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机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购置与安装
2. 日常运行管理
3. 维护保养规程
4. 故障处理与应急措施
5. 安全操作规定
6. 节能与环保标准
7. 员工培训与考核
1. 设备选型:依据工作环境和需求,选择适用、高效、低耗的通风机设备。
2. 安装规范:确保设备正确安装,符合安全与性能要求,减少运行风险。
3. 运行监控:定期检查运行状态,记录数据,及时发现异常。
4. 维保计划:制定详细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良好运行。
5. 应急预案:设立故障应对机制,快速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6. 安全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防止事故的发生。
7. 环保标准:遵守环保法规,控制噪声和排放,实现绿色运行。
8. 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操作、维护和安全知识的培训与考核。
通风机作为生产环境中至关重要的设施,其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生产效率、设备寿命、能源消耗及工作环境的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预防设备故障,降低运营成本,保障人员安全,提高整体运营效益。遵守环保标准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1. 设备采购:由专业团队评估,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2. 安装验收:由工程部门和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确保设备安装符合设计和安全规范。
3. 运行管理:设立专职监控人员,实时监测通风机运行参数,记录并分析数据。
4. 维保执行:制定详细的保养计划,定期进行设备清洁、润滑和部件更换,确保设备良好运行。
5. 故障响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生故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缩短停机时间。
6. 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强调操作规程,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7. 环保措施:安装降噪设备,定期检测排放,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8. 员工考核:将设备操作、维护表现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激励员工积极参与设备管理。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环保的通风机管理体系,为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1篇 布局通风机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无论掘进工作面正常生产或交接班,都不准随意停风,必须保证供给掘进工作面足够的风量。
2、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工作面一切设备的电源,所以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3、未恢复通风前不得送电进入工作,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以免发生循环风。
5、局部通风机的开动或停止,必须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经允许,不准开动或停止局部通风机。
6、风筒必须吊挂在巷道一侧顶帮,在巷道里架棚、推车、搬运材料设备不要刮坏风筒,放炮时也不能崩坏风筒,风筒吊顶要平直、拉紧、吊稳,拐弯处应平稳,勿使风筒褶皱,应使用同一规格的风筒。
7、局部通风机开动后,风叶转动很快,不要把手伸进去,也不可把木棍等东西塞进去。
8、发现风筒损坏,要立即报告通风人员,马上修补好,以免漏风,影响掘进工作面通风。在井下每个人都应爱护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因为它与掘进工作面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安全生产有很大关联。
所以请大家要留心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报告通风员或调度室。
第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局部通风机管理员
一、局部通风机每班由风机管理工专人负责。
二、熟练掌握局部通风机的操作性能。
三、负责检查风机及相关机电设备的完好,不得随意停开风机
四、经常检查风机的完好情况,确保风机正常运转,发现停风及其他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汇报处理。
第3篇 局扇通风机管理制度
1、压入式局扇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距离不得小于10 m,局扇风机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区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2、局扇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应大于0.3m。
3、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不得任意开停,并实行挂牌管理。
4、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5、局扇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通风机。
6、风筒必须环环吊挂,吊挂要“两靠一直”:靠帮、靠顶、平直,不得挤压或损坏,转弯时使用弯头;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要遵照《作业规程》的规定,风筒不得有大于10毫米的破口。
7、局扇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第4篇 某主通风机房管理制度
1、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由值班人员操作,并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u型管有大的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值班领导汇报,并作出处理意见。
2、重新启动或倒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
3、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反风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电科、通风科共同起早,总工审核,并严格执行。同时还应张贴反风操作示意图。
4、主扇司机,必须由精通业务、经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5、主扇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矿总工程师,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他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作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作出处理。若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作出严肃处理。
6、主扇一但停风,10分钟内不能启动,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井下人员迅速撤离。
7、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维护,不得带病运转。
8、各值班人员,必须每日对主风机房进行查岗。严防脱岗、漏岗、睡岗现象。
9、主扇的有计划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需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当班值班员本人负责。
10、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改变方向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风量的40%。
11、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若需改变通风机转速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2、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第5篇 局部通风机管理工作制度
1、施工单位编制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通风方式、风量计算、局扇和风筒选型、风筒的连接及吊挂位置、局扇安装的位置,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等。风量计算必须按照瓦斯涌出量、施工人数、一次起爆最大炸药消耗量(硝酸铵炸药)、风速等确定。
2、施工单位依据批准的局部通风设计,负责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铺设与回收。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按安装要求进行(见附件局扇安装标准)。
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第128条规定。不得发生循环风并符合最低风速要求。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电源。
4、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且顶板完好、无淋水,方便检修行人的位置,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通风机如放在局部通风机架上,距底板高度要大于0.3米,如吊在巷道顶部,距底板高度要大于2米。供给局部通风机的全负压供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5、煤巷和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完善以下安全装备:上齐双局部通风机(不得将对旋局部通风机的两极作为双局部通风机使用)、双电源(其中一路为“三专”电源)、自动倒台,实现“三专”两闭锁,瓦斯监测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齐防尘消防供水管路、水炮泥、湿式煤电钻、净化水幕、煤电钻综合保护等。动力线为阻燃电缆,照明、通讯、信号使用标准电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使用水胶炸药,毫秒电雷管,并按要求使用专用发爆器爆破。有专用电话,所有职工必须佩带自救器,高瓦斯工作面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所有电气设备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岩巷掘进工作面参照煤巷和半煤巷掘进工作面的有关要求进行装备。
7、局部通风机要求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坚持使用高效、低耗、低噪音的局部通风机,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必须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局部通风机除外)。
8、局部通风机供风量应满足工作面排出炮烟、稀释瓦斯、保证温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和有害气体及矿尘的需要,且保证风筒出风口风量不小于设计风量,风筒出口距工作面最大距离煤巷不大于5m,岩巷及半煤岩巷不大于7m,采用抽出式除尘局部通风机作业的工作面除尘风筒不大于3m,压入式风筒不大于20m,若除尘局部通风机未使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风筒无除尘局部通风机时的要求执行。
9、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板的内容为:地点、型号、安装时间、风筒长度、倒台试验、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字迹要清晰。局部通风机前还要悬挂停风警示牌。
10、局部通风机除瓦检员、监测工、看局部通风机人员、维修人员试验局部通风机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准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每天试验一次;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试验每周进行一次。
11、计划内停电、检风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需提前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撤人措施;恢复通风前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是否超过0.5%,巷道内的瓦斯浓度是否超过1%,只有两处都不超限的情况下,才能送电送风。如果巷道内超过1%必须立即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进行处理。
12、无计划停电、停风或其他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施工人员都必须报告本单位和矿调度室、通风科、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等科室。安检科要把此事当作未遂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追查,严肃处理。造成瓦斯超限的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排放,无计划停风、停电通风队做好记录,以存备查。
13、风筒的阻燃、抗静电性能符合有关规定;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一般风筒吊挂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小于1.5m,风筒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接头严密不漏风,无反接头;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折深不超过100mm,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插接、倒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使用单位要提高风筒的安装质量,加强风筒的日常管理。扒渣机后成巷段拉吊挂钢丝,每10米一个吊挂点。各单位通风工负责风筒、吊挂、调整和回收,破口的粘补及通风质量的监督检查,使用好反压边,发现破口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达到平、直、稳、紧、逢环必挂,缺环必补,风筒末端必须有风筒钢圈,并用铁丝吊挂牢固,通风工要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加强维护。
14、施工单位要做好风筒的日常保护工作,做到无磨损、拖地、车挂、挤压、脱节、炸坏等现象,要及时向工作面延接,并有保护末端风筒防崩坏的措施。
15、风筒实行编号管理,编号位置设在风筒接头处,红底(圆形)白字,字体为10厘米,编号要紧跟耙碴机或综掘机,不得滞后。每个掘进头必须备有不少于2节的备用风筒,风筒必须放在专用风筒架上,并挂牌管理。回撤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损坏风筒吊环,及时回收上井入库。
16、回采工作面需要装设局部通风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并报通风队、安检科、机电科、调度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措施安装。
第6篇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供电和安全监控管理规定
为使局部通风更为有效和安全可靠,全面提高掘进工作面装备和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因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设备的选型
(一)风机选型工作由通风部根据巷道风量要求进行选型。
(二)严把设备选型入井关。新设备的选择必须质量好、安全可靠、三证齐全;修复设备必须完好,并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局部通风机、开关及自动倒台装置要经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准入井,并有记录备查。
(三)局部通风机倒台装置要选用技术先进,质量过硬,便于现场使用管理,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的产品。利用局部通风机开关的辅助接点或加装接点自制的倒台装置(方式),技术上存在严重缺陷,应严禁使用。
二、设备的安装使用
(一)局部通风机、开关,开关架及所需电缆由通风部与运输队协助运送至施工地点,并按规程要求进行摆放(包括对风机开关进行上架)后,有机电专职人员对风机进行接火工作。
(二)严格执行机电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制度,相关科室负责监督检查。
(三)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实行专职专业化管理和维护。低瓦斯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看管和维护由施工队负责,看风机工必须经过矿组织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资格证,持证上岗。看风机工必须现场交接班。
(四)严把局部通风机投运前验收关。由矿安检部牵头,组织矿通风、机电、开掘和施工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局部通风机、开关、风电瓦斯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要联合试运转),符合局部通风设计标准后,移交施工单位。验收移交工作要有记录可查。局部通风机投运前未经验收的严禁投入运行。
三、供电
(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主、副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主风机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检漏和安全监测装置除外);主、副风机电源并接的所有馈电开关(变电所内)必须安装可选择性检漏继电器。为主、副风机供电的变压器的高压电源要来自两个回路,正常情况下两个回路应分列运行。
(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低压馈电总开关要采用两台同型号的馈电开关并联供电(其中一台可不带检漏),保证试验总检漏时不同时停局部通风机。
(三)对旋式局部通风机每级必须使用一台启动开关,馈电和启动开关的过流整定应符合《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的规定。
(四)为掘进工作面服务的所有供电线路,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划分管理责任。
四、自动切换
(一)主、副风机任一台停运,另一台自动启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一台任一级故障或停运,停另一级,另一台自动启动)。主、副风机全停电后,来电必须人工启动。两台局部通风机互倒时,要有3-20秒的延时;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两级不能同时启动,必须有15-30秒的延时。倒台装置出现故障,可人工倒台。
(二)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由看风机工操作,瓦检员与施工队班长监督,监测机房操作员核实并记录;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
(三)为检测副风机供电回路及风机是否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副风机每天运行时间不少于1小时。
(四)机电部门试验检漏要与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时间错开,主、副风机任何一台不能正常运行,看风机工和瓦检员必须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变电所配电工暂缓试验检漏。
五、责任划分物质供应部门负责产品的质量,机电部门负责局部通风机的“三专”安全供电,通风部门负责瓦斯、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开停监视、电源馈电状态监视,开掘部门负责风、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线路、启动开关、馈电开关、自动倒台等的管理由矿明确责任单位,实行挂牌管理,包机到人。
第7篇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一、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二、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备用风机必须在10min内能起动。
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的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四、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频率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五、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六、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七、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装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八、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本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九、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十、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十一、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主井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十二、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
通 风 管 理 科
第8篇 主要通风机管理规定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搞好我公司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特制订一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管理部门职责
风机房有地面机电队负责,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一条负责本队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上级一系列安全文件、指令、会议及指示精神,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坚决不生产原则。
第二条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做到全区岗位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条负责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特别是皮带机综合保护和阻燃皮带使用等方面,发现隐患立即处理,本单位不能处理的向矿分管领导汇报。
第四条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确保各种保护齐全并灵敏可靠,要定期安排专人试验并存有记录。
第五条负责管辖范围内严格按规程措施和零星任务书施工,无措施任务书不得施工,并且所有岗位工必须坚持正规操作。及时制止“三违”现象。
第六条对所辖范围内出现的事故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找出责任人,并制订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七条扎实并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为本区安全生产做好基础工作,在现场备足安全设施和应急配件,做好本区文明生产工作。
第八条负责制订本单位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现场落实。
第九条负责大型固定设备台台完好,且各种保护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并定期试验,要存有记录,特别是主副井绞车和井筒装备、排水及风机反风设施等的保护,每月要亲自组织检查。
第十条对本单位使用的钢丝绳和连接装置要在使用前试验合格,并每天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并存有记录。
第十一条对本单位高低压供电,完善各种保护,严格执行电气工作标准操作,确保送电安全。
第十二条加强井下采区供电的三大保护,特别是漏电继电器,每天必须试验一次并存有记录。
第二章 风机的运行与维护
第十三条 主要通风机机房内必须安装注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主要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运转,司机至少每半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
第十四条 新安装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h,并进行风机性能测试。
第十五条 主要通风机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通风机。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必须在10min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大巷中,风流恢复正常后,按规定排放瓦斯。
启动备用通风机必须汇报矿总调度室,并通知机电、通风调度。
第十六条 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由矿长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会同矿山救护队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通风机及其启动设备、吸风室、反风道、地面闸门和反风门牵引绞车设施、正反风门防冻设施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扇风机房的反风设施和防爆帽的漏风状况,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通风机装置漏风率不得超过5%,如不符合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反风间隔时间不超过18个月。
第十八条 调整主扇运行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九条 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时间大一周之内,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十条 多台主扇联合运转的矿井,必须制定联合运转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每年修定一次,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各主扇的回风系统必须隔绝,且宜采用正反风门隔绝。
2,其中一台或几台主扇因故停运,备用主扇5min不能投入运行时,必须立即切断停运主扇负担范围的所有的电源。
3,主扇停运时间超过10min的,其它主扇负担的相关区域必须停电。
4,有划长时间停运主扇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9篇 局部通风机管理责任制
1、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看管,严禁或制止任何人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2、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时,负责通知人员撤出工作地点,并尽快找机电工修理,且要做好故障原因及停风时间等有关情况记录。
3、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且经瓦斯检查员同意后,方可亲自启动局部通风机。
4、负责人应参与并协助通风部门(人员)排放瓦斯,接设风筒等工作。
5、专职看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局部通风机20m以外。
6、负责将本班局部通风机情况,向下一个班次管理人员交接清楚。
负责人:
第10篇 某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无论掘进工作面正常生产或交接班,都不准随意停风,必须保证供给掘进工作面足够的风量。
2、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工作面一切设备的电源,所以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3、未恢复通风前不得送电进入工作,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以免发生循环风。
5、局部通风机的开动或停止,必须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经允许,不准开动或停止局部通风机。
6、风筒必须吊挂在巷道一侧顶帮,在巷道里架棚、推车、搬运材料设备不要刮坏风筒,放炮时也不能崩坏风筒,风筒吊顶要平直、拉紧、吊稳,拐弯处应平稳,勿使风筒褶皱,应使用同一规格的风筒。
7、局部通风机开动后,风叶转动很快,不要把手伸进去,也不可把木棍等东西塞进去。
8、发现风筒损坏,要立即报告通风人员,马上修补好,以免漏风,影响掘进工作面通风。在井下每个人都应爱护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因为它与掘进工作面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安全生产有很大关联。
所以请大家要留心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报告通风员或调度室。
第11篇 局部通风机现场管理措施
1.局部通风机要有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要填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局扇型号、功率、工作面需要风量、局扇吸风量、风筒节数、维修人、司机等,管理人员必须挂牌留名,牌板内容齐全、司机牌规范。有人工作地点由该迎头当班组长为兼职司机,一名兼职司机只能负责一套局部通风机管理;无人工作的地点要安排专职司机管理,司机要执行现场交接班,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发生。否则每项罚款100元,并按违章处理;无人管理的按停头考核。
2.局部通风机要保证连续可靠、稳定运转,不得随意停开,严禁无计划停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办理批准手续,并不得造成瓦斯积存,如因情况特殊可能造成瓦斯积存时,要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和排放措施。否则按事故分析处理,对责任者严肃处理。
3.在局部通风机处悬挂“严禁无计划停开局扇”牌板,巷道门子口悬挂“局扇停风危险,立即停电撤人”牌板。牌板清洁、悬挂规范。否则每缺少一块罚款100元。
4.通修队对局部通风机实行牌板管理,井下与地面牌板必须相符,其内容包括:使用地点、局扇功率、型号、风筒节数、管理人等。
5.局部通风机必须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由各使用单位落实检查维修人员。发现运转异常,要立即准备局扇及时更换。掘进工作面的双局扇、双电源,必须每个班试验一次,保证能自动切换。发现风机出现异常或不能自动切换,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者记违章。
6.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配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通风。
7.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使用铁质分风器。局部通风机与铁质分风器之间用风筒短节相连通,铁质分风器与风筒短节规格必须一致。
8.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动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9.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10.加强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管理,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现场备有记录本,有记录备查。无记录、记录不全、不按规定实验的,每次罚款100元,并按违章处理。
11.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时,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有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12.上井局部通风机交矿机修厂进行检查维修。领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确保完好。领用局部通风机不完好每次罚款300元,对单位扣月度考核3分。
13.局部通风机的设备和供电管理由机电科具体负责,出现问题,机电科要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处理和分析考核。
第12篇 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时安全管理措施
1.停电停风包括:有计划的停电检修和按要求挪局部通风机造成的有计划停风;因局部通风机烧坏、私自停电检修和供电故障等造成的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时,必须编制停风措施,按措施执行;出现无计划停风按事故分析处理。
2.发生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要立即撤除人员,切断巷道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各种电气全部将闭锁打到停止位置。施工单位在巷道门子口打好栅栏、设置“禁止入内”的警标(现场有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时由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协助设置,无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时,各单位自己设置),并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停电停风后不及时撤人,停风区中电气设备不打闭锁,责任者按违章从严处理,扣单位月度考核分5分。
3.有计划的停电检修造成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按计划措施落实实施,恢复通风后必须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负责通知调度室、安监科、通防科和通修队(准备队)。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现场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和班组长要立即向通防调度和矿调度指挥室、安监科汇报,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查明停电停风原因,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不汇报,按隐瞒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4.局部通风机在恢复供风前,必须首先有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检查时由外向里逐步进行。瓦斯浓度超过0.8%、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处和通修队(准备队)。通防专业组和通修队组织人员到现场研究处理。
5.检查气体工作规定如下:
(1)对于不超过1小时的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检查气体现场有瓦斯检查员的,由瓦斯检查员和施工单位的班组长两人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和测氧仪共同进行;工作面现场无瓦斯检查员的,由安监员和施工单位的班组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共同进行,两人缺一不可。
(2)瓦斯异常区、分层开采和沿空掘进工作面、贯通老巷和采空区掘进工作面、以及超过1小时的其他掘进工作面地点停风后的气体检查必须由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两人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和测氧仪共同进行,安监员进行监护。
(3)检查气体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并且两人前后间隔4~6米,有瓦斯检查员时瓦斯检查员在前,没有时班组长在前,检查时两人要时时叫应好,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或身体有异常感觉时立即撤出、严禁进入,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科和通修队,并安排通防专业人员下井进行处理。
6.局部通风机恢复供风要求
(1)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专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负责排放。
(3)严禁出现不经过对瓦斯、二氧化碳检查,私自开启局部通风机向停风区供风现象。否则不检查气体情况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责任者按严重违章处理,并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7.送电要求:
(1)停风后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局部通风机恢复供风后,由外向里逐台给电气设备送电。
(2)瓦斯异常区出现供电故障超过0.5小时,所属变电所内的供电开关全部停电闭锁,只有当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经检查符合规定,征得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供电。
8.通修工区接到调度室或单位的停风通知后,要积极联系瓦斯检查员或派专人到地点,协助单位检查瓦斯、供风,接通知后不采取措施处理的,一次扣区队月度考核分5分,责任者按违章处理。出现事故的,从严分析处理。
二、风筒管理
(一)每月初由使用单位根据计划将风筒由供应科领用,各单位使用风筒时必须开据领料单到通风科交存根。
(二)使用单位要安排专人对风筒进行管理,风筒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风筒质量的完好。现场风筒质量管理包括接头反压边、贴号、吊挂、修补、卫生等内容,对于风筒管理混乱、不认真管理的除记违章外,一处(次)罚款50—100元。造成迎头风量达不到规定的,按停头处理。
(三)掘进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必须使用抗崩风筒,风筒吊挂逢环必挂,并要靠帮,做到平、直、紧、无挤压,避免被刮破、挤扁、崩破等。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米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迎头20米除外),无反接头,要反压边。分风器不漏风倒风,风筒卫生保持清洁,不得有浮尘。风筒内不得有积水。工作面迎头不按规定使用抗崩风筒的罚款200元。
(四)风筒正接头方法:后方一节风筒接头插入前方一节风筒内。
(五)反压边方法:先将后方一节风筒的压边布向前翻过,盖住接头,再将前方一节风筒的压边布向后翻过,使之盖住已反过的后方风筒的压边布。反压边的宽度以10厘米为最佳。
(六)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所有风筒必须自局扇开始编号管理(迎头3节除外),使用直径10厘米的圆形编号,编号规范统一。残采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号到主残采机巷。
(七)风筒口距掘进迎头的距离:工作面不大于5米,供风距离400米以上不大于5米。超过规定除记违章外,停止工作立即处理。
(八)风筒过风门时必须用铁风筒,不得直接过风门。否则对责任单位每处罚款100元。
(九)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风,如需停风时,必须提前办理停风计划,按规定执行。在正常工作中,如果风筒突然断开、大破口,影响到正常供风时,必须及时对影响地点停电撤人,汇报调度室,并尽快修复、更换。在更换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有害气体积聚情况。更换完毕后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修工区。否则对责任者记违章并按停头处理。
(十)工作面贯通或停工后,风筒由使用单位及时撤除,区队保留按全岩每头3节、全煤8节的备用风筒,其余一律上交。不能私自多存,以保证全矿风筒的正常周转使用。否则每多存一节罚款100元。
(十一)撤除独头巷道内风筒时,不得停风,要由里向外依次撤除。不按规定执行,按停止作业处理。
(十二)风筒不得乱扔乱放,不用的要叠放好,集中排放整齐;严禁损坏或作为他用;井下无法修补的风筒,及时上交通修队修补,井下待修风筒不超3节;施工完毕地点必须全部撤除。否则乱扔乱放一节罚款50元,丢弃或损坏风筒每节罚款300元。各单位上交的风筒,通修队要认真检查,不能用的按报废处理。
(十三)通修队要认真做好上井风筒的修补工作,凡上井风筒必须及时冲洗、凉晒、修补完好。有破口的风筒严禁下井,否则每节罚款50元。
(十四)启封巷道的风筒由准备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因风筒原因影响启封工作进行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十五)正在供风的地点更换施工单位时,由调度室一并办理风筒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后交通修队。
(十六)风筒消耗规定:煤巷百米一节,岩巷百米两节,瓦斯异常区煤巷百米两节(铁质分风器损坏或丢失一个罚款1000元、三通和弯头按半个计算)。根据单位当月进尺和风筒数量计算出超耗数,按每节300元进行罚款考核。
(十七)通修队建立各使用单位的风筒管理台帐,并负责落实。内容包括:各使用单位的收发数量,交接转账数量,现场使用数量,备用数量,消耗数量等,数据要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性质严重者研究处理。
(十八)由通修队每月25日对各单位井下的风筒数量进行核实,各单位风筒管理人员25日到通修队进行核对,每月27日报生产技术科和通防科。不及时进行核对的,每次罚款200元。通防科审核完后报通防副总。
第13篇 轴流通风机管理制度
1、 矿井主扇司机,必须熟练掌握主扇启动程序,并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工作扎实,责任心强。
2、主扇风机的启动,停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调度、机电、通风部门。
3、主扇风机房必须装备的仪器、仪表。如“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电机温度、负压水柱、专用电话”,班中每隔1小时记录1次主扇运行数据,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
4、主扇司机要严格遵守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决不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交接班时,接班司机必须详细了解上一班的设备运转情况,事故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问题及应注意事项如发现问题,由交接班双方负责处理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6、主扇风机如遇突然停电,停机时,主扇司机必须将井口防爆门打开,形成自然通风,同时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待送电后,必须请示调度,调度可按停风时间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再启动主扇风机,随后将防爆门逐步关闭,主扇司机要做好停送风时间及停风原因记录。
7、主扇司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主扇风机房配套设施的完好情况。如:防爆门、人行门、停风门、以及电气设备等,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主扇风机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严禁机房兼做其它用途。
第14篇 局部通风机专人管理制度
矿井局部通风机由中煤机电部门和矿机电队安装、管理、维护。
1、下井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进行性能鉴定,性能测定合格、设备完好、三证齐全。
2、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采用机械供风。
3、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设在回风口10m以外的进风巷道中,局部通风机不应安设在调节风窗的低压侧。局部通风机至回风口巷道的风速不得低于《规程》规定,严禁循环风。
4、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起,安设要牢固,离地面高度不低于0.3m。附近5m内顶板完好,卫生清洁,电缆悬挂整齐。
5、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电缆孔有密封圈,均不漏风。
6、局部通风机要有管理牌板并设专职管理人员,并挂牌留名。
7、采掘供电要分开。局部通风机要有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在恢复通风时只能人工复电。
8、局部通风机要安装设备开停。
9、风筒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并安设风筒传感器。
10、风筒无破口,有破口要及时缝补。接头严密不漏风(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风筒不得反接,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边,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要逐节编号。
11、风筒不得挤压,拐弯处设置弯头,不准拐死弯,分岔处设三通,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末端到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0m,迎头风筒不准落地。
第15篇 井下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为保证因特殊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矿井安全,特制订此制度:
一、布尔台矿井下现有局部通风机统计
布尔台矿井下使用局部通风机明细(截止至2009年5月25日)
序号
安设地点
供风地点
型号
功率(kw)
1
辅运平硐
2#辅平硐
fbd-no.6.3
2×18.5
2
2-2煤辅平硐
3-1辅运大巷
fbd-no.5.0
5.5
3
23104进风巷
23104进风巷
fbd-no.6.3
2×18.5
4
23104进风巷
23105回风巷
fbd-no.6.3
2×18.5
5
23105进风巷
23105进风巷
fbd-no.6.3
2×18.5
6
3-1辅运大巷
23106回风巷
fbd-no.6.3
2×18.5
7
3-1煤中部辅运大巷
23201回风巷
fbd-no.6.3
2×22
8
25102回风巷临时水仓
25102回风巷
fbd-no.6.3
2×18.5
9
25103回风巷
25102进风巷
fbd-no.6.3
2×18.5
10
25103回风巷
25103回风巷
fbd-no.6.3
2×18.5
11
5-1煤辅运巷
5-1煤盘区变电所
fbd-no.6
11
12
5-1煤辅运巷
5-1煤盘区水仓
fbd-no.6
11
13
3-1煤中部辅运大巷
23202回风顺槽
fbd-no.5
2×22
14
23101(2)综采机尾架间
上隅角
fbd-no.5
5.5
15
23101(2)回风顺槽
上隅角
fbdc-no.6.3(抽出式)
2×18.5
16
23102综采机尾架间
上隅角
fbd-no.5
5.5
17
23102回风顺槽
上隅角
fbdc-no.6.3(抽出式)
2×18.5
18
25101综采机尾架间
上隅角
fbd-no.5
5.5
布尔台矿井下现共安设局部通风机18组,其中fbd-no.6.3(2×18.5)10组;fbd-no.5(5.5)3组;fbd-no.6.3(22)2组;fbd-no.6(11)2组;fbd-no.4(2×2.2)1组。
二、成立布尔台矿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欧阳辉
副组长:白巴音 郭瑞瑞 杜建波 孟国栋
组员:高维恩 李海平 陈亚忠 卢志军 刘 强
通风队瓦检员、测风员;安检站安全管理员;停风单位现场人员
三、井下局部通风机停风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因特殊原因需进行停风时,停风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填写有计划停风申请单、编写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的措施执行。申请单必须写清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地点、原因和影响时间,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写明工作地明确分工,并经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中心、机电办、通风队和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由调度室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停电、停风报告要送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中心、机电办、通风队及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2.依据审批后的有计划停电、停风报告,安全管理中心、通风队和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跟班干部必须在班前会上详细布置注意事项。局部通风机停风前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撤人、断电、设置警标;安全检查员负责停风地点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并监督停风过程;恢复通风时,由瓦检员按规定检查瓦斯,如果瓦斯浓度不超限,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或电工)恢复送风,恢复送风后,瓦检员、班长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如果停风时间较长,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现场人员任何人不得启动局部通风机,由通风队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对策,组织人员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恢复生产。
4.影响局部通风机的有计划停电,时间严格控制在计划时间以内;对瓦斯涌出异常和涌出量大的区域,尽可能缩短停风时间;对超时的停风,通风队必须派人到现场专门负责瓦斯管理和恢复送风工作。
5.停电、停风计划时间不够时,应提前半小时向调度室请示,调度室通知当日矿值班人员和通风部门,得到矿值班人员和通风部门允许后方可适当延长停电、停风时间。否则超计划停风时间按无计划停风处理。
如果有计划停风时间较长,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现场人员任何人不得启动局部通风机,由通风队按以下瓦斯排放措施采取相应对策,组织人员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恢复生产。
四、成立布尔台矿井下停风地点瓦斯排放领导小组
组长:欧阳辉
副组长:白巴音 郭瑞瑞 杜建波 孟国栋
组员:高维恩 李海平 陈亚忠 卢志军 刘 强
瓦斯排放具体小组分工:
瓦斯观测组:4人(组长:薛兴亮;组员:兰红卫、韩 磊、贾占宁)
瓦斯排放组:8人(组长:钟 云;组员:邵 鸿、许占祥、田文光、丁占山、谷军蒙、冯利胜、吴国太)
机电组:3人(组长:戴建平;组员:李继成、巩锁柱)
警戒组:4人(组长:贺国云;组员:杨海、霍振元、康珍、万晓东、郑小光、黄志忠、刘玉磊)
五、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排放瓦斯的全过程,领导小组人员必须每隔半小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井下瓦斯排放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以便于统一指挥。
3、所有参与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证上岗,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否则不得参加此项工作。必须携带好所用工具仪器。任何人不得擅自行动,必须听从指挥。
4、入井前必须认真检查矿灯是否完好,严禁失爆矿灯入井。
5、排放瓦斯前,警戒组必须认真负责将排放瓦斯流经区域的无关人员全部强制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在各乏风流经区域的通道口、联巷口、风门处设专人放好警戒,以防止人员误入。
6、排放瓦斯前,机电组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并切断各掘进巷道及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内所有电源。
7、排放瓦斯期间必须有安全检查员现场跟班,搞好“敲帮问顶”工作,将巷道顶板的零皮、离层、片帮处理掉,保证人员安全。
8、瓦斯观测组必须做好分工,在掘进巷道口、综采回风巷、总回风巷设专人不停检查负责区域的瓦斯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瓦斯排放领导小组汇报。
9、排放掘进面瓦斯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浓度,当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按照程序排放积聚的瓦斯。
10、排放瓦斯时,瓦检员要从掘进面由外向里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就近拆开风筒,然后指令启动局扇,并用10米的风筒交替逐步向里延伸。
11、接风筒时要一次性接好,用专用风筒接口器固定好,保证接口严密不漏风。
12、要严格控制送入独头巷道的风量,当排出的乏风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综采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超过0.75%时,要责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送入风量,确保独头巷排出的瓦斯浓度符合以上各项要求。
13、排放瓦斯过程中,如遇到积水较深人员难以通过时,需穿娃娃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当无法通过时,需在迎头处打鱼鳞搭接式板闭,并用风筒布封堵好,并检查积水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采取措施进行排水。排完水后,拆掉板闭继续排瓦斯。
14、排放完瓦斯后,必须经检查证实整个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和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观测30分钟后情况无异常,方可恢复局扇正常供风;对有串联的工作面,按顺序逐一排放。
15、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送验电制度。
16、排放瓦斯前停风单位必须提前编写避灾路线,并让所有参加瓦斯排放人员掌握:
17、排放瓦斯前、排放后及发生紧急情况后,安全检查员和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生产指挥中心电话: 8000 8207580 820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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