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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4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工人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工人安全管理制度是一项全面的管理框架,旨在确保工人们在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步骤,以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2. 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

3. 设备维护:确保所有工作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及时排查和修复可能的安全隐患。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故的计划,以便迅速有效地应对紧急情况。

5.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潜在的危险因素。

培训内容

1. 安全规章制度:使员工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理解违反规则的后果。

2. 危险源识别:教授员工如何识别和评估工作环境中的潜在风险。

3. 个人防护装备使用:教导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如头盔、护目镜、安全鞋等。

4. 紧急疏散与急救知识:培训员工在火灾、化学品泄漏等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路线和基本急救技能。

5. 设备操作安全:针对特定设备进行操作培训,强调安全操作的重要性。

应急预案

1. 紧急响应团队:建立专门的应急响应小组,负责在事故发生时迅速采取行动。

2. 疏散计划:明确标注各区域的疏散路线,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序地撤离。

3. 应急设备配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急救箱等,便于现场应急处理。

4. 演练与评估: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评估并改进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重要性

工人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一方面,良好的安全管理能够降低工伤事故率,减少因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它有助于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满意度和生产力。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因此,管理层应将工人安全视为首要任务,不断优化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工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临时工人安全管理措施

许多企业根据生产任务的临时需要等,常常雇佣一些临时工来完成一些诸如物资的搬运、建筑施工、设备的起重作业、清理等工作。但是,因对临时工管理、监督不力所造成的种种不安全现象,又成为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薄弱点,使得企业安全工作隐患重重。那么,对于临时工安全管理,我们要做些什么

一、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绝大多数临时工文化水平较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劳力、轻技术的思想。这就需要各个用工单位把临时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等置于应有的高度,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以满足我们的工作需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对临时工进行厂级和作业现场(即车间级)二级安全培训教育。我们的做法是临时工必须首先经厂技安部门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厂级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相关安全知识、事故案例等。然后由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临时出入证”给厂级考核合格的临时工,持证进入厂区。进入厂区后,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临时工进行进入作业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车间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能实施作业。车间级培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现场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

二、同法人单位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由于临时工具有流动性大、组织松散等特点,企业应规避直接骋用临时工,寻求与有合法资质的劳务单位(以下称外来单位)合作,签定安全协议或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各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

1、外单位作业人员对其自己作业的安全行为负完全责任,包括对我厂造成的各种危害、伤害及其他损失,

2、责任单位因自身原因而给外单位作业人员造成的损失承担其相应责任,

3、企业责任单位对所辖外来人员的作业及其过程应有专人监控,作业现场所在岗位应派专人对其作业过程进行监护,

4、监护人员对外单位作业行为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告戒,促使其立即改正。如不听从劝阻,有权制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技安部门。企业技安部门按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和企业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单位采取立即停止作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或提出索赔诉求。

三、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限制进行作业

如前所述临时工具有文化水平较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组织观念不强等特点,因此对临时工的作业项目应作出严格的限制。让临时工做的项目不能超出劳务单位经营范围以及与企业签字的合同范围。对危险性、技术含量高、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限制其进行作业,如下釜作业、危险化学的包装作业,就不能让临时工进行。

四、强化现场管理,覆行协管责任

对临时工的管理不能临时。应对临时工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落实相关责任,实现用工临时、管理长远、可控在控的管理模式。同时,特别要加强现场协管。

1、企业针对临时工工作的特殊性,制定了特殊作业协管制度,由企业对口业务管理部门办理特殊作业(高处、动土、断路、吊装)协管作业证,明确双方的安全协管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管。

2、在现场施工中,对口业务管理部门应经常深入外来单位施工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每周至少作一书面检查记录,对违反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以及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的施工作业及时予以制止,并提出纠正、整改或停工要求,从而促进外单位的管理水平的提高,防范事故发生。

3、项目单位应做好作业现场安全技术和生产装置危险因素交底。进入作业区域前,作业现场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向外来单位告之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制定的作业方案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等措施,让其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同时指定专门监护人进行现场协管,通过这些削减风险措施,做到事前预判危险,规避风险,达到防止事故的发生。

4、做好界区相关联区域安全管理工作。项目单位有可能是边生产边施工作业,做好界区相关联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特别重要。应在界区边沿设置警戒线和安全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区域,外来单位人员未经项目单位同意不得进入生产区域。生产出现常情况,有可能影响到施工区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

5、同一作业项目涉及多单位、多人员参与的,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的任何操作,都有可能发生影响化工装置物料、水、电、动力等正常运行或其他工艺设备、设施,以及人员伤害、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在该作业中,各方均指定专职的现场负责人,及时协调区域内的作业,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提高对作业安全管理力度。当出现异常情况时,要求将作业先停下来,分析异常情况的性质,研究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促进危险作业的有效实施。

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很多,但通过规范各项工作,就可达到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2篇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锅炉是特种设备,司炉工人是特种作业人员。为了加强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司炉工人,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人。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及并网的自备电厂发电用锅炉的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与管理,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培训和考试

第三条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一般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司炉工人考试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可由本单位、主管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培训时间,拟领取1、2、3类操作证者应不少于六个月,拟领取4类操作证者不少于三个月。 字串4

第五条司炉工人考试一般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县或地、市级、下同)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可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须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第六条司炉工人考试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对从事五年以上司炉工作,文化水平较低的司炉工人,以考核实际操作技术为主。

第七条司炉工人考核应按不同类别从下述考试大纲内容中选取命题。

1.理论部分

(1)压力、温度、介质、燃料、燃烧、通风、传热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锅炉的分类、结构及其简单的工作原理。

(3)锅炉安全附件的名称、作用、结构及简单的工作原理。

(4)各种热工仪表、自控和连锁保护装置的用途和操作注意事项。

字串6

(5)锅炉附属设备的用途和操作要领。

(6)锅炉给水、炉水标准及常用的水处理方法。

(7)锅炉运行的操作要领。

(8)水垢、烟灰、结焦对锅炉的危害及防治方法。

(9)锅炉常见事故的类别、原因、预防及处理。

(10)锅炉维护保养方面的基本知识。

(11)锅炉安全法规中有关安全运行的内容。

2.实际操作部分

(1)锅炉起动前的检查、准备、点火、升压、运行、调整、压火、停炉等操作。

(2)安全附件的检查及调整。

(3)各种辅机及附属设备的操作。

(4)反事故演习。

第三章司炉操作证的类别、发放与管理 字串5

第八条司炉操作证分为四类,见下表。

第九条符合基本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司炉工人,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司炉操作证。

司炉工人只许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低类别司炉工人升为高类别司炉工人时

-----------------------------------------------

类别|允许操作的锅炉

字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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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压力≥3.8mpa(39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

-----|-----------------------------------------

2|工作压力<3.8mpa(39kgf/平方厘米),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

|热量>2.8mw(24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

3|工作压力≥0.1mpa(1kgf/平方厘米),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热 字串9

|热量≤2.8mw(24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

4|工作压力<0.1mpa(1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0.7mw(

|6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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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经过重新培训和考试,并换发司炉操作证。

第十条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一般每四年应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发证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单位记入司炉操作证复审栏内。连续从事司炉工作而无事故的司炉工人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后可以免于复审。 字串6

复审不合格者,应注销司炉操作证。

第十一条持证司炉工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按本办法第3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严格选调司炉工人。

2.加强对司炉工人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

3.制订并督促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4.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条件,锅炉房应做到文明生产。 字串2

5.奖励安全生产好的司炉工人。

6.保持司炉工人队伍的相对稳定,不随意调动司炉工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季节司炉工人的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四条司炉操作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附录格式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3篇 工人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二、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三、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四、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五、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六、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不乱扔、不随处吸烟。

七、认真参加安全文明环保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文明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八、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九、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监督与指导。

十、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4篇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锅炉是特种设备,司炉工人是特种作业人员。为了加强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司炉工人,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人。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及并网的自备电厂发电用锅炉的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与管理,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培训和考试

第三条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一般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司炉工人考试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可由本单位、主管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培训时间,拟领取1、2、3类操作证者应不少于六个月,拟领取4类操作证者不少于三个月。 字串4

第五条司炉工人考试一般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县或地、市级、下同)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可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须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第六条司炉工人考试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对从事五年以上司炉工作,文化水平较低的司炉工人,以考核实际操作技术为主。

第七条司炉工人考核应按不同类别从下述考试大纲内容中选取命题。

1.理论部分

(1)压力、温度、介质、燃料、燃烧、通风、传热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锅炉的分类、结构及其简单的工作原理。

(3)锅炉安全附件的名称、作用、结构及简单的工作原理。

(4)各种热工仪表、自控和连锁保护装置的用途和操作注意事项。

字串6

(5)锅炉附属设备的用途和操作要领。

(6)锅炉给水、炉水标准及常用的水处理方法。

(7)锅炉运行的操作要领。

(8)水垢、烟灰、结焦对锅炉的危害及防治方法。

(9)锅炉常见事故的类别、原因、预防及处理。

(10)锅炉维护保养方面的基本知识。

(11)锅炉安全法规中有关安全运行的内容。

2.实际操作部分

(1)锅炉起动前的检查、准备、点火、升压、运行、调整、压火、停炉等操作。

(2)安全附件的检查及调整。

(3)各种辅机及附属设备的操作。

(4)反事故演习。

第三章司炉操作证的类别、发放与管理 字串5

第八条司炉操作证分为四类,见下表。

第九条符合基本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司炉工人,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司炉操作证。

司炉工人只许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低类别司炉工人升为高类别司炉工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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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允许操作的锅炉

字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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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压力≥3.8mpa(39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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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压力<3.8mpa(39kgf/平方厘米),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

|热量>2.8mw(24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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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压力≥0.1mpa(1kgf/平方厘米),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热 字串9

|热量≤2.8mw(24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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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压力<0.1mpa(1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0.7mw(

|6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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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经过重新培训和考试,并换发司炉操作证。

第十条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一般每四年应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发证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单位记入司炉操作证复审栏内。连续从事司炉工作而无事故的司炉工人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后可以免于复审。 字串6

复审不合格者,应注销司炉操作证。

第十一条持证司炉工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按本办法第3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严格选调司炉工人。

2.加强对司炉工人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

3.制订并督促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4.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条件,锅炉房应做到文明生产。 字串2

5.奖励安全生产好的司炉工人。

6.保持司炉工人队伍的相对稳定,不随意调动司炉工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季节司炉工人的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四条司炉操作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附录格式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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