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各项活动的有序进行,防止错误和不当行为的发生,提升组织效率。它通过设立监控机制,对公司的运营状况、员工行为、项目进度等进行实时或定期检查,以保证公司目标的实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监管理制度涵盖多个层面:
1. 内部控制:包括财务审计、业务流程监控,确保合规经营,防止欺诈和浪费。
2. 员工行为:设定行为准则,监控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道德行为,促进团队和谐。
3. 项目管理:跟踪项目进度,评估执行效果,及时调整策略。
4. 法规遵守: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5. 客户服务:监控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6. 信息安全:保护公司数据,防止信息泄露。
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效率:通过有效的监控,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2. 风险防范:预防错误和不当行为,降低企业风险。
3. 维护形象:确保合规运营,增强公众信任,塑造良好企业形象。
4. 保障权益:保护公司资产,防止内部或外部的不法侵害。
5. 促进发展:通过对业务的持续监控和改进,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1. 制定明确的监控政策:建立清晰的监管理念和程序,确保所有员工都理解并遵守。
2. 建立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或小组,负责日常监控工作。
3. 实施定期评估: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业务审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4. 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5. 强化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报告问题,建立匿名举报渠道,及时处理不合规行为。
6. 利用技术手段:运用信息化系统,自动化监控关键业务流程,减少人为错误。
7. 不断优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控制度,使其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管理成熟度的重要标志,也是保障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只有通过持续的努力,才能构建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控制度,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第1篇 施工安全监理风险管理防范措施
摘要:针对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政府和社会对监理单位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这个问题越来越重视。本文系统研究了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结合实际情况指出了当前安全监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安全监理风险管理防范措施
0 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作为集技术、管理、经济、法律、组织等各方面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存在众多的风险因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更加是一项关系到人员生命、国家财产、工程项目成败以及社会安定的风险性很高的工作。安全监理已成为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方式,自然也要承担很大的风险[1,2]。安全监理风险是指在工程项目监理工程中,因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给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带来责任或损失的可能性和后果。在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是责任主体之一,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来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自身职业责任等方面风险地冲击,尤其是现代工程项目具有规模日趋庞大,环境日益复杂,功能、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越来越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涌现,承建单位越来越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等特点,必然带来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风险日益增加,监理责任日趋加重等问题。因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充分重视和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增强监理责任的防范意识。只有这样,才可能有效地避免承担安全监理的责任。
1 风险及风险管理概述
研究风险的存在、发生、发展直至形成风险损失的过程,对深入认识风险、有效地控制风险的重要意义。风险因素是指风险产生的诱因。某一风险的存在是由该风险形成的内在因素的存在性决定的,而这种不确定的内在因素是由于人们对事物认识的阶段性和局限性决定的。在工程建设中存在风险是由于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即风险因素)决定的。风险事件是指风险因素可能诱发的各种不确定事件。如异常的气候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某工程在施工中发生持续高温、雨季延长、特大暴雨、特大洪水等风险事件。风险损失是指发生的风险事件所引起的对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影响。工程项目风险的形成机理可表示为:风险因素→风险事件→作用途径→风险损失。
所谓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辩识、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即在主观上尽可能有备无患或在无法避免时也能寻求切实可行的补偿措施,从而减少意外损失或进而使风险为我所用。风险管理可采用“两阶段”循环管理过程,即风险分析阶段和风险对策决策阶段。风险分析是指通过辩识、估计和评价对风险做出全面的、综合的分析,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风险辩识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这项工作相当重要,它是整个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
2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风险种类及产生原因分析
我们要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首先就必须要明确安全监理风险的种类及其产生的原因。
目前安全监理工作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责任的风险。随着《安全条例》的颁布与实施,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承担安全监理的法律责任得到了明确。另一种风险则是指经济损失的风险。虽然现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没有专门针对安全监理的条款,但随着《安全条例》的颁布实施,大部分建设单位已将安全监理纳入了监理合同中,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利,安全监理已经成为监理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更重要的是,因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受到行政处罚和合同处罚,使监理单位的社会信誉、水平能力受到了质疑,使监理单位的竞争力下降,将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并严重影响到监理单位的生存。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自身的职业责任三个方面。监理自身职业责任的风险则表现在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因自身行为有过错,并且过错的行为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给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带来法律责任和经济上的损失。当前,建筑市场秩序混乱使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因建设单位原因而导致安全监理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不规范;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不到位;建设单位重进度轻安全的思想等方面。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处于核心地位。近年来建设工程中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分析表明,施工单位是绝大多数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方。施工单位引的安全监理风险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施工单位的市场行为不规范;施工单位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的情况时有发生,经常造成安全隐患。监理因自身的职业责任而造成的安全监理工作方面地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即过失责任风险、渎职责任风险、不作为责任风险和越位责任风险。
3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防范措施
由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已经法制化,若因上述风险原因导致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则将面临行政、经济甚至是法律上的处罚,其后果可能是十分残酷的。因此,正确认识安全监理责任的性质,制定防范监理责任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
加强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的建设。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牢固树立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防范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和合同管理意识。在没有修订《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前,编写企业内部实用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手册,指导安全监理工作。补充和充实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方面职业道德和纪律的规定,对以下有故意情节的要给予重罚。在承揽监理业务及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学会并善于防范风险,承担与其资质、能力相称的监理业务。对不熟悉又缺乏实际经验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承接该业务要慎重;对资金不足,又无良好融资渠道,主要甚至全依赖压低工程造价(包括压低监理费)、施工单位垫资及拖欠工程款为手段运作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承接该业务要特别慎重。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要补充关于安全监理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协助建设单位选好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应及时评估对施工安全方面的影响,表明态度并签注意见;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出于某种需要压缩工期实行抢工时,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完善相应施工安全措施,使“抢工”具有实施可行性;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建设单位故意违法违规,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规劝,表明制止的态度;对于由施工单位垫资的工程,建设单位也要受施工单位的控制,监理单位的行为也更得不到建设单位的支持,因此,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会置之不理,恣意妄为。
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但不要越俎代庖。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要注意《安全条例》所规定的安全监理的责任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职责的各条一定要做到位;但属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监理不要越俎代疱。重视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以便维护监理的合法权益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安全监理资料应包括监理日记、监理月报、音像资料及事故处理资料等。学会应用法律保护监理自身的正当权益,重视建设工程监理保险工作面对如此严峻的安全监理风险,监理单位除了采取规避的措施以外,还应采取转移风险的措施。目前倡导的保险制度,正是监理单位转移和降低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
第2篇 钻井基础管理监督规范
第一节 目标及承诺
1、基层队年度hse目标
1.1 钻井队应依据本单位年度hse工作要点和与上级签订的hse责任状,编制年度hse工作计划。
1.2 年度hse工作计划中应明确工作目标,目标应包括控制指标、过程性指标等内容;
1.3 年度hse工作计划应明确主要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包括完成时间及工作要求。
2、hse(井控)承诺及总结
2.1 钻井队所有员工依据hse(井控)责任状内容,结合岗位hse职责,就如何做好个人年度hse(井控)工作做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
2.2 钻井队队干部每季度编写承诺书履行情况并公示。其他员工每季度向队干部书面汇报承诺履行情况。
第二节 风险管理
1、危险作业许可
危险作业前,钻井队应落实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并保留相关记录,内容包括:
1.1 钻井队各次开钻作业
1.1.1 钻井队应保存各次开钻、打开油气层作业的《开钻验收批准书》、《井控工作检查批准书》以及《钻井队打开油气层前验收批准书》等。
1.1.2 钻井队应在各次开钻、打开油气层前由所属单位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1.2 钻井队其它危险作业
1.2.1 三级危险作业前,钻井队应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识别作业工序中存在的风险,制定风险削减控制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审批,落实监控人员。
1.2.2 二级危险作业前,钻井队应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识别作业工序中存在的风险,制定风险削减控制措施,由钻井队主要负责人审查后上报钻井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审批手续。钻井队干部及安全监督落实现场监控。
2、口井hse工作计划书
钻井队应依据hse计划书落实以下工作:
2.1 hse工作计划书内容应向全体员工交底学习。
2.2 口井新增风险削减控制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3 新增风险应落实急演练。
3、未遂事故管理
未遂事故发生后,钻井队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上报。
4、循环分析
钻井队应针对已有规程的各项作业活动开展循环分析,完善各项作业活动的风险消减控制措施,并保留相关记录。
5、上锁挂签
钻井队应识别所有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项目,建立“上锁挂签项目清单”,并严格执行,并保留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6、目视化管理
钻井队应建立“目视化建设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目视化建设工作。
第三节 井控管理
1、井控设备交接
井控设备到井后,钻井队应保存井控装备试压合格证、试压曲线图、井控装置送井/回收技术交接单。
2、试压
井控设备安装后,钻井队应对井控设备进行试压,并保留相关记录,内容包括:
井控装备现场试压结果与工程设计和本地区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要求相符合,保留井控装备现场试压记录并打印曲线图。
3、坐岗
按照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落实专人坐岗、测量循环罐液面并填写坐岗记录;坐岗记录填写准确,数据真实,且频次符合要求。
4、防喷演习
钻井队应按以下要求定期开展防喷演习:
井控装备安装后,每班每月每种工况不少于一次进行防喷演习;测井、录井及定向井等单位在现场的作业人员参加防喷演习;打开油气层前必须进行四种工况下的防喷演习。
第四节 钻井队hse活动
1、hse领导小组会议
1.1 钻井队应每月开展1次hse领导小组会议,并保留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2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hse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存在的hse问题,制定阶段hse工作措施。
2、基层队hse大会
钻井队应每倒班开展1次基层队hse大会,并保留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学习、传达重要hse文件、hse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总结上一阶段hse活动开展情况,并对下一阶段hse工作进行安排;进行安全经验分享;通报处罚违章行为,表彰遵章守纪人员等。
3、班前班后会
3.1 安全监督必须参加钻井队班前、班后会。
3.2 会议主要内容:
3.2.1 班前会:根据当班工作任务,结合作业环境,有针对性地布置本班生产作业中的hse及井控工作,制定并明确具体的风险控制削减措施;各岗位汇报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值班干部提出处理意见;安全监督应根据工作环境、当班工况,进行安全提示。
3.2.2 班后会:总结、评比当班hse工作好的方面及存在问题。
第五节 作业现场hse检查
1、岗位巡回检查
1.1 钻井队值班干部、班组员工每天在交、接班前按照《岗位hse巡回检查表》进行巡回检查;巡检结果及整改情况记录在《岗位hse巡回检查表》中。
1.2 对于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钻井队应及时组织整改。
2、基层队自查自改
钻井队应定期对作业现场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内容包括:
2.1 申报开钻验收前,钻井队应组织队干部、大班人员依据《钻井队hse建设标准》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2.2 钻井队组织队干部、大班人员依据《钻井队hse建设标准》每周进行1次的全面hse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2.3 钻井队查出的问题及隐患、整改措施以及整改验收情况记录在《基层检查整改记录》中。
3、上级hse检查
3.1 钻井队应对上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hse问题及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由钻井队队干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自验收。
3.2 安全监督应当参与钻井队hse问题及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第3篇 设备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总则
(1) 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
(2)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
(1) 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2) 物资仓储要符合十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
(3) 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
(4) 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5) 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6) 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
(1) 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2) 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3) 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4) 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5) 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它人没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6) 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
(7) 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8) 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第4篇 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矿山安全监察员的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监察员的素质,保障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山安全监察员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配备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使对有关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权。
第三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根据矿山安全监察工作需要配备矿山安全监察员。
第四条 矿山安全监察员的任职条件:
(一)熟悉矿山安全技术知识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技术规范;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矿山井下检查工作;
(三)具有中等以上采矿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学历和二年以上矿山现场工作经历;
(四)具备担任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条件,并有一年以上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经历。
第五条 矿山安全监察员的考核与任命:
(一)劳动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矿山安全监察员,由劳动部考核任命;
(二)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考核任命,报劳动部备案。
第六条 矿山安全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由任命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山安全监察员证》和矿山安全监察标志。
矿山安全监察员证和矿山安全监察标志由劳动部统一制作。
矿山安全监察员离开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岗位,由原任命机关收回矿山安全监察员证和矿山安全监察标志。
第七条 矿山安全监察人员凭其证件,在所负责的范围内,有权随时进入现场检查,参加矿山企业召开的有关会议,查阅、摘录和复制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矿山安全监察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危及人员安全及健康的情况,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
第八条 矿山安全监察员应当掌握所负责范围内的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与被监察的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安全工作人员建立密切的业务联系,并向被监察企业的有关人员宣传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第九条 矿山安全监察员应当依靠工会组织和矿山职工开展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矿山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学习矿山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行水平。每个监察员每三年至少接受一次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矿山安全监察员不得与受其监察的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经营者有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利益关系。
第十二条 矿山安全监察员不得泄露执行矿山安全监察公务活动中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安全监察员的管理,保持矿山安全监察员的相对稳定,不得安排矿山安全监察员长期从事与其本职无关的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为矿山安全监察员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技术装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矿山安全监察员下井检查,享受井下工作保健津贴。
第十五条 矿山安全监察员在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中成绩显著和贡献突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矿山安全监察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反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及时制止又不向上级汇报;
(三)索取或接受被监察企业财物;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尾矿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尾矿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尾矿设施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尾矿设施是指矿山企业选矿厂(车间)及其他生产过程所产生尾矿的贮存设施、浆体输送系统、澄清水回收系统、渗透水回收系统、排洪系统等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集体、私营矿山企业及其他形式的矿山企业尾矿设施。
第四条 根据尾矿设施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对尾矿设施进行如下分类:
一类尾矿设施:一旦发生最大程度的溃坝事故,殃及居民区或重要建(构)筑物等,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类尾矿设施:一旦发生最大程度的溃坝事故,殃及居民区或重要建(构)筑物等,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
三类尾矿设施:一旦发生最大程度的溃坝事故,殃及居民区或重要建(构)筑物等,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 矿山企业应对尾矿设施的安全负责,并必须做到:
(一)有劳动行政部门参加并同意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报告;
(二)有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尾矿设施的安全评价和危害程度分类的资料;
(三)有由劳动行政部门授权的尾矿设施安全技术检测机构颁发的检测合格报告;
(四)有专管尾矿设施安全的负责人;
(五)有安全管理细则和必要的技术资料;
(六)有经常检查的原始记录;
(七)有对劳动行政部门、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出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整治情况的记录;
(八)有灾害防范计划和措施。
第六条 矿山企业应按以下规定对尾矿设施进行经常检查:
(一)一类尾矿设施每7天一次;
(二)二类尾矿设施每15天一次;
(三)三类尾矿设施每30天一或两次;
在汛期或发生异常情况期间,应按实际情况增加检查次数。
第七条 矿山企业必须每年编制尾矿设施灾害防范计划和措施,并经上级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备案;需要修改的防范计划和措施,修改后仍应按上述程序重新批准和备案。
尾矿设施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照灾害防范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必要时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第八条 矿山企业应在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及重大事故等非常情况后组织特别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向上级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 矿山企业必须将尾矿设施需用的技措费或维护费纳入本企业安全措施费用计划,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十条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所辖区域或企业隶属关系,对矿山企业尾矿设施的安全进行管理:
(一)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设施安全的规定、规程、规范情况以及尾矿设施安全管理和运行状况;
(二)组织新建、改建(包括改变筑坝方法)、扩建(增容)尾矿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组织尾矿设施的闭库处理设计审查,对已闭库的尾矿设施进行安全情况复查;
(四)组织有关部门和安全技术专家对尾矿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及危害程度分类;
(五)督促检查矿山企业对尾矿设施隐患的治理;
(六)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汛前、汛后及北方冻融期,对尾矿设施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向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在尾矿设施安全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该给予表彰。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的尾矿设施实施以下监督:
(一)检查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所颁发的尾矿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的情况以及尾矿设施安全管理和运行状况;
(二)参加新建、改建(包括改变筑坝方法)、扩建(增容)尾矿设施的设计 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参加尾矿库闭库处理设计中安全维护方案的审查;
(四)监督矿山企业尾矿设施安全技措费用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五)参加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专家对尾矿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及危害程度分类;
(六)参加并监督尾矿设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尾矿设施安全评价程度和危害分类细则。
第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必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尾矿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一类和二类尾矿设施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后如发现重大隐患,应签发“矿山安全监督指令书”,并按有关规定要求限期整改、给予行政处罚或停产整顿。
劳动行政部门对尾矿设施的安全实行分级监督。
一类尾矿设施的监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施行,二类和三类尾矿设施的监督由地(市)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施行。一类尾矿设施的现场检查情况应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尾矿设施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对指定范围内的尾矿设施定期进行检测。定期检测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一类尾矿设施在每年汛期前、冻融期必须检测一次;
(二)二类尾矿设施每年检测一次;
(三)三类尾矿设施每二年检测一次;
检测机构提出的检测报告必须报送授给其权限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关交企业。检测报告应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的依据。
尾矿设施安全技术检测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负责尾矿库库区和坝体安全巡查及维护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培训大纲、组织编写教材、统一印制合格证书。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和组织培训,并把培训计划抄送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的矿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考核和发证。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发生尾矿设施伤亡事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及其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山安全法》及有关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客户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考核
监督是对安全工作过程中的监管与督导,而考核是对安全工作过程与结果的评价。通过建立健全监督与考核机制,实现奖惩分明、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及时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监督与考核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一、客户安全管理监督与考核的原则
1、监督考核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
2、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考核政策,建立考核的激励机制。
3、要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量化指标、重点工作、奖励措施、处罚方案,并严格执行。
二、客户安全管理监督与考核的要求
1、制定考核方案后,要严格按照方案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必须兑现。
2、集团总部要对各个项目公司考核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项目公司对员工的奖惩与考核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必须做到记录清晰、有据可查,并指定专人跟踪负责。
三、集团总部对项目公司客户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考核
1、对象及范围
检查对象:集团总部各相关部门
被检查对象:各项目公司客户安全管理工作
范围:中国燃气下属的所有项目公司
2、方式及频次
1)集团客服大检查,每年巡检一次,检查以系统数据核对、表单记录、电话回访、现场抽查为主;
2)日常安全检查,以随时、随地、随人的方式进行,检查以电话抽查、远程系统数据核对、临时出差实地检查为主;
3)“呼叫中心”远程抽检,随机进行。
3、监督与考核内容
1)客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l是否建立项目公司安全工作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l是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操作规范等;
l是否及时、完整、准确的对工单进行管理;
l是否建立了安全工作质量的奖惩措施并有效执行。
2)队伍建设
l是否有齐备的安全岗位人员配置;
l是否建立了安全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
l是否开展了安全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并保证了培训质量(含三级安全培训),每次培训是否有记录,并有培训人员学习效果的反馈记录,且能积极组织开展技术练兵与比武。
3)客户的安全管理
l是否有健全的供气合同、用气合同、《燃气客户使用手册》、安全须知等物品的发放记录与管理机制;
l是否有完善的入户安检记录和重点客户的管理档案;
l是否保证了月度、季度、年度安检计划的完成;
l是否有项目公司内部安全工作检查、抽查的记录。
4)维修安全管理
l是否保证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l点火通气前,项目公司是否进行各部门的联合验收,并将联合验收单存档,不合格的工程是否有退回整改记录;
l维修、安装类业务完成后,工作人员是否进行气密性试验,并在工单上进行记录;
l是否完整的保存各类维修服务工单,并有回访记录。
5)安全工作的抽检管理
l是否形成安全工作多级监管的管理模式;
l是否形成热线、稽查等多渠道的相互监督机制;
l是否对集团总部、政府部门、社会等渠道沟通与反映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跟踪、解决、反馈,并记录存档。
四、建立项目公司内部多级监督与考核
一)内部一级监督与考核
检查对象:热线员、稽查员、安监部
被检查对象:客户管理员、维修员、安检员、营业员
范围:项目公司内部
1、客户管理员的监督与考核
1)居民客户管理员的监督与考核
①检查方式:电话回访、检查居民客户台帐、现场核实
②检查数量:按当月抄表户数2%(小型项目公司要适当加大抽查比例)的比例进行抽查。
③检查内容:
以抽查2%为一个基数单位100%计算,则各类抽查比例参考如下。
a、每月对居民客户管理员责任区域内的户内表(包含ic卡表抄表情况的抽查)抄表准确性、真实性的核实占抽查基数的30%;
b、每月对居民客户管理员责任区域内的户外表抄表准确性、真实性的核实占抽查基数的30%;
c、每月对居民客户管理员上报的两次及以上不见表原因真实性的核实占抽查基数的15%;
d、每月对居民客户管理员是否按要求追踪暂不用气户入住用气情况的核实占抽查基数的15%;
e、每月对居民客户管理员责任区域内的壁挂炉客户的使用情况核实占抽查基数的10%(如无壁挂炉客户,项目公司可自行将该项抽查比例增加至其他项目中)。
2)工商业、公福客户管理员的监督与考核
①检查方式:现场核实、检查工商业、公福客户台帐、电话回访
②检查数量及内容:
a、每月对工商业、公福客户管理员抄表数据准确性进行100%复查;
b、每月对工商业、公福客户管理员工作台帐记录是否符合要求进行1次检查;
c、每月对工商业、公福客户ic卡表的剩余电量、更换电池、罗茨表注油等工作的记录情况进行1次检查;
d、每月对日抄的工商业、公福客户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其他隐患、燃气表实际流量是否在规定的量程范围内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e、每季度对周抄的工商业、公福客户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其他隐患、燃气表实际流量是否在规定的量程范围内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f、每半年对月抄表三次的工商业、公福客户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其他隐患、燃气表实际流量是否在规定的量程范围内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g、每年对月抄表两次的工商业、公福客户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其他隐患、燃气表实际流量是否在规定的量程范围内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h、是否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并进行有效交接与记录。
2、维修员的监督与考核
①检查方式:检查维修员完工记录、现场核实、电话回访。
②检查数量:
a、立管置换工作每次必须现场检查;
b、抽查当月换表数量的5%;
c、抽查当月通气点火数量的5%;
d、燃气表后明敷管道的,按照当月此类改管数量的50%抽查;燃气表后暗埋管道的,按100%的比例检查。
③检查内容:
a、维修人员持证上岗,《职业资格证》是否随身携带;
b、维修、安装类业务完成后,维修是否进行气密性试验,并在工单上进行记录;
c、维修员接到工单后是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并开展有效的维修或抢修;
d、维修员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e、维修员的工具包内维修工具等物品是否齐全;
f、各类维修工单的填写,有无漏项、填报不清、涂改、字迹混乱等现象;
g、是否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并进行有效交接与记录。
h、改管前勘查草图绘制是否正确。
3、安检员的监督与考核
①检查方式:检查各类存档资料、现场核实、电话回访。
②检查数量:每月对安检员的工作情况进行2%的检查,最少不低于20户。现场核实50%、电话回访50%。
③检查内容:
a、安检员是否按照月度、季度、年度的安检计划开展工作,并按计划完成;
b、安检员回交的《管道燃气客户户内设施检查表》是否符合填写要求,是否有客户签名且无错漏;
c、《管道燃气客户户内设施检查表》存根联与客户联填写情况是否一致;
d、《管道燃气客户户内设施检查表》记录的燃气设施状况与客户燃气设施现场情况是否一致;
e、安检员是否进行入户安全宣传并按要求告知客户存在的安全隐患,客户对安检员提供的服务是否满意进行电话回访;
f、安检员是否向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客户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有客户确认签字;
g、安检员是否按要求追踪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或电话回访;
h、安检员对《安全隐患整改追踪记录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i、是否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并进行有效交接与记录。
4、营业员的监督与考核
①检查方式:检查台帐、电话抽查、电话录音
②检查数量:
a、每周对营业员的台帐记录检查一次;
b、有电话录音的每日应对电话录音进行整理和监听,无电话录音的每周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电话抽查;
③检查内容:
a、营业员接听是否及时,在电话铃响二十秒内接听;
b、营业员受理燃气泄漏报修时是否及时下达工单,并转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c、营业员是否熟知安全常识和燃气泄漏的紧急处理措施;
d、营业员是否熟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流程;
e、是否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并进行有效交接与记录。
二)内部二级监督与考核
检查对象:班长、主管、安监部
被检查对象:热线员、稽查员
范围:项目公司内部
1、热线员的监督与考核
①检查方式:检查台帐、现场监听、电话录音
②检查数量:
a、每周对热线员的台帐记录检查一次;
b、有电话录音的每日应对电话录音进行整理和监听,无电话录音的每周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电话抽查;
③检查内容:
a、热线员接听是否及时,在电话铃响二十秒内接听;
b、热线员接听燃气泄漏报修时是否及时下达工单,并转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c、热线员是否熟知安全常识和燃气泄漏的紧急处理措施;
d、热线员是否熟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流程;
e、热线员是否对维修员返回的工单进行100%的电话回访;
f、是否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并进行有效交接与记录;
g、是否按要求对客户管理员、维修员、安检员、营业员进行各项日常工作的监督,并按照百分比进行电话抽检。
2、稽查员的监督与考核
①检查方式:检查工作台帐、现场抽查、电话核实
②检查数量:每月对稽查员的工作情况进行3%-5%的抽检,每次最低不少于10户。
③检查内容:
a、是否按规定的内容开展日常稽查工作,抄表准确率、安检到位率、点火通气、维修改管、换表及换件、热线服务、客户接待等工作是否按要求的百分比进行现场核查;
b、是否按规定时限对客户出现违规违约的用气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c、是否按规定对重点客户进行稽查,如:大额欠费户、三个月以上未进户、无人户、用气量骤增骤减、怀疑窃气、拒绝开门等情况的客户;
d、是否对拆迁客户燃气设施安全监控、安全宣传及销户引导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e、客户管理员提交的违章客户或被举报客户2天内是否进行有效地稽查;
f、稽查员填写的工作台帐是否符合要求;
g、是否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并进行有效交接与记录。
三)内部三级监督与考核
检查对象:副经理、经理、安监部
被检查对象:班长、主管
范围:项目公司内部
①检查方式:
a、通过与班长、主管谈话了解班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b、检查各类抽检记录。
②检查频次:每周对班长、主管的工作情况检查1次。
③检查内容:
a、是否将班组月度、季度、年度安检计划有效地分解至每个安检员,并对安检员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考核;
b、是否掌握所负责班组人员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c、是否按要求对班组内人员进行各项日常工作的监督,并按照百分比进行二级抽检;
d、是否按要求建立工作台帐、工作台帐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e、是否对班组内人员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解决办法;
f、是否进行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形成记录;
g、是否定期组织班组内的安全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记录、实操比武;
h、是否将班组内人员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汇总、分析,上报部门经理并进行有效地交接与记录。
四)副经理、经理的监督与考核
检查对象:部门分管领导、项目公司总经理
被检查对象:副经理、经理
范围:项目公司内部
①检查方式:通过会议、谈话、工作现场检查等形式了解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②检查频次:每月对部门副经理、经理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
③检查内容:
a、是否将部门月度、季度、年度安检计划有效地分解至每个班组,并对班组安检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考核;
b、是否掌握所负责各班组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c、是否按要求对各班组进行日常工作的监督,并按照百分比进行三级抽检;
d、是否按要求建立工作台帐、工作台帐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e、是否对各班组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解决办法;
f、是否进行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形成记录;
g、是否定期组织各班组的集中安全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记录、实操比武;
h、是否将各班组班长、主管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汇总、分析,上报相关部门或分管领导,进行有效交接与记录,并对安全隐患处理结果进行追踪。
五)内部多级监督与考核的要求
1、建立核查工作台帐,工作台帐记录字迹工整,不得弄虚作假;
2、属现场核实的工作台帐,还须有受检人员签名;
3、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或解决问题的办法并逐级上报;
4、严禁出现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包庇或隐瞒不报的行为出现。
六)内部多级监督与考核的实施
1、未按要求完成抽查工作或抽查率未达标的,对抽查人员进行绩效减分,出现三次同类情况的除加重绩效减分外还应予以警告;
2、未按要求建立抽查工作台帐或工作台帐弄虚作假的,对抽查人员进行绩效减分,出现三次同类情况的除加重绩效减分外还应予以警告;
3、现场核实(户外挂表除外)的工作台帐未保留客户与受检人员签名的,对抽查人员进行绩效减分,出现三次同类情况的除加重绩效减分外还应予以警告;
4、未按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解决问题的办法并逐级上报的,对抽查人员进行绩效减分,出现三次同类情况的除加重绩效减分外还应予以警告;
5、每月未按要求上报班组工作检查情况的,对抽查人员进行绩效减分,出现两次同类情况的除加重绩效减分外还应予以警告;
6、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包庇或隐瞒不报的,对抽查人员进行绩效减分,出现两次同类情况的予以降职处理;
7、年内出现两次警告处罚的,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处理。
七)考核申诉
1、考核申诉是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而设定的特殊程序。
2、员工对于考核的结果存在异议时,可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诉,由主管领导进行协调;如主管领导协调后仍有异议,可向上一级领导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调查协调。
3、考核申诉的同时必须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
五、客户安全管理奖励办法及责任追究
1、目的
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
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是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是公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2、分类及适用范围
1)内部:适用于各项目公司
2)外部:适用于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举报的客户
3、奖惩原则
1)奖惩有依据
奖惩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安全工作目标等。
2)奖惩应及时
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须严格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奖惩要公开
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奖惩必公正
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4、操作方法
1)直接与组织绩效和个人考核挂钩;
2)根据阶段性表现与岗位工资晋降级挂钩;
3)与职务升降挂钩,表现优秀者优先考虑晋升,表现较差的降级使用;
4)与续聘、解聘挂钩,对持续表现较差的员工执行末位淘汰。
5、奖惩项目设置
1)行政类
行政奖惩: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类
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等。
经济处罚:罚款等。
3)绩效类
绩效加分:在绩效考核相关成绩中予以加分。
绩效减分:在绩效考核相关成绩中予以减分。
4)专项奖励类
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特别奖励等。
5)累计奖惩
惩罚:2次通报批评记为1次小过,2次小过记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2次通报表扬记为1次小功,2次小功记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次性奖励2000元(仅供参考)。
6)功过相抵
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处理。
一次通报表扬抵一次通报批评,一次记小功抵一次记小过,一次记大功抵一次记大过。
6、外部奖励
各项目公司应积极鼓励广大客户主动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举报,对于客户因举报而使项目公司避免事故或减少损失的,应给予相应奖励。
1)客户发现非自家安全隐患一处,并经项目公司查实的,根据隐患程度的不同项目公司应分别予以不同奖励,可参考以下分类(奖励额度仅供参考):
①轻微隐患奖励200元;
②一般隐患奖励500元;
③较大隐患奖励1000元;
④严重隐患奖励2000元。
2)客户发现举报他人存在盗气行为的,一经项目公司查实,项目公司应该根据对盗气客户的处罚额或追缴气费额的百分比(如:5%或10%),对举报客户进行奖励。项目公司应对举报客户的身份进行严格保密。
7、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
1)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事故情节予以集团内通报、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
2)对事故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年底与奖金(绩效或各类奖金)挂勾。
3)对重大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情节予以调离、撤职处分,情节严重者还需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7篇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械设备和机械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且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超过7人的,应当有不少于15%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评价、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第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工伤痊愈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转岗和复工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计划,保证所需资金,并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机械制造企业应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识别,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机械制造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机械制造企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病人(含疑似职业病人)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要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工程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第十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并按本规定第十条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十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铸造、焊接、热处理、电镀、涂装、木工等作业,磨料磨具、电碳、电瓷、铅蓄电池、含汞仪表、电磁线、绝缘材料、塑料品、电焊条的生产,电火花加工以及发动机试车等存在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应有防尘防毒综合措施。
第二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的突出部分等,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的各类试验台站,必须配备信号、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炉窑或场所及其氧、乙炔、煤气、燃油等管路,根据不同情况应设有减压阀、安全阀、吹扫口、取样口、报警显示和自动切断装置,及防火、防爆、防毒设施。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
第二十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在实施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和应急措施,并组织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其安全技术和应急措施应当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区域进行动火、检维修、清污等作业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作业实行审批,并为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声光报警等安全设备设施和自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并落实专人监护。
第二十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申请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实现达标。
第三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依法记录在案。对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机械制造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违反本规定,有关规定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8篇 置业公司行政监察管理规定
置业公司行政监察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充分行使监督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察管理体制:公司实行两级监察管理体制:即总经理行使最高监察权;公司总经办行使对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员工的直接监察权;全体员工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察的主要范围:
1、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2、受理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
3、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4、参与对员工考核评议工作;
5、对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6、经公司高层授权,可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行政处罚权。
三、监察机构:公司总经办为监察工作的常设机构。监察人员直接对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监察工作的流程:监察人员受理案件(常规)→开展调查、提出整改意见→反馈→形成结论报告→公司高层审核作出决定(议)→监察机构执行决定(议)。
1、个人(部门)对监察形成的决定(议)不服的,三日内可直接向公司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决定(议)的执行。
2、员工个人对管理人员循私舞弊等行为可直接向公司投诉,投诉属实的,将予以投诉人50-500元的奖励。
3、监察人员不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予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9篇 学院电视监控室管理制度
学院(校)电视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电视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电视监控室禁止如下行为:
1、会客;
2、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和触动、使用设备;
3、使用接警、指挥通信设备拨打无关电话;
4、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
5、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6、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包括电脑)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7、私自占用、挪用、外借监控室的设施、设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和其他档案资料、办公(值班)用具、用品等;
8、大声喧哗和各类娱乐活动;
9、吐痰、吸烟、饮酒、使用明火、做饭或吃饭等;
10、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碎、易磨擦、易腐蚀、易污染及磁性物品;
11、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12、随意乱配乱丢钥匙等。
三、电视监控室应及时做好登记:
1、交接班登记;
2、配备物资物品用具登记;
3、各级各部门检查记录登记;
4、故障排除登记;
5、查询情况及外来人员观访登记等。
四、保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室内要保持整洁、肃静和空气流通,设备上不准有灰尘;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小于85%,特别要避免潮湿。
五、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第10篇 s幼儿园监控室管理制度
幼儿园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保卫人员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当班园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
四、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五、非监控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
六、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屑杂物以及大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七、监控室录像可存留一周,如出现突发事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录制下来;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八、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第11篇 公司工作计划监督考核管理流程
公司工作计划监督与考核管理流程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部门的计划工作监督,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监督实施力度,特制订此管理流程。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层级员工
三、监控管理部门
总经办
四、原则
1、公司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
2、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指导监督
3、通过下级制订月度工作计划且与上级领导沟通确认;上级领导根据下级工作完成情况与下级进行沟通并确定考核结果,同时下级根据上级提出的不足进行不断整改提升,这是一个pdca的管理循环过程。
五、定义
1、下级对上级负责即:部门每个员工的工作即是围绕部门目标的达成而产生和进行的。
2、上级对下级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是指:
(1)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对各副总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并考核;
(2)公司副总经理对所属中心总监的工作进行监督并考核;
(3)公司副总经理/中心总监对下属各部门经理(包含各工厂厂长)及直属下级的《工作计划表》(或绩效考核表)沟通确认并考核;
(4)总公司各部门经理对副经理和直属下级的《工作计划表》沟通确认并考核;
(5)各工厂厂长对副厂长和直属部门经理的《工作计划表》进行监督并考核;
(6)各工厂副厂长对直属工厂部门经理的《工作计划表》进行监督并考核;
(7)各工厂部门经理/总公司主管对下级管理技术人员的《工作计划表》沟通确认并考核。
六、工作流程:
1、上月度工作分析总结
(1)各中心每月度经营会上对上月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需汇报的内容:上月度报告呈现的《本月度重点工作任务》(中心自己制订)、上月度经营会议上形成的工作任务及上月度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下达《工作任务单》中形成的工作任务。
(2)汇报重点:重点关注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分析未完成原因及下一步的采取的举措、完成的时间节点。
2、工作任务来源
(1)每月28日-30日公司各中心、工厂依据公司目标及结合部门工作内容制定下月度《××中心工作计划表》(见插入附件),公司月度经营分析会后,各中心、各工厂根据公司月度经营分析会纪要完善各自工作计划,形成最终《××中心工作计划表》并报送公司企管部审核备案;
(2)月度工作中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或公司政策的改变,需新增的重点工作任务,公司企管部采取《工作任务单》的形式下达到各中心、各工厂或执行人;
3、执行与监督
(1)总经办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中心、各工厂的月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反馈问题,及时纠偏;每月底公司企管部对各中心、工厂本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复核,形成报告,对于各中心、工厂没有完成的工作任务,将在下月度公司经营分析会中讨论解决完善措施,并列入各中心、工厂下月度《××中心工作计划表》中,由公司企管部继续跟踪监督;
(2)为保证各项工作执行到位,各中心、各工厂对重点工作以工作项目跟踪单的形式下发至执行人,并作为对执行结果的考核依据。
(3)通过以上措施,实现各中心、工厂计划、执行、监督、完善的pdca管理循环过程。
七、工作任务分解
1、公司各分管副总、各中心总监及各工厂厂长将作为最终确定的《××中心/工厂月度工作计划表》中的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工作任务以工作项目跟踪单的形式进行逐级分解至相关执行人,时间要求为公司月度经营会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企管部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将结果或问题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
2、公司各级相关管理人员根据本月接受上级的工作项目跟踪单并结合各自所属岗位的职责完善本月度《×月×××工作计划表》,经与上级沟通确认最终《×月×××工作计划表》,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月度绩效考核依据。
3、月度工作中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或公司政策的改变,需新增的重点工作任务,各中心、各工厂采取《工作任务单》的形式下达到各部门或执行人;各部门相关责任人根据上级下发的《工作任务单》补充完善各自工作计划表。
八、绩效考核
1、原则:上级对下级逐级考核。
2、每月度经营分析会后两日内,由企管部负责公司部门经理/厂长以上人员要以月度工作计划为依据逐级签订月度绩效考核合同;每月1-5日,公司企管部发布对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通知,每一层级人员对上月《×月×××工作计划表》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后,反馈给上一层级主管,由上一层级主管进行终评,并与下属进行沟通后,得出下属的最终考核成绩。并以部门为单位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公司企管部。
3、公司副总经理的考核由公司企管部收集数据,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副总经理的上级,由其上级最终确认其考核结果。公司部门经理/厂长以上人员的考核由企管部负责协助指导,其他人员的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指导。
4、考核分数设置100分,最高可考核至120分,原则上权重划分以该项工作的经济价值及重要性确定;公司企管部汇总整理月度公司各层级管理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针对异常部分(高于100分、低于60分人员非常多,各占所属部门的15%以上)进行分析,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备注:(1)考核结果与各层级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考核结果须呈正态分布(各部门高于100分的人数与低于60分的人数所占比例一致,各占15%,其余70%的人得分在60-100分之间);
(2)绩效考核设置为分值考核,单项考核如6s管理、违规等以扣款为主。
5、考核结果
(1)月度考核结果与员工当月绩效工资挂钩。例如:一个员工的绩效考核工资为1000元,若其本月绩效考核分数为90分,其当月的绩效工资实际应发1000元_90/100=900元。
(2)各层级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为各月度绩效考核成绩之和除以12,即员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各月度绩效考核成绩/12),此成绩作为员工此年度工资调整、职位晋升、职级晋升、人员淘汰的依据。
九、要求
1、各中心总监/部门经理要组织中心/部门员工学习贯彻此工作流程,宣贯中公司企管部进行跟踪解答,务必保证公司各层级管理技术人员熟悉流程中工具及如何使用。
2、此工作流程自2022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总经办
2022年5月1日
第12篇 二小学生在校活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文)
二小学生在校活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遵循“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到人”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学生在校活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学生早读课前安全
每天早上7:20门卫人员准时开校门,值日领导于7:20准时到校共同管理学生安全。从7:20到7:50由值日领导全面负责校园内学生早读(晨会)前的安全, 校门外及附近由门卫人员负责。
二、学生课间安全
教学楼由值日班主任负责监管,楼梯道、厕所由值守教师负责,其他区域(操场及教学楼前活动场地)由值日领导负责。教室内及走廊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具体安排:
上午时段:除值日领导外,其他教师于7:50之前到校签到上班。早读课至预备由负责早读的教师负责,第一节课由上第一节课的教师负责。课间操时间(9:05~9:35)。学生从教室到操场由第一节课的老师负责,到场后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第二节到第三节课的课间,教室由上第二节课的教师负责,放学时段由第三节的教师负责把所有学生从教室带到楼下指定地点,到场后由班主任组织路队送出校外指定地点。
下午时段:上午放学至2:00(夏季,其他季节为1:20)由门卫管理人员负责。值班领导和值日班主任负责2:00至第一节课(3:00)前的安全责任,其他教师于2:40前到校签到上班,第一节课及第二节课前的课间的安全由第一节的教师负责,其他按上午时段类推。
三、学生放学安全
放学后20分后,值班领导负责净校,确保校内不留一个学生,要让全体学生都安全离校后才能离开。
四、学生_安全
学校举行升旗仪式、活动_等活动,学生从教室到操场由各班班主任教师负责,学生到场后由各班班主任老师和科任老师共同负责。
五、室外课程安全
室外课程或在功能室上课的课程,科任教师从教室组队带领学生到指定地点上课,课后再整队带回教室。
六、学校安全工作专班加强对学生在校安全监控的督查,对学校师生安全负主要责任,各岗位教职工对安全岗位负具体责任。值守期间必须挂牌持证上岗,“一岗双责”。
七、本制度至宣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实验小学
20__年5月日
附:二实小安全值守值班表。
第13篇 z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工作职责
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廉政教育。
二、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四、检查和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_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五、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信访问题分情况适时作出处理和答复。
六、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局干部任免、重大资金使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材料采购等工作过程实行监督。
七、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
八、完成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14篇 z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员岗位职责
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员岗位职责
一、在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地处理纪委日常事务,做好各种会议记录。
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作好信访举报记录和保密工作,及时报告情况和做好核实工作,负责做好答复工作,建立信访举报工作档案。
三、负责管理纪委各类文件和材料的印制和发放。
四、负责廉政宣传教育、文件收发转办、设备管理、会务安排及办公室内务管理。
五、负责纪委各类报表的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会议文件、领导干部廉政资料收集、立卷和归档工作。
七、按时报送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表。
八、协助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做好本科室的其他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15篇 z公路管理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岗位职责
公路管理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局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纪律检察机关和局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办法和决议。
二、实施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率,推进局机关作风建设。
三、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指导和督促局相关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四、参与案件检查、审理工作,根据要求撰写有关工作报告。
五、协助书记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工作制度。
六、协助书记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局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办法、规定等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七、协助书记调查核实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八、联系工作实际加强研究,积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承办局党委和纪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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