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它涵盖了教学研究的规划、实施、评估和反馈等环节,以确保教育创新与实践的有序进行。
1. 研究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审批、执行和结题流程,以及相应的经费管理和成果管理。
2. 教师参与机制:规定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频率、方式及激励措施,鼓励跨学科合作。
3. 研究成果应用:强调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和推广,促进教育质量的持续改进。
4. 培训与发展: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如研讨会、工作坊和学术交流。
5. 评价与考核:建立公正、公平的教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将其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6. 制度保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障教科研活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激发教师的创新精神,通过研究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学质量。制度化的管理有助于规范教科研行为,防止资源浪费。良好的教科研环境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提升学校的整体竞争力。
1. 设立专门的教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各类研究项目,确保其与学校发展目标一致。
2. 定期举办教科研培训活动,提升教师的研究能力和方法,增强他们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
3. 建立开放的成果分享平台,鼓励教师公开讨论和展示研究成果,促进知识的传播和交流。
4. 设立教科研奖励基金,对优秀项目和成果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激励。
5. 实行定期评估机制,对教科研活动的效果进行跟踪和反馈,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策略。
6. 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引入外部专家资源,提升学校的教科研水平和影响力。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待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能够成为推动教育创新、提升教学质量的强大引擎,为培养未来人才做出更大贡献。
第1篇 轻工卫生学校教科研管理奖励办法
卫生学校教科研管理及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术建设,调动全校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现制定《z职工医科大学z卫生学校教科研管理及奖励办法》,内容如下:
一、教科研管理
(一)教职工申报教科研项目,须向教育研究室提交申请报告,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申请各级课题。未经学校批准申请的教科研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二)教职工申报各级课题,在立项审批后,须将一份《申报评审表》原件及《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课题立项后三个月内将《开题报告》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结题时将《结题报告》及《结题证书》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
(三)经费管理:
1.凡获得立项部门资助经费的教科研项目(不含子课题项目),学校匹配与资助经费等额的研究经费。
2.自筹经费项目实报实销。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经费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教科研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凡立项教科研项目结题后,教职工将《结题证书》和有效票据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未按期结题的教科研项目学校不予报销。
二、教科研奖励
(一)教科研立项奖
凡教职工申请的教科研项目经相关部门正式批准立项后,学校给予奖励(不含各级子课题项目)。教科研立项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奖励对象为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教科研项目未按期结题,立项奖将被追回。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获立项部门资助经费教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国家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15%奖励项目组;省(部)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10%奖励项目组;市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7%奖励项目组。
2.自筹经费教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分别为给予项目组12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
(二)教科研成果奖
凡已结题的教科研项目被相关部门评定为优秀教科研成果的,学校给予奖励。教科研成果以成果证书为准,奖励对象为项目组。
等级 层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00 4000 3500
省级 3500 2500 2000
市级 2000 1000 500
注:1.两人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80%,第二承担人占20%。
2.三人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70%,第二承担人占20%,第三承担人占10%。
3.三人以上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60%,其他承担人具体比例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4.以上排名以合同为依据,无合同书的以申请书为准。
5.申报成员与实际实施者有变动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三)教材、教辅资料编写奖
编写公开出版的规划教材、教辅资料,学校给予奖励。
1.全国规划教材
全国规划教材指全国专科规划教材和全国中专规划教材。奖励对象限于主编和副主编,以公开出版为准。
教材等级 奖励标准(元/万字) 最高额度(元)
全国专科规划教材 200 3000
全国中专规划教材 150 2000
2.公开出版的教辅资料
公开出版的教辅资料指规划教材以外的各种教材、讲义、习题集等。奖励对象为编写组,由主编进行分配,以公开出版为准。
奖励标准:80元/万字;最高额度:1500元。
(四)奖励实施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于每年3月申报人填写《z职工医科大学z卫生学校教科研奖励申请表》,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供上年度教科研立项、成果原件和有关材料,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实施。
2.申报人务必做好教科研材料归档工作。
3.同一题材或同一内容的教科研成果,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已实施奖励的项目再次获得更高级别奖励时,只发给差额部分奖金。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校在职教职工。
四、纳入本办法管理及奖励的教科研项目系指在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及主管教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立项及评定的教科研项目。
五、纳入本办法管理及奖励的教科研项目主持人须为学校在职教职工,且项目内容与学校教育教学、医疗、管理等工作密切相关。
六、要坚决杜绝教科研工作中的侵权或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如发现此类现象,除追回本人已报销的费用或(和)发放的资金外,五年内学校不予报销教科研费用或(和)不予教科研奖励,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它责任。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学术委员会。
z职工医科大学z卫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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