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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监理单位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重要手段,它涵盖了监理单位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考核评价、奖惩机制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监理单位的管理层级、部门设置及职能定位,确保职责清晰。

2. 职责分工:详细规定各岗位的职责范围,确保每个人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 工作流程:制定项目监理的工作流程,包括招标、合同签订、现场管理、验收等关键环节。

4. 管理制度:建立内部审批、报告、会议、文档管理等规章制度,保证日常工作有序进行。

5.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标准和检查机制,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6.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预案,强化安全意识,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7.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素质。

8. 考核评价:设定绩效指标,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公正评价。

9. 奖惩机制:通过奖励优秀员工和处罚违规行为,激发团队积极性。

重要性

监理单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流程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

2. 保障质量:严格的管理制度能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

3. 强化责任:通过明确的考核和奖惩,强化员工的责任心,推动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4. 维护声誉: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塑造监理单位的专业形象,赢得业主的信任。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涵盖各个工作环节,供员工参考执行。

2. 定期召开管理会议,讨论并更新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行业发展和内部变化。

3.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反馈。

4.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各项规定。

5. 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管理制度,优化激励措施,保持制度的活力和有效性。

6. 定期对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如政策法规变化、市场动态等,以便及时调整管理制度,保持竞争力。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健全、高效的监理单位管理制度,为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监理单位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事关生命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三个代表落到实处的体现。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随着我国建筑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建设各方行为主体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 <>,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监理单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监理单位应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通过引进人才使队伍的专业配置合理,建立有效的培训教育制度,通过不断地培训与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 <>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来实现监理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系统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逐一来解决,监理单位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

1、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具体安全工作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工作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

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如实、全面记录当天、当月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

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可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二、充分发挥与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强化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另外,现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认真组织协调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为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证,从而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

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程序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 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

四、转变思想,突出重点,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落到实处

依据《条例》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转变思想,突出重点,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一)抓好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抓好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监理单位通过审、查、停、报等手段来促使施工单位对安全负责,达到实现安全的目的。

第2篇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全面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按监理规划进行管理。

2、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要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成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并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审批文件、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点等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组织落实。

3、执行监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5、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绝停工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告。

工作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和办理各种安全手续。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否取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情况。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施工单位要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进行施工。

3、审核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施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抢险方案。

4、核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制止违章违规作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查。

6、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要定期每天巡查一次。发现严重违章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要检查整改效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由总监下达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拒不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7、复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验收资料不全的,禁止施工单位使用。

第3篇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

1、 监理单位在工程准备阶段应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项目监理规划,规划中必须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职责、工作程序、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等。

2、 在监理合同中应要求监理单位审查其他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作业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应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其他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 监理单位应监督其他承包单位按照工程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作业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其他承包单位整改。其他承包单位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以及有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监理单位有权中止作业,并报发包单位。

第4篇 监理单位安全环保管理职责任务

一、监理单位应当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 监理单位应当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三、 监理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 监理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计(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六、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服务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建立安全环保监理组织机构,制定人员职责;

2、组织监理人员开展自身安全教育;

3、掌握合同文件中的安全环保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4、编制安全环保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

5、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6、审查进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报验手续;

7、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8、制定安全环保监理程序、记录方法和表格格式;

9、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

10、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11、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12、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三防”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专项安全环保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作业;

2、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评工作;

3、每天对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进行巡视检查;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

5、及时做好安全环保监理台帐、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内业资料;

6、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工作情况;

8、审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9、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10、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情况;

11、检查施工单位应急援救预案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的到位情况,以及定期演练情况;

12、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13、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环保专项检查,包括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

14、配合业主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环保专项检查。

三)、完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业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

2、审查安全设施等是否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交付使用;

3、上报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监理总结报告。

第5篇 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

一、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1)总包单位应经常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质、进度控制上主要参考第三部分。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具体费用根据分包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总包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在技术质量等方面配合分包单位。

(2)分包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资质、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合格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

(3)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在技术、质量、进度、协调进行管理,建设单位付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用,具体价格在总包合同中双方约定。

2、由总包单位分包工程的管理办法:

(1)总包单位分包的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2)总包单位分包的工程由总包单位负责组织三家以上的分包单位进行招标(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与,通过开标价格及各家的综合势力最终确定分包单位。

(3)分包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的分包工程确认单价,列入总包单位的工程结算中,不参与取费。

(4)分包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资质、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合格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

(5)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及投资控制负全面责任,并履行保修责任。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随时监督分包工程的履行合同情况,如建设单位拨款到位,而总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款,并影响了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有权直接拨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此款从下次总包单位的应付款中扣除。

二、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以监理单位的管理为主,建设单位授予监理“三权”(停工权、复工权、拨款权),监理单位应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并为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若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为建设单位节省了资金,建设单位将给予监理单位一定的奖励,奖励额为节省工程资金的20%,奖金在下一次的监理费拨付中一并兑现。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督监理单位,具体的考核及管理办法见《驻工地监理工作考核细则》,建设单位每月组织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当月表现进行评比、考核。

第6篇 在建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工作规程

在建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管理工作规程

一、目的

对公司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进度满足工期要求,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安全零事故。

二、控制要求和方法

1、项目部负责审查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并督促其落实。

2、项目部负责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并督促其实施。

3、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首次例会,协助监理单位正常开展工作。

4、项目部负责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质检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5、项目部负责审核监理公司上报的工程量经济签证、材料进场报验单及开工、竣工报告等;

6、项目部负责审核监理月报、项目周例会纪要及相关技术文件。

7、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日志、材料验收单及相关技术文件。

8、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方面的标识及产品防护方面的管理。

9、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对质量的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及时纠正不符合监理规程的现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得到控制。

10、项目部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设备、 大型设施设备,各专业工程师对此项进行抽查。

11、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每月至少一次对监理单位7―10 项的工作内容进行抽查,并在工程管理日志中做相应记录。

12、项目部负责对监理单位使用的检测设备监督检查。

1 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在各项目开工前或检测设备首次使用前应对监理单位使用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测设备检查记录表” 。发现其未经校准或超出有效期时,应责令其立即进行校准。

2 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每半年对监理单位正在用于工程项目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测设备检查记录表” ,未经校准的检测设备或超出有效期的检测设备一律不许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校准。

13、项目部按季度组织实施优秀监理人员的评选。

1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完成对上一季度优秀监理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2项目经理对专业工程师推荐的优秀监理人员可进行调整,也可以根据自身意见推荐优秀监理人员。

3项目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完成对上一季度本项目部优秀监理人员的评比工作并将结果报送工程管理部。

4每个项目部评选的优秀监理人员限 1-2人。

5 奖励办法:

第7篇 监理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 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 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 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 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暴要求。

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 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8篇 地产公司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

地产公司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

1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作前,应有针对性地编制所监理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部应审核《监理实施细则》,对其中有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开工、复工、停工等对工程进度、工程造价有影响的审批工作流程及权限,要注意其与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相一致。

2监理人员

工程部负责对现场监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主要事项如下:

按合同中标明的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人员到岗情况;

检查监督监理人员按合同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开展工作;

检查监理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开展工作;

监督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纪律,对出现以下情况的监理人员,及时发出更换人员通知:

-为施工单位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

-收受被监理的施工单位的任何礼金;

-泄露所监理工地工程各方确认需要保密的事项;

-玩忽职守,不严格执行旁站制度、不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不严格执行工过程检验制度,不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问题;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签字确认施工单位提交文件;

-责任心不强,不具备任职资格的监理人员。

3监理例会

工程部有关人员应参加监理例会。

工程部应规范工程现场监理例会制度,明确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组成、

会议程序,提高监理例会协调解决各方配合及工程施工中实际问题的效率和效

果,保证正常的工程质量和进度。

监理例会纪要发出前,应经过甲方授权代表的审核。

监理例会纪要应存档。

4对监理单位提交文件的管理

开工前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签署审核意见。

督促监理单位分阶段提交《监理实施细则》,及时进行审核。

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月报》,签署审核意见。

重视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备忘录、监理通知单,认真研究监理单位提交的专题

报告,并对上述文件进行追踪检查。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的审核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分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提出追赶进度的方法,并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此执行。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的审核情况。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函、技术核定、工程付

款的审核情况。

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评估报告,并签署意见

5监理发文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发出或确认的所有文件(包括工程量、成本、进度等),应得到工程部的认可。工程部要防止监理人员擅自发出或确认文件,以免对我公司造成不利情况。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所有发文须抄送工程部。

6监理月报

工程部应督促监理单位及时上报当月的《监理月报》。工程负责人应审阅《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内容应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现场实际,并指出工程施工存在、潜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监理单位不提供《监理月报》或提供的《监理月报》不合格,则不予拨付当月的监理费。

7监理档案资料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向我方提交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及一套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9篇 基建规划处对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基建规划处对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

1、单位工程实施委托监理的工作,科室派出驻现场的各分项的甲方代表。

2、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科应全面负责对监理单位实施全工程监理活动的检查和协调。

3、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科要认真做好监理工程中与设计部门、质监部门、施工单位及学院其他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

4、全处应参加图纸会审,隐蔽工程验收,月报表审核及项目予决算审核工作及施工现场所用材料的检查工作。

5、委托监理,但不能全依靠监理,应充分发挥处、科室全体人员作用,共同搞好工程项目的管理,并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工期,同时各分项甲方代表行使对监理的检查和督促职能。

6、凡监理工程现场资料的工作全部按监理书证规定实施,并由监理单位进行签证。

第10篇 高速建设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集团)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高速公路监理单位从业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z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集团)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集团)系统高速公路建设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履约考核评价工作。

本办法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监理人员是指按照合同文件派驻的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履约考核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进行。

第四条 局(集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理机构的履约考核评价工作,也可委托筹建处对监理机构进行履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 监理机构考核评价内容与程序

第五条 监理机构履约考核评价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

第六条 监理机构考核评价主要包括考核评价期内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监理、施工安全与环保监理、廉政建设和不良记录等内容(具体评价标准与内容详见附表)。

第七条 监理机构考核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每年5月20日、11月20日之前向筹建处报送加盖公章的基本情况材料和对照考核内容的自我评价资料,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筹建处汇总审核,加盖公章后于5月25日、11月25日前报局(集团)。

报送的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机构基本情况材料和对照考核内容的自我评价资料。

2、监理机构人员履约情况对照表(要根据合同文件逐一对照,更换的要附经业主批准的文件)。

3、监理机构设备履约情况对照表(要根据合同文件对工地试验室情况、试验仪器及其它设备逐一对照。

(二)半年度考核在7月份,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份或下一年度1月底前,局(集团)根据日常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考核评价工作。

(三)局(集团)将各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考核评价扣分事项、得分情况汇总后在局(集团)网站公示,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变更申请,并将有关资料书面送达局(集团)。局(集团)据此进行复查,然后作出维持或变更考核得分的决定。局(集团)将考核结果报相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后上传至z省信用档案管理平台。

(四)局(集团)将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考核评价扣分事项、得分情况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转化为初评结果,并将初评结果、扣分依据等相关资料按时报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三章 监理人员考核评价内容与程序

第八条 监理人员考核评价程序与第七条监理机构考核评价程序相同。

第九条 监理人员考核评价内容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附件2执行,实行累计扣分制,(具体扣分标准详见附表)。评价周期内,对监理人员失信行为扣分进行累加。监理人员在不同合同段、不同项目的扣分分值进行累加。

第十条 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24分的监理人员,在其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 第十一条 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在其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在考核评价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良记录,局(集团)不再对其考核,直接定为60分以下,并将不良记录报省交通厅并上传至z省信用档案管理平台。

(一)考核评价时提交虚假基本情况材料和自我评价材料的。

(二)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件;或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环保事故(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三)项目监理机构被筹建处、局(集团)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及以上。

(四)监理机构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廉政事(案)件。

(五)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将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非法转包。

(七)交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时,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参建合同段或者整个项目被认定不合格工程的。

(八)被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进入公路建设市场资格的。

第十三条 考核中若发现因监理机构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造成局(集团)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已经向筹建处执行的不再重复赔偿。

第十四条 监理机构人员、设备未按合同约定到位、缺岗或与合同发生变更、再变更,违约罚金按合同文件执行。已经向筹建处执行的不再重复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履约考核评价得分仅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不作为监理合同文件中考核费用支付和奖励的依据。

第十六条 凡监理合同文件中规定考核费用和奖励费用的,局(集团)将结合招标文件制定具体的考核与奖惩办法,按期对监理机构进行考核,或委托筹建处对监理机构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z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11篇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重特大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减少与预防各类一般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增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规范各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苏建工[2004]458号)及苏州市对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现场安全监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施工的具体特点和监理工作的实际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市政公用、线路管道、装修装饰、房屋拆除等工程的监理单位,其在开展监理业务时的安全监管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同时要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

(二)起草编制企业内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导则,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并定期、不定期的对所承接业务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各项目监理部所采取的安全工作措施等安全监理行为进行考核。

(三)定期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项目总监上岗前的考核,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必须制定规范的安全监理程序。内容应包括: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全隐患处理、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和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

第四条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在对每个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时都必须做到:

(一)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工程监理规划中,并在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的办法。

(二)认真审查进入工程现场各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别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的持证上岗审查。

(三)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

(四)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五)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的规定。

(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审查专项技术方案实施前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实施中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按方案作业,实施后是否进行交接验收。

(七)审核重大危源公示和告知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八)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安全设施合格证明及各种安全防护周转材料、安全防范措施的验收、检测与监测手续。

(九)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同时必须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现场b2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整严重的要发出停工通知(以“工程暂停令”现场b1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监理必须对回复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得单现场a5表的形式收回)确认并保存;属停工通知的必须等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以“工程复工报审表”(监理现场用表a6)的形式提出复工申请,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现场监理在发现与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过程中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及时以电话形式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补全书面材料。

(十)对发生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要及时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

第六条对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的行为,实行量化考核的方式,采用计分考核的办法。所计分值将与该监理单位的年度业绩分值相挂钩,与年度信用考核相结合,与我市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相配套使用。具体计分标准详见“昆山市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行为计分考核标准”。

第七条鼓励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行为,对已采取监理措施而施工企业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举报属实的,将采取加分的办法进行奖励;提倡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凡被评选为各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其荣誉证书上将注明监理参建单位,并对监理单位发放荣誉证书,同时将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该监理单位加分奖励。

第12篇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1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较好地完成安全监理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2凡我公司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各项目监理组必须严格遵守本《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3全体人员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发现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向总监报告,总监根据情况在报告建设单位的同时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或局部《工程暂停令》,要求其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消除隐患。

4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出面协调。

4.1收或接到整改令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且无意继续整改的;

4.2收或接到《工程暂停令》后即不停工也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

5整改未果的情况下,经公司授权可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6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当填写《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gdaq4313),存档备查。

7事故隐患除应在《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中记载外,尚应将隐患及报告等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8对于违背本制度的项目组或个人,对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工资)或调离现岗的处分。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停止工作直至开除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13篇 分公司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一、分公司管理职责

分公司按照建设职责分工,做好铁塔建设现场管理,安排随工,做好铁塔施工的安全管理及施工验收工作。

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强调领导责任制度,细化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强化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内容。针对不同级别的事故,制定应急处理机制和具体措施。

2. 分公司定期组织项目经理进行铁塔施工、生产的管理培训。

3. 分公司需做好基站铁塔选点工作,确保铁塔基础地质结构稳定,保证铁塔有足够的倒杆距离。

4. 分公司需对铁塔建设方案进行现场审核,安排随工对铁塔建设现场进行管理,并定期抽查安全生产情况,对监理上报的实施进度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

5. 分公司需做好铁塔建设现场验收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二、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依照项目设计文件做好铁塔建设实施全流程的监管工作,做好工程质量现场检查和验收,并保存相关资料,及时上报情况。

1. 监理单位需把好随工关。对铁塔建设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控制点做好随工记录,保存好施工现场照片及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实施情况。

2.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查,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及时发现施工问题以及安全隐患,找出解决方法及应对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施工企业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等。力争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 严把验收关,对所有铁塔进行逐点单站站验收,保证铁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基站安全运行。

第14篇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安全监理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只有明确了项目监理部各个岗位上监理人员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才能有的放矢地在各个岗位上配合合适的人选,并组成一个团结、高效、履约能力强的项目监理部。

一、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具有工程监理单位的条件,已取得监理资质证书。

(2)工程监理单位内部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理责任制。

(3)工程监理单位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监理机构的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监理知识。

(4)对已完成或在监理项目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负有重要责任。

(5)经理人员应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方针、政策等。

(6)已配备实施安全监理所需的设备和设施,如车辆、通讯器材、摄录像机、照相机、计算机等。

(7)已配备实施安全监理所需的安全**,如检查几何尺寸的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卡尺、塞尺;检查受力状态的传感器、拉力器、力矩扳手;检查电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电流表、漏电测试仪等;检查测量噪声的声级机;检查测量风速的手持式风速仪。

二、监理工程师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掌握一定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同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监理工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为:

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结构知识。

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良好的品德。

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一)总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能有效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各种制度和操作规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使用。

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建设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连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了解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了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的内容。

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了解过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安全资金的投入与使用。

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专项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监理员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要求

监理员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以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行为。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

监理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熟练的安全监理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实事求是、科学的工作作风。

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具有独立处理安全技术,进行安全管理的能力。

熟悉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

掌握合同管理的能力。

掌握规避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能力。

(四)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特别是新的安全管理理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的提出和制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了解现代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注册监理工程师每年都要接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可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如脱产学习、集中授课、参加培训班、参加研讨会(班),撰写专业论文等。

第15篇 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保证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和防火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 文明施工及防火要总体实现无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无污染扰民,无施工料具浪费,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除隐患,确保无重大火灾事故。

第四条 建设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奖惩、公示。建设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第五条 监理单位成立以总监为首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对建设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并进行日巡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体系以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和指令。

第六条 施工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并将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报送建设方和监理方,接受甲方、监理方的监督、检查、审核,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施工操作流程及下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工程部将主要以该管理制度为依据组织定期的月度检查和周检查,并进行评分,该分数将作为年终评比和奖惩的依据,检查表见附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要有安全培训记录。

(三)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要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从事地下作业、空中作业、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国家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安全检查

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检查;

(六)办理工伤保险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七)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救援组织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如实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并认真调查事故原因。

(九)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双方签订安全协议。

(十一)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二)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暑降温药品等)和安全防护服装(如防护手套、防护口罩,呼吸防护器等),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三)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上报工程部,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

(十四)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前安全活动制度,项目部和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五)“三宝”防护用品

1、进入施工现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安全网,在架子外侧、楼层临边、井架等处用安全网封闭或拦护;

3、施工现场搭架、支模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

(十六)洞口、临边等危险地方围护,

1、楼梯窗口、梯井处、电梯口宜用栏杆围护,并用安全网封闭;

2、预留洞口、坑井等,面积较大的用栏杆围护,安全网封闭;

3、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施工升降机进口处等均应搭设防护棚,各类防护棚要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

4、在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应设置水平杆,并用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等设施应与建筑物有固定拉结,确保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十七)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班,施工单位应经常对职工进行严禁酒后上班教育,发现之后应责令立即停工。

(十八)必须设立门卫,严格履行门卫职责,严禁非工地人员随意进入,仔细检查进出场的材料、进出车辆。

(十九)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处,严禁在其他场所吸烟。

(二十)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二十一)架体、设备安装、临时用电的要求

1)施工机具、塔吊、施工电梯、起重吊装等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并安装备案,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及其它各种施工机具进场前,要进行检验和检验记录。

2)塔吊等大型设备验收必须具备相关的文字资料以备验收时检查,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说明书等。

(二十二)工完场清的要求

1)施工现场的进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模板和钢管等应分类堆放,拆除之后应及时清理泥浆、混凝土渣、废料;木工场地的碎沫、刨花应工完场清。

2)砌体、抹灰、装饰装潢、混凝土施工等都要做到将自己工序产生的垃圾清理掉,为后续的工序留出工作面。

(二十三)塔吊的安装和运行要符合以下规定:

1)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2)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不准吊;

3)严禁无证操作,无指挥或信号不好不准吊;

5)多机作业没有安全措施不准吊;

6)六级以上大风不准吊;

(二十四)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一定要符合规程,严格按照专项方案中的要求搭设,

1)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体检合格,必须持证上岗,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2)拆除外架的时候,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划定警戒范围,并做好防治架子倾覆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十五)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打桩工程、基坑支护、集中开挖;

2)、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塔吊、卸料平台;

第二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监理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在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上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标准化制度

各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上岗证),并按照公司规定统一着装,进场人员必须要登记;要做到四证齐全: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食堂应有临时安全卫生许可证。

(二)施工封闭式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用连续围墙围挡,进出场需走门卫处,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

(三)标牌设置管理制度

1、在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区域(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悬挂不同的安全警示和标识,各种机械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四)场容场貌标准化制度

1、临时设施、材料堆放、水暖管线等应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

2、要搞好工地的卫生情况,实行分区卫生责任制,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现场根据情况设置职工宿舍,要求集中统一布置,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亭,应设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和厕所;

4、在办公生活的区域要做厂区硬化和相适应的绿化,出正负零之后也要有现场硬化和路面硬化。

(五) 施工现场必须有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的药品)和急救器材;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

(六)必须建立环境保护制度,要有粉尘控制措施、噪音控制措施、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控制措施;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 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防火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防火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防火职责。

(二)特殊重点位置管理制度

在现场材料仓库、木工棚、机修房、电焊间、油漆间、职工宿舍、食堂间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操作规程和消防知识以及配备专用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消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消防意识的培训,培训要有培训记录。

(四)建立消防检查记录制度

消防领导小组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或抽查,并做记录评分,该评比将作为年终奖惩依据。

(五)动火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要做到“四要”(动火前要有安全负责人、要经常监视、要及时扑救、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一清理”。

(六)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审批制度

各参建单位需要用火用电或者易燃易爆、材料存储等危险用品时,需经指挥部备案、报业主审查、批准后才可进行。

(七)现场消防器材配置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在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八)火灾应急扑救制度

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火灾应急机制,和一直义务消防队伍,要经常性的进行消防演练,保证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将火扑灭。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对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中有下列情节的根据具体情况处以一定罚款。

1、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罚款500-1000元/次,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没有安全生产培训及记录的;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没有安全应急制度的;没有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没有配备安全员的;监理单位对以上情况视而不见的。

2、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罚款300-800元/次,监理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施工单位整改之后继续出现相同安全问题的;

第二条 在管理处组织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若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及本管理制度执行的;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第一次将口头警告,若不及时停止或整改,则按照下述规定对单位或个人酌情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1、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20-50元/次。一是在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好安全帽者;二是穿高跟鞋、拖鞋、打光脚作业者;三是穿不适合本工种作业的衣服、裙子及长发不束者;四是乱抛乱掷者。

2、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100元/次。一是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现场者;二是私自乱接乱拉电线者;三是乱拆乱取脚手架及支撑者;四是在木工棚或仓库、油库吸烟者;五是电工接线不加绝缘布,使用不符合安全制度的设备、电器、开关、线路,机具不接地,不加漏电保护器,无安全防护装置。

3、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100-200元/次。一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者;二是随地大小便及严重影响清洁卫生者;三是个班组施工后不遵守工完场清者;四是高空、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等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者;五是任意从脚手架外杆爬上爬下及乱坐脚手架上。

4、有意损坏安全设施、灭火器材、安全标语等安全设施者按照物品原价加倍进行赔偿,并处罚金100元/次。现场施工做好的成品,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5、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6、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处以50-100元罚款。

7、对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次,楼梯窗口、梯井处、电梯口没有栏杆围护,没有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坑井等,没有用栏杆围护;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施工升降机进口处等没有搭设防护棚。

8、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5-10元罚款。

9、对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次,模板支设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外架搭设及边坡支护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塔吊的安装及操作不按照要求的;。

第三条 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

1、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2、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监理单位管理制度(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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