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沟通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员工间的交流方式,提升沟通效率,促进团队协作,以及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1. 谈话的目的与类型
2. 谈话的参与者
3. 谈话的准备与执行
4. 谈话记录与反馈
5. 谈话的评估与改进
1. 目的与类型:明确谈话的目的,如绩效评估、问题解决、团队建设等,确定正式与非正式谈话的区分。
2. 参与者:定义参与谈话的角色,包括发起人、参与者、观察员等,以及他们各自的责任和权限。
3. 准备与执行:规定谈话前的准备工作,如设定议程、收集信息,以及谈话过程中应遵循的沟通原则和技巧。
4. 记录与反馈:规定谈话记录的格式和内容,以及如何将反馈传达给相关人员,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5. 评估与改进:定期对谈话效果进行评估,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持续优化谈话机制。
有效的谈话管理制度对企业至关重要,它能:
1. 建立开放、诚实的沟通环境,增强员工信任感。
2. 提升决策质量和速度,减少误解和冲突。
3. 加强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4. 促进员工个人成长,提升整体组织能力。
5. 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小问题升级为大危机。
1. 设立谈话规则:制定明确的谈话规则,包括尊重对方、倾听、避免打断等,确保对话的公正和公平。
2. 培训与发展:对管理者进行沟通技巧培训,提升他们的谈话能力,同时鼓励员工参加相关培训,提高沟通素养。
3. 实施定期评估:设立周期性的谈话评估机制,通过问卷调查、面谈等方式了解员工对谈话制度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
4. 引入第三方介入:在必要时,邀请人力资源部门或外部专家参与敏感或复杂谈话,保证谈话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5. 激励与反馈:对于积极实施谈话制度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反馈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公开结果,展示企业对改进的承诺。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公正、支持性的谈话环境,不断推动企业内部沟通的质量和效果,从而助力企业的长远发展。
第1篇 谈话室 纪律管理办法
雨湖区:“四个到位”规范谈话室管理【1】
为了进一步落实加强纪律审查安全工作有关规定,今年以来,雨湖区纪委加大谈话室硬件投入和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了谈话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了安全保障措施及监督管理,按照“四个到位”强化谈话室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硬件设施到位。
今年年初,区纪委在一楼办公室建设了一间标准化的谈话室,室内的墙壁、桌椅、地面等设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规范,
配备了笔记本电脑和打印复印设备,为安全文明办案提供了硬件设备和技术支撑。
制度建设到位。
制定了《雨湖区纪委谈话室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谈话室规范使用的有关工作要求,完善了规章制度,实现了谈话室使用管理制度化建设。
制定出台了归口管理制度,负责人制度、审批制度、备案制度、交接班制度、登记制度、保密制度、应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为合理、高效、安全利用谈话室理顺了关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安全保障到位。
为防止调查谈话过程中出现突发疾病、自残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被调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雨湖区纪委与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签订了《医疗协作协议》,湘潭市中心医院组建由主管副院长及技术骨干组成的医疗救治组提供医疗技术支撑,并由专人负责联系,优先安排,随到随治,为安全办案开辟了绿色通道,提供了便利快捷的医疗服务和保障。
监督管理到位。
明确信访(案件监督管理)室对谈话室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通过书面提醒、随时抽查等形式强化了谈话室的安全使用和规范管理。
雨湖区纪委严格规范谈话室管理【2】
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及监督管理。
今年以来,雨湖区纪委进一步落实加强纪律审查安全工作有关规定,强化谈话室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雨湖区纪委制定了“谈话室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归口管理制度,负责人制度、审批制度、备案制度、交接班制度、登记制度、保密制度、应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为合理、高效、安全利用谈话室理顺了关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保障被调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雨湖区纪委与市中心医院签订了《医疗协作协议》。
市中心医院组建由主管副院长及技术骨干组成的医疗救治组,提供医疗技术支撑,并由专人负责联系,优先安排,随到随治,为安全办案开辟了绿色通道,提供了便利快捷的医疗服务和保障。
今年初,雨湖区纪委还建设了一间标准化谈话室,为安全文明办案提供了硬件设备和技术支撑。
第2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范本
一、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义
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发扬我党干部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保持党和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可以广泛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和上下级之间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可以了解情况,交流感情,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强团结,促使干部健康成长;可以帮助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清工作思路,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谈话的时机
领导干部谈话要把经常性和针对性结合起来,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谈话,以免矛盾积累和扩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遇到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谈话。
(一)半年工作检查、年终工作总结时;
(二)领导干部调动、职务升降、退(离)休时;
(三)召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时;
(四)领导干部受到批评、处分时;
(五)发现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纪、政纪、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或群众有所反映时;
(六)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后,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七)领导班子出现问题或工作失误时;
(八)调查了解情况时。
三、谈话的内容
(一)帮助干部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针对一些干部理解不透、领会不深、思想赶不上形势发展的问题,及时找干部谈话,帮助干部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搞好工作。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面前犹豫徘徊甚至出现失误时,要迅速通过谈话解决干部思想上存在的摇摆不定或无所适从的茫然情绪,帮助干部分清形势,使其更好地把握方向,坚定信念。
(二)教育干部正确对待名利,自觉服从组织需要。干部在工作中取得成绩,受到表扬、奖励或提拔时,要及时找干部谈话,未雨绸缪,帮助干部及时克服沾沾自喜、骄傲自满的思想苗头;在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干部岗位交流时,通过谈话,教育干部自觉服从组织需要,遵守组织纪律,不相互攀比职级待遇,不讲条件,不向组织伸手要职要权;在干部的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教育干部正确处理个人利益的关系,引导干部自觉服从党的利益。
(三)协调下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关系,增强班子团结。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磨擦时,通过谈话弄清缘由,分清是非,指出危害,提出要求,帮助协调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班子的团结,使每一个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互谅互让、取长补短、合作共事的良好风气。
(四)交流思想,调查研究。通过谈话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意向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有针对性教育、使用干部提供依据;还可以使谈话对象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掌握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通过这种平等的思想交流,能够使上下级之间增进了解,增强友谊,消除隔阂,使下级干部在工作中产生自信心。
四、谈话的形式
(一)主导式谈话。适用于宣布决定、部署工作、批评教育、安慰问候等内容。
(二)商讨式谈话。适用于启发引导、提醒指点、解答疑难等内容。
(三)征询式谈话。适用于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思想等内容。
五、谈话的原则和纪律
(一)要按照“全面、准确、适度”的原则,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力戒空谈和无原则的夸大或缩小,并允许谈话对象申述理由和看法。
(二)要尊重人格,以诚相见,以理服人;
(三)要从团结、鼓励、帮助、教育的愿望出发,充分肯定成绩,严肃提出问题,诚恳地批评错误;
(四)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袒露思想,明辨是非,对问题和缺点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脱责任;
(五)谈话要坚持党性原则,禁止利用谈话联络私人感情,建立依附关系。
六、实施谈话的规则
(一)管人与管事相统一;
(二)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
(三)归口谈话和委托谈话相结合。
第3篇 某某集团公司诫勉谈话管理规定
某集团公司诫勉谈话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党党内监督条 例(试行)》,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使其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以《中国**党章 程》、《中国**党党内监督条 例(试行)》、《中国**党党员权利保障条 例》、《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为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廉政、诫勉谈话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建立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强化组织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增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明辩是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警诫,激励和鞭策干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企业干部队伍。
第二章 诫勉谈话的对象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新任命、当选、聘任的集团公司本部部门领导、集团派出的产权代表、监事。
第四条 诫勉谈话的对象:出现下列五种情况或问题之一的集团公司本部部门领导、集团派出的产权代表、监事。
(一)在政治态度、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较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
(二)在干部考核中排名靠后、群众意见较大或工作中出现失误及未完成当年年度工作目标的领导干部;
(三)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领导干部;
(四)由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的并经初步查证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较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
(五)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对有关干部批评提醒,引以为戒的领导干部。
第三章 诫勉谈话的内容
第五条 廉政谈话的内容:
(一)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
(二)提出廉洁从政的要求;
(三)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任务;
(四)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表态。
第六条 诫勉谈话的内容:
(一)向被谈话人指出存在的问题;
(二)被谈话人就所谈问题作出说明、解释或检讨;
(三)对被谈话人存在问题批评教育,提出明确的要求,并限期进行整改。
第四章 诫勉谈话的程序
第七条 廉政谈话的程序: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安排,根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可请集团党委领导、纪委领导、分管领导参加,以及党群工作部负责同志参加进行任职廉政谈话。
第八条 诫勉谈话的程序:
(一)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安排,根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可请党委领导、纪委领导、分管领导参加,以及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参加。
(二)诫勉谈话前,有关部门对反映问题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后,将被反映人材料上报集团纪委签批。
(三)将诫勉谈话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知到谈话本人。
(四)事先拟订谈话提纲,使用统一印制的表格做好记录,谈话人、被谈话人要在谈话记录上签字。
(五)被谈话人对存在的问题在限期内写出情况说明或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交给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并在限期内切实整改。
(六)诫勉谈话结束后,将有关情况向被谈话人所在企业的党政主要领导通报。
(七)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或纠正的有关问题由专人负责落实反馈。
(八)将廉政谈话记录和落实反馈情况材料装入本人廉政档案,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保存。
(九)保存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第五章 诫勉谈话注意事项
第九条 诫勉谈话时要把握好有关政策界限,注意方法,严肃耐心地促其主动就有些问题说明实情或作出解释。
第十条 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实事求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并予以充分重视,通过谈话认定举报失实的问题,又无新的疑点,予以澄清;对被谈话人能够讲清和说明的一般性问题,要提醒其引以为戒;对存在情节较轻微问题的,要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其改正的意见;对需要进一步落实反馈的,要提出及时落实并反馈的要求;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或涉及重要问题的,要及时向集团党委、纪委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 被谈话人接到通知后,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也可针对有关情况提供书面材料。对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被谈话人认为谈话所涉内容与事实有较大出入时,也可以及时向上一级组织反映,澄清事实真相。
第十三条 严格保密纪律、既要为举报人保密,也要为被举报人保密。被举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追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违者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章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章 本制度自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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