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管理制度是确保燃气供应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制度体系,它涵盖了燃气管道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检查及应急处理等多个环节,旨在预防事故,保障公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1. 设计规范:包括管道材料选择、压力等级设定、管道布局规划等,确保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施工管理:规定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安全措施、验收标准等,保证施工质量。
3. 运营维护:制定日常巡查、维修保养、泄漏检测等程序,确保管道正常运行。
4.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管道安全评估,包括管道腐蚀状况、应力分析等,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5.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预案,对燃气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作出快速有效的应对。
6.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提升整体安全意识。
7.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要求,规避法律风险。
燃气管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有效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隐患,降低燃气事故的发生概率;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化的运营维护和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保证燃气供应的连续性,保障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此外,良好的应急响应机制能够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涵盖从设计到运营的每个环节,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个员工了解自己的职责。
2. 实施定期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强化监督与考核: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4. 更新和完善制度:随着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及时更新管理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5. 加强与社区沟通:定期向周边社区通报管道安全状况,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
6. 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管道状态的实时监控和预警,提高管理效率。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燃气管道管理体系,为社会提供可靠、安全的燃气服务。
第1篇 燃气管道工程安全管理控制总结
做为一个以燃气施工为主的企业,如何在市场日益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生存如何发展与壮大为企业创造利润,为城市发展贡献力量。就要依靠自身的优势,采用科学管理的模式,狠抓工程质量,严格要求,创造优质工程,打响自己的品牌。这都需要安全来做保障,从这一点讲,施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安全意识
首先从思想上筑起一道安全意识的长城,在做具体工作时,杜绝一些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安全就有了可靠的保障。人性化管理、和谐的工作环境,人身安全就能纳入正常的管理渠道,要想提高安全意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落实。
1、认真学习、理解掌握有关的安全方针、政策、规程及本企业的相关规定。
企业的安全工作做的好与不好,关键在领导。与单位的主管领导有直接原因,与分管的领导有一定的责任,如果主管领导与分管领导有机地结合起来,带动安全主管部门与主要部门的领导,形成核力,共同做好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这个单位的安全工作就能深入、细致的扎实的开展,安全工作就有了可靠的保障。做为主管领导,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程,理解其真正的含义,才能在工作中克服法盲现象。使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加大,带领企业向安全的更高目标迈进。
2、加强宣传、教育与推动安全工作。
一个企业要想发展,安全是保障。安全是靠企业每一名职工在各个工作岗位中,尽职尽责地做好安全工作来保障的,提高每个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安全在心中,生命在手中”的安全意识,在每名职工的心中扎下根,就要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搞好安全宣传,平时要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总结提高,当发生事故时,按照紧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实施,把损失降到最小。
3、在工作中克服侥幸心理,根除习惯性违章的隐患。
一个企业要想真正地搞好安全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就要下力量解决好靠侥幸心理来开展工作的思想意识,根除习惯性违章这个大隐患,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如果这个隐患不根除,搞好安全工作就无从谈起。所以要加强几个方面的工作来解决这个隐患。
(1)克服以往违章的经验,根据以往的违章操作经历,还继续采用,因为没有出过事故,还认为安全可靠的。另根据以前的已经取消的老规范、老标准、老模式去开展工作,新的规定不清楚,还以为可行的。
(2)克服不良的习惯性工作做法,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因为某些条件不具备,但工期要求比较紧,或其它原因仓促上马,总认为安全有底,根据以往的工作经历,没有出过事故,就认为出不了事。疏于防范产生轻视的心理,危害比较大。
(3)克服为节省开支,靠侥幸心理来施工的思想。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类似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应高度重视,不能听之任之,因为千里长堤馈以蚁穴的教训太多。
通过以上3个环节(即领导、管理、工作)的论述证明,在施工中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这3个环节的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给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施工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做好施工前的安全工作。
做好施工前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提高安全意识的前提下,做好安全预防,加大安全资金的投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尤为重要。为此,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签订安全协议书
a、签订安全协议书的意义:就是根据各种的施工不同情况,明确各自所承担的责任与权力义务,将依据所承担的职责来开展工作,避免出现安全工作无人管理的盲区。
b、签订安全协议书的目的:就是将承担的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的身上,进一步明确责任,使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一抓到底,要横到边、纵到底、层层有人负责、层层有人抓,避免出现安全管理工作脱节的现象。
c、签订安全协议书的作用:就是将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进行明确与承担的义务,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就要按照安全协议书规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
所以,做为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工程施工前,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否则不能施工。违者视为违规施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停止施工的资格。
2、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任何一项工程施工前要进行各项工作交底,而安全工作交底也是相当重要的,如:施工前的安全教育,这项工作包含两个内容,a、入场前的安全教育。b、施工现场安全教育,要求将所有施工人员集中起来进行安全培训,待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本着“纵到底、横到边”的原则,要形成各个环节有人管,各项安全工作有人抓,各项制度得到全面的落实。以不能出现空白区域。
a、明确施工负责人的职责;因为整个工程的过程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第一责任人,这一点要非常清楚地向其明确,并对其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落实安全资金的投入,安全措施的落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b、明确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职责;现场负责人承担整个工程过程,在安全工作中负直接责任。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操作规程,并做到不违章指挥、督促、检查安全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c、特殊工种的人员职责,特殊工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的职责占工程的主导作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一点要清楚地认识上去。对他们的管理要加强,一方面督促他们遵章守法,认真落实“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另一方面让他们加强巡视检查,起到安全员的作用。清楚自己在应急预案中自己所担负的安全职责和义务,协助现场施工负责人搞好安全施工及应急自救的工作。
d、施工人员的职责。
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与施工,是整个工程施工的安全关键所在,加强安全管理,纠正违章是安全工作的保障。对于他们的安全管理与教育,要提升到一个高度来认识,因为在施工过程中他们随意性比较强,习惯性违章比较突出,存在野蛮施工的现象,对自己要求松懈,只注重工程的进度,忽视安全的意识薄弱,所以要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抓好最基层的各个岗位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做到“不违章操作”。承担应急预案中的职责与义务,在施工过程中互相监督,做到“三不伤害”。
e、其他管理人员的职责。
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承担自己应尽的义务。在施工过程中除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外,还要负起对工程的监督与检查的义务,制止违章施工的职责,协助施工现场负责人共同管理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熟知应急预案中所承担的职责与义务,把安全关、质量关,确保安全无事故。
三、做好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工作。
做为工程公司来讲,安全交底是基础,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是根本。抓好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是安全工作中的重头戏。也是一个企业生存的大问题,要想做到,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障。
1、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开展安全大检查,只是安全管理中的一个手段,目的就是通过安全检查发现一些问题,也是对施工人员、各级管理人员起一个督促作用。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与方法,使安全管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检查的方式为:
①联合检查:由企业负责人带队,相关人员组成一个联合检查小组,到所属各个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状况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②主管安全管理负责人带队,相关安全专业管理部门人员,到所属各个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各个施工现场做出安全评价。
③安全专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本部门相关人员要不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的巡查工作,深入到各个施工岗位,全方位的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各个施工现场作出阶段性的安全总结。
④其他专业、技术部门的人员到各个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设备、工艺、质量、各种电器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对各个施工现场写出调研报告。
⑤企业负责人安排有关人员随同集团及集团相关的部门到所属各个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检验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的工作情况。
2、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监督,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基础性工作,完善各种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的相关手续,有关安全资料的归档,做好安全施工的竣工资料,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本文所介绍的一些工作内容,都是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安全施工中,还要提升加大管理力度,如引进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机制,引进竞争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安全评价等等,今后进一步加大整个工程过程的因果分析,有多少个环节、有多少个程序分析出来制订相应的保障措施,加以落实。文章所述内容,只是我们工作中的一点体会与想法,难免有不妥当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目的是使施工安全管理,使工程施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使无形资产不流失,创建和谐的施工安全环境。
第2篇 pe燃气管道安全管理规范
摘要:目前,新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普遍采用pe管,由于认为破坏导致燃气泄漏的事故时有发生。本文结合施工及运行实践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综合措施。
关键词:pe管,庭院管,安全管理
l pe庭院燃气管安全管理问题提出
由于pe管与钢管相比有许多优点,使其在我国许多城市燃气工程中得以广泛使用。与钢管相比有许多优点:首先pe管使用寿命约为50年,而钢管为一般为15~20年;其次,pe管有卓越的耐腐蚀性能,柔韧性强、抗地震能力强,其断裂伸长率一般超过500%,对管基不均匀沉降的适应能力非常强,而且pe管可直埋敷设、蛇行敷设,焊接工艺简单,管道质量轻,施工方便,减少了工程量,效率高,工程综合造价低;此外,在抢修时,pe管可带气碰口作业,使用夹扁工具,快速夹扁带气pe管,能够迅速恢复供气,及时消除隐患。
但是,pe管在施工及运行中也暴露了一些弱点:施工中如果出现纵向划痕,坚硬物划伤,可导致pe管道应力开裂:一旦具有腐蚀性有机化学物质附在pe管道上,投入运行后,耐环境应力开裂的性能有所降低;pe管抗紫外线能力差,敷土必须达到一定深度;另外pe管在焊接质量上不能有可靠的保证,因为现行的国家标准没有具体规定,国内厂家也没有相关的检测设备,国外的检测设备也还处于初级阶段,而且价格昂贵。其焊接的质量,主要靠的是焊接设备性能的稳定性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心。然而,当他们的状态处于低谷时,极易留下质量隐患。
pe燃气管遭受人为破坏的可能性较高,尤其是用作庭院管时,其破坏的可能性更高,因此,采取综合措施加强pe庭院燃气管道的管理安全,保证安全供气这一问题非常重要。
2 加强pe庭院燃气管安全管理
管道供气设施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全,一旦出事,就会导致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由于部分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用户缺乏安全意识,不重视燃气管线的安全,任意施工,不计后果,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为保证pe庭院管的安全,减少人为破坏,加强pe庭院管安全管理,重点进行以下几方面工作:
2.1 pe管施工时首先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使用合格焊接设备,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上岗证,方能保证焊接质量;其次,随pe管应敷设示踪线,且在距管道不小于300mm处敷设警示带,警示带上应有醒目的标志,地面上的标志桩埋设应清晰,能够准确体现管道铺设位置,竣工图要完整真实。
2.2在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时,需在供气单位办理施工现场燃气管线确认手续,杜绝施工单位代替办理,在工程建设初期,对燃气管线的保护就有了直观的认识,在整个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中,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签定供气合同,办理供气手续,每个环节都会体会到保护燃气管线安全的重要性,从根本上提高了保护庭院pe管的意识。
2.3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整个小区燃气开通前后,各物业管理人员应接受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并接受燃气经营单位的相关技术指导,供气单位和用户(特别是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必须签定安全供气协议,并且严格执行协议内容:
(1)物业管理单位要拥有燃气管道竣工图纸,掌握本住宅区内燃气管道及控制阀门的分布和运行状况,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燃气管道设施及用户燃气设施的巡视和监控,尤其在庭院装修期间,燃气用户及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检查。
(2)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辖区内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和安全保护距离内挖坑取土等进行地下开挖作业时,应当向该区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危及、影响到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施工作业通知燃气经营单位共同指定保护监管措施或制止施工单位施工。
(3)为满足管道供气安全及24小时紧急抢险、日常管道系统的巡检、维修等要求,用户必须无条件提供作业场所,正常供气后,若有任何改动,必须首先经过管理处,通知供气单位确认,保证庭院pe燃气管道安全。
2.4庭院pe管管理重点是巡查要到位:
(1)管道安全距离内,有无因其他专业施工而造成损坏燃气管道的情况,管道覆盖层上有无土壤塌陷、滑坡、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管道上搭建建(构)筑物等,沿线有无燃气异味、冒泡、树草枯萎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漏发出声响等;
(2)每半年用检漏仪对地下管线及周边雨(污)水井、电缆沟井、地下室等进行燃气浓度检测。
(3)新投入运行的管道或漏气抢修修复后的管道在投入运行24小时内,应加强巡查
(4)庭院装修期间,增加巡查密度,保证每天巡查到位,及时发现隐患和消除隐患。
另外,工程竣工后、供气前这段时间,燃气工程管理非常关键,明确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为安全供气提供保障。
3 结束语
燃气pe管工程质量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我们必须把燃气pe管的使用特点、物理特性和燃气工程施工规范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实施系统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3篇 燃气管道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管理方针:在施工中,始终如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下发的相关规定和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管理目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死亡事故,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严格控制轻伤频率在 6‰以内。
安全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制定、实施、审核和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管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是为了满足工程项目部自身安全生产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相关方面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信任。
组织机构 :1、成立由工程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工程部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2、班前检查制。施工队长和专业安全员必须督促与检查施工方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3、安全验收制。大中型设备安全实行验收制,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 周一安全活动制。 工程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员工能做到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5、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工程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处的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6、管理人员实行年审制。每年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7、 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与事故报告制 。8、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要紧急停工。
第4篇 燃气管道抢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规定了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抢修的一般规定,抢修现场的准备工作以及抢修作业的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等。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抢修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供应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抢修器材、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设备,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条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第五条 城镇燃气设施抢修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应急预案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习,每年不得少于1 次。应急预案可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三)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织人员和职责划分;
(五)报警、通信联络方式;
(六)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七)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八)危险区的隔离;
(九)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十)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十一)现场保护;
(十二)应急救援保障;
(十三)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十四)事故应急预案终止程序;
(十五)应急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
(十六)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 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根据事故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章抢修现场要求
第七条 抢修人员应配备警示标识,到达抢修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并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在警戒区内进行交通管制.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第八条 抢修人员到达抢修现场后,在布置事故现场警戒、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
第九条 操作人员进入抢修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
第十条 在警戒区内燃气浓度未降至安全范围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第十一条 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故隐患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对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第四章抢修作业
第十三条 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尽快了解现场情况,建立隔离区,控制气源、消灭火种,切断电源,驱散积聚的燃气。在室内应进行通风,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及使用电话。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
第十四条 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
第十五条 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并监视其压力。
第十六条 当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七条 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驱散聚积的燃气;
(二)应连续监测作业点可燃气体浓度。当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范围内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
(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作业坑的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并设专人监护;
(四)对钢制管道进行维护、抢修作业后,应对反腐层进行恢复并达到原管道反腐层等级。
第十八条 铸铁管泄漏抢修时,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泄漏处开挖后,宜对泄漏点采取措施进行临时封堵;
(二)当采用阻气袋阻断气源时,应将管线内燃气压力降至阻气袋有效阻断工作压力以下,且阻气袋应在有效期内使用;给阻气袋充压时,应采用专用气源工具或设施进行,且充气压力应在阻气袋允许充压范围内。
第十九条 当聚乙烯塑料管道发生断管、开裂、意外损坏时,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取关闭阀门、使用封堵机或使用夹管器等方法有效阻断气源后进行抢修,并应采取措施保证聚乙烯塑料管熔接面处不受压力;
(二)抢修作业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和聚积;
(三)抢修作业中环境温度低于-5℃或大风(大于5级)天气时,应采取防风保温措施,并应调整连接工艺。
第二十条 有动火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场站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低压储气柜泄漏抢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和抢修人员直接采用燃气浓度检测器或采用检漏液、嗅觉、听觉来判断泄漏点;
2、应根据泄漏部位及泄漏量采用相应的方法堵漏;
3、当发生大量泄漏造成储气柜快速下降时,应立即打进口阀门、关闭出口阀门,用补充气量的方法减缓下降速度。
(二)压缩机房、烃泵房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电源,开启室内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三)地上(下)调压站、调压箱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第二十二条 当调压站、调压箱因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在超压管道上放散降压,排除故障。当压力超过下游然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第二十三条 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到用户泄漏报修后应立即派人检修;
(二)进入室内后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消灭火种,严禁在事故现场拨打电话;
(三)严禁用明火查漏。应准确判断泄漏点,彻底消除隐患。当未查清泄漏点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四)漏气修理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作业。
第二十四条 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第五章中毒、火灾与爆炸
第二十五条 当发生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公安、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抢救和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六条 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第二十七条 燃气设施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第二十八条 火势得到控制后,应按本规程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抢修。
第二十九条 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对事故范围内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章图档资料
第三十条 抢维修单位应建立抢修工程图档资料,并对图档资料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更新。
第三十一条 抢修工程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接警记录;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
(三)事故类别(中毒、火灾、爆炸等);
(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五)参加抢修的人员情况。
第三十二条 抢修工程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抢修任务书(执行人、批准人、工程草图等);
(二)动火申请书;
(三)抢修记录;
(四)事故报告或鉴定资料;
(五)抢修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图档资料。
第5篇 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备效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燃气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章调压箱(柜)
第三条 运行管理与内容
(一)管理部门应对调压箱设立台帐进行管理。
(二)调压箱外观无损坏、脱漆,箱门开关灵活,箱内无灰尘、无锈蚀,箱体正面标明警示标识,报警电话等。
(三)保证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泄漏。
(四)调压器及仪表运行正常,应无腐蚀和损伤。
(五)新投入运行和保养修理后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停气后重新启动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并做好记录。
(七)每天应对调压箱进行一次巡检,保证箱内设施运行正常,信号管或根部地缝无燃气浓度。每月测试一次调压器出口压力,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八)每月抽动调压器切断拉杆一次,保持拉杆启动灵活。
(九)调压器允许最高关闭压力为正常运行压力的1.25倍(当运行压力小于5kpa时)或1.2倍(当运行压力为5kpa~0.2mpa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调压器出口压力和切断阀切断压力。
(十)检查中、高压及低压管线地上部分(箱腿)反腐层,应无破损现象,保证调压箱周围无搭建物和杂物堆积。
(十一)调压器、切断阀皮膜按规定三年大修一次,并建立台帐,做好记录。
(十二)对调压箱体有损坏、锈蚀、箱门掉、门锁坏等现象要及时修复,保证箱内设施安全运行。
(十三)检查发现调压器有水堵、灰堵、冰堵等现象,应立即处理,保证供气正常。
第四条 故障处理
(一)发现运行故障时,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
(二)用户报修的调压器故障,应及时处理,通知用户做好停气准备。
(三)处理调压器故障时,应由2人以上进行操作。
(四)关闭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阀门是否关闭严密。
第三章调压站
第五条 运行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调压器允许最高关闭压力为正常压力的1.25倍。
(二)中低压调压器出口压力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设定,专用调压器出口压力以满足客户要求为准。
(三)有备用调压器的调压站,应标识调压器运行状态。每月要启动备用调压器至少四小时,并试验关闭压力,检查供气压力能否 符合要求。
(四)调压站内外的阀门,应标明转向、启闭状态。
(五)调压站内的管道、阀门、调压器、过滤器、压力表、流量计、水封等设施,均应做到不锈、不漏、运转灵敏有效。
(六)调压站周围严禁建立建筑物,水平净距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调压站墙上或附近应设“燃气危险”、“严禁烟火”等明显标志或警示牌,并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七)调压站内要按规定配备数量充足的灭火器等消防器具,且要设专人负责维护、检查、保管。
(八)调压站运行管理人员在岗期间严禁从事与岗位无关的活动。
(九)调压站值班员每天对站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保证设备和设施的完好,并随时做好监控工作。
(十)搞好环境卫生。要做到门净窗亮、摆放整齐,保持设备本色,及时清除与调压站设施无关的物品。
(十一)定期对站内燃气泄漏和报警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检修,保证报警及排风设施运行正常。
(十二)定期对各种仪表进行检测。
第六条 故障处理
发现运行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七条 调压站超压事故抢修规定
(一)由于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压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在超压管道上放散降压,并立即向调度部门报告。
(二)调度人员接到报警后,确定事故级别,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三)抢修人员接到调度中心指令后,携带必要的抢修工具、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迅速出动。
(四)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关闭超压影响区内所有进户阀和切断阀。
(五)对超压影响区内所有用户进行逐户安全检查,遇有爆表、漏气、火灾等情况,按相关规定、规程处理,直至排除所有隐患。
(六)对超压影响区所有管线包括引入管进行严密性试验,居民用户稳压不少于15min,商业、工业用户稳压不少于30min,无压力降为合格。
(七)对所有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做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第四章阀门井
第八条 运行管理与要求
(一)供气管理单位对阀门、阀井均应设立台帐进行管理。
(二)建立阀门巡检、维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巡检维修保养内容、操作者。
(三)阀门井壁上安装燃气阀井标识,阀门井盖上宜加装防盗链。
(四)维修人员要定期维护保养阀门,保证阀门无腐蚀,确保启闭灵活。
(五)巡线人员每天巡视的阀井,要注意检查有无漏气现象,井盖、井圈齐全无损,发现井上有堆积物要立即清除。
(六)阀门井内的积水和淤泥要尽快清除,冬季雪后应立即清除井盖上的积雪。
(七)进入地下阀门井内作业时,首先应设置安全路障,开启井盖放散、检测燃气浓度,下井操作人员要穿戴劳保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宜穿荧光警示服。
(八)井下进行维修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九)民俗节日、特殊情况应采取相应特殊措施进行监护和检查。
第九条 维护管理
阀门、阀井每半年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故障处理
(一)发现故障时,能够当时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派人处理。有危险的,要疏散周围行人及车辆,并设立警戒区,及时向调度部门报告。
(二)处理漏气故障,地面至少有2人进行监护,由抢修人员进行抢修。
第五章燃气管道
第十一条 燃气管道运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应熟悉运行段、片内的管道走向、位置、管材、管径等内容。
第十五条 燃气管道的巡检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运行人员应按照巡检规定对所辖区域燃气管道进行巡检,遇有工程施工等情况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未与供气单位会签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主动交涉,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已会签的要进行24h监护,做好施工配合工作直至施工完成。每天应认真填报巡检记录,并注明巡检时间。
(二)燃气管道外缘两侧1.5m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应参照《城镇燃气运行、维护和抢修技术规程》cjj 51第三条分为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具体数值可以参考相关《城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中对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的规定:(1)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7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超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m范围内的区域。(2)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7m至6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超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m至50m范围内的区域。)
(三)安全保护区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安全保护区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作业、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四)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五)一般情况下,每周向燃气管道周围单位和住户调查询问管道有无异常情况,并进行维护管道安全的宣传。
(六)在巡检中发现管道漏气,一方面应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另一方面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二条 燃气管道的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燃气管道泄漏检查,严禁明火试漏,应采取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查,应沿管道方向或从管道附近的阀井、窨井或地沟等地下建筑物检测。
(二)对设有电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根据管道运行时间、电化学腐蚀状况,定期检查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桩、井是否完好并做好维护工作,保护电位必须满足保护的最低要求。每季度应至少一次对系统的保护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三)运行中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反腐和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管道使用20年后,应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并应加强巡视和泄漏检查。
(四)经检测后管道腐蚀严重确需更换的,所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上报____燃气有限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应对沿聚乙烯塑料管道敷设的可探示踪线及信号源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 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工程时,应对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 对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应有防碰撞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应定期对管道外表面进行反腐蚀情况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 地下燃气管道的泄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压、次高压管道每年不得少于1次;
(二)聚乙烯塑料管或没有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2年不得少于1次;
(三)铸铁管道和未设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年不得少于2次;
(四)新通气的管道应在24h之内检查1次,并应在通气后的第一周进行1次复查。
第十七条 对燃气管道设置的阴极保护系统应定期检测,并应做好记录;检测周期及检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每年不少于2次;
(二)电绝缘装置检测每年不少于1次;
(三)阴极保护电源检测每年不少于6次,且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
(四)阴极保护电源输出电流、电压检测每日不少于1次;
(五)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系统应对管道沿线土壤电阻率、管道自然腐蚀电位、辅助阳极接地电阻、辅助阳极埋设点的土壤电阻率、绝缘装置的绝缘性能、管道保护电位、管道保护电流、电源输出电流、电压等参数进行测试;
(六)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应对阳极开路电位、阳极闭路电位、管道保护电压、管道开路电位、单支阳极输出电流、组合阳极联合输出电流、单支阳极接地电阻、组合阳极接地电阻、埋设点的土壤电阻率等参数进行测试;
(七)阴极保护失效区域应进行重点检测,出现管道与其他金属构筑物搭接、绝缘失效、阳极地床故障、管道反腐层漏点、套管绝缘失效等故障时应及时排除。
第十八条 在役管道反腐涂层应定期检测,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正常情况下高压、次高压管道每3年进行1次,中压管道每5年进行1次,低压管道每8年进行1次;
(二)上述管道运行10年后,检测周期分别为2年、3年、5年;
(三)已实施阴极保护的管道,当出现运行保护电流大于正常保护电流范围、运行保护电位超出正常保护电位范围、保护电位分布出现异常等情况时应检查管道反腐层;
(四)可采用开挖探境或在检测孔处通过外观检测、粘结性检测及电火花检测评价管道反腐层状况;
(五)管道反腐层发生损伤时,必须进行更换或修补,且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更换或修补的反腐层应与原反腐层有良好的相容性,且不应低于原反腐层性能。
第6篇 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单位巡检工作,提高燃气管网管理水平,减少管网运行风险,确保安全稳定供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燃气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投产运行的各类高、中、低压燃气输配管网及调压箱(柜)、调压站、阀门井、及三桩等(以下简称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管理。
第二章巡检的工作准备
第三条 巡检人员应着工作装,携带巡检图、相关工具、检测仪、记录笔、巡检手册等。
第四条 巡检人员应做好气体检测仪等巡检工具的保养,确保使用时状态良好,并严格依据仪器操作说明(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第五条 巡检人员应熟知所巡辖区内燃气管线、调压箱、站(柜)、阀井、入户管及相邻“三沟”的位置、走向、规格、型号及运行情况。
第三章巡检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 室外燃气设施巡检范围包括:
(一)高、中、低压燃气管道;
(二)调压箱(柜)、调压站;
(三)阀门井;
(四)标志桩、里程桩、转角桩。
第七条 巡检内容
(一)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构)筑物占压现象等。
(二)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三)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得有未办理会签手续的施工或因其它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现象。
(四)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施工不应动用机械铲、空气锤等机械设备,或出现燃气管道附件、标志被移动、覆盖、丢失或损坏的现象。
(五)调压箱(柜)、调压站供气压力是否符合供气要求,调压器及附属设施是否漏气。
(六)阀门井内设施是否漏气,井圈、盖、外壁是否完好。
(七)调压设施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八) 检测阴极保护桩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章巡检方式
第八条 采取巡视检查、泄漏检测等方式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巡检周期将按季节变化适时调整。
第九条 根据室外燃气设备设施实际运行状况,分为以下三类区域:
(一)一类是指对接口中压塑料管、灰口铸铁管、调压箱根部管、所有的调压箱(柜)、调压站和阀门井以及发生过漏气现象的其它管道等。
(二)二类是指供气区域内(含建筑红线外非车行道上)其它管材(含钢管、pe管)、不同压力的管线、引入管。
(三)三类是指街道、田地上的环网中、高压干线,低压干线的钢管和pe管。
第十条 巡视标准
按照《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试行)》,高压燃气管道运行检查周期应不低于每天一次;次高压燃气管道运行检查周期应不低于每周三次;中压燃气管道运行检查周期应不低于每周两次;低压燃气管道运行检查周期应不低于每两周一次。
第十一条 检测标准
对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的供气设施安全净距3m内“三沟”井应固定检测周期。
第五章现场巡检要求
第十二条 巡检人员要按照“巡检图”线位、点位按时、定点巡查,杜绝脱岗、漏巡等现象,保证巡检到位率达100%,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巡检以外观检查为主,泄漏检测采用仪器对地面钻孔处、信号管、管道附近的“三沟”等地下构筑物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 巡检人员应每天对所辖区域内的阀门井、检查外观状态,并及时清理井上的覆盖物,以保持井内空气畅通,便于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 巡检人员应检查调压箱(柜)、调压站,保持其外观干净,警示用语、报警电话等标识完整。
第十六条 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质量,对每个点位检测时间应至少达三十秒。
第十七条 在特殊时期(如自然灾害、重大节日或会议、活动、民俗节日、进入冬季和开春时),在保证日常巡检的基础上,对二、三类区域提高检测频次,按照每日一次进行检测,对重点部位(管线、设施、用户等)要加大巡检频次和力度。
第十八条 巡检记录填写要及时、详实、规范。
第十九条 巡检人员应及时更换调压器巡检签到记录卡和相关现场检查表,做好归档。
第六章异常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阀门井井圈、盖、外壁损坏,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维修,并做好监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如发现燃气设施出现漏气等异常现象,要立即上报并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如发现燃气设施被占压、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违章施工或动用机械铲、空气锤等机构设备等现象要坚决制止,并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做好记录,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三条 如发现管线及供气设备、设施安全净距内有勘探丈量、定位、动土等施工前兆,应及时询问、查看其施工会签手续,发现施工单位未办理会签手续的野蛮施工,要及时上报并强制制止施工,劝说施工单位及时补办会签手续,在手续补办前,做好现场监护及相关记录。
第二十四条 对给排水、热力、电力、电信、电缆等地下管网工程施工时,如发生与燃气管线平行或交叉铺设施工,巡检人员在确定会签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依据技术部门会签要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护,协助施工单位确定燃气管线线位、走向、埋深等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五条 如发生应急救援、抢险情况,巡检人员接到通知,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做好相关抢险工作。
第7篇 燃气管道巡线员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管网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其主观 能动性,采取有效的巡线监管、考核措施,真正起到有奖有罚和激励 的作用,减少燃气管网被第三方破坏事件发生,确保燃气管网安全 运行。
1.2适用范围
____燃气有限公司管网巡线员
1.3管网破坏事故
包括管线因巡线员巡视、监护不到位,造成被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和管网因圈、占压而导致的相关事故。
1.4巡线检查范围:城市道路、各小区燃气管线、阀井、调压设备、过河管、占压或管网附近施工点、管网标志牌(桩)、通气管线、阀井周围5米附近的其它地下井空间等,对可疑路段可扩大检查范围。
2、监督检查、考核与奖罚规定 2.1监督检查
(1)、运营部要每月不少于4次对各巡线员所负责的区域的管网巡视工作进行检查。
(2)、公司领导要不定期的对巡线员的管网巡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运营部对各巡线员的工作情况按本办法进行考核和奖罚。
2.2奖惩:
2.2.1评选优秀员工
巡线员责任区域内发生一次管损事故,年底不能评选为优秀员工,不能参评公司组织的任何优秀员工的评选工作;
2.2.2奖励与考核
(1)巡线员在巡线过程中,发现一次庭院地下低压管网漏气, 报运营部核实确认后,给予100元奖励。
(2)巡线员在巡线过程中,发现一次道路、庭院地下中压压管 网漏气,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报运营部核实确认后,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100—300元奖励。
(3)巡线员在巡线过程中,及时发现管网附近第三方开挖施工, 并与施工方沟通协调和下发施工告知书,敢于挺身而出制止野蛮施工行为,有效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管网遭受施工破坏的,报运营部核实确认后,给予200元奖励。
(4)每月巡线员尽职尽责,巡视到位,确保所负责区域管网安 全运营,所辖管网设施、调压设施维护及卫生状况良好;调压检查记录、巡视工作记录;工业用户抄表按时完成并记录填写完整及时、准确;与施工方及时沟通协调和下发施工告知书,确保管网未被第三方施工损坏或造成燃气安全事故;设备运行稳定、无漏气等隐患;考核和检查工作符合以上标准达标的,当月个人绩效考核加5分,巡线工作特别优秀的,当月个人绩效考核加10分。
(5)巡线员尽职尽责,巡线区域内没季度未发生管网破坏事件的,每季度奖励巡线责任人300元。
(6)巡线员尽职尽责,全年内巡线区域未发生管网破坏事件的,年底参评优秀员工。
2.2.2处罚考核:
(1)每位巡线员必须熟知自己所巡线路基本情况,了解管线位 臵、走向、埋深、材质、管径压力和调压器、控制阀门等设施等基本情况,如公司、部门经理抽查、考核巡线员不能熟练掌握管网现状的处罚50元,对第二次抽查、考核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处罚100元。
(2)巡线员要严格按照每周巡线计划规定路线进行管网巡视 工作,在工作期间不干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擅离工作岗位,公司和部门领导不定期对每个巡线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一次工作期间不在岗位,或无特殊原因有一次巡视不到位未填写设备检查巡视记录的,按脱岗处理,处罚50元;当月发现二次工作期间不在岗位或巡视严重不到位的,处罚100元;如有两次以上的交公司处理。
(4)巡线员所辖管网设施、调压设施有未及时维护及卫生状况不好;调压检查记录、巡视工作计划及记录、管线移交记录填写不及时、不完整;管网及设备有漏气隐患;巡线使用的机具携带不全的;发现一次处罚50—100元;两次以上的双倍处罚并由公司通报批评。
(5)凡遇市政建设,道路改造,房屋改造等施工,对燃气管道、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未及时下发安全通知、交待不规范、并未与其沟通、协商燃气设施保护办法和现场监护,发现一次处罚50—100元。
(6)在燃气管道上不允许有新的建、构筑物(违章)出现,因 未及时发现或报告,造成违章事实的;在工作中未及时发现管道和燃气设施是否有异常情况,对漏气及其他情况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维修,凡是由用户、其他途径报修过来,经核实确认后,根据情节给予50—100元处罚。
(7)当月巡线区域内管网每发生一起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被第三方破坏事故的,依据责任大小处罚100-200元不等,累计责罚,如严重失职且连续发生二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被第三方破坏的,对巡线人员要加倍处罚,并按待岗处理;如引发燃气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公司事故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因第三方野蛮施工造成的非责任管损事故,负责该区域巡线员依据事态的严重性给予50-100元不等的处罚,并在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8)环境显示有明显漏气的迹象(植物枯黄等现象),且在3个月内没有相关巡检记录,但通过其它方式发现(如用户举报),则为该区域巡线员责任,根据情节给予100—200元处罚。
(9)巡线考核管理实现淘汰机制,巡线员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和技能提升。如公司、部门经理三次考核巡线员不能熟练掌握管网现状或技能考试不合格的;或连续三个月个人绩效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公司将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考核成绩出现“80分”或“80分”以下的,给予停职查看处分;停职查看期间,根据工作表现可随时予以辞退。
3、考核与奖罚的实施程序
3.1、本办法涉及的奖励条款,由运营部统计当月受奖励人员名单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列入当月工资发放;半年奖励由运营部考核统计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作现金发放;该绩效激励考核条款,均由运营部进行考核。
3.2、本办法涉及的处罚条款,由运营部开具罚单进行处罚,罚单转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于违章人当月工资中一次扣除;涉及绩效考核处罚条款的,由运营部进行考核。
4、本办法经公司领导审议通过后,于__年__月__日起实施。
第8篇 燃气管道抢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规定了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抢修的一般规定,抢修现场的准备工作以及抢修作业的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等。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抢修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供应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抢修器材、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设备,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条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第五条 城镇燃气设施抢修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应急预案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习,每年不得少于1 次。应急预案可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三)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织人员和职责划分;
(五)报警、通信联络方式;
(六)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七)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八)危险区的隔离;
(九)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十)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十一)现场保护;
(十二)应急救援保障;
(十三)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十四)事故应急预案终止程序;
(十五)应急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
(十六)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 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根据事故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章抢修现场要求
第七条 抢修人员应配备警示标识,到达抢修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并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在警戒区内进行交通管制.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第八条 抢修人员到达抢修现场后,在布置事故现场警戒、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
第九条 操作人员进入抢修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
第十条 在警戒区内燃气浓度未降至安全范围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第十一条 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故隐患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对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第四章抢修作业
第十三条 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尽快了解现场情况,建立隔离区,控制气源、消灭火种,切断电源,驱散积聚的燃气。在室内应进行通风,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及使用电话。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
第十四条 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
第十五条 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并监视其压力。
第十六条 当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七条 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驱散聚积的燃气;
(二)应连续监测作业点可燃气体浓度。当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范围内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
(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作业坑的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并设专人监护;
(四)对钢制管道进行维护、抢修作业后,应对反腐层进行恢复并达到原管道反腐层等级。
第十八条 铸铁管泄漏抢修时,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泄漏处开挖后,宜对泄漏点采取措施进行临时封堵;
(二)当采用阻气袋阻断气源时,应将管线内燃气压力降至阻气袋有效阻断工作压力以下,且阻气袋应在有效期内使用;给阻气袋充压时,应采用专用气源工具或设施进行,且充气压力应在阻气袋允许充压范围内。
第十九条 当聚乙烯塑料管道发生断管、开裂、意外损坏时,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取关闭阀门、使用封堵机或使用夹管器等方法有效阻断气源后进行抢修,并应采取措施保证聚乙烯塑料管熔接面处不受压力;
(二)抢修作业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和聚积;
(三)抢修作业中环境温度低于-5℃或大风(大于5级)天气时,应采取防风保温措施,并应调整连接工艺。
第二十条 有动火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场站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低压储气柜泄漏抢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和抢修人员直接采用燃气浓度检测器或采用检漏液、嗅觉、听觉来判断泄漏点;
2、应根据泄漏部位及泄漏量采用相应的方法堵漏;
3、当发生大量泄漏造成储气柜快速下降时,应立即打进口阀门、关闭出口阀门,用补充气量的方法减缓下降速度。
(二)压缩机房、烃泵房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电源,开启室内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三)地上(下)调压站、调压箱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第二十二条 当调压站、调压箱因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在超压管道上放散降压,排除故障。当压力超过下游然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第二十三条 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到用户泄漏报修后应立即派人检修;
(二)进入室内后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消灭火种,严禁在事故现场拨打电话;
(三)严禁用明火查漏。应准确判断泄漏点,彻底消除隐患。当未查清泄漏点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四)漏气修理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作业。
第二十四条 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第五章中毒、火灾与爆炸
第二十五条 当发生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公安、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抢救和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六条 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第二十七条 燃气设施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第二十八条 火势得到控制后,应按本规程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抢修。
第二十九条 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对事故范围内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章图档资料
第三十条 抢维修单位应建立抢修工程图档资料,并对图档资料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更新。
第三十一条 抢修工程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接警记录;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
(三)事故类别(中毒、火灾、爆炸等);
(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五)参加抢修的人员情况。
第三十二条 抢修工程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抢修任务书(执行人、批准人、工程草图等);
(二)动火申请书;
(三)抢修记录;
(四)事故报告或鉴定资料;
(五)抢修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图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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