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气瓶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气瓶的安全使用,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内容涵盖气瓶的选购、存储、搬运、使用、检查和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
1. 气瓶的采购与验收:明确气瓶供应商的选择标准,规定气瓶到货后的验收程序。
2. 存储管理:规定气瓶的存储位置、数量限制及存储环境的要求。
3. 搬运与安装:详细描述气瓶搬运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装固定措施。
4. 使用规定:设定气瓶使用前后的检查程序,以及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5. 维护与检查:明确气瓶定期检查的频率和内容,规定异常情况的处理流程。
6. 废弃处理:阐述气瓶废弃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责任归属。
气瓶作为高压容器,其安全性直接关乎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不恰当的使用、存储和处理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威胁生命。因此,建立并执行严格的气瓶使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1. 气瓶采购与验收:只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验收时需检查气瓶的生产日期、检验标志、外观损伤等,不合格的气瓶应立即退回。
2. 存储管理:设立专用的气瓶存储区,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严禁堆放杂物。每个气瓶周围应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3. 搬运与安装:使用专用工具搬运气瓶,避免剧烈撞击。安装时,确保气瓶稳固,防止意外倾倒。
4. 使用规定:每次使用前检查气瓶阀门、减压器、压力表等是否完好,使用后及时关闭阀门,定期更换磨损配件。
5. 维护与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严禁使用过期或未经检验的气瓶。
6. 废弃处理:与专业机构合作,按照环保法规处理废弃气瓶,不得随意丢弃。
本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并遵守这些规定。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我们旨在创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保障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1篇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气瓶贮存、使用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所有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制气瓶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sd267-88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国发[2000]250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项目部负责气瓶的综合管理工作。
5.2气瓶贮存保管单位负责气瓶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回收工作,并做记录。
5.3气瓶使用单位负责气瓶使用的安全管理。
5.4项目部、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气瓶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6 具体内容
6.1项目部依据工程需要建立大小合适的贮存气瓶的仓库,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2项目部供应部门依据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有关气瓶使用安全技术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项目气瓶使用种类及数量,编制气体采购和气瓶的储存、发放、回气瓶收的管理规定,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审批后执行,并作好记录。规定中应包含:
a) 气体供应厂家的资质审查;
b) 气瓶搬运安全注意事项;
c) 气瓶入库检验内容、储存量、储存时间、储存安全注意事项;
d) 气瓶唯一性标识及发放追踪记录;
e) 其它安全技术要求。
6.3项目部供应部门应制订仓库管理员培训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培训。仓库管理员应持证上岗。
6.4气瓶使用部门应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相关规定。
6.5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本施工现场气瓶使用管理情况,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本单位气瓶日常管理使用情况。
7 相关文件(无)
8 相关记录
“气瓶入库检验记录”
“气瓶发放回收记录”
第2篇 液化石油气气瓶使用管理规定(1)
1.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处,室内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气瓶冬季加温时,可使用40℃以下的温水,严禁火烤或沸水加温。
3.气瓶在运输、储存时必须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托运时不得碰撞。
4.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
5.瓶阀管子不得漏气,丝堵、角阀丝扣不得锈蚀。
6.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10%~15%的气化空间。
7.胶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性材料。
8.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第3篇 氧气瓶使用管理规定(1)
1.氧气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箱槽。
5.槽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6.氧气瓶应设有防振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8.氧气瓶不得在强烈阳光下爆晒,夏季露天施工时,应搭设防晒棚、罩。
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它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5米。
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气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12.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螺丝。
13.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4.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气加热,严禁用火烧。
第4篇 氧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①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②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流有通道,加以固定。
③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④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⑤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⑥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⑦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⑧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⑨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⑩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⑾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⑿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⒀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⒁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第5篇 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必须直立固定,严禁卧放或倾倒,防止瓶内的丙酮随乙炔流出,甚至会通过减压器而流入椽皮管 ;应避免剧烈震动、碰撞,以免瓶内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响乙炔的储存。运输时应使用专用小车,不得用吊车吊运;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2.乙炔减压器与瓶阀之间连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否则会形成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一旦触及明火就会立刻爆炸。
3.要用专用板手开启乙炔气瓶。开启乙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拧开瓶阀不宜超过1.5转。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 。
4.瓶内气体不能用光,必须留有一定余压。当环境温度小于0℃时,余压为0.05兆帕;当环境温度为0~15℃,余压为0.1兆帕,当环境温度为15~25℃时,余压力0.2兆帕,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余压为0.3兆帕。
5.焊接工作地乙炔瓶存量不得超过5只。超过时,车间内应有单独的贮存间。若超过20只,应放置在乙炔瓶库。
6.乙炔瓶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电石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放。作业点与氧气瓶,明火相互间距至少离开10米(高空作业时应按与垂直地面处的两点间距离计算)。
7. 瓶阀冬天冻结,严禁用火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热水解冻。
第6篇 氨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操作人员应熟知“氨的性质及应急处置办法”,并按照一下规定执行:
1.操作人员应戴好口罩,操作时站位合理,严禁瓶口对这人员,开启时缓慢操作。
2.氨瓶应放置在距工作场地至少5米以外的地方,并且通风良好。
3.搬运氨瓶应平卧,氨瓶运送应采用推车或电瓶车,不准使用吊车,严禁抛、滚、滑。
4.液氨冻结时,只能用不超过40摄氏度温水冲淋,严禁用火或电炉烘烤。
5.液氨用完后,与实瓶分开存放。
6.氨气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氨气管道、气瓶是否有泄漏,确保安全使用。
第7篇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气瓶范围:
氧气瓶、氮气瓶、氨气瓶、氢气瓶、一氧化碳气瓶及其它特殊用途气瓶。
二、储存保管:
1、气瓶必须旋紧安全帽立放,为防止跌倒,应把气瓶放在专用栏杆支座内。不同类型气瓶必须分别存放。
2、在露天堆放的气瓶必须保证不受雨淋、曝晒。
3、存放气瓶仓库周围10米内禁止放任何易燃物及有明火工作。
三、使用:
1、操作人员在开关气瓶阀时应慢开慢关。
2、气瓶的气阀冻结时,应把气瓶转到暧和地方用清洁的温水解冻,严禁火烤。
3、在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4、氧气瓶嘴禁止有油或用有油的扳手去开关。
5、禁止敲击、碰撞。
6、夏季不要放在日光曝晒的地方。
7、不要放在易跌落和易受外来撞击的地方。
8、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温表,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9、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余压不得小于0.05mpa。
四、气瓶的管理:
1、发放时,气瓶的瓶帽、防震圈等防护装置要齐全、完好。
2、更换时,气瓶的瓶帽、防震圈要齐全。
3、气瓶要有发放、更换登记制度。
第8篇 气瓶使用运输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后,方可使用。
(2)禁止敲击,不得猛烈碰撞、滚抛。
(3)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应用洁净的温水解冻。
(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气瓶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风良好。
(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7)夏季要防日光曝晒。
(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9)气瓶咀、瓶身要严加爱护,严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严禁接触气瓶。
(10)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1)气瓶应严格专瓶专用,保护好漆色,并严禁擅自更改。
(12)为避免摩擦生热,发生爆炸,禁止快速开关气阀。
(13)在使用气瓶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观察、勤控制)。
(1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5)气瓶不用时(含作业结来后),要及时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的间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16)气瓶立放时应有放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17)气瓶定期进行检验,对气瓶质量有怀疑时应及时送去进行技术检验。
2.运输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佩带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标志,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高温季节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曝晒。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6)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严禁超过50公里。
(7)气瓶提运人员,要严格遵守贮运规定,要认真负责,积极可靠,并相对稳定。到生产供应单位去提货时,还应遵守对方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应整齐,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立放时,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乙炔瓶严禁横放)。
第9篇 工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
第三条 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四条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五条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灭火器材;
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六条 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第七条 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使用气瓶前,使用人需向气瓶第一责任人说明使用用途、地点及时间,在得到许可,并且双方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
3、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5、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6、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8、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
9、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11、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2、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3、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4、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5、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16、气瓶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到气瓶存放指定地点,并到责任人处登记使用完毕;责任人需对归还气瓶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正常安全。
17、责任人需保管好《气瓶使用登记表》,并在每月5号前将前一个月的使用记录交由部门存档管理;
第八条 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第10篇 高压气瓶使用管理条例
实验室气体钢瓶的危险主要是气体泄漏,可能造成人员中毒或爆炸、火灾等。因此,气体钢瓶在搬运、存放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搬运、存放气体钢瓶时,应装上防震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搬运时最好用特制小推车,也可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绝不允许用手扯着开关阀移动。
2、 储存气体钢瓶的地方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和防潮条件。气体钢瓶必须严格分类分处保管,各类不同品种的 气体不得储存在一起(如氧气和氢气不能放在一起),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和强烈振动。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
3、 已确定的气瓶只能装同一品种甚至同一浓度的气体,混装气体会发生严重后果(爆炸、损毁仪器等)。气体钢瓶上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露。
4、 使用 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阀,使用完毕后,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阀。切不可只关减压阀,不关开关阀。经常注意压力表读数,检查有无漏气,严禁敲打撞击气体钢瓶。
5、 不可将气体用完用尽,应按规定留0.05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 剩余0.2~0.3mpa,其中氢气应保留2mpa。各种气瓶必须由质量检验单位定期进行技术检查。
6、 学生使用气体钢瓶必须经过严格的上岗培训,且必须有指导老师在场指导,指导老师 有责任把可能 发生的 危险和 应急措施清楚地告诉学生,学生不接触气瓶时千万不能摸触气源阀。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未经上岗培训,擅自接通气源而发生危险的,由学生自己负全责。
7、 氧气是强烈的助燃烧气体,在高温下纯氧十分活跃。在温度不变而压力增加时,可以和油类发生急剧的化学反应,并引起发热自燃,进而产生强烈爆炸。因此氧气瓶一定要防止与油类接触,操作时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等。
8、 氧气钢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距离不足时,可采用隔离措施。
9、 各种气体钢瓶标志如下:
气体类别
瓶身颜色
字样
标字颜色
腰带颜色
氮气
黑
氮
黄
棕
氧气
天蓝
氧
黑
/
氢气
深绿
氢
红
红
压缩空气
黑
压缩空气
白
/
压缩空气
黑
压缩空气
白
/
氨
黄
氨
黑
/
二氧化碳
黑
二氧化碳
黄
黄
氦气
棕
氦
白
/
氯气
草绿
氯
白
/
石油气体
灰
石油气体
红
/
第11篇 高压气瓶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1、各类气瓶必须分类放置于统一制作的小房内,空瓶满瓶分开放置;
2、气瓶停放处应设有固定支架、栅栏等防止倒瓶设施;
3、气瓶应远离明火和电气设备;
4、使用气瓶的室内必须通风良好;
5、使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曝晒;
6、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阀,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7、瓶内的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有0.05 mpa以上的压力;
8、发现阀门和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处理上报,阀门损坏时严禁带压更换阀门;
9、用完气后,应及时关闭阀门;
10、搬运时,易燃易爆气瓶禁止混装;
11、压力表一年检定一次。
第12篇 医院氧气瓶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瓶装医用氧的使用,加强氧气瓶的管理,确保瓶装氧气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气》国家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氧气瓶为我院固定资产,由氧房统一负责对我院所有氧气瓶建档、保管、定期检验,定期养护等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二、科室护士长根据本科室的实际需要,固定一定数量的氧气瓶在本科室以备加床病人、危急重病人使用,固定科室的氧气瓶清单经护士长和氧房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留存氧站备案。
三、各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应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每天检查钢瓶氧气使用情况,悬挂“有氧”“无氧”标识。发现无氧钢瓶应及时与氧房进行调换,确保需要吸氧病人能够及时使用。
四、气瓶在贮存、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固定在专用手推车上,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五、氧气瓶为特殊设备,氧房和使用科室应妥善保存,严格管理,钢瓶如丢失的,由保管科室负责赔付。
六、氧气瓶只准在医院各病区内、救护车辆上使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套取、私自外借、换、充装氧气瓶行为,违者按私收费处理。确需借用氧气瓶到院外的,需经科主任或护士长、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并预交1000元/只押金后方可借出,借出的氧气瓶应专瓶专用,不得充装其它气体、改变瓶体设置、颜色、用途等,否则应作为废瓶处理,借出的氧气瓶一个月内必须归还,逾期不还或废瓶的将扣除押金。
七、用氧科室除固定一定数量的基数氧瓶外,如果有临时需要增加的,电话通知氧房,由氧房值班人员填写科室临时使用氧瓶报告单,交当班护士签字接收,护士长确认。科室临时借用的钢瓶应在五天内归还氧站。
八、每月的20日氧房对瓶装氧气购进量、各科使用量、库存量进行盘点,每月汇总瓶装氧气消耗报表经护士长、分管院长签字后分别报药剂科、核算办。
九、氧房应加强对氧瓶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和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各种手续规范。不定期对全院氧瓶安全性进行检查,及时查找、发现、处理存在的隐患,确保氧气的安全使用。
祥云县博爱医院
第13篇 氧气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乙炔气瓶装卸、运输、储存、保管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安监站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齐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运输气瓶的车辆且只能装运一种气瓶,不能混装,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用车辆、手推车运输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滚滑,防撞击、跌落,禁止用电磁机械装卸气瓶。
二、储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气瓶存放场所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仓库距离有人建筑必须大于15m。
2、仓库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远离明火,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
4、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氧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乙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40℃。
6、仓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内不设电器装置,必须选用防爆型电灯,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存储场所应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仓库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要悬挂操作规程。
8、仓库内必须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9、仓库内外要设置“严禁烟火”标志,气瓶区有明确区分醒目标识如“氧气危险”“乙炔危险”等。
10、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11、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并且空满瓶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12、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三、气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卧放。
2、气瓶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倾倒或滚动,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3、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
4、禁止将气瓶放置在可能导电的地方。
5、乙炔存放场所严禁存放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
6、单个单位内乙炔气的储存量不能超过240 m(相当40瓶)。
四、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1、氧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2、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3、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4、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 以上。
5、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
6、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7、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8、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减压后的压力应该在压力表的绿色指示范围内。
9、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高压切割氧进行切割。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喷射出熔融铁水。
10、当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爆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气阀门,并将割炬放入水中冷却。注意最好不要关氧气阀。
11、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12、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气,严禁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13、割件表面切割前应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14、氧气瓶中的氧气、乙炔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五、其它安全规定
1、不要在水泥地上进行焊、割,必要时工作物下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2、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后,必须关闭割炬并放好,且必须立即关闭氧气、乙炔气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整理好橡胶皮管,灭绝火种,并清扫工作现场。
第14篇 气瓶使用管理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使用运输和储存气瓶的单位,应根据本规程,按气体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管理操作和运输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2、气瓶的漆色必须经常保持好,且不得任意涂改。
3、气瓶在使用中间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敲击、碰撞。
(2)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烧烘。
(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性,助燃性气体气瓶,与用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5)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6)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7)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4、运输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洒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
(5)易燃品,油脂和沾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强氧化硫气瓶同车运输。
(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应不超过5层。
(2)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调用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
(3)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4)储存气瓶,应符合国家劳动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的规定。
第15篇 气瓶使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焦化厂气瓶使用及储存,确保气瓶使用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气瓶使用、运输装卸和储存气瓶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3.1.1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后,方可使用。
3.1.2 禁止敲击,不得猛烈碰撞、滚抛。
3.1.3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应用洁净的温水解冻。
3.1.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3.1.5 使用气瓶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风良好。
3.1.6 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3.1.7 夏季要防日光曝晒。
3.1.8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3.1.9 气瓶咀、瓶身要严加爱护,严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严禁接触气瓶。
3.1.10 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3.1.11 气瓶应严格专瓶专用,保护好漆色,并严禁擅自更改。
3.1.12 为避免磨擦生热,发生爆炸,禁止快速开关气阀。
3.1.13 在使用气瓶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观察、勤控制)。
3.1.14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3.1.15 气瓶不用时(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的间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3.1.16 气瓶立放时应有防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3.1.17 气瓶定期进行检查,对气瓶质量有怀疑时应及时送去进行技术检验。
3.2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2.2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2.3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灭火器材。
3.2.4 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防震圈。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乙炔瓶严禁横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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