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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维护管理制度汇编(8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安全维护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维护管理制度是我们企业确保日常运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基石,它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设备安全:对所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运行正常,无潜在风险。

2. 环境安全:保证工作环境整洁,消除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 员工行为: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安全规程和行为准则。

4. 应急响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5.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

1. 安全规程讲解:详细解读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让员工了解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2. 危险源识别:教育员工如何识别和评估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3. 应急处理:模拟各种紧急情况,进行应急演练,使员工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程序。

4. 安全操作技巧:教授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的方法,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

5. 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历史事故案例,警醒员工避免重蹈覆辙。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旨在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包括以下步骤:

1. 确立应急指挥系统:设立应急指挥部,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

2. 制定应急响应流程:根据可能的灾害类型,设定详细的应对步骤。

3. 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

4. 撤离与疏散计划:规划安全的撤离路线,确保人员迅速、有序地离开危险区域。

5. 救援与恢复:设定救援行动方案,包括自救、互救及外部援助的协调。

重要性

安全维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1. 保障生产效率:良好的安全环境能减少事故,避免因事故造成的生产中断。

2. 提升员工满意度:员工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中更有归属感,有利于提升士气和工作效率。

3. 法规合规:遵守相关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导致的法律纠纷和罚款。

4. 保护企业声誉:一次严重的安全事故可能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影响长期发展。

5. 人本关怀:尊重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全面、系统的安全维护管理制度,我们不仅能够预防事故,还能建立起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安全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电力冷库机房安全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电工设备班职责

1、严格遵守员工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供电线路、供电设备、配电房、冷库机房的使用与维修保养,保证设备良好状态;

3、及时巡查排除事故隐患,及时检查办公场所、车间、宿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月进行应急发电机启动实验一次,确保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5、配合锅炉工、污水处理工搞好锅炉、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更换与维修;

6、坚持夜间值班,坚守岗位,及时处理情况,值班时接到修理单或报修电话后,需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排除故障;

7、制定所管设备的年、季度检修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并填好记录,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配电房的安全管理,促进公司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促使配电房的管理人员操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配电房管理制度。电工班人员为配电房安全责任人。

2、电工班人员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3、电工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要做好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认真执行交班制度。

4、严格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5、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设备,确保正常安全供电。

6、要执行定期对安全用具的安全试验制度,实行用具专柜存放,使用前仔细检查是否在合格期内,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7、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工作,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慎防小动物窜入配电室而发生意外。

8、严格执行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配电间,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9、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未经培训,不得随便开关操作室内设施、设备。

10、值班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的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12、做好对电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禁止让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和带病运转。

13、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配电设备的倒阀操作时油值班员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倒阀操作,以免发生错误。

第三章 冷库机房管理制度

冷库机房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三个“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要以高度责任感进行认真的操作、维护、保养、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第一条 维护人员在岗期间要做到“四要”“四勤”“四及时”。

1、四要:要确保安全运行;要保证冷库温度;要充分发挥制冷

设备的制冷效率;要努力降低水、电、油、制冷剂的消耗。

2、四勤:勤看仪表;勤检查机器温度;勤听机器运转有无杂音;勤了解冷库各种情况。

3、四及时:及时放油;及时除霜;及时放空气;及时清除冷凝器水垢。

第二条 维护人员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做到“五交一接”。

1、交待在岗机器运转、库温等情况;

2、交待机器设备运行中的故障、隐患及注意事项;

3、交待有关的各种记录;

4、交待各种工具及各种消防器材的情况;

5、交待机器设备、库房内外四周的卫生情况

6、一接:“五交”清楚后接班,如有问题且能当班处理的,两班协助处理完毕,在班里接班手续。如不能处理,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处理。

第三条 维护人员在岗时严禁擅离岗位。如有必要需请示领导处理,必须保证打冷期间有人在岗。

第四条 维护人员在未制冷时,定期、定时检查机器各个阀门,螺丝是否有松动,如有应及时修理并进行书面记录。

第五条 维护人员必须做好各冷库的温度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和处理维修记录。

第六条 维护人员应注意机房卫生,勤清理机器设备,做到机房内部干净整洁。

第七条 严禁在机房内部吸烟。

第四章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电杆上。

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1、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五章 变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1、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2、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3、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4、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5、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7、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8、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9、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10、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第六章 设备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设备管理力度,提高设备完好率,能够保证生产正常、有序地运行,现对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等提出以下奖罚制度:

1、技术人员应及时更新、整理冷库机房、电力设施的《设备档案》、《设备台帐》、《备品备件台帐》、《设备润滑表》、各级巡检记录、设备检修记录、检修计划表、隐患记录、事故及故障统计表等技术资料。如部门内部检查时,发现一项不合格项罚责任人5元,连续3个月未发现问题奖励责任人20元;部门外部检查时,发现一项不合格项罚责任人10元。如果部门内部检查小组连续3个月未查出的问题,而外部检查时却发现,每出现一项不合格项罚相应检查小组成员每人20 元。

2、值班期间,严禁擅离岗位,如因擅离岗位影响生产的,扣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3、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致使设备损坏的,处以2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4、每天至少巡检设备一次以上,并做好记录,对当日未巡检的,或当日巡检后出现故障的,或只签字不认真巡检的,每发现一次扣10元;对替他人签字的每发现一次双方各扣20元,只巡检不签字的视为未巡检。巡检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和汇报,每发现一次扣50元,不按规定检查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5、由于公司供电线路、供电设备、配电房、冷库机房出现故障需要抢修,无论职责如何必须遵循“首闻必办”的原则,在故障未排除前不得擅自离开,并及时通知上级责任人,否则扣相关人员50元。如果因此出现冷库原料、或者成品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损失价值的5%以上扣罚责任人。

第七章 本制度解释权归广西凉亭食品有限公司。

第2篇 设备冷库机房安全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电工设备班职责

1、严格遵守员工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供电线路、供电设备、配电房、冷库机房的使用与维修保养,保证设备良好状态;

3、及时巡查排除事故隐患,及时检查办公场所、车间、宿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月进行应急发电机启动实验一次,确保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5、配合锅炉工、污水处理工搞好锅炉、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更换与维修;

6、坚持夜间值班,坚守岗位,及时处理情况,值班时接到修理单或报修电话后,需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排除故障;

7、制定所管设备的年、季度检修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并填好记录,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配电房的安全管理,促进公司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促使配电房的管理人员操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配电房管理制度。电工班人员为配电房安全责任人。

2、电工班人员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3、电工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要做好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认真执行交班制度。

4、严格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5、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设备,确保正常安全供电。

6、要执行定期对安全用具的安全试验制度,实行用具专柜存放,使用前仔细检查是否在合格期内,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7、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工作,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慎防小动物窜入配电室而发生意外。

8、严格执行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配电间,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9、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未经培训,不得随便开关操作室内设施、设备。

10、值班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的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12、做好对电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禁止让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和带病运转。

13、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配电设备的倒阀操作时油值班员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倒阀操作,以免发生错误。

第三章冷库机房管理制度

冷库机房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三个“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要以高度责任感进行认真的操作、维护、保养、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第一条维护人员在岗期间要做到“四要”“四勤”“四及时”。

1、四要:要确保安全运行;要保证冷库温度;要充分发挥制冷

设备的制冷效率;要努力降低水、电、油、制冷剂的消耗。

2、四勤:勤看仪表;勤检查机器温度;勤听机器运转有无杂音;勤了解冷库各种情况。

3、四及时:及时放油;及时除霜;及时放空气;及时清除冷凝器水垢。

第二条维护人员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做到“五交一接”。

1、交待在岗机器运转、库温等情况;

2、交待机器设备运行中的故障、隐患及注意事项;

3、交待有关的各种记录;

4、交待各种工具及各种消防器材的情况;

5、交待机器设备、库房内外四周的卫生情况

6、一接:“五交”清楚后接班,如有问题且能当班处理的,两班协助处理完毕,在班里接班手续。如不能处理,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处理。

第三条维护人员在岗时严禁擅离岗位。如有必要需请示领导处理,必须保证打冷期间有人在岗。

第四条维护人员在未制冷时,定期、定时检查机器各个阀门,螺丝是否有松动,如有应及时修理并进行书面记录。

第五条维护人员必须做好各冷库的温度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和处理维修记录。

第六条维护人员应注意机房卫生,勤清理机器设备,做到机房内部干净整洁。

第七条严禁在机房内部吸烟。

第四章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电杆上。

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1、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五章 变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1、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2、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3、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4、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5、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7、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8、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9、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10、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第六章设备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设备管理力度,提高设备完好率,能够保证生产正常、有序地运行,现对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等提出以下奖罚制度:

1、技术人员应及时更新、整理冷库机房、电力设施的《设备档案》、《设备台帐》、《备品备件台帐》、《设备润滑表》、各级巡检记录、设备检修记录、检修计划表、隐患记录、事故及故障统计表等技术资料。如部门内部检查时,发现一项不合格项罚责任人5元,连续3个月未发现问题奖励责任人20元;部门外部检查时,发现一项不合格项罚责任人10元。如果部门内部检查小组连续3个月未查出的问题,而外部检查时却发现,每出现一项不合格项罚相应检查小组成员每人20 元。

2、值班期间,严禁擅离岗位,如因擅离岗位影响生产的,扣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3、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致使设备损坏的,处以2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4、每天至少巡检设备一次以上,并做好记录,对当日未巡检的,或当日巡检后出现故障的,或只签字不认真巡检的,每发现一次扣10元;对替他人签字的每发现一次双方各扣20元,只巡检不签字的视为未巡检。巡检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和汇报,每发现一次扣50元,不按规定检查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5、由于公司供电线路、供电设备、配电房、冷库机房出现故障需要抢修,无论职责如何必须遵循“首闻必办”的原则,在故障未排除前不得擅自离开,并及时通知上级责任人,否则扣相关人员50元。如果因此出现冷库原料、或者成品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损失价值的5%以上扣罚责任人。

第七章本制度解释权归广西凉亭食品有限公司。

广西凉亭食品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第3篇 电气设备安全维护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沈阳市博才中学

第4篇 学校电气设备安全维护试验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沈阳市博才中学

第5篇 安全维护部巡更器使用管理规定

安全维护部巡更器使用管理规定

一、巡更器是巡逻人员在巡逻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对巡逻工作起监督作用。

二、每次使用巡更棒,须在登记表上登记签名。

三、爱护巡更器,严禁擅自拆卸,不得将其作敲击工具或随意碰撞,要轻拿轻放。

四、使用巡更器的巡逻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线路进行依序巡逻打点,否则巡更器将会出现错误或无记录。

五、各部门按规定时间将巡更棒内存信息及时输入电脑储存、并检查记录情况。

六、巡更器使用时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当值领班。

七、在巡更器出现故障不能使用时,应采用《巡逻时间地点记录表》报更登记方法。

八、巡逻打点过程中,遇特殊情况或出现其它原因超过打点时间正常分时值,必须做好记录,并在《值班巡逻日记》中写明情况及原因,便于检查;否则作误岗、漏查处理。

第6篇 _项目管理处安全维护领班岗位职责

项目管理处安全维护领班岗位职责

安全维护领班在管理处领导及品质管理主管的业务指导下,负责落实安全维护日常管理工作及任务:

一、钻研学习专业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服务技能,督促指导本班人员专业业务工作的开展,熟悉掌握辖区内环境及整体情况,负责安排落实人员的工作计划、任务。

二、认真抓好本班人员的纪律和工作质量,督促本班人员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岗位职责组织本班安全维护人员月考核和考勤,及时上报,并对工作过失和违纪员工提交处理建议。

四、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负责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辖区内出现紧急情况时,负责安全维护员的统一指挥调度、处理、解决。

六、熟悉掌握辖区内的装修制度情况。

七、负责解决、处理辖区内各种违章行为及各类投诉,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汇报。

八、积极配合维修部门对智能化系统及各类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

九、带头并督促班组员工履行岗位操作规程。

十、加强与业主、客户的沟通,广泛征求业主意见,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十一、完成上级分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7篇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全维护管理制度

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消防设施应具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档案;

三、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并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

四、应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五、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连续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六、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管理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七、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月度检查、年度检测三种方式;

八、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和内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依照有关规定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其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九、建筑消防设施的月度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单位不具备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的,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

十、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测,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报送主管公安消防机构备查;

十一、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经年度检测合格后,应在消防控制室或设置消防设施部位的醒目位置悬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标牌;

十三、火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2 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 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做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并建立相关情况记录,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十四、 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对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十五、 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十六、 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第8篇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城市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幕墙,是指各类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

第三条 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保修和维护责任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并载明该工程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合理使用年限及今后使用、维护、检修要求,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应包含设计依据文件、计算书、设计变更、工程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质量验收记录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建设单位不是该建筑物产权人的,还应向业主提供包括《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在内的完整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建筑幕墙实施保修。

第八条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的确定:

(一)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其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

(二)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应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

第九条 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及时制定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主要包括:

(一)按国家有关标准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日常使用及常规维护、检修;

(二)按规定进行安全性鉴定与大修;

(三)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对因既有建筑幕墙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四)保证用于日常维护、检修、安全性鉴定与大修的费用;

(五)建立相关维护、检修及安全性鉴定档案。

第三章 维护与检修

第十一条 既有建筑幕墙的日常维护、检修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专门从事建筑幕墙维护的单位进行。安全维护合同应明确约定具体的维护和检修内容、方式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从事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既有建筑幕墙大修的时间和内容依据安全性鉴定结果确定,由具有相应建筑幕墙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

第十三条 既有建筑幕墙的维护与检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维护人员的作业安全。

第四章 安全性鉴定

第十四条 国家相关建筑幕墙设计、制作、安装和验收等技术标准规范实施之前完成建设的建筑幕墙,以及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建筑幕墙,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履行安全维护责任,确保其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 既有建筑幕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应主动委托进行安全性鉴定。

(一)面板、连接构件或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

(二)遭受台风、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而造成损坏;

(三)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

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第十六条 委托进行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的,应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与设计能力的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委托,进行初始调查;

(二)确定内容和范围,制订鉴定方案;

(三)现场勘查,检测、验算;

(四)分析论证,安全性评定;

(五)提出处理意见,出具鉴定报告。

第十八条 鉴定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性鉴定,提供真实、准确的鉴定结果,并依法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十九条 安全维护责任人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幕墙,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按照鉴定处理意见立即采取安全处理措施,确保其使用安全,并及时将鉴定结果和安全处置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检查本地区既有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备案技术资料是否完整,工程档案是否已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二)监督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是否履行安全维护责任;

(三)对因既有建筑幕墙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质量安全问题都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检举、投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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