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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开发区管理制度

开发区管理制度是规范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旨在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投资环境的优化,以及保障各项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这一制度主要包括规划管理、土地使用管理、环境保护、企业入驻管理、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税收优惠与财政支持、以及法制建设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规划管理:涉及开发区的总体布局、产业定位、空间发展策略,确保发展规划与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相一致。

2. 土地使用管理:规定土地的征用、出让、租赁、转让等程序,以及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和条件,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

3. 环境保护:设立环保标准,监督企业执行,防止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4. 企业入驻管理:设定入驻企业的资质要求,审核流程,以及对企业的日常监管。

5. 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规划并建设和维护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通信等,以满足企业运营需求。

6. 税收优惠与财政支持:提供税收减免、补贴等政策,吸引投资,刺激经济增长。

7. 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开发区管理的合法性,解决纠纷。

重要性

开发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维护秩序:通过规范化的管理,确保开发区内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避免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

2. 促进发展:通过合理的规划和政策引导,吸引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速地区经济发展。

3. 保护环境:确保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时,兼顾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发展。

4. 提升形象: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提升开发区的吸引力,树立良好的投资环境形象。

方案

1. 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制定完善的开发区管理法规,明确各方面的权责,为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2. 强化规划引领:定期评估并更新开发区规划,确保其适应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需求。

3. 完善服务机制: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企业入驻手续,提高行政效率。

4. 加强环保监控:建立环保监测体系,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5. 设立奖励机制:对符合政策导向、环保标准和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

6. 深化合作交流:与其他开发区和国际组织交流,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

7. 定期评估与调整:定期评估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根据反馈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开发区管理制度将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推动区域繁荣,同时确保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得以实现。

开发区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_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__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经济开发区内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__市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行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持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查符合要求时,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监督工程师、监督员责任制,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其具体职责是:

1. 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工农业范围,检查主要基础上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是否相符,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 审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基本建设程序等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3. 检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监督施工单位及构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

4. 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关键工序作出监督计划,并将必须监督的重要部位及安装中的重要环节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5. 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6. 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7. 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①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地基检测报告及地基验槽记录;

d. 抽查基础砌体、砼和防水等施工质量。

②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块、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仙查情况和检测;

d. 砼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③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检测;

d. 水、电、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

e.工程观感质量。

8. 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九条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不符时,按上级文件办理。

第2篇 市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_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__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经济开发区内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__市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行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持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查符合要求时,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监督工程师、监督员责任制,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其具体职责是:

1. 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工农业范围,检查主要基础上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是否相符,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 审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基本建设程序等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3. 检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监督施工单位及构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

4. 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关键工序作出监督计划,并将必须监督的重要部位及安装中的重要环节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5. 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6. 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7. 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①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地基检测报告及地基验槽记录;

d. 抽查基础砌体、砼和防水等施工质量。

②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块、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仙查情况和检测;

d. 砼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③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检测;

d. 水、电、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

e.工程观感质量。

8. 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九条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不符时,按上级文件办理。

第3篇 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宁波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开发区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范围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的监督管理。

3.参考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货物品名表》

4.定义及术语

4.1危险化学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4.2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5.职责

5.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开发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2公安分局、环保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做好对开发区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6.管理内容

6.1规划分局对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防止和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6.2投资合作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在招商过程中,按照国家招商产业导向执行,不引进禁止引进的项目,在引进生产剧毒化学物品的项目及生产其他危险化学物品的项目时,按照《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获得环保的许可。

6.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对新、扩、改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初审,并按要求逐级审批。由省/市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有关的批准书或经营许可证。

6.4工商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符合条件,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市场经营活动

6.5对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企业,消防大队、环保局应严格进行消防、环保方面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企业投产。

6.6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保局要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6.7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应当经常予以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6.8公安分局对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6.9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须向公安分局备案,并在宁波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6.10公安分局对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员(单位)要求其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明确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单位、驾驶员、押运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材料。

6.11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安监局和公安分局,并协助处理。

6.12对于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物品过程中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局、公安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污染事故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

6.1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管委会主任批准后实施。安监局督促区内各危险化学品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将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上报安监局备案。

6.14工商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如未曾经过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品生产储存及未取得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等,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7.相关文件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netd/emop-30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netd/emop-19

8.记录

参见有关三级文件

第4篇 开发区加油站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油站用电管理,节能降耗,严格控制加油站用电量,提高加油站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中国石油大连销售分公司加油站用电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油大连销售分公司可控费用控制和审批规定》、《中国石油大连销售分公司可控物耗费用定额管理方案》,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大连销售开发区分公司各岗位员工。

第三条 加油站经理为加油站用电总负责人,应根据本站实际情况,制定可行措施,落实各用电区域责任人,按照本管理规定的标准严格控制各用电区域电器设备、设施用电时间,节约用电。

第四条 员工有责任和权力监督、举报本站的用电情况。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采取年用电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加油站每年的销售指标、站内电器设备、设施的负荷、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用电量指标,分解到加油站一定的用电量指标。

第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用电量指标。

第七条 确保生产用电,控制生活、办公用电。

㈠ 加油员应从细节入手,节约生产用电。例如,加油机抬板只要抬上去,加油机自吸油泵或油罐潜油泵就会工作,从而产生不必要的耗电现象,因此,避免无效抬加油枪,确定顾客需要加油后,再做抬枪动作。

㈡ 夜间可以按规定使用照棚、营业室、便利店照明设施,其余办公室、更衣室等场所随用随开,用后及时关闭。

㈢ 下班后,除要求不能关闭的pos主机、机柜等设备、设施外,其余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不用时须关机,以减少待机耗电。

㈣ 冬季禁止使用空调,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其它取暖设备。

㈤ 夏季允许使用空调,人离开时应立即关闭空调。

㈥ 油烟机、电磁炉等用电设施不使用时应断开电源。

㈦ 用电区域责任人的划分

1.加油区:当班加油员,负责加油机、罩棚灯、户外灯箱等

用电。

2.营业室、便利店:收银员,负责室内照明、计算机、空调、便利店冷柜、零管系统等。

3.厨房:炊事员或保洁员,负责抽油烟机、电磁炉、电饭锅、电冰箱、消毒柜等厨房用具。

4.卫生间:保洁员,负责卫生间的灯具、换气扇。

5.锅炉房:计量员,负责锅炉房内的照明、水泵等。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仓储安全部职责

㈠ 设专人负责核定开发区分公司、各加油站电费定额。

㈡ 每月核定、下发加油站下月的用电量指标。

㈢ 缴纳部分加油站电费。每月将部分加油站的卡号、缴费金额等信息列出明细表,分别到各电业局进行缴费,并将缴费发票提交财务部。

㈣ 负责将开发区分公司、各加油站当月的电费缴纳情况和电费余额公布在内部办公网上,提示各加油站注意。

第九条 加油站职责

㈠加油站经理是控制本站实际用电量的第一责任人。

㈡每月25日前,需向仓储安全部报当月实际用电量和下个月的计划用电量。

㈢电费缴纳结束后,应及时查验、核对、反馈用电情况。

㈣应认真查看仓储安全部在内部办公网上公布的当月电费缴纳信息,确认用电余额。

㈤与电业局抄表员定期沟通,确保抄表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 管理标准

第十条 生产用电

㈠加油机:自吸泵加油机按0.8元/吨的吨油用电标准核定;

潜泵加油机按1元/吨的吨油用电标准核定。

第十一条 办公用电

㈠零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110报警系统、液位仪、ups:每天24小时 。

㈡计算机:每天10小时。

㈢打印机、验钞机:每天2小时。

第十二条 生活用电:

㈠ 燃油炉:采暖期从11月15日~次年3月31日共136天;

12月15日~次年2月15日,每天14小时;

其它时间,每天10小时。

㈡ 排油烟机:每天0.5小时。

㈢ 电磁炉:年销量3000吨以下的加油站每天1.5小时;

年销量3000~5000吨的加油站每天2小时;

年销量5000~10000吨的加油站每天2.5小时;

年销量10000吨以上的加油站每天3小时;

有储值点的加油站每天增加0.5小时。

㈣ 电饭锅:每个每天1小时。

㈤ 电冰箱:每天24小时。

㈥ 消毒柜:每天0.5小时。

㈦ 空调:每年7、8、9三个月每天5小时,空调设定温度不低于26℃

㈧ 卫生间换气扇:每天3小时。

第十三条 室内照明

㈠ 应急灯:24小时。

㈡ 营业室、便利店:夜间停业的加油站:冬季每天2小时;

24小时营业的加油站:冬季17:30~次日6:30分,每天13小时;夏季19:30分~次日4:30,每天9小时;

6:30~17:30室内光线充足时,视情况开启光源;光线不足时,可开启全部光源。

㈢厨房、卫生间:夜间停业的加油站每天2小时;

24小时营业的加油站每天5小时。

第十四条 室外照明

㈠ 罩棚灯:夜间停业加油站不开灯;

24小时营业的加油站:冬季17:30~次日6:30分, 每天13小时;夏季19:30分~次日4:30,每天9小时。

罩棚灯为5排(含5排)以下的加油站,夜间开2排灯;

罩棚灯为6排的加油站,夜间开3排灯。

㈡ 户外广告灯箱:夜间停业加油站不开灯;

24小时营业的加油站:冬季17:30~次日6:30分,每天13小时;夏季19:30分~次日4:30,每天9小时。

第十五条 便利店设备

㈠ 电冰箱、电冰柜、饮水机、咖啡机:每天24小时。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六条 加油站必须明确用电责任,按照用电区域落实到人。

第十七条 加油站每月不得超过所报的用电量,超额部分加油站自行承担,结余部分可转下个月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 加油站每年用电量不准超过定额,超出部分加油站自行解决,结余部分不能转为下一年使用。

第十九条 用电量考核将纳入加油站经理薪酬考核指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安全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5篇 a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_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__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经济开发区内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__市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行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持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查符合要求时,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监督工程师、监督员责任制,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其具体职责是:

1. 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工农业范围,检查主要基础上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是否相符,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 审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基本建设程序等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3. 检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监督施工单位及构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

4. 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关键工序作出监督计划,并将必须监督的重要部位及安装中的重要环节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5. 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6. 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7. 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①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地基检测报告及地基验槽记录;

d. 抽查基础砌体、砼和防水等施工质量。

②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块、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仙查情况和检测;

d. 砼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③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检测;

d. 水、电、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

e.工程观感质量。

8. 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九条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不符时,按上级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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