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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缆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规范电缆的使用、维护和管理,防止因电缆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本制度涵盖了电缆的采购、安装、使用、检查、维护、更换以及废弃处理等全过程。

包括哪些方面

1. 电缆的选择与采购:规定电缆的类型、规格、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矿井实际需求。

2. 电缆的安装与敷设:明确电缆的敷设路径、固定方式、防护措施,以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3. 电缆的日常使用:制定电缆的使用规范,包括负载控制、避免过度弯曲、防止机械损伤等。

4. 电缆的检查与维护:定期进行电气性能检查、绝缘层状态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5. 故障处理与更换:设定故障报告流程,规定故障电缆的处理方法和更换标准。

6. 废弃电缆的处理:明确废弃电缆的回收、存储和处置程序,确保环保合规。

重要性

井下电缆作为电力传输的关键,其安全性直接影响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生产效率。电缆故障可能导致电力中断、设备损坏,甚至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因此,建立健全的电缆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降低事故风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电缆管理部门,负责电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2.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电缆使用、维护知识,使每个员工都了解电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遵守规定。

3. 定期组织电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以备查阅。

4. 引入先进的电缆检测设备,提升电缆故障的早期发现和预防能力。

5. 对于电缆供应商,实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质量监控,确保采购的电缆质量可靠。

6. 制定应急预案,面对电缆故障能迅速响应,减少损失。

7. 定期评估电缆管理制度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井下电缆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从而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坚实保障。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办法

1、 井下所有掘进巷,回采巷的电缆均敷设在巷道上帮,所有斜巷的电缆均敷设在巷道水沟侧;

2、 井下电缆敷设时必须使用电缆钩吊挂,电缆钩悬挂点间距为1m,同钩电缆驰度一致,电缆钩悬挂点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且同一巷道内的电缆钩的规格尺寸必须保持一致;电缆吊挂高度,最下面一根电缆的钩头距轨道面的距离为1.8m;敷设的电缆距轨道水平距离不得低于600mm;

3、 井下敷设的电缆、通讯信号电缆不得吊挂在风水管路上,电缆与风水管路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路上方0.3m以上的位置,敷设的电缆必须与巷道内的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的两侧,井下带电电缆不得盘圈或盘“8”字形;电缆钩内电缆的排列:由上到下按照最上面的钩头为通信和信号等小电缆线,其次为高压电缆,低压电缆顺序,不得随意窜钩吊挂;

4、 井下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5、 井下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沿线每隔200m、拐弯处、分岔处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均应悬挂电缆标志牌,并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截面积、长度、用途等项目;

6、 井下敷设的通讯和信号电缆必须使用吊皮吊挂统一刷白漆(吊皮白漆每季度重新刷一次),吊皮使用上下钢绞线固定,悬挂点间距为600mm,悬挂位置在巷道内电力电缆上方并保持0.1m以上距离,吊皮悬挂点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且同一巷道内的吊皮的规格尺寸必须保持一致;

7、 吊挂通讯信号电缆的吊皮吊挂眼孔数无法满足现场通讯信号电缆吊挂时,多余通讯信号电缆需统一捆扎,吊挂在固定吊皮的上钢绞线上;

8、 井下各巷道电缆及通讯信号电缆必须保持表面清洁卫生,且每周必须进行不低于一次的电缆表面卫生清理工作;在喷浆施工段的电缆必须加设有效保护,避免被浆料覆盖;现场实际施工时开关负荷线需落地的,落地电缆必须加设套管进行有效保护;

9、 井下各巷道迎头综掘机随机电缆必须加设不低于30米、耙矸机随机电缆必须加设不低于15米的套管进行有效保护;

10、 井下各配电点电缆吊挂:吊挂电缆至开关或电机的电源线以及各种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从巷道内整体敷设的电缆里侧沿巷道帮部进行敷设,各种负荷线、信号监测线必须从串线下方至电缆钩敷设,杜绝交叉缠绕现象;

11、 井下过笼门电缆,应使用电缆钩托至巷道顶部沿弧形吊挂,过笼门通讯及信号电缆,应将通讯及信号电缆放入开口的橡胶软管内,并将橡胶软管沿巷道顶部弧形吊挂;

12、 岩巷开拓进尺电缆钩必须使用开叉螺栓上下固定;

13、 煤巷综掘进尺电缆钩使用上下钢绞线拉平敷设;

14、 井下皮带机头、刮板机头等处信号线必须沿拉直钢绞线吊挂;

15、 电缆、通讯及信号电缆必须吊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应有适当的弛度;

16、 电缆接线盒应打眼平直固定或使用横杆架设两个电缆钩间平直吊挂,两端电缆留有的弧度保持一致,并使接线盒与主线路整体保持一致;

17、 遇特殊情况如巷道断面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以总工办提供的巷道布置图为准;

18、 对于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按刘庄煤矿机电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第2篇 井下电缆安全管理制度

1.动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设电缆管理组对井下电缆实行专职、专业管理,指定供电副科长、1~2名供电技术员负责井下电缆发放、审批工作。

2.井下各采掘头、面必须有供电设计,采掘工区以此向机电科提报电缆领用单据;临时线路必须由供电工程师批准。

3.机电科电缆管理组负责电缆领、发、修补、验收、压号及帐、卡、图牌板的管理,并统计消耗情况,提出电缆增补计划,器材科进货,电缆管理组领取。

4.新电缆和检修好的电缆,两头必须压号,标明电缆长度、规格、编号,使用中的电缆严禁截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科长及技术员的批准。

5.闲置电缆及更换后的破旧电缆,由使用单位于七日内回收上井,及时交电缆管理组。

6.采煤工作面的电缆应依安装后移交的电缆数量随回采进展,逐步回收上井,更换电缆必须以旧换新,新电缆下井后,旧电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还。

7.凡由电缆组发出的电缆,必须经过试验并符合规定要求,依试验记录开出“下井合格证”,无证下井,井口把钩工必须禁止入井。

8.井下电缆的敷设、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掘头、面十五米内的电缆必须有保护措施(不能吊挂部分)。

9.垒砌穿有电缆的风墙时,施工单位必须给电缆留出孔洞,再由电缆分管单位加装铁管护套并封墙。

10.巷道施工改棚、透窝点附近2米的电缆必须制定安全保护措施,经矿机电副总批准后实施。

11.电缆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和电缆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第3篇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管理规定

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

1、电缆必须吊挂。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势保持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o,即横平竖直。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

4、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不超3米。

5、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6、固定电缆钩的预埋件埋入后裸露长度不超过30mm。

7、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从上到下吊挂顺序为:通讯电缆、监测电缆、信号电缆、动力电缆)。

二、一般规定:

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

3、巷道一侧挂有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

5、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

6、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7、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8、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电缆)必须与瓦斯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严禁与瓦斯抽采管路搭接。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10、除采掘移动设备和通信、信号电缆外,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

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0.1米。

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名称、型号、编号、截面、长度、电压(使用电压)、用途、责任单位、来自、去向(牌的左端有向左或右端有向右的箭头)、责任人,便于识别。

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并与实际相符。

15、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缆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

16、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100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

17、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

18、电气设备控制线、信号、照明灯等多用途小电缆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19、绞车硐室内应贴顶靠邦分开吊挂,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0、横过巷道电缆(过龙门处电缆)应用电缆反卡“u”型钩分开固定吊挂。

21、严禁用金属铁丝包扎悬挂电缆。

22、无论高低压电缆都不允许有打结现象。

23、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外皮破口,若出现即为失爆。

24、井下进行巷道施工时,应由施工单位将电缆保护好,严禁损坏电缆。喷浆料或回填料不能喷到电缆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

25、电缆接线盒上板上墙,确保不使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受纵向拉力,接线盒不遭受淋水。如确实在接线盒上方存在淋水现象,必须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保护,同时将接线盒调高,防止淋水沿电缆进入接线盒。接线盒吊挂时铭牌向外,喇叭口不得朝上。

26、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缆穿套管后用泥土密封。

27、 在井下巷道内运输超宽的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路线,提前制定出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

28、电缆要保持清洁卫生,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清理。

三、考核办法:

1、不按要求挂线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200元。

2、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电缆外皮破口,每处罚款500元。

3、电缆被喷浆(电缆上有喷浆料)每米罚施工单位50元。

4、砸伤、炮崩电缆每处罚款1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擅自截断电缆按照电缆原值进行罚款,丢失电缆按照电缆原值50﹪进行罚款。

5、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及接线盒的每处罚款300元。

6、对检查人员查出问题,按标准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罚款2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四、附 则: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规程、规定为准。与我矿过去有关电缆管理方面规定有抵触时,均已本办法为准。

第4篇 井下电缆安全管理措施

1、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1.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规程》规定选用;

(2)严格按《规程》规定连接;

(3)合格悬挂,不埋压、不淋水;

(4)采区应使用分相屏蔽阻燃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5)盘圈、盘“8”字形电缆不得带电,

采、掘机组除外。

(5)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6)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①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丝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②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丝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③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2、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的规定

(1)电缆实际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电缆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即保证作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电阻应不超过规定值

(3)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4)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5)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6)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①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②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 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③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7)固定敷设的低压动力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 对应电压等 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8)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9)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 型塑力缆。

(10)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3、 敷设电缆(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

除 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电缆必须悬挂。

①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②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它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2) 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

(3) 电缆悬挂点的间距, 在水平巷道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 在立井井筒不得超 过6 m。

(4)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 严密封堵管口。

(5) 电缆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方时,相距0.3米以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6)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装一侧时井筒内相距0.3米以上,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相距0.1米。

(7)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 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相互的间距应大于 0.1m;距离不少于50㎜。

(8)硐室内电缆应沿墙壁悬挂或敷设在电缆沟内,电缆沟应做称5%的坡度,以 防积水。电缆、接线盒、终端盒在敷设和 运行中都不应受很大的拉力。

第5篇 井下电缆管理规范

1、全矿井下使用的电缆全部由机电科电缆组负责领取、发放和使用跟踪管理。电缆组要认真负责电缆的领用、修补、试验、编号、建帐,并详细记录电缆的使用地点、规格、型号、长度、日期等,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新购进的电缆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电缆阻燃合格证,煤安标志(ma),证、标不全,视为不合格电缆,不得入库。合格的电缆,电管队入库保存,并将证标归档保存备查。矿属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4mm2及以上的电缆。

各单位领用电缆时,必须提供供电设计,填写电缆领用单,领用单上要注明用途、使用地点及具体负荷,否则,电缆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发放,非矿属单位领用电缆时,须经经管部审核。

2、为提高井下电缆合格率,杜绝电缆落地使用和铁丝吊挂电缆现象,电缆管理人员确定巷道内无电缆吊挂钩时有权拒发电缆。

各单位独立使用的高、低压电缆,由各使用单位按标准进行吊挂管理,涉及多家的由机电队队统一协调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无理拒绝,否则罚责任人200元,造成后果的由电缆组追查处理。

3、井下在用的电缆,敷设吊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具体如下:

(1)在水平巷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3)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4)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2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5)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6)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综采、综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7)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8)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200米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标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5、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通风科在砌风门时,必须给电缆加保护管,否则追查通风区责任。

6、井下维护有电缆的巷道时,维护单位要制定电缆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施工过程中不损伤电缆,维护工作结束后,对电缆要按标准吊挂。

7、井下电缆不得使用铁丝吊挂,或者在电缆上堆放铁料和其它物品。电缆不准存在明接头和羊尾巴。

8、井下电缆严禁私自截断。

9、井下橡套电缆有下列情况时,不准使用应立即撤换:

(1)绝缘不合格;

(2)线芯龟裂老化;

(3)电缆护套龟裂老化或破损;

(4)线芯与绝缘层出现严重粘连,导电线芯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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