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工作制度
开发区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确保管理高效运行。
2. 工作流程:规定项目审批、建设施工、企业入驻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步骤。
3. 人力资源管理:涵盖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待遇等方面。
4.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审计、预算编制等财务活动。
5. 安全生产: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园区安全。
6. 环保规定:遵守环保法规,执行绿色可持续发展政策。
7. 服务标准: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这些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及诸多细节,例如在组织架构中,需要设立行政管理、招商服务、工程建设等多个部门,确保职责清晰,协同运作。工作流程方面,项目审批应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和批准等步骤,保证公正透明。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评估,激励员工积极性。财务管理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生产制度要强调应急预案和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环保规定要结合当地环境状况,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服务标准则包括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企业在入驻、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开发区工作制度的规范性体现在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上。制度的制定需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公平公正;执行过程中,各部门需严格按照制度行事,不得擅自变更;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
开发区工作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为日常运营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减少了决策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还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良好的工作制度有助于维护园区秩序,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制定并严格执行开发区工作制度是确保开发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第1篇 经济开发区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切实加强机关行政执行力建设,确保开发区工(管)委各项决策和工作任务真正落实到位,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发区督查科承办区工(管)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的督查,负责分解立项、通知交办、跟踪落实和综合反馈等工作。区直各部门是区工(管)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事项的承办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情况报告。
第三条 开发区督查工作遵循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按时高效、重在落实的原则,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四条 督查事项
(一) 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及区工(管)委主要领导批示交办或督办的事项;
(二) 开发区工(管)委会议及扩大会议、重要文件决策部署的各类重要事项;
(三) 开发区工(管)委关注的重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媒体反映强烈的敏感热点问题;
(四) 市级及以上部门督办的工作事项;
(五) 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等需要区直部门落实的事项;
(六) 需要督促落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基本程序
(一) 分解立项。对督查事项逐项梳理、分类编号、量化指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工作目标、办理时限等,制定立项督查事项交办单,经工(管)委相关领导审定后,进行立项督查。
(二) 通知交办。对确定立项督查的事项,将交办单印发至责任单位及领导;紧急督查事项,先电话或当面通知,随后以书面形式交办。部门在接到交办单两个工作日内,将交办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报督查科备案。
(三) 跟踪落实。对已交办事项,定期调度推进进度、所遇困难、存在问题等。特别重要和紧急事项随时调度,随时掌握进展情况,确保一抓到底。
(四) 情况反馈。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标准,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书面回复办理情况。督查科对承办单位的书面回复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责任部门进一步研究办理,重新报告;对符合要求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科汇总、整理,形成督查报告,将督查结果反馈给有关领导。
(五) 销号存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督查科和责任部门对完成达到标准要求的予以销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登记存档。
第六条 督查方式
(一) 日常督查。对研究确定的督查事项,分别建立工(管)委例会交办事项台账、项目责任台账、重点项目台账、重点工作台账等,通过电话督促、实地督导等方式随时进行调度,跟踪了解事项落实情况。
(二) 重点督查。对市级及以上督办事项;关系重大、特别敏感或工(管)委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由督查科专项进行督查。
(三) 联合督查。对涉及部门广泛、内容复杂、时限较长的事项,由工(管)办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实地开展全面督查或重点督查,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四) 调研督查。对督查事项贯彻落实中存在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开展实地调研,多方面了解,深入分析,找准症结,根据调研情况提出建议对策上报领导。
(五) 通报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较差、推诿扯皮、未按时限要求上报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中措施得力、工作力度大、完成质量高、落实到位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第七条 办理时限
(一) 有明确时间要求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要严格按限办时间及时反馈,对紧急事项,督查科要立即交办,承办部门要从速反馈。
(二) 没有明确限办时限的,按照交办单规定的反馈周期进行反馈。
(三) 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督办事项,由牵头部门汇总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反馈。
(四) 督查事项的落实存在较大困难和问题的,不能如期办结,责任部门应在规定办结时限前向分管副书记书面说明理由,经签字同意可适当延期,并报督查科备案。
(五) 对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可以办结但行动迟缓的,督查科及时通过电话或下发《督办通知单》等方式进行催办。
第八条 组织领导
(一) 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对承办事项快部署、快行动、快落实。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岗位目标考核,凡被区督查科以督办单形式督办的,按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规定扣除责任人相应考核分数。
(二)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统管此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牵头抓总,分管督查科副主任具体实施落实。区直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所承办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对于本部门上报的督查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同时要各部门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本部门督查员,按规定时间主动向督查科书面报送本部门所承办督查事项的责任人员名单和工作进展情况。逾期不报由督查科下发督办单催办,每次扣除督导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1分。
(三) 各部门在接到交办单后,如认为交办事项确实不在本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之内,需经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明确理由和意见后报区主要领导。
(四) 加强保密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严格程序、严密操作,确保不出问题。
第九条 本制度由经济开发区工(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开发区度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满分100分)
(一)基础工作(100分)
1.党(总)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计生主任有承诺书。(10分)
2.计划生育档案齐全,填写准确无涂改。(50分)
3.计生主任工资达到支部书记的80%,且每月不低于300元。(20分)
4.建立儿童落户和育龄妇女户籍关系迁入迁出的协调机制,严格控制非正常的户口迁移。(10分。每出现1例非正常的2000年以后出生落户和育龄妇女户籍关系迁入迁出扣10分,本项扣分上不封顶)
5.计生主任的按时参加“六集中”活动(每旷工一次扣2分,迟到或请假一次扣1分),《村情日志》填写规范。(10分)
(二)统计管理(300分)
1.无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100分)
2.无出生漏错报。(100分,对2006年以来的违法生育漏报被有奖举报查实的加倍扣分。)
3.无已婚育龄妇女漏管,育龄妇女信息上报及时准确。(40分)
4.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准确,达到口述、证件、村报表、镇报表、wis信息“五一致”。(20分)
5.及时为群众出具办理证件、手续所需的计划生育证明。(20分)
6.及时准确核查信息共享信息。(20分)
(三)流动人口及城市计生管理(100分)
1.组织网络健全,人员报酬落实。(20分)
2.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无漏管。(20分)
3.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上报、变更及时全面。(20分)
4.流动人口信息准确,达到口述、证件、wis信息、流动人口平台信息“四一致”。(20分)
5.及时督促办理和审核《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0分)
6.与流动流出育龄妇女签定计划生育合同。(10分)
(四)政策法规(100分)
1.《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发放到户率达100%。(10分)
2.计划生育家庭法定奖励政策、上级利益导向政策享受人群上报准确,发放到位。(50分)
3.协助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20分)
违法生育当事人在当年度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当事人所在村级单位先行垫付,待当事人上交或依法征缴后再返还给垫付单位。
4.有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公开内容及时齐全。(10分)
5.无计划生育信访案件。(10分,出现信访案件的扣分标准见《奖惩规定》)
(五)科技管理(200分)
1.及时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查体,查体率达到100%。(100分。按查体比率扣分,对大月份怀孕或违法生育对象的查体记录标示为已查的,此项不得分。)
2.及时组织目标人群参加免费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宣传品发放率100%。(40分)目标人群查体覆盖率每降低1%扣1分;知晓率每降低1%扣1分。
3.已婚育龄妇女彻底避孕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达到100%;《不宜放环证明》开具时间符合要求,填写内容、整理方式符合规范。(30分。每发现1例避孕节育措施未及时落实的扣5分,每发现1人的《不宜放环证明》未按规定出具和整理的扣10分)
4.对孕期、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及时,随访率100%。(20分)
5.计生服务室有检查床、文件橱、药具柜、药具箱、免费发放点标牌、窗帘等。药具管理制度上墙,药具分类摆放,无过期失效产品。有专(兼)职药管员(持有合格证)。(10分)
(六)宣传教育(100分)
1.有人口学校,人口学校有专(兼)职教师(有聘书),有桌椅和黑板,有教学资料。有宣传刊板或宣传画、宣传挂图等。(20分)
2.有宣传教育一条街或有固定的宣传栏、宣传橱窗或宣传标语3条以上。(20分)
3.每户都要有宣传品(的免费应知应会上下册小画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折页,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有奖举报办法。当年新婚对象还要要有三优丛书,已参加免费孕前检查的还要有优生健康教育处方。不包括明白纸)。(30分)
4.村干部和育龄妇女按规定参加培训,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记录规范。(30分)
(七)协会工作(100分)
1.村级协会组织健全,按规定开展协会活动。(40分,查看《协会记录》)
2.《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制定程序规范,内容符合“五四三一”要求,奖励条款落实到位,对违约责任予以追究。(50分)
3.“爱心三大工程”(指“爱心助孕工程”、“爱心送子工程”、“爱心扶助工程”)开展及时到位。(10分)
二、奖惩规定
(一)本年度获市及以上先进单位称号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
(二)为市及以上提供会议、观摩现场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提供其它现场的加5分。
(三)在市及以上组织的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的,分别加2分、4分、6分。
(四)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发表计划生育稿件的,每一篇加20分;在市级主流媒体发表的,每一篇加10分;提供新闻线索被采纳的每一条加2分。
(五)新上或更新计生设施规模较大或投资较大的,视情况加3~10分。
(六)对街道或上级的计划生育工作支持较大的,酌情加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居)单位,直接给予黄牌警告或重点管理:
1.年内群众举报违法生育漏、错报被查实的。
2.在各级半年检查、年终检查被查实违法生育漏、错报的。
(八)出现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的,三年内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单位。
(九)对在各级的检查考核中出现问题的,加倍扣分。
(十)对出现到上级_的,按市人口计生局《信访工作日常监控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对进京_的每人(件)次扣40分,集体访每件次扣100分;对到省_的每人(件)次扣20分,集体访每件次扣50分;对到市_的每人(件)次扣10分,集体访每件次扣25分;对到市_的每人(件)次扣5分,集体访每件次扣10分。扣分上不封顶。”
三、考核办法
街道每半年一次组织对村级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街道党工委的名义下发通报。考核结果与党(总)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级计生主任工资挂钩,并纳入街道对村级的总体考核,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四、附则
(一)本考核办法由区街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区街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二)本考核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3篇 z经济开发区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切实加强机关行政执行力建设,确保开发区工(管)委各项决策和工作任务真正落实到位,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发区督查科承办区工(管)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的督查,负责分解立项、通知交办、跟踪落实和综合反馈等工作。区直各部门是区工(管)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事项的承办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情况报告。
第三条开发区督查工作遵循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按时高效、重在落实的原则,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四条督查事项
(一)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及区工(管)委主要领导批示交办或督办的事项;
(二)开发区工(管)委会议及扩大会议、重要文件决策部署的各类重要事项;
(三)开发区工(管)委关注的重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媒体反映强烈的敏感热点问题;
(四)市级及以上部门督办的工作事项;
(五)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等需要区直部门落实的事项;
(六)需要督促落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基本程序
(一)分解立项。对督查事项逐项梳理、分类编号、量化指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工作目标、办理时限等,制定立项督查事项交办单,经工(管)委相关领导审定后,进行立项督查。
(二)通知交办。对确定立项督查的事项,将交办单印发至责任单位及领导;紧急督查事项,先电话或当面通知,随后以书面形式交办。部门在接到交办单两个工作日内,将交办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报督查科备案。
(三)跟踪落实。对已交办事项,定期调度推进进度、所遇困难、存在问题等。特别重要和紧急事项随时调度,随时掌握进展情况,确保一抓到底。
(四)情况反馈。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标准,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书面回复办理情况。督查科对承办单位的书面回复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责任部门进一步研究办理,重新报告;对符合要求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科汇总、整理,形成督查报告,将督查结果反馈给有关领导。
(五)销号存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督查科和责任部门对完成达到标准要求的予以销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登记存档。
第六条督查方式
(一)日常督查。对研究确定的督查事项,分别建立工(管)委例会交办事项台账、项目责任台账、重点项目台账、重点工作台账等,通过电话督促、实地督导等方式随时进行调度,跟踪了解事项落实情况。
(二)重点督查。对市级及以上督办事项;关系重大、特别敏感或工(管)委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由督查科专项进行督查。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部门广泛、内容复杂、时限较长的事项,由工(管)办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实地开展全面督查或重点督查,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四)调研督查。对督查事项贯彻落实中存在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开展实地调研,多方面了解,深入分析,找准症结,根据调研情况提出建议对策上报领导。
(五)通报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较差、推诿扯皮、未按时限要求上报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中措施得力、工作力度大、完成质量高、落实到位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第七条办理时限
(一)有明确时间要求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要严格按限办时间及时反馈,对紧急事项,督查科要立即交办,承办部门要从速反馈。
(二)没有明确限办时限的,按照交办单规定的反馈周期进行反馈。
(三)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督办事项,由牵头部门汇总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反馈。
(四)督查事项的落实存在较大困难和问题的,不能如期办结,责任部门应在规定办结时限前向分管副书记书面说明理由,经签字同意可适当延期,并报督查科备案。
(五)对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可以办结但行动迟缓的,督查科及时通过电话或下发《督办通知单》等方式进行催办。
第八条组织领导
(一)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对承办事项快部署、快行动、快落实。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岗位目标考核,凡被区督查科以督办单形式督办的,按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规定扣除责任人相应考核分数。
(二)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统管此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牵头抓总,分管督查科副主任具体实施落实。区直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所承办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对于本部门上报的督查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同时要各部门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本部门督查员,按规定时间主动向督查科书面报送本部门所承办督查事项的责任人员名单和工作进展情况。逾期不报由督查科下发督办单催办,每次扣除督导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1分。
(三)各部门在接到交办单后,如认为交办事项确实不在本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之内,需经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明确理由和意见后报区主要领导。
(四)加强保密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严格程序、严密操作,确保不出问题。
第九条本制度由经济开发区工(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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