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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每项作业的操作步骤,强调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2.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工作场所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个人防护装备:规定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头盔、安全鞋、护目镜等,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4. 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故进行快速有效的应对。

5.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

现场作业安全培训应涵盖以下关键领域:

1. 安全规章制度:使员工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理解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

2. 危险源识别:教育员工识别潜在的危险源,如高温设备、有毒物质等,并学习如何避免接触。

3. 应急程序:教授员工在火灾、泄漏、机械故障等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行动。

4. 个人防护知识:指导员工正确选择、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

5. 安全文化: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安全改进活动。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现场作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

1. 事故分类:明确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如火灾、爆炸、中毒等。

2. 应急组织:设立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各角色职责,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启动响应。

3. 疏散路线:规划安全疏散路径,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撤离现场。

4. 救援措施:制定详细的救援方案,包括初期自救、互救和专业救援队伍的介入。

5. 后续处理:设定事故调查、损失评估、恢复生产和预防措施等环节,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重要性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1. 保障生命安全:通过规范作业流程,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提升生产效率:减少因事故造成的停机时间,提高生产线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要求,避免因违反规定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4. 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记录能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5. 降低损失:减少事故带来的财产损失,降低保险索赔和赔偿成本。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每一位员工都应充分理解和执行这些制度,共同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s矿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安全确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能业务科室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外委队组现场施工过程中人、设备、环境等不安全因素,提高作业现场本质安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___矿现实际情况,特编制《___矿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外委单位)》。

第一章 管理内容

第一条 全矿外委掘进队组、矿各职能业务科室管理人员需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确认职责。

第二条 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实行签字责任制,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原则进行安全确认,责任落实至相关业务科室主管领导及落实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确认制度是各业务科室针对掘进工作面本专业的安全要点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因素进行确认,确认期间必须做到现场认定、确认可靠、确认准确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各业务职能科室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进行排查,对于现场存在隐患对其当班管理人员说明,规定整改期限,根据所检查隐患填写安全确认结论,确认结论需阐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所存在隐患产生何影响。若现场存在隐患不影响正常生产及安全,业务单位下发“四定表”勒令施工队组整改,同时业务单位需按所下发“四定表”要求时间追踪落实,落实后将已签字落实“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施工条件现象,业务单位现场勒令该施工队组停产整改,下发“四定表”令其整改,待施工队组整改完毕后,工程科与业务单位联合进行验收工作,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将落实后已签字“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

第五条 外委施工队组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班班进行自我排查,施工队组当班负责人员于接班过程中根据《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排查,对于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当班安排作业人员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全确认表,每天三班确认表需当班跟班队长、项目部生产经理、项目部经理签字后报至工程科,每周确认表需于周一前报送至工程科进行存档、保存。对于现场存在隐患不得未整改即进行生产作业,自我排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未查填表现象。

第六条 外委施工队组针对各职能业务科室所查出安全确认隐患内容,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生产经理、现场跟班队长三人联合跟踪落实、按照求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 各业务职能科室必须每周至少深入各外委掘进工作面一次,进行本专业安全确认工作,现场安全确认后,业务单位安全确认人、外委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工程科科长三方于安全确认单上签字后,此安全确认单方可生效。

第八条 各业务职能科室每周周五前需将已生效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表交至工程科进行存档、备案及总结。每月28日前针对本月检查内容及队组整改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同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及阅读总结一同交至工程科进行备案、存档。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一条 各职能业务科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安全确认工作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200元/考核管理;

第二条 各职能业务科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安全确认单、闭合四定表及阅读总结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2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三条 各职能业务安全确认人员未检查谎报已查、检查过程中未按要求内容检查、落实过程中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情形,造成安全隐患未落实、未整改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300元/次考核管理,对安全确认人员处以1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四条 外委施工队组自我排查过程中发现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谎报检查结果情形,对外委施工队组项目部经理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生产经理处以400元/次考核管理、当班跟班队长处以3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五条 外委施工队组未按照要求时间报送安全确认表情形,对项目部经理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六条 外委施工队组当班自我安全确认安全后,业务科室安全确认期间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确认整改情形,对外委队组项目部经理、安全经理及当班跟班队长各处以500元/ 次考核管理。

第2篇 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单位作业安全管理、明晰安全作业要求,确保项目施工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hse管理制度和项目建设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业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二、作业准备:

(一)危害告知:施工作业之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让作业人员熟知岗位风险。

(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组工程技术人员针对分项工程作业特点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作业人员掌握控制措施和方法,防止事故发生。

(三 )作业培训和作业票证培训:施工作业前,对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对相关作业的票证使用进行培训。

(四)现场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项目部在工程现场入口处设置体现公司形象的标志及“五牌一图。

2、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施工总图管理的要求进行布局,放齐,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施工现场的沟、坑槽设围栏、盖板,现场的孔洞、建筑物、临边、高空作业区、吊装作业区、射线作业区等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所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hse,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三、分项作业安全规定

(一)一般风险作业:

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登高作业(两米以下)等要穿戴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必要时有监护人员,并做好警示标志。

(二)、较大风险作业:

1、无损检测

(1)探伤工作前应申请放射许可。

(2)做好放射线的安全防护工作,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安全线,挂上安全防护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以示危险,并有专人看管。

(3)工作许可的复印件应贴在现场进口的告示栏中,以告知其他人员。

2、有限空间作业

(1)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现场。

(3)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4)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5)受限空间内可能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 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6)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其电源线路与开关之间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设警示牌,同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等内容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9)作业过程中如果安全状况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焊接和切割作业

(1)施工作业人员要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2)焊接和切割工作前办理动火许可证。

(3)使用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面罩、防护服、绝缘鞋等,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4)检查焊接和切割设备 ,焊机要接地接零。

(5)焊接和切割管道之前,确保管道己隔离、通风。

(6)工作结束后,应拉闸断电,焊机应单独分开,焊条应取出放好。

(7)在风力超过六级和下雨时,禁止露天焊接和切割。

(8)正确贮存、使用气瓶,保证气瓶的安全装置有效。

(三)重大风险作业

1、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超过0.5m)

(1)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和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作业项目、任务、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交底。

(2)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

(3)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4)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操作人员应与施工机械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7)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度(高宽比)。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斜坡或台价,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8)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l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度,不得堵塞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9)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做好隐蔽设施资料,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2、高处作业(≥2米)

(1)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同时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应准备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坠落保护计划。

(3)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和教育,熟知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

(4)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5)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6)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7)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8)禁止在同一坠落面上进行上下立体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9)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装置、设施。

3、起重吊装作业

(1)吊装作业负责人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吊装作业计划或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起重机外观检查结果、钢丝绳和吊钩检查结果;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2)起重作业应严格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起吊任何设备、部件均应选用与设备、部件重量和高度相符的吊车,雷雨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以上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3)大型设备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吊装方案,并按照吊装方案要求进行作业,相关人员必须有操作证,严格执行吊装令。

(4)所有参加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

(5)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6)吊装重物时必须有绳牵牢,以防晃动碰伤人和设备。

(7)吊装时应动作平稳,就位后应及时找正、找平或临时性支牢,吊件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8)吊装中因故暂停,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强现场警戒,尽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吊件长时间处于悬吊状况。

(9)吊装作业应设警戒线,并挂好安全标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交叉作业

(1)施工项目部必须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项目部关于交叉作业和当次交叉作业的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涉及的相关作业需要办理作业票的要办理作业票 。

(2)作业时,施工项目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各方人员到作业现场,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3)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和协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要审查和落实相关作业指导书中有关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

(5)施工项目部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场地尽量错开。

(6)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7)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

(8)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

(9)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10)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 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小组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小组验收。

(11)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笼等吊运。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逗留。

第3篇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各部门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

3职责

3.1本规定由安全领导小组制定。

3.2安全领导小组对厂各单位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4规定要求

4.1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特殊情况需经过安全环保科认定许可,在老师的的监督指导下方可作业。

4.2凡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入罐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作业都要依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并办理相应的安全操作票证。各类安全作业票证要有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不准代签代填。

4.3动火作业

4.3.1在厂动火作业区(氢站、还原车间、碳化车间等)内动火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3.2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4.3.3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于5m,距离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3.4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4.4登高作业

4.4.1首先要办理登高作业证,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由综合管理部审批办理票证。

4.4.2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

4.4.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恶劣气侯,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

4.4.4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设备、建筑物、支架、管道、绳索、不坚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4.4.5在登高作业时要顾前思后,细心从事,穿戴轻便,不准带重物。

4.4.6登高作业时在没有取得上下联系好的情况下严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

.5设备内作业

4.5.1设备内作业必须到分厂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5.2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合格。

4.5.3对于进入有害物质的储罐内作业,必须通风置换,并在进入前30分钟之内由化验室取样分析,分析合格,经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5.4在设备内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5.5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4.5.6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4.6在带电运转设备上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停电、挂牌等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7在生产区内不准使用电炉子取暖。

4.8各种安全作业票证要保证完整无损,不得损坏、乱画。现场作业时必须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4.9安全装置

4.9.1现场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各种防护设施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

4.9.2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安全保护装置。

5处罚规定

5.1现场作业不按要求办理票证或票证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00元,动火、三级以上高处作业未经安全环保科办理票证而进行作业的每处扣150元,各类票证不随身携带和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分别扣50元。安全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全就进行作业的,每项扣100元。

5.2私自使用电炉子取暖和移动电动工具未设保护装置、现场检修带电运行而未采取停电、挂牌等措施作业、生产使用电炉子未经安全环保科批准的每项(次)扣200元。

5.4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00元。

5.5上岗作业时未持《安全操作证》和《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每人次扣30元,在作业证上乱画、损坏、无照片每人次扣50元。

5.6特种作业人员未办理相应作业票证而擅自作业的,每人次扣100元。

5.7其他违反规定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每项(次)扣50-200元。

第4篇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工区日常作业实行“一单三卡”

1:班前填写日作业计划单,保证其与当日作业项目一致,与日作业计划一致。

2:班前工长对照“一单三卡”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作业负责人必须按规定携带“一单三卡”,并在作业过程中逐项对规。

4:作业防护:

(1)日常作业必须设置现场防护和驻站防护员。

(2)驻站联络员必须提前40分钟进入行车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

现场防护员未到严禁上道作业。

(3)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若联系中断,立即停止施工,下道避车。

(4)通讯条件不畅时应增设中间联络员。

(5)恶劣天气或作业区段较大可根据需要增设中间联络员。

5:防护员作业纪律:

a:防护员应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不干与防护无关的事。

b : 防护员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岗。

c: 驻站联络员在行车室不得大声喧哗。

d: 防护员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携带防护备品。

e: 防护员必须保持通讯设备畅通,随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严格执行预报和确报制度。

6:严格执行“天窗修”制度。

二:工区作业人员应着装上道,按标准化作业,未定职人员不准单独上到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和简化作业程序。

1:上道作业避车时,必须按规定提前下道或者进避车台及避车洞,并将工具、机械撤出限界外。

2:作业中不允许在钢轨上,轨枕或车底下坐卧,避雨,乘凉及休息。

3严格执行轨道电路区段的养护规则,确保信号正确显示。

4抓好季节性病害的防治工作。

5对于重点工作项目和技术性强的工作,工长必须亲自组织实施。

6严禁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单轨车。

三:现场作业考核标准

1未设好防护就开始作业,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500元。

2未插好作业标,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或者罚款100元。

3防护员撤离岗位或者提前下班者,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500元。

4点名及开会学习,无故缺席或者迟到,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或者罚款20-50元。

5作业负责人未按规定携带“一单三卡”,驻站联络员未携带日作业计划单,责任人作业负责人纳入“安质效”考核或者罚款100元。

6防护员未按规定携带防护备品或者备品不全,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300元。

7作业现场人员下道不及时,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100元。

8施工中不按标准化作业,作业负责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200元。

9作业人员不听从施工负责人指挥,工作怠慢的,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或者罚款50-100元。

10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私自离岗的,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200元。

11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及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100元。

12未完成作业负责人交付任务的,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或者罚款50元。

第5篇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

3职责

3.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科制定。

3.2公司安全环保科对公司各单位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4规定要求

4.1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特殊情况需经过安全环保科认定许可,在老师的的监督指导下方可作业。

4.2凡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入罐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作业都要依据《厂区作业安全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并办理相应的安全操作票证。各类安全作业票证要有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不准代签代填。

4.3动火作业

4.3.1在公司一类动火作业区(氨站、中和、油罐、硫酸罐等的槽罐、管道上,硫磺库、仓库、木工房内等区域以及合成氨分厂各岗位)内动火必须到公司安全环保科办理《一类动火作业许可证》(合成氨分厂由合成氨分厂安全科办理),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3.2二类动火区(一类动火区以外的区域)需到动火所在单位办理《二类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3.3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4.3.4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于5m,距离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3.5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4.4登高作业

4.4.1首先要办理登高作业证,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由安全环保科审批办理票证。

4.4.2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

4.4.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恶劣气侯,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

4.4.4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设备、建筑物、支架、管道、绳索、不坚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4.4.5在登高作业时要顾前思后,细心从事,穿戴轻便,不准带重物。

4.4.6登高作业时在没有取得上下联系好的情况下严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

4.5设备内作业

4.5.1设备内作业必须到分厂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5.2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合格。

4.5.3对于进入有毒物质的储罐内作业,必须通风置换,并在进入前30分钟之内由化验室取样分析,分析合格,经安全环保科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5.4在设备内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5.5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4.5.6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4.6在带电运转设备上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停电、挂牌等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7在生产区内不准使用电炉子取暖,因生产需要使用电炉子的必须经过安全环保科审批同意,方可使用。

4.8各种安全作业票证要保证完整无损,不得损坏、乱画。现场作业时必须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4.9安全装置

4.9.1现场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各种防护设施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

4.9.2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安全保护装置。

5处罚规定

5.1现场作业不按要求办理票证或票证内容不全的每处扣60元,一类动火、三级以上高处作业未经安全环保科办理票证而进行作业的每处扣150元,各类票证不随身携带和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分别扣30元。安全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全就进行作业的,每项扣60元。

5.2私自使用电炉子取暖和移动电动工具未设保护装置、现场检修带电运行而未采取停电、挂牌等措施作业、生产使用电炉子未经安全环保科批准的每项(次)扣60元。

5.4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60元。

5.5上岗作业时未持《安全操作证》和《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每人次扣30元,在作业证上乱画、损坏、无照片每人次扣30元。

5.6特种作业人员未办理相应作业票证而擅自作业的,每人次扣60元。

5.7其他违反规定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每项(次)扣30-150元。

6相关记录

6.1《动火作业许可证》

6.2《高处作业许可证》

6.3《罐内安全作业许可证》

6.4《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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