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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管理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医院消防管理制度汇编

包括哪些

医院消防管理制度汇编旨在确保医院环境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患者、员工及财产的安全。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消防设施管理:涵盖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灭火和应急演练:定期进行灭火和疏散演练,提升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3. 消防安全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定期对在职员工进行复训。

4. 火源管理:严格控制火源,如电气设备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等。

5. 防火分区与疏散通道:确保防火分区明确,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6. 火灾报警系统:监控系统的维护与响应机制的建立。

7. 法规遵从性: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规,定期进行消防审核。

应急预案

1. 火灾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响应流程,包括火警报告、启动灭火设备、组织疏散、联络消防部门等步骤。

2. 医疗救援预案:在火灾中保障患者安全,制定医疗疏散计划,优先处理重症患者。

3. 后勤保障预案:确保电力、通信、供水等后勤服务在紧急情况下的连续性。

4. 心理疏导预案:为受灾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和疏导,减少心理创伤。

5. 灾后恢复预案:评估损失,尽快恢复正常运营,修复受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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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安全标语:如“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提醒全体员工时刻保持警惕。

2. 灭火器使用示意图:清晰展示灭火器的使用步骤,便于快速应对初期火情。

3. 疏散路线图:标注各楼层疏散出口、集合点,确保人员迅速撤离。

4. 消防设施位置标识:标明消防栓、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等设备的位置,方便快速找到。

5. 应急联系人和电话:列出消防队、医院安全管理部门等关键联系人的信息,以便及时求助。

以上内容旨在构建一个全面、实用的医院消防管理体系,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火灾风险,确保医院的日常运营安全。每个医院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这些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满足具体需求。

医院消防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第1篇 医院消防管理制度(10)

医院消防管理制度(十)

为了保证医院消防安全,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1、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对新进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培训。

2、严格按照消防有关规定,在医院内配置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3、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器材的保养和维护,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可靠。

4、严禁在医院内私拉、私接电线,禁止在病房内使用电炉、取暖器之类的电器。

5、物资仓库必须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仓库严禁烟火。

6、各科室切实落实好防火安全责任制,各科室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科室的自控仪表阀门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及时上报上级防火安全责任人。各科室有责任保证本楼层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7、医院内各施工场所严禁使用明火,确有需要必须事先向消防部门报请批准。

8、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水力控制阀管理,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和使用的安全。

第2篇 s医院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灭火器应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场所,灭火器挂放高度,以器顶距离地面一般在1.5―1.8m为宜。

二、室内外的消火栓、灭火器附近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室内外消火栓箱的水带水枪必须备齐,保持完好,水带经常凉晒,以保持干燥,防止霉烂。

三、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保管,定时检查保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冬天要做好灭火器材的防冻保暖工作。

四、消防水池水量要保持充足。消防器材、消防水源禁止使用。

五、擅自把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损坏应照价赔偿,影响灭火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第3篇 南平医院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

医院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4篇 z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流程,明确重要事项与责任目标,保障医院消防安全与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2、内容

2.1 库房消防管理

2.1.1 各级各类库房的消防工作必须由科室领导主抓并负责,专职专人管理,建立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并对新职工进行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2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 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易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醒目标明物品名称和灭火方法。

2.1.3易自燃、易分解的物品,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严格控制温、湿度不超标准。物品入库应当有专人检查,禁带火种入库。对包装破损的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2.1.4库房内不得堆放大量纸箱、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及化学物品。

2.1.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绝对不许吸烟和使用电炉,库房内电线应穿管,不得使用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并加装防爆罩,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2.1.6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牌,库区内的消防设施必须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不得挪用。仓库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2.1.7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精神麻醉物品要执行双人保管、双本帐册、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2.2手术室消防管理

2.2.1 手术室其火灾危险性主要与使用易燃易爆的麻醉剂有关,其吸入浓度大都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之内。必须落实如下防火防爆措施:

2.2.1.1 手术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排风不得再循环使用。

2.2.1.2 控制易燃物。操作要谨慎,绝对禁止任何火种。不得使用盆装酒精泡手消毒。易燃药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储存。其中氧化亚氮必须与其它可燃品分开存放。

2.2.2 应有静电消除措施。应采用特制的导电软管,铺设接地的铜板或金属网,用易燃性麻醉药的过程中,禁止使用电灼、电凝器、激光刀。凡需使用心电图、除颤器、内窥镜等带电器械,各项检查工作均应在手术前做好;手术室内非防爆型开关、插头,应在麻醉前插好,并需等手术完毕,乙醚蒸气排除干净后,方可切断或拔去插头;手术室内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等明火,电源、动力系统的电源设备绝缘性能必须良好,防止短路产生火花。

2.3氧气站消防管理

2.3.1 严格按规定使用电源。氧站周围架设高、低压电缆应大于安全距离。

2.3.2 做好避雷和防静电保护。

2.3.3 氧站工作区严禁烟火,杜绝明火。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进工作区。

2.3.4 工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管道、阀门使用方法,并制定应急处理的预案,进行演练。

2.3.5 按规定进行加氧等操作,加氧时清理四周火源,无关车辆不得进入,确保进出安全。

2.3.6 做好其他相关人员的防火工作。进入氧站工作区一切人员事先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服从管理。

2.4放射科消防管理

2.4.1_线机室除了保证安装机器所需的面积外,还必须有足够的余地,做到环境宽敞、通风良好,以保证正常工作和机器的散热。

2.4.2 中型以上的诊断用_线机,应设置一个专用的电源变压器。为保护高压电缆,_线机用的电缆应敷设于电缆沟内,缆沟应封闭,防止老鼠咬坏电缆。

2.4.3_线机及其设备部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4.4 控制台应置于空气流通、整洁、干燥的场所,切忌潮湿、洒水并应定期检查和保养。

2.4.5 组合机头散热不强,其连续工作时间不可太长,温度高时,可用电风扇帮助散热。

2.4.6 高压发生器及机头不应随意打开观察窗口和拧松四周的固定螺丝,以防落入灰尘。

2.4.7 在工作中要经常察听高压发生器或机头是否有异常声响,如有吱吱或啪啪的放电声,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查维修。

2.5药库、药房、制剂室消防管理

2.5.1 药库

2.5.1.1 药库位置应设在医院一角,不得与门诊病房等病员密集的地方毗邻,不得靠近胶片室、手术室、锅炉房等建筑。

2.5.1.2 易燃药品或含有较多易燃品的药品,如酊剂、醑剂等,应分放在不燃材料砌成的药品架中,乙醚应避光储存,室温不超过28℃。

2.5.1.3 在储存乙醚、乙醇、二甲苯等易燃品时应分库或单独存放,并有排通风设备,开关、照明应设在室外,中药库中存放大量中草药时,应定期翻堆、散热,以防自燃。

2.5.1.4 药品储存时,氧化性的药品与乙醇、丙醇、乙醚等易燃药品等不得混放,应分间储藏;苦味酸、叠氮钠、大量的硝酸甘油片剂,亚硝异物酸等药品应单独存放;叠氮纳应储存在沙盘内,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双氧水等氧化剂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2.5.2 药房

2.5.2.1 含醇量高的酊剂、醑剂等,大包装存量不宜超过2日量。乙醇、乙醚等易燃液体以1日量为宜,乙醇等易燃液体以500ml瓶装为宜,配方配制高锰酸钾等氧化剂时,不得用纸袋包装,并不得与其他药品配伍或混放。

2.5.2.2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相互作用后有着火或爆炸危险的氧化剂与还原剂、氧化剂与可燃品、苦味酸与金属盐等药品均属配伍禁忌,苦味酸应溶成水溶液配出,不宜将苦味酸结晶直接发出。

2.5.2.3 药房内有大量废弃的纸盒说明书等可燃物品,应集中放在金属桶中,不得随地乱丢。

2.5.3 制剂室

2.5.3.1 制剂使用的乙醇、丙酮等易燃溶剂,应分室储存,远离明火热源;液状石蜡、酊剂、凡士林等应注意保管,与明火及性质相抵触的药物进行隔离。

2.5.3.2 使用火棉胶套封口时,应在排气罩下进行;剥下的零星火棉胶必须放在有盖的搪瓷桶内;废火棉胶应及时处理掉或浸没在水中。

2.5.3.3 配制比例乙醇溶液时,注意不得破碎、外溢,出现意外应立即打开门窗、熄灭明火。

2.6生化检验室消防管理

2.6.1 平面布置

2.6.1.1 生化检验

室不宜设在门诊病人密集的地区,也不宜设在医院主要通道口。

2.6.1.2 试剂橱应放在室内一角,电烘箱,高速离心机应设在另外一角。

2.6.1.3 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使有毒、易燃气体蒸气能及时排出。

2.6.2 试剂的储存与保管

2.6.2.1 乙醇、甲醇丙酮、苯等易燃液体应放在试剂橱底层阴凉处;高锰酸钾、重铬酸钾等氧化剂与易燃有机物必须隔离储存,不得混放;乙醚应避光储藏,未用完的不能储存在普通冰箱,以免发生爆炸。

2.6.2.2 用作反腐剂的叠氮钠有爆炸危险且剧毒,应包装好放在黄沙桶内,专柜保管,平稳防震,双人双锁,苦味酸应先配成溶液后存放,避免触及金属。

2.6.2.3 试剂标签必须齐全、清楚,以防弄错后发生异常反应引起危险,应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清理。

2.6.2.4 乙醇用量较大应另室单独存放,有液化气的也应分室储存。

2.6.3 主要操作

2.6.3.1 多次回收套用溶剂,应注意产生过氧化物的危险,特别是乙醚。

2.6.3.2 使用各种烧瓶,瓶内外均有可靠温度计。

2.6.3.3 使用烘箱操作时,含有易燃溶剂样品不得用电烘箱烘干,可用蒸汽箱或真空烘箱,严格按说明书操作注意事项执行。

2.6.3.4 加热用酒精灯的点火灯头应为瓷质,不得用铁皮;正燃烧的酒精灯不得添加酒精;熄灭酒精灯火焰时应加盖熄灭,不得口吹;必须使用的电炉采用封闭半封闭式;玻璃仪器不得直接放在电炉上,而应下衬专用石棉网。

第5篇 人民医院消防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z县人民医院消防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 保卫科负责对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2. 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3. 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4.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5. 物资、药品、医疗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6. 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7. 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8. 医院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保卫科负责统一安排,各科室给予密切配合。

9. 重要部门及库房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防护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10. 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11. 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携带物品出院时(凭出院证),门卫要进行检查。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保卫人员协同处理。

12. 夜间巡逻人员不得睡觉,对重点科室、库房要经常巡视。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机关。

13. 职工摩托车、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患者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看车处。

14. 财务人员去银行送款,必须由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护送。

第6篇 医院消防管理员职责(3)

医院消防管理员职责

医院保卫科科长是医院消防管理员,其职责是:

一、对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并在其领导下工作。

二、根据上级消防部门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五、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工作,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挡案,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七、负责按要求提出计划,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7篇 建康医院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

1. 全面落实国家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2. 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院所、处科、班组)明确职责、有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有不断完善和落实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提高技防、物防、人防的覆盖面,把刑事、治安、火情、安全事故控制在最低水平。

3. 医院要对医护人员经常进行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应急医疗救护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

4. 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值班、值勤人员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检查,熟悉处置应急处置组织程序和措施;值班日记、巡查记录。

5. 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来访登记制度、安全应急预案;财务、收费处等部门,贵重物品使用、保管、存储、运输;存放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的部门应当作为重点部门管理。

6. 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入侵、电视监控、消防报警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7. 建筑结构符合公安部门有关防护要求,环境与清洁应符合规范要求,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堆放杂物,禁止吸烟。

8.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畅通,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和应急灯;夜间防火巡查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第8篇 ss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统一由保卫科分配,各科室负责保管,任何人在非火警时不准擅自运用,否则赔偿一切费用,造成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

2、义务消防队员及员工要懂得和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检查,保证火警期间有效使用。

3、明确重点安全防火部位,熟悉本部门电源、水源、消防器材的布置和通道,一旦发生火警迅速报警,全力扑救。

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9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也是公共场所,医院在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经常会使用一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各种医疗与电气设备,因此,医院不仅要有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而且必须要有一个安全的环境。为了做好我院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二位副职领导作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由总务科长负责医院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建立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制,科室负责人认真抓好本科室消防安全工作。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争取尽快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证器材的完整好用,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组织整改。

4、要定期对医院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重点对医院的氧气房、配电房、供应室、检验科的化学物品,毒、麻药品进行不定期检查。

5、建立定期的巡查制度。做到每天巡视各个科室,每星期对各科室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杜绝火灾的隐患。

6、经常检查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病房的走廊内和楼梯间不得堆放杂物等,应保持走廊畅通无阻,疏散的指示标识应清楚。

7、住院部的电器设备应符合电气安装要求,不得随随便便用一些用电量大的电器,以避免引起电路超负荷、短路。

第10篇 某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医院消防、综合治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发现火情即时扑救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安全消防队,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当然责任人。各科室设立2~5名义务消防员(网络员),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应即时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扑救,控制火情蔓延。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严禁烟火区域:中西药房药库、总务仓库、一次性材料仓库、设备仓库、档案资料库和使用贮存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严禁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

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同意,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管线路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科室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自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员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员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等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附:《火灾应对、应急疏散预案》

第11篇 某医院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医院是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的发生,是安全保医卫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 项。医院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一、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3、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障碍。

8、标志醒目,专人管理,设有消防预警系统。

二、医院院长的消防安全职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医院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医疗、科研、教学、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医院科室(部门)消防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医院各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科室议事日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3、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4、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5、加强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妥善保管本科室(部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无证上岗操作。

6、发生火灾时,组织工作人员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重点

一、医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发生火灾影响全院,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部位,如变配电房、计算机(网络)中心等。

2、发生火灾会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的部位,如档案室、病案室、财务账簿、存储库房等。

3、发生火灾经济上有重大损失的部位,如大型检查仪器磁共振、ct、造影机等检查室。

4、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危险品仓库、高压氧舱、胶片室、锅炉房等。

二、医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措施

1、医院消防重点部位管理要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

2、医院要任用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熟练、懂得消防知识、身体力行的人员负责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并定期对他们进行必要的防火业务培训。

3 、要根据不同重点部位的性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制度健全,责任措施落实,档案记录详细、准确、完整。

4、配备有效的防火、灭火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技术措施。

5、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和灭火预案。

6、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7、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 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三、建立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要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逐级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对由于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火灾事故而导致人员伤亡的单位,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要把安全知识、灭火知识、逃生知识,以及安全责任宣传、落实到每一位职工,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人人有责任,人人知道该怎么做。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注意经常查找,并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医疗卫生机构要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并主动邀请消防、电力、热力、供气等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相关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4、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预案。医疗机构消防的应急预案中要包括应对火灾、大面积长时间停电等各种灾害突发事故的物资储备、辅助逃生设施的设置、防护面罩、应急照明设备等的配备,以及患者的转移方案等内容。

5、加强内部消防安全专(兼)职队伍建设。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实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力量,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6、定期监督检查、评比,推广先进经验。通过监督检查,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台帐,定期评比,奖励先进,通报批评工作不落实的单位。

四、建立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同医院的工作相结合,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系统。医院消防安全主要规章制度如下:

1、组织领导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在院长的领导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规定职责,明确任务。

2、防火责任制度。规定各级领导,包括法人代表(院长)和分管负责人,如副院长以及科室主任、各科科长、班(组)长等负责人要对所管范围的消防安全负责。

3、岗位防火责任制度。规定各种岗位职工的消防职责。

4、单位综合防火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医院防火管理制度、工作区防火制度、防火宣传教育制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制度、建筑防火审批制度、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火灾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和消防工作奖惩制度等。

5、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制度。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使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层层分解,达到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负责。

五、医院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内容

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的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12篇 人民医院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维修部负责,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防损和维修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每季度测试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换粉打压。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第13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负责保卫工作的副院长领导,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组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安全消防队,在院综治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当然责任人。各科室设立了3名义务消防员(网络员),在科室防火负责人领导下,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j-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禁止烟火区域:中西药房药库、总务仓库、设备仓库、放射科和使用贮存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组同意,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管线路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扩其他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组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组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买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等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4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奖励与惩处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消防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140 医用高压氧仓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jgj4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院

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3.2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消防组织机构和人员

4.1 医院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4.2 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 消防安全职责

5.1 一般规定

5.1.1 医院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5.1.2 医院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1.3 医院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医疗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1.4 住院病床数大于50张的医院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1.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1.6 医院在与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医院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为本医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b)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医疗、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c)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d)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e)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f)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医院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5.3.1 医院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f)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医院,其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

5.4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医院应在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中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了解消防法规,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按规定程序落实整改措施,做好相关记录;

d)熟悉本医院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医院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

e)编制医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实施演练;

f)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g)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医院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5 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

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负责人及病区护士长是所在科室、病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并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

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c)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及时制止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f)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g)完成医院确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5.6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医院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正确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

d)发生火灾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e)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系统运行等记录。

5.7 义务消防队员

义务消防队员从医院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配备,并应履行如下职责:

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协助本部门、本岗位负责人做好部门、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5.8 员工

a)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b)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c)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应及时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d)指导、督促病人及病人家属遵守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6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6.1 一般规定

医院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医院的需要。

6.2 消防安全制度

6.2.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6.2.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

6.2.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6.2.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6.2.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包括值班人员配置、值班纪律、交接班要求、报警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6.2.6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包括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设施器材损坏或失效的处理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6.2.7 燃气(油)、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管理部门、管理范围、设备登记、管理、检查与维修、故障处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6.2.8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动火审批程序、动火现场管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包括用电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临时用电审批、电工持证上岗、电工值班及交接班、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查等内容。

6.2.9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包括义务消防队组织形式、人员比例、活动频次、训练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6.2.10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包括危险物品入库、仓储、领付、使用等环节过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等内容。

6.2.11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包括预案制定、责任部门、演练频次、范围、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有关内容。

6.2.12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包括考评工作责任部门和考评对象、依据、标准、办法以及奖惩措施情况记录等有关内容。

6.2.14 其他

医院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3 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医院应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a)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

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

c)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d)各类医用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f) 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g) 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 场所设置要求

7.1 一般规定

医院的总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jgj49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7.2 总平面布局

医院应合理规划消防通道,病房楼、危险品仓库应相对独立,建筑间及建筑与液氧、液氯储罐等设施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合理确定消防水源的位置。

液氧储罐不应设在地下室内,当其总容量不超过3m3、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但当其面向使用建筑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储罐间可单面贴邻建筑外墙建造。在液氧储罐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禁止明火、杜绝一切火源,并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7.3 耐火等级

7.3.1 医院应采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当为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三层。病房的建筑构件不得采用可燃夹芯钢板。

7.3.2 住院部不应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室内。

7.4 建筑平面布局及防火分隔

7.4.1 多幢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宜集中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第15篇 y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医院消防、综合治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发现火情即时扑救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安全消防队,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当然责任人。各科室设立2~5名义务消防员(网络员),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应即时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扑救,控制火情蔓延。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严禁烟火区域:中西药房药库、总务仓库、一次性材料仓库、设备仓库、档案资料库和使用贮存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严禁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同意,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管线路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科室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自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员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员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等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附:《火灾应对、应急疏散预案》

《医院消防管理制度汇编(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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