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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移动管理制度

移动管理制度是企业针对员工使用移动设备(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进行工作而设立的一系列管理规则和流程。它旨在确保企业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障员工的个人隐私。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采购与分配:规定设备的购买标准、分配方式和维护责任。

2. 安全策略:设定数据加密、密码管理、应用程序审批等安全措施。

3. 使用权限:明确员工对设备和企业信息的访问权限。

4. 数据保护:规定数据备份、删除和恢复的程序。

5. 网络接入:管理企业内部和外部网络的接入规则。

6. 应用管理:监控并控制安装在设备上的应用。

7. 个人使用政策:平衡工作与个人用途的界限。

8. 违规处理:设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

9. 培训与支持:提供设备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

10. 更新与修订: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更新。

重要性

1. 信息保障:移动设备往往存储大量敏感信息,完善的管理制度能防止数据泄露。

2. 提升效率:规范化的流程使员工能高效利用移动设备进行工作。

3. 法规遵从:符合数据保护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4. 维护员工关系:尊重个人隐私,避免因设备使用引发的冲突。

5. 资源优化:合理配置和使用设备,减少浪费。

方案

1. 制定详细指南:编写全面的移动设备使用手册,涵盖所有相关规则。

2. 技术支持:建立it支持团队,及时解决设备和技术问题。

3. 定期审计:定期检查设备使用情况,确保合规性。

4. 培训计划:组织定期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规定的理解和遵守。

5. 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供反馈,持续改进制度。

6. 透明沟通:公开政策,解释其目的和重要性,增强员工的理解和接受度。

7. 强化安全意识:通过案例分享和安全演练提升员工的数据安全意识。

8. 审批流程:设置设备申请和应用安装的审批流程,确保可控性。

移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不仅关乎企业信息安全,也影响着员工的工作体验和效率。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既安全又高效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成长。

移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可移动工具的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可移动工具的管理,规范员工正确使用,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使用的(包括供应商携带的)所有可移动工具的管理

3定义

可移动工具是指携带和移动比较方便的手动工具,气动工具和电动工具

4职责和分工

分工

职责

采购

ehs

生产

电工

可移动工具的采购

_

_

_

可移动工具的使用培训

_

_

_

可移动工具的维修检查

_

_

_

_= 负责部门 _ = 配合部门

5手动工具

5.1使用者必须熟知各种工具的专业功能,正确选择和使用适用于工作的工具。

5.2尽可能使用套筒扳手取代可调节扳手或开口扳手。使用扳手时应拉扳手,而不要推手柄,以免使手部发生伤害。

5.3管筒扳手的钳口必须尖锐并保持清洁,以免打滑。

5.4螺丝刀和各类钳具的手柄必须绝缘,但不得以此作为故意接触带电体的理由。

5.5严禁将诸如螺丝刀类的手动工具直接插在腰部或裤兜里,以免接触到带电体而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5.6除非设计允许,否则严禁将工具作为其它功能使用(如使用扳手代替锤子敲打),严禁用一工具敲打另一工具。

5.7手动工具一经发现不能使用,必须张贴明确标识(如“禁止使用”)并移交责任部门处理

5.8尊重工具的原始设计,严禁擅自改制工具,严禁使用自制工具

6气动工具

6.1气动工具的高压软管应选用能承受安全工作压力的合格软管,软管与工具之间应使用专业接头(如快速接头)对接,软管的长度应尽可能短,能满足工作需求尽可。软管接头应保持清洁,以免异物进入损坏工具

6.2气动工具上的开关或保险夹必须固定,严禁使用开关或保险夹与工具分离的气动工具。

6.3制造压缩空气的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压缩空气进入气动工具之前必须经干燥和油水分离以保证其具有良好的润滑效果。

6.4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清洁清扫工作时,如果喷嘴是固定型的,压力应不得超过30 psi,同时必须使用喷嘴保护并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6.5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清扫衣服、皮肤或头发,严禁把高压软管对准他人。

7电动工具

7.1只有经过培训的员工才可以使用电动工具,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种电动工具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7.2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软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引线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得超过5m。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破裂、线头脱落、插头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张贴标识,送交维修。

7.3电动工具必须双重绝缘且正确接地,使用电动工具前应检查其接线、开关和保护装置有无破损或故障现象。

7.4只有在马上使用前才对工具接通动力,人员离开时应关闭动力,切断电源。

7.5无论工具是否接通动力,都不得将其对准他人。操作人员的手和身体的其它部位应远离工具动能输出部位。

7.6搬运电动工具时必须手持工具的主体部位,严禁手持电线将工具倒悬于空中搬运,严禁拖拉工具,严禁将工具置于可能滑落的环境。

7.7严禁在易爆或易燃的环境中使用动力工具。

7.8电动工具及其所配元件以及易耗附件的采购,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采购过程中必须对产品的铭牌、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证进行验收。

7.9对电动工具的任何安全改造(如增加防护罩)都应事先征询生产商的专业意见后方可进行。

7.10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绝缘电阻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8个人防护装备(ppe)

使用可移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以免发生危险。具体配备要求参照《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9检查和维修

9.1电动工具的检查和维修由公司专业电工负责,新购电动工具必须首先经过电工的的验收登记后方可使用。严禁非专职人员擅自拆卸和修理电工工具。

9.2电动工具的检查必须符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如下:

第2篇 移动式空压机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非生产空压机监察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在用符合《非生产压力容器及空压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范围内的各类非生产压力容器及空压机的技术操作、安全使用的监察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非生产压力容器及空压机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非生产压力容器及空压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管理职能与分工

3.1安全监察部是各类移动式空压机监督部门。

3.2检修部为公司各类移动式空压机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移动式空压机的技术操作、定期检查、检修、检验及使用等技术监察管理工作负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移动式空压机的运行

4.1.1移动式空压机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操作步骤。

4.1.2移动式空压机的运行应严格遵守操作工艺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

4.1.3移动式空压机投运前应对容器的安全附件进行全面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安全阀、排污管等)。对损坏及不正常动作的附件应及时联系处理。

4.1.4投运前应对移动式空压机及管道进行预热及疏水,开启时介质应缓慢进入容器,同时注意容器壁温变化情况直至升压至正常工作状态。在使用前仔细检查空压机电源接线是否紧固,无松动断线或绝缘胶皮破裂现象;

4.1.5在使用现场接临时电源时,和值长联系必须由电气专业电工进行接线操作,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使用;

4.1.6在使用中操作正确,为保证设备的完好,轻拿轻放,不准随意摔碰空压机;

4.1.7运行过程中应对移动式空压机的温度、压力及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查,使容器经常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4.1.8操作人员若发现移动式空压机的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虽经采取措施仍无法控制,(如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紧固件失效发生火灾等情况)直接威胁移动式空压机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运行。

4.1.9移动式空压机不用时应做好保养工作,防止腐蚀。

4.2 移动式空压机的定期安全检查

4.2.1检验过程中如发现移动式空压机的重大缺陷,进一步分析消除事故隐患的方法,并附诸实施。

4.2.2移动式空压机所属的安全附件,也应定期做好检查、检修、校验工作。并将各项检查、检修、校验记录记入相应报表后交金属专责存档。

4.3移动式空压机的使用和安全措施

4.3.1使用的移动式空压机,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附件。防止超温超压情况的发生,容器的系统连接应合理。

4.3.2使用的移动式空压机,应定期对容器本体及封头进行测厚。对情况不明的容器,一律以 q235钢

计算,以保证容器的安全运行。

4.3.4每年应按规定对监控在用的移动式空压机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应包括焊缝检查,并对容器的安全附件,电气部件等情况进行检查。

4.3.5在完善对使用的移动式空压机检验后,应将有关检验报告及强度计算,安全阀排放、计算等有关资料图纸妥善保管。

4.3.6对于检验后确定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移动式空压机,应及时办理报废和更新手续。

4.3.7移动式空压机安全附件,系指在用移动式空压机上所安装的安全阀、压力表和测温仪表等。

4.3.8移动式空压机及安全附件,应随容器的检验周期进行校验,井有详细的检验记录.

4.3.9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移动式空压机的设计压力。经整定后的安全阀应有铅封,压力表应有定值红线。

4.3.10购买移动式空压机的安全附件时,必须有产品的质保书以及检验报告或鉴定报告。上述内容的复印件应交公司金属监督专责存档。

4.3.11移动式空压机安全附件均应有铭牌标记。

4.3.13经更换压力附件后的移动式空压机,必须在该容器的有关档案材料上予以注明。

第3篇 中学学生校内移动通讯工具使用管理条例

中学学生在校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管理条例

因移动通讯工具渐入校园和课堂,给中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为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同学们的身心健康,使大家更专注于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学校对学生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作出以下规定:

1、无论任何时候,校园内不准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2、鼓励学生不携带移动通讯工具进入校园的,若携带移动通讯工具进入校园的一律不得开机,严禁在校给移动通讯工具充电。

3、如遇紧急情况需要使用的,需征求班主任或相关老师意见,在得到同意并保证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使用,否则一律按违纪处理。

4、学生所佩带的移动通讯工具不得外露于衣服,包括上面的饰物。

5、不得借用他人移动通讯工具在校内使用的。

6、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移动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7.违规处理:

(1)在校园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第一次发现由学校代管一周,并要求家长到校亲自领回;第二次发现,由学校代为保管到学期结束,再由家长领回。

(2)如发现在课堂教学期间(包括室外课)有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代管一学期外,至少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如发现在校给移动通讯工具充电,将代管一学期,期末由家长领回。

(4)如借用他人移动通讯工具一经发现,使用者给予纪律处分,移动通讯工具代为保管一周。

(5)携带移动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行为,至少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移动通讯工具代为保管至学期结束,并由家长亲自领回。

(6)对屡次违反本规定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作适当的纪律处分。

第4篇 移动式扒麦机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仓管用移动式扒麦机的使用安全,特制定移动式扒麦机安全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移动式扒麦机的使用部门须对该机械进行安全监管,明确专人操作,安排其学习本操作规程,督促其遵守本安全操作规程。

2.现场使用移动式扒麦机前,须对设备做完好性检查,确认设备完好后,由持有低压电工作业项目《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业电工按规范接通电源,设备需有可靠接地,同时确认绞龙的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并对电气装置做安全性检查,得到安全确认后方可使用。

3.操作移动式扒麦机人员,必须经过《移动式扒麦机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并按《移动式扒麦机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4.正常使用时喂料的工具应与绞龙保持一定的距离,工具不得进入旋转的绞龙部分。

5.如需移动设备时,首先应切断电源,待设备停转后,有2-3人把握扶手移动设备,手不得进入绞龙部分,移动时应注意导线的长短,预防损坏电气部分。

6.移动设备时,严禁任何损伤性“野蛮”作业,使用中途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移动设备,并到位后需确认放置平稳,方可启动扒麦机进料使用。

7.使用结束后须切断电源,收妥电源线缆,并对设备进行清理、保养、妥善保管。

第5篇 移动式液压升降台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1、 使用前准备:为了确保使用安全,并使移动式液压升降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使用前应先进行外观性能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1、电源线是否完好。

1.2、各按钮是否有效。

1.3、输油管有否漏油现象。

1.4、臂架上各交叉点螺母是否紧固。

2、 移动式液压升降台操作步骤:

2.1、在工作确定后,必须固定好支腿,支撑升降台工作平台,以免升降台突然下降造成人员伤亡。

2.2、接通电源并打开电源,待指示灯亮后试车一次,方可进行工作。

3、 移动式液压升降台操作须知:

3.1、 按规定载荷工作,严禁超载使用。

3.2、 进入工作状态时安全护栏门应完好、关闭。

3.3、 移动式液压升降台工作时,严禁在工作平台上人为摇晃。

3.4、 严禁在移动式液压升降台上进行带电作业。

3.5、 严禁在移动式液压升降台工作时头或手伸入臂架中间。

3.6、 不得任意调整溢流阀,在突然失电卸压放溢流阀时,头不能伸入臂下。

3.7、 发现移动式液压升降台工作压力过高或声音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严禁使用,以免移动式液压升降台受严重破坏或造成人员伤害。

第6篇 移动式空压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空压机使用必须设有专责人,且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设备。

2. 电源接线应严格执行临时电源引接规定,电源线使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或护套软线(单相设备采用三芯电缆,三相设备采用四芯电缆),保证电源线完好无破损,同时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3. 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螺栓无松动,机械防护装置完好,保护接地(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4. 启动前检查各气管接口牢固,以免带压伤人。

5. 启动时打开空气出口开关,严禁带负荷启动。

6. 接线后试转,确定转动方向正确。

7. 运行中严禁触摸空压机缸体及铜管部分,防止高温烫伤。

8. 不准随意调整安全阀,防止气筒超压。

9. 每周至少拉动释气环一次,以检验安全阀是否正常。

10. 空压机要使用专用机油,并要定期检查油位不低于油面镜中心线。

11. 空压机缸体、安全阀、气压表和电气部分缘缘电阻要定期进行检验,严禁超期使用。

12. 间断工作或停用时必须拉开其动力电源。

第7篇 移动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除固定安装使用外的各类设备、风机、风扇、空压机、电杆机、起重等设备,均称移动电气设备。

(二)移动电器设备,由各使用车间、部门负责日常保养检查,外表保持完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三)引线必须采用三芯或四芯橡皮线,长度不得超过5公尺,中间不准有接头。

(四)使用时安放稳妥,在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

(五)非防爆移动电气设备,不准使用在易燃易爆作业区。临时抢检修,必须办理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在停用半年以上或受潮等时,必须经电工检查,确认完好,才能使用。

(七)设备运转时,严禁做清洁工作或乱模乱动。使用人员离开,必须切断电源。

(八)凡遇电线断裂、插头、座损坏,必须及时报告调换。在末调换之前,应停止使用,防止触电伤人。

第8篇 移动电具安全管理制度

1移动电具是指厂内用于生产、生活可移动使用的用电工具、设备,如各类拖线盘、切割机、电焊机、电动枪钻、电动扳手、角磨机、电烙铁、潜水泵、砂轮机、轴流风机、油泵、电吹风、电风扇、吸尘器等。

2按有关要求做好移动电具进库接收工作,移动电具进库前须经过生产运行部电气组专人检测并有检测合格标签,注明有效期。

3建立移动电具清册和有关台帐,定期清点检查保养,做到帐、卡、物相符合,确保电具完好,妥善办理可外借移动电具的借用手续。

4使用移动电具者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 厂内各类移动电具均须经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移动电具。

6 由生产运行部电气组负责制定移动电具检测标准和检测期限,建立检测台帐,派专人定期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测。对安全性能存在疑虑的移动电具,由电气组不定期加强检测。

7 借用后的移动电具应由电气组重新进行检测查验。

手持电动工具

1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2 使用插座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pe线连接可靠。

3 绝缘电阻不小于1兆欧,并有定期检测记录(1次/3个月)。

4 电源线必须有护管软线,长度不得超过6米,无接头和破损。

5 防护罩、盖、手柄及固定螺丝应完好无松动。

6 开关应灵敏、可靠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

第9篇 移动电气设备手持式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规范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生产运行部负责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定期检验,使用保管和维护管理的检查、监督。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 公司管理范围内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主要有:

1.1 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焊机、套丝机、切割机等。

1.2 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冲击钻、角磨机、手持式切割机等。

2.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

2.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购买,未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生产线提出申请,公司经理签署审批,交采办管理岗购买;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车间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申请。

2.2生产运行部接到申请后应核实是否需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交采办岗位购买。

2.3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选择具有资质且信誉度高的企业产品。

2.4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随机携带相应的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技术和安全资料。

2.5采办、库房均对购买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建立登记台帐和技术档案。

3.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出入库登记和保管

3.1正常情况下,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车间库房负责管理。

3.2生产线需要临时借出使用时,库管员应建立出、入库登记本,记录所有借出和还回情况。

3.3生产线对部分经常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长期借用时,征得库管员同意可以借出。库管员对借出情况应进行签字登记,并定期检查借出设备或工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3.4 长期借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借出生产线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和保管,并建立临时登记。

4.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

4.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和问题后再使用。

4.2禁止使用外观破损、电线老化、明显存在隐患和没有经过定期检验的不合格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4.3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使用后应及时收回库房或放置在合适的场所,并进行日常的简单维护和整理。

4.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委托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每年定期由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岗负责联系对有关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检验。

5.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5.1外壳、连接部位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和破损。

5.2电气线路是否有严重老化、破损、断裂现象。

5.3电气线路各处连接是否牢固、插头是否完好。

5.4有无定期检验标志或确认经过定期检验。

5.5转动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5.6带有防护罩的工具,其防护罩是否牢固、,有无缺失、变形和破损现象等。

(五) 附则

1. 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移动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移动电气设备的选购、管理、使用、检查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移动电气设备管理。

2.引用标准

<<工厂常用电气手册第二版>>

3.定义

除固定安装使用外的各类设备:风扇、潜水泵、等设备均称移动电气设备。

4.移动电气设备使用要求

4.1)移动电器设备,由各使用部门负责日常保养检查,外表保持完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4.2)引线必须采用三芯或四芯橡皮线,长度不得超过6公尺,中间不准有接头。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通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4.3)使用时安放稳妥,在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

4.4)非防爆移动电气设备,不准使用在易燃易爆作业区。临时抢检修,必须办理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5)在停用半年以上或受潮等时,必须经装备室电工检查,确认完好,才能使用。

4.6)设备运转时,严禁做清洁工作或乱模乱动。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4.7)凡遇电线断裂、插头、座损坏,必须及时报修装备室调换。

在末调换之前,应停止使用,防止触电伤人。

4.8)移动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 并具有出厂合格和技术文件。

4.9)移动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 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尽量采用绝缘材料。

5职责

5.1装备室负责移动编制电气设备台账

5.2移动电气设备应按要求周期及质量标准进行定期检验。并贴合格证

5.3装备室负责移动电气设备的收货、报检、入帐、发货、退货、储存、防护工作。

5.4各移动电气设备使用工段需配合装备室管理工作。

5.5采购室和装备室共同负责移动电气设备报废工作。

6移动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6.1 移动电气设备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6.2 装备室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6.3 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4无论是新购入、退货、领后收回,均应由装备室检验后方准物品入库

6.5 装备室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领料人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装备室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6.6 装备室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6.7 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装备室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厂部管理层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6.8 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装备室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6.9 以旧换新的移动电气设备一律交旧领新。

7领料单

第11篇 移动式与手持式电气用具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确保生产和人身安全,对在用移动式、手持式电气用具(以下简称器具)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大连东方昆仑不锈钢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区域器具的采购、保管、检查、使用、维修和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3在生产中使用,又无固定使用场所的,使用软电线(软电缆)及利用插头接通电源的各种移动式、手持式电气用具均遵守本制度。

1.4器具按触电保护方式分为三类

1.4.1ⅰ类器具(普通绝缘器具)为额定电压42伏以上;

1.4.2ⅱ类器具(双重绝缘器具)为额定电压42伏以上;

1.4.3ⅲ类器具(安全额定电压器具)为额定电压42伏以下。

2、职责和流程

2.1使用部门应尽可能选用ⅱ类器具和ⅲ类器具。

2.2采购人员应按使用部门要求的器具类别进行采购,新购器具应具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3器具应存放在空气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品的场所进行保管。

2.4器具使用部门应指定电气专业人员管理,设立器具管理技术档案(按在用器具种类制定),档案内容应记载器具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部门(人)、保管人、使用部门(人)、检修时间、检修单位、检修内容、日常点检情况等,以便及时发现隐患。

2.5经检验合格的器具应粘贴“安全使用证”(由使用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应有本次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检验部门(人)。

2.6当器具保管人出借器具前,应确认“安全使用证”完好,并在有效使用期内,否则不得将器具出借。

2.7ⅰ类器具(普通绝缘工具)应配置漏电保护装置。

2.8检查

2.8.1新购器具投入使用前,生产部应按该产品的出厂要求进行验收。

2.8.2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对器具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整改。

2.8.3严禁使用报废器具。

2.8.4器具检查主要内容

2.8.4.1安全使用证应粘贴完好;

2.8.4.2外壳、手柄不应裂缝和破损;

2.8.4.3ⅰ类器具接地可靠,外壳不应带电;

2.8.4.4软电源线及插头(座)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完好无损;带电零部件不应外露;

2.8.4.5开关应正常、灵活、无缺陷;

2.8.4.6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动作电流符合要求;

2.8.4.7机械防护装置(罩、盖等)是应完好,砂轮无破损声;

2.8.4.8电源开关箱、接线板上的熔丝应符合要求,电焊机焊钳绝缘良好;

2.8.4.9空载运行时,检查器具传动部分转动应灵活,火花不应超过规定。

2.8.5生产部应对器具至少1次/1季度全面检查,霉雨季节必须加强检查,维修、拆装后应详细检查,检查项目2.8.4.1-2.8.4.9,还应增加:

2.8.5.1测量绝缘电阻值(略);

2.8.5.2耐压试验维持时间为1分钟;

2.8.5.3器具接地系统的接触电阻值不能超过0.1ω;

2.8.5.4测定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

2.8.6每次定期检查后,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2.8.7检查人员定期检查后,应在器具上换贴新的安全使用证。

2.9使用

2.9.1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必须小于4ω。

2.9.2ⅰ类器具除接地或接零保护外,使用时应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应戴绝缘手套。

2.9.3器具的电源插头(座)应符合gb1002~80(单相)和gb1003~80(三相)的要求。行灯变压器、隔离变压器的初次级插头(座)应有明显区别。

2.9.4器具软电缆(线)上的插头不得随意拆除或调换。

2.9.5三眼或四眼插座的接地端子,应单独用1根导线接至接地线(采用保护接地的用户),或单独用1根导线接至中性线(采用保护接零的用户),不得在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端子与中性线端子连接。

2.9.6器具的软电缆(线)中间严禁有接头。

2.9.7在露天、雨雪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狭窄场所,应使用ⅲ类器具,如无ⅲ类器而使用ⅰ类、ⅱ类器具时,应装置额定动作电流小于15毫安的漏电保护器,或使用隔离变压器;并将隔离变压器和电源连接器等控制器具放在容器外面,同时应有监护人。

2.9.8器具在特殊场合(如湿热环境、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时,应符合相应的防水、防爆、反腐蚀等安全技术要求。

2.9.9器具在使用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

2.9.9.1器具外壳有麻电感;

2.9.9.2传动部件被卡住,转速急速下降或突然停转;

2.9.9.3发现异常声响、异味或升温过高烫手;

2.9.9.4电刷下产生环火花超过二级;

2.9.9.5发现剧烈振动,机壳温度升高,转速下降。

2.9.10 在临时停电或工间休息前应拔出电源插头、切断电源。

2.9.11在移动器具时,不准事先拉电源线,以免造成电线护套擦破、扎坏或拉脱电源插头等情况。

2.9.12 严禁擅自拆除或更改器具机械防护装置。

2.9.13调换砂轮片时,其额定线速度不得低于器具制造厂的规定,不允许有破壳声。压紧法蓝大小应符合规定,固定螺母应旋紧。使用时,操作者应避开旋转平面。

2.10 维修和报废

2.10.1检修人员接到器具修理单后,应按该器具安全管理者的要求进行修理。

2.10.2 ⅰ类器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线)、四芯(三相)多股铜芯,且由橡皮或塑料作护套的软电缆(线),其中绿黄相同的双色芯线作为接地或接零线(原规定的黑色芯线在过渡期仍可作接地或接零线)。

2.10.3器具检修后应经过绝缘、耐压、运转等性能试验,并将试验结果记录在修理单上签字确认。

2.10.4委托专业单位检修器具的,应附有修理合格证。

2.10.5无法修复的器具,由保管人员填写报废申请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报废销帐。

第12篇 移动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移动电器面广、量大,危险因素多,为保证移动电器的安全使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移动电器的管理。

2.移动电器有:手持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电砂轮、电烙铁等)、行灯、可移电风扇、电阻丝炉、电熨斗、潜水泵、移动油泵、电夯、振动器等以及类似上述的移动电气设备。

3.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分厂、处)建立卡片,编号,登记,手持电动工具由工具室办理,此卡片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报安技处,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动力员或机械员负责,建立卡片或台帐。

4.移动电器必须保持完好,绝缘可靠,其电源及插头都应完好无损。不要用有接头的电缆线,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电器的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无误,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接,不得在插座(头)内短接。

5.电动工具的管理:

①各单位的手持电动工具均由所属单位的工具室集中管理,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对在规定借用时间内不归还者,负责追回。

②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统一由工具处归口管理,并对所采购的电动工具质量标准负责,单相手持电动工具一律采购ⅱ类双绝缘或ⅲ类36伏安全电压的单相手持电动工具。

③手持电动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则上应在当天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工具室办理续借,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对特殊工种或执行厂外任务需要常借时,需要经过所在分厂(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长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便进行定期检查、测试。

④手持电动工具出借或收还时,ⅰ类手电钻(砂轮)应包括配套的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和绝缘手套,工具室必须逐一进行检查,严格做到不合格电器不外借,发现不完好的电器必须及时清查原因并修好。

⑤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接移动电器的电源线。

⑥凡借用手持电动工具者都要爱护使用,正确操作,发现故障及时送工具室或请电工及时检修;使用时严格遵守本制度及《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6.手电钻、手砂轮,角向磨光机,电烙铁,行灯的检查和保养由各单位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应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7.工具室及移动电器使用者,不准把移动电器借给无关人员使用。

8.移动电器由各单位电工组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验(电扇在每年夏季使用前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绝缘电阻的测定,电源线、插头是否完整,电线的联接及电源变压器开头的绝缘是否良好等;并做好日常维修工作,并在“手电钻检验卡片”上作好检验记录,并签名;动力员及电工组长应对移动电器的安全可靠负责,设备处负责对全厂移动电器进行技术指导。

9.移动电器在搬运和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10.发热手持电器如电烙铁、电熨斗、电阻丝炉等使用时要放在耐火材料上。

11.手持电动工具触电保护,有ⅰ类、ⅱ类、ⅲ类三种:

①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导电零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可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

②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公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设有保护接零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③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即36伏电压)。

12.手持电动工具的合理选用:

①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不准使用ⅰ类单相手电工具,应选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三相手电工具时,外壳必须要有接零,并要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3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触电保护器。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②在狭窄地点、锅炉、受压容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ⅲ类的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3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触电保护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和ⅱ类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③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腐蚀场所,要有防潮,反腐蚀措施;在爆炸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有防爆措施。

13.手持电动工具对橡套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要求:

①ⅰ类工具的电源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或套护套软线。

②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并保持其完好。

14.手持电动工具对插头、插座的要求:

①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②橡套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改变规格,如有损坏应及时调换。

15.所有移动电器的保护接零电阻值必须小于4欧姆。

16.对手电砂轮和薄片砂轮,必须装防护罩。

17.手持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必须由保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18.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分厂电工组派专人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①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②在湿热和温度变化大的地点使用,要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③在阴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19.移动电器的安全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①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②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③橡套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④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⑤开头是否完整、灵活,有无缺陷。

⑥保险是否符合要求。

⑦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⑧移动电器的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20.手持电动工具的定期检查,除17条和18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移动电器绝缘电阻值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兆欧)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1

注: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

21.长期搁置不用的移动电器,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2.移动电器如有绝缘损坏,橡套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破裂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23.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开和修理移动电器。

24.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移动电器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或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25.在维修时,移动电器内良好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

26.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①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②绝缘耐电压试验按表2。

③手持电动工具如果不能修复,必须办理报废销帐手续。

表2: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位带

试验电压(伏)

ⅰ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电零件与外壳体零件之间

380

950

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2800

第13篇 建水移动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通信线路施工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线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通信线路施工安全。

三、加强对通信线路施工的安全检查、监督与指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常开展通信线路施工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修养,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对外来通信线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和参与项目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制度和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参与本公司通信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施工企业必须将以上材料向建设单位备案,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工程项目严禁非法转包。

五、加强通信线路设计管理,按规范要求,保证通信线路与电力线等“三线”的安全隔距,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特殊地段应提出可行的安全方案,所有与通信线路交越或临近的电力线等必须在施工图纸上明确标注。各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施工的线路环境进行勘测与调查,掌握第一手安全资料,开工前必须制定针对性的详实的安全方案和措施,无安全方案和措施不得开工。各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和施工规程操作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

六、通信线路施工作业人员都应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证”,方能在通信线路上施工作业,并每项两年复审。

七、从事通信线路施工作业人员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两年)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严重贫血,高度近视、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者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八、通信线路施工班组应设安全责任人和兼职安全员,重要工序、重点地段必须有专人把关管理。通信线路施工人员不准酒后作业。

九、通信线路施工班组及个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上杆用具,工具设备、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用具、器材等完好,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不良情况应立即整改。

十、通信线路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准确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不穿绝缘鞋、不带测电笔者不得在通信线路上作业。

十一、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在工作进场前应配置配足如下安全标志:(1)红旗、绿旗、红灯、串红旗或串绿旗(2)围栏(3)锥形路障(4)警示灯或警告灯(5)告示牌、警告牌等,以便在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特殊场地使用。

第二部分 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细则

一、线路勘查与测量安全

1、勘查线路与测量时,应对线路所经过的沿线情况进行详细的综合调查。调查工作应从人文、民俗、地理、环境开始,将线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跨电力线、广播线及其他线路等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熟悉线路环境,以便在线路施工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2、在野外测量,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不能盲目泅渡或贸然跳跃。在公路或人口稠密地区测量应有专人指挥车辆和行人,并设相应的安全标志,如有必要时请交通民警等协助。

3、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二、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

1、在下列地点施工作业,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或搭设临时便桥,以保证安全。

(1)街道或公路转弯、拐角处;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跨越街道、公路架线或布放电缆及吊线,需要行人车辆暂时停止通行时;

(4)在尚未施工完毕的杆坑、电缆沟、拉线洞或揭开盖的人孔等处。

2、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3、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

4、施工时要控制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5、在铁路沿线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不准在铁轨、桥梁上休息、睡觉或吃饭;

(2)不准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在铁路路基边行走应面向火车行进一侧行走,注意避让行进的火车。穿越铁轨时,应注意来往的火车;

(3)携带较长的工具时,工具一定要与路轨平行。

6、在口岸、江河边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应先了解海上潮汐变化和河流、河床的深浅情况,不得贸然入海入江或涉水过河;海上潮涌时段与河流洪水暴发时,禁止上船与泅渡;

(2)在深水、海上工作船上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都应穿戴救生衣,所使用的船只上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用具。

7、在野外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贸然下跳,不要站在活动的石块或松动的土方边缘上;

(2)应熟悉施工作业地区周围有无毒蛇、野兽及有毒植物,必要时应配带防护用具及蛇药,要注意被犬类咬伤;

(3)野外工作注意饮水卫生;

(4)在林区或荒山地段施工时注意烟火,严禁吸烟。 的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三、砍伐树木安全

1、线路施工与维护需要砍伐树木时,应事先与森林、园林、公路等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砍伐。

2、整树砍伐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解决,如需线务人员砍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沿街道、公路砍伐时,应加设标志,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过;

(2)为防止树枝倒在线路或其它建筑物上,要采取措施,使树能倒向指定方向;

(3)攀爬树木要注意安全,不要抓,踩枯枝,大风时 不许砍伐树木。

四、一般电气设施与设备用电安全

1、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气工具、仪器仪表和绝缘用具的灵敏度和可靠性,禁止使用失灵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不准用手触及。

3、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取下熔断丝,再挂上警告牌。

4、不准乱拉乱接照明线,如需接头,裸露部分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五、器材搬运与放置安全

1、多人抬运笨重料具、设备时要有统一的搬运办法和具体的安全措施。

2、器材传递不得使用抛掷法。

3、堆放器材应不妨碍交通。

4、搬运仪器、仪表及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

5、电(光)缆应以汽车运载为原则,不宜作长距离滚动。若需作短距离滚动时,应按电(光)缆绕在盘上的逆转方向进行,在软土上滚动应垫木板。

6、搬运化学、危险品,不得与其它器材混放,严禁靠近火源。

六、施工与维护用车安全管理

1、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施工车辆必须有本公司内部车辆“准驾证”。

3、驾驶人员必须每日记行车日记与行驶里程,没有调度单或派车单不准出车。

4、每台施工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具。

5、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客货混装,不得超载。

6、驾驶人员平时应经常对车辆进行车况、车容、车貌的检查,每次出车前后应进行例行检查。

7、施工作业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超员,车上无高栏板不得载人,禁止在车上打闹、玩耍,不得往车厢外伸臂。

8、没有工地负责人或带班人员的指令,其他人员无权指挥驾驶员启动车辆,车辆启动前必须作必要的安全检查。车辆启动后,车上人员不得下跳。

9、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在外停车过夜,确实需要的,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10、施工用自行车要装设保险杠,骑车时禁止扛物件、携带竹梯及长杆等,平时应对自行车前叉、刹车、铃进行经常检查。

七、一般工具安全使用要求

1、选择合适的工具,正确使用,相互间不得替代。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发现有损工具应及时更换。

2、锋刃工具不准插入腰带、放入口袋,以免伤人。

3、使用大磅的手锤、榔头不准带手套工作。

4、工具之间的传递不得上抛下掷远扔,以免伤人。

5、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或断裂发生危险。

6、使用绳索前必须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碾压伤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不准接结使用,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不准使用潮湿的绳索。

八、登高用具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保安带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发现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呀不能扣牢、皮带眼孔有裂缝、保安绳磨损严重和断头超过1/10者及有腐烂的,均严禁使用;

(2)锋刃工具应与酸性物、等分开存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炉、暖气片和其它过热过湿之外,以免损坏;

(3)使用时切勿使皮带扭绞、打节,各扣套要全数扣妥,小锁扣也应锁死,不得将小锁扣毁坏。保安带不可当绳索吊装物件。

2、使用脚扣注意事项:

(1)经常检查脚扣是否完好,勿使用过于滑钝和锋利的脚扣;脚扣带必须坚韧耐用,脚扣登板与钩处必须铆死或焊接良好;

(2)脚扣的大小要适合电杆的粗细,切勿因不适合用而把脚扣扩大和窝小,以防折断;

(3)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及时更换。

3、脚扣、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1)脚扣的可靠性试验:

1)把脚扣卡在离地约30厘米左右电杆上,一脚悬起,一脚用力踩在上面蹬一下;

2)在脚板中心采用悬挂200公斤重物的办法,若未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可使用。

(2)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a、将200公斤重物穿/保安带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可使用;

b、人站在杆下,保安带系在身上,臂部用力冲击几下,如果没有变形、折断方可使用(冲击时要注意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

4、使用梯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经常检查梯子是否完好,凡是已经折断、松驰、破裂、腐朽、扭曲、变形的梯子都不得使用,严禁使用铝合金等金属材质梯子;

(2)立靠梯子的倾斜角度应适宜,不能靠在不牢固、不平稳或容易滑动的地方(如墙角、落水管等处),上下梯子不得携带笨重料具;

(3)禁止二人同时上梯子,一般情况下梯上不能有二人同时工作,严禁直立带人移动梯子;

(4)梯子应用油麻蝇将梯子捆绑在钢绞线上,在梯子上作业人员必须系保安带;

(5)梯子顶端未装铁钩的,立靠在钢绞线上时,梯子应高出钢绞线50厘米以上;

(6)梯子不用时应随时放倒,妥善保存,避免日晒雨淋,以防损坏;

(7)市区作业使用的竹梯应装防滑装置。下列情况下必须有人扶守梯子,扶守人员必须双手扶梯,并用脚抵住梯子跟部防止滑动:

a、梯子竖立在人来车往容易被撞倒的地方(如里弄口、路口等),须设置红旗、红白旗等安全警示标志。

b、梯子下端二支点放在高低不平或容易滑动的地面时(如平滑的水泥地、冰冻地面等)

c、在梯子上做较用力的工作时(如打洞、装拆电缆等)

d、梯子较高时

f、刮大风时

(8)使用人字梯一定要把螺丝旋紧或把搭扣扣牢或用牢固的绳子在中间缚住;

5、吊板使用前应检查,坐板劈裂、腐朽或挂钩磨损1/4时,应及时更换。坐吊板必须系好安全带。在7/2.0以下股(含7/2.0股)的吊线上,不准坐吊板。在一个杆档内不准两人坐吊板,吊线终结作出墙壁上的,不得使用吊板。在钢绞线周围100厘米范围内有电力线或用户灯线时,不准坐吊板作业。

九、仪表及专用工具安全操作规则

1、仪表使用的一般要求:

(1)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2)使用前需核实工作电源、电压。交直流电源两用仪表要严防接错,直流电源仪表要特别注意“+” “-” 极性,不得接反;

(3)使用干电池的仪表用后应随时关闭电源,不用时,要把干电池取出,以防久存蚀烂使仪表受损;

(4)仪表使用要注意量程,由高档位逐步降低量程直到明确读数。不许用振荡器、电平表在有电源或高压的线路上进行测试,耐压测试后应及时放电;

(5)使用仪表场地必须保护清洁干净,防止日晒雨淋及火烤等,搬运仪表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

2、喷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加油不可太满,气压不可过高。不得将喷灯放在火炉上加热,以免发生危险;

(2)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点燃和修理喷灯,在高空使用喷灯时必须用绳子吊上吊下;

(3)燃着的喷灯不准倒放,不准用喷灯烧饭、烧水;

(4)点燃的喷灯不许加油,在加油时必须将火焰熄灭,冷却后方可再加油;

(5)使用喷灯,一定要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

(6)喷灯用完之后,应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灯堵塞;

3、使用专业电气工具注意事项:

(1)所有的电气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发现有短路、绝缘不良、导线外露、破裂松动等不良情况不能使用;

(2)各种电气设备与用具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其开关装置、防护装置应完好,否则不得使用;

(3)在人孔内作业,使用工作手灯,其选用的电压应符合国家标准;

(4)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及附近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5)绕线枪不用时应当及时切断电源;

4、手电钻、电锤使用安全要求:

(1)应选用双重绝缘的手电钻、锤。如使用不是双重绝缘的手钻、锤时,其金属外壳不得带电,手柄、开关、导线及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使用时其插头必须与带电保护器的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2)使用前必须检查金属外壳是否接地,应进行空载试验;装卸钻头时,要待钻头完全停止时方能进行,不准带手套更换钻头;

(3)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止碎片、尘屑等杂物入眼睛;

(4)上、下传递、离开或转移工作地点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使用中出现强震动、高热或异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使用移动式发电设备和配电设备及电动设备,应指定熟练电工或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一线人员进行操作,应经常检修,检修时必须停电。

6、使用乙醚、甲苯等化学用品时严禁烟火,气温高于35℃时不得装运,严禁携带此类易燃易爆物品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

7、使用滤气瓶前必须先检查,有伤痕的不得使用。瓶壁厚度不能少于7毫米,所冲气压不得超过3公斤/平方厘米,以防气压过高而爆裂。

8、使用氢、氧、氮三瓶时,要严格按各自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放在烈日下和火炉旁,不得自行倒置使用;禁止接触油物;不得使用与丝扣不符的调压阀门;气罐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

9、空气压缩机使用安全

(1)气压表、油压表、温度表、电流表必须完好,指示正常。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值或指示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2)输气管设置应防止急弯,打开送气阀门前,必须先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在出气口处不准有人作业。储气罐严禁曝晒和烧烤;

(3)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准远离并严禁在周围吸烟,使用风镐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4)停机时,应先降低气压。检修时用汽油、煤油洗涮曲轴箱,滤清器或空气通路的零部件。

十、使用人工机械安全要点

1、使用紧线钳、手拉葫芦、各种滑轮、绞盘、扒杆、千斤顶等人工机械时,必须认真检查各个部件,确实无误后方可使用。如发现机件缺损、失灵、锈蚀、断裂、变形都不能使用。

2、使用紧线钳时,应按线条承受力大小选用不同规格的紧线钳,在紧线时要特别提防扳手(钥匙)击伤,不得用钢管等加长扳手。

3、立电杆用的立杆器或者扒杆,其保险装置应完好,不得图求方便擅自将保险扣捆死或拆除。

4、使用手拉葫芦时,应注意被吊物体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载,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使用后注意保养。

5、千斤顶使用安全:

(1)螺旋式、油压式千斤顶,应经常维修保养,及时注油,保持升降灵活。

(2)使用千斤顶,应先确知千斤顶的额定承载力,承载力大于所顶物体的重量时方可使用。承载力小于所顶物件重量时,不准使用。

(3)使用千斤顶电缆盘,必须支放平衡、牢固,遇不到、松软地面,应铲平、垫木枕。

(4)使用千斤顶时,千斤顶旋升最大行程不准超过丝杠总长的五分之三。不足使用高度时,应在千斤顶底座下面垫木枕。

十一、打洞、挖沟及爆破安全注意事项

1、在市区打洞、挖沟时,应先了解打洞地区是否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管线。如有此类地下管线时,应小心谨慎,切勿硬掘强撬。

2、靠近墙根打洞时应注意墙基墙体是否牢固,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3、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打洞,洞深在1米以上时应加护土板支撑。

4、市区打洞、挖沟要不妨碍交通,确保市政设施相对完好。

5、土石方爆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爆破证”不得爆破,市区或人车繁多地带严禁使用爆破方法。野外爆破:首先在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人员全部避入安全处方准起爆;其次不得在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及其他设施附近放炮,如必需时只能放小炮,并采取措施防止土石块飞起。

十二、立、拆、换杆以及拆、放吊线安全要点

1、立杆工作安全注意的事项:

(1)立杆工作必须由有经验人员负责组织,明确分工,严格检查工具是否齐全牢固,参加作业人员应听从统一指挥、各尽其责;

(2)立杆时,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作现场,在人口稠密地区作业时,应设专人维持现场和交通秩序以防发生意外;

(3)立起的电杆要注意埋深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足够的护土层、土质是否坚硬,如有上述不足情况或未回土夯实前,不准上杆作业;

(4)被立的电杆应有“2米”“3米”标示线,以便检查、观察电杆埋深情况,以防埋深不足发生倒杆。

(5)人工立杆(无立杆器)法,只限8米以下的电杆,其杆洞开口不能超过标准洞深的1/3,禁止杆洞开口到底的立杆方法。

2、拆、换杆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应先检查电杆的杆根埋深和有无拆断危险,若有倒杆等危险隐患,在未采取防范措施前不准上杆;

(2)拆除电杆时,必须先拆移杆上的钢绞线及附属设备,再拆除拉线最后才能拆除电杆;

(3)更换电杆时,先立新杆并与旧杆捆扎在一起后,再上杆拆除钢绞线和附属设备。

(4)拆杆、换杆都应了解作业地点周围环境,事先设定倒杆的方向,采取相应对策措施,措施不到位决不能随意施工。

3、拆、放吊线(钢绞线)安全要求:

(1)布放吊线前,应察看沿线环境,如有障碍物,应制定跨越障碍物的安全操作方案。

(2)跨越铁路及公路等布放钢绞线等应采用环系渡线法,且在两边设专人观察指挥,列车临近应停止工作。

(3)跨越低压电力线等,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支架,不准搁在低压电力线上拖拉;下穿高压线等应设置保护装置,防止吊线上弹触碰电力线;

(4)人工布放架空吊线时,应用干燥的麻绳牵引,应切实注意钢绞线不要受外力损伤。布时用均匀,切忌突然用力猛拉;

(5)布放吊线应尽量使用整盘钢绞线,以减少中间接头。新架挂的电(光)缆吊线在任何情况下,一个杆档内只允许有一个接头;

(6)紧线前先检查,以免线条被卡住引起崩断或弹起而伤人;

(7)收紧吊线每段紧线档数最多不超过20个杆档。如遇角杆较多或吊线坡度变化较大时,可适当减少紧线档数;在收紧吊线过程中,避免吊线碰触电力线或其它建筑物,吊线收紧后,应使各杆档间吊线的张力垂度保持均匀;

(8)拆除钢绞线等线条前应先检查杆跟强度,强度不够时,应装设临时的支撑设备等安全措施。拆除多条钢绞线时,最后一条钢绞线在松脱前应观察电杆变化,如有倒杆危险,应采取安全措施;

(9)拆除吊线时,应先将夹板放松,用紧线器把被拆除吊线收紧,然后拆除吊线终结(收紧吊线侧),再慢慢放松紧线器,使吊线的张力消失。严禁中间随意开断钢绞线。拆钢绞线或旧电缆时要先观察有无电力线,关在砍线时通知其他杆上工作人员;

(10)下雷阵雨、刮大风时应立即下杆,并不在杆下站立。

十三、登高作业安全要点

1、上杆工作前应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埋深和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已折断腐烂的或不牢固的电杆,在未加固前,切勿上杆;

(2)上杆前必须检查脚扣和安全带的各个部位有无裂痕;

(3)了解附近有无电力线或其它障碍物,如发现有不明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4)上杆时除个人配备工具外,不得携带笨重料具上杆,在杆上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得将工具和材料上抛下掷;

(5)登高上杆时应双手扶杆,不得单手操作。

2、杆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用测电笔对杆上的钢绞线等设备进行本之木是否带电的测试;

(2)到达杆顶后,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厘米以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剪下的零星材料不准随手抛入田地,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4)要注意检查脚扣、保安带在杆上的牢固情况;

(5)在杆上作业时,杆下一定范围内不准有人员站立。在市区、街道、车来人往频繁的地方应设置安全围栏。

十四、光缆光纤接续的安全要求:

1、在光缆开剥前必须确认光缆金属构件不带电,以防电击伤人。

2、光缆用开剥刀开剥时,应用力均匀,以防伤人。

3、严禁在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环境中操作熔接机,以防熔接时放电引起火灾和爆炸。

4、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各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作业时,不准触摸电极,更换电极必须关机且放电后进行。

5、在光纤制备和熔接过程中应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安全防护眼镜,防止光纤碎悄进入眼睛、皮肤,造成伤害。

6、光纤光缆接续完成后,离开作业前应检点工具,必须清理现场并对废光缆、废纤芯妥善处置。

十五、光缆测试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光缆光纤仪器仪表的人员,必须熟悉使用方法,操作熟练,并严格按照使用要求正确操作。

2、严禁在易燃气体或烟雾环境中操作仪表。

3、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和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

4、未将光纤连接至光输出连接器时,不得启动激光器。

5、设备工作时,严禁观看接至光输出口的光纤端,以防伤害操作者眼睛。

6、爱护光缆测试和熔接仪器仪表,做到轻拿轻放,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敲击、碰撞和雨淋。

十六、在电力线附近作业安全须知

1、在高压电力线附近工作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为:35千伏以下线路应保证2.5米,35千伏以上线路应保证4.0米。

2、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高压广播线交越等应符合相关规范。

3、跨越电力线路架设通信线路施工必须停电作业。

4、停电作业安全步骤:

(1)事先同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征得电力部门的同意;

(2)同电力部门约定具体停电时间;

(3)由联系人在电力部门停电的线路的闸刀上挂警告提 示牌、取保险盒,并专人看管;

(4)施工人员得到停电指令后,应对电力线路是否停电进行验电;

(5)确准停电后,应及时将电力线进行临时短路,以防电力用户倒送电,从而导致触电事故;

(6)在不影响通信线路质量的前提下,应将所作业的线路绞线入地,以防已方线路远距离与电力擦碰输入电源而导致触电;

(7)参与施工作业人员,穿、戴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使用绝缘工具。

5、在低压电力线等上跨越应用保护支架托住缆线,以免缆线下碰电力线造成触电。

6、在高压线下穿放钢绞线时,应设置保护架,同时将钢绞线用绳索控制在电杆上(不捆死),特别在通信线吊档放线或紧线时,更要采取可靠措施,以防钢绞线和电(光)缆跳起碰到高压线上发生触电事故。

7、在杆顶有电力线交越时,作业人员头部不超过杆顶。

8、在地下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时,施工人员必须反复核对电力电缆位置,确实无误保留余量后方能施工作业。

十七、“三线交越”规范与要求

1、架空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等交越其最小净距应达到如下标准(电力线有防雷保护装置);

(1)与电力用户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0.6米以上;

(2)与1千伏及以下低压电力线或农村高压广播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1.25米以上;

(3)与1至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2米以上;

(4)与20至1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3米以上;

(5)与154至22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4米以上;

2、直埋式通信线路与电力电缆交越、平行的最小净距:

(1)电力电缆电压小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0.5米以上;

(2)电力电缆电压大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2.0米以上;

3、通信线上方有跨越的10千伏以下的电力线、低压用户线及农村高压广播线,不论其净距是否达标,是裸线、皮覆线、塑料线还是橡胶线均应都做安全保护措施。10.5千伏及以上高压电力线不安装保护套管。

4、安全保护措施是指架空保护线、三线交叉保护管、绝缘保护夹板等。

5、安装三线交叉保护管其长度应超出电力等强电线路宽度两端各一米以上并在两端加装防滑卡。如交越点净距较高,应适当加长安全保护措施长度。

6、同杆架设的多条电(光)缆,钢绞线第一道与第二道之间净距不到40厘米的上下两条线路均要做安全保护措施;超出40厘米以上的,上做,下不做安全保护措施。

7、搭挂电力杆路的电信线路,必须通过整治迁改到安全路由上。对于电力线路等搭挂电信杆路的,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共同协商解决。

8、凡跨越主要公路等的架空线路应安装警示标志,跨越高度(最小垂直距离)不符合维护规程要求的必须予以升高。

9、城镇道路两侧的架空杆路及拉线所处位置不能防害车辆及行人,并做好拉线保护套管。

10、架空线路及交接设备应按规定做好接地。

11、“三线交越”治理要实行动态态跟踪管理,做到发生一处、整改一处、列管一处、考核一处。

十八、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工作安全要点

1、进入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至少有二人在场,并先行通风(自然法和机械法)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上述场地。

3、使用喷灯注意通风,预防中暑,加油加热应在室、孔外工作。

4、吊放设备,注意安全,防止砸伤。

5、市区人孔打开要放置安全标志或围栏。

十九、布入架空、管道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车来人往繁华地区面放电(光)缆,沿线应设安全标示,并有专人负责指挥车辆行人。

2、放电(光)缆前应对缆盘清理,以免钉子伤人。

3、放电(光)缆时,应保持水平,缆盘离地面不可太高,以自由转动为宜。

4、牵拉引线,钢丝绳及敷设电缆时应戴手套。

5、布放电(光)缆应专人指挥,统一信号,保持通信联络。

6、布放架空电缆,密切注意与电力线等交越的安全距离,要严防触电,遇公路、铁路道口处,不准影响行人、车辆和列车通行。

二十、敷设埋式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放缆时,必须做到以下四条:

(1)统一指挥,规定哨令旗语,保持通信联络;

(2)对电(光)缆盘应严加看管,电(光)缆应从上方牵出,牵引速度匀速,不要太快;

(3)抬距不可过长,要保证电(光)缆的曲率半径;

(4)电(光)缆严禁抛甩,电(光)缆下沟时不得强行踩踏。

2、放电缆完毕必须进行全线检查,有气压的要复查气闭是否良好后立即填入20厘米细土,不使电缆外露,交通口应及时填平或搭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二十一、通信管道施工安全规定

(一)管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前,要积极与市政、交通等部门以及沿线各单位联系,取得各有关手续手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应按交通、市政、城管等部门规定设置如下标志:施工告示牌、交通指示牌、施工标志灯以及其他安全标志与设施,包括安全旗、安全红灯、防护栏、临时便桥等。

2、施工现场存放材料、工具和设备,应避免影响交通和不影响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为原则;水泥管块平放,码放高度不应超过四层;人孔口圈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二层;水泥、砂石和水泥管块不应靠墙或依靠其它设施堆放。

3、在施工现场遵守交通规则,运送物料或携带工具时,注意行人和车辆,穿越道路时,不得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4、注意文明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清扫,防止“刮风尘土起”, “下雨脚采泥”。使用路面切割机等噪声较大的机械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做到不扰民。

(二)挖掘管道沟、人孔坑作业安全:

1、挖掘沟、坑之前,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前,要熟悉管道路由沿线市政管线等的分布情况,在现场作好标志,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2)离沟、坑边缘较近的建筑物和设施及树木,且有倒塌或损坏可能的,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预先采取支撑、加固和保护措施;

2、挖沟时二人相邻距离需保持2米以上;应根据土质以及沟、坑深度和底部宽度,挖出自然坡度,不得垂直往下挖掘;严禁“挖空底脚”或出现“探头”、“鼓肚”。

3、边挖掘边支撑护土板(也叫档土板),一般采用“一字型”、“井字型(含双井字型)”和“密排型”三种护土板。在以下部位、以下情况,必须支撑护土板:

a、沟、坑距机动车道较近处;

b、与其它沟交叉处或平行距离较近处;

c、不能按规定放置坡度处;

d、距离建筑物和设施较近处;

e、沟、坑底部低于地下水位时;

f、回填土、砂土、流砂、砂石、碎石地带;

g、搭设临时机动车便桥处;

4、在沟、坑边沿80厘米以内,不准堆放土、石方;在80厘米以外堆土的高度一侧出土,不应超过1.5米;两侧出土,不应超过1米。

5、挖掘出来的土、石方不得埋压在消火栓、雨水口、测量标志和邮政信筒旁。挖出来的土、石方不得靠房屋或墙壁堆放,以防潮湿或被挤倒。

6、遇有上、下水、煤气管道线和坑道、枯井、防空洞等设施,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处理,并慎重作业,防止碰坏。

(三)沟、坑内作业安全:

1、沟、坑内作业应戴安全帽;上、下沟、坑应使用梯子,不准蹬踩护土板、地下管线及设施。

2、沟、坑内设置的护土板不准随意拆除,因操作需要拆除或移动撑木时,应经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可拆移,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塌方。

3、在沟、坑内作业应随时注意沟坑壁有无异常情况;不准上、下抛扔工具、材料。严禁在沟、坑内躺、卧休息。

4、在沟、坑内装置模板应牢固,避免钉子尖露出。拆除模板应随拆随清理、随起钉子。不准在沟、坑边沿乱放。

5、水泥管块不应斜放或立放于沟边;重叠平放时不应超过二层;沟边土质较松不应存放水泥管。

6、使用手推车运送砂浆、砂石、砼往沟、坑倾倒时,车轮距沟、坑边沿至少保持30厘米距离,并设置土墩,以防失控,手推车坠落沟、坑。

7、铺设水泥管块时,作业人员须相互配合,防止砸脚和挤压手指。

8、砌人(手)孔时,应使用“木榴子”传送机砖,严禁抛扔,支搭脚手架应稳固,脚手板厚不应小于5厘米。

9、搬运、安装人孔口圈,应防止碰伤手脚,安装完毕应及时将盖子盖好。

10、在人孔坑已回填的人孔内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栏或安全旗。

(四)回填土作业安全

1、回填土之前,应先拆除护土板,拆除档土板时须谨慎,如遇有塌方危险,应先回填一部分土夯实后再拆,拆除的方法是:由下往上依次逐步拆除,不准将一组或一段沟的挡土板同时全部拆除。危险性较大的部位,经批准可不予拆除。

2、沟、坑边沿建筑物、设施的加固支撑,须在回填夯实之后再拆除,不准先拆除后回填土。

3、拆除各种临时便桥时,沟内不得有人作业,先回填土夯实恢复交通后再拆除。

4、各种安全标志、设施应在回填土夯实后,能够恢复交通时方可拆除,当沟、坑的土未与地面填平时,不得把防护栏全部撤走。

5、回填土时,先用细土同时回填管道两侧,并同时夯实,然后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6、回填土时应防止砸坏管带及人孔外壁和沟、坑的其它管线及设施。不准往沟、坑内回填砖、瓦、石块或其它硬物。

第14篇 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标准

1.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有关规定,规范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安全规范使用和管理,加强工具的维护和管理以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购置工具应选购按照国家gb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设计、制造的标准产品,并有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3 使用人员需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掌握工具的特性、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会触电急救法和心肺脑复苏法。

1.4 电动工具的种类

(1) 手持式电动工具种类:手枪电钻、手持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磁座钻、电动扳手、电动磨光机、手提砂轮、角向砂轮机、电动磨头、电剪、电动往复钻、电动吹尘器、电吹风、电铬铁、研磨机等等。 (2)移动式电动工具种类:电焊机、滤油机、无齿锯、高压清洗机、台钻、砂轮机,大型往复锯、胀管机、电加热器、空压机、行灯变压器、行灯具、移动式碘钨类架、多功能电源接线盘或板等。

1.5 电动工具的管理

(1)电动工具的登记、编号、清册及送检和维护保管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电动工具使用单位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维护。

(2)电动工具的绝缘试验由电气车间高压班负责。

(3)电动工具的购置及日常使用、技术管理由生技科、相关车间负责。

(4)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由安监科负责、相关车间负责。

(5)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无腐蚀气体的场所或工具箱内; 库房内禁止存放不合格品。

(6)各类工具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使用车间(班组)应有备份文本,以便随时查阅。

(7) 电动用具所需内业

用具清册、专项检查维护表(记录);试验记录(含用具检验合格证);用具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借用记录;用具报废记录。

2.一般规定

2.1 按厂部要求,对工具统一编号,用具本体上应有的编号标识、高压班检验合格证(新的电动工具半年内应有厂家合格证)。

2.2 工具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认真阅读该工具使用说明书,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安全注意事项,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2.3 工具使用前,应按照本规定5.2条的检查项目,认真检查工具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

2.4 一般作业场所应尽量使用手持式ⅱ类工具,而不使用ⅰ类工具。

在地下室、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架构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手持式ⅲ类工具或装有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ⅱ类工具。

在金属容器、锅炉、电除尘器、管道及其它设备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手持式ⅲ类工具,尽可能不使用ⅱ类工具。如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并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

2.5 工具必须接在有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盘(板)上,应按规定选择漏电保护器动作漏电电流和动作时间,不得超标准选用。要求“一具一器”不得“两具一器”。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

2.6 工具本身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接线板进行联接。工具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保护接地线,不得用做电源线。

2.7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插头、插座内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接地。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即不允许零、地混接)。

2.8 电源线必须使用带有绝缘橡胶护套软线,即三芯(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胶软电缆,花线不准使用。有油场所必须使用具有耐油塑料护套和内塑料绝缘的导线。护套线损坏禁止使用、导线两端连接要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中不准砸、轧、压、挤。

2.9 工具外壳保护接地要求:

(1) 手持式ⅱ类、ⅲ类工具外壳不需要接地。

(2) 手持式ⅰ类工具和移动式工具在使用时,采用外壳直接接地网,实现保护接地。

基建工地低压电源为三相四线制,用保护零线作电动工具的保护接地,保护零线从变压器低压侧中心点引出,且应多点接地。

特殊场合无保护接地网和保护接地线的,可以用临时接地棒做为接地保护,接地棒砸入地下深度应大于0.6米,接地电阻小于4ω。

(3) 单相工具应使用三相插头、插座,其中接地极必须接保护接地线。

2.10 ⅲ类工具由电磁耦合变压器供给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严禁用自耦变压器供给安全电压。

2.11工作人员应穿长袖棉布工作服,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间歇或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检查工作现场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3.工具的使用

本规定只对常用工具提出使用基本要求,各车间可按本文原则自行制定使用细则。

3.1手电钻的使用

3.1.1使用前应按照生产厂家提供检查项目认真检查,确认手电钻完好无损,电源装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同时根据钻孔孔径选用相应规格的电钻。

3.1.2使用前必须紧固钻头,要求工作现场干燥,并移开易燃易爆物品。

3.1.3工作地点的空气湿度较大或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时,不准使用电钻。

3.1.4被钻工件应固定牢固,以防工件移动伤人。

3.1.5电钻正式使用前,应使电钻空载旋转,检查运转是否正常。电钻转动时,严禁用手触摸轧头和钻头。

3.1.6钻孔时不宜用力过猛,防止电钻过载,转速明显降低时应减少压力。严禁用手清除切屑。

3.1.7更换钻头时应切断电源。钻头规格应符合手电钻使用规范。

3.1.8用完电钻应及时切断电源。

3.2砂轮切割机和角向磨光机的使用

3.2.1使用前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检查项目,认真检查本体及电源线完好无损,防护罩完好并安装牢固。

3.2.2应在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气体的地方工作。

3.2.3使用前应检查所用电源是否已装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并试验动作良好。手柄开关完好,外壳应有可靠保护接地。

3.2.4砂轮片应选用合格产品,安装前应检查砂片无裂纹、无损伤、安装牢固。

3.2.5使用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带线手套及护目镜。使用人员应站在砂轮片侧面,砂轮片应缓慢地靠近工件,不准用力过猛或偏磨,火星飞出不准对人员。

3.2.6更换砂轮片应断开电源,检查新砂轮片完好无损再予安装,并紧固好砂轮片的固定螺栓,装配后试验无误方可投入使用。

3.2.7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

3.3电砂轮的使用

3.3.1电砂轮应在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使用,工作地点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时不准使用。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3.3.2砂轮使用前应检查防护罩安装牢固,砂轮片无裂纹、无损伤,如有裂纹、损伤严禁使用。所使用的电源应装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并试验保护器应完好。

3.3.3使用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带线手套及护目镜,并站在砂轮的侧面工作。

3.3.4砂轮片的方向不得正对其它设备和行人通道。

3.3.5更换砂轮片时要选用砂轮片允许的工作转速,并与电砂轮机的转速相符。

3.3.6安装砂轮时,砂轮与两侧板之间应加柔软垫片,并用柔劲紧固螺帽。

3.3.7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不得在砂轮的侧面打磨工件,不得使用砂轮打磨软金属、非金属及大工件。

3.3.8砂轮机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

3.4潜水泵的使用

3.4.1潜水泵使用前应用500v摇表摇测绝缘电阻,阻值不应小于0.5mω。并用手可以盘动水轮。

3.4.2潜水泵本身的电源线应使用有绝缘护套无损的电缆线,不许有接头,导线进线口要密封。

3.4.3潜水泵的外壳一定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所使用的电源装有动作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3.4.4移动和维护潜水泵一定要断开电源,挂警告牌。严禁提拉导线。

3.4.5潜水泵必须没入水中,方可开启。运行中注意监视,严禁缺水运行。

3.5电焊机、变阻器管理、使用

3.5.1总则

(1)电焊机、变阻器的日常管理由使用车间、班组及其指定的专责工负责。

(2)电焊机、变阻器日常出现的机械缺陷由使用单位电焊工自行处理,电气缺陷和绝缘测试工作由使用单位联系电气车间处理(有电气检修班组的车间电气缺陷自行解决)。

(3)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交直流焊接设备不好用,影响机组主辅设备检修、投运、备用时,按厂可靠性管理制度考核。

3.5.2电焊机、变阻器的安全使用规定

(1)从事焊接、切割的人员工作前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以后每年复查一次。凡患有严重的呼吸系统器质性疾病和明显的肝、肾疾病的人员不宜参加该项工作。

(2)焊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时应穿绝缘鞋,专用工作服,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脚面应有鞋罩,戴合格的焊接手套,使用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

(3)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的规定相符。电焊机应保持清洁,应平稳地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防护措施。

(4)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焊机时,工作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最小水平距离为5米以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及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并必须备有消防器材。

(5)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但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露天焊切时,必须搭设档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5)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电源开关在使用或停用时应使用专用标识牌),当电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严禁多台电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6)在电焊机电源开关合闸前,应检查电焊机外壳是否已接地,导线绝缘是否良好,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设备和工具。

(7)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宜超过2米,二次线使用软橡胶专用电缆,长度至少5米,一般不宜超过30米,尽可能使用整根二次线。若二次线有接头时不允许超过三个,接头应接好并做好绝缘处理。

(8)电焊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其运行温升,不应超过电焊机规定的温升限值。

(9)电焊设备外壳应的良好的保护接地(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不得多台设备串联接地。电焊机的高低压接线端应有屏蔽罩。

(10)禁止利用氧气、乙炔、氢气、油管道等易燃易爆管道作为电焊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和二次导线,防止产生火花而引起爆炸。禁止利用管道、暖气设施或其它金属构件,搭接起来做电焊机二次导线。

(11)变阻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螺丝应紧固,然后方可投入使用。变阻器镍丝老化后应及时更换、变阻器镍丝不得与外壳接触。

(12)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或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焊机一次电源,确信无火险后方可离去。

3.5.2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的检验要求

(1)长期停用(3个月以上)或检修后的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在第一次送电前,必须检查电气接线是否正确可靠,并用5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mω;

(2)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每年应根据设备状态进行维修。每年进行1次绝缘电阻测量;

(3)每月由使用单位对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进行外观、各配件、电缆完好等检查(参照本规定5.2条的检查项目)。

4.工具的维护

5.1 工具应有专(兼)职人员进行检查、维护、管理。工具在借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规定项目检查,不合格的工具严禁借出,收回时发现有损坏的工具应立即修复。

5.2 工具检查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无裂纹和破损。

(2)保护接地线联接应正确、牢固、可靠。

(3)电源线、插头应完好无损。

(4)电源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陷破裂。

(5)防护罩(装置)应完好,安装牢固。

(6)工具转动部分应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7)电气保护装置应完好。

(8)工具严重脏污应进行清扫擦拭。

(9)每年至少应试验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10)检查换向器应完好,如有严重磨损且有严重环火不得使用。

表1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mω)

手持式电动工具

移动电器

ⅰ类

ⅱ类

ⅲ类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7

1

0.5

注:有规定者按规定测量,无规定者用500v兆欧表测量。

5.3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要进行常规项目检查,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检修和干燥处理,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4 工具本身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损、老化、保护接地线脱落、插头开裂等损伤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使用,并在工具本体上有禁用标识。

5.5 工具的维护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仪器。

5.6 工具的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都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使用与原规格不符合的零部件。

5.7 在检修工具时不得任意拆除和漏装绝缘衬垫,套管等。工具的电源线、插头不得任意调换,如需调换时,应有专业人员办理。

5.8 工具的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验收。

(1)绝缘电阻测量不小于表1规定

(2)绝缘电压试验按表2

表2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mω

手持式电动工具

移动电器

ⅰ类

ⅱ类

ⅲ类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仅有基本绝缘零件隔离

1000v

250v

1000v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2500v

注:用摇表检测1分钟不出现绝缘击穿或闪络则认为合格。

5.9 工具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时,必须报废,并在工具本体上有禁用标识。

第15篇 公司移动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公司移动电器的分类检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移动电器的使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____公司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2 设备安全课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监督管理。

2.3 机械动力厂负责移动电器的技术指导工作。

2.4 各单位负责移动电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 管理内容

3.1 移动电器的种类与安全接线

3.1.1 移动电器的使用面广泛,使用量很大,危险因素多。为了确保移动电器在使用中安全,杜绝触电事故,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移动电器包括:手持电动工具动(包括手电钻、手砂轮、电动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电动铰刀、电动磨头、电吹风机、手电刨、电烙铁、电熨斗、行灯等),移动式电风扇(包括台式和落地式)、小型电炉、电烧水器、潜水泵、电夯、振动器、移动插座、移动清洗车、电动清洗机等,即称为移动电器。

3.1.3 移动电器不能用有接头的电缆线、交织的塑料线作电源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m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线,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孔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联。

3.1.4 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规定;裸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可靠的屏护,并有警示标识。

3.2 移动电器的检查规定

3.2.1 移动电器的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

3.2.2电源线绝缘层应完好无损,手持电动工具至插头的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6米;

3.2.3 插头与插座要配套;

3.2.4 开关应可靠,无缺陷;

3.2.5 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

3.2.6 转动部位应灵活,无障碍;

3.2.7手持电动工具应有定期检验卡片;

3.2.8 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应定期测试(每季度一次)。

3.3 移动电器的管理

3.3.1 手持电动工具由物资部购买,采购和使用单位必须选购和使用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移动电器。使用单位统一编号、建帐和发放,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由所在单位工具室集中管理。

3.3.2 物资部对采购的手持电动工具质量负责。

3.3.3 手持电动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则上当天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工具室办理续用手续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对特殊工种或执行厂外任务需要借用时,需经所在各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长期借用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便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工具室对在规定借用时间不归还者,负责追回。

3.3.4 手持电动工具借出或收回时,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严格做到不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外借,发现问题立即清查原因,做出处理。对于有缺陷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及时送机械动力厂检修。

3.3.5 移动电器修理一律由机械动力厂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电动工具修理由所在部门工具室送回,同时送交手持电动工具检验卡片,修理后,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达到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对于无法达到技术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鉴定报废,报废后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允许再使用。

3.3.6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建卡、编号、登记。

3.3.7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3.8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爱护手持电动工具,在接通电源后,开关闭合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做到正确操作,严格遵守有关电器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送交工具室。

3.3.9 手持电动工具的检验和保管由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检验和保管。

3.3.10 各单位工具室人员不准擅自把移动电器借给他人使用。

3.3.11 各单位应开展定期检测工作,其中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一般不小于1m ,使用前和在用期间每半年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值,并保存记录。机械动力厂负责对全公司移动电器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

3.3.12 移动电器在移动或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进行。

3.3.13 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及合理选用

a)手持电动工具共分三类即∶ i类、ii类、iii类;

b)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包含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此方法使可能导电的零件在基体绝缘损坏的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更具体讲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是金属体,便于接零。在一般场所,为确保安全,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准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i类单相手持电动工具时,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并要有额定漏电动作,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使用者还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c)i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明显部位称有ii类工具结构符号“回”,ii类应用于狭窄、受压电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良好的作业场所。使用中为了确保安全,还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作保护;

d)i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低电压供电36伏或更低电压必须采取双线圈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但不得使用自、变压器供电,应用范围同ii类手持电动工具;

e)使用ii类或ii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必须放在受压电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场监护;

3.3.14手持电动工具其它方面安全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橡套软电缆或软线上插头不得随意改变规格或不用插头而使用,如有损坏应时更换。

3.3.15 手砂轮和薄片砂轮,必须装防护罩。

4 相关文件

gb/t 13869-92 《用电安全导则》

gb 3787-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

《移动管理制度(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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