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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员工的健康与安全,防止工作场所发生意外事故。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危害识别与评估:对工作场所潜在的职业危害进行识别和风险评估。

2. 安全规程制定: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3.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4. 设备与设施管理: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5. 健康监测: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并处理职业病。

6. 事故报告与调查:建立事故报告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

包括哪些方面

1. 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安全法规。

2. 工作环境: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减少物理、化学和生物危害。

3. 个人防护装备: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4. 应急响应计划: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中毒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5. 职业健康: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提供压力管理和心理咨询资源。

6. 持续改进:通过定期审核和反馈,持续优化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重要性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声誉和员工满意度。此外,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降低事故率,减少医疗费用和保险索赔,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方案

1. 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职业危害预防工作。

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

3. 实施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隐患和提出改进建议。

4. 引入外部专家进行安全审计,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5. 制定明确的奖惩机制,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教育。

6. 定期更新和修订管理制度,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技术发展。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职业危害预防管理体系,从而实现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营。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规定

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职业安全与员工健康保健工作,加强职业危害预防管理,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公司制订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

1、职责

1.1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全面领导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工作。

1.2安全监督部:负责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制度、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1.3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管理。

1.4工会

a)负责公司总部员工劳保用品、防暑降温和防寒用品的采购、发放。

b)负责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职业病的管理工作。

c)负责公司自有员工的健康体检。

1.4二级机构

a)负责本制度在二级机构范围内的实施。

b)负责对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c)对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1.5项目经理部

a)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b)对分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c)编制方案或措施以及组织方案或措施的实施;

d)负责自有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

e)负责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和验收;

f)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及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g)负责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h)负责保卫消防、卫生防疫的管理。

2、健康体检管理

2.1公司自有员工每年体检一次(35岁以上的中年职工、女职工体检和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加项体检)。

2.2工会负责编制自有员工健康体检计划,组织自有员工体检工作

2.3女员工除了做常规健康检查外,对已婚妇女还必须按规定做特殊保健检查。

2.4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如:油漆工、电焊工、防水工、木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电工等)必须接受指定的医院职业病预防体检。

2.5分包方的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健康体检,由分包方负责。

2.6炊事人员必须接受健康体检,并办理《健康证》后上岗,由各单位行政部门负责。

2.7对查出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令其离岗。

3、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要求

3.1每一位员工都必须按规定接受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培训,并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责任。

3.2每一位员工都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坚持文明施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3.3每一位员工在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设施。

3.4所有员工都应接受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与检查,按照“三定一落实”的原则落实隐患整改,消除危险。

3.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未成年工。

4、劳动安全卫生责任

4.1所有员工都必须了解并熟悉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强化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并 执行劳动保护各项规程、规范与标准。

4.2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并执行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5、劳动安全卫生权力

5.1员工应当享受到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对于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检举、揭发以至控告。

5.2女员工应当按规定享受到“五期”保护。

5.3分包方员工在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方面参照本办法执行,总包方应负责监督。

6、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策划

6.1项目经理部应在进行施工策划同时,对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策划,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经二级机构审批后实施。

6.2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参照《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指导》编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备,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罚制度,应急预案,人员素质及培训要求。

6.3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针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渗透到工程各阶段、分项工程、单项方案和各工艺中。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6.4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

6.5对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水上作业、水下作业、深基础开挖、爆破作业、脚手架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特种机械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以及从事电气、压力容器、起重机、金属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作业,应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

6.6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单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编制,报二级机构审批。

7、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

7.1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向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对相关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可单独编制,也可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中明确。

7.3两个以上施工队伍或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经理部要按工程进度向有关方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7.4季节性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对相关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季节性安全技术交底,也可在季节性技术交底中明确。

7.5各级各类书面交底要有时间、交底内容、交底人、接受交底人签字,交底要统一保管入档,以便检查。

7.6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本施工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禁止性的事宜;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8、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8.1项目经理部要组织对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等)进行三级教育。

8.2项目经理部对变换工种、换岗、新调入、临时参加生产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

8.3项目经理部对进场作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教育外,还须对其上岗资格证进行认可。

8.4对新机具、新设备、新工艺项目经理部应制定规程并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8.5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由项目经理部在工作前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的教育后方可进入岗位。

8.6项目经理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等强化安全意识教育。

8.7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日常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日常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8.8各类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形成和保存记录。

9、安全防护管理

项目经理部根据安全规范和安全方案的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针对下列情况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a.地基与基础工程;b.脚手架工程;c.洞口五临边;d.高处作业;e.垂直运输架;f.拆除工程。

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0.1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自有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及发放和保管。

10.2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选择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的产品,必须是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和国家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检验和认证的产品,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检验证》。

10.3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造册登记。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执行行业、地方标准。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4分包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方负责时,项目经理部要监督执行。

10.5项目经理部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10.6操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与安全作业要求相适应,危险大或有害的和特殊作业,作业人员要具备安全操作资格,接受体格合格审查。

10.7项目经理部应采取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各种措施,安全措施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规定,安全设施应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10.8项目经理部应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对于分包方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可在分包合同中明确。

10.9项目经理部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1、施工现场设备机具的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作好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和装置齐全完好,严格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1993进行操作,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停止作业和使用。

12、临时用电的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1988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二级机构审批后,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和验收。

13、保卫、消防的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项目保卫、消防管理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员。

14、安全色标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按《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规定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对所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警示。

15、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化学危险品,要设专库专管,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16、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

项目经理部对食堂、宿舍的管理应制定相应的办法。

17、安全检查要求

17.1项目经理部要依据安全策划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及相应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的规定对项目经理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17.2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及使用是否符合策划和/或规定的要求,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防范措施。

17.3二级机构要每月对项目经理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制定相应的整改或防范措施,并形成检查记录。

17.4公司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应对直管项目、每半年对区域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制定相应的整改或防范措施,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2篇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1、新建扩建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2、将预评价报告及审查资料向县安监局部门上报备案。

3、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中必须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并将职业危害防治专篇,报安监局备案。

4、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所需费用要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项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审查。

7、建设单位要将职业危害控制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报安监局备案。

8、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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