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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6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本《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矿山企业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提高生产效率,预防事故发生。其主要内容包括入井人员的资格审查、安全教育、设备检查、井下行为规范、应急处理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包括哪些方面

1. 入井资格:所有入井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基本的矿山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井下作业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设备检查:所有入井人员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工器具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其功能完好。

4. 行为规范:规定井下作业的标准化流程,禁止违规操作,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井。

5. 应急机制:建立快速响应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实施救援。

6. 责任追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因违规导致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责。

重要性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矿山作业环境复杂,潜在风险高,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事故。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人为失误,保障生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也是对员工生命安全的基本保障,体现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井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老员工定期复训,确保安全知识更新。

3. 实行入井前的设备检查制度,不合格的装备不得带入井下。

4. 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井下作业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5.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6. 制定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能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井下作业环境,确保每一位入井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企业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一、一般规定

1、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和“三级教育”的人员不得入井;

2、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不准入井;

3、带病者、精神不饱满、疲倦者不准入井;

4、酒后人员严禁入井;

5、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者严禁入井;

6、穿化纤衣服者严禁入井。

二、入井前的安全准备

1、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好矿灯及自救品;

2、领取矿灯时要认真检查矿灯是否良好,检查内容:

(1)灯头有没有损坏,灯圈是否松动,玻璃罩有没有破裂。

(2)矿灯壳是否损坏,破漏电解液。

(3)灯线外皮是否完好,有无明接头,灯线接头是否良好。

(4)灯锁是否良好,灯光是否亮。

3、必须准备好当班所用工具、材料和检修用零配件。

4、随身携带的啄子、锯、斧头和钎子的锋利工具的尖锐部分要包好防护套,以免碰伤自己或他人。

5、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明确自己的工作地点、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6、入井时自觉遵守纪律,排队接受检身工的检身检查。

7、上级机关入井检查,应先与矿方取得联系,待作好安全安排后方可入井,并遵守矿方的安全规定。

8、生产班下班必须统一出井,班长必须清点人数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9、出井人员应在检身房翻过入井牌,及时到灯房交回矿灯。

三、井下行走时的安全

1、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信号,并能正确判断各种信号的规定内容,听从信号指挥。

2、自觉爱护各种信号设备,不利随便拨弄和损坏信号设备,更不能擅自发出信号,以免造成事故,甚至引起事故。

3、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矿井下各主要巷道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以免迷失方向。

4、在井巷中行走时,发现矿车驶来,应站在躲避洞或宽处让车,不得与车辆抢道。

5、斜巷(井)内,禁止行车时行人,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6、井下人员除安排的检查、检修人员外,不得跨越设置的栅栏、危险警告牌等隔离设施。更不得私自拆除所设栅栏或破坏标记,以防他人误入。

7、井下人员通过风门时,应及时随手关门,禁止邻近的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8、井下人员应爱护机电设备,除检修人员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操弄机电设备。

9、井下人员不得随意敲打水管、电缆等设备,以免损坏引发事故。

10、井下人员遇有风筒损坏,电缆掉落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上报。

11、井下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不得离岗、串岗、擅离职守。

第2篇 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从而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能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按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认真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矿规矿纪。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参加班前会,不准下井。

3、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入井检身制度,检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有入进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穿劳保服、矿工靴、戴安全帽、矿灯及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火或其它点火物品入井;严禁酒后入井。严禁在井口所规定的范围内和井下吸烟。

4、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5、每班,检身人员必须按入井须知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入井人员的姓名、入井时间、日期进行登记。

6、检身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井下作业人数,并进行签字。

7、随时向矿领导汇报检身、出入井人员情况和存在问题。

8、检身人员随时清点井下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井下人数与掌握人数相符。

9、对入井时间超过16小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查找。

10、检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检身失误造成事故,轻则罚款,重则交有关法律部门罚处。

第3篇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新)

一、职责范围

(一)调度室是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该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对分站、接收器进行调整和完善;负责人员信息的初始录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编制设备的月度、年度维修更新计划,及时将系统数据进行更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按照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二)劳资科根据矿有关规定利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计算下井津贴和班中餐,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员工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三)安监处按矿上有关规定将相关人员下井情况纳入安监处安全考核管理体系,并据此考核相关人员的下井质量。

(四)总务科负责上级领导及外来下井人员的矿帽发放工作,对新配发的矿帽安排专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并将下井人员姓名与考勤卡号核对后报调度室。

(五)各工区负责卫生区内人员定位分站、接收器及通讯线路的安装及日常维护。

二、管理规定

(一)人员定位考勤卡作为劳资科考核职工下井次数及发放工资的依据,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考勤卡,否则不予考勤。

(二)考勤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严禁携带多个考勤卡入井,如有出借、转让或替代他人考勤的,将取消双方当班出勤,并对责任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100元/次罚款。

(三)所有下井人员考勤卡必须安装在安全帽上,严禁私自拆装,否则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四)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好考勤卡,非人为因素出现考勤不正常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经鉴定后方可予以更换,人为破坏者将处以500元的罚款。

(五)考勤卡丢失时,必须在当日报调度室,丢失人到矿财务科缴纳300元赔偿金,并由单位出具证明后于2日内补办,超过2天后无卡下井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

(六)安装考勤卡的安全帽由于损坏不能使用时,职工必须持新安全帽到调度室更换考勤卡,私自更换安全帽并不安装考勤卡的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七)考勤人员调动到地面工作时,应在一周内将本人使用的考勤卡完好无损上交调度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单位主要领导连带100元/次罚款。

(八)因考勤卡损坏或系统故障,造成考勤错误,需由使用人持单位证明,经调度室审核后,劳资科方能给予考勤。

(九)新入矿或新调入井下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一周内通知其个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500元,工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对因此造成的下井考勤不及时等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各工区每月25号要安排专人持本单位当月原始考勤记录薄到调度室与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对不按要求及时进行校对的单位,给予主要责任人50元的罚款处理。

(十一)各单位要宣传教育职工高度重视考勤卡的使用,杜绝磕碰摔打、严禁用水冲洗。副井口处设置显示检测屏,对上下井人员的考勤卡运行情况进行校对。入井人员发现显示屏不出现卡号或不灵敏时必须立即到调度室进行更换,调度室维护人员要将调整结果记录备案。

(十二)任何人员和单位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移动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否则将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的罚款。

(十三)使用单位在安撤通讯缆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执行,严禁乱拉、乱、扯。严禁通讯线路出现明接头或通讯电缆落地现象,调度室维护人员发现设备、设施、线缆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野蛮使用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十四)使用单位要保证所有人员考勤系统分站、接收器、通讯电缆等的完好和卫生,跟班电工应对系统分站和识别器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避免洒水喷浆,保持清洁干燥。如发现设备有积尘或有喷浆料、油污、淋水等现象,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非正常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价的两倍进行处罚。

(十五)井下人员管理系统设备如有故障、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处理,不及时汇报或有意隐瞒现场情况,将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

(十六)当拆除或改变与人员考勤系统关联的电气设备,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必须提前向调度室申请,经允许后方可作业,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十七)总务科负责及时为上级领导及外来人员的矿帽安装考勤卡,如果出现矿帽没有安装考勤卡入井,对总务科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罚款。

(十八)下井员工变更工作单位时,劳资科必须在当天将工作变动人员调整到对应的单位数据库,否则对劳资科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调动到地面单位时,社保科负责将人员信息调整到地面人员数据库,调度室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调入单位,一周内将考勤卡上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

(十九)调度室必须建立好考勤卡的发放和回收台账,建立考勤卡使用记录,并随时对考勤卡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职责的调度室工作人员,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二十)调度室要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及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人员清点准确,考核准确率要达到系统设计的98%以上,由于人为原因不能正常考勤的, 将按责任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罚款200元。

本规定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执行。

第4篇 a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矿长资格证书》两证后,方可任职;

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

三、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四、特殊工种:井下电气、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测风测尘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地测防治水和井上压力容器、机动车、司炉工、地面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五、除以上人员以外的其他入井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入井资格证)和《上岗证》两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人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入井资格证)和《上岗证》两证后,签订师徒合同,跟班实习满4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七、已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不需再持《培训合格证书》(入井资格证)和《上岗证》。

八、公司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考核和发证。

第5篇 出井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第6篇 入井人员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入 井 人 员

管理责任人

各单位主管

监 管 部 门

安全管理科

监管人员

井口检身员、安监员

工 作 任 务

入 井 前 准 备

编号

snmh---入井人员――01

所 需 工 具

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视具体作业活动而定

所需个人防护

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工作服、矿靴、手套等

1.入井人员参加区队班前会时,必须认真听取生产工作安排与安全注意事项。当自己不具备所安排工作的技能时,应立即向带班工长提出,要求更换工作岗位;

2.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更换单位统一发放的工作服,禁止穿化纤衣服入井;

3.入井人员领用矿灯时,必须检查矿灯各零件齐全,闭锁螺栓(封钩)紧固可靠,灯泡、开关接触良好、不灭灯;灯碗玻璃不松动、无破损现象,灯线无破损,出线口密封良好,长度不少于1m;灯盒、锁盖,绝缘良好,灯盒无变形、无破损,充电达到额定容量,方可使用;

4.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领取自救器,检查自救器外观无破损、封条无开封、未过期(使用有效期为3年)方可使用;

5.入井人员入井前应检查确认工作所需工器具是否齐备、完好;

6.入井人员不得佩戴无煤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的电子表、严禁携带烟火入井;

7.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单岗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领取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并检查确认仪器完好;

8.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将入井人员名单表交到矿灯房,并主动接受检身,经检身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入井。

1.人力资源科(培训)每年组织对员工进行一次入井安全常识培训;

2.井口检身员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身,发现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未带自救器、矿灯或携带的自救器、矿灯不完好、佩戴无煤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的电了表等违禁物品等情况时,禁止其入井。

3.带班队长、安监员、瓦斯检查员对入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佩戴自救器、矿灯,携带违禁物品或上班前喝过酒、精神状态欠佳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进行相关处罚;

4.入井前必须对矿灯进行检查,发现矿灯不完好的不得携带入井;

5.安监员监督检查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单岗作业人员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情况,发现未按要求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者,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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