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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修管理制度汇编(4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定期检查制度:规定各类设备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确保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2. 检修流程管理:明确从检修申请、审批、执行到验收的全过程操作规范。

3. 应急处理机制: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设定快速响应和处理措施。

4.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

5. 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安全检修规定的,明确责任认定和处罚标准。

培训内容

安全检修培训应涵盖以下关键点:

1. 安全规程:讲解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标准,使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 设备知识:介绍设备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及常见故障类型,提高员工的识别能力。

3. 检修技能:教授正确使用工具、设备的检修方法,以及如何进行安全操作。

4. 应急处理:模拟演练各种应急情况下的疏散、自救和互救技巧。

5. 实践操作:通过现场实习,使员工熟练掌握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简易故障排除。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步骤:

1. 事故识别:快速识别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或安全事故。

2. 现场隔离:立即封锁事故区域,防止事态扩大。

3. 报告机制:启动报警系统,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 应急响应:根据预设程序,调动应急资源,如消防、医疗等。

5. 救援行动:按照既定方案,有序进行人员疏散和设备抢救。

6. 后续处理:评估事故影响,制定修复计划,恢复生产。

重要性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防患于未然:定期的设备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事故。

2. 保障生产效率:及时的维修保养可以减少设备停机时间,确保生产连续性。

3. 保护员工安全:严格的检修流程和应急预案,有助于降低工伤事故风险。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导致的罚款或法律责任。

5.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能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增强客户和员工的信任。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石,对于维护企业稳定运行、保障员工权益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每个员工都应深入理解和执行这一制度,共同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电气设备安全检修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化工生产的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2 电仪分厂电气车间负责做好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3管理程序

3.1 一般规定

3.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作业证,才能从事电气作业。

3.1.3 上岗人员应根据作业内容,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3.1.4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认真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1.5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工作。

3.1.6 带电设备或线路在未经验电确认前,一律视为有电,任何人不得触及。

3.1.7 凡属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一切检修作业,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3.1.8 作业时严禁使用自己不熟悉的电气工具或设备。

3.1.9 作业现场要准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3.1.1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1.11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

3.2安全技术措施

3.2.1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将设备断开电源;

2.验电;

3.装设绝缘板和临时接地线;

4.悬挂警告牌和装设遮栏。

3.2.2 在检修工作地点,必须断开电源的导电部分:

3.2.3 断开检修设备电源时,必须将各个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变压器、互感器停电,应从高、低压侧断开,联络线路应从线路两端断开,防止向施工设备反送电。

3.2.4 停电的程序: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停电后,必须取下主开关的控制保险,操作把手必须可靠地锁住。

3.2.5 验电器是检验有无电压的依据,其他表计、信号只能作为参考。

3.2.6 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适合、而且是合格的验电器在施工设备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必须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是否良好。

3.2.7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由2人进行。

3.2.8 接地线必须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裸体软铜线,禁止用其他电线代替。

3.2.9 装设接地线必须在验明无电压后进行,装设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时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

3.2.10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或产生感应电压的各个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

3.2.11 检修10米以上长的母线,至少应在母线两端装设接地线;10米以下的,可在靠近电源侧装一组接地线。

3.2.12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电气上不相连的部分,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分别在靠近电源的部分接地短路。

3.2.13 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点明显看得见的地方。

3.2.14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装拆接地线时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

3.2.15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检修设备的刀闸开关操作把手上,均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3.2.16 对部分停电工作,当安全距离不足的未停电设备,应设临时遮栏(禁止使用金属材料作遮栏)。临时遮栏与导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电压等级(千伏)

3.3~6.6

10~35

60~110

220

安全距离(米)

0.35

0.6

1.5

3

3.2.17 室内高压设备上有人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

3.2.18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有人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拉设围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

安全组织措施

3.3.1 无论高压或低压,所有在电气设备上或在导电电气设备附近的工作,均需办理工作票。

3.3.2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时间为限,在预定时间内检修工作尚未完成,应由检修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3.3.3 在预定检修时间内,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继续工作,而其他部分有条件提前送电,则在送电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按现场实际情况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后,方可继续工作。

3.3.4 值班负责人负责审查、批准工作票。

3.3.5 值班员必须按工作票完成各项安全措施,并向检修人员交待现场情况,指明检修设备位置及邻近带电设备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3.3.6 检修工作开始后,任何人不准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有关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如果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时,必须事先取得检修负责人同意,重新办理工作票。

3.3.7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检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及邻近带电设备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3.3.8 负责安全监护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检修现场,若因故需要离开时,必须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3.3.9 因工作需要分几组同时进行检修,而每组之间相互看不见时,每组必须设一个安全监护人。

3.3.10 工作间断时,检修人员应从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间断期间,监护人不在现场,检修人员不得提前进行工作。

3.3.11 检修间断后复工,检修负责人、安全(监护)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

3.3.12 工作票终结手续未办理前,任何人不得改变安全措施,不得向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因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必须收回工作票,通知工作负责人和全体检修人员撤出现场,值班员拆除安全措施,测量绝缘合格后方可送电。

3.3.13 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与值班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3.3.14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并得到有关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电气运行安全

3.4.1 变、配电所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3.4.2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3.4.3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3.4.4 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及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3.4.5 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3.5电气检修安全

3.5.1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3.5.2 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运行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3.5.3 带电检修安全要求。

1.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如遇雷、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带电工作要求进行。500伏以上必须是受过高压带电作业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严禁利用事故停电间隙进行检修工作。在同一线路设备上进行不同项目工作时,应分别挂停电牌。

3.5.4 在停电线路或设备上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并在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工作地段线路的分支线挂接地线。

3.5.5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3.5.6 对外线杆、塔、电缆检修时,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1.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对于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于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采取措施,防止伤及邻近电缆。

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根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3.5.7 检修变压器及油开关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其他部位使用明火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

3.5.8 不准随意拉设临时线路。确因需要拉临时线路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其导线应用橡套绝缘电缆,线路应架空敷设,并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其它临时用电具体规定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3.5.9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3.5.10 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3.5.11 在有腐蚀、易燃、易爆等场所应采用适当的线缆及采取相应的敷设方式,禁止明敷设。

3.5.12 电缆在下列地点敷设应采取穿管保护措施。

1.电缆引入、引出建筑物,穿过楼板;

2.从沟道引出自电杆或墙面敷设的电缆,距地面高度2米以下部分;

3.其它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每根电力电缆应单独穿在一根管内,但交流单芯电力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3.6接地装置的规定:

3.6.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3.6.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6.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3.6.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3.6.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3.6.6 易燃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的避雷针为4欧姆。

3.6.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6.8 静电接地: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2.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小于30米。

3.6.9 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3.7 监督考核

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考核。

4相关记录

4.1 电气工作票

4.2 安全检查台账

第2篇 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化工生产检修过程中,主要安全事故类型为机器工具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刺割、缠绕、挤压、电弧光灼伤、中暑、灼烫、中毒、爆炸、着火等,下面介绍化工机械安装维护检修中的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一、一般的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进入生产区的人员严禁吸烟。

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4.检修人员应熟悉工作中碰到的酸、碱和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性质,避免发生灼伤、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

5.检修人员应知道沙箱、防毒面具、防火栓、灭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确的用它们去灭火。

6.待检修的设备在检修以前应由值班主任负责切断电源,然后接上地线,切断机器的传动部分,取下保险开关并挂上警告牌。如设备内附有搅拌器也要卸下。

7.检修受压容器、机器、设备和管路之前应将其压力降低到等于大气压。

8、待检修的机器设备、如果不断电或未降低压力,或未将酸、碱和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放净时,绝对禁止进行修理。

9.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10.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1.在检修时不要触及电动机有电的部分,以及电缆和照明线。

12.使用手电钻时,工人必须戴上橡胶手套,电钻外壳应接地。

13.在起重或其他危险工作区域都应挂警告标志,不许外人进入工作区域。

14.检修时拆开的地板,下班前应复原,如一时不便装上,要在四周围上栏杆,防止行人陷落。

15.当机器设备检修完后,应将所有在检修时拿开的安全装置恢复原状,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试压、试漏、试安全阀、试仪表和联锁的灵敏度,然后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

16.检修完后应拆除脚手架、临时电气线路、警告牌和标志,搬走检修用的机具,清理设备、屋顶上、地面上的杂物垃圾,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施工与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3.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4.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5.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6.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的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7.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8.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9.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10.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11.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要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

12.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三、设备内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水封或阀门等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2.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盲板由各生产车间及设备动力车间分别保管、使用。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 ,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3.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 min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办理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入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7.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8.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根据生产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清理现场。

9.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分级和分类,按《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执行。

3.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手拉葫芦(链式起重机)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严禁上下投掷。

7.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8.遇有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9.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10.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距离普通电线1m以上,距离高压电线2.5m以上)。

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门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灯、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和热饭等。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3.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动火安全作业证”。

4.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指除一级动火作业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证”。

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设施。

7.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灭火措施

(1)当油类(汽油、煤油、润滑油等)开始燃烧时,可用砂子扑灭或用氮气或蒸汽把火焰与空气隔绝。

(2)当电气设备(电机、线路等)着火时,应将电源切断,并用干式灭火机或用氮气将火熄灭,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以免触电。

(3)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带防护用具。

(4)车间内发生火警时,应立即通知值班主任及消防队(火警电话“119”),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第3篇 油罐安全检修管理规定

1、 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地下污油池、下水井内)作业,必须配备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

2、 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保证容器内氧含量合格[≮20%(v)]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3、 检修前必须对工具进行检查,特别是焊接工具、起重工具、机具,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禁止使用。

4、 检修工作要严格执行“四不准”的规定,即:没有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不准施工和用火、不带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不系安全带不准进行高空作业,高处施工不准高空落物。

5、 严格执行用火制度,检修期间车间各罐区动火属于一级动火,火票由车间主任和安全副主任签字才可生效。

6、 设备内用火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含量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

7、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检修,不得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拆卸、敲打设备。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应符合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8、 严禁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

9、 在检修中,高空作业的脚手架、绳索等,工作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平台上的滚动物件必须随时清除,高空作业的区域,要用绳索围起来作为禁区,并指派专人监护禁止行人通过。如因工作确实需要分层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的工具必须系上保险绳,严禁往下抛扔任何物件。

10、 进入下水道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证并指派专人在现场监护。

11、 在设备内检修作业前应办理作业证,应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但不得通入纯氧,以防中毒。

12、 在清除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必须办理作业证,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13、 设备内检修前必须办理作业证并将下部出口盖严,以防检修期间掉入东西,封设备前要由专人检查设备底部盖板毛毡等是否取掉。

14、 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部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可封闭,封闭要有记录和检查人签字。

15、 按开工方案由生产负责人指挥全面检查,拆装盲板及其他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6、 开工正常后,要组织生产和检修人员全面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

第4篇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目的

为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寿命,节约检修时间和费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整个公司

职责

生产保障部、生产技术部、检修人员

程序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年度大修与临时停车检修、事后维修。大修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小修由生产费用支付,装置停车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类别支付。

2根据检修间隔及设备运行情况,车间编制年度系统(装置)大修时间和主要年度检修计划报生产部,经汇总平衡领导审定后于11月底前上报公司审批,公司于年底下达正式计划。

3设备检修月度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生产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

4计划编制的内容包括项目、材料、备件、进度。

5主要装置(设备)检修和压力容器(气瓶)、安全阀检测校验必须严格按照年度大中修计划和检测计划执行,如有变动,应办理书面报批手续。

6主要设备大、中修和压力容器返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外协项目,必须制定方案、出具图纸,明确质量、进度和安全技术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重要设备(压力容器)的更新改造(返修)必须进行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论证,实施方案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7系统(装置)停车大修管理工作

7.1系统(装置)停车大修准备工作在计划时间四个月前开始,车间在普查的基础上编制出大修项目计划报生产部,经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有部门、人员现场核实后,在计划停车大修三个月前编制好系统(装置)大修项目计划,并报公司生产部。

7.2计划停车大修一个月前,公司成立大修工作领导小组、大修现场安全督查组;车间成立大修工作组,设立计划调度、安全环保、技术质量、供应、宣传、保卫、生活等专业小组,做到分级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7.3大修工作小组在大修前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做好“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五落实”(组织落实、物资落实、项目落实、施工方案落实),在停车前,对大修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内容包括项目、预制件、盲板抽插的落实情况,竹架、起重工具、施工用电等现场准备与安全情况,通道及消防、防护器材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4大修工作组在大修期间要开好“三个会”(大修动员会、协调会、总结表彰会);抓好“五个环节”(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实现大修工作的“四好”(停好、修好、开好、环保好),“五保”(保质、保量、保进度、保安全、保一次开车成功)。

8所有检修项目均需办理设备交出竣工证明书(或工作票、操作票),根据工作内容办理动火证、进塔入罐证等,并严格各项内容的规范填写、签证。

9检修工作做到“三不开工”(工作内容及质量要求不清不开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开工、交出手续不全不开工),“五不交工”(检修工作未全面完工不交工、质量不达到要求不交工、现场未清理干净不交工、安全设施不搞好不交工、检修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交工)。

10检修员工必须做到科学文明检修,设备零部件、材料、工机具应整齐摆放,废料杂物及时清理,保持现场整洁。

11外协检修项目必须制定明确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要求,提供相应的图纸。由生产部办理委托手续,施工期间严格要求,从严管理,项目交底、质量检查验收由项目所在车间和生产部共同负责

12检修质量的检查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不合格的要及时返工。釜、塔、器等设备检修结束封闭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程序,系统大修、关键设备及外委检修项目的竣工验收由生产部组织进行。

13有条件试车、试压的设备在竣工验收时必须进行试车、试压,检查有无泄漏、异声、振动、异常温升、电仪联锁及保护装置等情况。

14关键设备包括:冷冻机组,油炉。。。。。。

15检修完工后应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做好设备档案。外协施工单位、承修单位要提供完整的交工资料。记录内容包括实际检内容、材料及备品备件消耗、检修技术参数、工时、检修负责人、试车验收记录等。

16进入容器设备作业:

16.1设备(槽罐、塔、釜、罐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安全作业证)。

16.2设备内的有毒有害物质必须清洗,置换、并通入新鲜空气。

16.3在所有检修设备相连的管道、阀门上应加盲板隔绝,并挂好标志。

16.4进入带搅拌装置的设备内作业,必须由电工切断电源,拔掉熔断器,并在电源上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16.5进设备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要求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在18%--21%之间,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内作业。作业过程中最少每隔二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16.6进入设备内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尾端要固定在设备外的设备上。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戴长管式面具。作业人员在设备内不得任意摘除安全带和面具。

16.7设备内作业必须由有经验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监护。在紧急情况下,监护人员应迅速发出信号,待采取了可靠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处理。

16.8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16.9作业中严禁向作业设备内、外投掷物料、工具及器材,以保安全作业。

16.10设备内作业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换气措施,但严禁通入纯氧。通风不良及容积较小的设备,可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16.11罐内动火作业,除按焊接作业安全要求外,动焊者离开时,不得将焊具放在设备内。

16.12禁止在50℃以上温度的设备内作业。

16.13在金属罐内作业,只准使用低于12v的照明灯具,并要求具有低压、防爆的性能。

16.14检修工具电压超过安全电压时,必须用绝缘良好的软线,中间不许有接头,并有可靠的接地线。

16.15作业完工后,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后,检修负责人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在“罐内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以封闭设备孔。

17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18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19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20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21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化工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品或紧急停车的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22检修人员应检查检修中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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