动的砂轮片和钻头。

9、 使用手锯要防止锯条突然折断,造成割伤事故;使用千斤顶要放平提稳,不顶托易滑地方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多人配合操作要有统一指挥及必要安全措施,协调行动。

10、 使用剪刀车剪铁皮时,手要离开侧刀口,煎下边角料要集中堆放,及时处理,防止刺戳伤人;带电工件需焊补时,应切断电源施工。

11、 维修机床设备,应切断电源,取下保险丝并挂好检修标志,以防他人乱动,盲目接电,维修时局部照明用行灯,应使用低压(36v以下)照明灯。

12、 不得将手伸入已装配完的变速箱,主轴箱内检查齿轮,检查油压设备时禁止敲打。

13、 高空行业(3米以上)时,必须戴好安全带,梯子要有防滑措施。

14、 使用强水、盐酸等腐烛剂时要戴好口罩,耐腐烛手套,并防止腐烛剂倒翻。操作时要小心谨慎,防止外溅。

15、 设备检修完毕应检点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在确认没有遗留在设备里时,方可启动机床试车。

第3篇 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设备检维修安全、顺利、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4 职责

3.1 设备负责人对大检修进行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3.2 安全负责人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3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控制程序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4.1.1设备检维修计划分年度检维修计划和日常检维修。

4.1.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由设备负责人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交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4.1.3年度大修计划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检维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

4.1.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检维修负责人直接下达。

4.1.5检维修计划应包括设备及安全设施检维修的内容。

4.1.6检维修计划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4.2检修准备工作

4.2.1公司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公司大修指挥部。设立大修指挥负责人、成员、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4.2.2应根据检维修计划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a.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b.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c.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

4.2.3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

4.2.4检维修前还应执行下列程序:

a.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b.编制检维修方案;(检修规程已明确的,能按照检维修规程进行检修的,可不再编制检维修方案。)

c.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d.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e.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f.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g.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4.3检修作业管理

4.3.1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有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等,确保检维修安全。

4.3.2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需要,办理动土、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证,作为检维修施工依据。

4.3.3安全负责人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4设施交接

4.3.1检修前交接

a.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当设备检修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检修设施的水、电、气等。

b.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

c.检修负责人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监护工作。

d.设施移交后,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4.3.2检修后交接

a.检修完毕后应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拆除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b.检修完毕后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c.检修完毕要执行交验手续,双方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d.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

e.检修后试车应与负责运行人员联系,不得私自乱开乱动。

f.生产设施检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g.年度大修完工后,由生产厂长、公司安全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并记录。

5、一般日常检维修作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检修维护作业都应按规定记录。

第4篇 设备设施检修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职责

1)总经理对大检修计划进行审批,计划停车检维修由厂长批准。

2) 生产安全委员会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3)生产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和检维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

4)各系统职能部室负责对所属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5)各系统职能部室相关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6)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1)设备检修计划分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维修、日常检维修。

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以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产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汇总,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组织平�,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送交检修单位副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3)年度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的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单位各级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应根据生产任务、外部供电情况、供水情况或节假日等情况制定。

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各系统职能部门编制,分管副经理审核后下达。

4.2 检修准备工作

1)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大修工作组,设立大修指挥长、成员、指挥部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1)“五到现场”: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维修、试压开机“四个环节”。

(2)大修计划实施过程中,采用“五新技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行风险控制,对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设施的校验或检测,组织有关部门试车验收。

(3)重大设施检维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检维修项目、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安全措施、人员配置、备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设施,试机验收规程,并经检修单位分管副经理审批。

2)企业管理部根据检维修计划制订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方可实施。

(1)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2)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其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

(4)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

4.3 检修作业管理

1)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确保检维修安全。

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

3)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作业管理。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办理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能源介质、大型吊装、交叉、其它危险作业等的作业证,作为检维修、施工依据。

4.4 设施交接

1)检修前交接

(1)生产部门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需要检修设施的水、电、汽、气。

(2)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

(3)检修负责人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符合安全条件的交检修单位,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工作。

(4)设施移交后,生产单位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2)检修后交接

(1)检修完毕后,检修单位要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应拆除的盲板或垫圈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2)检修完毕后应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3)检修完毕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4)生产单位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及人孔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并复原。

(5)生产设施、安全设施大修、计划停车检维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6)年度大修工作完工后,由企业管理部组织使用单位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计划停车检修、日常检维修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并记录。

第5篇 动力设备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力设备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维修动力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切断电源后作业要坚持没电当作有电干的原则。

第二条 切断电源后,应立即在现场设立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操作发生危险。

第三条 维修人员特别是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条 高空作业人员从事维修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并有专人在场监护。

第五条 维修设备时,动用电、气焊明火作业时,现场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 维修作业中,当维修人员中途必须离开无人看守时,一定要设立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误操作发生事故。

第七条 维修工作完成时,维修人员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通电试运行,设备正常工作后交付有关人员使用。

第八条 维修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好现场。

第九条 维修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准违章作业。

第6篇 车间体系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车间体系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车间体系运控的有效性,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激发广大职工用安全、保安全的自觉性,确保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经车间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1、轻苯产品槽产品储存量不允许超过40立方米。轻苯班组成员要加强巡检、协调,及时将产品外送。为防止产品槽空置时间过长设备老化或内部产生硫化亚铁自然现象,造成设备事故,产品槽应循环使用并在操作记录中注明。若产品储存量高于40立方米或产品槽未按规定循环使用,车间管理人员每发现一次将考核轻苯班组当月绩效工资0.2分;如果被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并通报,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轻苯班组承担;

2、检维修作业需要动火的,必须签订动火报告、临时检修作业票;大的检维修作业必须制定完整的检修安全方案,并在检修过程中严格落实;进入密闭容器检修需签《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车间签署《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之前班组必须用便携式测氧仪进行测氧,测氧过程需要两人进行并记录监测数据签字确认,测氧(大于18%)合格后车间方可签署《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密闭容器检修须有专人监护,配备好各项救护措施,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长导管呼吸器,雷雨天气严禁进入密闭容器内检修。此项管理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如车间发现违反规定现象均考核所在班组当月绩效工资1分,所在班组班组长当月绩效工资0.4分,因违反规定造成事故或被上级职能部门督察所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违章班组承担;

3、检维修作业或相关方作业,所在班组必须派人监护(单人班组可以实行巡检),动火作业必须派专人监护,并严格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如车间发现违反规定现象均考核所在班组当月绩效工资0.2分,所在班组班组长当月绩效工资0.1分,因违反规定造成事故或被上级职能部门督察所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违章班组承担。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望各班组认真学习并执行。

第7篇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是生产作业的重要工具,加强设备的维修与管理是保证生产效益,经济效益,以及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机械化水平正迅速提高,以机械施工代替繁重的体力劳动,在施工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抓好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合理使用与维修,是确保企业经济效益与生产安全的重要保证。

一、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合理使用

1、人机固定,实行机械使用,保养责任制。将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使用效益与个人经济效益联系起来。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统一考试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这是保证机械设备得到合理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3、操作人员必须坚持抓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建立设备档案制度,便于了解设备情况,以便使用与维修。

4、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与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在操作过程中发现机械设备与工器具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运作,将机械设备与工器具进行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机械设备与工器具带病运作,以防对机械设备的损坏和对人体的伤害。

5、车间主任在机械作业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使操作人员对施工要求,场地环境,气候等安全生产要素有清楚的了解。

6、车间主任要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安排工作和进行指挥,不得要求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也不得强令机械带病操作,更不得指挥和允许操作人员野蛮施工。

二、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保养与维修

1、在操作过程中,尽量减轻机械设备的磨损,在磨合磨损的初期磨损阶段,要执行适当的走合期使用规定就可降低初期磨损,延长机械使寿命。

2、正常工作磨损,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经过走合磨损,光洁度提高了,磨损较少,经过较长时间的使用后,机械磨损就逐渐加快,磨损激增。如果磨损程度超过了极限不及时修理,就会引起事故性损坏,造成安全事故和修理困难,经济损失等不良现象。应立即执行检修,确保使用安全。

三、认真做好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保养与修理工作

1、机械设备在运作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加强保养,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机械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是提高设备运转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机械施工的经济效益。

2、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机械的清洁,上班前检查运转情况,防止机械腐蚀,按技术要求润滑保养。必要时实行对机械设备的强制保养。

3、机械设备的修理,是对机械设备的自然损耗进行修复。排除机械运转的故障,对损坏的零部件进行更换、修复,保证机械的使用效益,延长使用寿命。

第8篇 桥梁维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方案范本

通过多年桥梁加固施工,我公司认为安全施工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企业最大的效益,任何与安全相违背的行为都将把企业推到死亡的边缘。所以树立安全施工是项目部员工的共识,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已深入到每个管理人员和工作的人心,并且深深落实在行动上,所以在该项投标工程中,我们认为抓好安全施工,是对业主、总公司、员工最大的负责。

一、 安全生产施工组织机构措施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莫轻文担任组长,项目总工为副组长,组员由技术、安全、材料、综合等部门主管组成,对本项目施工作业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各管理施工员同时兼任安全员,对所作业的工种进行随时地的安全落实,各施工班组由班组长担任安全小组组长,随时对工作进行安全培训,随时强调安全措施的落实,上下联动,形成严密的安全管理网络。

二、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措施及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盗、防爆、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等均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2、现场生产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须有专人管理不得乱拿动,组成一个3人的消防队,所在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现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危险地点悬挂按照gb298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4、各类房屋、库棚、材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规定。现场的易燃杂物须随时消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

5、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6、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针对各工种的特点按时配发劳保用品。

三、重要环节、关键工序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及方案

1 、树立“安全第一”、“违章就是犯罪”的安全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劳动竞赛”活动、定期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由安监室每周出一期《安全质量周报》、定期开展施工安全大检查等诸多有效手段,提高全员“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

2 、签订配合安全协议工程开工前必须与业主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3、施工地点附近作好安全防护。

4、按工作性质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5、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将安全放在主要位置。

6、争创“安全标准工地”目标。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执行安全奖惩办法。

7、责任安全风险抵押。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参加施工责任安全风险抵押,未出任何行车事故者可得同等金额的奖励,否则,没收押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进行行政处罚。

8、安全劳动竞赛。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劳动竞赛”活动,每月评比一次,优胜者可得一定金额的奖金和流动红旗。

四、 安全防护措施

1、从事电力施工、脚手架搭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专业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3、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安装漏电保护器,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4、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和公路等平行或交叉时,必须符合现行的《电力设计规范》中的规定。

5、现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工作服、安全服、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随时对人身安全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进行天天检查,防危杜渐。

五、事故处理措施

1、当工地发生小的安全事故时,要及时派送车辆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并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核实。

2、当工地发生大的安全事故时,应立刻停止各工地施工,进行全力的现场抢救,并同时报公安、消防、安检、业主、监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指挥,调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抢救现场伤员,同时保护现场,进行责任划分。

3、当工地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时,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立刻停下手头工作,调动各种资料赶赴突发现场,不管责任是谁,全力以赴进行抢救,同时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防止类似的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六、交通安全组织方案及保证措施

1、 建立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2 、施工作业前准备

安全教育:我公司项目部设立专管安全的安全管理员,在施工前主要进行如下几方面的安全教育:

a)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作业规程;

b)大修、安全作业责任制,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c)安全作业的方案,安全作业的常识;

d)安全隐患及事故案例分析;

e)事故应急措施和自救知识

新进场的设备和人员也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人员的实业情况,在进场前做好工前安全教育和检查。决不能因为工期紧张,环境特殊,省略工前安全教育这个环节。

3、施工管制区域内的安全管理

a) 责任人与人员管理

为达到责任明确的目的,每处作业现场均要指定安全作业责任人。从交通管制区域开始直到作业结束,责任人对安全作业负全责。

b) 设施看护

工程作业要时刻注意现场交通管制设施的完好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在作业现场要安排好设施看护员,要保证设施、标志清洁易于辨认,并始终处于正确工作状态。

c) 夜间值守

对夜间交通管制区域安全设施应满足夜间安全设施布置的要求,没有作业时要留有不少于2人的值守人员,相互照应,看管现场、设备,并对进行的设施进行看护。值守人员要了解安全规程,要求能够操作和简单的维护警示灯光设备,保证交通安全设施整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求及时报告,发生事故及时报警。

第9篇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检查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设置目的

手持电动工具是手直接接触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生产的小型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为防止手持电动工具造成伤亡事故,保护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属下列小型设备均为手持电动工具:

电钻(含冲击电钻);

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电动砂轮机(含角向磨光机、直向砂轮机、模具电磨、湿式磨光机、电磨、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

砂光机(含平板砂光机、圆板砂光机、带式砂光机);

圆锯;

电锤(含电镐);

不易燃液体电喷枪、

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

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

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

电链锯;

电刨;

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

电木铣和修边机;

⒂ 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4.职责

4.1本制度由设备动力或工具装备部门负责管理

4.2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5.内容与要求

5.1工具的日常检查内容:

5.1.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5.1.2保护接地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5.1.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5.1.4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1.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5.1.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5.1.7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5.1.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5.2管理

5.2.1工具应有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5.2.2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5.2.3在湿热和温度常有变化的区域应缩短检查周期;

5.2.4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检查;

5.2.5绝缘电阻应不小于ⅰ类2;ⅱ类7;ⅲ类1

5.3保管

5.3.1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单位工具室统一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各类电动工具。

5.3.2单位工具室必须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借用手续,借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5.3.3 电动工具借出和收回时,工具室应严格检查插头、导线等有无破损、变形、失灵和松动,不得带病借出。

5.3.4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除日常检查外,每季5日前由工具室进行定期检查,每年初5日前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检测绝缘电阻,按检查表填好记录,由工具室保存,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5.3.5. 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立台帐,以便安全人员随时检查或抽查。

5.3.6 各单位经常使用的电烙铁,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须专人负责。小组统一按此制度进行定期检查。

6.考核

6.1.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规定处罚。

6.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电气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外来单位进行电气作业时的施工安全,避免因外来人员不熟悉厂区用电条件而产生人员及设备危害,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所进行的电气作业包括对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以及试验,380v配电室的检修以及回路改造。

第三条外来施工单位在胜华教学实验厂供配电区域的一切电气作业,都应办理《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在供配电区域的临时用电应遵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

(一)外来施工单位在入厂施工之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通过一级安全教育考试,与安全管理部签定安全协议,取得入厂通行证后,方可入厂。

(二)向用电作业申请单位提供作业人员有效的作业操作证;

(三)协助申请单位落实电气维修作业安全措施。

(四)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设备维护、人员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六条申请单位职责:

在施工之前,必须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

第七条电修车间职责:

(一)电修车间负责施工归口管理。

(二)安全员与施工单位共同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填写《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

(三)向安全管理部提出用电申请。

(四)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理。

(五)电修车间变更监护人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新的监护人持票进行监护。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职责:

(一)在外来施工单位入厂前,负责对其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对考试不合格者严禁发放入厂通行证。

(二)负责制定公司的《电气贼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三)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负责电气维修作业的审批。

第三章电气维修作业的审批和票证管理

第九条电气维修作业的审批:

(一)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安全合同、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

(二)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

(三)配送电单位负责人从单位内部委派有工作经验以及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护。

(四)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伙同监护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拆除临时安全措施,恢复配电室施工前的安全运行状态。

第十条《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管理

(一)《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施工单位留存,第二联由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由安全管理部存档。

(二)《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三)《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保存期为12个月。

第四章电气维修作业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为保证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进行,防止事故发生,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一)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安全措施填入《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

(二)进行电气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三)临时照明应经常进行检查,检修灯具在确认停电后及时更换。

(四)对漏电保护器要进行检查,破损及失灵保护器应及时更换检修。

(五)潮湿场所及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电源线不得有接点,并使用安全电压。

(六)现场使用的配电盘内的开关插座应经常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七)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或作为它用。

(八)电气设备电源线拆除后裸露线头必须包扎牢固,上方电源开关停电挂牌,注明停电时间、停电人。

(九)电动工具的电源不得直接放置在地上任意拉扯,应悬挂或加以保护。

(十)高压设备试验时应拉设警戒绳并设专人监护。

(十一)变电所内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规中的各项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十二)高压设备维修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

(十三)作业监护人应恪遵职守,加强监护,及时纠正作业人一切不安全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样,以现使用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为准(附后)。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管理部。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1篇 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钢炼钢厂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检维修作业,均必须遵守本规定。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作业前管理要求

第三条 所有作业需要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部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机动科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检维修队伍,并负责资质审核。

第五条 所有作业项目必须双方明确作业时间、作业具体内容、安全措施、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 大修、中修、定修、联合性检修、密闭空间、重点部位和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要事先制定检修方案。外委检维修作业,由机动科组织制定方案,双方签字确认。检修方案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包括:检修步骤、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时间及部位、联系确认方式、安全防护措施及其负责人等。

第七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和检维修单位双方必须签定安全协议,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协议必须一事一签。长期承担维保检修的队伍,可一年一签。

第八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车间必须向检维修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具体交清:作业部位的上下工序和能源介质衔接、主要技术难度、危险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等。

第九条 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有联系确认制度,必须确定工作票、操作牌、检修牌、登记确认等联系确认方式, 指定责任人。否则追究相关单位管理责任。

第十条 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检修作业负责人填写,必须分步骤写清安全措施及其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负责确认、审批,要害部位、煤气区域等危险性较高作业必须由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工作票一式两份,生产岗位和检修作业负责人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检修牌由生产运行人员挂摘,操作牌由检维修作业人员保管,生产运行控制室或岗位要建立挂牌登记台帐,双方必须进行签字登记,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多项目多组作业需在同一电源处切电的,需分别挂牌和摘牌。停电、送电必须听从统一口令,情况未明、确认未清的情况下禁止擅自停电、送电。

第十三条 由点检员、生产操作人员进行的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必须在控制台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

第十四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配合作业的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隔离、设备的清洗、置换由机动科负责组织,设备清洗、置换后必须有取样分析报告。检维修作业前,必须双方确认、签字。本单位内部检维修作业,由机动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生产部门负责审批能源介质停送手续。

第十五条 设备设施上和现场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的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由检维修作业人员实施。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位必须同时派人现场告知、监督、指导。

第十六条 电气和传动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或操作开关,并挂牌或上安全锁,防止误启动。

第十七条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十九条 抽堵盲板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抽堵盲板作业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条 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好爬梯、平台、防护栏、防护网、安全带挂接点。

第三章 作业过程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 开始作业前,项目负责人、点检员必须向检维修作业负责人讲解作业安全要求。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检维修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作业部位,讲清作业内容,讲清安全风险,讲清控制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现场必须备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消防器材。

第二十三条 设备运行时,不得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调整、注油和清扫。

第二十四条 作业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附件和防护设施必须齐全。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接线,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规范放置,远离火源,并与电气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七条 检修现场要设置检修禁入区,设立警示标识,专人监护,夜间要设信号灯。吊车检修要设置铁鞋、红灯、红旗、警戒带并设专人进行监护,工器具及物件要妥善保管,禁止高空落物。

第二十八条 厂房内的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吊运备件、备品不得在通道、人员上方通过,所有物件不得侵占或阻碍安全通道。作业现场道路的特殊地段必须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加强对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检维修的部位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与运行的设备设施、能源介质隔绝。对可能窜入煤气、氮气、氩气等有毒有害介质管线加堵盲板;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通风、检测及人员防护工作。电气设备检修必须进行验电,并按规定装设接地线。

第三十条 易燃易爆区域,要使用防爆器械,严防产生火花。

第三十一条 检修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

第三十二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手持行灯电压必须低于36v。

第三十三条 立体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采取措施避免相互影响,工具、物件不准上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绳索传递的方法。

第四章 作业结束的管理要求

第三十四条 作业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清理检修现场,撤出检修设备、工具、物料,拆除临时作业平台、电源等,恢复安全设施、装置。

第三十五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会同点检员、生产运行人员检查安全销(阀)、盲板、接地线等临时防护设施的恢复情况、盖板、护栏、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对有关设备设施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达到试车条件后,由车间组织试车、验收,多单位相互关联的由生产科、机动科负责组织协调。试车前要确认好人员位置、设备状态,无误后方可试车。

第三十六条 试车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撤除安全标志、信号等,取消检修禁入区。

第五章 检维修的监护要求

第三十七条 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对整个检维修的安全负责,实施统一管理,全面监控,确保检维修的安全。

第三十八条 每一个检维修作业区域都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二人以上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第三十九条 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要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四十条 煤气等有毒有害区域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作业,携带气体检测仪,并随时保持监护和联络。

第四十一条 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大型煤气作业要事先报请制造部总调度室安排消防车现场做好应急准备。煤气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必要时准备好救护车、消防车和煤气防护人员,并有专人联系、指挥。

第四十二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组织单位要安排人员定期检查、监督,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危险作业必须派专人监护、指导。

第四十三条 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位必须将安全协议、交底、检修单位及人员资质、检修方案、危险源辨识清单、特种设备清单、安全检查和考核记录、验收记录等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第12篇 某烧结厂施工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结合烧结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维修作业管理。

第二章 施工组织

第三条 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厂长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五条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六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企业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九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十条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三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第四章 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第十七条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十八条 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第十九条 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五章 拆除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 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第二十三五条 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六条 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第二十七条 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第二十八条 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第二十九条 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第三十条 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第三十一条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二条 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第六章 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三条 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第三十四条 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项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五条 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检修准备

第三十六条 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第三十九条 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部门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四十条 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四十一条 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

第四十二条 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四十三条 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八章 检修安全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五条 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四十七条 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四十八条 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四十九条 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五十条 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

第五十一条 临时工作业时,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十条 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

第五十二条 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十三条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机动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设备机械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运转正常。对轴承运转磨擦生电的部位要勤检查、勤清扫,电机设备上不许有药尘、纸屑、油污、布等易燃物积存;

二、外来工匠来厂修理,有关车间主任应先介绍有关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再进行修理;

三、危险工房内的机械设备需要修理,首先必须切断电源,搬至安全地区进行修理,确实不便拆卸的设备,要在消除危险因素后进行修理;

四、维修上药台、筑药台、压药台等生产工具,必须远离危险区。修理前必须清扫工作台上的余药,清扫后用水冲洗干净再进行修理;

五、机械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人负责。

第14篇 电梯安装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电梯安装维修施工安全管理,避免伤亡事故发生,确保电梯安装维修施工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电梯安装维修施工安全管理。

3、安装维修安全管理的分类与内容

3.1安装维修安全管理的分类

3.1.1、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3.1.2、电梯安装维修施工人员的安全上岗管理。

3.2、安装维修安全管理的内容

3.2.1、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内容

3.2.2、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三级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3.2.3、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

3.2.4、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安全上岗管理内容

3.2.5、电梯安装维修的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3.2.6、电梯安装维修的施工安全管理

3.2.7、电梯安装维修的现场安全管理;

3.2.8、电梯安装维修的安全检查和验收管理。

3.3、安装维修安全管理

3.3.1、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3.3.2、电梯安装维修的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管理

3.3.2.1、参加电梯安装维修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公司、二级单位和班组等三级安全教育。

3.3.2.2、公司级教育以安全生产教育为主,采取集中组织教育方式进行,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主,辅以通用的安全技术教育,如讲述企业安全生产概况、危险区域、事故理论和发生事故的报告方法及急救方法等;

3.3.2.3二级单位教育以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组织教育

的方式进行。二级教育主要进行本单位危险区域、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概况和典型事例等安全教育内容;

3.3.2.4、班组安全教育以安全生产教育为主,主要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和本工程的设备、机具的性能与安全装置的作用、事故教训以及预防措施、消防知识、防止中毒与职业病知识、发生事故的急救与报告等安全知识教育,班组安全教育通常采用“以老带新”或“师徒包教包学”等方法。

3.3.2.5、“三级教育”的时间要求

a公司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为1~3天;

b二级单位安全教育的时间为1~2天;

c班组安全教育的时间为1~2个月。

3.3.3、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管理

①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是指通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和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召开二级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和开展班前安全讲话等形式,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②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根据公司施工生产的变化情况,介绍公司和各单位及班组的安全施工状态,以及注意和解决的安全生产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

③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要求

a公司级安全例会30分钟以上;

b二级单位级安全例会40分钟以上;

c班前安全讲话10分钟以上。

3.2.4、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

①凡从事电梯安装维修施工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经过特殊工种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

②特殊工种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应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和教材为主,采取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培训和公司专业性安全教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应少于48小时。

3.3.4、电梯施工人员的安全上岗管理

a参加电梯安装维修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戴好安全帽;

b从事电气和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方可上岗作业;

c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系挂安全带。

3.3.5电梯安装维修施工人员的卫生健康管理

a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和癫痫病及恐高症等人员,不得从事电梯安装维修高处施工作业;

b电梯安装维修人员不得带病和酒后上岗作业。

3.4、电梯安装维修的施工安全管理

3.4.1、电梯安装维修的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a电梯安装维修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b电梯安装维修,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方案规定的施工方法和工艺要求进行安装维修施工;

c电梯安装维修施工用电线路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每个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总开关箱,并做到开关箱门、锁齐全,能防雨;

3.4.2/电梯安装维修的施工安全管理

安装维修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技术部门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安装维修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以下基础知识:

a电梯各机构及其部件的结构、原理、功能及其电路系统的控制原理;

b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操作顺序;

c电梯安装维修工艺;

d触电急救程序和急救常识;

e灭火知识及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3.4.3、工程部安全管理

a电梯的运输、装卸应根据设备质量选用吊、索具,装车时桥架下部应用枕木垫实,防止桥架弯曲、变形;

b电梯起吊时应进行试吊,观察桥架是否偏重、钢丝绳有无松动等,确认无问题

后再正式起吊;

c吊装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多人指挥和违章作业;

e从事高处作业时,应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在起重机械大车轨道上行走;

f进行高处吊车梁安装施工时,不得穿着硬底鞋,并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工具等要装入工具包内或用绳子系好扣在手腕上,以免滑落伤人。施工中不得向上或向下抛送材料和工具;

g高处作业须照顾上下左右的其他同志,相互提醒和防范,并注意不要碰撞各电线和刚用水泥稳好的部件,防止变形和掉落伤人。高处作业应尽量减少垂直交叉作业;

h吊装提升物件时,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听从专人指挥;在绳扣绷紧时,应慢速逐渐起钩,等捆绑牢固,挂钩人员离开后方可起吊;当降落物体接近地面时,应慢速落钩,待确认物件稳妥后方可正式落钩。吊运物件时,严禁从人头上部运行;

i严禁用吊钩吊人,严禁斜吊物件。严禁吊起物体长时间在吊起状态存放;

j严禁酒后从事安装维修作业;工作时间不得玩笑打闹,不准在禁火场所吸烟;

k从事安装维修施工的电工的焊接人员工作时必须穿绝缘胶鞋;

l停电作业时,应在总电源处设监护人或悬挂“有人工作,请勿合闸”的醒目标牌;

m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注意站立位置。电动工具接地保护应良好,用完后应立即切断电源;

n电梯调整试运前,应针对电梯安装维修的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召集一次调试准备会,明确分工、统一指挥;

p电梯调试时,必须实行统一指挥,操作人员须服从统一指挥,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3.5、电梯安装维修的安全检查和验收管理

3.5.1 电梯安装维修实行季度安全检查,工程部实行月度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旬安全检查管理。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a有关安全法规、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b工程部、班组的安全例会及班组安全活动情况;

c按安全检查表规定内容检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d. 电梯安装维修的安全季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月检由工程部负责组织,旬检由班长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后要进行检查总结,公布检查结果,安全检查结果与施工单位考核挂钩。

4. 本程序涉及的记录

《安全、现场检查记录》

《培训记录》

第15篇 某学校园区物业维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根据劳动门有关规定,组织对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考核,做到持有操作证的才能上岗。

2.根据劳动安全规程,制定各种维修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制度。

3.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在进行有危险的作业时值班负责人应亲自到场。

4.对变配电,供热锅炉,电梯必须进行年度检查。

5.对配电柜,锅炉的压力表,保险阀等必须定期报送有关单位进行校验。

6.重要机房如配电室,电梯机房应设警示牌,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7.水箱,机房,配电柜均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8.应对员工进行急救和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

9.建立事故处理制度。

10.对外来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安全协议书。应在施工中进行检查监督,避免事故发生。

11.避雷装置必须在雨季前进行测试检查,对锈蚀部分要敲铲上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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