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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生产单位检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地面生产单位检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有哪些

地面生产单位检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培训对象:涵盖所有参与检维修工作的员工,包括管理层、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

2. 培训内容:涉及安全法规、设备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程序、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等。

3. 培训形式:包括理论教学、实操演练、案例分析和定期复训。

4. 培训时间:定期进行,新入职员工需在上岗前完成初次培训,老员工则按年度计划进行。

5. 考核评估:通过考试、观察工作表现等方式,确保员工掌握所学知识。

主要内容

1. 安全法规教育:讲解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员工明确自身职责和安全红线。

2. 设备操作培训:详细解析生产设备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强调正确操作的重要性。

3. 应急预案:模拟可能发生的事故场景,训练员工快速响应和执行应急措施的能力。

4. 个人防护:教导员工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降低作业风险。

5. 安全文化: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的企业文化。

重要性

地面生产单位检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实施至关重要:

1. 防范事故:通过系统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

2. 保障生命财产:强化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3. 提升效率:规范操作流程,避免因错误操作导致的设备损坏和维修时间延长。

4. 法规合规:遵守国家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面临的罚款或法律纠纷。

5. 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记录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地面生产单位的基石,它不仅关乎每个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持续的培训和实践,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更加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地面生产单位检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

第1篇 地面生产单位检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检维修安全教育培训总则

1.机电设备是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其状态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矿井的安全和生产。必须充分发挥检维修的作用,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而有关检维修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做好检维修工作的基础。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检维修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检维修各类作业行为,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依据《兖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地面生产单位检维修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属有关单位。

3.本制度所指设备范围:硫磺沟煤矿分公司地面生产有关的的所有机电设备。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检维修人员等。

4.各单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6、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教育培训第一责任者,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部门职责如下:

6.1. 人力资源部门是安全教育培训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考核和资格认证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6.2.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送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后,根据其下达的培训计划按时派送或组织培训。其他工种的安全培训按照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8.安全教育培训的学时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规定。

9.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应结合单位工作性质、特点和不同检修工作的安全要求,可通过安全活动学习日、班前班后会、现场模拟演练、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宣传等形式进行,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10.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须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认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专职教师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兼职教师由具备相应资质培训机构聘任上岗。

11.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师备课、教学、考勤、考试、取证、考核评估奖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2.按照教、考分离的要求,安全教育培训的考试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或者派出安全监察人员监考,监考人员应严格考试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

13.安全监察部门每季组织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等部门通过抽查考试、现场演练等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要求再培训或调离岗位,并追究负责培训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4.各单位要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并严格考核,对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安全管理培训、检维修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等。

2.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丰富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培训主要有安全应知应会基础、事故案例分析、违章认定标准等内容。

3.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每个员工的岗位技能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根据员工队伍的技术等级结构,分层次、分岗位开展培训。通过培训让每个员工都能熟练掌握适应本岗位需要的理论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所有参加检维修的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根据其工种要求内容进行专业培训,完成特种作业人员发证、换证等工作。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5.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主要组织者,是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具体实施者。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6.检维修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根据公司所有地面生产设备的种类,制定相应的针对专业检维修人员的培训教材,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对有关的生产作业人员,有可能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检维修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7.检维修施工(作业)培训,必须根据公司所有地面生产设备的种类,制定相应的针对每种设备的和每种检维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在培训记录本上签字。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7.1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维修安全规章制度。

7.2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方案、措施及应急预案。

7.3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措施,需要安全检查确认的具体内容等。

7.4对参加重要关键部位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作人员,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并经体验合格后方可参加施工作业。

8.安全教育培训方式主要有脱产和业余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外委培训要根据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达到培训效果。

三、培训期间的日常管理

1、教学培训期间的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科具体负责。

2、所有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科的教学管理制度,完成培训任务。

3、对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4、所聘专兼职教师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开展工作,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编写好讲义教材。

5、为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对培训实行教考分开制度,考试命题由安监部门负责。

6、严格责任落实,保证教育培训质量,对安全教育培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6.1.按不同工种培训要求,必须保证培训时间。

6.2.培训组织:由人力资源科和送培单位共同组织,培训教师、培训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6.3.结业考核、考试命题原则:围绕教学大纲要求和授课内容,结合现场实际认真组织考题,要把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结合起来,覆盖范围要宽,题量要大,以检验学习培训效果。

6.4.考试纪律:考试实行一人一桌,严禁交头接耳,严禁携带小抄、书籍,严禁互相抄袭。监考人员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对于违反规定者,不得姑息迁就,试卷判为零分。

6.5.试卷批阅:阅卷时,参考人员的单位和姓名要密封。杜绝人情分,阅卷一经结束,任何人不得修改。

6.6.总结:每期培训结束后,安培中心和用工单位要各自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四、考核与奖惩

1、经培训考核不及格者,一律不允许参加检维修作业。

2、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中,对考核不及格者进行处罚,并停止工作,进行再培训。再培训期间一律不记出勤,补考仍不及格者,是临时工的予以辞退,是合同制的解除合同。

3、对外出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安培中心要做好组织工作。对考核不及格者进行处罚。补考不及格者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属临时工的予以辞退,属合同制的解除合同。

4、对在培训期间被评为优秀学员的、考核成绩较高的学员,给予表彰奖励。

5、参加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遵章守纪,爱护公物。凡损坏公物的要照价赔偿。

硫磺沟煤矿分公司

第2篇 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管理干部、值班人员对

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指导,规范生产现场各种作业活动,实现干部管理零距离,现场管理无死角的目的,特制定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

走动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地面生产车间和作业网点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第三条 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的责任人为车

间主任、副主任及值班人员等现场管理干部,以上人员每个正常工作日工作期间必须到作业现场走动巡查,把工作重点放在现场。

第四条 实行走动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的现场

管理干部必须按照本单位或本车间制定的走动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开展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必须结合实际制定车间主任、 副主任、值班人员等现场管理干部的走动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

内容。制定走动巡查路线时,要按职责分工,结合车间、作业网点安全管理重点区域及部位,做到全面走动巡查,不留死角。

第五条 实行走动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的现场

管理干部执行走动巡查时携带《走动巡查记录本》及必要的检查、监测工具或仪表。

走动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将巡查工作情况及发现

的问题或隐患填写在《走动巡查记录本》上,并及时安排解决。《走动巡查记录本》每月一本,填写完毕后交由安监部门存档保管,用于

检查、考核。

走动巡查过程中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安排现场带班人员或作业人

员进行处理;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时,应当现场监督处理;发现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隐患问题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矿、厂、站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监部门对本单位地面

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的人员安排、走动巡查时间、走动巡查路线、重点巡查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管理干部及值班人员每个作业班至少巡查走动一次;确保生产车间、

作业网点凡是有人员作业活动的区域、有设备工作的场所巡查到位全覆盖、无死角。

第七条 各矿、厂、站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监部门对本单位地面

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采用定期检查或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管理人员《走动巡查记录本》进行检查、对

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各矿、厂、站安监部门在每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集团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根据本单

位实际,依照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第3篇 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管理干部、值班人员对

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指导,规范生产现场各种作业活动,实现干部管理零距离,现场管理无死角的目的,特制定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

走动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地面生产车间和作业网点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第三条 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的责任人为车

间主任、副主任及值班人员等现场管理干部,以上人员每个正常工作日工作期间必须到作业现场走动巡查,把工作重点放在现场。

第四条 实行走动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的现场

管理干部必须按照本单位或本车间制定的走动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开展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必须结合实际制定车间主任、 副主任、值班人员等现场管理干部的走动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

内容。制定走动巡查路线时,要按职责分工,结合车间、作业网点安全管理重点区域及部位,做到全面走动巡查,不留死角。

第五条 实行走动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的现场

管理干部执行走动巡查时携带《走动巡查记录本》及必要的检查、监测工具或仪表。

走动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将巡查工作情况及发现

的问题或隐患填写在《走动巡查记录本》上,并及时安排解决。《走动巡查记录本》每月一本,填写完毕后交由安监部门存档保管,用于

检查、考核。

走动巡查过程中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安排现场带班人员或作业人

员进行处理;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时,应当现场监督处理;发现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隐患问题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矿、厂、站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监部门对本单位地面

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的人员安排、走动巡查时间、走动巡查路线、重点巡查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管理干部及值班人员每个作业班至少巡查走动一次;确保生产车间、

作业网点凡是有人员作业活动的区域、有设备工作的场所巡查到位全覆盖、无死角。

第七条 各矿、厂、站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监部门对本单位地面

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采用定期检查或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管理人员《走动巡查记录本》进行检查、对

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各矿、厂、站安监部门在每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集团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根据本单

位实际,依照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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