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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管理制度8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监理单位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重要手段,它涵盖了监理单位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考核评价、奖惩机制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监理单位的管理层级、部门设置及职能定位,确保职责清晰。

2. 职责分工:详细规定各岗位的职责范围,确保每个人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 工作流程:制定项目监理的工作流程,包括招标、合同签订、现场管理、验收等关键环节。

4. 管理制度:建立内部审批、报告、会议、文档管理等规章制度,保证日常工作有序进行。

5.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标准和检查机制,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6.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预案,强化安全意识,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7.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素质。

8. 考核评价:设定绩效指标,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公正评价。

9. 奖惩机制:通过奖励优秀员工和处罚违规行为,激发团队积极性。

重要性

监理单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流程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

2. 保障质量:严格的管理制度能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

3. 强化责任:通过明确的考核和奖惩,强化员工的责任心,推动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4. 维护声誉: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塑造监理单位的专业形象,赢得业主的信任。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涵盖各个工作环节,供员工参考执行。

2. 定期召开管理会议,讨论并更新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行业发展和内部变化。

3.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反馈。

4.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各项规定。

5. 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管理制度,优化激励措施,保持制度的活力和有效性。

6. 定期对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如政策法规变化、市场动态等,以便及时调整管理制度,保持竞争力。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健全、高效的监理单位管理制度,为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监理单位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1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较好地完成安全监理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2凡我公司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各项目监理组必须严格遵守本《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3全体人员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发现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向总监报告,总监根据情况在报告建设单位的同时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或局部《工程暂停令》,要求其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消除隐患。

4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出面协调。

4.1收或接到整改令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且无意继续整改的;

4.2收或接到《工程暂停令》后即不停工也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

5整改未果的情况下,经公司授权可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6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当填写《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gdaq4313),存档备查。

7事故隐患除应在《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中记载外,尚应将隐患及报告等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8对于违背本制度的项目组或个人,对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工资)或调离现岗的处分。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停止工作直至开除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2篇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较好地完成安全监理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2 凡我公司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各项目监理组必须严格遵守本《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3 全体人员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发现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向总监报告,总监根据情况在报告建设单位的同时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或局部《工程暂停令》,要求其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消除隐患。

4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出面协调。

4.1 收或接到整改令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且无意继续整改的;

4.2 收或接到《工程暂停令》后即不停工也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

5 整改未果的情况下,经公司授权可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6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当填写《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gdaq4313),存档备查。

7 事故隐患除应在《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中记载外,尚应将隐患及报告等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8 对于违背本制度的项目组或个人,对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工资)或调离现岗的处分。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停止工作直至开除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3篇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安全监理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只有明确了项目监理部各个岗位上监理人员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才能有的放矢地在各个岗位上配合合适的人选,并组成一个团结、高效、履约能力强的项目监理部。

一、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具有工程监理单位的条件,已取得监理资质证书。

(2)工程监理单位内部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理责任制。

(3)工程监理单位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监理机构的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监理知识。

(4)对已完成或在监理项目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负有重要责任。

(5)经理人员应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方针、政策等。

(6)已配备实施安全监理所需的设备和设施,如车辆、通讯器材、摄录像机、照相机、计算机等。

(7)已配备实施安全监理所需的安全**,如检查几何尺寸的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卡尺、塞尺;检查受力状态的传感器、拉力器、力矩扳手;检查电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电流表、漏电测试仪等;检查测量噪声的声级机;检查测量风速的手持式风速仪。

二、监理工程师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掌握一定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同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监理工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为:

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结构知识。

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良好的品德。

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一)总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能有效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各种制度和操作规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使用。

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建设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连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了解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了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的内容。

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了解过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安全资金的投入与使用。

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专项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监理员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要求

监理员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以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行为。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

监理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熟练的安全监理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实事求是、科学的工作作风。

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具有独立处理安全技术,进行安全管理的能力。

熟悉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

掌握合同管理的能力。

掌握规避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能力。

(四)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特别是新的安全管理理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的提出和制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了解现代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注册监理工程师每年都要接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可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如脱产学习、集中授课、参加培训班、参加研讨会(班),撰写专业论文等。

第4篇 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保证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和防火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 文明施工及防火要总体实现无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无污染扰民,无施工料具浪费,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除隐患,确保无重大火灾事故。

第四条 建设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奖惩、公示。建设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第五条 监理单位成立以总监为首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对建设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并进行日巡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体系以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和指令。

第六条 施工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并将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报送建设方和监理方,接受甲方、监理方的监督、检查、审核,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施工操作流程及下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工程部将主要以该管理制度为依据组织定期的月度检查和周检查,并进行评分,该分数将作为年终评比和奖惩的依据,检查表见附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要有安全培训记录。

(三)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要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从事地下作业、空中作业、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国家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安全检查

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检查;

(六)办理工伤保险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七)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救援组织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如实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并认真调查事故原因。

(九)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双方签订安全协议。

(十一)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二)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暑降温药品等)和安全防护服装(如防护手套、防护口罩,呼吸防护器等),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三)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上报工程部,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

(十四)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前安全活动制度,项目部和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五)“三宝”防护用品

1、进入施工现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安全网,在架子外侧、楼层临边、井架等处用安全网封闭或拦护;

3、施工现场搭架、支模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

(十六)洞口、临边等危险地方围护,

1、楼梯窗口、梯井处、电梯口宜用栏杆围护,并用安全网封闭;

2、预留洞口、坑井等,面积较大的用栏杆围护,安全网封闭;

3、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施工升降机进口处等均应搭设防护棚,各类防护棚要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

4、在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应设置水平杆,并用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等设施应与建筑物有固定拉结,确保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十七)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班,施工单位应经常对职工进行严禁酒后上班教育,发现之后应责令立即停工。

(十八)必须设立门卫,严格履行门卫职责,严禁非工地人员随意进入,仔细检查进出场的材料、进出车辆。

(十九)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处,严禁在其他场所吸烟。

(二十)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二十一)架体、设备安装、临时用电的要求

1)施工机具、塔吊、施工电梯、起重吊装等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并安装备案,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及其它各种施工机具进场前,要进行检验和检验记录。

2)塔吊等大型设备验收必须具备相关的文字资料以备验收时检查,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说明书等。

(二十二)工完场清的要求

1)施工现场的进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模板和钢管等应分类堆放,拆除之后应及时清理泥浆、混凝土渣、废料;木工场地的碎沫、刨花应工完场清。

2)砌体、抹灰、装饰装潢、混凝土施工等都要做到将自己工序产生的垃圾清理掉,为后续的工序留出工作面。

(二十三)塔吊的安装和运行要符合以下规定:

1)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2)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不准吊;

3)严禁无证操作,无指挥或信号不好不准吊;

5)多机作业没有安全措施不准吊;

6)六级以上大风不准吊;

(二十四)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一定要符合规程,严格按照专项方案中的要求搭设,

1)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体检合格,必须持证上岗,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2)拆除外架的时候,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划定警戒范围,并做好防治架子倾覆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十五)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打桩工程、基坑支护、集中开挖;

2)、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塔吊、卸料平台;

第二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监理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在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上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标准化制度

各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上岗证),并按照公司规定统一着装,进场人员必须要登记;要做到四证齐全: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食堂应有临时安全卫生许可证。

(二)施工封闭式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用连续围墙围挡,进出场需走门卫处,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

(三)标牌设置管理制度

1、在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区域(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悬挂不同的安全警示和标识,各种机械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四)场容场貌标准化制度

1、临时设施、材料堆放、水暖管线等应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

2、要搞好工地的卫生情况,实行分区卫生责任制,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现场根据情况设置职工宿舍,要求集中统一布置,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亭,应设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和厕所;

4、在办公生活的区域要做厂区硬化和相适应的绿化,出正负零之后也要有现场硬化和路面硬化。

(五) 施工现场必须有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的药品)和急救器材;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

(六)必须建立环境保护制度,要有粉尘控制措施、噪音控制措施、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控制措施;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 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防火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防火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防火职责。

(二)特殊重点位置管理制度

在现场材料仓库、木工棚、机修房、电焊间、油漆间、职工宿舍、食堂间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操作规程和消防知识以及配备专用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消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消防意识的培训,培训要有培训记录。

(四)建立消防检查记录制度

消防领导小组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或抽查,并做记录评分,该评比将作为年终奖惩依据。

(五)动火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要做到“四要”(动火前要有安全负责人、要经常监视、要及时扑救、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一清理”。

(六)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审批制度

各参建单位需要用火用电或者易燃易爆、材料存储等危险用品时,需经指挥部备案、报业主审查、批准后才可进行。

(七)现场消防器材配置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在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八)火灾应急扑救制度

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火灾应急机制,和一直义务消防队伍,要经常性的进行消防演练,保证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将火扑灭。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对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中有下列情节的根据具体情况处以一定罚款。

1、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罚款500-1000元/次,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没有安全生产培训及记录的;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没有安全应急制度的;没有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没有配备安全员的;监理单位对以上情况视而不见的。

2、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罚款300-800元/次,监理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施工单位整改之后继续出现相同安全问题的;

第二条 在管理处组织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若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及本管理制度执行的;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第一次将口头警告,若不及时停止或整改,则按照下述规定对单位或个人酌情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1、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20-50元/次。一是在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好安全帽者;二是穿高跟鞋、拖鞋、打光脚作业者;三是穿不适合本工种作业的衣服、裙子及长发不束者;四是乱抛乱掷者。

2、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100元/次。一是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现场者;二是私自乱接乱拉电线者;三是乱拆乱取脚手架及支撑者;四是在木工棚或仓库、油库吸烟者;五是电工接线不加绝缘布,使用不符合安全制度的设备、电器、开关、线路,机具不接地,不加漏电保护器,无安全防护装置。

3、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100-200元/次。一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者;二是随地大小便及严重影响清洁卫生者;三是个班组施工后不遵守工完场清者;四是高空、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等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者;五是任意从脚手架外杆爬上爬下及乱坐脚手架上。

4、有意损坏安全设施、灭火器材、安全标语等安全设施者按照物品原价加倍进行赔偿,并处罚金100元/次。现场施工做好的成品,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5、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6、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处以50-100元罚款。

7、对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次,楼梯窗口、梯井处、电梯口没有栏杆围护,没有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坑井等,没有用栏杆围护;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施工升降机进口处等没有搭设防护棚。

8、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5-10元罚款。

9、对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次,模板支设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外架搭设及边坡支护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塔吊的安装及操作不按照要求的;。

第三条 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

1、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2、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第5篇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安全监理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只有明确了项目监理部各个岗位上监理人员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才能有的放矢地在各个岗位上配合合适的人选,并组成一个团结、高效、履约能力强的项目监理部。

一、 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具有工程监理单位的条件,已取得监理资质证书。

(2)工程监理单位内部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理责任制。

(3)工程监理单位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监理机构的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监理知识。

(4)对已完成或在监理项目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负有重要责任。

(5)经理人员应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方针、政策等。

(6)已配备实施安全监理所需的设备和设施,如车辆、通讯器材、摄录像机、照相机、计算机等。

(7)已配备实施安全监理所需的安全**,如检查几何尺寸的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卡尺、塞尺;检查受力状态的传感器、拉力器、力矩扳手;检查电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电流表、漏电测试仪等;检查测量噪声的声级机;检查测量风速的手持式风速仪。

二、监理工程师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掌握一定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同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监理工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为:

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结构知识。

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良好的品德。

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一) 总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能有效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各种制度和操作规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使用。

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建设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 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连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了解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了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的内容。

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了解过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安全资金的投入与使用。

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专项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 监理员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要求

监理员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以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行为。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

监理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熟练的安全监理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实事求是、科学的工作作风。

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具有独立处理安全技术,进行安全管理的能力。

熟悉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

掌握合同管理的能力。

掌握规避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能力。

(四) 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特别是新的安全管理理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的提出和制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了解现代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注册监理工程师每年都要接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可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如脱产学习、集中授课、参加培训班、参加研讨会(班),撰写专业论文等。

第6篇 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保证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和防火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 文明施工及防火要总体实现无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无污染扰民,无施工料具浪费,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除隐患,确保无重大火灾事故。

第四条 建设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奖惩、公示。建设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第五条 监理单位成立以总监为首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对建设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并进行日巡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体系以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和指令。

第六条 施工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并将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报送建设方和监理方,接受甲方、监理方的监督、检查、审核,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施工操作流程及下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工程部将主要以该管理制度为依据组织定期的月度检查和周检查,并进行评分,该分数将作为年终评比和奖惩的依据,检查表见附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要有安全培训记录。

(三)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要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从事地下作业、空中作业、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国家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安全检查

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检查;

(六)办理工伤保险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七)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救援组织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如实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并认真调查事故原因。

(九)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双方签订安全协议。

(十一)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二)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暑降温药品等)和安全防护服装(如防护手套、防护口罩,呼吸防护器等),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三)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上报工程部,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

(十四)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前安全活动制度,项目部和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五)“三宝”防护用品

1、进入施工现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安全网,在架子外侧、楼层临边、井架等处用安全网封闭或拦护;

3、施工现场搭架、支模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

(十六)洞口、临边等危险地方围护,

1、楼梯窗口、梯井处、电梯口宜用栏杆围护,并用安全网封闭;

2、预留洞口、坑井等,面积较大的用栏杆围护,安全网封闭;

3、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施工升降机进口处等均应搭设防护棚,各类防护棚要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

4、在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应设置水平杆,并用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等设施应与建筑物有固定拉结,确保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十七)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班,施工单位应经常对职工进行严禁酒后上班教育,发现之后应责令立即停工。

(十八)必须设立门卫,严格履行门卫职责,严禁非工地人员随意进入,仔细检查进出场的材料、进出车辆。

(十九)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处,严禁在其他场所吸烟。

(二十)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二十一)架体、设备安装、临时用电的要求

1)施工机具、塔吊、施工电梯、起重吊装等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并安装备案,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及其它各种施工机具进场前,要进行检验和检验记录。

2)塔吊等大型设备验收必须具备相关的文字资料以备验收时检查,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说明书等。

(二十二)工完场清的要求

1)施工现场的进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模板和钢管等应分类堆放,拆除之后应及时清理泥浆、混凝土渣、废料;木工场地的碎沫、刨花应工完场清。

2)砌体、抹灰、装饰装潢、混凝土施工等都要做到将自己工序产生的垃圾清理掉,为后续的工序留出工作面。

(二十三)塔吊的安装和运行要符合以下规定:

1)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2)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不准吊;

3)严禁无证操作,无指挥或信号不好不准吊;

5)多机作业没有安全措施不准吊;

6)六级以上大风不准吊;

(二十四)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一定要符合规程,严格按照专项方案中的要求搭设,

1)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体检合格,必须持证上岗,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2)拆除外架的时候,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划定警戒范围,并做好防治架子倾覆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十五)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打桩工程、基坑支护、集中开挖;

2)、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塔吊、卸料平台;

第二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监理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在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上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标准化制度

各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上岗证),并按照公司规定统一着装,进场人员必须要登记;要做到四证齐全: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食堂应有临时安全卫生许可证。

(二)施工封闭式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用连续围墙围挡,进出场需走门卫处,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

(三)标牌设置管理制度

1、在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区域(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悬挂不同的安全警示和标识,各种机械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四)场容场貌标准化制度

1、临时设施、材料堆放、水暖管线等应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

2、要搞好工地的卫生情况,实行分区卫生责任制,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现场根据情况设置职工宿舍,要求集中统一布置,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亭,应设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和厕所;

4、在办公生活的区域要做厂区硬化和相适应的绿化,出正负零之后也要有现场硬化和路面硬化。

(五) 施工现场必须有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的药品)和急救器材;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

(六)必须建立环境保护制度,要有粉尘控制措施、噪音控制措施、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控制措施;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 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防火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防火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防火职责。

(二)特殊重点位置管理制度

在现场材料仓库、木工棚、机修房、电焊间、油漆间、职工宿舍、食堂间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操作规程和消防知识以及配备专用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消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消防意识的培训,培训要有培训记录。

(四)建立消防检查记录制度

消防领导小组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或抽查,并做记录评分,该评比将作为年终奖惩依据。

(五)动火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要做到“四要”(动火前要有安全负责人、要经常监视、要及时扑救、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一清理”。

(六)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审批制度

各参建单位需要用火用电或者易燃易爆、材料存储等危险用品时,需经指挥部备案、报业主审查、批准后才可进行。

(七)现场消防器材配置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在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八)火灾应急扑救制度

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火灾应急机制,和一直义务消防队伍,要经常性的进行消防演练,保证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将火扑灭。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对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中有下列情节的根据具体情况处以一定罚款。

1、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罚款500-1000元/次,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没有安全生产培训及记录的;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没有安全应急制度的;没有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没有配备安全员的;监理单位对以上情况视而不见的。

2、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罚款300-800元/次,监理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施工单位整改之后继续出现相同安全问题的;

第二条 在管理处组织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若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及本管理制度执行的;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第一次将口头警告,若不及时停止或整改,则按照下述规定对单位或个人酌情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1、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20-50元/次。一是在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好安全帽者;二是穿高跟鞋、拖鞋、打光脚作业者;三是穿不适合本工种作业的衣服、裙子及长发不束者;四是乱抛乱掷者。

2、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100元/次。一是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现场者;二是私自乱接乱拉电线者;三是乱拆乱取脚手架及支撑者;四是在木工棚或仓库、油库吸烟者;五是电工接线不加绝缘布,使用不符合安全制度的设备、电器、开关、线路,机具不接地,不加漏电保护器,无安全防护装置。

3、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100-200元/次。一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者;二是随地大小便及严重影响清洁卫生者;三是个班组施工后不遵守工完场清者;四是高空、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等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者;五是任意从脚手架外杆爬上爬下及乱坐脚手架上。

4、有意损坏安全设施、灭火器材、安全标语等安全设施者按照物品原价加倍进行赔偿,并处罚金100元/次。现场施工做好的成品,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5、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6、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处以50-100元罚款。

7、对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次,楼梯窗口、梯井处、电梯口没有栏杆围护,没有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坑井等,没有用栏杆围护;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施工升降机进口处等没有搭设防护棚。

8、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5-10元罚款。

9、对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次,模板支设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外架搭设及边坡支护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塔吊的安装及操作不按照要求的;。

第三条 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

1、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2、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第7篇 监理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 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 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 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 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暴要求。

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 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8篇 监理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 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 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 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 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暴要求。

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 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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