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学校管理制度是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框架,它涵盖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后勤保障等多个方面。这些内容旨在建立一个和谐、高效、公平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教学质量。
1. 教学管理: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资源分配等,确保教育内容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2. 学生管理:涵盖学生的入学、考勤、行为规范、课外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旨在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和全面素质。
3. 教师管理:涉及教师招聘、培训、考核、激励机制,以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效果。
4. 后勤保障:包括校园设施维护、安全保卫、卫生环境、餐饮服务等,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5. 家校合作: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家长参与学校决策,共同促进学生发展。
初级中学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确保教育目标的实现: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流程,使学校能够有条不紊地执行教育方针政策。
2. 维护秩序:制度规范了师生的行为,减少冲突,维护校园稳定。
3. 保障权益:公平公正的制度保护了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增强学校公信力。
4. 提升效率:通过合理分工和协调,提高教学和管理的工作效率。
5. 促进成长: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助于学生形成自律、尊重他人、团队合作等社会能力。
1. 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学校管理制度,定期修订更新。
2. 建立透明的执行机制:公开制度内容,确保师生知晓并遵守,同时设立反馈渠道,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3. 强化培训和指导:对师生进行制度培训,使其理解和接受,同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4. 落实监督与评价: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进行效果评估,调整和完善制度。
5. 推动家校互动:举办家长会,分享学校管理制度,鼓励家长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初级中学学校管理制度是学校运行的基石,其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校园文化的建设。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才能实现学校的持续发展,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1篇 初级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室财产,实验室、微机室、打印室、由教务处负责;播音室由政教处负责,教师办公桌椅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第2篇 初级中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灭火器管理要求:监控灭火器的类型、数量、放置位置、时效等。
2.消火栓管理:监控外观、配套设施、阀门外观及开启状态、远距离启动按钮功能、消防水泵,并定时实地放水检查。
3.建筑安全:保持疏散道路畅通,坚持建筑隐患,保证楼梯等通道安全。
4.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
5.房间的安全出口应尽量不少于两个。
6.建筑内的多功能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且安全疏散宽度应符合要求。
7.消防设备应设专用供电线路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自动切换装置。
8.建筑中的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以及各重要场所应设火灾应急照明。
9.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0.活动场所应配置相应的移动式灭火器材,数量要足。
11.图书馆内严格使用电热器具、严格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图书馆内的电源线路敷设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布设。
12.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等电源线路敷设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布设。各种场所的安全出口严禁上锁、堵塞。
第3篇 初级中学学校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队必须具有施工资质
2.保证施工质量,消除因施工质量带来的安全隐患。
3.安全施工
(1)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2)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杜绝危险施工,严格按施工规程施工。
(4)专人指挥施工车辆出入,保证安全。
4.专人看管,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学生进入施工区域。
5.禁止使用危险施工材料,保证环境不受污染。
6.按合同或事先约定,及时做好维修工作。
第4篇 初级中学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1.供水方保证按合同提供优质、安全的饮用水。
2.供水方保证所提供的饮水机安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庶务组定期清洗饮水机,保证饮用水不受二次污染。
4.庶务组负责对产品检查核实,保证供货的质量安全,从源头保证饮水安全。
5.水质问题由供货方承担责任,庶务组负监督、审核责任,主管部门负管理责任。
第5篇 初级中学学校实验教学安全管理细则
初级中学(学校)实验教学安全管理细则
一、实验课堂常规
1、实验前应预习或复习有关的知识,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掌握实验原理,熟悉实验方法及操作步骤。明确实验时要注意的事项。
2、不准携带食物、饮料进入实验室。按编定的位置入座,未经许可不得移位换组,实验未开始不得动用仪器、药品、不得调换仪器。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
3、开始前,要仔细核对仪器、药品、材料的名称及数量是否齐全,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开始实验。
4、以科学态度上好实验课,认真听教师讲解,掌握仪器性能及实验操作方法。
5、实验中要服从教师指导,按正确的操作和规定的操作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实验,仔细观察、分析实验现象,实事求是做好记录,写好实验报告。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以免发生事故。
6、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药品及材料。损坏仪器应主动向老师报告,填写损坏仪器报告单,视情况酌情照章赔偿。
7、实验完毕,立即清点整理仪器、药品、材料,按规定顺序摆好,仪器放回原处,不得把实验器材带出实验室。凳子放桌底,废弃物按老师要求倒入指定位置。实验桌擦干净,抹布放在指定地点。做好室内卫生,关好门窗,水龙头,电闸,最后经老师检查,合格方可离开实验室。
二、 实验安全守则
物理实验室安全守则:
1、进入物理实验室对实验桌上的实验电源,未经实验老师及任科教师同意,不得私自接通电源及触摸,以防造成触电事故。
2、电学实验时,应先连接好电路,经老师检查后无误方可接通电源。实验完后应先断电,再整理仪器,若使用中发现有漏电现象,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报告实验老师,由实验老师进行检查。学生不得私自拆开电器。
3、酒精灯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对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将按学校管理条例追究责任。
4、实验中涉及易造成烧伤、烫伤的物品诸如:蜡烛、开水等应小心谨慎操作,任何因个人粗心大意及不规范操作造成自身伤害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受伤者将追究其责任。
化学实验室安全守则:
1、实验前要认真预习,了解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定。
2、凡做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3、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食具带进实验室,更不能把实验器皿做餐具用。实验完毕,应把手洗净后再离开实验室。
4、用电器时要谨防触电,不要用湿手接触电器,实验结束后应切断电源。
5、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受伤。加热试管时,切勿将管口向着自己或他人。
6、使用易燃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7、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应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切不可把水注入硫酸中。
8、不要俯身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气味,应保持一定距离慢慢地用手把离开容器的气流扇向自己。
9、取用药品要用药匙等合适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药品,防止药品接触身体皮肤。
10、实验结束必须检查实验室,关好水龙头、排气扇,拉开电刀闸。
11、绝不允许将几种试剂或药品随意混合,以免发生爆炸。
化学实验室易燃或具有腐蚀性药品及有毒药品的使用规则:
1、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
2、浓酸、浓碱具有腐蚀性,不要把它们洒在皮肤或衣物上。废酸应倾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中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引起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3、强氧化剂(如氯酸钾、高氯酸)和某些混物(如氯酸钾与红磷的混合物)易发生爆炸,保存及使用这些药品时,应注意安全。
4、白磷有剧毒,并能烧伤皮肤,切勿与人体接触,在空气中易自燃,应保存在水中。取用时要用镊子。
5、有机溶剂(乙醇、乙醚、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时,一定要远离火焰,用后应把瓶塞塞严,放在阴凉的地方。有机熔剂起火时,应立即用砂土或湿布扑灭,火势较大可用灭火器但不可用水扑救。
6、汞有剧毒,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伤口。钡盐也有毒,不得进入口内。
7、汞在人体内会积累起来,引起慢性中毒。如遇汞洒落时,必须把它尽可能地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汞变成硫化汞。
生物实验室安全守则:
1、生物实验会涉及到易燃或有毒药剂如酒精、酸、碱、乙醚、甲醛等,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则进行。实验态度要认真、严谨。对违章操作造成人体伤害,财产损坏的将按学校管理条例追究责任。
2、电器要谨防触电,未经实验教师及任科教师同意不得私自接通电源及随意触摸通电电器,特别是不得湿手触摸,实验结束后先关电器设备。使用中发现有漏电现象立即关断电源并向老师报告,不得私自拆卸电器。
3、生物实验室经常用到解剖刀、剪、针、刀片等利器,使用时应特别谨慎。严禁用实验器材特别是利器进行打闹或嬉戏,以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如有违背者,将按学校规章追究责任。
4、遇有须加热或使用开水的实验,要在老师指导下进行,使用火柴、打火机、蜡烛、酒精灯、电炉时,操作时小心谨慎,严防烧伤、烫伤。如因违章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将由该生承担一切责任。
5、玻璃器皿易破碎,使用时要格外小心,万一打破,清扫时应用镊子或扫帚,而不要直接用手,避免划伤。碎片倒入指定处或垃圾桶内。
第6篇 初级中学学校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制定zz初级中学保安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一、保安队工作职责
1、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到每月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
2、坚持“四定”制度(定岗、定时、定人、定责)做到按性质定岗,按需要定时,按设置定人,按任务定责任。
3、做好“四防”安全教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完成学校交给的安全保卫任务。
4、落实各级保安人员层层责任制。做到学校督查保安队长工作,队长督查保安员工作。
5、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的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服从指挥。
6、发挥保安队的整体战斗能力,团结战斗,勇敢机智,不畏难、不怕苦、不怕死,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的斗争。
7、执勤中着装整齐,注意形象,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决不骂人、打人,滥用警械。
8、增强身体素质,坚持每周出操锻炼制度,提高适应能力,坚决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9、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学校治安工作预防大小事故的发生。
二、保安队长工作职责
1、组织好全队保安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学习有关保安方面的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保安队长职责和岗位责任制,遇到问题多请示汇报,努力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3、根据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安排好保安员的执勤岗位,做到“四定”并将值班、执勤情况每日汇总上报。
4、监督及督促检查各执勤岗和保安执勤情况,落实岗位责任制,并将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5、策划安排保安员的培训及指导工作,按照上级规定,无上岗证的要安排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6、每月安排全体保安队会议,进行沟通和交流思想,小结工作,布置任务,落实工作计划。
7、坚决执行《zz初级中学保安奖惩条例》,对于成绩显著的进行表扬或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要给予批评或惩罚。
8、积极组织全队开展体育锻炼,坚持每周出操制度,增强适应能力,使全队成为一个高素养的战斗集体。
三、保安员工作职责
1、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2、热爱学校和本职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具有敬业爱岗和乐于奉献精神。
3、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4、勇敢机智,团结同志,不怕苦、不畏难、不怕死,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
5、做到定岗定时执勤,不迟到早退,在执勤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聊天闲谈。
6、执勤中遇有紧急情况或现行犯罪,应果断处理,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或公安部门。
7、仪容整齐,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绝不打人骂人,树立良好的形象。
8、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要加强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要熟悉校领导电话,公安报警电话、急救电话和火警电话。
9、加强体育锻炼,坚持早晨出操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四、保安员奖励条例
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奖励条例,有下列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给的任务,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任劳任怨,尽忠职守,多次受到上级表扬者;
3、遵纪守法,听从指挥,团结协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灾害,及时汇报,处理得当,避免和减轻损失者;
5、抓获盗窃、抢窃、搞破坏行为有功者;
6、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者;
7、检举违法犯罪和违反学校制度侵害行为表现突出的;
8、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影响较大者;
9、工作一年内没有违反学校制度的保安处罚条例,考核评优评先者;
10、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五、保安员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充分发挥保安员的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制定本条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处理:
1、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和顶撞上级领导者;
2、在上班时间内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及擅离岗位者;
3、消极怠工或谣言惑众者;
4、未经允许随便动用学校的物品者;
5、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等;
6、招惹、参与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损坏器材设备和学校其他物品者;
8、不按时参加早训者;
9、遇见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10、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如违犯本条例者,罚款50―200元,重则辞退,如违反法律法规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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