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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管理制度(1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是指一套规范项目从启动到完成全过程的管理规则和流程,旨在确保项目的高效、有序进行,降低风险,保证质量,按时交付。

包括哪些方面

1. 项目立项:明确项目目标、预算、预期成果,进行可行性分析。

2. 组织架构:设定项目团队结构,分配角色与职责。

3. 时间管理:制定项目进度计划,设定关键里程碑。

4.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标准,实施质量检查与评估。

5.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

6. 沟通协调:规定信息传递方式,确保内外部沟通畅通。

7. 成本控制:监控项目预算,防止超支。

8. 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确保资源有效利用。

9. 收尾管理:评估项目成果,总结经验教训。

重要性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无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 控制风险:预先识别和管理风险,降低项目失败的可能性。

3. 保证质量:设定质量标准,确保项目交付物满足需求。

4. 增强协作:明确职责,促进团队间的沟通与合作。

5. 优化资源:合理分配和使用资源,降低成本。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项目章程,明确项目目标、范围、预算和时间表。

2. 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pmo),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的执行。

3. 引入敏捷管理方法,如scrum或kanban,适应项目变化。

4. 实施定期的项目审查会议,评估进度,调整计划。

5. 建立质量审计机制,确保项目符合既定标准。

6. 对关键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定期更新风险应对计划。

7. 使用项目管理软件,提升计划编制和执行的透明度。

8. 鼓励团队成员参与决策,提升他们的责任感和参与感。

9. 在项目结束后,组织项目复盘会议,总结经验,改进未来的工作流程。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全面、灵活且适应性强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以实现项目的成功执行。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项目特性和组织环境进行调整,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1资金使用管理的依据

1.1资金使用计划

1.2进度报告

1.3工程变更

1.4资金管理计划

2资金使用的控制步骤

2.1比较。按照确定的方式将资金使用计划值与实际值逐项进行比较,以发现费用是否已超支。

2.2分析。在比较的基础上,对比较的结果进行分析,以确定偏差的严重性及偏差产生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或避免相同原因的再次发生或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2.3预测。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预测整个项目完成时的费用。

2.4纠偏。当工程项目的实际费用出现了偏差,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偏差分析和预测的结果,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期达到使费用偏差尽可能小的目的。

2.5检查。对工程的进展进行跟踪和检查,及时了解工程进展状况以及纠偏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3 资金使用的控制方法

3.1偏差分析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如横道图法、表格法和曲线法。

3.2在进行费用偏差分析时,要考虑以下几组费用偏差参数:局部偏差和累计偏差;绝对偏差和相对偏差;偏差程度。

3.3在进行偏差原因分析时,首先应当将已经导致和可能导致偏差的各种原因逐一列举出来,并通过对已建项目的费用偏差原因进行归纳、总结,为项目采用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3.4对偏差原因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纠偏措施,实现费用的动态控制和主动控制:修改费用估算。

3.5采取纠偏措施。纠偏的主要对象是业主原因和设计原因造成的费用偏差。在确定了纠偏的主要对象之后,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纠偏措施。纠偏可采用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和合同措施等。

3.6找出产生偏差的原因后,连同所选择的纠偏措施以及从费用控制中吸取的其他方面的教训等都要形成文字材料,作为本工程项目的历史资料以供参考。

第2篇 关于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编写规定

关于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编写的规定

1 总则。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的编写质量,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的编制,特制定本规定。

2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工程概况;

2.2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投入的管理服务设施;

2.3 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履行情况;

2.4 项目管理工作成效;

2.5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建议。

3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编写完成后应提交公司总工办公室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签批;再提交建设单位。

4 罚则

违反本规定编写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将对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

第3篇 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收发和归档规定

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收发和归档的规定

1 总则。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的收发和归档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的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

3 对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在经项目经理审定、签署并加盖项目管理印章之后方可外发。所有外发文件资料应留底存档。

4 对项目经理部收到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在接收之前对其有效性进行检查,不得接收签字、盖章不全或经涂改的文件资料。所有外来文件资料应签收登记。

5 对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停(复)工令、重要的监理通知以及安全事故处理报告等重要文件,项目经理部在收到文件资料24小时之内必须上报业主。

6 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不定期地主持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及归档工作,及时将己归档的文件资料提交业主。

7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结成后,所有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应纳入项目建设管理档案归档。

8 罚则

违反本规定对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处50-1000元罚款。

第4篇 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日志填写规定

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日志填写的规定

1 总则。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日志的填写,特制定本规定。

2 项目建设管理日志是记载工程实施过程建设管理中每日主要活动的文字记录,具有记载、备忘等多种作用,各项目经理部应认真填写。

3 项目建设管理日志应填写在公司指定的日志文本上。

4 填写内容

4.1 日期、气温、气候;

4.2 主要建设管理工作内容、工程会议;

4.3 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进展情况;

4.4 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抽样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处理办法;

4.5 对进度、质量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情况;

4.6 建设管理实施过程中,图纸资料、经济合同、设计变更、纪要、通知、书面指令、备忘录、信函、电报等文书的收发及其他重要事项;

4.7 业主委托的其它建设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

4.8 其它认为需要记载的事项,如安全文明施工、停工情况以及合理化建议等。

5 填写要求

5.1 项目建设管理日志应每日记录,做到有建设管理活动就有管理日志记录,无活动则应说明其原因;

5.2 项目建设管理日志由项目建设管理人员负责及时、详细、如实地填写并署名;

5.3 与项目建设管理活动有关的人员可在日志上对某些内容签字认证;

5.4项目建设管理日志填写必须有连续性,要有因有果,存在的问题解决后应填写解决结果。

6 检查与归档

6.1 项目经理应随时检查项目建设管理日志,并及时签署意见;

6.2 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各项目建设管理日志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

6.3 工程结束后,所有项目建设管理日志应纳入项目建设管理档案归档。

7 罚则

违反本规定填写项目建设管理日志,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检查职责的,对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处50-1000元罚款。

第5篇 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月报编写规定

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月报编写的规定

1 总则。为使项目建设管理月报达到一定的深度,准确反映当月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实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项目建设管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本月工程实际完成情况

2.1.1 工程形象进度;

2.1.2 工程质量;

2.1.3 工程计量签证;

2.1.4 索赔。

2.2 本月建设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2.2.1 实际完成工作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2 向其它单位签发的各种通知、指示、请示。

2.3 本月参建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2.3.1 实际完成工作;

2.3.2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4 合同款项支付情况

2.5 本月发生的大事。

3 项目建设管理月报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写,经项目经理签署后报建设单位和公司工程管理部。

4 项目建设管理月报应按月编写,应在次月5日前送交有关单位及部门。若特殊情况,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

5 罚则

违反本规定编写的项目建设管理月报,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检验职责的,将对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处50-1000元罚款。

第6篇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二)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一)

1关于项目经理部印章使用的规定

1.1 总则。为加强项目经理部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 项目经理部印章是项目经理部在执行建设管理工作中表达管理意见的有效凭证,在本规定所列范围内具有效力,其余范围一律无效。使用印章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1.3使用范围

1.3.1 仅使用于所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以项目经理部名义所发出的与本工程管理内容有关的开会通知、会议记录、工作用表及专题报告等;

1.3.2向公司的请示、汇报;

1.3.3 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计划、报告;

1.3.4对本管理工程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的标识;

1.3.5其它管理工作业务必须用章之处。

1.4使用管理

1.4.1 印章由项目经理或建设管理代表到公司领取,由公司办公室代为发放。发放印章时进行编码登记、拓印留底,并由领用人签字。

1.4.2 印章由项目经理或建设管理代表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

1.4.3 建设管理任务完成后,由项目经理或建设管理代表送还印章,不得自行传用于其它工程项目。

1.4.4 印章使用失误,由决定使用人负责挽回损失。印章保管不妥造成丢失,应立即报公司并由保管人负责。

1.5 罚则

违反本规定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将对违规人员给予批评,已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关于工程图表上墙的规定

2.1 总则。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动态管理,力求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2.2 图表上墙的范围

凡属公司项目管理的工程项目,一律要求做到图表上墙。

2.3 上墙图表的类别

2.3.1 反映工程总进度计划控制的图表及当月进度计划图表;

2.3.2 反映工程投资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显示图表;

2.3.3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程序图表;

2.3.4 项目经理部组成成员表;

2.3.5 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表;

2.3.6 服务质量投诉图表。

2.4 图表格式。公司已统一印制的图表,统一按表填写。尚未统一的图表,由各项目经理部自行制定。

2.5 罚则

违反本规定的项目经理部,将对违规人员给予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3关于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编制的规定

3.1 总则。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的编制质量,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的编制,特制定本规定。

3.2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经理部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3.3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编制的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应在签订项目建设管理合同并收到设计文件后,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

3.3.2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编制完成后应提交公司总工办公室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签批;

3.3.3 经审核批准的项目建设管理规划应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4 编制项目建设管理规划依据

4.1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4.2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3 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5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5.1 工程项目概况;

5.2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范围;

5.3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内容;

5.4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目标;

5.5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依据;

5.6 项目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5.7 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5.8 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5.9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程序;

5.10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11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5.12 项目建设管理设施。

6 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项目建设管理规划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人员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7 封面格式

8 罚则

8.1 违反本规定编制的项目建设管理规划,公司总工办公室将退回重编并对项目经理给予批评。

8.2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的编制,将给予项目经理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处100-1000元罚款。

8.3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仍发现存在主要内容遗漏或重大错误,将对审核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处100-1000元的罚款。

第7篇 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建设管理人员守则

1.1本着科学管理、严格控制、秉公办事、认真细致、热情服务的原则,公正有效地开展建设管理工作。

1.2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

1.3认真履行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所约定的责任;

1.4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1.5不收受参建单位的任何礼金;

1.6不允许泄露所管理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1.7不在任何承包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2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2.1全面负责委托合同的履行;

2.2确定项目经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3协助业主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后或采购合同;

2.4主持编写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管理项目经理部的日常工作;

2.5检查和监督项目经理部成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

2.6审核批准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并报业主审批备案;

2.7主持或参加工地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经理部的文件和指令;

2.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2.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2.10组织编写并签发项目建设管理月报、管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

2.11组织参建各方人员对进行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12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归档资料。

3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3.1负责本标段建设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2负责监督、检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监督承包商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bt/t50326-2001)实施施工,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3.3负责监督、检查监理规划的执行情况,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建立规范》(gb50319-2000)实施监理,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3.4负责参加分项工程验收及重要隐蔽工程验收;

3.5定期向项目经理提交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和请示;

3.6根据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项目建设管理日志;

3.7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项目建设管理月报;

3.8负责核查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3.9做好有关的项目建设管理记录。

4造价工程师岗位职责

4.1负责收集、汇总及整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信息;

4.2负责审查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

4.3负责审查工程量和索赔计算;

4.4负责编制工程竣工决算;

4.5负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5建设管理服务代表岗位职责

5.1在项目经理受权范围内对项目建设管理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利;

5.2负责处理受权范围内的日常管理事务,重要的管理事务必须事先向项目经理汇报。

第8篇 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

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

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由业主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助拆迁及搬迁工作,负责在建设过程中对零星拆迁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负责办理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及协调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内外关系;组织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竣工后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工程各阶段的档案、资料等。

2、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在业主授权范围之内代表业主对合同项目行使建设管理的权力,做好项目的各项协调组织工作,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2.1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按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技术管理。

2.2协助业主完成项目拆迁和征地工作,核实拆迁和征地调查摸底结果,核实实际拆迁量等。

2.3协助业主办理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的招标,并起草招标文件,上报业主批准,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协助业主签订施工或监理合同。

2.4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等技术文件,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2.5督促检查承包人在履行项目施工合同中所采用的技术规范、试验、检测及标准是否满足项目工程施工的要求。

2.6做好投资、进度、质量和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

2.7对监理单位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批准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报业主审批备案。

2.8对施工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安全措施、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行和可靠性承担监管和连带责任。

2.9根据业主在材料采购招标中确定的材料货物品名、型号、单价以及材料供货商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材料供货商提出供货计划,协助业主签订供货协议,协调、督促供货商按合同供货,对供货商履行供货合同的情况进行管理。

2.10编制施工用款计划,做好资金管理。

2.11审核施工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并及时上报业主批准进度款的支付。

2.12主持有关项目建设的协调会议,并落实会议确定的有关意见。

2.13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按月向业主提交建设管理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及施工合同情况报表。

2.1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15审查、接收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归整的技术资料,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并将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工程验收备案资料完整地移交给业主。

2.16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相关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第9篇 项目建设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明火管理的职责、审批程序,要求以及防火管理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单位在本公司区域内从事临时动火作业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的管理。

二、术语与分类

1、明火作业:本标准所指的明火作业,系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以外的从事电、气焊(割)、喷灯、熬炼等临时性动火以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电动工具及敲打、摩擦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温度的临时性动火作业。

2、易燃易爆区域:是火灾危险类别为甲、乙类的生产、储存区域。

3、动火作业分级

3.1 特级动火:是指正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库区、贮罐区等重要部位。

3.2 一级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临时性动火作业。

3.3 二级动火:是指除特级、一级动火以外的临时性动火作业。

3.4 全厂、某个分厂或车间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可依据火灾危险性的大小,经主管防火部门批准,可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但遇节假日需动火时,应升级管理。

三、管理职责

1、特级动火的管理权为中煤龙化化工公司。

2、一级动火的管理权为安全部

3、二级动火的管理权为各分厂和直属单位及扩建指挥部安全组。

4、动火部位的负责人为车间主任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5、各级动火检测分析工作由中央化验室负责;

四、动火证管理

1、式样见附表(补充件)

2、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安全员(或防火员)具体办理,办证人应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

3、需进行动火分析的项目,必须进行检测分析,确认合格后分析人应当签字以示负责。

4、依据动火等级,按审批权限办理动火手续。

5、动火证终审批准后,办证人应将动火证交给动火项目负责人。

6、动火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检查动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向动火人、监护人重申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证交给动火人。

7、不准一证多人或多作业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有多人交叉作业时,其中电、气焊也必须分别办理动火证。

8、动火证应填写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单位各持一份存查,动火证不得转借、涂改,不准移地使用或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9、动火证的效力时限

9.1、特级和一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动火作业的,要按程序重新申办动火证。

9.2、二级动火证有效期为五天。

五、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1、特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按动火项目负责人→车间安全员(或防火员)→分厂生产机动科(没设生技科的由分厂安全防火员负责)→分厂主管领导(或安全部)→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的程序逐级申请,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按动火项目负责人→车间安全员(或防火员)→分厂生产机动科→分厂主管领导→公安部或安全处的程序逐级申请,公安处和安全处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按动火项目负责人→车间安全员(或防火专责)→分厂生产机动科(或保卫科)→分厂主管领导的程序逐级申请,分厂主管领导终审批准或指挥部安全组。

4、履行动火审批权的各级人员和部门都应亲临动火作业现场,对动火安全的可行性进行直观审查并确定防范措施后再行审批。

六、动火分析的要求

1、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等部位及其它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先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项目、设备、取样点等均由动火所在单位的当班班长(组长)或化工岗位操作工人负责提出。

3、需要动火分析的装置、设备,必须清洗干净。锁闭阀门、在与其它设备的连接处应加堵盲板或拆除一段连接管线,使之与其它设备彻底隔离。

4、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取样时的气氛应与动火状态下的气氛相同。

5、取样与动火的间隔时间不准超过30分钟,如超出此间隔时间或动火作业时中断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6、用测爆仪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是经过检定并合格的测爆仪。

7、若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20%。

8、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体积);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体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气体,其动火分析,以爆炸下限最低的可燃气体为准。

9、氧气、富氧设备、管道容器及其附近的氧含量小于或等于22%合格。

10、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内进行动火作业,还应分析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为19-22%为合格。

七、动火作业参予人员的职责与要求

1、动火项目责任人

1.1 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的情况。

1.2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制定,并督促落实。

1.3 动火作业完成后,负责组织防火人员认真清理遗留火种,确认无遗留隐患经监护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2、动火人

2.1 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的人员但任。

2.2 动火人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到位,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否则有权拒绝动火。

2.3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检验。

2.4 动火作业前必须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或化工岗位操作工人以及消防监督人员呈验动火证,经其签字后方可作业。

3、动火监护人

3.1 监护人由动火所在单位指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了解生产工艺、懂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也可与动火单位协商共同指派。

3.2 新建项目施工的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直接指派。

3.3 一、二级动火作业至少应有一名监护人,特级动火,每一动火点至少应设两名监护人,并备有相应的救护设备及人员。

3.4 监护人的设置应以能方便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的最大范围为宜。必要时须随时增设监护人。

3.5 负责动火现场灭火工具的准备和防火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动火人中止作业。

3.6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动火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7 动火作业结束后,监督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

4.1 对分析手段及其结果负责,必须亲自到动火点取样分析,并将结果如实填入动火证栏内。

4.2 对使用的各种分析仪器,应严格校正,降低误差值,以确保分析精度。

4.3 动火分析的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4 动火分析的时间、取样点、项目、数据填写分析结果报告单并附在动火许可证上。

5 动火单位负责人

5.1 车间主任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系统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

5.2 参予制定和落实动火作业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5.3 负责组织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

5.4 指定动火分析的取样点,检查动火证。

5.5 有权制止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5.6 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遇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中止动火作业。

6、专(兼)职防火干部(或安全员)

6.1 负责检查和督促所管区域内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随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

6.2 负责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

6.3 特级、一级的动火作业,厂、分厂、车间各级专(兼)职防火干部(或安全员)均须到场。

7、动火作业审查批准人

7.1 审批动火作业必须亲临现场,全面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的情况。

7.2 严格审查核对并准确认定动火等级。

7.3 确定是否需做动火分析及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7.4 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车。

7.5 审查动火证的审批程序、填写项目是否完备。

7.6 批准动火作业。

八、 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动火作业前,应彻底清除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可燃物质,设专人监护动火,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2、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采取隔离措施的区域内,在动火作业尚未结束前不准再存放易燃易爆物料。

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严禁露天动火作业,如生产特需时,应按特级危险动火管理。

4、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距明火点均不应小于10m,不准放在厂房内道路上,不准放在管架、架空管线和架空电线的下方。乙炔瓶不准卧放使用和运输。不准在工艺设备、管道上搭接电焊二次线或在上面试火。

5、特级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6、动火作业时专职消防队,应当到场监护。

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必须一点一票。

8、焊接作业时,要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焊接时,应备好防毒面具和面罩。并做好通风措施,同时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9、焊接工具应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焊把绝缘要良好。

10、电焊作业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

11、电焊机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

12、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动火作业时,要设防护遮板,以防伤害。

13、在设备、容器、地沟等动火,必须设监护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应清除干净,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动火完毕,应待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公安处及扩建指挥部安全组负责管理与考核。

第10篇 中建集团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项目建设与使用全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 项目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配备项目兼职档案人员,建立项目档案管理网络。落实项目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坚持“四同时”管理,即下达项目任务的同时下达归档要求,检查工程进度的同时检查文件形成情况,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时验收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上报项目评优和有关人员提职考核的同时,档案部门出具专题档案归档证明材料。

第五条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 收集、整理项目档案,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维护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三)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进行监督指导;

(四) 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参加档案专业培训,具有专业技术技能。

第六条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与合同规定的项目文件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 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与标准,明确项目文件资料的归档、整理、移交等工作要求。

第八条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竣工时,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项目全部档案资料,并提交集团企业;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项目,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竣工时,由集团企业或由集团企业委托一个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项目全部档案资料。

第九条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图面整洁,载体及书写材料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第十条集团企业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将项目开发建设前后的新旧面貌和开发建设过程进行记录,制作、形成音像档案,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存放项目档案的库房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采取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等有效措施,保证项目档案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要逐步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相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确保其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四章 项目档案的登记和验收

第十三条建立项目档案登记制度。凡新开工、续建、收尾和竣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档案验收前,由集团企业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档案自检工作,做出档案专项验收自检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十七条凡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应限期于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负责复查工作。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项目档案的移交

第十八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与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明确移交档案的内容、数量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建设单位转为生产单位的,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高速项目建设办监理管理部职责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监理管理部职责

监理管理部依据《__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对全线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有关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行业规范。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二、负责编制本项目监理管理办法,统一制定各类监理质检表格,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三、建立健全各监理处监理人员动态管理档案、考核制度。

四、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理人员岗位工作情况,考核监理人员业绩,作为季度及阶段对监理人员的奖励考评依据。

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六、负责协调各监理处现场监理执行标准,协调各监理合同段之间、监理与承包人、监理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定期组织各监理处高监、副高监召开监理管理例会,及时总结前一阶段和布置下一阶段的监理工作,通报存在问题和注意事项、采取的措施,并负责汇总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监理处。

八、参加各监理处组织召开的工地例会,会上通报前段时间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要求,并解决工地会上监理、承包人存在的问题。

九、收集各监理处相关资料,汇总各监理处《监理月报》,及时编写全线《监理月报》,按时上报有关部门。

十、参与二级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方案,供领导和上级部门决策。

十一、监督各监理处对监理服务合同的工程交(竣)工初验、验收质量评定工作及缺陷责任的验收工作。

第12篇 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总部制定的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范。

2.负责监督crm、erp、mss的工程质量。

3.负责组织管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4.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5.配合完成系统建设需求书以及需求分析书的审查工作。

6.配合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招标谈判工作。

7.配合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第13篇 重点项目建设经费支持管理办法(范本)

为提升内涵建设水平,打造学校品牌,学校将进一步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给予相应的建设经费。为规范重点项目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指导各项目组合理使用经费,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特色)专业及新专业建设经费支持办法

(一)经费支持额度

学校每学年将对各级改革试点专业、重点专业和新增专业给予经费支持,具体标准为:校级改革试点专业1万元/学年、校级重点专业1.5万元/学年、省级改革试点专业2万元/学年、省级重点专业2.5万元/学年、国家级改革试点专业4万元/学年,国家级重点专业8万元/学年。湖北省新兴(支柱)产业计划项目建设专业按省级改革试点专业的标准予以支持。新增专业每学年支持经费0.5万元,支持期限为2年。

对有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学校不再另行给予建设经费;对有多个“称号”的专业,按其最高标准给予经费支持。经费支持从批复文件下达后的下一学年开始。重点专业在尚未进入高一层次试点专业之前经费支持的年限为3年,3年后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检查评估以后确定是否继续支持及支持经费额度。

(二)经费使用范围

1、专业发展规划费用支出;

2、编印各类专业教学文件支出;

3、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支出;

4、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支出;

5、校企合作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费用支出;

6、专业教学研究费用支出;

7、专业建设工作量酬金;

8、其他相关建设费用。

(三)重点(特色)专业建设人员组成

重点(特色)专业建设人员原则上以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人员为主,职能部门要融入到专业建设中,不断优化专业建设团队。

二、教学团队建设奖励办法

教学团队建设重在平时,学校对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分别为0.5万元、1万元和3万元,不再另拨建设经费。

三、实训基地建设奖励办法

学校对实训基地建设也采取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立项奖励0.5万元,验收通过后(以文件为准)追加奖励1万元;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立项奖励1万元,验收通过后(以文件为准)追加奖励2万元。

四、课程建设经费支持办法

精品课程按《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精品课程建设、课程开发费用支持和奖励的补充规定》的规定给予建设经费与奖励;学校“十二五”优质核心课程建设经费参照校级精品课程的标准执行。

五、重点项目建设及奖励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对按照学年支持经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接到项目建设立项或验收批准文件后,按规定支持经费额度制订经费使用计划,经院(部)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按项目建设经费标准分期支取支持经费。支持期结束后,项目负责人按照经费使用情况按规定的经费额度提出经费报销意见,经所在院(部)领导审核,按学校经费报销管理规定审批报销。

(二)对一次性奖励的项目,教务处在接到项目建设立项或验收批准文件后,综合各项目并按照经费奖励办法集中造表,报学校领导批准核发。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按照建设项目奖励总额的10%给予奖励。

(三)教务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核定项目建设成果或增量,对建设不力或停滞不前的项目,学校将停拨当年建设经费,责令整改,直至取消称号,终止经费支持。

(四)项目负责人应作好经费使用记录,建设期终检查验收时须作出经费使用的详尽报告,学校纪检监察处实施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六、附则

(一)国家级、省级、校级有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列入本管理办法。

(二)各级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按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教育部、教育厅新设立的重点建设项目参照相关办法执行。

(四)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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