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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汇编(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投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有哪些

投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1. 档案分类与编码 - 根据档案性质,分为财务档案、项目档案、合同档案、人事档案及综合档案五大类。 - 每一类档案进一步细分为子类,并进行唯一编码,便于检索和管理。

2. 档案收集与整理 - 确保所有业务活动产生的文件及时归档,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 按照档案编码规则进行整理,保持档案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存储与保护 - 存储设施应具备防火、防潮、防盗功能,确保档案安全。 - 电子档案需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4. 档案借阅与使用 - 建立借阅审批制度,明确借阅权限和流程。 - 借阅者需签署借阅协议,确保档案不被滥用或损坏。

5. 档案销毁与保密 - 对于过期或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需经审批后进行销毁。 -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涉及敏感信息的档案不得随意泄露。

6. 档案管理职责 - 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公司各部门应配合档案管理员,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实施细则

1. 档案分类:由档案管理员主导,各部门协助完成,确保档案分类清晰,便于查找。

2. 收集与整理:各部门应在业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相关档案,档案管理员负责统一整理编码。

3. 存储与保护:档案室应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电子档案备份频率为每季度一次。

4. 借阅流程:员工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审批后,由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5. 销毁程序:每年进行一次档案清理,由档案管理员提出销毁清单,经公司高层审批后执行。

6. 职责分配: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各部门负责人确保本部门档案及时归档。

上墙内容

1. “档案是公司的记忆,妥善保管,人人有责。”

2. “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借阅或复制档案。”

3. “档案安全,保密为先,严禁泄露。”

4. “档案工作,细致入微,追求卓越。”

5. “定期清理,及时更新,确保档案有效。”

6. “尊重档案,就是尊重公司的历史和未来。”

以上制度旨在规范投资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效率,保障信息安全,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

投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投资公司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投资开发公司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实施办法》等有关档案工作政策、法规,根据公司发展的需求提出档案室的发展规划,制定档案的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指导、监督、检查。

(2)负责公司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工程档案、各类证件、照片、实物等)的归档、立卷、存档等工作。

(3)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档案的借阅和利用,指导并督促公司各部门档案资料的归档。

(4)积极开展档案知识宣传工作,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5)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要求,办理档案的接收、移交手续。

(6)管理档案库房,保障档案妥善存放,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 投资公司档案管理补充规定

投资开发公司档案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准确和及时归档,结合公司现有的档案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制度,现将档案管理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档案移交

1.公司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将档案资料据为己有,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的档案,各经办人应负责将本年度的所有档案资料于次年三月底前整理后移交办公室进行归档。有关公司的重大事件重要资料应随时向办公室移交。

2.所有归档材料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特别是合同、协议日期及签字栏。

3.所有需加盖公司印章的材料,办公室必须留存一份原件存档,确因情况特殊,无法以原件备存的,应以复印件存档。所有合同、协议(除财务合同)完成签订后,应及时移交办公室归档;财务合同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办公室统一移交一次。

4.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应做到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在项目申请立项后,项目主管要按照档案清单内容开始进行资料的积累、整理工作:

(1)施工许可证申领完成后1个月内,应将项目前期资料移交至公司档案室;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应在15天内完成后期业主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3)施工、监理方除按规定直接将档案交至区城建档案馆外,另一套装订成册,由项目主管验收后移交至公司档案室。

5.项目前期资料自上交区城建档案馆起三个月内,项目主管需完成资料的补齐完善工作。

6.会计档案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归档,满两年后于次年3月移交至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7.档案移交工作需坚持谁项目谁负责原则,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中,如超出规定期限未移交或整改的,酌情扣分。

各类档案归档移交期限表

档案类型 归档内容 移交时限 责任部门/责任人

文书档案 各类合同、协议等(除财务合同) 签订后一周内 各部门

其他资料 次年三月底前 各部门

财务档案 财务合同 每季度末25日前 计划财务部

所有会计档案 每年三月 计划财务部

工程档案 公司归档前期业主

档案资料 待施工许可证申领完成后1个月内 项目主管 公司归档后期业主

档案资料 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15天内 项目主管

移交城建档案馆资料 上交城建档案馆起三个月内完成档案前期资料移交工作 项目主管

二、档案利用

(一)公司内部借阅、查阅

公司档案内部借阅、查阅范围仅限本公司员工。

1.借阅、查阅档案时,需填写《档案借阅、查阅审批表》(详见附件)。如借阅、查阅本部门档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如借阅、查阅非本部门档案,另需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重要档案及机密档案原则不予借阅、查阅,特殊情况须总经理批准同意。

2.借阅档案需限时归还,借阅人在《档案借阅、查阅审批表》中应注明借阅期限,按期归还,逾期未归还的,将视情况计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归还的,可申请延期,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3.借阅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并报办公室备案,严重者追究责任。

4.必须爱护档案,不准在档案材料中写字、划线或作记号等;不准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必须保持档案完整及整洁。

(二)外部人员借阅、查阅

公司档案原则不予外部人员查阅、借阅,若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借阅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1.未经许可,公司员工不得替外部人员借阅、查阅档案,不得向外部人员提供一切档案,不得私带外部人员到档案室查阅档案。

2.外部人员查阅相关档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如重要档案,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外部人员借阅相关档案,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限期归还,并由档案管理员负责跟踪催讨。

附件:档案借阅查阅申请表

附件: 档案借阅查阅申请表

□借阅□查阅

申请人:

档案名称:

事由:

时间:

借阅档案:□原件□复印件

借阅期限:

归还日期:

部门领导审批:

年月日

办公室审批:

年月日

分管副总审批:

年月 日

总经理审批:

年月 日

第3篇 某某城建投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某城建投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规范,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健全文件及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强化优质高效、严谨规范的意识,认真履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文件及档案有关工作。

一、档案管理规范

(一)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保管价值,按照方便保管和利用的原则管理。

(二)需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完整齐全,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要在一起归档。

(三)各类会议所形成的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程、名单、会议文件及参阅材料、领导讲话、照片、记录、会议纪要等由相关人员负责收集齐全(文件一式二份),在会议结束后立卷存档。

(四)不同年度的文件不能一起立卷,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须放在批复年立卷,没有批复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计划放在计划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总结放在总结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会议文件放在开会年立卷。

(五)卷内文件排列要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文件形成的规律和特点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要依序排在一起,做到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件在前、原稿在后。

(六)卷内文件排列顺序,要依次编写件号和页号。

(七)卷内文件要逐件填写卷内目录。

(八)案卷封皮的标题要力求简明扼要,准确概括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

(九)文件资料查阅利用制度:1.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须登记,未履行登记手续的,档案管理人员不予提供档案、资料。对于关键性和常用部分的档案应使用复印件,尽量不用原件,一般由使用人复印。2.档案、资料的原件一般不外借给其他单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外借手续并限期归还。借出的档案材料的原件,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

二、财务固定资产档案管理规范

(一)财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做到帐账、帐卡、帐物相符及固定资产折旧工作,固定资产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机构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一)工程档案归档范围是指各类报批文件(对政府各行政部门的各类报批文件、回复的批示文件、对外发文、对外接收的文件)、各类合同、设计资料及图纸、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资料、监理文件、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审计结论及各种验收证件、检测报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及说明书、施工图、财产移交手续及其他需要存档的文件等。

(二)资料管理人员建立《文件接收登记表》对接收的文件资料进行登记。任何人无论从何途径得到的与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都应交到资料管理人员,由资料管理人员组织识别并登记。对接收的文件资料,资料管理人员根据审批权限送交领导审批。

(三)项目部任何部门、任何人向公司项目部以外单位发出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都应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在发出前应存档进行备案,并对反馈信息及时归档。

(四)本单位人员借阅工程档案、资料须登记,未履行登记手续的,档案管理人员不予提供档案、资料。对于关键性和常用部分的档案应使用复印件,尽量不用原件,一般由使用人复印。工程档案、资料的原件一般不外借给其他单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办理外借手续并限期归还。

(五)工程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制度;凡涉及不宜公开的公司机密等档案,应作秘密保管并严格控制查阅范围;凡作秘密和内部管理的档案,应严格履行查阅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拍照和复制,利用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对确已无保存价值的工程档案,由工程项目部负责列出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销毁人、监销人销毁,并签名注销。

第4篇 投资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生效日期:1995.12.29--失效日期:)

第一条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筹建以来的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本企业以及对国家、社会具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不同载体形式)。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企业承担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是国家全部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企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统一管理本企业的档案,并对本企业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加强对其档案工作的领导,把企业档案工作列入企业管理计划,并确定管理档案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本企业的档案工作。

负责管理档案的人员应有档案专业知识、技能和企业管理知识。

各级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本级行政区域内或本系统、本行业的下属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承担有关服务工作。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及投资各方签订的合资、合作合同);

2.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形成的文件材料;

3.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4.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5.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6.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7.产品生产方面的文件材料;

8.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

9.基本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

10.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技术转让方面的文件材料;

11.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

12.情报信息方面的文件材料;

13._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14.其它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立卷和归档,按本企业的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或指定的部门移交,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所形成的档案参照国家标准、规范和国际先进方法,进行科学分类和整理。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有库房和必要的设施及保护设备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暂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企业,可委托主管部门或当地国家档案馆代为保管。档案代管单位必须保障代管档案的安全,做好代管档案的所有者利用档案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根据档案的实际价值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具有长远查考利用及研究价值的永久保存;在一定时期内有查考利用价值的长期或短期保存;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从长。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对保管到期的档案应当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企业负责人、专业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列出销毁清单,报经董事会审批后销毁,销毁清单永久保存。其中,会计档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各方都有利用档案的权利,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档案利用制度,防止失密和泄密。

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阅企业档案时,企业应予提供。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终止、解散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档案交由原中方合资、合作者妥为保存,或向当地国家档案馆移交。外资企业的档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外资企业延长期限、分立、合并或其它事项变更的,该企业的档案向变更后的企业移交。

2.外资企业期满或依法宣告破产的,该企业的档案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3.外资企业因违反法律、行政规章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按照有关机关的决定处理。

4.原企业根据需要可保存有关档案的复制件。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造成损失的,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档案的;

2.涂改、伪造档案的;

3.私自出卖、倒卖档案的;

4.擅自占有和非法携带档案出境的;

5.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第十五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投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公司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行政部部为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公司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进室前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明确的归档时间和归档范围,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文件资料,原件移交档案室,使用部门留存复印件。

第三条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常务副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第四条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第五条在切实遵循《中国档案分类法》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所涉及的档案划分为十大类:(a)行政管理、(b)人事管理、(c)财会档案、(d)生产经营管理、(e)技术质量安全管理、(f)基建档案、(g)外来文件、(h)声像档案、(i)实物档案、(j)其他档案。

第六条归档范围:

(一)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

(二)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三)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四)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五)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六)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七条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系统、准确。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如是传真件等不易保存的文件材料,应留复印件,并将复印件与原件一起存档,并加以说明。

(三)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五)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归档。

(六)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七)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八)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一律使用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二)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

(三)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护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九条档案的查阅和借阅

(一)公司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借阅单》,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签字批准。

(二)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一周;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常务副总经理处理。

(三)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求责任。

(四)不准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领导批准才能摘抄或复制。

(五)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不准在档案材料中写字、划线或作记号等。

(六)不准转借,必须专人专用。

(七)用毕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另行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条档案的保管

(一)要做好档案的防火、防虫、防盗、防尘、防阳光直射五防工作。档案柜所在办公室严禁吸烟。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对于不易继续保存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予以复制;对于已破损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予以修复。

(二)为做好档案的提供和利用工作,所有文件资料均应按照其分类组卷,并按照其性质分为短期、长期、永久三类分别保管。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档案管理部门除外,其他各部门人员不得查阅与自己工作内容无关的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档案的销毁

公司对各类档案每二年进行一次鉴定。对超过保管期并经鉴定无保留价值的档案做出销毁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销毁。

第十二条奖惩

(一)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及专职负责人须严格执行上述管理规定,如出现违规操作,给予负责人点名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二)经批准借出的档案资料,无正当理由在借阅限期内不归还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200元的处罚;档案管理人员未及时催还的,每次给予罚款10-50元的处罚。

(三)故意毁损档案资料的,应当视损毁资料的价值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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