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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管理制度(11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在职管理制度

在职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工作效率,确保组织目标的顺利实现。它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职责分配、绩效管理、奖惩制度、培训与发展、沟通机制、员工关系管理等。

包括哪些方面

1. 职责分配: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范围和期望成果。

2. 绩效管理:设定公正的绩效评估标准,定期进行考核,以此作为晋升、奖励和改进的依据。

3. 奖惩制度:设立激励机制,对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4. 培训与发展:提供持续的学习机会,帮助员工提升技能,满足职位需求和职业发展。

5. 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促进内部沟通,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冲突。

6. 员工关系管理:维护和谐的工作环境,处理员工间的纠纷,促进团队协作。

重要性

在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高效率:明确的职责分配和绩效管理能引导员工高效工作,减少误解和冲突。

2. 保持公平:奖惩制度和绩效评估确保所有员工在同一标准下竞争,增强员工满意度。

3. 促进成长:培训和发展机会有助于员工提升能力,适应企业变革和发展。

4. 保障稳定: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员工关系管理有助于降低员工流失率,维持组织稳定性。

方案

1. 制定详细职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定期更新以适应业务变化。

2. 设立多维度的绩效评估体系,结合定量和定性指标,鼓励员工全面发展。

3. 实施透明的奖惩政策,公开表彰优秀表现,公正处理违规行为。

4. 定期举办技能培训和研讨会,鼓励员工自我提升,同时提供职业发展规划指导。

5. 建立开放的反馈渠道,如定期的部门会议、匿名建议箱等,鼓励员工参与决策。

6. 设立专门的员工关系协调部门,及时解决人际关系问题,维护团队和谐。

在职管理制度的构建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持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企业动态发展的需求,同时兼顾员工的个人发展,共同推动企业的长期繁荣。

在职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地产企业在职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一、作息时间

1、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本公司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2、本公司作息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45,下午12:30~17:30(11:45至12:30为午餐休息时间)。

3、行销部应是业务部门故作息时间不同,每周休假时间也根据案场状况由专案经理制订。

4、守卫作息时间另定。

5、若根据工作需要而占用休息日加班,采用调休方式调节。

二、打卡

1、公司除总经理外,其余人员上下班都必须在指定地点亲自打卡或电话考勤。

2、上班打卡后,擅离职守,无故不到者,除受警告一次处分,当天也作旷工处理。

3、员工之间门卡不得互相转借,违者将作违反规章制度论处。。

4、各案场于每日9:00以前在案场配合行政助理考勤,公司将不定期的致电去各案场抽查,考勤以公司抽查为准。

5、严禁代打卡,如有违章者,当事人双方各以旷工一次,警告一次论。专案经理管束不严,连带处分一次。

6、管理部应对各案场随时进行电话或现场的考勤监督,管理部人事考勤员可随时去电各案场,对传真考勤人员进行电话核对,[[或亲临案场考核。如有违纪者按第二条处理。故案场工作人员每日9:00-9:10之间必须在场配合监督(如有客户看房请避开此时段)。

7、案场工作人员休假表于每月25日交到前台,并严格按照引表执行,如有改动,请提前一周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报管理部,案场不得擅自更改。

8、案场除工作人员、发展商、客户或由于工作需要必留人员外,闲杂人员等一律不得驻留。

9、案场除客户看房或公务外,不得随便外出,由专案经理监督,管理部配合执行。

10、管理部将每日制作公司考勤日报表,次日早上张贴在公布栏,请公司员工自行核对,如发现问题者应在二日内向管理部提出异议,逾期该日考勤将不作更改。

三、未打卡

外出未打卡或忘记打卡者必须在本部门行政文员处填写未打卡证明单并交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再交管理部核对签字,如在三日内不作销案者,将以旷工论处;每月三次未打卡者,将扣除本月全勤奖金,四次(含)以上者,按每次20元给予处罚。

四、旷工

1、凡符合各旷工条款者,均以旷工论处。

2、旷工一天扣除壹天全额薪资,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旷工一次,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处,另给予警告一次的行政处分。

4、月累计旷工二次,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外,同时给予记过一次的行政处分。

5、当月连续旷工一天以上二天以下(含二天),月累计三次旷工者,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外,同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处分。

6、当月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月累计达四次旷工者,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外,同时给予除名的处分。

五、迟到

1、一个月内允许合理迟到三次(合理迟到指打卡时间不晚于9:10分),但迟到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2、若合理迟到超过三次或迟到超过9:10的将扣除迟到金,迟到金以每分钟一元计。

3、迟到时间在一小时以上二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计,迟到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计。

4、当月迟到累计达六次者,以旷工一天论。

六、早退

1、早退在一小时内,按每分钟扣五元计。

2、早退在一小时至二小时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早退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计,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3、当月早退累计达三次者,以旷工一天论。

七、公出

1、公司员工(除总经理),因公外出应在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在前台亲自填写外出留言本,详注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及回公司预估时间。如未留言将被处以50元/次的罚款,严重者以旷工论处。各主管因公外出或晚进、早离公司,应在主管外出登记板上登录,否则按照主管处罚条例第四条之规定罚款200元。

2、员工因公外出后,如估计无法于下班前返回公司打卡下班者,请在出门前打卡后,于翌日报管理部经理以销案。

3、员工因公无法于上班前到公司打卡上班者,应于前一天在外出登记扳或登记本上登录,或必须在9:00之前电话通知管理部,但于公务处理完毕返回公司时,仍须打卡(每月只允许一次),否则以一次罚款50元计。主管需做好隔天登记工作,管理部将在每日9:00~9:30分对公出的主管进行电话跟踪,以确认其留言真实及手机开机等情况。若发现留言不真实或手机关机则按主管处罚条例处理,一次性罚款500元。

八、请假

1、公司员工除国定假日、例假日外,其余工作天,如未能出勤皆需请假。

2、员工请假均应依下列各款行之:

请假应事先填据《假期申请表》(见附表),附缴有关证明材料呈请核准,逐级上报为原则。但公伤假、病假、丧假不能事前请假者,得于当天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告知主管,并于次日(或假程期内)补办。

3、请假之最小申请单位:除特别休假,丧假以半日计。婚假、产假以一日计外,其余均以半日为单位,按实际所需时间计算,其中未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

4、未办请假、休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期已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或虚报假种者,均以旷工论。

九、假种

员工请假假种如下表:(略)

十、特别休假(年假)

公司员工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定实足年数者,根据职级不同享受年假,详见员工福利条款。

十一、员工停薪留职不给特别休假

十二、员工如符合特别休假条件而未休假,可在第二年上半年给予补休假。若还不能得以休假,则休假作自动放弃论,不再计入下一年的年休假中。

十三、特别休假之核给:

1、各部门专员级(含)以上人员以不妨碍工作为原则,于休假前将工作安排妥善后提出申请。

2、专员级(不含)以下人员,由主管视工作需要,得予集中休假。

3、为便于主管工作安排,特别休假应于休假前三十天(上班日)提出申请。

4、员工在特别休假期中,如因工作需要,可通知其停止休假,并立即返回公司上班,其未休完日数,得另行安排补休。

5、特别休假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段休假,其分段未休完天数作自动放弃。

十四、请假核决权限

公司员工请假,应依下列核决权限呈核:(略)

十五、法定假日

1、元旦:一月一日

2、劳动节: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3、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4、春节:三天

5、三八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

6、其它政府机关及公司指定之日

十六、加班

员工加班必须在部门行政助理处填写加班单并部门

主管处签字确认,再交管理部核对后做考勤依据,如三天内部门行政助理未将本部门加班单交到管理部考勤员处则该加班情况不作记录。

十七“职务代理人”制

除总经理外,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有相应的“职务代理人”,当该员工缺勤时,其所有的工作事宜均应事先托交给“职务代理人”,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十八、考勤计算时间

1、每月考勤计算起讫日为每月一日至当月底止。

2、每年考勤计算起讫日为元月一日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十九、考勤记录

人事科应按时整理出勤资料,按月统计缺勤次数及其累计时间,如有连续旷职二日或请假手续不全或违反打卡规定者,应即呈请人事主管核办,不得留至月终再处理。

二十、考勤督查

各级主管对所属人员之考勤应严格督查执行。如有不照规定手续办理或其它隐瞒蒙混事情,一经查明应受连带处分。

二十一、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2篇 在职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企业是由员工组成的,但是每个员工的素质不同,文化不同,而在同一个公司工作,需要统一接受公司的文化和公司的制度,方便统一管理。有助于公司的发展。现提供在职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结合公司的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与教育培训管理方面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教育培训中心。总体负责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聘任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若干名。负责培训教学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培训计划的拟定

1、部门依照培训实际需要,拟定“培训计划上报表”,送培训中心审核,作为培训实施的依据。

2、培训中心应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领导审核。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定期内,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培训课程,也需要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培训的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培训中心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试,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试题目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4、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培训中心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勤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培训中心应定期召开总结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纪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算。

8、培训测试成绩,列入考核及升迁的参考。

第八条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登录于“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以建 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2、主办单位应于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培训评估表”,送培训中心,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3、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人力资源部门与培训单位,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九条培训的评估

1、每期培训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培训评估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试卷一起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2、培训中心应对各部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单位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结合业绩分析评估培训的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3、外派培训

对因升迁、储备需要,于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培训中心办理相关培训,但以每年二次为限。

第十条附则

1、另有因为工作需要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职员工经批准后学习培训期间,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不能因学习影响和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按公司有关考核办法处理考试时间时,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有部门负责人同意给考试时间;部门负责人考试时间,由分管经理批准。(参加考试时,凭准考证由主管领导准假。

2、在职员工自费参加业余进修学习,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学员者,公司可考虑给予一定奖励。

3、所有受训人员的成绩及资历,可提供给人力资源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的参考。

4、部门组织结构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工作流程等变化时,培训中心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基本工作程序:

培训项目实施程序:

培训中心根据年度培训计划,调整确定月度培训方案

培训实施前1周,培训小组向各部门下发

培训项目、培训方案及报名通知书

员工接到通知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培训

培训实施

培训结束,学员填写讲师评价表

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进行学员培训记录登记

培训中心将学员培训情况反馈各部门主管

外训工作流程:

公司委托外培是指公司根据工作的需要选送员工参加的外培项目及外部的专项认证,这类培训的实施程序为:

培训需求

到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填写培训申请表

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培训中心负责课程的选择与联络

到财务部申请培训学费

第四章__公司培训体系

培训是一种全方位的立体培训体系。系统划分为:工作现场培训、集中培训二大类。

1、工作现场培训

工作中上级(或老员工)对下属(或新员工)的日常培训即为工作现场培训。就是通常所说的“师傅带徒弟”。

2、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就是短期脱离工作的培训,它几乎囊括了传统意义上的所有在职培训。其中包括:

1 新员工入职培训;

2 公司内部组织的其它集中培训,包括:

培训中心组织的全公司的公开培训;

各部门组织的专项技能培训;

部门之间的业务交流;

专项外培、公司委托外培。

3、培训流程

第五章 岗位基础培训

第一条 技术讲课每班每月4课时(每课时45分钟),由车间技术人员负责,讲课人须认真备课,有详细的教案,考核要

全面严格。讲课要有教学效果,学以致用。

第二条 安全培训:设想安全事故(如火灾、水灾、触电等等),进行安全事故演习,由车间安全员负责,同时做好演习

记录。

第三条 规程培训:《安全操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检修操作规程》三项规程考试,于每年五月份进行。要求公司生产一线全体员工参加,规程考试80分为及格。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有部门正式批假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 新分、转岗、休假三个月以上及重新上岗人员,须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章 岗位技能培训

第五条 开展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培养一批精业务、懂技术、一专多能的岗位高技能人才。

第六条 为保证岗位技能培训的质量,培训教师要制订本专业的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经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 培训采取半脱产和业余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其工作岗位待遇不变,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岗位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今后任用的依据,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待岗。

第七章外出学习

第九条 凡需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然后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并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方可参加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对个人要求学习,所学专业与本职工作相近,且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可按公假办理请假手续,但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自理;未经公司同意,参加学习的,学习费用自理,学习必须利用业余时间。如占用工作时间,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可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公派学习,经考核获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的,学习费用由公司报销,否则,由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因个人原因公派学习中途弃学或毕业后在我公司服务不满五年,主动要求辞职的,应按服务的年限按每年20%的比例归还学习期间公司支付的费用。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同时参加培训也是每个员工的义务。员工对于参加的每项培训,都需要认真对待,按时参加,公司也会进行严格考核。

1、考勤要求

公司安排的各类培训,受训人员一经确定,须按时到场,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请假,经部门经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获批准后方可缺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将按旷工处理。

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参训人员按要求在考勤表上签到。

对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由部门负责考勤,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出勤情况向人力资源部通报。

2、考核要求

培训结束后,视实际需要进行培训效果考核,受训员工按照要求独立完成测试,达不到要求者给予相应处理。

受训人员按要求填写培训评价反馈表,并进行培训总结。

对于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返回公司后1周内应提交培训资料和培训报告。

第3篇 在职员工管理规定办法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00-17:3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条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四条由于公司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遵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围

第六条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办法

第八条公司实行视频考勤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视频登记。

第九条员工忘记视频打卡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十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销假)

①请假

a。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规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请假程序:请假员工要填写请假条(到公司行政部领取统一假条),注明原因、请假天数,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休息,假条存放在考勤员处,作为日后发放工资的依据。

c。批准权限:一般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报本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县、市级医院证明,员工可请病假;员工因受伤或遵医嘱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须请事假的,须本人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

②销假程序:

a。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如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b。如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带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

第六章考勤统计与绩效

第十一条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十二条每月1日-31(30、28、29)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第十三条各部门需于每月2号之前上报考勤。包括考勤统计表,电子考勤记录单。

第十四条考勤与绩效工资挂钩: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2、迟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资的50元;

3、因公外出、请假经部门经理书面证明除外。

4、旷工:

①未经请假、假满未续假、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②员工旷工除不发薪资、津贴外,按每旷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资。

③当月旷工5天,全年旷工累计7天,予以劝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2】

休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和原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关于颁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作时间、班制、假期和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铁程劳〔2002〕272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

第二章 员工休假类别和假期

第三条 员工休假的类别有:探亲假、年休假、事假、工伤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

一、探亲假

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且同配偶、父母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和父母的探亲待遇。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合并使用的一次给假45天。

凡符合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的,探亲假应当年一次性休完,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休假的,经批准后可存续到次年,超过次年,自行作废。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按期使用,不得存续,当期不用,自行作废。

探亲假根据实际路程给予相应的路程天数,往返路程天数最多不得超过10天。

二、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连续工龄满5年以上的员工实行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按员工连续工龄的长短确定: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7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20年以上的14天。年休假应当年使用,当年不用,次年自行作废。

三、事假

员工办理私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事假。员工写出书面假条,以有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准的权限范围内天数为准进行休假。

四、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按工伤保险政策的规定给予停工留薪期(工伤假)。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政策的规定,视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五、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按照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病假)。

六、婚假

员工在工作地区结婚,给予三天婚假;如对方工作地点在外地,需到外地结婚的,给予七天婚假,另按实际路程给予相应的路程天数,往返路程天数最多不得超过10天。符合享受晚婚待遇的,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6日修订通过)的规定增加婚假20天。

七、产假

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员工是晚育的,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6日修订通过)的规定增加产假30天。

八、护理假

男性员工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6日修订通过)第三十三条规定休护理假的,假期为15天,在工作地区以外生育的,根据实际路程给予相应的路程天数,往返路程天数最多不得超过10天。

九、丧假!

员工的祖父、祖母、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要员工办理丧事的,给予三天丧假;如在外地办理丧事的,根据实际路程给予相应的路程天数,往返路程天数最多不得超过10天。

员工的公婆、岳父母在员工工作地区死亡,需要员工办理丧事的,给予三天丧假,在外地治丧的没有丧假。

第四条 员工休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工伤假、事假的天数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员工年休假天数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第三章 员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

第五条 员工休假工资待遇如下:

(一)员工休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工伤假、事假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现行薪酬分配办法的规定计发。

(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分配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关于病假工资待遇计发比例的规定计算。

公司正在执行的《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川府发〔1988〕170号)计算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待遇比例的具体规定如下:

1.职工患病(含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为70%;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 80%;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不满30年的为90%;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为95%。

2.职工患病(含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期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为60%;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 65%;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为70%。

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后有新规定时,再从其规定。

第四章 员工休假审批权限

第六条 员工休探亲假、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工伤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员工休探亲假、年休假、丧假

(一)公司本部员工休探亲假、年休假、丧假审批人分别为: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纪委、工会副职、团委书记、各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部门其他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项目部员工休探亲假、年休假、丧假由项目经理、(书记)审批;项目部项目经理(书记)休探亲假、年休假、丧假由公司片区分管领导审批,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员工休病假由公司社会事业部按照国家、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的相关规定审批。

员工工伤假(停工留薪期)由公司社会事业部按工伤保险政策的规定审批。

员工休婚假、产假、护理假由公司社会事业部按相关政策规定审批。

第七条 员工休事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公司本部员工

1.公司部门负责人有权审批3天以内的事假,超过3天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部门的分管领导有权审批15天以内的事假,超过15天的,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审批。

3.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有权审批60天以内的事假,超过60天的不予批准。

(二)项目部员工

1.项目经理(书记)对所属员工有权审批20天以内的事假,超过20天的,报公司片区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片区分管领导对管辖片区内项目部员工有权审批30天以内的事假,超过30天的,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审批。

3.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对项目部员工有权审批60天以内的事假,超过60天的不予批准。

第八条 审批人审批的超过其权限的天数,超过天数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 员工休假审批程序

第九条 员工休探亲假、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本部员工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纪委、工会副职、团委书记、各部门负责人

本人写出书面休假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将请假条交公司办公室,并办清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休假。休假完毕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按请事假处理,按规定审批程序核批,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二)部门员工

本人写出书面休假报告,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请假条交公司办公室,并办清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休假。休假完毕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按请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核批,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二、项目部员工

(一)项目经理(书记)

本人写出书面休假报告,项目党政领导交叉签字审核同意后,由公司片区分管领导批准后,将请假条返回项目综合部(办公室),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休假人办清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休假。休假完毕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按请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核批,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二)项目部副经理、总工程师

由本人写出书面休假报告,由交项目经理(书记)批准后,将请假条交项目综合部(办公室),并办清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休假。休假完毕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按请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核批,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三)项目部其他管服层员工

本人写出书面休假报告,经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项目经理(书记)审批后,将请假条交项目综合部(办公室),并办清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休假。休假完毕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按请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核批,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四)项目部作业层员工

本人写出书面休假报告,先交作业层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项目经理(书记)批准后,将请假条交项目综合部(办公室)后方可离岗休假。休假完毕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按请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核批,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第十条 员工休事假的审批程序。

员工因私事请假,应写出书面休假报告,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休事假不予延长。

第十一条 员工休病假的审批程序。

员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需要请假治疗的,本人写出书面报告且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书,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社会事业部审批。

第十二条 员工休工伤假的审批程序。

员工休工伤假由员工和所在单位(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由公司社会事业部审批后,通知所在单位和员工本人。

第十三条 员工休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审批程序。

员工休婚假、产假、护理假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并附具相关证明(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预产期复印件等),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社会事业部审核批准并明确相应的休假期限。休假完毕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按请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核批,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第十四条 员工休丧假的审批程序。

员工休丧假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报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同意后休假。休完假回单位时应补交相关的证明手续(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复印件)。休假完毕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按请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核批,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第六章 员工销假程序)

第十五条 员工在休假完毕后7日内应办理完销假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的,按事假处理。

经办部门审核各种休假证明无误后,予以销假,并填写《员工请销假证明书》(附表一),呈交休假审批人审核批准后连同请假条一起交财会部门计算休假期间待遇。

第七章 员工休假往返(单程)路费的报销

第十六条 员工休假符合报销往返(单程)交通费的假别有:探亲假、产假、丧假、病假(指因病、非因工负伤就地不能治疗需转院或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单位批准回家休养的)、护理假。不能报销往返交通费的假别有:年休假、婚假、事假。

员工休工伤假往返(单程)交通费按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员工报销往返(单程)路费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单位综合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员工休假销假台帐》(附表二)并严格管理。

第十九条 当年在人力资源调剂中心待岗超过一个月的,当年已没有任何假期(人力资源调剂中心在转移的工资关系时注明);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在工资关系转移手续上注明休假情况,调出单位在工资关系中没有注明休假情况的,一律视为已全部休完,从次年起计算假期。

第二十条 因客观原因造成季节性息工的,员工息工期间首先休各种有薪假,有薪假假期不足的,再按息工计算。

第二十一条 非在岗员工在非在岗期间不再休探亲假、年休假、丧假、婚假、护理假等有薪假。

第二十二条 员工请假没有经批准同意而擅自离开单位的,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丧假、婚假、护理假、产假没有出具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员工休假超出休假期限没有按规定经由有相对应审批权限的领导同意的,超出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4篇 企业在职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企业在职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有效开发员工潜在能力,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使员工最大程度地掌握完成本岗位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促进员工自身的职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凡本企业所属在职人员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制度办理。

第2章 在职培训管理规定

第3条 在职培训的内容

在职培训从总体上来讲包括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中、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职能层人员的培训。

第4条 在职培训政策

(1)在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协同各部门共同进行规划与执行。

(2)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度参加的培训应不少于100课时,中、基层管理人员每年度参加的培训应不少于120课时,职能层人员每年度参加的培训应不少于80课时。

(3)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的年度培训需求和计划的制订必须按照员工需求计划进行,部门的年度培训需求和计划必须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5条 培训计划的制订

应考虑到高层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和职能层人员及新员工的差异。

第6条 培训目标的确定

在职培训的目标是培养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和归属感,改善员工的工作态度,训练员工的工作方法,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及企业的竞争力

第7条 培训地点的选择

(1)内部培训地点

采用普通授课、研讨、多媒体及录像教学的方式,培训地点可以是企业内部会议室,也可以是离企业较近的培训场所。若采用工作指导的方式,培训地点就是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工作岗位。

(2)外部培训地点

若采用认证培训的方式,培训地点则是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教室。

第8条 培训讲师的选择

(1)根据培训内容来选择

①专业培训,需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技术总监和相应领域的专家来担任培训讲师。

②公共课和普通励志类培训,可由人力资源经理、培训机构的专职培训讲师来担任。

(2)根据培训讲师素质来选择

①培训讲师,需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或企业的专业人员来担当。

②培训讲师的资历也很重要,需要熟悉所讲的技术内容,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才能更好地传授知识。

第9条 企业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于上一年度结束前提出在职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下一年度的在职培训原则上按此计划严格执行。

第10条 凡参加在职培训的员工应由该部门将名单报至人力资源部,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准;临时决定的在职培训项目,必须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第11条 经过审批的在职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负责参加培训员工的考勤、考核等工作。

第12条 在职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在职培训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反馈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估。

第13条 人力资源部审核参加培训员工的培训记录并对其进行归档。

第3章 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14条 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企业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层的技术管理人员。

第15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重点以及进行相对科学和理性决策的程序与方法提高思维、决定和领导等各方面的能力,以确保其正确地对企业进行战略决策和规划。

第16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方式

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主要培训方式为:mba学习、参加高等院校举办的各类高层经理研修班和海内外参观考察,高层技术管理人员尤其要经常参加一些与本行业相关的前沿性的技术交流培训,还要参加高等院校举办的同本企业技术发展方向相关的高级技术研讨班。

第17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

(1)高层管理人员的岗位技能的培训内容重点为:系统的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领导科学与艺术、企业经营战略和市场营销等。

(2)高层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为:了解本行业或相关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及适合本企业发展的技术方向。

第4章 中、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18条 中、基层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各级部门的负责人。

第19条 中、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培训使中、基层管理人员提高综合的管理素质,改善管理工作的绩效及为企业培养高层经理的后备力量。

第20条 中、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方式包括短期管理专题培训班、对企业经营管理问题进行内部研讨等方式。对素质较高和有培养前途的中、基层管理人员可以对其进行管理岗位的轮流任职培训及参加高等院校的管理培训或mba学习。

第21条 中、基层管理人员培训的重点为: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本职业务知识技能、工作方法的改进、对下级的管理和培养能力以及领导艺术等。

第5章 职能层人员的培训

第22条 职能层人员是指按照企业的战略及本部门的工作要求实现本职工作的中、基层员工,包括技术人员、商务营销人员和各类职能人员。

第23条 职能层人员的培训目标

(1)技术人员:通过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新知识和新技术,提高技术水平。

(2)商务营销人员:通过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培养通晓商务理论知识、谈判技能和商务合同及流程的商务人员;培养通晓营销战略和营销技能的市场营销人员;培养精通产品知识与销售技巧的销售人员。

第6章 附则

第24条 在职培训所花的费用由培训项目负责人申请,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核。培训结束后凭各种财务凭证到财务部报销,多退少补。

第25条 本制度提交总经理审批后颁布实施。

第26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可随时增补,并提交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27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5篇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和培训进修及博士后研究管理规定

为加强在职学历(位)教育及培训进修、博士后研究管理,理顺职工参加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历(位)教育

㈠ 职工应坚持按岗位需求报读,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若参加的学历(位)专业与现岗位专业需求不相符,该学历不作为晋升及调资的依据。

㈡ 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

1、须为医院在编在岗职工,医教研系列人员来院工作满三年(含流动编制合同期,下同);护技药系列人员来院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

2、院内无该专业研究生导师,或所选院校或专业为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学校及导师,可跨院、校(系)报读,但需按程序审批。

3、脱产学习理论课时间:临床型硕士生、科研型博士生半年(第一年的9月至次年2月);科研型硕士生一年(第一年的9月至次年8月);临床型博士生脱产学习时间按其课程表累计时间计算。

4、科室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本科室同系列在岗职工人数的10%,科室同系列在岗职工人数不足10人的,在读不得超过1人;如同科室多人被录取,则在控制指标内按年资排序;年资相同按考试成绩排序。

5、在读期间经科室同意可申请脱产从事课题研究或毕业论文撰写工作(含延期),申请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6、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经导师及科室同意,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但硕士生最长不超过4年(含休学),博士生不超过6年(含休学)。

㈢ 行政后勤部门人员、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原则上应利用个人业余时间。因特殊岗位需求在编在岗人员报读委托培养研究生需按程序审批,但脱产学习理论课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㈣ 合同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在编在岗职工参加本科及以下学历(位)教育应利用个人业余时间。

㈤ 参加学历(位)教育,所需费用自付。

㈥ 报考在职学习,须在报名前向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审批。

二、培训

㈠ 因岗位需要参加上岗培训,经人事部门批准其费用由医院支付;证岗合一人员的上岗证年审费由医院支付。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凭相关证书、发票经人事部门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

㈡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职工,考核性补贴由在岗科室承担,医院补贴在岗科室70%。根据培训要求需到院内辅助科室轮转的,由在岗科室报送考核性补贴名单(附轮科证明);需到院外科室轮转的,由编制所属科室报送考核性补贴名单(附轮科证明);到院内辅助科室或院外科室轮转的,考核性补贴由医院承担,按核算科室平均奖发放。住院医师培训课程学习费由个人支付;阶段考试费由医院支付,不合格者,补考费用个人自付。属院区编制参加院本部医师培训的职工,考核性补贴由院区发放。

㈢ 职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晋升考试培训、技工考级及各类外语、计算机学习等,一律利用个人假期,假期不足部分按事假程序办理,所有费用自付。

三、进修

㈠ 因科室工作需要,经医院批准选送国内进修(不含港、澳、台地区)的,进修费由医院承担。

㈡ 出国、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进修执行《关于出国(境)进修学习的有关规定》。

四、博士后研究

㈠ 博士毕业两年内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㈡ 从事博士后研究(国内)工作须与医院脱离人事关系。

五、其他规定

㈠ 报考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脱产到院外参加培训或医院派出进修半年以上(含半年),须与医院签订合同,约定完成学历、培训或进修后须在医院对口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未达年限要求辞职或调离医院的,除需退回脱产期间享受的待遇外,还需按年限向医院承担违约责任每年人民币2万元。

㈡ 流动编制人员在合同期第三年可报考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并相应减免流编年限。

㈢ 在职参加各类学历(位)教育、脱产培训等,其假期按《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各类假期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薪酬的,按《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㈣ 在职期间获得各类学历、学位,参加培训结业的,由个人将学历、学位、结业证等证书报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学籍档案存入个人档案,否则不承认其学历、学位和培训经历。

六、本规定主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理权限的,由相应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6篇 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范本

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教职工在职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学校相关做法,特制定我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暂行规定。

一、培训进修的审批和管理

凡需要在职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培训进修报名前,应先办理相关手续: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非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处室签署意见报由人事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

二、培训进修的类别

(一)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通过在职进修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主要包括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报读专业应为学校开设的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学位、专科学历等。

(二)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第二职称培训、转岗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以老带新等。

三、培训进修的原则

(一)教职工申请培训进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岗位培训必须纳入学院统一的师资培训规划。各系(部)、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二)培训进修坚持在职业余、就近培训为主,在职脱产、异地培训为辅的原则;坚持进修内容与所从事工作紧密联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教师进修以中青年教师为主。通过培训进修使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与重点培养在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骨干教师。

四、培训进修的管理

(一)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等按财务规定报销。

(二)以老带新

“以老带新”活动是指各系(部)为每一位见习期教师选派一名老教师(中级职称以上)作为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以提高新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活动。“以老带新”活动时间一般为一年。指导教师要根据所带新教师的特点制定具体指导计划,并建立新教师培养档案,认真做好带新的听课、评课记录(每学期不少于8次),每学期做一次小结。新教师每学期写一份学习总结,并开设一堂教学研讨课。每学期由考评小组对新教师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存入新教师业务档案。指导教师完成规定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每学期可计算教学工作量20课时。

(三)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是指专任教师在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教学或工作需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或利用寒暑假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活动。挂职锻炼实行工作周记制度和企业评价制度,并在挂职工作结束后撰写工作总结。挂职天数在一个月及以上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挂职锻炼的工作量按实际下企业天数每天折算1个标准课时,每学期不超过25课时。挂职锻炼折算的标准课时不得计算超课时津贴。对于弄虚作假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下个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1.初级职称青年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一个月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2.中级职称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十五天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3.高级职称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十天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4.鼓励“双肩挑”人员参加与所担任课程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5.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经历做为职称评聘的条件之一。

五、培训进修的服务年限和赔偿

教职工进修(含在职进修)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完成学业后,服务工作期限为六年。未达服务年限离开学院的,应全额退回所报销的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2022年9月1日之前已审批而正在进修培训者,按原有规定执行。

附件:

第7篇 某公证人员在职教育管理办法

公证人员在职教育管理办法

为鼓励本处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完善法律理论知识,打造学习型公证机构,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在职教育,是指本处所有职工(包括在编及聘用人员)在本处工作期间,脱产或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高等院校学习以及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本处职工在职教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各岗位对学历有基本要求,如已经从事该岗位工作,在该岗位基本要求以下的学习、培训原则上不属在职教育范畴。比如公证员助理要求法律专科以上,现有助理如果还未达到法律专科,修读法律专科不属在职教育。

二、在职教育应当修读其岗位所需专业,其他专业不属在职教育范畴。

三、所有在职教育必须在修读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享受相关政策,对于符合以上两条的在职教育申请,公证处可以不予批准而不需要说明理由。已经开始修读的,公证处不再接受其申请。

四、经本处办公会同意,由公证处指派参加的各种学习、培训可以不受以上二、三条限制。

对符合规定的在职教育,公证处从时间、费用等各方面予以扶持,具体办法如下:

一、所有学习、培训时间视为请假,按照本处的相关请假政策对待。

二、参加学习、培训遵守纪律,结束后取得相应文凭、结业证书、学位等,其学习费用由公证处承担。如未能顺利毕业取得相关证书的,公证处只承担正常学习费用,多产生的其他费用自行承担。如不能取得相关证书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三、参加学习、培训结束后,至少应当在本处工作三年以上,无论任何原因,未能在本处工作满三年的,自行承担学习费用,该费用从其质保金中扣除。

第8篇 机关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委机关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管理,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提升队伍素质,促进事业发展,参照《水利部机关公务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江委机关工作人员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参加国家承认的在职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学习。

第三条委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或学位教育,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到委机关工作两年以上(不含见习期或试用期),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2.选择与本职工作对口或相关的专业,体现学用一致的原则;

3.以业余学习为主,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第四条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应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填写《珠江委职工学历教育申请表》;并附所报院校招生简章。

2.所在处、室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3.人事劳动教育处审批。其中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的,由人事劳动教育处报分管委领导审定;委领导参加学习的,由委主任批准。

第五条经批准参加学习的人员学费由单位报销60%,个人负担40%;报名费、书杂费、复习辅导费、往返路费和在参加学习中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六条学费(含单位报销部分)先由本人垫付,待学习期满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凭有关证明和发票到人教处签署意见,并签定毕业后服务年限协议书后核报。未能在学制期内取得规定的学历或学位的,延长不得超过2年时间,过期后不再报销相应学费,延长期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费自负:

1.未经所在处室领导同意和人教处批准,自行报考参加学习的;

2.因参加学习严重影响本职工作并经警告无效的;

学习期间因违章、违纪、违法受各类处分的。

第八条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经费纳入“干部培训费”年度预算,经费预算由人事劳动教育处根据年度教育培训情况编报,经费由人教处管理。

第九条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应积极工作,努力学习,为水利事业的发展多作贡献,毕业后除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外,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如未满规定服务年限调离的,本人必须退还单位报销的全部学费。

第十条本办法由人事劳动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__年5月1日起施行。

第9篇 政法干部学校在职教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近年来,我校教职工在职学历教育发展迅速,教职工的文化结构和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存在着工学矛盾突出,费用报销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及范围

适用对象: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适用范围:各种脱产、半脱产或函授学历教育。

在职学历教育的原则

坚持积极鼓励,向高学历发展的原则,多出人才,快出人才。

三、凡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层次学历教育的人员,必须工作满一年以上。

四、报考的审批程序

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交学校政治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查,报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批准。未经审批的,不得报销费用,不得安排学习时间。

五、费用

学习费用采取个人承担与单位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具体办法:

(一)报名费、书费、学杂费、面试和考试期间的交通费个人自理。

(二)学费:大专: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0%;本科: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研究生:单位全部承担,博士研究生并报销往返车船费。

参加学历教育,只能享受一次报销学费。

经审核同意聘用的人员,在本校工作满二年以上,经批准参加大专或本科学历教育,参照正式工待遇执行。

单位承担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取得毕业证后,凭发票按财务管理规定再审核报销。

六、考试复习及面授时间安排

入学考试前、面授学习、期末考试前,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安排一定的复习时间。

已被录取的,参加考试、学习的时间按在岗对待。

超过2个月以上的脱产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津贴。

七、其他要求

凡享受了上述学习待遇的人员,必须为本校服务一定年限。具体规定为:

参加专科学习的,毕业后在本校最低工作3年。

参加本科学习的,毕业后在本校最低工作5年。

参加研究生学习的,毕业后在本校最低工作8年。

在要求工作的年限内申请调离或辞职,应退还学校已报销的教育培训费用,硕士、博士研究生应按1.5倍标准退还。

本办法自__年9月1日起执行。

第10篇 社区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制度范文

一、社区党组织负责社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登记工作,建立在职党员名册,掌握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特点等基本情况。

二、组织社区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党建活动。

三、社区党组织对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情况进行记录,认真收集社区居民意见,并结合掌握情况,每年向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一次反馈沟通。

四、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在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等涉及考察工作时,要听取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将党员八小时以外在社区的表现,作为重新依据。

第11篇 物业公司员工在职管理政策规定

物业公司员工在职管理政策

(1)员工分类

本公司员工分为管理层员工和操作层员工。

a.管理层员工分类:

1)、总经理

2)、副总经理

3).部门经理

4).部门经理助理

5).保安/保洁/绿化主管

6).管理员/文员/文秘

b、操作层员工分类:

1).驾驶员

2).保安、保洁、维修、绿化领班

3).保安、保洁、维修、绿化员

(2)员工考勤制度

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月度考勤。以每月25日为考勤截止日;

2).各部门员工月度考勤情况记录在公司考勤表中,以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签字为准,每月27日前交人事行政部汇总,作为员工月度工资发放依据。逾期,该部门员工工资在下月发放;

3).员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4).原则上员工须先到公司,再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如因公外出而未能到公司者,必须事前经上一级领导同意;

5).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未向上一级领导请假,计迟到一次;未经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同意提早离开公司计早退一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公司将从工资中扣罚人民币20元。超过上班时间2小时,计旷工半天。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满4次者,计旷工一天,扣发其相应数额工资,同时记入该员工档案;

6).不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为旷工。每旷工一天,公司将从其当月工资中扣发当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者,公司即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除名;

7).员工加班须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后生效;

8).管理层员工加班原则上不记加班费,可以等时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操作层员工可记发加班费。

(3)假期制度

(3.1)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由请假人填写《请假申请单》。一般员工2天及以下的请假须经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员工2天以上的请假或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的请假须报人事行政部核算,并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2).所有批准后的请假申请及相关证明均由其部门在假期生效日之前报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当事人方可休假;

3).若员工因急事或病假未能依照上述手续事前请假,则应在请假当日上班时间2小时内亲自电话通知其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经批准生效后,上班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特殊情况超假应根据上许程序提前申请,续假在2天以内(含2天),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后可续假,超过2天,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续假。

(3.2)休假制度

1).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必要时附上有关证明,交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行政部核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或办理手续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如需延长假期,须向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2).任何员工的休假天数均以人事行政部门核准为准,并报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3.3)员工假期(具体见《员工手册》)

(4)保密制度

1).公司员工在受聘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印、翻印、传真和向外传递公司有关资料及信息;

2).公司所有员工在受聘期内或因其它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离开公司后二年内,不得杂爱公司内部及外部公开或泄露公司规定的机密、业务状况和有关保密资料;

3).公司各类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或对外交往过程中,需向新闻机构或其它位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稿件资料或其它消息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发生失密和泄密,将根据情节、性质和后果对当事人进行降薪、降职、开除,同时,公司保留对其追究任何责任的权利。

(5)违规处罚及申诉

(5.1)员工违规处罚

具体参考《员工手册》相关内容;员工违规,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违规记录单,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后,人事行政部发放员工处罚通知单。

(5.2)员工申诉

1).员工对处罚不满,可在接到处理意见五个工作日内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诉。人事行政部接到该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与该部门负责人进行协商,报总经理最后裁决;

2).如果员工对公司的最后处理仍不满意,可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请裁决。

(6)员工调动/晋升

公司对员工需调动或晋升时,经总经理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发放员工调动(换岗)通知书,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内部变动表,每月25日前统计上交至人事行政部。

(6.1)员工调动(即不涉及晋升而平级变动工作岗位或工作现场)

1).因工作需要,或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知识、性格、特长等与职务分析对照后,发现更擅长于做其他岗位工作,公司可调动员工岗位,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决定;

2).人事行政部可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考核情况,可直接向总经理提出人事调动报告,以合理、科学地配置各部门人员,量才使用,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或出现某岗位空缺时,公司或员工本人可提出更换工作岗位。

(6.2)员工晋升

1).员工若服务意识好,管理水平高,综合考评为优或良,可升职或晋级。由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提出报人事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原则上岗位变动后员工工资按新岗位工资计发或由总经理定;

3).若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以转岗;

4).调职员工接到通知后应按指定时间及时到达新岗位工作;

5).员工调岗后,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岁工资变动而浮动。

《在职管理制度(11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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