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是确保旅店服务质量、保障客人健康安全的关键制度。它涵盖了日常清洁维护、客房卫生标准、员工卫生习惯、食品卫生管理、公共卫生区域清洁、废弃物处理等多个方面,旨在创造一个干净、舒适、卫生的住宿环境。
1. 日常清洁维护:设定每日、每周和每月的清洁计划,确保房间、公共区域、厨房、卫生间等各处的清洁频率和质量。
2. 客房卫生标准:制定详细的客房清扫流程,包括床铺整理、用品更换、消毒杀菌等,确保每个房间达到卫生标准。
3. 员工卫生习惯:强调员工个人卫生,如定期洗手、佩戴工作帽和口罩,以及正确处理客人物品等。
4. 食品卫生管理: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从食材采购到烹饪、储存,再到食品服务,全程监控,防止食物污染。
5. 公共卫生区域清洁:定期深度清洁公共区域,如大厅、电梯、走廊等,防止细菌滋生。
6. 废弃物处理:规范垃圾收集、分类和清运,防止环境污染。
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良好的卫生环境能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加回头客,提高旅店的口碑和业务收益。另一方面,严格的卫生管理可以预防疾病传播,保障客人的健康安全,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此外,良好的卫生习惯也能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凝聚力。
1. 设立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各项卫生规定,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每个员工都能按照规定执行。
3. 制定奖惩机制:对遵守卫生规定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激励员工遵守卫生制度。
4. 定期评估与改进:定期评估卫生管理制度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5. 客户反馈机制:鼓励客户提出卫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客户关心的问题,持续优化卫生管理。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旅店的运营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1篇 s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宾馆卫生管理制度【1】
一、酒店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度一)酒店卫生管理制度总则1、酒店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换气。
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
从业人员的日常生活和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
工作间的摆放要合理、整洁,每层客房应设专用消毒及顾客用品保洁柜。
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物见本色应定期消毒。
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2、卧具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卫生洁具及餐具应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彻底消减室内的蚊、蝇、蟑螂和老鼠。
4、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二)酒店卫生管理制度客用口杯、茶杯消毒制度
1、消毒剂:一片净消毒片,优氯净消毒粉
2、清洁剂:去污粉、洗衣粉3、消毒工具:消毒柜、消毒桶、百洁布
4、存放工具:茶倍储存柜
5、程序
1)从客房撤出的茶杯、口杯放到消毒间倒尽茶水;
2)把茶杯放到清洗池内,用清洁剂洗净,然后放到冲洗池内用清水冲净;3)用消毒剂配上一定量例水装到消毒桶内,按药剂说明为准,一桶水放一片一片净消毒片;
4)将洗过的茶杯、口杯浸泡在消毒水内,时间至少2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法);
5)或将清洗好的茶杯、口杯擦干连同铁框一并放到消毒柜内消毒(物理消毒法);
6)打开消毒电源(自动消毒),消毒至少45分钟后将茶杯取出;
7)取出已消毒茶杯、口杯储存到封闭的保洁柜里以便备用;
8)在消毒记录上做到登记,记录消毒的时间和姓名。
三)酒店卫生管理制度餐饮部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工作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经营,又关系到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更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不但是每个服务人员工作的优良表现,也是一个人良好修养与习惯的表现。
一、酒店卫生管理制度个人卫生(1)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2)上班前和大小便后要洗手。
(3)要有健康意识,定期作体格检查,预防疾病,当发现有感冒、咽喉炎、肝炎、皮肤病时应主报上司,休假疗养好再上班。
(4)管理人员应十分重视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要为他们创造一些必要的条件,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使个人卫生形成制度。
二、工作卫生1、当班时避免触摸头发或面孔,不能对着食品顾客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
2、手指不可接触到食物,亦不可碰触杯口、刀尖、筷子前端及汤匙盛汤部分。
3、服务员使用的抹布、垫布等每天要清洗干净,用开水浸烫,以减少或消灭细菌。
托盘等工具必须保持清洁。
4、凡腐烂变质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坚决不出售。
5、从碟上掉落下来的食物不可给客人食用。
6、不可使用掉落地上的餐具及席巾。
7、对不干净的餐具和台布要及时送回洗洁处清洗,不可摆用。
8、严禁随地丢弃废纸、倒水、乱放茶水杯。
9、不同的食物不要随便混淆,以免有损味道。
10、在服务过程中要留心就餐者,发现病态者及带菌者,对其所用餐具要单独收拾,重点消毒。
11、收市时注意卫生,牙签、纸巾等杂料当尽力避免掉在地上,以免不雅和增加清洁困难(正确的方法是:先拿开碗碟等餐具,用台布包住倒杂料或用扫把清扫)。
12、在适当情况下,要经常使用托盘,训练自己成为一名出色的服务员。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 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人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往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 , 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
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
在旅馆内开办舞厅, 音乐茶座等娱乐、 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
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51年8月15日公布的《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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