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作规范管理制度草案旨在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行为准则及绩效评估标准,以提升组织效率,确保公司业务的顺畅运行。
1. 岗位职责:明确各部门、各职位的工作内容和期望成果。
2. 行为规范:规定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及着装要求。
3. 工作时间:设定正常工作时间、休息日及假期制度。
4. 绩效管理:制定绩效评估标准和周期,以及奖励与惩罚机制。
5. 沟通与协作:鼓励团队合作,设定信息传递和决策流程。
6. 员工发展:规划职业发展路径,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运营至关重要,它:
1. 确保员工明确自身角色,提高工作效率。
2. 促进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增强员工满意度。
3. 规范行为,维护公司形象,提升客户信任度。
4. 通过绩效管理,激励员工提升业绩,推动公司发展。
5. 促进内部沟通,减少误解,增强团队凝聚力。
1. 岗位职责:每个职位应有详细的工作描述,包括主要任务、责任和预期成果,以便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和目标。
2. 行为规范:制定员工手册,涵盖职业道德、行为标准和公司文化,定期进行培训和提醒,确保员工遵守。
3. 工作时间:实施标准工作周,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同时设立加班审批制度,防止过度劳动。
4. 绩效管理:设立季度或年度绩效评估,结合定量和定性指标,确保评价的全面性。优秀表现者应得到奖励,表现不佳者需提供改进计划。
5. 沟通与协作:推行开放式办公环境,鼓励跨部门合作,设立定期会议,确保信息透明。
6. 员工发展:建立个人发展计划,提供内部培训和外部进修机会,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和成长。
本草案将经过全体员工的讨论和反馈后进行修订,最终形成正式的工作规范管理制度,以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推动公司与员工的共同进步。
第1篇 体育学院宣传工作规范化管理规定
体育技术学院宣传工作规范化管理规定
为保障学院良好的发展环境,理顺宣传秩序,促进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对加强我院宣传工作规范化管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学院对外宣传工作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凡向校外宣传媒体投送涉及我院事宜的新闻稿件,须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审阅认可并备案。
二、学院向上级单位上报信息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综治和维稳工作信息、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由人保处或总务处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并通知学院党委办公室。通过网络向上级报送的信息,在学院领导同意后,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上报。
三、学院内部刊物、电影、录像、标语等宣传媒介均由学院党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内容严格把关。
四、校内各部门、学生团体自办刊物,如系报、班刊、社团刊物等,须先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提交申请。申请时须写明办刊宗旨、板式、主管部门、编辑机构、发行方式和范围、经费来源等事项,由主管部门提出具书面证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报经学院党委办公室批准,予以登记后方能印行。每期刊物除主管部门审稿外,发行时须交学院党委办公室一份。
五、文艺演出等校园文化活动,内容须健康向上,突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要保证其思想性、政治性、先进性,必要时应经有关部门审查。
六、上网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校园网管理条例。严禁接受与传播_、黄色信息。
七、各部门须在校园网发布相关信息时,须遵照学院规章制度办理。严格信息发布的审批程序。
八、各部门自主管理的网页,须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网络管理的规定。各部门要安排专门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网页维护。要确保网页内容准确无误与及时更新,并要确保信息安全。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网页进行检查。
九、各部门、学生团体的通知、公示材料、宣传标语、海报、广告等要控制合适的字体(画面)大小,并按学院统一部署张贴或悬挂于指定地点,严禁四处乱贴、乱挂。张贴或悬挂的宣传品要在活动结束后一天之内及时收回,严禁只贴或只挂不收。利用宣传板进行宣传的,也要在规定地点摆放,并及时收回。
十、要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十一、此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委办公室。
十二、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 学生公寓管理员工作规范-3
学生公寓管理员工作规范3
第一条 按时上下班。开学日7:00(夏季6:30)前上班,放学日延迟三十分钟下班。
第二条 按时开关宿舍大门。开学日到岗时、两睡前后,应打开公寓大门,上课、就寝、放假期间应关大门,大门未上锁时须现场值勤。
第三条 关锁大门要清场,非就寝期间不得让任何人员滞留在宿舍内(特别是不得让生病学生单独留宿宿舍)。
第四条 随时检查财产保管情况。凡有损坏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并口头通知班主任。
第五条 随时检查安全隐患。铁床铁门是否牢固、电路有无破损、电线有无悬挂物、玻璃纱窗有无破损、水路是否完好畅通、室内有无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随时检查门锁的安全性能(包括宿舍大门、顶楼门)。防止他人配匙、开锁。按照学校要求使用安全性能好的锁具。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六条 注意防范突发事件。遇到地震、火灾等要立即组织学生疏散。及时处理学生中的偶发事件。
第七条 加强卫生和内务工作。按时完成、及时检查学生卫生和内务整理情况,小问题自己补救,大问题报班主任安排学生补救。
第八条 加强两睡管理。就寝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督促学生按时上床,清点人数,随时巡逻,发现违纪事件或学生差缺要及时处理并向班主任汇报。特别要加强上铺学生和初次住宿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加强进入宿舍人员的管理。家长入宿舍须跟踪,杜绝其他任何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禁止学生自行进入异性宿舍。
第十条 按时开关水、电,按时完成热水供应任务。
第3篇 如何做好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1.深基坑工程的定义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有关规定,深基坑的定义如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深基坑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勘察前,建设单位应对相邻设施的现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包括周边建筑物基础、结构形式,地下管线分布图等)提供给勘察、设计单位。调查范围以基坑、边坡顶边线起向外延伸相当于基坑、边坡开挖深度或高度的2倍距离。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后应熟悉设计文件,按照深基坑的定义,确定本工程是否属于深基坑的范畴,并做好深基坑施工的相关工作。
2.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1 自然放坡
自然放坡适用于周围场地开阔,周围无重要建筑物的深基坑工程,一般出现在郊区,安全风险相对较小,因占地大、回填量大而较少采用,在此暂不讨论。
2.2 支挡式结构支护
支挡式结构具体形式有锚拉式支挡结构、支撑式支挡结构、悬臂式支挡结构。支挡式结构一般由排桩、地下连续墙、锚杆(索)、支撑杆件中的一种或几种组成。
2.2.1排桩和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管理
支挡式结构的排桩包括混凝土灌注桩、型钢桩、钢管桩、钢板桩、型钏混凝土搅拌桩等桩型。采用人工挖孔桩作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人工挖孔桩应编制专项方案,超过16m的还应进行专家论证。(2)孔壁支护。第一次护壁,应高出自然地面30cm;开挖非岩石层时,每钻进1m左右时,立模浇筑混凝土护壁;如有渗水、涌水的土层,应每钻进50cm,进行混凝土护壁;如有薄层流沙、淤质土层时,应每钻进50am甚至更浅的深度,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地质情况恶劣情况下,采用钢护筒或者预制混凝土护筒进行扶壁支撑。(3)孔内送风,防止中毒。如云南省楚雄经济开发区内某药厂工地,在桩内下放钢筋笼时,因未提前通风,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标70倍,致使下井人员4a死亡,3人受伤。故《建筑桩基技术规范》规定下孔前必须进行检测,井深超过lom时必须采用人工送风。(4)孔内设置防护板。为防止井内人员受物体打击伤害,应在作业层头顶2m左右的位置,设置孔截面1/3面积的防护板,并随作业深度的加深而逐渐下移。(5)安装防溅型漏电保护装置。对于地f水丰富土层,需要设置潜水泵排水的,应安装防溅型漏电保护器,且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原则上不得边排水边施工,防止触电。
对于机械成孔,地下连续墙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等主要事故类别。对此,机械施工应注意以下事项:(1)施工机械应有出,‘合格证或年度检测合格报告、进场验收合格手续、安装验收。保证安全保险、限位装置齐全有效。(2)机械作业区域平整、夯实,保证施工机械安放稳定,不会因施工震动而倾斜、甚至倾覆。(3)当排桩桩位邻近的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对地震动敏感时,应采取控制地基变形的防护措施。包括: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设置隔震、隔音的沟槽,采用震动噪音小的施工设备等措施。(4)作业人员施工前,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试桩作业。
2.2.2锚杆施工安全管理
锚杆施工过程中, 由于土方超挖、锚杆固结体强度未达到15mp且设计强度未达75%以上进行张拉锁定、锚杆抗拔承载力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操作平台不稳定等因素,可能发生基坑坍塌、操作人员高处坠落等主要安全事故。对此,锚杆施工应注意的事项: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严禁超挖。一般一次土方开挖深度控制在拟施工锚杆以下1m左右,留出适当的操作面,便于锚杆施工。(2)锚杆固结体强度达到15mp且设计强度达到75%以上方可进行张拉锁定,并进行锚杆抗拔力检测。只有当锚杆抗拔力检测值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f层土方开挖施工。(3)搭设安全稳定的锚杆施工平台。平台底部平整、夯实、四周可根据情况设置支撑,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2.2.3内支撑杆件施工安全管理
内支撑杆件包括钢支撑、混凝土支撑、钢与混凝土支撑组合支撑。内支撑根据基坑的形状、大小而异,有水半撑、斜撑、角撑、环撑等形式,合理的内支撑方式是保证基坑围护结构稳定的重点。在安装(或浇筑)、拆除过程中,可能发生坍塌、高处坠落等主要类别的安全事故。例:2001年8月,上海市某地铁试验工程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生局部土方塌方,造成4人死亡,事故调查发现,该工程基坑开挖范围内基本上均为淤泥质土,而施工单位未按规范要求,采用连续式垂直支撑或钢构架支撑方式,因支撑方式不合理,致使发生坍塌事故。(文献,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警示录,p7,四川出版集团·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对此,内支撑杆件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如f事项:)① 内支撑结构施工应对称进行,保持杆件受力均衡。②对钢支撑,当夏季施工产生较大温度应力时,应及时对支撑采取降温措施;当冬季施工降温产生的收缩使支撑断头出现空隙时,应及时用铁楔或采用其他可靠连接措施。③ 内支撑结构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设计工况一致,必须遵循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④土方开挖应分层均匀开挖,开挖过程中,基坑内不能形成较大的高差,造成围护结构、支撑杆件的不均布受力,形成应力集中。同时,土方开挖及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土方机械碰撞内支撑杆件。⑤搭设安全稳定的锚杆施工平台。平台底部平整、夯实,四周可根据情况设置支撑,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2.3 土钉墙支护
土钉墙一般由钢筋或钢管土钉、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面层组成。当正常情况下稳定的土体发生一定变形后,变形产生的侧压力通过喷射混凝土钢筋网、土钉,传给深层土体,保证边坡稳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边坡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等主要安全事故,因此土钉墙应注意如下事项:
①施工单位应在边坡附近设置变形观测点,观测边坡变形,安排专职安全警戒人员,设置警戒线,制定应急救援、抢险措施,保证施工及行人的安全。②搭设安全稳定的土钉施工平台。平台底部平整、夯实,四周可根据情况设置支撑,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杆。③ 在钢筋网的施焊过程中, 由于边坡面长、倾斜,场地潮湿,造成电焊机、开关箱等设备安置不便,易产生用电隐患。因此现场的电焊机应放在稳定、干燥、绝缘的平台上,设备开关箱应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
2.4 重力式水泥土墙
重力式水泥土墙一般采用水泥土搅拌桩相互搭接成格栅状或实体状的结构形式,一般体积较大,质量较大,依靠水泥土自身的重量抵挡边坡的变形。一般采用机械施工,施工过程中,应选用设备安全,限位、保险装置齐全的设备,并履行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
3.深基坑工程的后续安全管理
基础施工期间,应加强基坑工程后续安全管理工作:①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深基坑施工设计文件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基坑边坡、毗邻建(构)筑物、设施等变形观测工作。② 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开展对基坑安全的日常检查工作,并针对基坑坍塌开展紧急救援预演练工作。③深基坑工程不能及时完成,暴露时间超过支护设计规定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并采取相应措施。
因工程停工,深基坑工程超过支护设计规定使用期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回填措施。需重新开挖深基坑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设计、施工。
总之,深基坑工程涉及到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毗邻建筑物安全、其他市政地下管网等设施的运行安全,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深基坑安全是拟建建(构)筑物的“奠基石”,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4篇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1 项目经理是整个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 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分包方进行检查,认真作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 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特别是大型施工设备如塔吊和外用电梯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及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 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安全总监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成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安全总监管理。
5 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认定定点厂家购买产品。
6 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在每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对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
7 安全教育程序:
8 安全教育
一般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等。
项目的各项一般安全教育由安全总监统一组织、指导,各分包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记录。
8.1 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项目总包单位、项目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单位安全部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作业。
20教育时间:总包级安全教育累计为16小时,分包级安全教育累计为16小时,班组级安全教育累计为8小时。教育内容:
8.1.1 总包级教育内容:
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的意义和必要性;
建筑施工的特点及其给劳动者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
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
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刑法》第113条、114条、115条、187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发(1993)50号);《辽宁省劳动保护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6条、8条、10条、11条、19条、21条;《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第5条、9条、10条、11条、21条;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内容;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事故发生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事故急救措施等)。
8.1.2 分包级教育内容:
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当地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施工用化学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知识等。
8.1.3 班组级教育内容
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工程项目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个人从事工作的性质及必要的安全知识。
8.2 转场安全教育
从本公司其他工程项目转入本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至少8小时的转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质量安全组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上岗。
教育内容:
8.2.1 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8.2.2 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8.2.3 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8.3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经总包安全部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
教育内容:
8.3.1 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8.3.2 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8.3.3 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3.4 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8.3.5 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8.4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年审,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将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交总包质量安全组登记备案。
项目总包单位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频率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时。
教育内容:
8.4.1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8.4.2 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8.4.3 本岗位曾经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8.5 经常性安全教育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适时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记录,时间不少于2小时:
8.5.1 因故无法完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8.5.2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8.5.3 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8.5.4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8.5.5 节前、假后及执行特殊施工任务;
8.5.6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8.6 现场安全活动
项目各分包单位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对全体在岗工人采取适当形式开展至少1小时的安全生产及法制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现场安全活动的内容:
8.6.1 上一周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6.2 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8.6.3 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8.6.4 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危险点;
8.6.5 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
8.7 班前安全讲话
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作业)必须对本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并做好记录。
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内容包括:
8.7.1 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
8.7.2 本班工作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
8.7.3 一般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8.8 组织安全活动:
9 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检查形式参加人员考核备注
分包安全管理定期安全总监月考核记录检查分包单位自检记录
外脚手架定期安全总监、责任工程师、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
三宝、四口防护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
施工用电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分包单位日检
垂直运输机械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分包单位日检
作业人员的行为和施工作业层日检责任工程师、
分包相关人员日检记录现场指令
限期整改
施工机具日检分包相关人员日检记录责任工程师检查分包自检记录
现场搅拌站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检查分包单位自检记录
第5篇 安监工现场管理工作规范
安全工作是煤矿永恒的主题。为安全工作操心尽责更是每一名安监工的神圣使命和崇高追求。企业员工安全素质的提高、安全行为的养成、安全理念的渗透以及安全规程的落实都与安监工的现场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笔者认为:要做好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将安全工作由微观的安监工个体辐射到矿井群体安全管理上。通过强化员工对作业现场安全的敏感度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其综合业务素质,使之同步在矿井中进行渗透融合,从而达到维护矿井安全的根本目的。
下面,就如何搞好安监工现场管理工作,笔者作一浅谈。
一、抓思想认识,解决行为养成
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有什么样的认识就会养成什么样的行为习惯。抓思想认识,就是让安监工充分认识到自身在矿井安全工作中所担负的重要职责,在思想意识深处激发安监工对安全工作的警惕性和自觉性。因此,首先抓好安全理念渗透,由外及内、由表及里,逐步渗透,使安监工不仅对安全生产理念熟记、熟读,转化为安全行为,自觉行为。其次,注重行为养成,将安监工现场管理规范变为每个安监工的自觉行为,争做维护矿井安全生产的带头人,积极发现和消除作业区域内的各种隐患。只有安监工的思想意识和安全责任感不断提高了,才能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证。
二、抓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
1、要结合企业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实践经验丰富、知识面广的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制定确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如安监工上岗工序流程图、安监工汇报流程图、安监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奖罚办法等。2、要通过不间断培训和严格的考核,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仅要入脑入心,关键还要出口出手。3、要把各种安全法规、各项制度落实到安全工作全过程中去。一手抓好干部带头遵章守法,另一手抓好安监工自觉执行各项制度措施。4、严格执行考核制度,以激励为主,奖罚兼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全体安监工都能自觉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不将制度流于形式。
三、抓基础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员工素质总体来说可以分为两部分: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基本素质是作为一个社会人所要具有的素质,而专业素质主要是指作为一个具体职位的工作者,对于自己工作的胜任能力。对于一个员工来说,这两点是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的。员工个人素质的提高最有效、最普遍的方法就是抓基础培训。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培训的重要意义,积极利用多种手段,分工种、分岗位、分层次,对安监工进行循环培训,在提高他们业务素质的基础上,不断拓宽眼界、提升技能、成为综合型安全人才。笔者认为尤其要抓好以下两点:
1、开展以班前为主的技能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工作程序与规范、仪表使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要求等。班前培训可分为三类,以实现循序渐进的提高。一是基本要求,即本岗位的起码要求,就是安全常识应会标准。二是对现场管理的要求。三是专业技能要求。安监工通过班前培训,现场实际工作能力得到锻炼提高,达到专业技能要求,自觉争做专业能手。
2、员工自我培训学习
一是要让安监工感觉到危机,不学不行。二是要让安监工感觉有前途,自我加压。按考试上岗、下岗培训、合格上岗、落岗再训。关键是离岗脱产学习要落实、要坚持、要强制。这样就会让员工感觉到不学不行,学有所用,自觉学习。安监工通过自觉培训,主动学习,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水平,做一名合格的安监工。
四、抓考核力度,提高全员上岗责任心
一方面抓好定标环节,根据不同岗位、工种,分别制定出安全行为规范及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必须量化、细化、具体化、可操作化。另一个方面抓好安全行为规范的执行,必须要求安监工认真执行安全行为规范,把其落实到生产过程中和操作当中,并抓好检查环节,定期和不定期对安监工安全行为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第三是抓好考核环节,考核必须从严,与安监工的工资、奖金挂钩,对安全放心员工予以表彰,做到动态管理,动态考核。
总之,安监工的现场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日常性工作,它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矿井的长治久安,只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才能保持矿井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6篇 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安全生产管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电能的需求越来越高,任何工农业的发展都离不开电能,电能在现在的发展中作为其他行业的先行企业,由于工农业不断机化;农业、交通运输业等,随着新技术推广,将广泛应用电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都会使居民用电日益增加。电能的应用范围逐步扩大,给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新的管理要求。作为一个供电所,为了能够更好的为用电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供电,首先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关键词: 供电所 安全生产 管理:
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的总称。安全生产管理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科学的一个分支。所谓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为此,本人给合工作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供电所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供电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生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供电所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电所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供电所最基本的安全制度。供电所以所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带领供电所各级人员来完成供电所安全生产任务,各级人员应明白自己的岗位职责,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与所长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增强供电所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明确规定供电所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以调动各级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性,让供电所各级人员人人抓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对安全生产负责,造就良好的安全管理氛围,让供电所员工人人做到在工作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共同来完成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目标,使供电所全年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火灾和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停电事故,确保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
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现在的供电所人员结构多样化,各级人员的文化水平偏低,新设备、新产品的不断应用,技术水平不能满足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要求。是供电所电网安全事故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要提高供电所供电安全生产水平,就必须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各种方式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和考核,职业道德和安全责任心教育,认真编制供电所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组织供年所年度培训计划,各生产班组的安全月培训、安全活动周记录学习等方法,帮助供电所各级人员正确认识和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术知识,熟练掌握自己本职岗位所需的安全操作技能,把安全生产的理念融入职工的思想中,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我会安全”,将安全意识成为各级员工的自觉行动和良好习惯,使职工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让供电所各级人员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杜绝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思想,安全生产无小事,只有点点的提升,从根本上保证生产安全,才能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与检查使用:
在电力生产中,工作人员经常使用各种安全电气工具,常用的安全工器具有绝缘杆、绝缘夹钳、携带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携带型接地线、遮栏、标示牌、安全帽、安全带等,这些工器具不仅对完成工作任务起一定的作,而且对保护人身安全起重要作用。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安全工器具室,安全工器具室内应配置适用的安全工器具柜、架、并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他物品,不得私自保存,在安全工器具室建立相关台帐;并根据安全工器具的分类在指定位置摆放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分开存放,不能与好的安全工器具混合在一起,安全工器具的存放保管必须符合要求。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应包括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绝缘层脱落、固定联结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对其绝缘部分的外观有疑问时应进行绝缘合格试验方可使用;安全带、安全绳、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绳索、编织带无抽筋、脆裂、断股或扭结,逢制部分和挂构无破损,金属配件无变形、无裂纹、无焊接缺陷、无严重锈蚀,保险装置完整可靠,操作应灵活,使用前做冲击试验,确认合格方可使用。作为供电所的一线生产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确保在工作中无因安全生产用具使用不当的事故发生。
四、加强“两票”管理完善施工现场手续:
进行任何电气作业,都必须填写工作票,并依据工作票布置的安全措施和办理开工、终结手续。执行工作票制度的方式有两种,一种填写工作票;另一种是执行电话或口头命令。
每 一张工作票只能填写一个工作任务,工作票的两票三种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由上级部门发文明确能够担任的人员方可担任。填写工作票中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现场勘察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完成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使用个人保安接地线、装设标示牌各遮栏。工作票必须认真填写,确保工作票的合格率达100%,只有工作票的100%的填写正确,才能保证工作的“零”失误。
电气操作应使用电气操作票,电气操作必须根据操作指令(口头、电话等)填写操作票,发布操作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发布和平接受操作指令时,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复诵制,录音并做好记录。操作票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逐项填写,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作任意涂改,操作票实行填写人自审、监护人复审、审查合格操作票在得到正式操作指令后执行,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断路器、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电气操作后的位置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的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信号的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电气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度认真执行唱票、复诵制。发布指令和复诵指令时都应严肃认真,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准确清晰,按操作票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 “ √”记号,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所属单位培训,经设备所属单位考核、批准后,在指定的设备范围内进行电气操作,禁止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电气设备操作。。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跌落熔断器,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室外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雷电时,禁止进行户外电气操作和更换熔丝工作,如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指令即行断开电源,但事后立即报告调度。在电气操作中认真做好监护工作,做到百次操作无违章、千次操作无失误,认真做好操作票倒闸操作工作,严防“五误”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必须到伯施工要求,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班人员是否按工作票中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手续,停电工作申请、工作票;施工方案、施工三措、电力线路分组派工单(视工作情况而定)、危险点控制措施表、班前班后会记录、接地线装拆记录满足工作需要,检查中做好安全记录,如果工作中不按规定完善工作中的安全措施或者手续不完善,严格按照施工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教育。控制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杜绝施工作业中发生人身触电、高空坠落的事故发生。
五、做好消防器材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检查: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抵御火灭能力,齐抓共管,共同参与防火工作,建立防火责任制和职工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形成消防队群防群治网络,动员、组织员工参与扑救火灭、保护火灭现场和协助调查火灭原因等,努力学习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消防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每月对本单位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确保安全,每季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照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按照消防法规、行业消防规程和本企业防火制度,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式进行防火监督。存放汽油、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电气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或其他杂物,对本单位领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数量、消耗数量、退库数量进行监督,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登记造册,存放地点、存放数量做好记录。教育员工熟悉电力火灾的特点与灭火规定,会正确操作灭火器、等灭火器材。通过多样化的管理,真正做好供电所消防队安全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线路设备的巡视检查,确保供电网络安全可靠的供电:
线路巡视检要查工作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安全检查工作,供电所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按照线路巡视的要求进行线路检查工作,巡线工作应有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电缆隧道,偏僻的山区,危险地段、夜间和暑天、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得单人巡视。单人巡线人员应考试合格经部门生产领导批准,单人巡视时,禁止攀登杆塔,巡线人员巡视时应穿防护鞋。暑天、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和药品,夜间巡视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并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大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特殊巡视应注意选择路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天气对人的伤害。
线路的巡视检查人员在巡视时应认真、细致、思想集中,做到眼看、耳听、鼻嗅、手摸,不留死角,每次巡视检查,检查人员必须将检查过程式、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报在的位置、隐患程度及隐患整改情况认真填写在笔记本上,每月到供电所汇总,认真填写在巡线记录在案卡上,每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供电所有能力整改的应及时进行处理,整改合格,对确实无能力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10天内将隐患程度及所需的材料、工时费预算写成详细报告报上级生产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应进行停电,并立即报告上级生产部门后,在进行整改,供电所对本所供电区域内的线路、变台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检查,每次线路巡视检查和安全隐患处理,检查人员和处理人员必须亲自签名,检查人员对因检查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全面向负责,安全隐患处理人员对整理改处理结果全面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机动性检查,气候变化恶劣时;线路设备运行异常时;新投运或检修改进后的线路设备;高峰负荷时有薄弱环节的线路设备 ;事故后受影响的线路设备。供电所巡视人员在检查中应明白线路对地、对房、对公路、对水库、对树木的安全距离,真正的做好线路巡视检查工作,确保线路设备安全可靠的供电,确保供电的可靠性,杜绝电网事故发生。
七、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
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中都有事故发生,供电所除了要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工作的性质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在供电所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由供电所第一责任人为供电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其他一线人员为成员。供电所的应急物资应准备充分,随时满足应急工作的要求;应急人员明白应急抢救的流程,明白应急的抢救电话,供电所通过培训应急演演练,确实做好应急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实施。
八、增强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
为增强供电所的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岗位技能,生产人员岗位培训按上级规定进行培训。对新录用的员工、待岗人员,须经过系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及有关规程,实际操作技能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态度、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的强化培训,对在岗人员必须进一步提高岗位能力,加强适应性的培训,举办相关专业的技术培训,必须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根据电力生产的发展,针对生产中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安全规程培训,电力安全法规和现场规程制度每年应按计划开展培训并要求严格考核,通过培训学习,使生产人员进一步熟悉电力法规、制度和各项电力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定期组织生产人员技术比赛,促进技术水平的有效方式,围绕生产关键问题针对有关人员的技术薄弱环节,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只要供电所按照以上八个方面进行管理,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加强供电所各级人员的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领汇上级的精神,做到员工、电网设备的优化管理。牢固竖立“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供电所将真正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参考资料:
1、《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写。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参考教材高压理论部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编写组编。
3、《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云南电网公司发布。
4、《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云南电网公司发布。
5《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云南电网公司发布。
第7篇 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
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负责税源管理、负有管户责任的税务工作人员,按照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开展工作。
第三条 税收管理员基本职责为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纳税服务。
税收管理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根据具体的分工范围和管户情况确定工作重点。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通过巡查巡管,严防漏征漏管;加强税额核定管理,公平个体税负。企业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实施精细化管理,使企业纳税申报趋于真实,征收率不断提高,减少税收流失。
第四条 税收管理员在履行税源管理职责时,依法具有日常检查权、纳税评估权和处罚建议权。
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工作,不具有税款征收权、减免缓退税决定权和涉税处罚决定权。特殊情况,如交通不便的地区和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也可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税款。
第五条 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税收管理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
第七条 基层税务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税源实际状况和税务人员素质及能力,科学配置税收管理员队伍。企业税收管理员应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熟悉税收业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税收管理员占基层税务人员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实行定期轮换制,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原则上每两年轮换一次。
第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日常管理是指税收管理员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总局、省局有关制度规定,依法行使税收管理职能的统称,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税额核定调查、催报催缴、多元化申报方式的推广和税控装置的推广与管理,税务资格认定调查、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查以及为履行管理职能所进行的日常检查等。
第十条 基层税务机关应当规范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纳税人的日常管理,统筹安排下户,依法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负责辖区内纳税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事项的管理,实地核查纳税人登记认定事项的真实性,清理漏征漏管户,了解掌握所管纳税人的合并、分立、破产等基础信息,保证基础数据的准确和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纳税人账簿凭证的管理,督促纳税人落实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会计核算软件的备案制度等规定。
第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负责对纳税人票种核定进行调查,对其用票种类、领购方式、领购量等提出建议。加强对纳税人取得、使用、保管、缴销发票等的监控管理和稽核检查,督促纳税人建立逐笔开具发票制度。加强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及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简称“五小票”)的监控管理和稽核检查等。
第十四条 税收管理员负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涉税行政审批事项调查,按照规定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五条 税收管理员负责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核定和调整工作的调查,提出核定和调整的建议。
第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负责对未按期申报、缴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按照规定制作相应文书并依法送达纳税人。
第十七条 税收管理员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对管户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按照工作计划依法的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实地了解纳税人情况。
第十八条 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偷逃抗骗”税嫌疑的纳税人,要按照规定及时移送稽查部门。
第十九条 税收管理员对上级税务机关和部门布置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也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成。
第三章 纳税评估
第二十条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通过掌握的纳税人各类内、外部信息,运用有效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管理行为,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工作方法。
第二十一条 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是企业税收管理员的重要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应对所管辖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可根据其实际情况按月、季、年或生产经营周期等进行。
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企业原则上1年内评估一遍,掌握管户的实际税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在纳税评估中主要负责评估对象的初步确定、实地调查、约谈、对评估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纳税评估的要求,根据分类管理的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采集相关涉税信息,并输入“一户式”存储管理。
相关涉税信息包括静态信息、动态信息、第三方信息。静态信息是指根据分类管理及日常监控的需要,采集的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不会变化的信息,包括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生产能力等。动态信息是指根据分类管理主、辅控指标及日常监控的需要,采集的纳税人每月有变化的信息,包括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等;第三方信息是指根据分类管理主、辅控指标及日常监控的需要,需从其他企业(单位)采集的相关信息,包括耗电量、水量、矿产部门收取的资源费等。
对静态信息实行一次性采集录入;对动态信息可根据日常监控需要原则上按月采集录入;对第三方信息原则上由征管等部门统一采集或指定专人采集录入。
第二十五条 税收管理员在采集各种信息时,应与巡查巡管、涉税调查、日常检查相结合,尽量做到一次下户、全面采集、共享使用。
第二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应充分利用所采集的纳税人信息、计算机初审结果,结合管户的实际情况和监控重点,进行案头综合分析,初步确定重点评估对象。
第二十七条 税收管理员要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对存在疑点需进一步验证的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约谈。
(一)对一般性问题或者行为明确、疑点清晰的问题,可以直接进入约谈举证。
(二)对于疑点不够明确,不调查难以与纳税人约谈的,可先进行实地调查,疑点初步明确后再进行约谈;约谈后仍存在疑点的,可再次进行实地调查。
(三)对于存在递进关系的疑点,实地调查和约谈可同步进行。
第二十八条 税收管理员在实地调查和约谈时,要经税源管理科(所)长批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并根据调查和约谈结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 税收管理员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偷逃抗骗”税嫌疑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移送稽查部门。
第三十条 纳税评估结束后,税收管理员应将相关文书和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对纳税评估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和完善纳税评估办法建议。
第四章 纳税服务
第三十一条 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税收管理员应在加强税源管理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第三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要树立依法服务意识,在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的同时,切实做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服务事宜。
第三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纳税人进行税法、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特别是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畅通。
第三十四条 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纳税服务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限时服务制等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五条 税收管理员在对纳税人进行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现有可能发生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时,应及时提醒纳税人。
第三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应根据纳税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辅导。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七条 基层税务机关具体负责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并按照“以人为本,激励为主,绩效量化”的原则,建立起真正能体现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和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指标体系。
(一)对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的考核。参考指标主要有:登记率、户月均税负、虚假停业率等。
(二)对企业税收管理员的考核。参考指标主要有:管户(按户)税负变化率、税务违法案件发现户(次)数、未按规定移交稽查率等。
第三十八条 基层税务机关应对税收管理员各项职责进行量化分解,合理确定每项指标分值,并按照“人机结合”的方法,定期进行考核,至少每季全面考核一次。
对税收管理员考核时,应与执法责任制考核、征管质量考核相结合;应与实地抽查、纳税人意见反馈相结合,确保考核准确性、科学。
第三十九条 基层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考核评价结果,建立与能级制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基层税务机关可以建立纳税评估主评制,设立纳税评估主、副评员,对主评员可设置较高的岗位基础分和岗位福利待遇。
基层税务机关可按照考核评价结果,对综合得分较高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较差的,在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廉政监督,进一步健全税收管理员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税收流失或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发生的,或存在违规、违纪等不廉行为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开展税源管理能手评选活动。省、市、县每级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人员为本级税源管理能手,授予“税源管理能手”称号,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和“能级制”相结合,给予精神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税收管理员考核评价办法、税收管理员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县级以下税务机关。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由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自 年 月 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8篇 某某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结合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
一 安全工作体系
一、安全工作管理体系
1、市教育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育局设专职安全员一名,专职安全员在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设置安全保卫专职工作员一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员具体落实的分层管理体系。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党(团)书记、工会主席是安全的主要责任人,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副校长、党团书记、工会主席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学校与校内各处室之间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建立目标网络责任体系。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目标网络体系责任体系。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结合学校特点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
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行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5、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放行。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非公务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行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末月30日前,书面向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季度安全工作情况。
4、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安监办。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对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教职员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建立电工管理档案。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美术室、室内艺体场所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八、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九、卫生防疫制度
1、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所有学校的食堂、小卖部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3、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4、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查验产品合格证制度。
5、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6、学校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传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国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之中。
十一、防汛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 6月1日至10月20日。学校每年6月 1日起到10月2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三、_和大型活动制度
1、_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_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_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_,严禁一味地强调_速度,避免学生在_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组织的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营运资质,必须同具有资质的营运单位签定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_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四、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
三安全工作管理职责及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定责任书的原则,坚持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督员带头抓,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认真做到领导、措施、责任、资金、人员“五落实”,集中力量查漏洞、找隐患、促落实、保安全。
一、门卫职责及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门卫制度,确保师生进出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管段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校门通道及附近区域的治安工作。
二、学校建筑及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1、学校要健全学校房屋的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给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从设计立项到竣工验收,都要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依照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规范设计,必须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规定进行施工监督,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3、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d级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学校要加强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5、学校要加强对停车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师生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6、学校设立的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制度。
7、学校设立的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用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8、学校设立的各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各办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9、学校设立的各教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各教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10、学校设立的各功能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各功能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11、学校设立的体育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1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做到专职人员24小时昼夜监护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学校日常活动安全要求
1、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组长要分别对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在体育教学活动中,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放敞式的自由活动。
2、运动会的安全。学校组织学生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并专门设立安全小组负责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准备一些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要有抢救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拉拉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3、课堂教学(含实验课)的安全。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
4、集队_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集队_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集队_要按年级、班级、按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严禁快速集合,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过道安全责任人,应到岗值班履行职责,确保集队_过程中师生安全。
5、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学校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事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行进路线、应急措施等,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未然。
6、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学校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各学校要制定本学校的《学生日常安全行为守则》,经常性的教育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四、学校消防安全要求
学校要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要切实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并加强对校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和整改。
五、食品、卫生和防疫安全要求
1、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学校设立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餐厅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做到“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两证”不全的学校食堂一律停办。
3、学校要积极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定期组织师生参加体检;校区发现疫情时,要及时、果断处置,控制疫情发展,防止疫情蔓延并立即上报疫情,同时对校园环境作全面、彻底消毒处理。要建立长效的预防控制流行性传染病机制。
4、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包括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生理卫生、运动卫生,要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防病从口入。
六、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1、学校设立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学校危险物品的日常管理。
2、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性质、特性制作分类标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反腐蚀和通风设施。
3、危险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地点,严禁将保管室兼作他用。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和销毁必须符合操作规程。
七、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要求
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反腐朽思想侵蚀、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
八、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安全要求
1、学校勤工俭学负责人或校办企业负责人负责对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2、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企业要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对校办产业生产的各环节、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体系,纳入目标考核的范围。
九、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要求
1、学校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开展“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2、学校要同当地公安机关、法院建立警民协作联系制度,邀请民警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帮教工作。
3、学校要配合当地治安机关对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四安全工作责任分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应做到条块结合,对学校安全工作形成立体覆盖网络,使校园内每一个区域(点),每一项工作都有安全责任人,形成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监控。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员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措施,负责安排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点)的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
三、副校长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四、中层干部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五、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负责相应教研组或年级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六、班主任负责相应班级教室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七、学校校医负责食品卫生、防疫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八、学校教师负责上课期间的学生课堂安全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九、其它人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学校各安全责任人因公外出,因私请假时,学校要安排临时责任人负责相关责任区域(点)的安全工作。
五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定
一、学校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根据本细则详细拟订各责任点(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二、学校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定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等内容。
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定责任书。
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城市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气、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学校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
五、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
三、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对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的当事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考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每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的组织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及其他社会办学机构的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评估采取100分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专项得分不低于应得分数的60%;实得分在70分数以上者为合格,以下者为不合格。
附:成都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规范化考核评分表
附件下载:1.2、成都市教育系统安全规范管理导则
第9篇 某某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
各区(市)县教育局、安监局、市级有关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组织实施。实施中及时将问题上报市教育局、市安监局或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市安监局每年将组织专项检查。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安监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厅。
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结合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细则。
二、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把安全工作切实放在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三、安全工作的目的及意义: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四、安全工作十六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第二章 安全工作四大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管理体系
1、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设专(兼)职安全员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设置安全保卫专(兼)职工作员一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员具体落实的分层管理体系。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党(团)书记、工会主席是安全的主要责任人,校长对安全工作负第一位责任,对安全实行全面管理;党团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所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学校与校内各处室之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目标网络责任体系。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目标网络体系责任体系。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结合学校特点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
第三章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行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5、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放行。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行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30日前,书面向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季度安全工作情况。
4、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教职员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两证”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并建立电工管理档案。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美术室、室内艺体场所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八、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九、卫生防疫制度
1、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所有学校的食堂、小卖部必须“两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3、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4、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5、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6、学校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占有一定比例。
十一、防汛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 6月1日至10月20日。学校每年6月 1日起到10月2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三、_和大型活动制度
1、_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_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_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_,严禁一味地强调_速度,避免学生在_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_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四、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第四章安全工作具体管理职责及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原则,按照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督员带头抓,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认真做到领导、措施、责任、资金、人员“五落实”,集中力量查漏洞、找隐患、促落实、保安全。
一、门卫职责及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门卫制度,确保师生进出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管段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校门通道及附近区域的治安工作。
二、学校建筑及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1、学校要健全学校房屋的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给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从设计立项到竣工验收,都要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依照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规范设计,必须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规定进行施工监督,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有关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3、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学校要加强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5、学校要加强对停车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师生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6、学校设立的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制度。
7、学校设立的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用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8、学校设立的各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办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9、学校设立的各教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教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10、学校设立的各功能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11、学校设立的体育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1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做到专职人员24小时昼夜监护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学校日常活动安全要求
1、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组长要分别对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学校报告;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放敞式的体育自由活动。
2、运动会的安全。学校组织学生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要设立专门安全小组负责对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准备一些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要有抢救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拉拉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3、课堂教学(含实验课)的安全。任课教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
4、集队_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集队_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集队_要按年级、班级、按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严禁快速集合,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过道要指定安全责任人,坚持到岗值班履行职责,确保集队_过程中师生安全。
5、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学校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事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行进路线、应急措施等,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未然。
6、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学校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各学校要制定本学校的《学生日常安全行为守则》,经常性的教育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四、学校消防安全要求
学校要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加强对校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和整改。
五、食品、卫生和防疫安全要求
1、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学校设立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餐厅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2、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做到“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两证”不全的学校一律不得开办食堂。
3、学校要积极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定期组织师生参加体检;校区要及时发现疫情,果断处置,控制疫情发展,防止疫情蔓延并立即上报疫情,对有关环境作全面、彻底消毒处理,建立长效的预防控制流行性传染病机制。
4、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包括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生理卫生、运动卫生,要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防病从口入。
六、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1、学校设立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学校危险物品的日常管理。
2、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性质、特性制作分类标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反腐蚀和通风设施。
3、危险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地点,严禁将保管室兼作他用。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必须符合操作规程。
七、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要求
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反腐朽思想侵蚀、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
八、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安全要求
1、学校勤工俭学负责人或校办企业负责人负责对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2、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企业要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对校办产业生产的各环节、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体系,纳入目标考核的范围。
九、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要求
1、学校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开展“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2、学校要同当地公安机关、法院建立警民协作联系制度,邀请民警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帮教工作。
3、学校要配合当地治安机关清理学校校园周边环境整理。
第五章安全工作责任分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应做到条块结合,对学校安全工作形成立体覆盖网络,使校园内每一个区域已点,每一项工作都有安全责任人,形成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监控。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员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措施负责安排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
三、副校长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四、中层干部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五、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负责相应教研组或年级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六、班主任负责相应班级教室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七、学校校医负责食品卫生、防疫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八、学校教师负责上课期间的学生课堂安全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九、其它人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学校各安全责任人因公外出,因私请假时,学校要安排临时责任人负责相关责任点(区域)的安全工作。
第六章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订
一、学校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根据本细则详细拟订各责任点(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二、学校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等内容。
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七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城市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气、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学校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
五、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
三、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在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和责任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七、安监部门对安全事故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在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的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第九章附则
一、成都市其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下载:1.成都市教育局安全管理规范细则
第10篇 某住宅区停车场管理员工作规范
住宅区停车场管理员工作规范
一、目的
确保停车场车辆安全、整齐、有序。
二作业规范
1、车辆进场
1)当发现车辆驶近挡车器前,保安员走到司机面前立正、敬礼,察看车内有无车场的月(季)卡,无卡不予进场。
2).有月(季)卡,在司机开启车窗时递上车辆出入登记卡同时说:先生(小姐)请收好卡。
3)在发卡的同时,察看车体状况,如有损坏,当即告诉车主。
4)抬起挡车器,车辆进场,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填写各栏目。
`f5)车辆进场后,观察车场内车辆停放情况,如不规则或不按指定位置停放,要求重新停放,直到放好为止。
6)无车辆进出场时,巡视车场,如有异常及时处理非有关人员,禁止入场。
2、车辆出场
1)当有车辆驶近挡车器前,保安员走到司机面前立正、敬礼,并说:先生(小姐)您好,请您交还登记卡,并核对车牌号码,本车场不仅凭证出入,同时认人放行。
2)待上述情况清楚无误后,开启道闸放行,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车辆出场时间。
3)放下挡车器
4)无车辆进出场时,查看车场内设施、设备,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
5)交班前,搞好值班室周围卫生,检查车场内各种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填好值班记录。
第11篇 盛华物业消防管理工作规范制度
盛华物业消防管理工作规范
1.0目的
规范消防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的发生。
2.0范围
适用于__物业的消防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安管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管理,以及火灾的处理。
3.2维修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与补充。
4.0工作内容
4.1设备设施检查
4.1.1消防主管(专职消防员,下同)
4.1.1.1消防主管必须清楚地知晓园区的消防配置情况,填写园区《消防设备清单》。
4.1.1.2每周不得少于二次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4.1.1.3必须每月26日定期抽查防火责任人对管辖区域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情况。
4.1.1.4三个月开箱检查一次,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整齐有无缺损情况,如有损坏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在《园区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上予以登记。
4.1.1.5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对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且督导防火负责人进行检查;检查防火门有无损坏,闭门器能否正常使用;检查应急灯能否正常照明;检查电池能否自动充、放电;检查消火栓门有无破损,消火栓出口压力应定期检查测试;严格清除死角内堆放的一切易然易爆物品;检查手动报警、警铃、弹簧是否松动,安全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是否有损坏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在《园区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予以详细记录,并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消防员跟进。
4.1.1.6对楼梯间、走道、电梯口堆放的任何物品及停放单车,清除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4.1.1.7每月应对消火栓内水带、水枪、消防卷盘是否齐全进行检查。若设施齐全则在消防栓门缝上贴好封条,并在《消防器材月检查表》上予以详细登记。
4.1.1.8每月对小区内所有商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防检查,并在《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予以详细登记;若商铺存在消防隐患,必须填写《消防整改通知书》发给档主,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4.1.1.9消防报警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由消防中心值班人员负责记录,填写在《消防系统监控运行记录》表上。
4.1.2防火责任人
4.1.2.1防火负责人主要负责楼宇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
4.1.2.2防火责任人由各中队队长推荐,经部门综合考评与审核,由部门负责人发放《防火责任人任命书》登记表,并交送于安管部一份留作存档、备案。
4.1.2.3防火责任人必须于每月的10日、24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消防主管,对存在隐患必须填写《消防整改通知书》报给相关部门处理,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4.1.2.4防火责任人每月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进行一次检查,并仔细填写《消防器材月检查表》交消防主管,若发现消火栓上的封条被撕应检查器材箱内的设备完好情况并及时补贴。
4.1.2.5防火责任人应每月不得少于2次对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管理消防器材并将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按月填写《商铺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每月26日前将《商铺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存档。
4.2动火管理
4.2.1因施工需要动火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在动火前到工程维护部办理临时动火作业申请手续,经批准后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动火时必须通知消防中心派监督员,监督员确定安全后方可动火。
4.2.2施工单位在动火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要指定责任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动火时发现不安全苗头应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警、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和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动火完毕必须清理现场,确定安全后方能离去。
4.2.3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或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维修部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
4.2.4动火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动火:
4.2.4.1未办妥动火手续;
4.2.4.2防火、灭火设施,器材落实;
4.2.4.3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
4.2.4.4附近难移动的易燃易爆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
4.2.4.5凡储存盛装易燃易爆杂物的液体、气体的场所容器、管道未经洗刷清洁干净;
4.2.4.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没有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的;
4.3宣传内容
4.3.1消防主管通过发放消防资料,要求引导业户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器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明火试漏。
4.3.2小区范围内公共场所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纤维、塑料制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子不要玩火。
4.3.3社区内设置防火标语、宣传画、消防宣传板报、警示牌,消防主管每年向园区业主和住户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不少于一次。
4.4消防培训
4.4.1每位防火责任人及专职消防员必须熟悉《消防法》和《园区消防管理规定》及公共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
4.4.2每位专职消防员都能熟悉灭火器材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4.4.3消防主管每季度对专职消防员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并填写《消防培训记录表》。
4.4.4消防主管每季度组织防火责任人和专职消防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4.5防火演练
4.5.1消防主管举行防火演练须按照《消防预案》实施。
4.5.2消防主管每月组织三次消防训练,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灭火演练。
4.5.3消防演练应当分工明确、反应迅速,演练应当做详细记录。
4.5.4值班室接到消防报警,立即通知附近岗位赶到现场查看并严防外人接近。
4.5.5当值中队长立即携灭火器赶往现场,同时值班内勤呼叫消防主管及巡逻队;通知消防中心和水电值班室,并将情况汇报部门领导。
4.5.6消防主管及巡逻队接到呼叫后,携破拆工具,其他队员携消防器材赶到现场。
4.5.7消防主管及巡逻队到达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辨别,及时反馈值班室是否拨打119。
4.5.8根据事态发展及具体情况,由消防主管组织展开扑救工作并做书面记录。
4.5.8.1短时间能找到该业主,直接将火灾隐患消除;
4.5.8.2联系不到业主的情况下,在首层架设消防梯,携灭火器或用水带
将火扑灭,消除火灾隐患。
4.5.9消防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总评。
5.0质量验收标准
5.1园区内设置防火标语,醒目警示牌、标识牌等提示性的标识。
5.2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封条完好。
5.3园区灭火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报修完好率达100%,火灾报警及时处理率100%。
5.4园区内无防火通道被堵塞,消防器材被锁死等现象。
5.5专职消防员每月对园区内所有商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防检查。
5.6新招员工接受消防培训不得少于六课时。
5.7消防主管确保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5.8园区内无明显违章现象。因巡查不利,管理不善,引起的消防事故为0,重大火灾事故为0。
5.9园区内无人监管,不得动用明火作业。
5.10建立完善培训演习工作档案。
5.11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无与业主/租户发生争执现象。
6.0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
6.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办法》
6.3《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7.0记录表格
7.1《消防器材月检查表》
7.2《商铺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
7.3《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
7.4《消防培训记录表》
第12篇 小区消防管理工作规范(18)
小区消防管理工作规范(十八)
1.0 目的
规范消防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的发生。
2.0 范围
适用于__的消防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 秩序维护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管理,以及火灾的处理。
3.2 工程维护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与补充。
4.0工作内容
4.1 设备设施检查
4.1.1消防专员
4.1.1.1消防专员必须清楚地知晓小区的消防配置情况,填写小区《消防设备清单》。
4.1.1.2 每周不得少于二次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4.1.1.3 必须每月26日定期抽查防火责任人对__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情况。
4.1.1.4 三个月开箱检查一次,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整齐有无缺损情况,如有损坏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在《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上予以登记。
4.1.1.5 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对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且督导防火负责人进行检查;检查防火门有无损坏,闭门器能否正常使用;检查应急灯能否正常照明;检查电池能否自动充、放电;检查消火栓门有无破损,消火栓出口压力应定期检查测试;严格清除死角内堆放的一切易然易爆物品;检查手动报警、警铃、弹簧是否松动,安全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是否有损坏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在《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予以详细记录,并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消防员跟进。
4.1.1.6 对楼梯间、走道、电梯口堆放的任何物品,清除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4.1.1.7 每月应对消火栓内水带、水枪、消防卷盘是否齐全进行检查。若设施齐全则在消防栓门缝上贴好封条,并在《消防器材月检查表》上予以详细登记。
4.1.1.8 每月对小区内所有写字楼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检查,并在《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予以详细登记;若写字楼存在消防隐患,必须填写《消防整改通知书》发给业主,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4.1.1.9 消防报警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由消防中心值班人员负责记录,填写在《消防系统监控运行记录》表上。
4.1.2 防火责任人
4.1.2.1 防火负责人主要负责楼宇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
4.1.2.2楼宇的防火责任人由客户服务部经理推荐,经行政管理部综合考评与审核,由行政管理部发放《防火责任人任命书》登记表,并备份一份留作存档、备案。
4.1.2.3 防火责任人必须于每月的10日、24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消防专员,对存在隐患必须填写《消防整改通知书》报给相关部门处理,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4.1.2.4 防火责任人每月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仔细填写《消防器材月检查表》交消防专员,若发现消火栓上的封条被撕应检查器材箱内的设备完好情况并及时补贴。
4.1.2.5 防火责任人应每月不得少于2次对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管理消防器材并将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按月填写《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每月26日前将《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交工程维护部。
4.2 动火管理
4.2.1 因施工需要动火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在动火前到工程维护部办理临时动火作业申请手续,经批准后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动火时必须通知工程维护部的消防技工到达施工现场,消防技工确定安全后方可动火。
4.2.2 施工单位在动火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要指定责任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动火时发现不安全苗头应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警、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和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动火完毕必须清理现场,确定安全后方能离去。
4.2.3 业主进行室内装修或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工程维护部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
4.2.4 动火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动火:
4.2.4.1 未办妥动火手续;
4.2.4.2 防火、灭火设施,器材落实;
4.2.4.3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
4.2.4.4 附近难移动的易燃易爆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
4.2.4.5 凡储存盛装易燃易爆杂物的液体、气体的场所容器、管道未经洗刷清洁干净;
4.2.4.6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4.3 宣传内容
4.3.1消防专员通过发放消防资料,要求引导业主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器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明火试漏。
4.3.2 小区范围内公共场所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纤维、塑料制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4.3.3 小区内设置防火标语、宣传画、消防宣传板报、警示牌,消防专员每年向小区业主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不少于一次。
4.4 消防培训
4.4.1 每位防火责任人及消防专员必须熟悉《消防法》和《消防管理规定》及公共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
4.4.2 每位防火责任人及消防专员都能熟悉灭火器材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4.4.3秩序维护部主管每季度对楼宇防火责任人或秩序维护部队员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并填写《消防培训记录表》。
4.4.4秩序维护部主管每季度组织楼宇防火责任人和秩序维护部队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4.5 防火演练
4.5.1秩序维护部主管举行防火演练须按照《消防预案》实施。
4.5.2秩序维护部主管每月组织一次消防理论知识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灭火演练。
4.5.3 消防演练应当分工明确、反应迅速,演练应当做详细记录。
4.5.4 值班室接到消防报警,立即通知附近岗位赶到现场查看并严防外人接近。
4.5.5 当值秩序维护部班长立即携灭火器赶往现场,同时消防中心值班员呼叫消防专员及巡逻队;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和工程部,并将情况汇报部门领导。
4.5.6消防专员及巡逻队接到呼叫后,携破拆工具,其他队员携消防器材赶到现场。
4.5.7消防专员及巡逻队到达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辨别,及时反馈值班室是否拨打119。
4.5.8 根据事态发展及具体情况,由消防专员组织展开扑救工作并做书面记录。
4.5.8.1 短时间能找到该业主,直接将火灾隐患
消除;
4.5.8.2 联系不到业主的情况下,在首层架设消防梯,携灭火器或用水带将火扑灭,消除火灾隐患。
4.5.9 消防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总评。
5.0 质量验收标准
5.1 小区内设置防火标语,醒目警示牌、标识牌等提示性的标识。
5.2 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封条完好。
5.3 小区灭火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报修完好率达100%,火灾报警及时处理率100%。
5.4小区内无防火通道被堵塞,消防器材被锁死等现象。
5.5 新招员工接受消防培训不得少于六课时。
5.6秩序维护部主管确保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5.7 小区内无明显违章现象。因巡查不利,管理不善,引起的消防事故为0,重大火灾事故为0。
5.8 小区内无人监管,不得动用明火作业。
5.9 建立完善培训演习工作档案。
第13篇 车辆管理工作规范制度
1.0目的
规范车辆管理工作,确保车主的车辆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管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的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3.0职责
3.1保安部中队长负责对车辆管理的检查工作。
3.2保安部车场值勤人员、收费员负责对本规范的实施。
4.0工作内容
4.1出入口车辆收费管理
4.1.1 全天分三班轮值,每八小时为一班。
4.1.2 收费保安员对所有停车收费分为月保收费和临保收费,月保收费于每月25-30日到保安部统一办理,并填写《停车卡发放登记表》,临保按时收费,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必须向车主公开收费项目标准。
4.1.3 收费保安员对汽车进出场时统一验证ic卡或车辆出入登记单,核算收费金额,并开具单据予以放行。
4.1.4 收费保安员对丢失临时ic卡的车辆,须让车主缴交ic卡工本费,并按最低24小时收费。
4.1.5 固定车位和月保车辆ic卡丢失,在收到车主向客服部送交的挂失申请后,经客服部经理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注销,并缴交工本费予以重新办理,在《停车卡丢失登记表》上予以详细的登记。
4.1.6 收费保安员对ic卡丢失车辆,需严格核实其驾驶证、行驶证或办证证明等有效证件,详细登记后,方可放行。
4.1.7 收费保安员每班次所收金额用内部日交款单据(袋)填写统计后,在当值中队长的监督下投入保险箱内,由财务部统计收账。
4.1.8 收费保安员每班次下班时必须打印出本班次收费清单,且填写内部日缴款单据,字迹工整、规范统一、不得涂改、乱画。
4.1.9 收费系统除正常收费操作外,不允许动用与收费无关的其他功能。
4.1.10 收费系统程序调整由公司领导批准,客服部负责人到场和工程维护部技术人员予以调试。
4.1.11 收费系统出现故障,当班内勤应及时汇报工程维护部处理。
4.1.12 因系统未安装或故障不能进行刷卡收费时,收费人员应对车辆管理收费情况记录在《保安部车辆抄卡记录表》中。
4.2车库车辆管理
4.2.1 全天分三班轮值,每八小时为一班。
4.2.2 车库值勤人员禁止闲杂人员在车场内滞留,禁止在车库内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车库。
4.2.3 车库值勤人员对车库车辆是否有漏水、漏油或车辆是否有明显损坏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在《保安部值班记录》予以详细登记;若有异常情况,在《保安部值班记录》并汇报当班中队长处理。
4.2.4 车库值勤人员禁止车主在小区车库内洗车、修车或清扫车内废杂物。
4.2.5 发现可疑人员及安全隐患等问题,应立即报当值中队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止,并在《保安部值班记录》做好详细记录。
4.2.6 值勤人员发现路面、车库的交通指示牌、警示牌有损坏情况,应及时报值班室,由值班室值班人员报工程维护部处理。
4.2.7 执勤中队长每班次不得少于二次,对车库、露天车辆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在《车辆管理工作日检查表》予以登记。
4.3 交通设施的管理
4.3.1路面、车库要设置明显、醒目的交通指示牌及警示标志,路面限速10公里/小时,车库限速5公里/小时。
4.3.2 保安部中队长在每班交接前对辖区各道路上落标志,禁止鸣喇叭标示,禁止驶入标示等交通标志牌、减速线、停车线、让行线、人行道线等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应在《保安部值班记录》上记录并及时报部门经理处理。
4.3.3 保安部经理对各中队报告的交通标示的损坏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工程维护部处理。
4.3.4 保安部各中队长负责检查交通设施的状态,当发现有损坏、歪斜移动和风化变色时,应及时报保安部经理以便各相关部门能及时修复或更换。
4.3.5 保安部经理应对整个辖区内的交通设施的效能和合理性做出评价,报部门经理以便为改进和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系统提供依据。
5.0质量验收标准
&nbs
p;5.1 有效设置各类交通警示标志,及时准确指挥车辆行驶停放,不允许出现违章交通事故。
5.2 不允许因管理不善出现车辆损伤事件和车辆丢失现象。
5.3 所有停车收费分为月保收费和临保收费,::收费率100%。
5.4 收费系统因停电或其他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应保证车辆正常通行,收费无误。
5.5 对车辆有漏水、漏油、刮伤、擦伤等明显损坏无遗漏记录。
5.6 车库无闲杂人员滞留,无浪费电源现象,无损坏车库设备设施,交通警示、标志完好率100%。
5.7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无与车主发生争执事件。
6.0 相关文件
无
7.0 记录表格
7.1《服务质量考评记录》(qr-7.5.1-10-01)
7.2《停车卡发放登记表》(qr-7.5.1-10-02)
7.3《停车卡丢失登记表》(qr-7.5.1-10-03)
7.4《车辆管理工作日检查表》(qr-7.5.1-10-04)
7.5《保安部车辆抄卡记录表》(qr-7.5.1-10-05)
第14篇 消防管理工作规范制度
1.0 目的
规范消防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的发生。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管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的消防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 保安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管理,以及火灾的处理。
3.2 工程维护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与补充。
4.0工作内容
4.1 设备设施检查
4.1.1 消防主管(专职消防员,下同)
4.1.1.1 消防主管必须清楚地知晓园区的消防配置情况,填写园区《消防设备清单》。
4.1.1.2 每周不得少于二次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4.1.1.3 必须每月26日定期抽查防火责任人对管辖区域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情况。
4.1.1.4 三个月开箱检查一次,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整齐有无缺损情况,如有损坏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在《园区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上予以登记。
4.1.1.5 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对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且督导防火负责人进行检查;检查防火门有无损坏,闭门器能否正常使用;检查应急灯能否正常照明;检查电池能否自动充、放电;检查消火栓门有无破损,消火栓出口压力应定期检查测试;严格清除死角内堆放的一切易然易爆物品;检查手动报警、警铃、弹簧是否松动,安全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是否有损坏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在《园区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予以详细记录,并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消防员跟进。
4.1.1.6 对楼梯间、走道、电梯口堆放的任何物品及停放单车,清除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4.1.1.7 每月应对消火栓内水带、水枪、消防卷盘是否齐全进行检查。若设施齐全则在消防栓门缝上贴好封条,并在《消防器材月检查表》上予以详细登记。
4.1.1.8 每月对小区内所有商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防检查,并在《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予以详细登记;若商铺存在消防隐患,必须填写《消防整改通知书》发给档主,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4.1.1.9 消防报警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由消防中心值班人员负责记录,填写在《消防系统监控运行记录》表上。
4.1.2 防火责任人
4.1.2.1 防火负责人主要负责楼宇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
4.1.2.2 防火责任人由各中队队长推荐,经部门综合考评与审核,由部门负责人发放《防火责任人任命书》登记表,并交送于保安部一份留作存档、备案。
4.1.2.3 防火责任人必须于每月的10日、24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消防主管,对存在隐患必须填写《消防整改通知书》报给相关部门处理::,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4.1.2.4 防火责任人每月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进行一次检查,并仔细填写《消防器材月检查表》交消防主管,若发现消火栓上的封条被撕应检查器材箱内的设备完好情况并及时补贴。
4.1.2.5 防火责任人应每月不得少于2次对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管理消防器材并将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按月填写《商铺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每月26日前将《商铺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交工程维护部。
4.2 动火管理
4.2.1 因施工需要动火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在动火前到工程维护部办理临时动火作业申请手续,经批准后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动火时必须通知消防中心派监督员,监督员确定安全后方可动火。
4.2.2 施工单位在动火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要指定责任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动火时发现不安全苗头应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警、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和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动火完毕必须清理现场,确定安全后方能离去。
4.2.3 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或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工程维护部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
4.2.4 动火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动火:
4.2.4.1 未办妥动火手续;
4.2.4.2 防火、灭火设施,器材落实;
4.2.4.3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
4.2.4.4 附近难移动的易燃易爆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
4.2.4.5 凡储存盛装易燃易爆杂物的液体、
气体的场所容器、管道未经洗刷清洁干净;
4.2.4.6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4.3 宣传内容
4.3.1 消防主管通过发放消防资料,要求引导业户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器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明火试漏。
4.3.2 小区范围内公共场所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纤维、塑料制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子不要玩火。
4.3.3 社区内设置防火标语、宣传画、消防宣传板报、警示牌,消防主管每年向园区业主和住户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不少于一次。
4.4 消防培训
4.4.1 每位防火责任人及专职消防员必须熟悉《消防法》和《园区消防管理规定》及公共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
4.4.2 每位专职消防员都能熟悉灭火器材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4.4.3 消防主管每季度对专职消防员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并填写《消防培训记录表》。
4.4.4 消防主管每季度组织防火责任人和专职消防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4.5 防火演练
4.5.1消防主管举行防火演练须按照《消防预案》实施。
4.5.2 消防主管每月组织三次消防训练,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灭火演练。
4.5.3 消防演练应当分工明确、反应迅速,演练应当做详细记录。
4.5.4 值班室接到消防报警,立即通知附近岗位赶到现场查看并严防外人接近。
4.5.5 当值中队长立即携灭火器赶往现场,同时值班内勤呼叫消防主管及巡逻队;通知消防中心和水电值班室,并将情况汇报部门领导。
4.5.6 消防主管及巡逻队接到呼叫后,携破拆工具,其他队员携消防器材赶到现场。
4.5.7 消防主管及巡逻队到达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辨别,及时反馈值班室是否拨打“119”。
4.5.8 根据事态发展及具体情况,由消防主管组织展开扑救工作并做书面记录。
4.5.8.1 短时间能找到该业主,直接将火灾隐患消除;
4.5.8.2 联系不到业主的情况下,在首层架设消防梯,携灭火器或用水带将火扑灭,消除火灾隐患。
4.5.9 消防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总评。
5.0 质量验收标准
5.1 园区内设置防火标语,醒目警示牌、标识牌等提示性的标识。
5.2 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封条完好。
5.3 园区灭火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报修完好率达100%,火灾报警及时处理率100%。
5.4 园区内无防火通道被堵塞::,消防器材被锁死等现象。
5.5 专职消防员每月对园区内所有商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防检查。
5.6 新招员工接受消防培训不得少于六课时。
5.7 消防主管确保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5.8 园区内无明显违章现象。因巡查不利,管理不善,引起的消防事故为0,重大火灾事故为0。
5.9 园区内无人监管,不得动用明火作业。
5.10 建立完善培训演习工作档案。
5.11 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无与业主/租户发生争执现象。
6.0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
6.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办法》
6.3《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7.0记录表格
7.1《消防器材月检查表》(qr-7.5.1-09-01)
7.2《商铺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qr-7.5.1-09-02)
7.3《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qr-7.5.1-09-03)
7.4《消防培训记录表》(qr-7.5.1-09-04)
7.5《防火责任人任命书登记表》(qr-7.5.1-09-0
5)
第15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杜绝或降低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条例》,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 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本实施规范适用于我行所有办公和营业场所、计算机房、金库、保管箱库、凭证库、档案资料室、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
第四条 我行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和防火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行长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全行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整改消防火灾隐患。
三、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兼职消防队(组)。
四、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副行长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全行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责任:
一、制定安全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拟定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管理兼职消防队(组)。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七、确定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八、发生重大火灾,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处理。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本部门办公、营业区域及所分管事务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完成上级和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布置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熟悉本部门负责管理的防火重点要害部位,落实管理责任人,定期组织检查,负责向本单位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四、及时发现火灾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消除火灾隐患。
五、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六、火灾发生时,积极组织扑灭初起火和指挥员工、客户安全逃生。
七、协助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第八条 员工是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消防隐患。
二、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规律,熟知消防安全工作分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积极配合上级防火安全检查和落实防火安全自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消除火险隐患。
四、积极参加防火教育和防火演练,把消防“四懂四会”、“四个能力”灵活运用到防火灭火全过程。
五、遇有火灾发生时,服从指挥积极灭火,并协助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九条 安全保卫部是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对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主要职责:
一、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二、协调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五、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和管理消防档案资料。
六、当发生火灾时,指导内部和协调公安消防灭火,火灾扑灭后协助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总结教训、完善整改措施。
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条 我行营业网点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实行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楼长由副行长兼任,楼层消防负责人、兼职消防员由楼长指定,实行楼长、楼层负责人和兼职消防员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楼长消防职责
(一)负责落实大楼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各楼层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上级。
(二)定期对大楼进行电检消检,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
(三)严格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控,落实定位、专人管理措施。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提升员工“四懂四会”能力。
(五)当火灾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果断组织员工灭火和安全逃生。
(六)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二、楼层消防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指定楼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本楼层员工执行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反消防规定行为。
(二)及时发现反馈消防信息,协助楼长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保证营业场所安全。
(三)当火灾突发事故发生时,组织所属人员积极灭火和安全逃生。
三、义务消防队(组)职责
(一)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和消防规章制度。
(二)熟悉消防常识,掌握灭火技能,宣传消防知识。
(三)检查本岗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查看有无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和制止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行为。
(四)检查维护本岗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器材。
(五)当火灾发生时,自觉服从消防负责人指挥,积极果断实施灭火。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营业和办公场所应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日常管理应指定责任人。
一、总行重点防火部位及责任人
(一)营业部营业室、机房、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营业室主任为责任人。
(二)营业部监控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由办公室主任和营业室主任共同担任。
(三)总行中心库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中心库负责人。
(四)总行中心机房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信息发展部总经理。
(五)总行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会计结算部总经理。
(六)档案资料室为重点防火部位,由单一部门使用的,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属于两个(含)以上部门合用的,责任人由物品归属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
二、支行重点防火部位及责任人
(一)营业室、机房、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营业室主任为责任人。
(二)监控值班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办公室主任。
(三)档案资料室为重点防火部位,由单一部门使用的,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属于两个(含)以上部门合用的,责任人由物品归属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
第十二条 定期对消防系统维护保养,保证其始终正常运行;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营业场所等电器、电源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规范标准和防火要求。接装电源、电器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由持证电工作业,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十四条 办公、营业区域的用电实行“一机一座”制(每个办公位的插座只供一个工作位的设备使用),不得采用一个插座多用和将电源接线板串连接线;确因取暖需要使用电暖气的,电暖气的单个功率应控制下1500w以下,严禁使用电炉子等明火电器。
第十五条 办公、营业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因特殊原因确需存放的,必须制订严格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动火。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操作规程,保持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 重点防火部位严格禁止动用明火,确实因工作和生活需要动用明火的,应事先报总行主管行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使用时用火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现场监督。
第十八条 动火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坚持做到动火前“六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一、动火前“六不”
(一)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二)周围(或上下方)的易燃物品未清除不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四)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的容器,管道未清刷干净、残存的液体和气体未清除,存在危险状态不动火。
(五)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库、点,未经排除易燃易爆险情的不动火。
(六)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火中的“四要”
(一)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
(二)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四)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第十九条 办公大楼、营业场所是否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火灾自动灭火消防系统,由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根据安全防火技术规范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审核决定。
第二十条 办公区域和营业场所灭火器的配备标准,原则上每20平方米配备一瓶4公斤干粉灭火器,配有自动灭火系统的楼房,灭火器的数量可适当减少。
第二十一条 配置的灭火器材必须符合有关消防规定标准,并按要求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影响安全疏散。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和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测、调试、维护和更换,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改装和停用。
第二十三条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必须委托有资质证书专业队伍定期检测,落实维护保养制度。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四条 我行实行防火巡查制度,工作日期间的巡查由本部门负责,夜间的防火巡查由单位值班人员或保安负责。
一、防火巡查员职责
(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二)妥善处置火灾危险隐患,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处置。
(三)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填写巡查记录备查。
二、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巡查的频次
白天办公期间,防火巡查至少每4个小时一次,夜间巡查至少每2个小时一次,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办公、营业场所的安全员每天下班时,应对防火责任区内防火情况进行检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少于1次,重要部位实行日查。
第二十六条 防火安全检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安全检查同时进行,检查情况记入《安全防范大事记》,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验收手续办理情况。
二、防火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防火责任区消防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六、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基础知识普及情况。
七、消防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八、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电源电器的管理情况。
九、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防火检查的方法。
一、询问员工防火、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二、查阅有关消防安全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三、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和运行情况。
四、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灭火、疏散预案操作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实施“五定”(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定措施、定应急对策)管理。
第五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条 分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详见《保定银行石家庄分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一条 我行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进行1次演练,不断提升员工消防和防火能力。
第六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 各级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对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整改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查。
一、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阻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闸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的。
七、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消防管理责任部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落实整改。
第三十五条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对上级或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及整改意见,必须采取措施,在规定期限内逐条落实,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
第七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七条 各级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不定期地利用集中办班培训、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安全竞赛、召开现场会、观看消防宣传录像以及墙报、广播等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火灾案例和消防安全技能等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本岗位的火灾特点,做到“四会”,即: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
第三十八条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基本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
四、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保卫干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重要部位管理人员。
四、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条 我行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改。
消防档案由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保管、备查。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的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使用前和使用后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资料。
四、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基本情况。
六、义务消防队(组)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重点部位人员情况。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的内容。
一、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电气设备检测记录。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工作有关的资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并报送总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四条 我行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规范由保定银行石家庄分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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