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安全维护不仅是居民生活安宁的保障,也是社区管理的核心环节。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够预防潜在风险,减少意外事件,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它不仅体现了我们对社区责任的担当,更是对每一个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的郑重承诺。
1. 交接班程序:明确交接班时间,确保交接班时的安全状况交接清晰,包括设备运行状态、未解决的问题及待处理事项。
2. 巡逻制度:设定定时巡逻路线,对公共区域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3.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火灾、盗窃、医疗急救等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快速响应。
4. 访客管理:实行访客登记制度,防止非法人员进入小区。
5.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如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1. 交接班记录需详细、准确,任何异常情况都应如实记录,避免信息遗漏。
2. 巡逻人员应保持警惕,熟悉小区环境,以便及时发现隐患。
3. 应急预案需定期演练,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熟悉操作流程。
4. 对于敏感信息,如住户隐私,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5. 设备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执行,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通过以上各项制度的实施,我们旨在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为X小区的每一位居民提供坚实的后盾。在日常工作中,每位员工都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
第1篇 _小区安全维护部交接班制度
小区安全维护部交接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物业管理的质量,必须加强交接班制度。
一、按部门规定时间做好上岗前准备,按交接程序进行。
二、交班的安全维护人员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待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记事本向接班安全维护人员交代,移交清楚。
三、接班安全维护人员接收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安全维护人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安全维护人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安全维护人员承担责任。
四、双方检查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是否正常,如果损坏及时上报,然后进行岗位遗留问题的交接处理和登记簿移交。
五、所有交接事项交代清楚后,交班安全维护人员在离开岗位前在交班前登记本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六、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但不得下岗,如出现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七、交班人员应负责做好值班室周边的卫生工作。
第2篇 _小区防火安全三级管理检查制度
为了预防物业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为业主/住户提供安全环境,保障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防火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一、建立三级防火管理机构:
管理公司建立三级防火机构,任命三级防火机构责任人,做到职责明确。
1、管理公司负责人为公司消防责任人。
(1)负责公司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
(2)负责成立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3)负责有关消防法规的贯彻,消防规章制度的建立,研究解决消防人员、设备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4)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保安部及技术部负责人、义务消防队长等组成。
(5)三级消防机构组织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调整。
2、保安部经理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
(1)对公司防火责任人负责;
(2)负责制定小区防火及检查计划;
(3)负责保安员、管理员培训工作,制定小区灭火应急措施;
(4)监督、指导各区防火工作开展和实施;
(5)负责各管理处消防责任制的制定和日常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
(6)负责组织住户消防疏散演练;
(7)负责消防器材的购置及更换。
3、各区域经理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消防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1)对本区的消防工作负责。
(2)负责对本区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
(3)监督消防专业公司对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广东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管理规顶定》,认真“三落实”:
(1)责任落实。按照项目管理方法把消防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部门。
(2)器材落实。坚持做到每栋住宅楼宇的消防器材齐全,随时均可使用。
(3)检查落实。定期组织大检查,每月由各区、各部门进行自查,平时设置专人重点抽查,做到发现隐患立即消除。
二、实施三级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一般的问题由领班负责处理,较大问题以书面报管理处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区域经理实施
(1)管理处领导每周组织班长对棕榈滩各相关地方(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对一级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整理本处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4)每月向公司安全负责人汇报一次本管理处消防教育情况。
3、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1)每月由管理公司负责人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各管理处贯彻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
三、检查的基本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安全和妥善处理。
4、仓库内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
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拉电线情况。
6、使用多种可燃、易爆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7、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理动火申请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八不”、“四要”、“一清”要求。(详见《丽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管理规定》)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使用。
第3篇 小区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3
小区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三)
(一)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为规范小区的消防工作,检查和防止消防隐患,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消防安全检查
(1)每月未及节日前,保安部对小区各层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2)每年小区消防检查工作由公司消防总负责人组织工程、保安、管业部门负责人参与。
(3)检查项目为各层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各层配电房、风机房、茶水间及顶层电梯机房的电掣电器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
(5)检查各层走廊、电梯厅、走火梯是否畅通,走火梯门、烟感探测器、指示灯是否正常。
2.各层公司房间内消防安全检查
(1)每半年,消防总负责人组织工程、保安、管业部负责人参与。
(2)检查各公司房间内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
(3)公司房间内所使用的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公司房间内是否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有效灭火器。
(5)公司房间内是否存放易燃物品。
(6)公司房间内是否有擅自改动装修间隔而影响消防安全。
(7)检查大租户逃生出入口是否被锁死或堵塞,出口指示灯是否正常。
3.后勤区域消防安全检查
(1)检查设备层各消防栓、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2)检查各机房、电房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机房、电房内所配备的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3)检查各走廊、走火通道是否畅通,指示灯及烟感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4)检查中若发现小区内各种设施设备存在问题,或有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立即解决的,由管理处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相关表格
《班组级防火安全检查表》
第4篇 小区工程维修部安全制度7
小区工程维修部安全制度(七)
一、目的
时刻贯注工程部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人生、设备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__嘉园管理处维修值班人员的值班管理。
三、职责
1、工程部全体员工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2、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四、工作流程
1、工程维修部全体员工必须把安全防范意识放在首要位置,协同安管部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值班人员和管理人员如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须立即上报班长、主管或经理。
3、管理处工程主管须每月组织所属员工对所辖系统及范围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并将检查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分公司运营管理部。
4、工程人员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确保机房安全。
5、公共区域内之设备、设施等必须锁好,高危设备(如高压电、变电房、压力容器)等应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
6、所有水池、水箱箱盖必须上锁,钥匙专人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借用,打开水池或水箱必须经工程主管批准,并进行登记。
7、高空作业必须配带安全带,并进行其他有效保护措施,作业范围周边必须加设护网,防止意外坠物。
8、各项维修、维护工作等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及规范,严禁违规操作,以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凡违规操作者,一经发现,均扣除当月工资200元人民币,因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者,均立即除名。
9、各类安全用具、脚手架、高梯等在使用前须检查其牢固可靠性,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工程维修部须每半年配合安管部一次本物业之消防报警系统、联动系统、喷淋、消火栓系统等所有消防设施、设备之全面测试,以保证其功能正常,无故障。
第5篇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六)
1目的
规范消防管理工作,保证小区公共财产和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__嘉园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安管队是消防安全的管理单位;
3.2维修班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3.3管理处主任负责监督实施本规程要求;
4、实施程序
4.1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江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自觉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本小区的消防安全。
4.2对新上岗的员工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每名员工进行一年不少于两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对义务消防员进行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一年不少于四次。
4.3管理处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管理层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安管部应制定详细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演练,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组织业主/业主/用户参与,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本小区各单位应支持和配合管理处组织的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演练。
4.4 管理处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本小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
4.5管理处负责组织本小区各单位开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管理处在进行公共消防设施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前将提前通知本小区各单位加强防范。
4.6管理处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7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必须经业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管理处及时通知本小区各单位加强防范。
4.8严格控制装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停放,特殊情况下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9小区各单位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制度,严禁乱接电气线路,严禁私拆、改、装电气设施和用具。
4.10小区各单位进行室内装修、改造,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制度,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11严禁封闭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4.12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4.13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有权制止或向业主有关部门报告。
4.14、实行每日巡查制,对物业辖区所有部位进行安全巡查。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二次装修现场的消防安全情况。
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5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通过对讲机、消防电话等方式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16管理处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安全安管部组织实施,检查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3)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4)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质的防火安全情况。
7)中控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17防火检查中存在的消防隐患应由安管队长以内部派工单的形式交管理处负责人签发至相关责任部门整改,系业主/用户方的派发工作联系函至业主单位或租户,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要求其签收通知书。
4.18重大节假日前,应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及管理处负责人及其它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各物业进行全面彻底的防火检查,并在节假日前消除一切火灾隐患,隐患在整改过程中,应加强监控,指定专人管理并制订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4.1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各安全出口门严禁上锁封堵,如遇通道被杂物堵塞,应通知保洁人员将杂物清理,并跟进全过程。
4.20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按临时动火管理制度(详见《装修管理规程》)作业。
4.21管理处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应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制度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2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电梯机房、强弱电机房、中控室、停车场;各楼层的强、弱电井;消防通道、档案室、机要室、财务室等。
4.2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识或者通过宣传使公众知道具体方位。对客户的消防安全宣传:通过宣传专栏、消防广播、闭路电视等方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常识,各类宣传活动每半年至少一次。
第6篇 某小区安全员交接班制度
小区安全员交接班制度
1.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合,穿着整齐,佩带白手套、黑色皮鞋、工作牌戴在左胸前,贝雷帽、帽徽是距左眼上方(帽边)上额10公分,帽顶右下压。(呈左高右低、衣服扣子、领带、必须整齐)对讲机挂在腰间右侧、接受领班的礼仪检查、岗前训练、岗位分配和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2.齐步走到接班地点,距当班人员3-5米处,立正(姿势)站好,待对方转体后(与你自己面对时),相互敬礼,交、接班者各向左(右)跨一步,双方相互交换岗位,向后转各向左、右跨一步对齐敬礼,交接人必须交代清楚本班的遗留事件需下一班跟进的、清点物品、检查安全交接记录本并签名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3.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宜。
4.交班人员应将当班发生的情况及处理情况和注意事宜向接班人员讲清楚、。
5.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下一班处理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毕。(或移交当班领班继续完成)
6.接班人员要注意检查岗位范围内的物品、设施和器械装备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
7.交班人员应负责值班场地的卫生。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器械/重大、特殊事情必须处理完成后,方可交班。
8.遗留事件交接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
第7篇 z小区管理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花园小区规章制度
小区管理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增强员工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依照国家法规,结合公司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2、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督促下属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装置的维护。
3、召开事故现场会,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和教训,总结发生事故的规律,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4、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技术交流,观看安全生产展览和劳动安全卫生电影、电视,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标语和安全标志,时刻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二、严格要求和督促下属企业搞好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教育,把安全工作做到在其它工作的前面。
三、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下属企业督促其按规定执行。
四、认真搞好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宣传,使员工认识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防患意识。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第8篇 小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4、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8、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0、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2、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13、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1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半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禁止非专业电工检查、维修电气设备,禁止使用非电工绝缘工具检修电气设备。
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7、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8、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9、凡进入临时生活区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安全用电意识、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施工安全用电常识方面的教育,讲授人身保护设施使用方法。同时进行关于施工安全用电设施使用的培训。以增加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全体员工自觉、认真、严格地按规程施工。
20、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安全用电规章制度方面的学习,包括国家、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使全员自觉遵守项目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使之了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基本安全知识,明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使用和维护由专业电工负责,不能随意操作,乱拉乱接;对机械使用人员加强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不违章作业。
21、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在班组作业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专业特点进行教育,使每位作业人员心中警钟常鸣,确保在施工安全用电技术指导下施工。开展特殊季节施工安全用电教育。
22、宿舍内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内供电设施。
23、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24、宿舍内除允许使用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功率小于25瓦)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电器的行为,如用电取暖、烧水、做饭、严禁使用电褥子、电吹风、电梳子,等发热电器。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并处以罚款。
25、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26、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27、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第9篇 花园小区安全员请假销假制度
花园小区安全员请销假制度
1、外出时必须填写请假单,取得同意后方可外出。
2、请假外出1小时以内,可向班长请假,回来之后立即到班长处销假。
3、请假外出1小时以上、一天以内的,向主管请假,回来之后立即向主管销假。
4、请假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必须向管理处主任请假,并通知主管,回来之后向主管销假。
5、请假外出超过三天的,必须由管理主主任同意,报公司管理部备案。
6、请假外出不得由他人代请假或转告,凡由他人代请假者视为无效,不得在外任意延长假期。
7、员工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外出半小时的提出批评,在班务会上做出检查。
8、安全员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超过1小时的,提出严重批评或视情节轻重,在安全会议上做检查或开除处理。
第10篇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ft>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就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
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 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和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的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整改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 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的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的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
(三)
(四)、
(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人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权、玩忽职守、徇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第11篇 住宅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制度
根据城西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以及__市煤气公司关于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住宅小区作如下规定:
1、本小区住宅、商铺实行小区专变供电,每户安装电表10~40a,容量为容量为4kw,请业主累计用电容量,若超过4kw,必须向物业服务处申请增容。
2、业主增容时,须验证电源导线是否满足要求,必要时请到物业服务处增大电源导线。
3、住宅内的某个回路负荷较大时,请业主验证开关、插座及导线是否满足用电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开关、插座和导线,不得超负荷使用。
4、业主用电过程中,若发现有电线烧焦气味,盖板、开关、插座处冒烟等异常现象,请及时关闭电源,检查电线是否完好,用电是否超过容量,设备是否异常。
5、每过段时间,请业主按漏电开关检查是否可靠。
6、小区专变供电的电费由物业服务处按__市城西供电局基价,按各业主实际用电量分摊高低压变损、低压线损的综合价,各业主使用的是卡式电表,请先到物业服务处预购。
7、水费由物业公司按__市自来水公司基价代收。
8、小区电、气、水管线管道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请业主不要随意更改,如确须更改,请报服务处同意后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
9、业主若暗装给水管道,须先试水,不渗漏才能抹灰隐蔽。
10、请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切勿将可能引起堵塞的物体投入排水系统。
11、请业主根据《__市管道煤气(燃气)使用规定》安全使用天然气,切勿在使用燃气时商人。非专业人员切勿拆卸、维修天然气管道管道、器具。
12、业主出门前应将天然气、水阀和不用的电器关闭,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3、因业主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12篇 小区物业安全保卫制度-9
小区物业安全保卫制度(九)
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小区安全保卫制度。
二、小区设置安保机构,负责本小区安全、保卫工作。小区大门设保安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陌生人员进入小区要盘查、登记。
三、小区要配备安防系统,即闭路监控系统、红外报警系统、自动消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自动呼救系统、道闸系统、煤气自动报警系统和巡更系统等。
四、为确保安防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安防人员要熟练掌握安防系统的技术性能,正确使用、减少误报、提高管理效率。
五、安防系统要定期检查、检测,定期维护与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配合政府开展社区管理
(1)在社区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及时知会辖区派出所及社区居委会,相互协调,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小区内发生治安或意外事故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及善后处理作。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法律政策相关教育。
七、安保人员要注意礼貌、文明执勤。具体要求如下:
(1)执勤时整洁着装、佩载工牌号;
(2)精神饱满,站立、行走姿态规范;
(3)执勤中认真履行职责,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4)举止文明大方、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5)办事高效、坚持原则、礼貌待人。
八、建立治安巡逻制度,昼夜不间断巡逻,防止意外治安事故发生。对巡逻人员的具体要求是: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熟悉物业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基本情况。如业主家庭成员、楼宇结构、消防设备、各类技防设备、各类机电设备分布情况、消防中心应急反应等;
(3)按规定路线和方式巡逻、签到,未签到或不及时签到要记录原因;
(4)熟悉人员和物品出入管理流程,具备条件的,可对外来人员及外搬物品做好记录及控制;
(5)观察细致、反应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及突发事件;
(6)相互配合、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对于超出职权或无法处理的情况,应及时汇报。
九、做好治安防范值班记录。
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尤其要注意以下事项:
(1)遇到有人在公共区域聚众闹事,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协助公安机关迅速平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
(2)遇有违法犯罪分子正在进行盗窃、抢劫、行凶和纵火等违法犯罪活动时,应立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抢救、排险,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已发生的案件,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以便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破案。
(3)管辖范围内公共区域有疯、傻、醉等特殊人员进入或闹事时,应将其劝离小区,或通知其家属、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将其领走。
(4)小区内出现可疑人员,要留心观察,必要时可礼貌查问。
(5)小区内发生坠楼等意外事故,应立即通知急救单位及公安部门、家属,并围护好现场,做好辖区客户的安抚工作,等待急救单位及公安部门前来处理。
十一、加强消防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消防安全检查并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13篇 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无毒社区范围目标任务标准上墙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创建无毒社区范围、目标任务和标准
一、创建范围
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以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暂住人员、寄住人员由暂住地社区居委会、安全文明小区,出租屋业主进行管理;人户分离人员以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安全文明小区为住进行管理。
二、目标任务
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以社区内彻底实现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为总目标。目前尚未遭受毒品侵蚀的社区,主要任务是保净土,巩固无毒成果;有吸毒的社区,要以禁吸戒毒工作为重点,全面落实目标、禁贩各项措施,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总的工作目标是:社区群众禁毒意识普遍增强,没有新滋生的吸毒人员;对吸毒人员一律实行强制戒毒,对复吸人员一律实行劳教戒毒;对戒毒出所人员落实接茬帮教措施,复吸率逐年降低。争取三、五年内辖区实现无毒社区。
三、创建标准
1、社区无吸毒人员。
2、社区原有吸毒人员戒断巩固3年以上(现有吸毒人员不包括出国、户口迁出和死亡的;劳动教养3年和服刑3年以上的;下落不明4年以上的)。
3、社区无制贩毒品活动。
第14篇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七)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
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
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第15篇 安全文明小区治安安管员工作职责上墙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治安(安管)员工作职责
治安(安管)员在物业管理公司(处)的领导和派出所的监管下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严守纪律,坚决完成任务。
二、协助公安机关搞好治安巡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的稳定。
三、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及时提供信息、情报,切实搞好社会治安,自觉维护小区声誉。
四、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法制观念和业务技能。
五、不怕艰苦,不怕牺牲,机智勇敢,果断地与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六、协助公安机关,查验证件、物品。纠正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定因素,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七、不单独检查可疑人的证件、物品。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及时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处理。
第16篇 s小区物业安全部逐级汇报制度
小区物业安全部逐级汇报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安全部工作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
2.范围
适用于__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各岗位在履行自己岗位职责的过程中,必须把履行职责情况向班长汇报。
3.2各当值人员在值期间接到业主的投诉、建议,遇到装修纠纷、各种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应向班长、中心汇报,中心须做好记录。
3.3安全班长在接到班员的求援信息时需在第一时间(1分钟之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在第一时间把事情经过和处理结果反馈给中心,中心向主管或督办汇报。
3.4安全班长(白天)在当值期间若遇到处理不了的各类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安全主管汇报。
3.5安全班长在夜间当值期间若遇到处理不了的各类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夜间值班督办汇报;夜间值班督办在接到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在第一时间把事情经过和处理结果向主管汇报。
3.6安全督办在当值期间若遇到处理不了的各类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安全主管汇报。
3.7安全主管对所有自己的下属发出的求援信息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8安全主管对安全部所发生的各类事件根据情况,按公司要求需向经理汇报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经理汇报。
3.9管理处下班后小区的物资搬运手续由班长办理并向安全督办汇报,安全督办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确认并经中心核查后方可放行。
3.10物资搬运放行手续和陌生人的盘问需上报中心给予核对后才能放行。
3.11物资搬运放行具体流程为:前台办理--知会中心--通知现场岗位跟踪 知会进出口岗核实--收回《物资搬运放行条》--岗位放行--回复中心--回复前台
3.12安全部各岗位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逐级汇报制度。
第17篇 小区物业保安部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小区物业保安部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1.保安部每月20-30日期间组织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经理参加安全防火巡视检查。
2.保安部主管每日上、下午两次对保安责任范围、重点保安目标、哨位执勤状况、安全服务质量、小区治安秩序、施工人员活动情况巡视检查及时掌握防范动态。
3.保安部主管每周一组织保安队长对技防设备监控系统进行检测,保证可靠有效,发现故障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组织维修排除。
4.保安部主管每日一次不定时对小区公共部位和施工现场,巡视检查记录、防火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隐患,现场协调整改、填写检查通知单责任单位或个人签字备案。
5.保安部主管每周三次分批巡视抽查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及要害部位安全、防火情况,巡视检查时填写检查记录,被查部位负责人签字,对存在隐患,要求整改的向主管部门经理发安全检查通知,限期整改复查整改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签发隐患通知书并将隐患通知书复印件转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6.保安部主管每季度一次巡视检查各部位消防器材分布、数量、质量情况,发现失效及时更换,保证应急情况使用。
7.保安部主管在工程技术主管配合下每周巡查掌握消防中控室、消防报警设备及分布消防报警探头的运行状态,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运行,发现重大故障自身努力无法解决时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8.保安部主管以保安部制定的安全、防火规范为安全防火检查标准,根据不同季节和社会治安形势,通过经常不断的检查巡视监督,掌握公司各项人、财、物安全管理、防火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安全防火检查记录档案,防止失控漏管。
第18篇 住宅小区车辆安全巡视制度-2
住宅小区车辆安全巡视制度(2)
一、目的:
加强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巡视,确保车辆安全
二、职责:
管理处负责人负责对停车场管理的全面指导工作;
安全主办负责对停车场管理的具体操作及培训工作;
安全员负责停车场车辆管理的具体实施。
三、方法和过程控制:
1、车辆出入口岗对进入本小区停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仔细检查,若发现问题,需现场与车主核实,同时知会车场岗,并做好相关记录;
2、车辆出入口岗需与车场岗默契配合,对进入本小区停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向车场岗通报,随时调整入口处的提醒标识;
3、对进入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场岗必须在第一时间跟踪到位,仔细检查,若发现问题,需现场与车主核实,并做好相关记录;
4、停车场内若有车辆报警,车场岗需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看,并处理;
5、车场岗需加大力度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其车窗是否关好,车门是否上锁,若有异常现象请及时通知车主;
6、检查车辆是否漏油,若有问题及时通知车主进行处理,避免存在安全隐患和确保车库卫生;
7、上下班高峰期,班长需配合加强对停车场车辆在进出过程中的行驶情况,正确指挥、引导,确保车辆安全;
8、车场岗在巡视时,注意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如私家车位牌是否稳固、停车场的其它设施或物品等,对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若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9、引导车辆按位规范停放,若发现乱停乱放或占位现象,及时联系车主进行处理;
10、发现车主有违章驾驶现象,需及时制止,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第19篇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员证才准予上岗。操作员证每两年进行复审。
二、电梯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开启厅门进轿厢之前,应看清轿厢是否确实停在该层站。
三、有司机电梯,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当司机需暂时离开轿厢,应将轿厢电源开关 ,并 厅门。
四、定时使用的电梯每日工作完毕,安全管理员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并在离开前断开轿厢电源,并 厅门。
五、在电梯机房内或附近设置值班室,应有通讯设施,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六、应保持电梯警铃、电话、应急照明完好,保证轿内外有效地联络。
七、加强对电梯日常检查,当电梯运行有异响、振动、冲击等其它异常现象,应停用检查。
八、应保证电梯在额定载重范围内工作,严禁超载;
不允许装运或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乘用电梯;
不允许通过安全窗去搬运超长物件。
九、电梯在运行中,不允许做检修试验,不允许抹试、保养任何电梯部件。
十、严禁在厅、轿门开启的情况下,通过应急按钮使电梯以慢速作正常行驶乘用;
不允许以手动启闭轿门作为电梯的启动和停止;
不允许用检修、急停按钮作正常行驶中消除信号;
不允许随意拆除消防功能;
不允许短接安全回路、厅门、轿门回路作正常乘用。
十一、不允许乘用人员随意扳弄操纵箱上的开关、按钮等电器元件。
十二、禁止轿内吸烟;
禁止将烟头、火种乱丢在梯上和轿厢内。
十三、应自觉接受安全监察的件查,对其提出的意见应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安全运行。
十四、电梯应实行四级维修保养制(例行周保养、月保养、季保养、年保养),保证电梯随时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十五、电梯应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维修保养,无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维修保养电梯。
十六、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各梯层厅门悬挂警示标牌。
十七、应自觉接受省安全检验机构每年一次的安全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
凡未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十八、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负责保护现场。
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20篇 小区物业管理处安全管理制度
小区物业管理处安全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小区物业管理处各有关部门. 贯彻安全管理方针, 搞好员工安全, 使员工按照标准的要求从事服务活动, 确保安全. 2 管理制度电工电工工作前, 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
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
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
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 不准用湿手或带油、触摸电气设备。
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电梯工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
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
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
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
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焊工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
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
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高空作业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闪电、打雷、暴雨;
六级以上台风;
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使用安全带。
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
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
高空作业区的沿口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 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车辆驾驶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确保交通安全.行车遵守下列规定: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行驶;
严禁超载行驶;
不准吸烟.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四周情况。
办公室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
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
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
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
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
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
如因工作需要,应征上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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