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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大学学生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管理制度是规范校园生活秩序、保障教学活动正常进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制度体系。它涵盖了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学业成绩管理、奖惩机制、宿舍管理、课外活动管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在校园内的行为准则,包括尊重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公共秩序等。

2. 学业管理:规定选课制度、考试规则、成绩评定标准,确保学术公正。

3. 奖惩制度: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同时设定违规处罚规则,鼓励优秀,警示不当行为。

4. 宿舍管理:规定住宿规定,如作息时间、卫生要求、访客管理等,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5. 课外活动管理:指导和监管各类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文体竞赛等,丰富学生课外生活。

重要性

大学学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校园秩序:制度为学生行为设定了明确的边界,防止无序行为影响教学环境。

2. 促进个人成长:通过奖惩机制,激发学生自我提升的动力,培养良好习惯。

3. 培养社会责任感:通过参与课外活动,学生可以学习团队合作、责任担当等社会技能。

4. 提高教学质量:规范的学业管理保证了教学过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方案

1. 制度修订:定期评估和更新管理制度,确保其与时俱进,适应学生需求和社会变化。

2. 宣传教育: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等方式,使学生充分了解并理解各项制度。

3. 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制度,对于违规行为要有及时的反馈和处理,保持制度的权威性。

4. 参与机制:鼓励学生参与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高他们的主人翁意识。

5. 监督与反馈: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收集学生对制度执行的反馈,持续改进。

大学学生管理制度是大学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既是约束,也是引导,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有序、公正、充满活力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执行,我们可以期待每一位学生都能在大学期间得到全面的成长和发展。

大学学生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z大学学生公寓中心节水节电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公寓中心节水节电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学生使用不造成水电浪费公寓中心制定如下措施。

1.学生要养成节水节电的好习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2.学生寝室要在晚23时准时熄灯,早5:30分准时供电。

3.寝室禁止私接乱接电线,不准使用非正常用电设备(例如电炉子、热的块、电热毯、电饭煲、电水壶)。禁止台灯夹在床头上。

4.公寓实行限流定时供电,用电超负荷断电,逐步实行一室一表制节余指标归己,超标收费的管理办法。

5.清洁工要节约用水,发现跑、冒、漏要及时报告维修工及时维修。

6.学生洗衣、洗脸后要关好水龙头,逐步实行用水定额供应超额收费。

第2篇 大学学生宿舍空调安装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宿舍空调安装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为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就学生宿舍安全、有序、规范安装使用空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体原则

学校提倡低碳、环保、节约理念。学生安装使用空调采取自愿原则,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二条 安装模式

在宿舍成员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在宿舍内安装使用空调,同时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1.租赁使用:学校公开招标确定空调租赁服务商,学生与租赁服务商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2.自购使用:学校允许学生按照《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管理规定》要求自行购买安装空调。

第三条 租赁安装

1. 宿舍所有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选择租赁服务商提供的两种租赁方案之一,在空调租赁服务网络平台上办理租赁使用手续。

2. 租赁期限以学年为单位。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协议期满后双方按协议约定办理退租手续。因学校组织校区搬迁或校区内调整搬迁的,可以办理续租变更手续,享受租赁服务商提供的续租待遇;租赁期内如因特殊情况须中途退租,双方按协议约定办理退租手续。

3. 租赁服务商在各校区设立服务点和服务电话,按照协议规定为学生提供空调安装、移机、维修、清洁等相关服务。

4. 在租赁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学生与租赁服务商应按租赁协议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向e大学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各校区物业服务部反映,由物业管理中心会同学工部门及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处理。

第四条 自购安装

按照《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管理规定》要求,宿舍所有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申请表》,并签署《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使用安全承诺书》(到所住楼栋值班室领取),到各校区物业服务部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新生空调预装

根据新生租赁使用空调的意见反馈,租赁服务商对宿舍进行空调预安装。新生报到后如需租赁使用空调,应在一周内办理空调租赁手续,交纳相关费用。逾期未办理租赁手续,视为不需租赁,由服务商负责拆除。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学生宿舍内部因空调使用产生的问题由全体成员友好协商解决。

2.租赁空调所有权归空调租赁服务商,学生不得将空调私自变卖、转租、移装、拆除,或请非租赁服务商指定的专业人员拆修,否则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3. 不论租赁使用还是自购使用的空调,空调租赁商或学生在进行拆移机时,均须先报告所在校区的物业服务部。为保证学生宿舍内外墙体的完整和美观,所有空调在拆除时,不得损坏墙体,如拆除过程中造成墙体损坏,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附件一:《e大学学生宿舍申请安装使用空调流程图》

附件二:《学生宿舍空调器租赁协议》

附件三:《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管理规定》

附件四:《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申请表》

附件五:《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使用安全承诺书》

附件六:《空调使用温馨提示》

e大学后勤管理处

第3篇 大学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是校学生会工作连续性,有序性的有力保障,为实现工作的正规化,特制定此项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一、日常档案工作办法

1、校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的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与图像声像资料,是校学生会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示、复制。

2、校学生会档案由办公室分类统一管理;各部门档案由各部门部长整理,秘书处监督管理,每一学期各部门将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案。

3,校学生会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工作档案,财务档案及活动档案。

4、各部门策划筹备的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一式两份办公室处存档,以备查找。

5.档案形式要求:对于各部文档案,应有文本和电子两种版本。对于磁盘、磁带,cd,vcd等介质,向办公室索取档案带,待总结完后一并上缴。

6.档案上缴日期:在该项活动结束后一周内。

7.档案上交时由办公室签收。

二,档案内容要求:

(一)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履历简介、年度工作鉴定,以及其它有关材料,由主席团负责考察记录。

l、个人履历简介是校学生会成员的基础档案,由有关个人及部门填写。

2、年度工作鉴定是对大学学生会成员每年工作的评定,一式三份,每年由大学学生会送一份到被鉴定人所在学院,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生、优秀学生会干部的依据之一。

3、工作鉴定是大学学生会成员免职或毕业离校时对其总体工作的鉴定,由学校有关部门存入该学生档案。

(二)工作档案包括校学生会工作目录,各部门工作档案,上级及外单位来文以及其它有关档案,由办公室整理保管。

l、大学学生会工作目录是校学生会的大事记,按日期顺序记录,并标上详细内容所在有关档案的页码。

2、各部门将其各项工作指示、活动通知、会议文件、决定、建议意见、经验总结等认真详实地加以记载,由分管主席定期检查并交给办公室整理后将重大事项列入工作目录。

(三)财务档案包括账目、现金收支表、各种有关票据、表格等,由主席团负责,定期检查,详见财务制度。

(四)活动档案

1、活动档案内容包括活动企划书;活动筹备情况;活动及进程结果;活动新闻稿,照片等各种文字与图像资料。

2、活动结束后由主办部门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与以上材料一起及时办公室归档。

三、档案查阅办法

1,查阅要求:

1)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所需向秘书要借阅有关文件,但不得将有关文件作非工作之用。

2)各部门借阅文件后,应保持文件的完整、清洁,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写,并且应该及时归还,若有遗失应做出书面检讨,主席团会做出相应的警告、批评。

3)查阅前请对照办公室档案清单,明确档案名称及档案号。

4)认真填写索档单,并由部长以上签名。

5)各部在指定时间办理查档手续,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归还日期。

6)档案阅毕后请及时归还,过期不还办公室有权进行查询并作相应处理。

2、借阅手续:

(1) 借阅档案必须有证明,由主席团授权后方可借阅,没有证明的一律不予借阅。借阅档案必须进行注册登记,登记时应注明借阅人姓名、地址、借阅的内容和时间等。

(2)借阅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包括编号、内容、时间、借阅人员、记录人),做到责任落实到个人。

(3)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主席团同意除外),延期归还由办公室给予口头警告、批评。

(4)复制文件必须征得主席团的同意。

8、外单位借阅校学生会工作档案的,需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

秘书处的对外借档案应做好外借登记(包括编号、内容、时间、借阅人员的个人资料、签名主席、记录人员),外借期限为一周。

9、外借档案不得为档案原件。

第4篇 大学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餐饮服务是高校后勤服务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学生正常生活需要和学院秩序稳定。为了确保学生食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稳运行,实现高校餐饮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严格控制高校餐饮成本构成中的可控成本,尽力降低成本消耗,根据《zz文理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及全省高校学生食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后勤中的学生食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大肉、食盐、醋等大宗原材料。

第三条 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饮食服务中心和各相关方面都要自律规范,各尽其能,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 采购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联合采供、动态管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择符合使用要求,质价比相对较高的原料,为餐饮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参与采购活动人员,要以对学生食堂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降低成本,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第六条 参与采购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建议其回避。

第七条 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主要原材料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一般情况下,至少引入五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除突发涨、降价情况外,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报价竞标。要从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学生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八条 除食盐专营外,上述原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其它方式回避监督。

第二章 采购工作组织机构

第九条 采购小组的设立。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工作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和代表负责制”的原则。采购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学生食堂工作的副总经理,饮食服务中心主任,采购员,基础大灶、调剂灶经营者,风味小吃灶代表2名,学生伙食自管会代表2名。由副总经理任组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

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报请主管院领导同意后确定。

第十条 采购小组及其成员的职责和权利

饮食服务中心是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采购工作计划;提交采购资源信息;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参与采购活动;落实采购小组决议;组织验收入库及留样质检;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形成、整理、归档等工作。对采购标的的总体质量和价格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参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供应商入围单位、原材料质量、价格、供应商的服务等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采购小组议事规则:

1、以满足使用要求为前提,首先确定采购计划、企业资质和标的质量等级。坚持主渠道进货,严把质量关,采购先索证,进货先考察,严防伪劣原料与证照不全的产品进入学生食堂。

2、投标价格口径一致,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同类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

3、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价格不封底,低价中标。在质量、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信誉有实力的供应商。

4、在综合考虑采购小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由小组成员签名。

第三章 采购工作方式及程序

第十二条 采购方式。学生食堂原材料的采购,采取按月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开学前或学期末不足一个月时间时可适当延续。当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涨、落变动时,应重新招标。

第十三条邀请供应商。每年暑假,后勤集团在学院网站和集团网站同时发布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并在校内张贴。招标公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技术指标;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五)报名截止时间等。

第十四条 供应商资质审查。饮食服务中心应对报名招标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合格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将报名情况、审查情况向招标小组报告。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一般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特殊行业管理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年度审验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报告等。

第十五条实地考察,确定入围名单。饮食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经营条件、企业规模、产品业绩、运送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提交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确定供应商入围名单。一般情况下,入围名单中同类原材料供应商应当保证有十家以上(食油五家以上)。供应商入围名单实现滚动优选,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确定招标供应商。每月下旬,由采购小组从供应商入围名单中确定五家以上同类原材料供应商参与投标。

供应商有如下行为时,应取消其参与或中标资格:以虚假资信材料,骗取合法供应资格的;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向采购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偷梁换柱,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的。

第十七条 发送招标报价单。由饮食服务中心向确定的供应商发出招标报价单。报价单内容应包括采购原材料名称、数量、单价、供货期限,交货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及时间等。

投标报价单按规定时间送达后勤集团办公室收签保存或直接送达评标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报价单。在规定提交投标报价单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报价单为无效投标报价单,应当拒收。

第十八条 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采购中标供应商由采购小组成员按照评标办法集体评议确定。一般应采取顺序中标的方式确定首选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但中标价高于市场同期批发价格时无效。评标结果应告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饮食服务中心公告中标人,三天之后如无异议开始供货。

招标采购活动应填写《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

第十九条 入库、验收和付款。饮食服务中心组织对所采购的原材料除按规定进行留样、检测外,每月应组织采购小组成员进行质量验收,并报告检测结果及使用情况。对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要立即停止供应,与供应商交涉并提出索赔报告,迅速完成原材料更换及索赔工作,以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财务部办理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付款手续时,必须附有《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入库质量

验收报告》等,手续不全者不得付款。

第二十条 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供应商入围名单、投标报价单、招标活动备案表、中标公告、会议记录等均由饮食服务中心专人整理保管,并按年度归档备案。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纪律要求

(一)采购活动必须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严禁个人说了算;

(二)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

(三)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四)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投标报价单中。

第二十二条 采购小组工作接受学院监察室的检查与指导。集团办公室,集团计财部对履约情况有责任进行监督,发现违约行为应及时报告并拒付货款。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况属于采购违规行为,对违规者由学院监察室分情况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

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二)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三) 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四)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

(五)向投标人透漏其它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

(六)接受供应商好处,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

(七)无《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会议记录的;

(八)未按规定形成采购工作文书或不按时归档备案的;

(九)无正当理由更改原材料规格、降低原材料质量,增加金额的;

(十)违反本办法相关条目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四条 采购活动按照“谁的职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凡只签名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认定为“认同意见”。

第二十五条 对在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活动中,工作程序违反国家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对国家、学院及集团造成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凡因工作处置失当、失职、渎职对学院及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对各种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学院及集团、经营者和学生利益的,将视情节,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5篇 某大学学生公寓管理部主任工作流程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部主任工作流程

8:00――8:30

1、传达公司相关会议精神,布置各项工作;

2、咨询与督导早上报平安情况。

8:30――10:30

1、检查生活指导老师、清卫员、大厅服务主管到岗情况与着装情况;

2、了解和听取部主任助理、生活指导老师昨日值班情况的汇报;

3、处理学生和员工反映的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4、检查各楼层公共区域的卫生和洗衣房的卫生;

5、对各楼层用电情况、消防设施及学生公寓的安全进行检查。

10:30――12:00

1、清卫用品、洗衣房洗涤品及办公室用具的申报与采购;

2、对学生公寓卫生和安全进行例行检查;

3、与其它部门、兄弟院校进行工作联系与沟通。

14:00――16:30

1、各楼层公共区域卫生、安全、消防巡查;

2、员工工作纪律与到岗情况检查;

3、公寓卫生与安全例行抽查;

4、意外情况处理,相关事宜通报;

5、本日工作小结与次日工作相关安排。

第6篇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部主任职责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部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新生接待工作,完成新生床位安排及床上用品、清卫用品的发放工作。

2、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

3、做好暑期成教住宿接待工作,完成一定的成教住宿指标。

4、发票保管妥当,收支程序符合财务结算中心的要求。

5、根据《公寓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星级寝室、文明寝室、优秀寝室、公寓管理先进学院的评比。

6、每周一做好学生寝室卫生、违纪情况汇总,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

7、学生寝室的更换须符合操作规范。

8、在总公司、公司负责实施的每月满意率调查中,学生对住宿的满意率必须达到公司的要求。

9、负责处理公寓管理部内部的相关事宜,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落实。

10、做好与学校有关部门及二级学院的协调沟通工作。

11、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员工的生活,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12、制订相关的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学习,做好工作总结。

13、敢于创新,勇于进取,积极开拓市场,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7篇 大学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是校学生会工作连续性,有序性的有力保障,为实现工作的正规化,特制定此项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一、日常档案工作办法

1、校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的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与图像声像资料,是校学生会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示、复制。

2、校学生会档案由办公室分类统一管理;各部门档案由各部门部长整理,秘书处监督管理,每一学期各部门将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案。

3, 校学生会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工作档案,财务档案及活动档案。

4、各部门策划筹备的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一式两份办公室处存档,以备查找。

5. 档案形式要求:对于各部文档案,应有文本和电子两种版本。对于磁盘、磁带,cd,vcd等介质,向办公室索取档案带,待总结完后一并上缴。

6. 档案上缴日期:在该项活动结束后一周内。

7. 档案上交时由办公室签收。

二,档案内容要求:

(一)人事档案 包括个人履历简介、年度工作鉴定,以及其它有关材料,由主席团负责考察记录。

l、个人履历简介是校学生会成员的基础档案,由有关个人及部门填写。

2、年度工作鉴定是对大学学生会成员每年工作的评定,一式三份,每年由大学学生会送一份到被鉴定人所在学院,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生、优秀学生会干部的依据之一。

3、工作鉴定是大学学生会成员免职或毕业离校时对其总体工作的鉴定,由学校有关部门存入该学生档案。

(二)工作档案 包括校学生会工作目录,各部门工作档案,上级及外单位来文以及其它有关档案,由办公室整理保管。

l、大学学生会工作目录是校学生会的大事记,按日期顺序记录,并标上详细内容所在有关档案的页码。

2、各部门将其各项工作指示、活动通知、会议文件、决定、建议意见、经验总结等认真详实地加以记载,由分管主席定期检查并交给办公室整理后将重大事项列入工作目录。

(三)财务档案 包括账目、现金收支表、各种有关票据

、表格等,由主席团负责,定期检查,详见财务制度。

(四)活动档案

1、活动档案内容包括活动企划书;活动筹备情况;活动及进程结果;活动新闻稿,照片等各种文字与图像资料。

2、 活动结束后由主办部门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与以上材料一起及时办公室归档。

三、档案查阅办法

1,查阅要求:

1) 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所需向秘书要借阅有关文件,但不得将有关文件作非工作之用。

2) 各部门借阅文件后,应保持文件的完整、清洁,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写,并且应该及时归还,若有遗失应做出书面检讨,主席团会做出相应的警告、批评。

3) 查阅前请对照办公室档案清单,明确档案名称及档案号。

第8篇 d大学学生公寓节约水电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公寓节约水电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用水用电行为,保证学生用水用电安全,养成良好节约水电习惯,增强职工、学生节约能源意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创建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用水用电制度

1.爱护水电管线及水、电器设备,不得在公寓楼内私自搭接电线、安装插座。

2.学生不得私挪动宿舍插座,学生手机、学习机充电一律在宿舍有人的情况下进行。

3.宿舍做到按时熄灯、人走灯熄。停电时要检查电源是否关闭,放假离校前认真检查宿舍所有电器(尤其是厕所排气扇)关闭情况,避免电器无人看管长时间工作而出现用电浪费及安全事故,

4.白天非特殊阴暗天气原则上不开走廊灯。

5.宿舍内禁止学生私自使用自带用电设备,宿舍安装的照明灯学生不得私自更换功率更大的灯具。

6.宿舍无人时电扇应关掉,务必做到人走扇停。不能疲劳使用电扇,让电扇连续工作。

7.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

(1)睡觉之前、出门之前,应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特别是停水时离开宿舍,更要认真检查,避免来水时造成水资源浪费。

(2)严禁将茶叶、食物残渣等废弃物丢进蹲坑或洗手池,更不得将废弃衣物、塑料袋、矿泉水瓶等物件扔进下水道,避免造成下水道堵塞,避免用水浪费。

(3)注意节约用水,洗手时不能把水龙头开得过大;洗漱、洗衣,不让水长流;学会一水多用。洗脸、洗脚后的水用于冲厕所。

8.公寓住宿学生均有管理、监督、检查、维修上报水、电设备、设施的义务与责任,发现水电设施、设备损坏,及时到楼管处报修,如遇紧急安全问题,及时当面告知公寓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安排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9.公寓维修工是分管公寓楼水电设备维修直接责任人,接到报修任务需要及时予以处理,维修不了及时上报公寓维修科,并采取切实措施杜绝由此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水电浪费现象的扩大。平时采取报修和主动巡修相结合,保证学生宿舍及公共用电、用水开关、水阀等正常使用,并经常做好安全检查和维护,发挥开关作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管理考核办法

1.楼管员和宿舍长是公寓楼、宿舍用水用电设施直接责任人,实行谁损坏,谁赔偿原则。找不到当事人,由共用人一同承担。用水用电设施损坏如未上报,一经发现,则扣相应管理责任人工作考核分。

2.宿舍长是宿舍用水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平时必须坚持用水用电安全排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如因责任人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公寓将依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公寓楼、宿舍用水实行学校规定的定额,公寓公共部分用电由学校定额,宿舍用电为每学期100度免费,超出自负。

4.学生公寓每周对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检查与考核和个人工资挂钩,学生检查与学生宿舍内务违纪检查挂钩,具体见下《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三、学生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序号考核项目扣分标准

1.未经同意私自搭接电线、装插座 5分

2.宿舍内使用电热、冷设备 10分、通报批评

3.未按规定关灯、扇、厕所排气扇、水造成浪费5分

4.私自更换大功率用电器10分

5.向蹲坑及洗手池内扔废弃物3分

6.私自拆、装水龙头 10分

7.发现损坏未及时上报维修造成长流水3分

8.故意破坏水电设备设施10分 赔偿并予以处罚

有扣分的宿舍,不能参加文明宿舍、优良学风宿舍的评比,所扣分数计入学生综合测评,影响学生奖学金、优秀先评比。

四、公寓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1.公寓管理员、门卫、保洁等工作人员使用违章电器,除没收外罚款100-2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公寓公共区、管理员办公室出现人走灯未熄或水未关现象,予以通报批评。

2.管理责任人未能及时上报水电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造成不必要浪费水电、损毁公私财物现象,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赔偿。

3.维修工没按工作要求及时处理报修和主动巡修,由此造成的水、电、暖气、及没有正常巡检等的浪费和水电暖元器件的损坏,将是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第9篇 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z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住宿管理

1.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公寓实行统一的管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挂钩。

2.每栋公寓楼设有大学生楼管会,设楼长助理1名、委员2-3名。协助值班室工作。各宿舍选出舍长1名,负责与本公寓值班室的联系,带领本宿舍同学积极参加公寓各项活动。

3.新生入学凭注册证件、住宿费缴纳凭证办理住宿手续,按照学院安排的房间和床位住宿。

4.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持有关手续到所在公寓楼经楼长验收房间签字后,再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的两天内办理完退宿手续。

5.申请走读的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学的两周内办理,走读手续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到校签字,经所在学院分管学生领导同意、学工处批准后,签订走读协议,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6.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各学院可在本学院的房源内进行宿舍调整,调整后住宿表送各公寓楼值班室,同时送公寓管理中心,宿舍床位表由学院统一制作张贴。

7.入住公寓的学生,服从学校统一的住宿调整安排。因转专业或其他原因需调整宿舍的,由学院内部调整安排,调整情况送值班室和公寓管理中心;跨学院的调整,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8.学生宿舍调整入住前,由学院团委到相关公寓验收房间设施并签字。

二、学生公寓公共秩序

1.禁止向窗外及楼道内倒水、扔杂物、吐痰,不许在公共洗刷间裸浴。

2.禁止在公寓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不得遮盖房门玻璃。

3.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及使用高音量音响设备,不能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4.禁止在公寓内吸烟、喝酒、自炊。

5.禁止将剩余饭菜倒入洗刷间。

6.禁止顶撞、打骂公寓工作人员。

7.禁止转让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

8.禁止在宿舍内乱拉电线、网线。

9.禁止晚归、夜不归宿和留宿他人。

10.禁止在房间内贮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自行车或其他交通工具,严禁存放酒瓶、木棒、刀具等危险品。

三、学生公寓治安

1.休息时间,非本公寓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公寓楼,在此之前进入的人员到时必须离开。

2.女生公寓学生来客,由管理人员安排在会客室会客。

3.本校男教职工及公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其他男同志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许进入女生公寓。

4.外来女同志因事进入男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离开公寓,女生非工作需要不得进男生公寓。

5.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公寓。

6.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7.学生公寓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熄灯并封闭楼门。值班室负责晚归学生的登记,登记情况分别报公寓管理中心和相关学院。

8.离开宿舍要随时落锁,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严禁将现金放在宿舍,丢失自负。

9.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否则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10.管理人员、学生安全巡查员及本公寓学生都有权对形迹可疑者进行盘查;发现案件及事故苗头,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值班室和学校公安处。同时,视情报保险公司。

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保持公寓安全通道畅通、疏散标志清晰、消防设施完好。

12.严禁在公寓内焚烧杂物,使用固体酒精、蜡烛等明火。

13、查看公寓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需经公寓管理中心班子成员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录像资料。

四、学生公寓照明、用电、用水

1.宿舍除统一安装的日光灯、插座、电风扇外,不得私接、乱拉电线。

2.学生公寓安装智能系统以控制发热电器,三次违规用电后系统将自动关断房间电源,由舍长到值班室说明情况后予以恢复用电。学生宿舍用电采取限量用电制度,超额用电按学校规定价格收费。

3.装有用水计量设备的宿舍,实行限量用水制度,超额用水按学校规定价格收费。房间用水由公寓值班室定期抄验水表数并公示,由舍长核对后到公寓值班室交纳超额水费。

4.学生在公寓内应自觉爱护水电暖及消防等设施,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杜绝常明灯、常流水现象。对私自拆毁或改动用电、用水、采暖、消防等设施者,按破坏公物处理,除按市场价格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10篇 某某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3)

某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三)

第一条 学生公寓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隶属于学院学生处。

第二条 学生住宿由学院学生处统一安排、调配和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男女分开住宿的原则。严禁外来人员和异性进入学生公寓,如有工作关系确需进入的须凭工作证明。来访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内探访,并按规定时间离开宿舍。探访完毕,应在登记本上注明离开时间,严禁擅自闯入宿舍。禁止进入异性宿舍。

第四条 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制度,晚上学生公寓23:00关大门(周五、周六晚上及节假日延迟到23:30)自觉统一熄灯(学院学生休息时间为中午12:30―14:00,晚上23:00―6:30,周日至周四晚上23:00熄灯,周五、六晚上为23:30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和学习时间。不按时熄灯休息或影响他人休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禁止学生无故不归宿,迟归,不按时归宿的同学在校外发生事故,学校概不负责,迟归的同学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进校门时到校门值班室登记、进宿舍前到本公寓管理员处登记方准放行,对无故不归或迟归的同学,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六条 学生进入公寓必须佩带胸卡,不得将胸卡转借他人使用,不佩带胸卡或借用他人胸卡进入公寓,管理员有权禁止其进入,并按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第七条 学院学生宿舍实行以行政管理为主,学生参与管理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各公寓设立楼管会。楼管会的成员由学生组成,协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加强对公寓的管理。

第八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到所在宿舍楼的值班室办理住宿手续。学院根据宿舍编制,统一安排,指定房间和床号。新生入住后,应及时清点已编号的桌、椅、柜子。

第九条 任何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楼层、宿舍、床位上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号,不得随意搬移家具,学生宿舍未经许可,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严禁留宿异性。留宿舍异性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威胁人身安全的物品和淫秽、_物品进入宿舍,禁止在宿舍楼内点蜡烛、生火、焚烧物品,禁止使用煤气炉等用具。值班人员认为有必要检查时,当事人应接受检查。

第十一条 学生应节约水电。超过规定使用限额的,按市场价收费。学生应在水电费通知下达10天内交齐电水费。如不按时交费的,每天收取1%的滞纳金。

第十二条 学生注意防火安全,严禁私拉电线,网线,严禁拥有或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炒锅,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电炉等不安全的电热用具和禁止使用空调、冰箱等高功率电器。

第十三条 学生在宿舍使用电脑,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因使用电脑影响周围同学休息和学习;

2.严禁播放不健康内容与不健康的影碟;

3.严禁使用电脑进行非法活动;

4.休息时间不得使用音箱设备。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烟和吸毒等扰乱宿舍日常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 宿舍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及乱扔乱砸。在宿舍内使用音响、 玩电脑等应以不打扰他人学习和休息为前提。禁止在休息时间使用电脑、音响、聚众喝茶、逗留他人宿舍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十六条 禁止在宿舍以及走廊打球溜冰,违者将没收运动器具。

第十七条 除勤工助学中心。未经学院批准,不准在宿舍内进行推销、传销或其他经商活动。

第十八条 禁止把钥匙转借他人,保管好私人财物,柜门要上锁,贵重钱物随身带,离开房间时锁好门窗,小心防盗,自觉揭发和举报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九条 学生住宿期间,要注意个人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禁止乱贴、乱写、乱倒、乱丢、乱吐。严禁将垃圾摆放在门口走廊或往公寓楼下扔垃圾。宿舍内实行卫生轮值制度,保证宿舍内的整洁。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保管好发放的清洁工具及床、桌、凳、柜、门窗、电开关等设施,不得私自改装,拆卸水电等公共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必须赔偿全部损失。人为损坏的,当事人还应按损失进行罚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共走道或公共场所,必须保持畅通和空旷、不得在以上地方堆放物品。

第二十二条 家具自然损坏,水、电等服务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宿管员,并填写报修单向水电班上报维修。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离校前,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清洁宿舍卫生,按学院规定时间,交回宿舍钥匙。宿舍管理员检查验收,清点家具无缺损后,统一按规定时间离校。

第二十四条 学生退学、休学、转学,办理好其他离校手续后,由宿管员清点家具,交回宿舍钥匙后,方可离校。

第二十五条 有恶劣言行者,学校在该生的“毕业推荐表”上反映其在校期间的道德品质行为。

第二十六条 宿舍是我们学习生活的场所,注意处理好学习和休息时间上的安排,和谐公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校学生,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其轻重、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被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后再违反的可处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全院师生有责任共同搞好宿舍文明建设。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学院学生工作处。

第11篇 某某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安全警示

某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安全警示

一、为确保同学们的身体和财产安全,共建一个温馨平安的宿舍大家庭,特提出以下安全警示:

二、不准私自带异性或陌生人入内,确需进入的,须报告宿舍管理员,在认定身份并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规定时间按时离开)

三、不得私自乱接电源、电话线,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酒精炉,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不得损坏公共财产(如:门、窗、床铺、凳子、柜子、电话等),不得私自乱修、乱搬、乱扔公共财产。

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室内要干净、整洁,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

六、晚上按时归寝,晚归或未归者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进行处分,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七、不得擅自留宿,如需留宿,需到管理员处登记并得到同意。

八、在宿舍区不得嬉戏打闹起哄等行为。

九、不得随意从窗口、楼道、楼顶向下扔东西活泼水。

十、离开寝室必须要锁好门窗、关好水电。

十一、寝室内如有公共财产损坏,必须马上到管理员处登记,以更及时维修。

十二、不准在寝室内酗酒、赌博、私藏国家违法违纪物品,如管制刀具等。

严格遵守学院其他规章制度。

第12篇 大学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

为保障假期期间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一个优良的生活及学习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寓运行成本,特对假期住宿学生做如下规定。

1.假期住宿的学生须经院(部)统一核查、批准后在放假前一周内将名单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备案;公寓中心不受理个人申报;

2.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3.住宿学生由公寓中心统一办理临时证件,开学后将证件交回公寓中心,补证或证件丢失者,交工本费1元;

4.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容留外人住宿;发现无证人员住宿,每天收费20元,收费日期自放假之日起计算;

5.严禁留宿异性,严禁将床位出租他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6.住宿学生要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7.住宿学生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身份核查,提供相关证件,对人、证不符或不能提供证件的,将予以清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8.假期期间水电资源使用按人均水每生每月2.25方,电每生每月3.5度执行,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9.设施维护、维修按正常程序进行;

10.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或不能在学校住宿的,要及时通知院(部)辅导员,并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11.住宿期间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严禁违章用电。

第13篇 某大学学生宿舍家具物品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宿舍家具物品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的家具由公寓中心统一配备和管理。

(二)每间学生宿舍每两个人配备一张双层床,每室一张桌子,每人一衣物存放处,并配有日光灯、插座等照明、用电设施和电视、电风扇等。

(三)宿舍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电风扇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所在楼值班室联系报修。宿舍内卫生工具调整宿舍时自行带走。未满使用期限申请更换者,需交费领取。属自然损坏者,可以旧换新。

(四)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和其他公共设施属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转用。不要私自调换宿舍门锁或另加门锁。

(五)学生宿舍家具的维修,以公寓中心有关人员检查与住宿学生报告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学生签名登记为依据(学生宿舍的门窗、水暖等其他公物、设施维修同此)。未经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按规定调换宿舍时,书桌、床铺、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不能擅自搬迁。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将房间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对丢失、损坏家具和其他公物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学校相关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六)新生入校时,住宿学生要对所住房间的家具配备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学生宿舍公物设施验收单”,有问题的须在入住本宿舍三天内报本楼楼长;学生调整宿舍或毕业时,由公寓中心对其所在宿舍的家具进行统一清查,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七)新生宿舍床上用品由公寓服务中心统一配备或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结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以前相关学生宿舍家具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与该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14篇 大学学生宿舍维修管理制度(2)

大学学生宿舍维修管理制度(二)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维修工作,确保维修工作有效开展,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一)维修工作的管理

1.学生宿舍的维修管理工作由公寓中心各楼楼长具体负责;

2.各楼楼长根据学生宿舍的实际情况,对有关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建立主动性查报以及学生、其他工作人员查报相结合的制度;

3.室内照明灯具、电路、门窗、玻璃、家具、床等设施损坏后,由舍长到值班室报修,楼长接到报修后应核实情况及时填写报修单进行维修;

4.公共场所的水电暖、门窗、消防器材、安全防护等设施,由楼长和保洁员每天负责检查,发现损坏后及时报修;

5.维修材料购进要有严格报批手续,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情况,要分别追究采购、验收、保管等各个环节当事人的责任;

6.维修材料的领用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在填写由维修班长、领用人和中心主任三者签字的出库单后,方可领用。

(二)维修工作的要求

1.严格维修材料管理制度,维修材料从采购、出库到使用,都要本着科学、节约的原则,要合理使用,努力降低消耗,减少浪费。

2.严格维修登记制度,学生报修要认真登记,各楼楼长根据维修登记报告分管区域维修人员,每一项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要填写设施维修回访单让学生签字,并在维修登记本上详细地作好登记,以备核查。

3.严格维修用工制度,要按照“区域包干,责任到人”的基本要求,努力减少窝工现象,提高用工效率。

4.严格维修监督制度,要加强与学生的联系与沟通,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和学生“自管会”的监督,认真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维修工作的时效和质量。

5.对当天维修工作,本楼应有专门人员对报修单位进行回访,并认真填写回访材料。

第15篇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2)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二)

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贯彻落实“教育、管理、服务”的三育人要求和实现培养“四有新人”的目标,给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优化公寓管理,制订本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旨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及本、专科生日常生活的管理,进一步发挥公寓管理部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综合功能。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务必围绕“提供优质服务、创建优雅环境、培养优秀人才”的工作宗旨和学校创一流大学的总体发展规划,以提供科学规范的管理、整洁优美的环境、健康向上的氛围为目标,努力为广大住宿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安居乐学的宿舍文化氛围,为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提供后勤保障。

二、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保护全体住宿学生的利益,学校要求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

三、本规定适用__建筑大学学生宿舍内所有住宿学生(包括外来进修、实习等人员)。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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