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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8篇)

更新时间:2024-05-10

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流程

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套严谨的流程,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率:

1. 制定制度:由财务部门主导,结合公司业务需求,制定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金运营、审计监督等环节。

2. 审批与发布:制度草案需经过高层管理层审批,确保与公司战略目标一致,然后正式发布给全体员工,明确执行标准。

3. 培训与实施: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制度培训,确保理解和掌握,同时启动制度执行,对各项财务活动进行规范。

4. 监控与评估: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控,评估效果,对存在问题及时调整优化。

5. 更新与完善:随着市场环境和公司业务的变化,不断更新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保持其时效性和适应性。

包括哪些内容

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预算管理:规定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的程序,确保资金有效分配和使用。

2. 会计核算:明确会计政策、核算方法、报表编制等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资金运营:设定资金收付、投资、融资的操作规程,防范财务风险。

4. 内部控制:设立内控机制,包括授权审批、职责分离、内部审计等,防止财务舞弊。

5. 法规遵守:强调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进行合规经营,避免法律风险。

6. 财务报告: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流程,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7. 财务分析:制定财务数据分析标准,为决策提供依据。

重要性和意义

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公司的稳定运营至关重要:

1. 规范行为:制度化管理可以明确财务工作的标准和流程,减少人为错误,提高工作效率。

2. 控制风险:通过内部控制机制,预防和发现潜在的财务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

3. 提升透明度:统一的财务规则和报告标准,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

4. 支持决策:准确的财务数据和分析,为管理层制定战略和业务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5. 保障合规:遵循国家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维护公司声誉。

6. 促进发展:良好的财务管理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竞争力,推动长期健康发展。

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石,它不仅规范了日常操作,还为公司的长远规划和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

第二章总公司费用开支

第三条 总公司各部门在日常费用开支中,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尽量为总公司节约开支。

第四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按预算定额办法执行,年初总预算由财务本部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原则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五条 各部门的日常费用开支中,属预算内的,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审核并按下列权限签批:一次开支300元以下的,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一次开支300~50000元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后报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开支50000元以上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财务本部总经理复核后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属预算外的费用开支,必须提前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用支票(预借差旅费按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在日常开支用款前,凭部门正职签字的“经费审批单”到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报销时,对未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人帐,对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按权限重新审批或报批。

第三章投资项目用款

第七条 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公司的大型投资项目用款,必须按年、季、月上报用款计划,由总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达资金计划,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内用款,一次用款100万元以内(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共同审批:一次用款100~1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一次用款1000~5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共同签批;一次用款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两人以上和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九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外用款,一律先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

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凡计划外用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同时有

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以上的共同签字。

第四章贸易项目用敷

第十条 各所属企业需总公司提供资金和资金担保的贸易项目,凡一次所需资金或资金担保在100万元以下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批;100~500万元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50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公司计划部、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十一条 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提供信用证授信额度担保的审批权限按(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日常资金调动

第十二条 总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日常资金调动,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则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十三条 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或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临时垫付资.一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金额在50万元上的,由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2篇 建筑总公司财务管理奖罚条例

建筑工程总公司财务管理奖罚条例

第一条 严守财务机密,对本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随意泄露,泄露者给予100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

第二条 每月30日对本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结帐,做到帐证、帐表、帐实相符,如有错误每次罚款100元。

第三条 对公司规定的上交资金统计表、收款收据使用表、工程量、应收款统计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迟一天罚150元。

第四条 要同建设方、总包方和协作单位定期结清所有材料、资金往来帐,防止串户,不得影响要款,如耽误要款,每次罚款300元以上。

第五条 管理人员的帐号必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统计人员随意添加一个帐号罚300元。

第六条 子、分公司财务人员增开银行帐户,必须书面申请,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报批,擅自增开罚款1000~2000元。

第七条 未经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批准,擅自以个人名义存储套取现金的,罚款1000元。

第八条 工时统计人员对职工出勤、工时、奖分、级别分登记不仔细、公布不及时,经查实第一次罚100元,第二次罚500元,第三次开除。对于工长弄虚作假的情况,如是先签字后填工时罚款200/人次;先用铅笔填写后修改的罚款500元/人次;扣发调走工人的工时,罚款1000元/人次,严重者开除;挪用工时给他人的(不包括制度规定调控部分)每人次罚款300元。

第九条 发现签字手续不全和残缺不全的票据,每次对报批人罚款50元。

第十条 登记帐簿的文字要求数字准确,无刮、擦、涂、抹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50元。

第十一条 使用虚假发票,发票不予报销,每张罚款100元,并且在内部报纸上曝光。

本制度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由检查组负责处罚;其余情况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处罚。

第3篇 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后勤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后勤总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__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后勤总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后勤总公司财务是保障后勤总公司实行服务收费机制有效运行的独立核算部门,接受学院财务处和审计处的监督和审计。

第三条 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后勤服务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生活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健全总公司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规中的各项财务开支菹围和标准,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如实反映后勤总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 会计、出纳负责后勤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一切开支和收入均需公司总经理审批,方能收支。

第六条 后勤总公司实行收支两条 线,不得坐支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第七条 后勤总公司对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库存数额按照规定的限额执行,超出限额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

第八条 后勤总公司的银行帐户必须按照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所开设的银行帐户只供总公司公司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九条 后勤总公司在银行开设帐户的帐号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外泻。

第十条 后勤总公司在银行购买的各种票据要指定专人保管,签发按编号使用。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

第十一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票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办理,没有审批的付款项目,财会人员应拒绝办理。

第4篇 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确定财务管理在经济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发挥财务工作在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二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发生的一切财务经济活动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公司财务室。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接受财务室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财务室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如有违反,则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四)严格资金管理,坚持集中统一,防止财权分散和资金流失。财务室全面覆盖公司经营活动,坚决杜绝坐支现象,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纪律。基层各单位的各项收入,由财务室统筹,防止资金流失,杜绝收入不上交的现象。如有发生,依照有关制度,追究基层单位负责人和会计的责任并严加处理。

(五)资金实行统筹计划安排,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公司各单位及项目因工作所需资金,必须于月初向财务室上报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然后由总经理和财会人员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各项目缓急情况进行平衡审批安排,未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原则上不安排资金。

(六)加强财务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真实的,票具填写内容齐全。原始单据不得涂改。否则,财务室有权拒绝报销,白条和内部收据原则上不能作发票报销。

(七)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对债权债务及时清理,不能只挂帐,不清帐,如因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资金沉淀,或形成坏帐,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

(八)财会人员要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及时避免损失。

二、支票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签发支票时日期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必须填写齐全,在确实无法确定栏目内容的情况下,必须加以限制。

(二)领用支票时应登记领票人的部门、姓名、支票号码和大约所需金额和支付内容。

(三)支票存根联归还时,所附单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

(四)金额在100元以上的经常业务,由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室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五)支票的使用,必须与所申请业务相符,未经财务室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六)支票使用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注销手续,最迟不得超过支票使用后3天。

(七)应加强对库存现金管理,当日未支出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在办公室或不安全的地方存放。

三、报、销、领款管理制度

(一)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单位负责人,总经理签字方能报销。

(二)财务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把关,每一笔业务,必须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手续齐全方可付款。

(三)工资年终效益资金,由财务室每月按新规定的工资标准定时发放。年终效益资金根据效益,进行分类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核定审批后发放。

(四)临时工工资,各部门必须根据各工作岗位所签聘用合同,向财务室报临时工考勤表,由财务室统一制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临时工本人到财务室领取工资。

(五)特殊情况的奖励和其他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食、烟、酒、茶等)的支出,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接待和报销,未经同意所发生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四、差旅费审核制度

(一)因公出差者必须事先写出申请,由总经理批准方能办理借款手续。

(二)出差借支的备用金,应由财务室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核定。

(三)出差归来后,必须在一星期内办理结算手续。

(四)财务人员应按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有关出差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对于超标准部分,一律拒付。

五、暂付款管理制度

(一)应收款主要是在院内施工单位所用的水电费,校内外住户的水、电、暖费,所有经营类项目的收费、职工出差、工程款项预付、物资采购等款项。

(二)财务开支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财务支付给外单位的各种工程款、设备款、材料款等必须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

2.预付给个人的各种差旅费,必须持有相关的通知或总经理批准和报告。借款额必须严格控制在经费包干和规定的范围内。

3.财务室的各种暂付款,必须贯彻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个人借款。

4.各种预付款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总经理同意后,由财务室审核并办理暂付手续。

5.财务室对经营类项目,应收款项目,财务室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明细帐核算,统一票据管理和发放,加强平时监管力度,确保不漏项,做到应收尽收。

(三)暂付款必须遵循下列报销时间:

1.差旅费在回校后一周之内结算。

2.采购材料及物品以发票开出之日算起,一般在10天之内结算。

3.合同订货的,以合同规定的到货之日计算,3日内办理验收手续。

4.财务室每月清理一次暂付款项和应收款项,根据应收款性质和规律,及时发出催款通知,经财务室催款无正当理由仍不结算者,财务室报请总经理,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对该部门营运外的一切借款,要求部门负责人协助催款或收款。

(2)经二次催款仍不结帐者,财务室扣发借款人或当事人工资。 (3)情况严重者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5.工资和津贴的发放时间与学院同步。

六、票据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应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类合法票据(支票、收据、发票)。

(二)经管人对购入的各类票据必须做好登记工作,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领用,用完后立即上交财务室登记。

(三)各部门未经特许,不得印制或购买任何票据。

(四)本部门的票据,只限于本部门使用,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五)各部门领用的票据,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如造成损失,由过失人赔偿或追究经济责任。

七、经费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应及时代表乙方向学校收取各项服务经费,每月初及时收取公司内部各项经营类的费用。

(二)平时的往来款项和转帐业务,应做到当月发生,当月结算,对于一些经常发生代支代收性质的款项,必须在年末前结算。

(三)财务室会同公司经理认真、科学地做好年度各单位经费包干经费预算,建立台帐,严格按包干经费执行,无特殊原因不准突破。

(四)财务室应严格控制各部门经费的使用范围,不允许随意扩大费用开支标准。

(五)财务室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经费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八、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岗位转换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

(二)接替者应认真接管,并继续完成接过来的未了事项,交接后如发现原经管人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等问题,仍由原会计人员负责。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材料,未了事项应写出书面材料和说明。 2.编制移交清册,写明应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资料及其他财物的内容、数量、金额等。

3.会计人员办理接接时,必须由公司领导负责监交,三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4.签字后的交接清册,与当月的会计报表一起装订,保管。

九、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具体包括记账凭证、会计帐薄、各种签收单、电算化会计磁盘备份数据)。

(二)会计档案要逐项清理,及时装订成册,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及时交学校档案部门保管。

十、报销标准及各部门报销时间的规定

(一)交通费

1.市内出差一般应乘坐公共汽车。急事、小型采购、携带重物或巨款者事先必须请示总经理,方可乘坐出租汽车或派出公司专车运送。乘坐出租车的应一事一报,不能累计报销。

2.出差乘坐火车。超过规定的乘坐时间时,可乘硬卧,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乘坐软卧。急事需乘坐飞机时,需经总经理批准。

3.出差补助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班、值班费

按公司制定的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三)通讯费

根据特殊岗位和工作需要另定标准。

第5篇 后勤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总公司的资金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在总公司[20__]14号文件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各行业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各类经费审批程序及权限:

1、总公司所有的人员经费(工资、岗位津贴、效益工资、各类补贴等)发放,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的人员为准;根据各部门内部分配办法,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2、部门的各类分配管理办法,需经征求部门员工意见,报总公司审核同意后报财务备案方能执行。各部门增减人员(含非校编职工),都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同意备案,否则财务结算中心有权不予支付一切费用。

3、总公司直属的接待费、宣传费、培训费、车辆费、会务费、社会保障费,劳保用品费、离退休管理经费、各类规费等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总公司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开支,在总公司核定的预算范围内,由总公司工会主席审批。

5、总公司内所有办公、经营设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维修、装修物品等的申购,按总公司资产设备管理办法执行。申购时应填写部门、名称、数量、单价、所需金额及用途,报总公司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交配送中心统一集中采购,配送中心应按审批数予以配送。

6、总公司的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含各部门积累资金),均需总公司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签批后予以执行;总公司投资改造的项目,各部门要提交项目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说明,经办公会讨论。50000元以上工程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报学校纪委监察处审核。

7、各部门人员经费、业务接待经费开支,在核定范围内,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交财务结算中心核对并发放。各部门的各类运行经费开支,则按各部门的运行特点、方式,分别制定审批程序(附件1)后执行。各项经费超计划开支,则须报总经理审批。

8、按规定创收留存用于人员奖励部分的各种费用开支及非在编人员培训费由分管领导审批。

9、各部门的会务费、差旅费等外出开支费用报销,按有关标准执行,在规定的范围内,由财务结算中心预先审核后经分管领导审批。

10、各部门自行组织工会活动或福利,在人员经费中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

11、总公司所有的经费开支,都应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各类报销凭证应具备经手、审核、审批三者(购买物品还需加验收人)签字,应注明事由及开支渠道,签字用钢笔或签字笔。

12、总公司、各行业公司及部门签定的各项经济协议,应符合相应规范及审核程序,需及时报财务结算中心备案,便于财务监督执行。

13、部门各类经费,按计划执行,人员及运行经费分别核算,校编人员与非校编人员按计划开支,不予通用;运行经费一般情况下不予通用,特殊情况确需通用,请先报财务经理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

14、各部门对仓库库存物品的盘盈、盘亏,不得自行处理,应提出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报财务结算中心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金额超过1000元则由总经理审批。

二、支票的收支使用

1、各部门以支票形式收到的各项收入款,应及时上交财务结算中心入帐。

2、各部门使用支票,须先到财务结算中心填写用款申请单,以“附件1”规定的程序审批,方可领取并登帐签发。

3、支票领出后,一般须在七天内办理结报手续,如支票遗失须及时与财务结算中心联系,办理挂失、查询等手续,造成经济损失的,视程度将予以赔偿,支票无故作废,按开票金额的1%提取工本手续费。

4、严格审批、领用程序,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

三、现金的收支使用

1、各部门的各类现金收入,应及时足额上交财务结算中心,结算中心应及时存交银行,各行业公司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私自挪用公款。

2、现金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分别核算,各项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上交,各部门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押现金。

3、各种现金报销凭证必须完善审批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费用发生后一周),到财务结算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4、现金报销发票金额一般不得超过200元,超过200元的须事先申领转帐支票,遇特殊情况,应与财务结算中心联系,否则,财务结算中心视情况有权拒绝现金报销。

5、各部门需用大额现金,应事先与财务结算中心经理联系预约,各部门需财务派出人员帮助收费工作,应事先与财务协商确定时间、收费项目、标准等。

四、临时借款及备用金的使用

1、严格控制临时采购、差旅费、活动费等借款数额,各种预支借款,均须经财务结算中心经理及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在工作完毕后七天内办理结报手续,逾期不报,从部门或经办人次月岗位津贴中扣回。

2、因工作需要而领取定额备用金作零星开支的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总经理同意。

3、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应严格在标准范围内开支,及时到财务结算中心结报,并于每年年底归还。

4、严格按规定使用备用金,不得公款私用,如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赔偿损失。

五、各种报销凭证的规定

1、各项费用报销,均须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

2、各种开支发票、凭证的报销,应为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凭证,各类综合性发票需随附明细清单。确系无法取得发票,应使用无据证明并完善验收、核准手续。

3、各行业公司的报销凭证,应注明用途及开支渠道,以便于财务结算中心进行单项成本核算。

六、收费管理

1、各部门需要收费项目,须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有关政策、行业规定等依据或正当理由及费用管理办法,经总公司、学校或有关物价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收费。

2、收费部门在收费时,必须向交费人或单位开具由总公司统一规定使用的各类发票,未经批准禁止使用收费部门自购或自制的收款收据。

3、各类收费必须纳入总公司财务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严禁各部门自收自支,设立小金库。对未经总公司批准或不按有关规定及收费许可证上的批准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

4、凡不按规定审批程序有关规定而自行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论处,对乱收费所得全部没收;对私自提供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的部门勒令纠正;对乱收费部门要追究经办人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况处以经济处罚。

七、发票及各类票证管理的规定

1、票据的领用

①总公司所有票据(包括发票、收据及各种浴票、餐券、201卡等有价定额票证),统一由财务结算中心专人专职负责管理、发放、领用、结报手续。

②各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结算、保管等工作,领用各类票据时,应先填写票据领用单,并登记领用时间、领用票据的类别及数量,并签字或盖章。

2、票据的使用和结报:

①各部门领用的各种发票、收据在使用时,应按规定收费标准及范围,正确填写各种发票、收据,不得开具虚假发票,不得用白条收取各种款项,及时足额上交各种收费。

②各部门票据结报时,财务结算中心应对领用的各种票据逐一进行核对、审核,再予以结报。

③财务结算中心负责按规定及时到学校计财处或财政部门办理有关票据的报、核销手续。

3、票据存根的保管:

①加强票据存根的管理和保存,便于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管理。

②各类票据存根,应分类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根据规定的年限给予保存,未经核准不得销毁。

八、财务稽查制度

1、稽查范围:总公司范围内所有相关经济往来,包括收费标准、仓库保管、经济合同协议的执行等情况。

2、稽查方法:定期或不定期自查、抽查。

3、稽查结果:对稽查结果做分析说明,并填写稽查情况报告表,反馈给对应部门,各部门对稽查结论有异议或需情况说明的,应及时提出。报告经总经理审定后,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九、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摊销

参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分类折旧办法,以总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文件为依据,按月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十、加强财务管理的注意事项

1、各部门必须按照计划开支经费,以“增收节支,量入为出”为经费使用原则,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各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2、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发票及收据的印章,由财务结算中心统一提供和管理,各部门不得私自用公章或其它印章对外收取任何费用。

3、各部门不得自行在银行开设帐户及各类储蓄本(卡),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与财务联系,经同意方可办理,否则按“小金库”查处。

4、财务结算中心应定期向各部门提供财务报表及财务分

析,对报表及财务分析有异议或不时之处,财务结算中心应予以解释说明;财务结算中心要做到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情况。各部门核对本部门的财务情况,应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核查其他部门。

5、明确职责,各部门对本部门所提供的任何凭据负责,明确职责,财务结算中心所提供的任何数据资料,应对总公司负责。

附件1:

后勤总公司各部门经费审批程序

一、总公司办公室、财务结算中心:

1、人员经费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办公费在核定的范围内,由部门经理审批;

二、配送中心:

1、配送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费开支,在核定的范围内,单项开支金额在200元以下,发票金额5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出此范围,则由分管领导审批。

2、每月采购物品结帐,在具备经手、验收、核对等各相关程序后,发票金额在20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出此范围,则由分管领导审批;(属于招标范围的物品、设备除外)

3、各类采购物品所收的礼金(礼品折价),折价款应及时上缴财务结算中心,设立专项基金帐户,开支使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物业管理公司:

1、各物业公司的维持费用,在总公司核定的开支范围、定额内,单项开支金额在200元以下,发票金额5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此范围,则由分管领导审批。

2、各物业公司的创收成本开支,及创收分配中属于部门留存费用使用的由部门经理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3、各物业公司的各类专项工程结算由部门经理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50000元以上报产业后勤管理处及纪委监察处审批,并随附工程预决算表。

四、住宿服务公司:

1、公司各部门的办公、劳保、清卫等各项定额费用,单项开支金额在200元以上,发票金额5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超此范围,则由分管领导审批。

2、经批准实施的各项房屋、设备等维修费用,按预决算单项金额5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至5000元,由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则报总经理审批,并随附立项审批表和工程预决算表。

五、饮食服务公司:

1、公司的各类办公、低耗品、劳保、维修费等定额费用,单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下,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超此范围,则由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对特困生的困难补助费,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并附具体附件。

六、商贸服务公司(含静湖贸易公司):

1、公司的各类办公、低耗品、劳保等费用,在总公司定额内,单项开支金额在200元以下,发票金额在500元以下,由公司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审批,超此范围,则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七、体育工程公司审批程序:

1、公司进行校内工程的各项办公经费,在总公司核定的开支范围、定额内由公司经理审批。

2、公司进行校内工程的各项材料、工程预(决)算等开支,由公司经理审批,报分管领导审批。

3、公司进行校外工程的各项人员、运行等各类经费,在符合开支标准规定范围内,由公司经理审批。

八、幼儿园审批程序:

1、幼儿园办公、会议、水电、维修、接待等各类费用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则由分管领导审批。

2、幼儿园伙食费、代管费专款专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学期末多退少不补。

3、添置幼儿玩具、园舍设备投入等,单项开支金额在3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出此范围,则由分管领导审批。

附件2:

后勤总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确保会计核算的正常运行及安全,加强会计信息处理和保存中的效用,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软件维护管理

会计核算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业务的软件及其有关资料,财务结算中心采用会计电算化软件,必须经过三个月计算机与手工双轨进行会计核算试运行和考核合格才能正式启用计算机记帐。

1、会计软件的维护是指保证会计软件所属设计功能正常完成功能实施的程序修正,会计软件参数调整和会计数据的更正与恢复等工作;

2、会计数据的更正与恢复一般由系统维护人员负责,其他操作人员一律不得进行维护操作;

3、财务结算中心在获得会计软件后必须做好多套软盘备份,并分别放在总公司办公室(或机房)、结算中心经理室;

4、财务结算中心必须加强会计软件、会计数据的安全与保护工作,应根据软件提供的功能和工作需要设置操作人员的操作权限的密码,操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操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二、硬件维护管理

1、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计算机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组成,专门用于会计电算工作,其他部门不得使用或占用;

2、会计电算化设备专门用于运行帐务处理系统、报表处理系统和其他会计事务处理,任何人员不得将其用于游戏及个人文字处理,不得用于对外服务;

3、为了保护计算机不受病毒干扰,所有软盘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测和消除病毒操作才能进行其他操作;

4、硬件设备的启用必须遵照以下顺序:首先开总闸开关;其次开ups电源设备;第三开打印机;第四开显示机;第五开计算机主机。

5、计算机和打印机要定期进行硬件设备的检测工作,操作人员应定期清洗计算机的打印机上的脏物。

三、帐务处理制度

1、结算中心应在每年年初或上年末建立新的会计年度的完整的财务文件,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运用当前在用系统的规则,正确地设置全部级次的会计科目;

2、任何登记入帐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记帐凭证,摘要应规范填入,在机器上填制的记帐凭证编号应当连续。编号出现间断的,应在断号的第一张凭证上注明间断的编号,并在打印输出的该张凭证上注明断号的原因并签字盖章;

3、记帐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签字后,才能根据其登记帐簿,复核人员必须在屏幕上直接对机器存储的记帐凭证进行复核签字,同时要对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或代用凭单进行签字盖章;

4、总帐、明细帐及现金帐和银行帐均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帐装订,出纳人员根据审核人员审查并准许报销的凭证收入或付出款项,出纳人员登记订本式日记帐;

5、每月需将存储在机器内的账簿数据打印输出为书面账簿,未满页的帐簿数据必须在每年年末全部打印输出。

四、电算化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磁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以书面形式存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2、必须经常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建立软盘备份,每月备份不得少于一次,不得直接对软盘上的会计数据和作为正式档案的备份软盘上的会计数据进行非法操作,妥善保管好会计数据的备份软盘,备份软盘应贴上保护标签并用印章签封,专人保管;

3、每年根据数量和硬盘空间的大小清理一次硬盘,删除硬盘上以前年度的会计数据,以利于提高机器的利用率和运行速度,没有做过备份的硬盘数据不得清理删除;

4、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用结算中心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6篇 后勤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总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保障总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经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制度,按照学校的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机构

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是公司的财务工作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财务预决算、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及财务分析工作。

二财务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本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学院计财处的监督指导及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的总经理负责制管理原则,做到职责明确,手续清楚,分工协作,各尽其责,以防财权分离,财产流失。

3.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加强计划管理,搞好综合平�,严格核算,按计划分配、使用现金,使有限的资金创造更大的效益。

三、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资金收支管理制度。公司的一切资金费用收支和财务往来(包括各种有偿服务、行业创收等),都必须经过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统一收支、集中经办,及时入帐。任何部门不得搞帐外资金,私设“小金库”。

2.严格审核报批、规范制度。总公司下属各公司的日常运行经费、业务经费开支,在规定的范围权限、核定限额内,由部门经理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报批。超出范围及限额,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范围制定统一的结算报销制度和标准。

3.定期汇报分析审核制度。财务结算中心应定期向总经理作财务运行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审核所属公司的经营效益、成本核算,分析财务状况,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依据及有关资料。

四、财务监督与检查制度

1.财务监督是财务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是保证总公司各项资金得到合理节约使用、提高效益、维护财经纪律的有效手段。

2.财务检查是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将按财务检查的有关规则和国家财经制度开展检查工作。

3.认真执行财务监督和检查制度,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等有关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各项财务监督和检查。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__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

第7篇 后勤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措施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工作目标

1、以总公司zz后勤工作方案与措施为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规范总公司各项财务管理与经营服务核算体系,保障总公司zz后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部门员工的财务管理与财务服务意识,充分利用zz后勤的新平台,改进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益,进一步树立“窗口”形象;

3、提倡奉献精神,提高优质服务,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关系,真正做到“当家理财,服务促效”。

二、机构设置

在zz设置财务定时服务点,主要负责处理零星现金报销及其它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另定)。

三、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全面负责地完成本部门的各项职能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管理措施

1、原则上严格按照总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各部门的报销与费用开支审批均参照总公司各部门经费审批程序规定办理,实行zz各部门单独核算体系;

2、由于zz校区远离市区且地处偏避,为确保人员及各项资金安全,各部门的各类现金收入,必须做到当日收款,当日缴清,现金收入不过夜,各部门自行负责缴存校内银行;

3、为加强与规范现金管理工作,减少现金流通领域的各种漏洞,将设立统一现金收费点,定时办理(出售)各类有价票证(电话卡等)的现金交易,确保资金的及时缴存与安全。

zz后勤的财务管理工作,我们将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广泛了解并听取各部门的建议与要求,争取逐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核算体系,共同努力做好zz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第8篇 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已由2002年2月28日总公司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科学、准确地进行总公司的经济核算,加强总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总公司的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上饶师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上饶师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章程》,结合总公司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和任务是: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经济、税收、物价等法规和制度;准确、及时记录和分析总公司及各中心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规中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强资产管理,有效利用各项资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实行会计监督,保证国家政策、法令、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

第三条后勤服务总公司实行财务统一领导,帐目、资金集中管理,按中心分户核算的管理体制和模式。

第四条财务设在总公司办公室,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中心自主使用规定范围内的经费,但必须申报、登记,最终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总公司财务每月月底向学院计财办及主管副院长报送财务报表,年底向党委书记、院长、后勤副院长、后勤管理处处长报送财务报表,自觉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财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必须持有会计证方能聘用上岗。

第七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违反有关法规的财会人员,予以及时处理和撤换。

第八条总公司各级领导必须保证财会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对忠于职守并作出重要成绩的财会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及各中心的所有收入必须全额及时入帐,应在公司内核算的收入不得放在公司外核算,严禁截留、私分、坐支、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除有资格和有必要从税务部门取得发票的中心,其他中心一律使用总公司财务规定的统一收据,并按有关收据管理办法领取、使用、保管、回收,任何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不得自行购买收款收据,更不能以白条代替收款收据。

第十一条总公司及各中心的支出(管理支出、服务支出、经营支出)必须合法、真实、必需,各级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支出,认真审查支出的内容及金额,对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各中心办理支出事项至少应有两人经手,物资、设备采购必须严格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经审核无误后,中心负责人在支出发票上签字,最后交总经理签字。

第五章流动资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制度,库存数额按规定的限额执行,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三条严禁出借银行帐户供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严禁外泄银行帐号。

第十四条银行帐户结算票据和印鉴采取分管并用的办法,即财务各种结算票据由出纳保管,印鉴由会计保管,不得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第十五条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办理。付款审批单附付款凭证记帐以便查询。

第十六条符合按有效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迟付或早付,不得改变支付用途和方式,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原收款单位(人)和帐号。

第十七条对到期应收资金应及时催收。各中心对本中心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应收款负总责。

第十八条现金的借出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期限与财务结帐。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实行二级管理和分级负责制。总公司及各中心固定资产实行学院投资资产、总公司投资资产和集体所有制资产的分类管理办法,总公司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设专人管理。各中心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应落实相应责任人,建卡立帐。

第二十条对固定资产应明确保值目标并落实保值责任人,总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调用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过户手续,并落实新的保值责任人和保值目标。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更新、借调、报废,应统一报总公司审批上报。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应在每年年底进行核查盘点,保值结算,核查结果和保值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主管副院长、计财办和后勤管理处。

第七章财务核算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的财务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记帐方法、记帐原则、会计报表办理会计事务,通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内部审计、财产清查等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口径的一致性。

第二十五条建立财会档案,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的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后勤服务总公司。

第二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20__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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