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维护生产秩序,防止事故的发生。它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安全政策与目标:明确企业对安全工作的承诺和期望,设定可衡量的安全目标。
2. 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各岗位的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在执行任务时遵循正确的安全步骤。
4. 设备与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5.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计划,提高响应速度和处理效率。
6.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
7. 审核与改进: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1. 安全法规知识:让员工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明白违规的法律后果。
2. 危险源识别:教授员工如何辨识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理解危险源的性质和影响。
3. 应急处理:模拟各种紧急情况,训练员工如何快速、正确地做出反应。
4. 安全操作技能:针对各岗位特点,教授安全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置技巧。
5. 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讲解和演示各类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6. 安全文化: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企业文化。
1. 紧急联络机制:设立清晰的紧急联络流程,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2. 疏散路线与集合点:规划合理的疏散路线,指定安全的集合地点。
3. 应急队伍: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 应急设备与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5. 事故报告:明确事故报告程序,确保事故信息的准确、快速上报。
6. 后续恢复:制定事故后的恢复计划,包括设施修复、人员安抚和生产恢复。
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保护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降低了企业的事故风险和经济损失。一个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能够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信任度,从而提高整体工作效率。良好的安全环境也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应当视安全管理制度为企业持续运营的基石,不断优化和完善,确保其在实际操作中的有效执行。
第1篇 工作场所安全化管理
工作场所的安全化管理
1服装、劳保用品
1.1服装
一般来说作业服是指以下的东西:
作业帽
作业中即便没有飞来的东西或落下来的危险物品,为了保持作业场所的纪律也要戴好作业帽。
作业服
作业服要合身、轻快、清洁。
作业服不仅要适合寒暑的温度变化,还必须考虑符合安全的要求。
鞋
鞋要轻快,便于行动,不能容易绊倒或打滑。根据作业内容或作业场所,有的需要穿安全鞋或防电鞋。
手套
为了防止手脏和保护手指而戴手戴,有被机器卷进危险的作业不要戴粗白手袋。
1.2保护用具
保护用具的种类
安全帽、保护眼镜、防噪音保护具、安全鞋、安全带、防尘和防毒面具、绝缘保护用具。
1.3机械、设备的安全性
机械、设备的安全化
机械设备必须是作业者能够安全容易地操作,必须定期拆卸维修,检查和注油,在结构上必须具备这些作业安全和方便的条件机械设备上的危险部位,要象防止错误装置或安全装置那样,即使操作错误或动作错误,也不至于发生大的事故或灾害,而能经常转危为安。
1.4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1.4.1创造舒适的作业环境
进行换气。
确保通道安全。
整备修好地面。
彻底整理整顿。
适当改进照明条件。
改进温度条件。
1.4.2安全彩色和标志
机械或作业班环境的彩色调谐效果
使作业环境舒适。
减少眼睛疲劳。
增强注意力。
标示危险。
使整理整顿容易做。
1.4.3工作场所的明亮度
注意以下各项确定明亮度
根据作业要求确定适当的照度
一般作业灯光晃眼
光源不动摇
对作业表面和作业面的明亮度不要有很大的差别
光亮的颜色要适合作业的性质
1.5安全卫生检查
1.5.1对工作场所的人和物的不安全地方和因素,需要随时和定期进行检查和提出来,并加以改进或纠正,这就是安全卫生检查。其重点是:
设备、机械、装置、治工具等的各部分保护的是否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对于危险或有害物品地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安全装置和保护用具是否确实使用了。
通道、地面和楼梯是否安全。
照明、通风换气等作业环境条件是否适合
作业者的行动符合安全标准吗
1.5.2实施检查的注意事项
有计划地进行检查。
检查时必须填写检查表。
纠正后一定要确认,看看情况如何。
对运行中的和使用中的要确认有无异常情况
对作业者不可随意表示同情。
指出的问题采取措施后确认。
第2篇 电厂特殊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加强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容器、特殊容器内工作、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及华亭电厂《消防管理制度》、《防人身伤害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华亭电厂所属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3受限空间范围
3.1容器类: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检修,除雾器内部冲洗,储油箱、罐检查、检修,汽包内部检查、检修,各类容器、罐内部检查、检修等;
3.2管道类:各种管路内部作业,燃烧器校正,原煤斗清理,煤粉粗、细分离器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管、斗内检修、清理、检查,封闭母线内部检查等;
3.3其他类:各类封闭地下设施、设备、排水沟道、管沟、地沟、水井清理、检查、检修等。
4工作规定细则
4.1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工作时,必须制定三项措施、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必要时在措施中加注进行小动物试验条款,严格控制作业点人数;
4.2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中需进行电火焊作业或其他动火时,办理动火工作票,检测合格,作业点人数控制在2人及以下,灭火器材据工作点的危险程度配备充足;
4.3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的工作,工作班组要及时告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的内容:作业始、终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公司主管领导;
4.4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汽包、除氧器、粉仓、原煤仓、煤粉分离器、球磨机筒体内、化学阳床、阴床、油箱、电除尘灰斗等区域进行电、火焊工作时办理一级动火票;
4.5容器内作业前,要对容器内进行强制通风,保证有效的通风时间,必要时要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合格,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
4.6控制容器内作业人数在2人及以下,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岗;
4.7容器内作业监护人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内外呼应;
4.8在盛装过有毒、有害、惰性气体介质的容器内工作,作业人员佩戴正压呼吸器进入作业;作业人员佩戴安全绳,安全绳的另一端交由监护人;
4.9容器内作业人员要轮换作业,作业人员自觉身体不适时,及时停止作业,返出容器外;
4.10酸、碱、油罐体、系统上不准随意进行电火焊;
4.11酸、碱罐容器内作业前,必须进行介质置换、检测,用大量清水冲洗、蒸汽吹扫合格,并进行良好通风;
4.12在置换、冲洗、吹扫合格的酸、碱罐内,进行电火焊作业时 不准连续施焊,要间断作业,保持良好的通风;
4.13氢、油罐内、氨气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安全要求、规定;
4.14清掏原煤斗时,斗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作业人员轮换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使用双安全防护(安全绳、防坠器),安全绳控制在作业人员活动的作业半径内,不准放入过长;
4.15原煤斗内进行检修、施工,原则上不搭设木质脚手架,采用钢制脚手架,临时电源线路绝缘层完整良好;
4.16原煤斗内检修、施工,作业点灭火器材充足,若采用木质脚手架,要接好水源管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洒水措施,工作完毕检查现场火种遗留情况,切断临时电源,达到现场无安全隐患后方能离开现场,作业监护人始终在场监护;
4.17工作中使用油漆、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材料时,严格控制领用量,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作业点不准超量存放;
4.18地下沟、管内工作时,先打开两端检查孔进行通风,检测有毒、有害、易燃气体含量合格,方能进入工作;必要时可放入小动物进行试验观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19地下沟、管内作业,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始终与内部作业人员内外呼应;
4.20各部门、班组库房、工作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易燃垃圾,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的完整良好,人员离开及时关闭照明,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
4.21冷却塔内工作时,应制定安全三项措施,监护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4.22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使用防爆电动工器具及灯具;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12ⅴ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绝缘良好,并使用漏电器;
4.23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操作、使用、配合进行挥发性的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禁止穿化纤工作服、并使用防爆工具;
4.24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要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同时进行动火工作;
4.25禁止将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在吊篮内、移动平台上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固华亭电厂脚手架作业规定控制作业人数;当遇恶劣天气大风、大雨、大雾、冰雹时停止作业;
4.26禁止在容器内使用汽油、柴油、煤油清洗设备、设施的零部件;
4.27炉内及超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及安全绳,采用双保险安全措施,原则上不采用悬吊钩挂脚手架平台作业;
4.283人及以上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施救人员熟知救援环境、技能、方法;
4.29禁止在不具备救援条件,且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盲目进行施救。
5附则
5.1各部门依据本规定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5.2本细则厂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5.3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范本
1.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工作。
2.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机房),必须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其放射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的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核,获得批准后方可启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或出租。
4. 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明确职责。制定与使用的射线装置相适应的放射防护管理措施,配备相适应的供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
5.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射线装置及防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严禁在设备异常的情况下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6. 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7. 医用诊断射线装置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技)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8. 机房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 按要求在放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在机房入口大门上设置工作提示灯。
10. 每年对射线装置防护性能、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建立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档案。
11. 严格执行放射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放射事故,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采取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4篇 生产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工作)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得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要及时清除。
2、生产(工作)场所的通道应随时保持平坦、畅通,两旁应划出通道线(宽度不得小于1米)。
3、生产(工作)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夜间及阴暗处,要有足够的照明。
4、升降口、走道、平台、梯子、栈桥等应有防护栏杆;坑、沟要保持清洁并有盖板或围栏。栏杆要坚固、可靠、牢实,高度不能低于1.05米。
5、高温作业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经常有水或其他液体的地面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渗透。
6、生产(工作)场所,应供给足够的清洁开水,并设置洗手设备。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放散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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