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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8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地上的农民工兄弟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其核心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教育与培训:对民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

2. 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作业流程,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每位民工配备并正确使用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

4. 应急预案:制定并实施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

5. 定期安全检查: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培训内容

民工安全培训应涵盖以下关键点:

1. 安全规章制度:讲解工地的安全规定,使民工了解并遵守。

2. 危险源识别:教育民工如何识别和避免潜在的危险因素。

3. 应急响应:教授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应对方法和逃生路线。

4. 作业技能培训:强化安全操作技能,如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防止误操作。

5. 个人防护知识:教导民工如何正确佩戴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立即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

2. 现场控制:封锁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3. 救援行动:启动救援计划,优先确保人员安全。

4. 协调沟通:与医疗、消防等部门保持联系,协调救援资源。

5. 后续处理:进行事故调查,总结教训,修订预防措施。

重要性

民工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生命安全:制度的实施直接关乎到民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2. 提升工作效率: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提高民工的工作效率,减少因事故造成的延误。

3. 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工伤事故,有助于社会稳定,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4. 企业责任体现:执行严格的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树立良好形象。

民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全体民工的积极参与,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每一位辛勤工作的民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民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对工程项目农民工安全管理措施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建筑施工行业施工作业人员中农民工占总从业人数的80%以上,达到2800万人。随着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加速,大量的工程开工,建筑施工企业原有的技术力量、劳动力严重不足,因此,农民工随机大量加入,参与工程施工,并逐年增加。同时,由于绝大部分农民工文化知识偏低,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劳务输出单位培训 <>不到位,施工现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因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使建筑施工企业成为继煤炭、交通之后的第三大安全事故高发行业;从有关统计数字表明:建筑施工企业超过95%工伤事故是由于农民工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而在这些事故中,受到伤害的有75%是农民工自身。

在国家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和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各种媒介的广泛介入,工伤补偿标准的逐年提高。作为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风险越来越大,安全投入成本越来越高。为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安全风险和管理成本,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新形势下施工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对此,笔者就工程项目农民工伤亡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责任安全事故的发生谈几点认识:

一、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及农民工人身伤亡事故高发的原因分析

1、企业管理层的原因

认识上有误区,当施工企业承包到大量工程任务时,由于自身人力资源的不足和从管理成本上考虑而压缩项目部编制定员,导致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不足、并且配备人员大多专业不对口、无执业资格证书,从而淡化、弱化了安全管理的职能;

忽视 “安全是第一生产力”的管理要素,当施工进度、质量、效益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往往轻安全质量,重进度和效益;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加剧,迫使施工单位竞相压价,多数工程都是低价中标。企业要想赢得利润,只有通过降低劳务、材料等成本费用来争取效益,往往在安全经费投入上,能省就省,导致安全措施不力,施工安全无保障;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按照有关规定,职工上岗前都要经过劳动技能和安全常识等方面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但由于受工期和管控不严等因素,致使岗前培训不是走形式就是根本未培训就上岗,特别是劳务队、工班自聘人员;

检查监管不到位,制度落实不严。由于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能力权限受制约,致使现场监控不力,现场不按规范施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禁而不止,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

安全预案不健全,应急措施不当,部分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存有侥幸心里,当遇到突发事件时,手足无措而错过最佳救援时间。

2、施工作业队的原因

现场管控乏力,违章指挥现象突出。目前大多工程项目的分(单)项工程都是以劳务分包方式分包给 “包工头”,这些 “包工头”基本都是受劳务公司派遣或挂靠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由于工程项目部管理力量的不足,对劳务队的监管上难以到位,而作业队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技术规范知之甚少,只凭经验指挥,导致现场“三违现象”突出,安全隐患增多;

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劳务队为承包到任务,往往只计算工费成本,不计算安全措施的投入。为追求利润,不愿在安全生产上投入人力、物力,致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成了一纸空文,安全防护措施要不没有,要不就是一个摆设无防护作用,工人安全培训走形式或根本不培训,安全检查走过场或现场根本没有安全管理人员。由此,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3、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自身素质的原因。目前,施工作业人员大部份来自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他们普遍文化知识较低,有的甚至是文盲,因此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从农村庄稼地简单的手工劳动到建筑工地复杂的工序活动,短时间内难以适应作业环境的改变和劳动方式的转变。加之施工队或作业班组对他们上岗前的教育培训不及时、培训时间不够、培训方法不当或根本不培训,导致他们对施工中的安全常识特别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基本不了解或了解甚少,而只凭体力干活,致使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现象时有发生。

心理准备不足。施工企业是一个高危行业,面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农民工普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心理准备不充分,表现在作业过程中漫不经心、精力不集中、麻痹大意,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马虎、侥幸,视而不见,在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面前麻木不仁、我行我素。特别是当遇到突发事件时手忙脚乱,导致乱中出错或根本不知所措;

自身身体的原因。大多数农民工对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是否适应建筑工地高强度的劳动和作业环境认识不清或根本不了解自己身体状况,而工程项目部和劳务队往往为节省开支不愿为参与施工的农民工进行上岗前的健康体检。在施工过程中,个别劳务人员(农民工)在明知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带病冒险作业,导致突发性的非因公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二、加强对农民工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措施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人身安全、降低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是每个工程项目部的首要职责。根据工程项目农民工伤亡事故高发的原因分析,针对农民工特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已到了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时候。如何加强对工程项目农民工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民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呢,本人认为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增强对农民工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劳动力基本上都是农民工,管好、用好农民工,降低安全事故、保障他们的安全,是项目管理的一件头等大事,是保证进度、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作为施工企业各级领导人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消除麻痹、侥幸的思想。要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安全专栏、宣传画、黑板报、警示标语、警示标牌、典型案例剖析、安全知识竞赛、预案演练等活动载体,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实行扁平化管理。建立工程项目部、施工队和作业工班三级联动的安全管理机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分管、安质部门具体负责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环境,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取得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人员主管安全工作,杜绝非施工技术人员在安全管理机构任职;施工队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每一个作业场所应有一名安全员现场值班;每一个作业工班必须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按照职责权限,各负其责、各把其关,上下联动、全体参与,建立一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预防管理体系。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项目部必须根据其现场实际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的原则下,建立一套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构建符合现场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定期进行考核,兑现奖罚。为避免安全管理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成为摆设。项目部必须加大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考核每月至少应进行一次,考核内容主要应放在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预防措施的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现场管理人员有无违章指挥,施工人员有无违章操作、作业上,考核结果必须及时通报,兑现奖惩。通过这些措施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培养施工作业人员遵章守纪、关爱生命的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常识教育。对农民工上岗前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是施工企业招聘劳务工后的一项首要任务,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危险因素的存在,机械设备运行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构成的影响,作业环境如高空、井下、隧道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天气气候如高温、寒冷天气施工对人员的影响以及暴雨、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对施工安全的影响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如用电、防火防盗、饮食、交通等安全事项等。教育培训内容应结合现场实际进行;方式方法上应言传身教,力求多样性、生动性,避免空头说教。可利用职工夜校、班前5分钟讲话、“三工”制度(工前教育、工中检查、工后讲评)、“一法三卡”、警示标语、标识,宣传画、宣传栏、黑板报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月、文明施工工地评选活动等多种途径广泛进行教育;教育培训要以施工队、作业班组为主,做到经常性、不间断,一个不漏,教育培训活动必须有考核、有记录,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常识和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操作技能培训。针对各工种特点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是培养农民工专业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的有效手段。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对象一般应针对农民工中的一般技术工种,培训应以机械常识、性能、操作规程、触电等安全注意事项入手,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过社会培训力量培训,并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可上岗,坚决杜绝无作业许可证的人员从事爆破、炸材管理、大型机械设备操作、起重运输设备操作等技术性较强、安全风险大的项目作业。

安全意识、应急措施培训。针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进行安全应急培训演练,是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事故损失的有效措施。培训应以提高作业人员防患意识、应急响应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以及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入手。教育应以应急预案演练、事故案例剖析、现场隐患后果教育,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发生事故的报告、紧急救护、自救措施等。用现身说法进行启蒙式教育, 达到提高施工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以及果断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加强劳务用工合同管理

劳务用工合同管理是当前各工程项目的一个薄弱环节,大多劳务分包队伍挂靠施工单位资质或受劳务派遣,而农民工进场基本不签劳动合同,这种现象极易引发劳资纠纷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处理起来十分麻烦,为降低项目管理风险,农民工进场施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属于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在公司授权下,可由项目部直接与受聘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劳务分包队伍的农民工必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项目部要跟踪检查,登记造册、做到一个不漏。禁止“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健康证明、无用工合同)进入现场,以降低合同管理和安全管理风险。

建立农民工健康档案。为减少意外事故和非因公伤亡事故的发生,工程项目部必须按照企业管理规定,建立参建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台账(档案),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健康合格方可进场作业,项目部必须建立好台账,对劳务分包队伍要检查、督促,未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要督促体检,对不愿接受体检的人员坚决劝其退场;对从事高危作业、特殊岗位人员如隧道施工,井下作业,高温、粉尘环境等,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并不宜安排此类人员长期从事同类工种作业,以降低职业危害,同时健康档案中应注明在该工种工作时间、环境条件等。

5、强化现场规范化施工管理

工程项目必须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中严格按照规范制定方案、布置现场。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队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其作业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指示标志和标识、标牌,必须设置安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跟班指导,项目部必须加大现场管控力度,及时检查、考核评比,对现场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施工和违章蛮干,强力推进安全文明工地建设。

保证安全措施费的合理投入。施工现场有效的防护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而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离不开资金的投入。项目部必须按照合同清单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投入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经费开支计划,合理安排,重点要保证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经费的投入和安全防护用品费用的开支,避免挤占、挪用。

强化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统一穿着工作服、戴安全帽,严禁穿戴影响作业安全的如拖鞋、高跟鞋、裙子等。施工现场的便道、管沟、电线应布设合理,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应安装、固定可靠,性能稳定,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符合安全规范,并在合适位置、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无积水。停放在现场的车辆、机械应按指定场地停放整齐,禁止乱停乱放,停放后必须进行安全掩挡,防止溜滑。

加强对职工生活区管理。职工生活区选址应通过安全评估,避免发生地质、洪涝、雷电、大风等自然灾害。房屋结构应坚固,布局合理;生活用水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供电线路、配电设施必须满足负荷要求;职工生活区应配备消防器材,应编制防火预案,项目部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同时,应加强职工伙食、食品的安全管理,把好食品采购、加工、保管三个环节,杜_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保障参建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国家和企业的财产损失以及工程项目管理风险,是我们每一位企业管理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必须建立一套长效的预防和管控机制,全面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的施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未雨绸缪,警钟长鸣。

第2篇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承包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适用于_____热电厂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00年5月1日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关联部门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生技部、扩建处工程部是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的审查及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的签发。

3.3人事部负责临时工的统一管理。

3.4各相关单位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具体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4.1.1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必须对承包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4.1.1.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几年来所安全施工记录。

4.1.1.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1.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1.1.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4.1.2甲方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4.1.3承包工程开工前三天,乙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签发手续。

4.1.4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到甲方安监部门办理安全责任书手续,交纳一定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4.1.4.1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收取:承包工程费用在1,0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0元;1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8,000-10,000元;5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5,000元;50,000元以下的,收取保证金2,000元。

4.1.5安全施工保证金在施工期间进行考核,工程结束办理返还手续。具体考核如下:

4.1.5.1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

4.1.5.2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一例人员轻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证金2000元;

4.1.5.3施工期间,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甲方设备、建筑物等损坏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证金1000-5000元,并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4.1.5.4安全施工保证金不够扣除额时,须处以相等数额的罚款或从工程费用中扣除。

4.1.5.5安全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施工管理费的3-5%(或安全施工保证金的10-20‰)收取,总计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4.1.6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对承包工程须有专人负责,严禁以包代管。承包方对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的设备、建筑物等造成损坏时,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应及时汇报安监部及工程主管部门。

4.1.7承包工程涉及到设备系统时,由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另行办理热机或电气工作票(包括动火工作票)。

4.1.8甲方安监人员对施工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按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1.9凡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及未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承包工程部位,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对违反该规定者,除责令其停工外,还要处以100-500元罚款,签订安全责任书及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1.10施工时,同一地点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否则不准施工。

4.1.11承包工程也必须执行“作业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规定(填写“危险因素控制卡”)。

4.1.12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经双方填写签字后,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13我厂多经系统在厂内承包工程时,也必须执行该规定。

4.1.14各生产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4.1.15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填写执行程序,见附件二。

5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5.2本标准按《_____热电厂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3篇 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

(1)凡有民工施工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生产、基建、行政管理部门,民工队长(负责人)均应把对民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管理范围内,大力宣讲安全生产的意义,宣传中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加强管理,防止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哪个单位雇用的民工发生伤亡事故,指标算在该单位的伤亡指标内,并按规定实行扣罚。

(2)民工队进场施工,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与单位共同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要求,民工队长对全队安全施工负具体责任。单位应对民工队介绍有关施工工作的环境条件,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指导,实施安全监察检查,积极帮助民工队解决困难。

(3)民工队长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应模范带头遵章操作,定期组织民工学习有关的安全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确认,解决安全存在问题。发现民工违章,除扣罚违章者本人外,还可对队长酌情进行罚款。

(4)民工施工队应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技术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以及所在施工点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制度,严禁乱闯,乱摸,乱启动,乱拉接电源线路,要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加强防火,防爆,防触电等工作。

(5)焊工,爆破工,起重工、电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殊工种一律凭证操作,如本队无领证人员,应由厂、分公司派人负责进行。

(6)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对民工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者,必须依法惩办,公司有关部门有权依法提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责任和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与职工同等对待执行惩罚,违章罚款从施工队应得施工费中扣除,屡教不改的,要取消施工合同或责令违章者辞退离开公司,对给公司的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队负责赔偿。

(7)施工队对工程必须保证施工质量,由于施工质量差,偷工减料造成事故,由施工队负责应有的赔偿和负有关刑事责任。

(8)对违章的民工除进行罚款外,公司将组织办班安全教育,每人次收安全教育费50元。全队违章严重,可以责成停工,全队集中办班,每天收取安全教育费500元。

(9)各民工队要实行奖优罚劣,也可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对队员内部评定分成报酬。

(10)各民工队长应按通知依时参加召开的民工安全会议,不参加者要进行适当罚款,补课按违章办班办理收取安全教育费,也可指令全队停工。

(11)发生事故(已遂、未遂)均需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和公司的安全部门,以便抢救,分析吸取经验教训和进行“四不放过”。

(12)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病作业。

(13)不得雇请使用十六岁以下的童工,也不得雇请使用患有禁忌症和身体、年龄条件有明显严重不适的人员充当民工。单位发现上述人员,有权给予辞退。

第4篇 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界定双方安全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参加本厂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

3.制度规定

3.1必须对委外施工单位(乙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3.1.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1.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确认程序

4.1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本公司的基建、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4.2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必须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4.3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生产技术部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4.4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审查。

4.5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4.5.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4.5.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4.5.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管理规定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5.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4.5.5乙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后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5.其它规定

5.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5.1.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断路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5.1.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1.3负责现场施工的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按劳动部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5.1.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2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生产技术部,由甲方上报备案。

第5篇 民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本项目民工用工的管理,保障民工用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本项目施工生产的需要,制定民工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民工的使用是用工管理的一种形式,招收民工必须符合用工文件精神,纳入劳动人事管理体系。

第二条民工的招收,要在确定任务的前提下,以统招和自招相结合,并填写好民工使用审批表,一式三份。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和劳务公司、民工个人各一份,审批存档。

第三条严格控制民工使用数量,要根据施工任务量、工期来确定招收人数,杜绝无计划招用民工。工程结束后应立即解除民工合同,否则不予以支付工资。

第四条招收民工必须是本人持由乡政府或镇政府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使用民工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同意后,办理申请招工手续,经华达公司同意批准后,由项目经理部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招乱雇民工,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自负。

第五条被招用的民工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至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已婚的须持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第六条民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具备操作条件者上岗。

第七条民工必须从事一线施工岗位,不准从事非生产工作或各种机械操作,驾驶工作等。民工从事特殊工作作业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使用民工要签订由华达公司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协议书,并须由劳动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第九条民工管理办法

1、民工被录用后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报告,不报告或拖报者,后果自负。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在招收和使用民工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综合办公室不予计发工资,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用人单位的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4、民工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不准无故旷勤或私自出走,私自出一天扣除三天工资,经教育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

5、民工之间要搞好团结友爱,文明相处,不说粗话,不准拉帮结伙,打仗骂人,打仗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本人负责,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6、不准偷盗他人钱物和生产工具,发现者除退还赔偿外,给予两倍的罚款及解除劳动合同。

7、工作结束后,所用工具一定要及时交给保管员,如有丢失,在工资中扣除所丢失工具价格一倍的赔款。

8、民工要遵守本项目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如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后果自负。

9、民工要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责任心,对分配的任务,要尽职尽责地完成,对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和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6篇 使用民工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述的范围仅包括零散使用、人数少于10人且时间少于一个月的民工,其他按照厂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民工必须经过厂有关部门按规定批准,选择有资质的民工队安排民工。严禁车间或科室私自使用民工。

车间或科室对安排去的民工,必须安排专人带领工作,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民工必须严格遵守《非电气作业人员用电安全规程》,工作中按照有关规程执行。

进入车间或工作场所,必须严格按照检修工劳保用品的穿戴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严禁民工使用本厂的工具从事所有的特种作业。需要进行特种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厂部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长期(时间超过一个月)使用的民工,使用单位必须安排其参加相关班组的周五安全活动,或每周五自己组织安全活动,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7篇 新民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工人进场时即由班组长报送名单,项目办公室和安质部登记存查,凡有人员变动,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

二、禁止雇用未满16岁童工。

三、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机操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效合格证并经测试,确认具备相称的工作能力,才能雇用。其它工种工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雇用。

四、在工地留宿人员应按项目部的规定办理留宿手续,禁止未办理准住证的人员留宿工地。

五、不准在工地及宿舍内赌博。

六、严禁家属、小孩进入施工现场逗留、玩耍,宿舍内严禁男女混居,宿舍内必须干净、整洁,做到“五个”一条线。

七、现场作业人员不准在楼面临边、脚手架体上及其它有威胁人员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玩耍。

八、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完善,方能上岗作业。

第8篇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承包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适用于_____热电厂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00年5月1日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关联部门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生技部、扩建处工程部是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的审查及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的签发。

3.3人事部负责临时工的统一管理。

3.4各相关单位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具体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4.1.1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必须对承包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4.1.1.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几年来所安全施工记录。

4.1.1.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1.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1.1.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4.1.2甲方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4.1.3承包工程开工前三天,乙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签发手续。

4.1.4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到甲方安监部门办理安全责任书手续,交纳一定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4.1.4.1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收取:承包工程费用在1,0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0元;1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8,000-10,000元;5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5,000元;50,000元以下的,收取保证金2,000元。

4.1.5安全施工保证金在施工期间进行考核,工程结束办理返还手续。具体考核如下:

4.1.5.1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

4.1.5.2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一例人员轻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证金2000元;

4.1.5.3施工期间,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甲方设备、建筑物等损坏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证金1000-5000元,并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4.1.5.4安全施工保证金不够扣除额时,须处以相等数额的罚款或从工程费用中扣除。

4.1.5.5安全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施工管理费的3-5%(或安全施工保证金的10-20‰)收取,总计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4.1.6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对承包工程须有专人负责,严禁以包代管。承包方对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的设备、建筑物等造成损坏时,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应及时汇报安监部及工程主管部门。

4.1.7承包工程涉及到设备系统时,由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另行办理热机或电气工作票(包括动火工作票)。

4.1.8甲方安监人员对施工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按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1.9凡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及未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承包工程部位,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对违反该规定者,除责令其停工外,还要处以100-500元罚款,签订安全责任书及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1.10施工时,同一地点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否则不准施工。

4.1.11承包工程也必须执行“作业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规定(填写“危险因素控制卡”)。

4.1.12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经双方填写签字后,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13我厂多经系统在厂内承包工程时,也必须执行该规定。

4.1.14各生产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4.1.15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填写执行程序,见附件二。

5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5.2本标准按《_____热电厂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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