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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电能管理制度

电能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而设立的一系列管理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电力设备的维护、电能的使用、节能减排、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降低能源成本,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电力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报废等环节的规范。

2. 电能使用规定:明确各部门、生产线的电能使用标准,防止浪费和超负荷运行。

3. 节能措施:推广节能技术,设定节能目标,监控电能消耗,定期进行节能审计。

4. 应急预案:制定电力故障应对措施,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快速恢复供电。

5. 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电力作业的安全规范,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6. 电能计量与监控:设立电能计量系统,实时监测电能使用情况,便于分析和优化。

7.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电力知识和安全操作的培训,提高其用电素养。

重要性

电能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

1. 保障生产安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预防电气事故,确保生产活动的连续性。

2. 提高效率:通过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减少无效能耗,提高生产效率。

3. 节约成本:降低电力费用,有助于控制运营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4. 环保责任: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

方案

1. 建立完善的电能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各层级职责,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实施电能审计:定期进行电能审计,查找能源浪费点,提出改进措施。

3. 引入智能管理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电能的智能化管理,提高管理精度。

4. 强化安全培训:定期举办安全培训课程,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激励机制:设立节能奖励,鼓励员工参与节能活动,形成良好的节能文化。

6.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电能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体现,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只有将电能管理融入日常运营,才能真正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电能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表计校验检查管理办法

__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能计量表计校验与检查管理办法

为强化公司电能计量表计(以下简称表计)检查与校验工作,迅速、方便处理表计故障,合理追补表计超差和故障时段的电量,保证表计在合格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营业区内的表计检查实行分级管理。10kv及以上公、专变表计,变电站、并网电站表计由计量所负责现场检查及周期校验;低压台区内的表计由当地供电所进行周期检查及现场检查,也可由计量所直接现场检查及校验。职责如下:

2、供电所的职责:供电所负责台区低压用户表计的现场检查。根据计量所批准的台区表计周期检查计划,在规定日期完成表计周期检查工作;每月6日前及时将台区表计周检计划表、上月表计检查情况汇总、计量装置异动处理记录(居民异动)交至计量所。

第四条供电所只能收取拆装工资,收费标准严格按信丰县物价局信价字【1999】07号文件执行。即安装单相电表:15元/只,拆表减半收取:7.5元/只。收取的拆装工资必须开具公司提供的正式发票,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变相收取校表费,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并处罚。

第六条各供电所表计现场检查所需的铅封、表接线盒铅封、封线材料按实所需书面报告计量所审核,分管经理审批配置。

第八条公、专变计量箱表计出现故障时由辖区供电所开具工作联系单通知计量所,计量所根据各所情况汇总,报市场营销部安排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返回市场营销部;专变计量装置产权属客户的,出现故障时,供电所应立即书面或电话通知计量所,无特殊情况,计量所工作人员应在8个工作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工作完结后,按要求填写计量装置异动处理记录上报市场营销部。

1、供电所不接受计量所有关计量业务工作安排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1-1项考核。

3、超越权限开启台区表计大盖封印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1-13项考核。

5、供电所未及时上报或编好台区表计周期检查计划报计量所,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2-1项考核。

7、供电所台区低压异动表计未放至所里备查或未经计量所确认后擅自处理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3-2项考核,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及其他处分。

9、对单相电能表现校仪故障未及时上报或未按时送计量所检测,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6-1项考核。

11、供电所违反公司计量服务承诺,乱收校表费,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9-1项考核。

第2篇 电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电力网电能损耗率(简称线损率)是国家考核电力部门的一项重要经济指标,也是表征电力系统规划设计水平、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

为推动各级电力部门加强线损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和能源部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 各级电力部门要强化规划设计,改善电网结构,实现电网经济运行;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研究改革线损管理制度,努力降低电力网电能损耗。

第3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电压的已投入运行的电力系统。

第4条 各电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网局)、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以下简称省局)可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5条 各网局、省局应建立、健全节能领导小组,由主管节能的局领导或总工程师负责领导线损工作,确定生技、计划、调度、基建、农电、用电等部门在线损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和综合归口部门。归口部门应配备线损管理的专职技术干部,其他部门可设置线损工作的专职或兼职技术干部。网局、省局的职责是:

1.负责贯彻国家和能源部的节电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有关节电指示,并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2.制定本地区的降低线损规划,组织落实重大降损措施;

3.核定和考核下属单位的线损率计划指标;

4.总结交流线损工作经验和分析降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节能领导小组有关线损的日常工作,由归口部门办理。

第6条 供电局(电业局、地区电力局、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局)、县电力局(农电局、供电局、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电力局)应建立、健全由生技、计划、调度、用电、计量、农电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线损领导小组,由主管节能的局领导或总工程师任组长,负责领导线损工作。归口部门应配备线损专职技术干部,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他科室和基层生产单位应设置线损专职或兼职技术干部。供电局、县电力局的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全局线损工作;

2.负责编制并实施本局线损率计划指标、降损规划和降损措施计划;

3.落实并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线损率指标。

第7条 各级电力部门的线损归口单位线损专职人员的职责是:

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线损率计划指标;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局的降低线损的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3.总结交流线损工作经验,组织技术培训;

4.按期组织线损理论计算,定期进行线损综合分析,编制线损专业统计分析报告;

5.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线损工作、线损率指标完成情况和线损奖惩的实施情 况;

6.参加基建、技改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

7.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线损奖金分配方案。

第三章 指标管理

第8条 各级电力部门按期编制、下达线损率计划指标,并组织、督促努力完成。线损率计划指标的编制以线损理论计算值和前几年线损率统计值为基础,并根据以下影响线损率升降的诸因素进行修正:

1.系统电源分布的变化、负荷增长与用电构成的变化;

2.电网结构的变化、系统运行方式和系统中的潮流分布的变化;

3.基建、改进及降损技术措施工程投运的影响;

4.新增大工业用户投运的影响;

5.系统中主要元件的更换及通过元件负荷的变化。

第9条 线损率指标实行分级管理,按期考核的原则。也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实行逐级承包。其管理与考核范围按调度管辖、电压等级和承包单位划分。

凡由网局、省局调度管理的送电、变电(包括调相机等)设备,在送变电过程中的电能损耗称为网损,分别由网局的网调、省局的省调负责管理,并接受考核;凡由供电局管理的送、变、配电(包括调相机等)设备,在送变配电过程中的电能损耗称为地区线损,由供电局负责管理,并接受考核。地区线损还应分解为送变电线损和配电线损,分别由供电局所属地区调度所、地区供电局、县电力局负责管理,并接受考核。

第10条 线损率指标在实行分级管理、按期考核的基础上,由供电局负责管理的送变电线损和配电线损,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将线损率指标按电压等级、分变电站、分线路(或片)承包给各基层单位或班组。

第11条 转供电、互供电和两个以上供电局共用线路的线损,由供电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或由上一级主管网局、省局协凋解决。跨大区电网、跨省电网供电的过境网损,由双方网局、省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12条 用户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的电能损耗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如专用线路、变压器产权虽已移交供电局,而该线路、变压器又系专供某特定用户者,其电能损耗的负担也可经双方协调确定。趸售部分在趸购单位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电能损耗由趸购单位负担,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权减免应承担的电能损耗。

第13条 为了便于检查和考核线损管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可建立以下与线损管理有关的小指标进行内部统计和考核:

1.技术措施降损电量及营业迫补电量;

2.电能表校前合格率、校验率、轮换率、故障率;

3.母线电量不平衡率;

4.月末及月末日24点抄见电量比重;

5.变电站站用电指标完成率;

6.高峰负荷时功率因数、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月平均功率因数;

7.电压监视点电压合格率。

网局、省局、供电局均应逐级统计和考核上列各项小指标。各局亦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增加若干小指标进行内部统计和考核。

第14条 各级电力部门应对线损率进行月统计季考核。根据部颁的统计办法按期编送统计报表。当线损率有较大变化时,必须进行分析并查出原因。

第15条 为使线损分析工作不断深入,使它能够反映出各种电压等级电网的网络结构、设备技术状况、用电构成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特点,各级电力部门除执行部颁的统计办法和有关规定外,应开展以下线损统计和分析工作:

1.网损和地区线损中的送变电线损分析应分压、分线进行,配电线损的分析应分区、分站、分线或分台区进行,并分别与其相对应的线损理论计算值进行比较,以掌握线损电量的组成,找出送变配电系统的薄弱环节,明确降损的主攻方向;

2.按电力网中元件分类统计分析线损。按电网中升、降压变压器、配电变压器和各级电压的输、送、配电线路等主要元件的技术参数,通过理论计算和统计分类,掌握电网中线路总损耗,各级电压等级线路的损耗及所占比重,变压器总损耗,各级电压变压器的损耗及所占比重,其中变压器铜损和铁损又各占若干等等,便于找出问题,采取措施;

3.按售电构成统计分析线损.。电压等级划分,将无损的用户专用线、专用变电站、通过用户的转供电、趸售电等相应的售电量扣除后进行统计分析,以求得真实的线损率。

第16条 各级电力部门应认真总结线损管理经验,计算降低线损的效果。每季进行一次线损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全年进行一次总结,并分别报送有关上级。

第四章 技术措施

第17条 各级电力部门在进行电网规划设计时,应按照原水电部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将降损节电作为综合技术经济分析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便合理加强电网的建设和改造,不断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性。

第18条 各级电力部门每年应制订降低线损的技术措施计划,分别纳入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项目安排实施。

第19条 各级电力部门都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降损措施。重点抓好电网规划、调整电网布局、升压改造、简化电压等级、缩短供电半径、减少迂回供电,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变压器规格、容量及完善防窃电措施等项工作。首先要对投资少、工期短、降损效果显著的措施,抓紧实施。

第20条 按照能源部颁sd325―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和《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按照电力系统无功优化计算的结果,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设备,做到无功就地补偿、分压、分区平衡,改善电压质量,降低电能损耗。

第21条 各级调度部门要根据电力系统设备的技术状况、负荷潮流的变化及时调整运行方式,做到电网经济运行,大力推行带电作业,维持电网正常运行方式;要搞好变压器的经济运行,调整超经济运行范围的变压器,及时停运空载变压器;排灌用变压器要专用化,在非排灌季节应及时退出运行。

第22条 各级电力部门应有计划地逐步将高能耗的配电变压器更换或改造为低能耗的配电变压器。凡新购置配电变压器必须是低能耗的,否则各物资部门不得购买,供电部门不准装用。使用部门不得投入运行。

第23条 各级电力部门必须定期组织负荷实测,并进行线损理论计算。35千伏及以上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计算,10千伏及以下系统至少每二年进行一次。遇有电源分布、网络结构有重大变化时还应及时计算,线损理论计算应按管理与考核范围分压进行,其计算原则和方法可参照部颁《电力网电能损耗计算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理论计算值要与统计值进行对比,找出管理上和设备上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为提高理论计算的准确度和速度,应使用电子计算机计算,并不断开发和充实计算程序。

第五章 用电管理

第24条 各级电力部门必须加强用电管理工作,加强各营业管理岗位责任制,减少内部责任差错,防止窃电和违章用电。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用电检查,及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所产生的电量损失,以降低管理线损。

第25条 合理安排抄表例日,应使每个月的供、售电量尽可能相对应,以减少统计线损率的波动。对专用线路、专用变电站、趸售单位和季节性供电的用户以及有条件实行月末日24点抄表的用户,均必须在月末日24点抄表,月末日24点抄见电量和月末抄见电量应占总售电量的75%以上。其余用户的抄表例日应予固定,不得变更。

第26条 加强对用户无功、电力的管理,提高用户无功补偿设备的补偿效果,帮助督促用户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部颁《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规定,采用集中与分散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无功补偿设备,提高功率因数,使之达到规定的标准值。

用户安装无功集中补偿设备,应同时安装随电压、功率因数或时间变化能自动投切的装置。无自动投切装置的新用户不予接电,已投产的老用户限期补装。

第27条 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能表,凡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能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由各供电局确定报省局批准)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对部分大用户还可逐步试行高峰、低谷功率因数考核。

第28条 发电厂直供的用户,其功率因数考核标准,可由当地供电局根据电压和无功潮流计算确定,并应报省局核准。

第29条 严格发电厂厂用电、变电站站用电的管理,应消除发电厂内及附近和变电站内及附近的无偿用电和违章用电现象。厂、站用电均应装表计量,并接受当地供电部门的用电监察。 站用电应计入线损中,应列为考核变电站的一项技术经济指标。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其他生产用电(如大、小修、基建、修配、熔冰、试验等)和非生产用电(如办公楼照明、职工宿舍用电等)应由当地供电部门严格管理,装表计量收费,不得计入厂用、站用电和线损之中。

第六章 电能计量管理

第30条 发电厂与电力网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变电站和用户的电能计量装置均应由当地供电局进行测试和管理。特殊情况可由网局或省局指定单位进行测试与管理。

第31条 电能计量装置应按部颁《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和网局、省局的有关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和调换。高压电能表调前合格率应达到99%以上,高压电能表故障率应小于1%,检验率应达到100%,低压三相电能表轮换率应达到l00%。

第32条 电能计量装置接线应正确可靠,各元件的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ⅰ、ⅱ、ⅲ类电能计量装置实行综合误差考核管理。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ⅰ类不应超过二次额定电压的0.25%;ⅱ、ⅲ类不应超过0.5%。

第33条 各级电力试验研究所负责对电能计量设备进行监督,对电能标准表计负责传递、检定工作,并对发电厂、供电局、县电力局使用的标准电能表,至少每六个月检定一次,标准互感器至少每两年检定一次。对大型发电、供电设备、重要联络线的电能表及其他重要关口电能表也应进行监督,定期抽查检验,并指导发电厂、供电局采取针对性措施,以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性。

第34条 新投产的发电厂、变电站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装设地点、安装条件以及电能计量装置准确度等,应根据考核电力系统技术经济指标、分压分线统计分析和合理计费的要求安装,并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已运行的发电厂、变电站电能计量装置不全和准确度不合要求的,由发电厂、供电局、县电力局逐步更换和补齐,首先要对大型发电机组、枢纽变电站、重要联络线、大用户的主要计量点,应分期、分批换装为0.5~1.0级电能表及0.2~o.5级测量用互感器。大用户专用变电站和专用线路计量电能表用的测量用互感器的装设应按《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和《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执行。凡新装或增装的电能计量装置均应有电能计量管理负责人和线损专责人参加设计审查和验收。

第35条 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运行人员应加强对电能计量的运行管理,按月做母线和全厂、站的电量平衡计算。发电厂和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母线的电量不平衡率不超过±1%;220千伏以下变电站母线电量不平衡率不应超过±2%

第七章 奖惩

第36条 根据财攻部、原劳动人事部、原国家经委(86)财工字第l7号文《颁发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试行办法》和能源部有关规定实行节电奖。

第37条 节电奖按照定额进行考核。网局和直属省局的线损率定额,由能源部核定;省局的线损率定额由网局核定;供电局的线损率定额由网局或省局核定。

第38条 节电奖奖金由主管局统一分配,不得挪用。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负责管好、用好该项奖金,发给与降损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防止平均主义。并应制订出相应的线损奖分配和奖惩办法。节能管理部门应提出奖金总额的30%~40%用于奖励节能效果显著、对节能工作贡献大的单位和个人。

第39条 能源部、网局及省局对降损节电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以表彰;对不能完成能耗定额的单位,相应扣减其节能奖金额;对长期不能完成节电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章 附则

第40条 本规定自颁发日起实行。

第41条 本规定由能源部负责解释。

第3篇 酒店工程部能源电能节约管理制度

酒店工程部能源(电能)节约管理制度

酒店的能耗主要是指燃油,电等的消耗量,其中大部分的耗费为电能的耗费,因此降低能耗首先是抓电能,其次是燃油,工程部经理需直接领导安排各种节能措施。工程部应进行每月的能耗统计并把能耗绘成曲线表,以进行不同年份不同月份的耗能比较,并采取以下电能节约措施:

1 对无功功率进行补偿以提高功率因数,功率因数应控制在0.9以上。

2 对供电网络进行电流平衡调节,低压网络的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20%。

3 空调制冷系统应根据现场环境温度,开停部分机组及控制冷却水温和水质,以提高制冷系统的运行效率,对于宴会厅 小时营业场所可采取提前送风,营业结束前半小时减少送风量以节能。

4 照明节电要求光源,灯具的高效节能,还应对照明场所进行合理照度设计和控制。

5 对酒店各部门负责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加强酒店员工合理使用空调,照明灯具等以节约能源的节能意识。

酒店实用节能方法之电能节约

1.确保供电系统的功率因数在0。95-1之间,

2.空调的各种水泵(上自控变频调速,40hz满足最大负荷,30kw/每小时节电20%,6度,4元,每天90元,每年35000元,变频调速器平均无故障运行5年,如在3年内可收回投资干得过)

3.空调主机的运行参数设定与运行时间(空调主机能源占酒店夏季能源总费用的20%左右,利用谷段拉水温,根据天气调整主机出水温度,及夜间关机。)

4.空调新风系统的运行时间(安装钟控,消峰填谷)

5.排水系统的水位调整

6.生活用水高位水箱电机的变频控制与水位调整

7.公共区的照明系统运行时间与运行电压调整(二级管降压)

8.洗衣房工作时间的调整(消峰填谷,空压机每班排水)

9.广告与夜景照明运行时间与运行电压的调整

10.电梯提升速率的调整

11.变频设备的使用

12.厨房电加热设备温度的调整(电扒板温度,上色机温度,洗碗机温度,冷库冷凝器定时清洗改善通风等)

13.空调水处理的重要性(提高热效率)

14.充分利用bas系统合理设置各点参数。

15.空调系统冬季由单独供电,改为合供电减少变压器空载损耗。

16.客房选用节能钥匙开关(见图,自制)

17.供水系统与消防系统安装稳压罐,或节门调整(减少频繁启动)

18.底下车库的合理照明

19.走道灯的控制,(声控,红外线控制,消防集中控制)

20.在大小会议室改造增加小型制冷机组,利用原集中空调管路,用导换节门的方法,在春秋两季时提供冷源。或改造增大新风量解决,从而避免春秋季节会议人多时开起制冷主机,能节

工程部节能技术:空调设备的节能

1、加设冰蓄冷系统

冰蓄能系统即:建筑物在使用空调时所需冷负荷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在非使用空调时间制备好,将其能量蓄存起来供空调时使用。

该系统主机所耗的总能量变化不大,但是可以在用电低峰时用电,而在高峰时少用或不用电能--平衡电网峰谷荷,减缓电厂和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是一种值得推荐的节能方法。通过杭州市几个工程如:建行杭州分行办公大楼、杭州市新景福百货大楼的实践表明该系统节能(经济指标)可在25-35%之间。

2、变频技术的应用

随着控制技术的发展,不同类型的冷水机组都有较完善的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能随负荷变化自动调节运行状况,保持高效率运行。

对空调机组、末端设备和水泵等设备采用变频控制,可以使该部分设备的能耗减少30%以上。

3、优化空调机组和末端设备的选择

国产风机盘管从总体水平看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差不多,但与国外先进水平比较,主要差距是耗电量、盘管重量和噪声方面。

因此设计中一定注意选用重量轻,单位风机功率供冷(热)量大的机组。空调机组应该选用机组风机风量、风压匹配合理,漏风量少,空气输送系数大的机组

第4篇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定

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上规定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电能计量量值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的安全可靠。

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是指包括计量方案的确定、计量器具的运用。订货验收、检定、检修、保管、安装、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抽检、故障、处理、报废、全过程管理,以及与电能计量有关的电压、失压计时仪、电能量计费系统、远方集中抄表系统等相关内容管理。

1.电能计量技术的管理机构

供电企业应有电能计量技术管理机构,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的电能计量装置业务归口管理,并设立电能计量专职(责)人处理日常计量管理工作。

供电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方便设立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具有用以进行各项工作的工作场所;应具有专职(责)工程师,负责处理疑难计量技术问题,管理维护标准装置和标准器、电能计量计算、信息系统和人员技术培训。

1.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的职责

(1) 首先要其彻底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有关规定。

(2) 按照国家电能计量检定系统表建立电能计量标准并负责其使用、维护和管理。

(3) 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地方公用电厂,用户自备电厂并用,供电业扩工程汇总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电能计量设计方案审查,开展电能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

(4) 负责电能计量器具的选用,编制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负责新购入电能计量器具的验收。

(5) 开展电能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和其他计量的测试工作,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记伤、校验、周期检定(校验)、及抽检工作,管理各类电能计量印证。

(6) 开展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查处及本供电营业区内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处理。

(7) 电能计量装置资产和电能计量技术资料的管理。

(8) 电能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及管理。

(9) 实施计量新技术的推广计划和计量技术改造。

(10) 参与电能量计量系统和集中抄表系统的选用,安装与管理。

(11) 负责编报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各类总结,报表。

(12)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计量任务。

2. 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要求

(1) 投运前的管理

○1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

○2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

○3电能计量器具的验收;

○4资产管理:资产档案,库房管理,报废与淘汰。

(2)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及安装后的验收

(3) 运行管理

○1运行档案管理;

○2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

○3现场校验;

○4周期检定(轮换)与抽检;

○5运输

4. 计量检定与修理

(1) 环境条件

(2) 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

(3) 人员

(4) 检定

(5) 临时检定

(6) 修理

(7) 多功能电能表编程器及密码管理

5. 电能计量信息管理,电能计量管理部门应建立电能计量装置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实现与用电营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网。

(1) 资产档案信息

电能计量资产档案应分类管理,内容详实,查询方便。包括标准设备档案,电能表档案;电压电流互感器档案,其他仪器仪表档案等。

(2) 检测数据档案信息

(3) 运行电能计量装置档案

(4) 法规、文件及技术资料档案

(5) 人员档案

(6) 管理和检定自动化

6. 电能计量印证管理

(1) 电能计量印、证的种类

(2) 各类证书和报告应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格式

(3) 计量印、证的制作

(4) 计量印、证的使用

(5) 计量印、证的年审、更换

(6) 技术考核与统计

7. 电能计量管理工作有关法规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

1985年9月6日,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

第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3)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

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1) 量值传递表 、系统量值传递表

(2)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计量器具管理: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仪器设备、环境和颁发的相关许可证。

计量器具:是指能用意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工作计量器具。

4)计量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 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计量检定人员的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计量人员的考核

●计量检定人员应由考核发证单位登记造册,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计量检定人员出具检定数据,用于量值传递、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裁决计量纠纷和实施计量监督具有法律效力。

●计量检定人员职责:

计量检定人员应为实施计量监督发展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以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准确可靠的检定数据的职责。

正确使用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状况。

执行计量技术法规进行计量检定工作

保证计量检定的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完整

承办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任务

●计量检定人员应具备以下业务条件:

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能熟练的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

●计量检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检定数据的;

出具错误数据,造成损失的;

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的;

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

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执行检定的。

第5篇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维护检验管理办法

1.1 运行档案管理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应用计算机对投运的电能计量装置建立运行档案,实施对运行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并实现与相关专业的信息共享。

b) 运行档案应有可靠的备份和用于长期保存的措施。并能方便的进行分用户类别、分计量方式和按计量器具分类的查询统计。

c)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档案的内容包括用户基本信息及其电能计量装置的原始资料等。主要有:

1) 互感器的型号、规格、厂家、安装日期;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电能表型号、规格、等级及套数;电能计量柜(箱)的型号、厂家、安装地点等。

2) i、ⅱ类电能计量装置的原理接线图和工程竣工图。

3) i、ⅱ类电能计量装置投运的时间及历次改造的内容、时间。

4) 安装、轮换的电能计量器具型号、规格等内容及轮换时间。

5) 历次现场检验误差数据。

6) 故障情况记录等。

1.2 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

a) 安装在发、供电企业生产运行场所的电能计量装置,运行人员应负责监护,保证其封印完好,不受人为损坏。安装在用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封印完好,装置本身不受损坏或丢失。

b) 当发现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进行处理。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应由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c)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对发生的计量故障应及时处理,对造成的电量差错,应认真、调查、认定、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差错电量的计算。

d) 对于窃电行为造成的计量装置故障或电量差错,用电管理人员应注意对窃电事实的依法取证,应当场对窃电事实写出书面认定材料,由窃电方责任人签字认可。。

e) 对造成电能计量差错超过10万kwh及以上者,应及时上报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用电管理部门。

1.3 现场检验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制订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检验管理制度。编制并实施年、季、月度现场检验计划。现场检验应执行sd109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场检验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b) 现场检验用标准器准确度等级至少应比被检品高两个准确度等级,其他指示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量限应配置合理。电能表现场检验标准应至少每三个月在试验室对比一次。

c) 现场检验电能表应采用标准电能表法,利用光电采样控制或被试表所发电信号控制开展检验。宜使用可测量电压、电流、相位和带有错接线判别功能的电能表现场检验仪。现场检验仪应有数据存储和通讯功能。

d) 现场检验时不允许打开电能表罩壳和现场调整电能表误差。当现场检验电能表误差超过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

e) 新投运或改造后的i、ⅱ、ⅲ、ⅳ类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在一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

f) i类电能表至少每3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ⅱ类电能表至少每6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ⅲ类电能表至少每年现场检验一次。

g) 高压互感器每10年现场检验一次,当现场检验互感器误差超差时,应查明原因,制订更换或改造计划,尽快解决,时间不得超过下一次主设备检修完成日期。

h) 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定期进行检验。对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至少每两年检验一次。当二次回路负荷超过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或二次回路电压降超差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一个月内处理。

i) 运行中的低压电流互感器宜在电能表轮换时进行变比、二次回路及其负载检查。

j) 现场检验数据应及时存入计算机管理档案,并应用计算机对电能表历次现场检验数据进行分析,以考核其变化趋势。

1.4 周期检定(轮换)与抽检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根据电能表运行档案、本规程规定的轮换周期、抽样方案和地理区域、工作量情况等,应用计算机,制定出每年(月)电能表的轮换和抽检计划。

b) 运行中的i、ⅱ、ⅲ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一般为3~4年。运行中的ⅳ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4~6年。但对同一厂家、型号的静止式电能表可按上述轮换周期,到周期抽检10%,做修调前检验,若满足1.4d)条要求,则其他运行表计允许延长一年使用,待第二年再抽检,直到不满足1.4d)条要求全部轮换。v类双宝石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10年。

c) 对所有轮换拆回的i~ⅳ类电能表应抽取其总量的5%~10%(不少于50只)进行修调前检验,且每年统计合格率。

d) i、ⅱ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为100%,ⅲ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应不低于98%。ⅳ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应不低于95%。

e) 运行中的v类电能表,从装出第六年起,每年应进行分批抽样,做修调前检验,以确定整批表是否继续运行。

1) 抽样程序应参照gb/t15239进行,采用二次抽样方案。抽样时应先选定批量,然后抽取样本。批量已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扩大或缩小。

2) 选定批量时,应将同一厂家、型号、生产批次的电能表划分成批量为501~3200只的若干批,按方案a进行抽样和判定。若同一厂家型号生产批次的电能表数量不足500只时,仍按一批处理,但应按方案b进行抽样和判申。具体方案如下:

n1; a1, r132; 1 , 4

n2; a2, r2 = 32; 4, 5

方案a:批量为501~3200只时

n1; a1, r1 20; 0, 2

n2; a2, r2 = 32; 4, 5

方案b:批量为500只及以下时

式中:n1――第一次抽样样本量;

n2――第二次抽样样本量;

a1――第一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a2――第二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r1――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

r2――第二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

3) 根据对样本进行修调前检验的结果,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样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合格批。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次,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则抽第二样本进行检定。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为合格批。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总数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

4) 判定为合格批的,该批表可以继续运行;判定为不合格批的,应将该批表全部拆回。

5) 电能计量管理机构专责人应根据电能表运行档案确定批量,并用随机方式确定样品,监督抽样检验结果。

f) 低压电流互感器从运行的第20年起,每年应抽取10%进行轮换和检定,统计合格率应不低于98%,否则应加倍抽取、检定、统计合格率,直至全部轮换。

g) 对安装了主副电能表的电能计量装置,主副电能表应有明确标志,运行中主副电能表不得随意调换,对主副表的现场检验和周期检定要求相同。两只表记录的应同时抄录。当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小于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的1.5倍时,以主电能表所计电量作为贸易结算的电量;否则应对主副电能表进行现场检验,只要主电能表不超差,仍以其所计电量为准;主电能表超差而副表不超差时才以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为准;两者都超差时,以主电能表的误差计算退补电量。并及时更换超差表计。

1.5 运输

a) 待装电能表和现场检验用的计量标准器、试验用仪器仪表在运输中应有可靠有效的防震、防尘、防雨措施。经过剧烈震动或撞击后,应重新对其进行检定。

b)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配置进行高、低压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轮换和现场检验所必需的具有良好减震性能的专用电力计量车。专用电力计量车不准挪作他用。

第6篇 v类电能表轮校管理规定

为了有效的保证我公司在用计费计量器具的可靠、准确的运行,切实维护企业和用户的利益,特制定ⅹⅹ市电业公司v类表计管理办法。

一、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供电营业规则》《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机电式电能表检定规程》、《电子式电能表检定规程》制定。

二、使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使用于ⅹⅹ市营业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民用单相电能表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及分工

1、农电管理中心

按照计量标准化考核要求,农电管理中心为民用表计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民用表计的运行管理,管理内容包括:申请受理、表计拆装、用户建档、台帐建立、校验计划的制定和周期送检。所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票,各供电所每月定期将工作票入档,并认真填写客户计费电能表台帐。电能表的停运、更换、校验等要在台帐上及时、准确地反映。mis系统内所录入的表计信息应准确可靠,表计变动情况有据可查。

各供电所要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营业普查(2-10个台区),并将普查结果与400v低压计费电能表台帐进行核对,确保档案资料的实时性与准确性。

2、计量管理中心

负责督促各供电所完善农村低压计量装置台帐,严禁安装和使用不合格产品,运行中的淘汰产品应有计划地限期更新换代。根据农电管理中心提出的校验计划,督促供电所按照轮校计划执行民用电能表的校验。严格按照检定规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表计校验工作,并按照省公司的编码规则,对民用表计进行条码编制。在表计的检查、检修工作中,如发现有变动铅封、改变接线等窃电行为的,及时反馈给上级及有关部门处理。

计量管理中心每月不定期地对计费电能表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帮助和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计量管理中心

第7篇 电能质量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

2 职责

2.1 职能

2.1.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企业技术监督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生产局长的领导下,进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

2.1.2 生技科为电能质量技术归口职能部门,设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兼职员,负责日常管理。

2.2 权限

2.2.1 生产局长权限:

有权召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指导电能质量指标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规定,检查和督促各单位、各部门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的管理工作。

2.2.2 有权对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提出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分管的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内,有权检查和督促电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及处理办法。

2.3责任

2.3.1 生产局长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领导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局生技科为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置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兼职,统一负责电能质量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局用电科、基建科、调度室、检修队、集控站等按照各自的分工,共同负责搞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3.2 局生技科的主要责任:

2.3.2.1 对全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制订局实施细则,督促、检查、推动我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

2.3.2.2 对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国家电力公司、网公司、公司)的有关电能质量的法规、标准、规程、导则、规定、条例、实施细则等负责。

2.3.2.3 对制订并督促实施改善和提高电能质量的计划和技术措施负责。

2.3.2.4 对在电网规划、设计、基建、技改项目中涉及电网有功、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设备、调压装置的选型、参数、配置地点的审查及大容量非线性用电设备接入系统谐波审查,以及工程质量验收、试运行工作负责。

2.3.2.5 对提出城网无功补偿的配置原则,制订地区负荷功率因数的管理、考核办法。制订电网容性和感性无功补偿设备的技术条件和规范,审查城网规划中无功电压部分规划负责。

2.3.2.6 对全局综合供电电压监测点设置及测量统计的监督检查,全地区负荷功率因数和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考核。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及考核负责。

2.3.2.7 对组织召开全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会议,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工作,推广新技术,布置年度工作任务,定期发布电能质量情况负责。

2.3.2.8 对影响电能质量的干扰源防治工作,并组织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调查负责。

2.3.2.9 对本县电网谐波测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

2.3.3 局用电科是用户、小电厂和配电网电能质量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责任是:

2.3.3.1 对制订局用电科各类用户电压和无功功率的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对影响和干扰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进行监督负责,对全市用户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及考核负责。

2.3.3.2 对地方电厂建设项目的有关审查,提出无功出力等有关意见,地方电厂有功、无功、电压的管理。制订地方电厂无功、电压管理和经济考核办法负责。

2.3.3.3 对制订地方电厂接入系统和并网协议中有关无功电压技术原则,组织制订各级用户无功、电压技术原则负责。

2.3.3.4 对用户电压质量的管理,指导、帮助用户做好无功电压就地平衡工作,推广用户侧就地补偿和随机补偿负责。

2.3.3.5 对全局用户类供电电压监测点的设置及测量统计的监督,全局用户功率因数和供电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考核负责。

2.3.3.6 局校表室能质量计量监督部门,对全局电网电能质量指标计量标准及企业量值传递等管理工作的开展,并提出年度分析报告负责。

2.3.3.7 对非线性用户报装审批把关,统计并及时报生技科。

2.3.4 局基建科组织对电网基建工程无功补偿设备和调压方式、设备选型的设计审查,并负责实施。

2.3.5 局调度室为电力生产的运行指挥部门,局电能质量运行监督职能部门,设置电能质量运行监督专责(职),主要责任是:

2.3.5.1 制订提出局电能质量指标运行监督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3.5.2 对编制本地区电网的低频减载方案及低频减载设备的运行、管理、督促各级调度实施、实行保证频率质量的工作负责。

2.3.5.3 对监督主系统运行的无功电压水平,主网运行中的无功平衡和电压偏差的调整与控制,编制小电厂和变电所母线无功电压曲线和母线电压控制点、监测点的电压偏差值并下达执行。电网的运行方式应包括电力电量平衡、无功电力平衡、电压调整等保证电能质量的内容,值班调查员应在进行有功电力调度的同时进行无功电力调度与电压调整及变电所无功、调压设备的运行操作提出指令性和指导性意见负责。、

2.3.5.4 对电网规划审查与输变电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提出有关电网有功平衡、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调压装置、配置地点的意见,接入电网的地方电厂并网调度协议的制订负责。

2.3.5.5 负责按月和不定期对主网及发电厂电压质量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发电厂电压质量进行考核,负责提出年度运行监督分析报告及出现问题时的专题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2.3.5.6 对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情况调查等其它运行监督工作负责。

2.3.6 局检修队责任:

2.3.6.1 对变电所综控器质量的检验、测试、安装维护负责。

2.3.6.2 对无功补偿装置的测试、维护、处理,确保无功装置可投率负责。

2.3.6.3 对参加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调查,提出因设备原因造成电能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提出对电能质量干扰源的防止措施负责。

2.3.7 集控站责任

2.3.7.1 对电能质量指标,完成及传递工作负责。

2.3.7.2 对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典型事故或异常的分析,提出反措,按年或不定期报告。

2.3.7.3 对参加本地区负责规划、设计、基建、技政工程审查,保证电能质量项目提出意见并督促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负责。

2.3.8 对参加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调查,提出因设备原因造成电能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提出对电能质量干扰源的防止措施负责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指标监测及运行监督

3.1.1 电能质量的检测有连续检测,不定时监测和专项检测三种方式。

3.1.1.1 电网各电压等级供电压偏差和电网频率偏差的检测应用连续检测方式。

3.1.1.2 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和谐波的测量应用不定时检测。

3.1.1.3 干扰源接入电网(或容量变化)前后应进行有关电能质量指标的专项检查。

3.1.1.4 为保证电压质量,设置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值,以连续检测方式进行。

3.1.1.5 电压偏差的监测仪表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_500-92“电压监测仪订货技术条件”。

3.1.2 电能质量检测点的设置

3.1.2.1 供电电压偏差监测点应设置在变电所的全部35kv、10kv母线上及国电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规定对各类用户电压质量监测要求的地点,并包含特殊用户和订有电能质量指标条款合同的用户。各类用户监测点设置应经上一级电能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1.2.2 其他电能质量指标监测点按合同检测需要设立。

3.1.2.3 在各关口计量点设置功率因数检测点。

3.1.3 电网供电电压的质量标准

3.1.3.1 电网运行电压标准

3.1.3.1.1各变电所10kv供电母线电压标准为额定电压的0~+7%。

3.1.3.2 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

3.1.3.2.1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3.1.3.2.2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3.1.4 供给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其他指标应符合3.1.3条要求。

3.1.5 地区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标准,由市局按年分地区下达。

3.1.6 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计算。

3.1.6.1 电压合格率的计算:

电压超上限与超下限时间总和(分)

kj(监测点电压合格率)=(1- ¬¬——————————————)×100%

电压监测总时间(分)

kj(主网监测点电压合格率)

kw(主网电压合格率)=————————————————

n

注: n为主网电压监测点数

kz(局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0.5a+0.5[b+c+d]/3

注: a、b、c、d按国电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规定设置的各类电压合格率。

3.1.6.2 频率合格率的计算:

∑ti

k=(1- ——)×100%

to

式中:ti测试期内第i次不合格时间(分)

to测试总时间(分)

3.1.6.3 对不定期检测点或专项监测点_,测试期电能专项指标运行合格率:

m

k_=(1- ——)×100%

mo

注:m为测试期内该电能专项指标实测不合格的次数

mo为测试期内总测量次数。

此式适用于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或谐波运行合格率的测试计算。通常应采用专用仪表、仪器测量。

3.1.6.4 功率因数合格率的计算:

监测期内功率因数不合格小时数

kg=(1- ———————————————— )×100%

监测总小时数

3.1.6.5 无功装置可投率的计算:

∑(无功补偿装置不可投容量(kvar)×不可投时间(时)

kk=[1- ———————————————————————×100%

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总容量(kvar)×运行监测总时间(时)

注: n为本单位无功补偿装置组数

3.1.7 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偏差应在国家标准允许偏差之内,考虑到电网结构,运行方式及用户用电特性等因素,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标准为:

3.1.7.1 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内电网频率合格率应不低于99.5%。

3.1.7.2 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电压合格率应不低于下列值:

电网各电压级电压合格率:97%。

专线和10kv及以上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95%。

380(220)v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92%。

3.1.7.3 电压波动与闪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9%。

3.1.7.4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合格率应不低于:98%。

3.1.7.5 电压正波畸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8%。

3.1.7.6 地区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合格率应不低于:95%,无功装置可投率应不低于95%。

3.1.8 各级用电部门应加强对各种影响和干扰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运行监督,当干扰超过标准导致有关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低于本规定时,应及时报告,并安排测试,查明原因,并责任产生干扰的用户限期采取措施改善。

3.1.9 对于干扰影响电能质量和污染电器安全使用环境的电气设备、工程,必须在该设备,工程立项前,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接入电网运行产生的干扰、影响进行技术评估。发现不符合规定时,该设备、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接入使用。

3.1.10 加强对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电网的运行监督,包括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调整,控制和改进,使电网供电频率和供电电压调整在标准规定允许范围之内。

3.2 检测设备的管理

3.2.1 公司对用于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实行产品质量许可制度,未经电力管理部门认定的电能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检定,测试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电网中电能质量指标的监视和测试。

3.2.2 应加强对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校表室负责编制此项监督维护制度,按计划进行检验,并建立有关档案。

3.3 技术监督的管理

3.3.1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异常监督实行整改联系单制度。

3.3.2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报告责任制度。

3.3.3 电网35kv、10kv电压及电压质量指标统计(按月、年),功率因数合格率统计表(按月、年)报送市局生技处和调度所各一份,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统计(按月、年)及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报告报市局生技处,月、年统计表于月后10日内报出,年度报告于年后15日内报出。

3.3.4 各级电能质量统计报表应逐步实现电子文档上报方式。

3.3.5 各部门发现电能质量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本级的归口管理部门,属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情况变亦应立即报告本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领导和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经技术分析后,由归口部门签发电能质量整改联系单,整改内容纳入相应单位的工作考评中。

3.3.6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在电网内实行考核制度,对各项电能质量指标实行统计及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3.3.7 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加强电能质量事故及其分析处理、改善电能质量措施的档案管理,加强电能质量信息管理。

3.3.8 每年应对电能质量指标进行评估,针对电能质量存在的问题采取防治和改进措施。

3.3.9 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有权反映,申述。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应依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3.10 电能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民事法律责任,应由造成电能质量不合格的责任者承担。因电能质量问题发生责任纠纷时,由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检验、测试,依据检验测试数据、技术报告进行协调和技术仲裁。一方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上一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4 报告与记录

4.1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a)年度电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和总结。

b)功率因数合格率及电压合格率统计报表。

c)典型日高峰、低谷潮流、电容器运行情况报表。

4.2 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按工作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4.3 本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8篇 电业局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及故障处理管理办法

__电业局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及故障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四川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q/cdl218.06-2001《电能计量管理(试行)》和《关于印发电能计量装置全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电营销(2004)9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营销部是我局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及故障和差错电量处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电力营销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电力营销部负责建立和健全有关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及故障和差错电量处理的各项技术资料及管理制度。

第二章 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管理

第五条: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是反映和记载电力营销管理部门对客户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事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客户用电建档立户的和变更电费帐卡及中止供用电有关记录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采用四川省电力公司制定的统一格式,由客户代表负责填写。填写项目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并要求与客户现场实际情况及电费帐卡记录、客户档案相符。由客户代表负责传递,形成以客户代表为中心的传递网络。

第七条: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要按流程和时间传递、办理、审核、归档,不得脱节。上一道手续要为下一道手续奠定基础,下一道手续要对上一道手续的内容进行审核,形成电能计量全面质量管理和监督,以增强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内容的准确性、严密性。若有项目填写不全和存在差错者,下一道手续进行人有权予以退回。

第八条:填写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的依据为:

1、客户外部、内部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2、各项应收费用已全部收齐;

3、客户申请变更用电事宜的函件;

4、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校验异常。

5、新装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由客户中心客户代表统一编制客户户号,以便归档入卷。

第九条:计量人员应对现场装、拆、换情况做好记录,并在现场开具《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处理单》,由供用电双方签字认可。

第十条:因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需要处理的电能计量器具,业务人员应立刻开具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传票,并将传票发送至装表部门。

第十一条:装表部门在接到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第十二条:装表部门在完成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后,应在当日将电能计量器具退还库房。

第十三条:除居民客户外,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时限考核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 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及差错电量的处理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核查、处理工作程序

①按照电能计量职责划分管理原则,电能计量装置发生故障,由营销部组织核查、分析、处理。

②负责核查故障的计量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到故障现场核查故障情况。现场核查内容包括:查明是否故障、故障类型、故障日期、起始时间,出具试验报告,并在现场开具《计量装置故障处理单》,由供用电双方签字认可。

③对现场已处理的故障,核查人员应对现场处理情况做好记录,涉及退补电量的经营销部经批准后,送交营业窗口,由营销部有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④因故障需处理的电能计量器具,业务人员应立刻开具电能计量器具故障处理工作传票,并将传票发送至装表部门。

⑤装表部门在接到电能计量器具故障处理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⑥装表部门在完成电能计量器具故障处理后,应于当日将故障电能计量器具退还库房。

⑦对需要确认故障的电能表、电力互感器应及时进行检定,并填写《电能计量装置故障、缺陷记录》,送电能计量专责协调处理。

⑧对发生的计量故障、造成的电量差错,应认真调查、认定,分清责任,确认故障性质和发生故障的时间,将相关内容记录详细,电能计量专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差错电量的计算和核实,由分管营销的领导签字认可后,交营业业务和核收人员具体办理。

⑨安装在变电站或并网电厂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出现故障后,由当地供电企业将缺陷上报生技部门,由生技部门将缺陷通知单传递到营销部门。营销部门应及时安排处理,在接到缺陷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局生技部门。涉及并网电厂结算关口的缺陷,还应将处理意见反馈到调度部门。

⑩对于窃电行为造成的计量装置故障或电量差错,计量人员和用电检查人员应注意对窃电事实的依法取证,当场对窃电事实写出书面认定材料,由窃电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十五条: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六条:所有故障引起的电量、电费退补计算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9篇 电能计量信息管理的管理内容办法

电能计量信息管理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1计划管理的内容:制定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计量用电力互感器、高压计量箱、电能计量标准设备等)的购置计划、周期检定计划、周期轮换计划、用表计划、二次压降测试计划等。所有计划应经过制定、审核、批准、实施等步骤,对计划具有跟踪查询功能。

2资产管理的内容:对电能表、互感器、计量箱、标准装置等电能计量设备进行新购入库和资产流转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对资产能进行条码管理。电能计量资产档案应分类管理、内容详实、查询方便,包括:标准设备档案,电能表档案,电压互感器档案,电流互感器档案,其他测试仪器仪表档案。

2.1标准设备档案的内容: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型号、规格、等级、常数、脉冲常数、制造厂名、出厂编号、下次应检日期、上次检定日期、测量范围、检定单位、检定证书编号、检定时间、检定结果、购置日期、购价、使用日期、报废日期、报废原因、使用单位、标准设备使用状态、管理人、产权单位等。其中:

标准电能表档案的内容为:型号、标准电能表类别、接线规定、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准确度等级、常数;

标准电流互感器档案的内容为:型号、准确度等级、容量、一次额定电流、二次额定电流、二次负载;

标准电压互感器档案的内容为:型号、准确度等级、容量、一次额定电压、二次额定电压、二次负载;

标准检定装置档案的内容为:检定装置的类别、型号、准确度等级、电压、电流;

指示仪表档案的内容为:型号、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

2.2电能表资产档案的内容:资产名称、产权、资产编号、型号、规格、等级、常数、计费时段、脉冲常数、止逆否、制造厂名、出厂编号、购置日期、购价、使用日期、报废日期、报废原因。

2.3互感器资产档案的内容为:资产名称、产权、资产编号、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型号、容量、等级、变比、出厂日期、报废日期、报废原因、一次电流、二次电流、二次容量、频率、负荷、功率因数、额定电压、额定电流、一次电压、二次电压等。

2.4高压计量箱资产档案的内容为:资产名称、产权、资产编号、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型号、规格、等级、型式、一次电压、二次电压、电压二次容量、电流二次容量、额定电流比、采用电流比、电压比、出厂日期、购置日期、检定日期、价格、使用日期、使用状态、使用用户、报废日期、报废原因等。

2.5其他设备的资产档案的内容为:资产名称、产权、资产编号、制造厂家、出厂编号、型号、规格、等级、出厂日期、检定日期、价格、使用日期、报废日期、报废原因等。

2.6资产查询:能实现资产档案信息的分类和统计查询,查询条件可根据档案信息中的特征进行组合查询。

3检定信息管理的内容:

3.1安排实验室修理和检定计划,记录修理和检定工作信息,记录检定结果;

3.2实验室检定实现计算机自动检定,以数据中心模式进行管理,实现数据共享;

3.3检测数据档案信息:根据以下数据,应用计算机分析每一计量器具或标准的计量性能并作出工作安排,特别是按年、季分别生成电能表的轮换计划、抽检计划和现场检验计划,进行误差和表计的统计。

3.3.1标准计量器具历次送检检定的数据;

3.3.2标准装置历次检验数据;

3.3.3电能表、电力互感器现场检验数据;

3.3.4电能表历次检定原始记录;

3.3.5互感器检定原始记录;其他测试设备及仪器的历次检定数据。

3.4检定数据档案信息:

3.4.1标准电能表历次送检的检定数据。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设备、型号、电压、电流、等级、常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误差数据、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3.4.2标准电力互感器历次送检的检定数据。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型号、电压、电流、等级、变比、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误差数据、检定人员、审核人员、检定证书编号、结论。

3.4.3电能表检定装置历次检验的检定数据。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设备、型号、电压、电流、等级、常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误差数据、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3.4.4互感器检定装置历次检验的检定数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信息:资产名称:设备、型号、电压、电流、等级、常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误差数据、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3.4.5电能表实验室检定历次的原始检定数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信息:所属单位、设备名称、型号、电压、电流、等级、常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误差数据、起动试验、走字实验、耐压试验、时钟试验、潜动试验、示度、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3.4.6电能表修调前实验室检定的原始检定数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信息:所属单位、型号、电压、电流、等级、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使用年限、误差数据、起动试验、走字实验、耐压试验、潜动试验、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3.4.7互感器实验室检定历次的原始检定数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信息:所属单位、型号、电压、变比、等级、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误差数据、耐压试验、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3.4.8电能表现场检验原始数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信息:所属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地点、型号、电压、电流、等级、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误差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素]检验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4计量标准装置管理:

4.1建立计量标准装置档案,记录标准装置历次检验误差数据,记录计量标准装置变更、转移、调用情况。

4.2建立计量标准档案,记录计量标准器具历次检验数据。

4.3计量标准装置考核及周期检验管理。

4.4建立报废计量标准装置和计量标准器具的处理记录。

5电能计量运行管理:

5.1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档案管理:通过该档案可对任一计量器具的整个运行过程进行了解,也可以客户为线索,查询统计在该客户中使用过的电能表;根据该档案计算机应能制定出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计划、轮换计划和抽检计划并统计各类电能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

5.1.1按运行电能计量器具的资产编号建立运行电能计量器具分类一览表;

5.1.2运行关口电能计量点配置图及其计量装置配置和历次变更情况记录;

5.1.3高压电能计量点配置图及其计量装置配置和历次变更情况记录;

5.1.4分区、分类、按户建立运行低压三相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历次变更情况记录;

5.1.5分区、分类、按户建立在用单相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历次变更情况。

5.2运行档案信息管理:

5.2.1按运行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建立档案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产权、安装地点、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月用电量、电压变比、电流变比、变压器容量、计量点类别、计量方式、投运日期。

5.2.2高压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历次变更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产权、供电线路、供电电压、开关编号、厂局类别、月电量、电压变比、电流变比、计量点类别、计量方式、投运日期。

5.2.3低压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历次变更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的信息:所属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地点、供电线路、开关编号、月用电量、电压变比、变压器容量、计量点类别、计量方式、投运日期。

5.2.4单相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历次变更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产权、安装地点、供电线路、电流变比、计量点类别、投运日期。

5.2.5故障差错事件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信息:所属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地点、供电线路、供电电压、月用电量、电压变比、电流变比、计量点类别、差错日期、差错原因、差错电量、退补电量、退补电费,差错故障处理意见。

5.3电能表现场检定原始数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所属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地点、型号、电压、电流、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生产厂家、检验日期、误差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素、检验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5.3.1互感器现场检验原始数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所属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地点、线路名称、开关编号、型号、电压、电流、变比、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生产厂家、检定日期、误差数据、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5.3.2二次压降历次测试的原始数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所属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地点、线路名称、开关编号、电压、误差数据、检定日期、合成误差、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6人员管理:

6.1电能计量管理机构应建立电能计量人员的计算机管理档案。

6.2建议的电能计量人员档案,应能按性别、年龄、工作年限、检定证号、学历等进行查询统计。

7技术档案管理:记录和查询计量标准考核(复查)档案、计量标准合格证书、计量检定验证及大客户计量档案管理、法规、文件及技术资料档案。

7.1技术资料应实施分类管理,包括: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及其配套法规;

7.1.2各类标准及规程;

7.1.3各类证书及计量标准考核文件;

7.1.4文件档案;

7.1.5各有关一次、二次接线图,计量点配置图,电能计量装置图纸等资料;

7.1.6标准装置(或检定装置)、标准器及试验用仪器仪表等的说明书、图纸等;

7.1.7各种管理制度等。

7.2技术资料管理应做到到内容全、版本新、检索方便和保管妥善。

7.3应用计算机进行资料的检索和管理,积极推行并逐步实现技术资料的计算机信息化。

7.5根据标准装置(或检定装置)考核证书、标准器检定证书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标准考核申请计划和送检计划。

8统计报表管理:

8.1按照dl448-2000要求,从计量数据库中提取数据,引用报表统计工具形成自助报表;

8.2根据有关规定生成和调用固定报表;

9网络平台:

9.1应保证电业局、供电局广域网络的安全畅通;

9.2各供电企业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统一的网络通信规划建设局域网,要求采用高速宽带网组成主干网。

9.3供电局与供电局之间采用高速宽带网(或2m以上的组网方式),要求有备分链路。

10数据库平台:

10.1统一数据库平台设置;

10.2全省统一规划数据库平台;

10.3以电业局为单位建立一个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管理采用高度集中管理模式;

10.4 数据库平台的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0.4.1必须采用大型关系型分布式数据库,具有较高的容错能力、恢复能力以及较强的安全保护措施;

10.4.2必要时(特别是采用容灾方案时)数据可按区域划分存放于不同的服务器上,但各服务器上的数据必须保证组成统一的逻辑数据库;

10.4.3数据库选型要求:

10.4.3.1采用分布式,能支持各服务器节点的透明性和分布式事务处理的完整性;

10.4.3.2并发处理,要求能够实现多个客户端应用程序同进并发访问数据库;

10.4.3.3负荷分担,能通过数据库级的表分割能力,使得库表能合理分布到多个磁盘上;

10.4.3.5数据共亨,各个应用子系统能同时使用或访问网上统一逻辑数据库。

第10篇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上栗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上栗供电公司计量管理的计量检定,资产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一、 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互感器必须100%经过检定合格,而且电能表、互感器检定有原始记录,并有检定人员的签字。记录规范清洁整齐,不允许随便涂改,更改应签名。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保存期不少于两个周期。新表检定不开大盖,不进行误差调整。如必须进行误差调整的应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

二、 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应100%取得技术监督部门和电力部门的检定员证。对表计、互感器进行检定的方法、项目、误差计算、数据处理应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实验室的温度、湿度、防尘等应满足要求。

三、 建立所有用户计量装置台帐并按供电所分i、ii、iii、iv、v类进行管理,建立所有关口表,变电站电量平衡。绘制电力系统变电站和大宗用户的电能计量点分布图。

四、 封钳、铅封,封印应依据“上栗供电公司封钳、封印管理办法”统一严格管理。

五、 建立计量标准设备台帐,每年制定标准电能表、互感器的送检计划并按计划送检,标准电能表、互感器周期受检率100%,周期合格率98%。

六、 各供电所不允许存在周转表计、互感器。表库管理员发放的表计、互感器必须有记录,内容包括表计、互感器的型号、生产产家,编号,安装地点等等,如领取人不能提供确切的安装地点,应拒绝发放。当表计、互感器烧毁需更换时,应由计量所汇同反窃电稽查大队到现场核实后,填写变更用电工作单,按工作程序进行处理。

七、 制定电能表现场校验计划并按计划执行,一类客户电能表至少每3个月现场检验1次,二类客户电能表至少每半年现场检验1次,三类客户电能表至少每1年现场检验1次。高压互感器每10年现场校验一次。当互感器误差超过等级值时,应制定更换计划,在3个月内更换。历次现场校验有记录。

八、 制定电能表轮换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周期轮换率100%,轮换有记录。台区电能表每3年轮换一次,户表每5年轮换一次。

九、 客户对计费电能计量装置产生疑问时,可向客户中心或计量所提出投诉。计量所应在一周内,对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第11篇 农村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内农村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确保计量装置资产清晰,配置合理,运行可靠,依据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农村供电所营销业务相关规定,结合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电所的电能计量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县公司及以上营销部门计量专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通供电公司所属各农村供电所关于电能计量装置的资产管理、运行管理、封印管理、报表统计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职责

第四条负责业务范围内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用、安装、拆除、轮换、故障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编制本所电能表月度需求计划,设立专用场地作为三级表库,明确专人负责三级表库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电能表接收(领取)、入库、返库、库存盘点及拆回表的底数核对等工作。

第六条负责抄表范围内的计量装置配用和高压客户计量装置异常上报。

第七条供电所电能计量业务工作必须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进行,并确保其真实性、及时性。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八条用表计划的制定

(一)每月二十五日前,根据本所库存、下月业扩需求及项目工程(包括农村置换、接户线改造工程等)用表需求情况,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进行统计、调整并上报下月用表需求。

(二)当因无法预知的情况导致需追加或减少用表计划时,应及时将调整计划报营销部计量专职,并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进行补充上报。(同一规格每月只能调整一次)

第九条 计量器具的接收与领用

(一)计量器具的领用与接收总量控制在当月用表计划内。

(二)计量器具的接收

计量器具由二级表库配送至供电所三级表库,供电所表库管理人员应立即核对机内信息与实物是否一致,并在营销信息系统内办理接收手续。

(三)计量器具的领用

供电所三级表库至二级表库领取计量器具,领用人员应认真核对二级表库发放信息,实物领回后即通过营销信息系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发放

(一)表计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表计在三级库房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二)三级表库管理人员应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客户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和工作传票配发电能表,配发时应核对管理单位、规格、局号、数量等数据,严禁相互串用。

(三)项目工程所用电能表应限量发放,并在系统内如实录入领用人姓名及领用数量。

(四)表计配发必须严格执行营销信息系统配表流程相关规定,严禁表计配发在系统外流转,做到系统状态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返库

(一)拆回表计的入库

1、因各种原因拆除的电能表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返回三级表库。

2、拆回表计返回时资产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传票相关信息,拆回示数由拆表人填写,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方可接收表计入库。

3、及时在营销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完成传票处理。

(二)拆回表计返上一级表库

1、因故障拆回电能表,应在传票归档后一个月内返二级表库;因其他原因拆回的电能表,则在供电所保存一个抄表周期(一般为两个月)后全部返回二级表库。

2、返回二级表库的电能表应按照配送系统的相关要求,进行装箱。

(三)非公司资产电能表,在准确核实拆回示数并完成传票处理后立即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与资产所有人办理置换手续。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的运输

计量器具均应存放在专用箱(包)内,运输中应有可靠的防震、防尘、防雨措施。一旦经过剧烈震动或撞击,电能表不得投入运行,必须返回上级表库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

(一)在接收(领用)的成品表入库前,表库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二级表库配送的表计的完好状况。如发现表计封印掉落、因途中运输等非人为原因导致表计损坏的,应当及时返回二级表库处理。

(二)电能表应区分不同状态(成品、发出、待校、故障等)放置,并应有明确的分区线和标志。

(三)成品电能表应分型号、分规格存放在规定的周转箱及表架内。

(四)三级库房应保持干燥、整洁,库房内不得存放电能计量器具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

(五)周转箱仅限于三级表库存放计量器具及二、三级间流转使用,不得使用在施工现场。空箱立即返回二级表库。

(六)应每月对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上报二级表库,确保实物与营销信息系统一致。

(七)做好库房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

(一)低压供电方式为单相二线者应安装单相有功电能表,低压供电方式为三相者应安装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

(二)应按表计容量选择线径合适的铜质绝缘导线。直接接入式电能表采用多股绝缘导线时,若线径过粗,应采用断股后再接入电能表端钮盒的方式。当导线小于端子孔径较多时,应在接入导线上加扎线后再接入。

(三)经互感器接入式电能表,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²。电流回路l1、l2、l3各相导线应分别采用黄、绿、红色线,中性线应采用黑色线,导线排列顺序应按正相序(即黄、绿、红色线为自左向右或自上向下)排列。

(四)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低压三相四线电能表,其电压引线应单独接入,不得与电流线共用,电压引线的另一端应接在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电源侧母线上,电压引线与ct一次电源应同时切合。电流互感器二次与电能表之间的连接应采用分相独立回路的接线方式。

(五)电能表应安装在电能计量柜(屏)上,二只三相电能表相距的最小距离应大于80mm,单相电能表相距的最小距离为30mm,电能表与屏边的最小距离应大于40mm。

(六)电能表安装必须垂直牢固,表中心线向各方向倾斜不大于1°。

(七)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每只螺钉只允许接入两根导线。当导线接入的端子是接触螺钉,应根据螺钉的直径将导线的末端弯成一个环,其弯曲方向应与螺钉旋入方向相同,螺钉与导线间、导线与导线间应加垫圈。

(八)严格按传票进行装拆表、迁移表计等工作。认真核对电能表、互感器资产号及表示度,履行工作人员签字和客户签字制度。电能计量装置安装结束后,应认真检查接线,保证装接质量,杜绝接线错误,并对电能表小盖、表柜(箱)门、电流互感器二次接线端子等加封点加封。

第十五条电能计量装置的轮换(置换)

(一)各供电所每月25日前应制定下月轮换(置换)表计划,每年最后一个月25日前应制定下一年度轮换(置换)表计划,并严格按制定的计划实施。

(二)轮换周期与使用寿命:单相感应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5年;三相感应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4年;单、三相静止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5年、寿命周期为10年;低压电流互感器轮换周期为20年。

(三)每月5日前将上月轮换(置换)情况上报营销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轮换计划时,应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

(一)按承诺制的要求及时处理电能计量装置故障。

(二)应在故障传票同时在营销信息系统内认真填写现场勘查意见,意见应详细、符合实际。

(三)退补电量应依据《江苏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超查(差错)电量退补标准》,严格履行处理及审批手续。退补电量在1000kwh以下的,由供电所负责处理,退补电量在1000kwh及以上的,要及时报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审批。

(四)对客户原因造成的电能计量装置损坏,应按规定收取赔表费。

第十六条封印管理

(一)负责本供电所计量封印钳、封印使用的统一管理。

(二)负责对本供电所业务范围内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加封。

(三)供电所应明确专人管理封印钳、模及封印,封印钳、模应造册登记,并建立封印钳、模及封印的领用登记。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应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电能计量装置的巡视检查,检查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各处封印是否完好等。

第十八条每月抄表人员在现场抄录示度时,应对多功能电能表的时钟是否准确(误差≤5min)、电压、电流是否正常等基本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12篇 电能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电能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1 为明确原始数据、统计报表的建立、使用和保管的程序和权限,确保数据真实、可靠、齐全、准确、保管完善,特制定本制度。

2电能计量原始数据是原始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始记录是通过建立在观察、测量、试验或其它手段所获事实的基础上证明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它是计量人员的工作记录,是考核计量工作质量、处理计量差错或事故、仲裁计量纠纷的原始凭证,也是企业制订计量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经济核算的重要素材。因此,要求做到齐全(不散失)、清晰(字迹工整、不随意涂改),准确(不错记、不漏记)、保管完善。原始记录可以是手写或打印,要推行现代化管理手段,积极采用计算机有效完成对工作记录中原始计量数据档案资料的贮存、计算、统计、查询、打印等工作。

3电能计量原始记录应格式规范,填写符合要求。

a)电能计量原始记录的分类:

1)检定或校准(含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在内)等溯源记录;

2)计量管理工作记录(实施计量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计量检测体系的审核、评审等过程中的反馈记录);

3)计量检测记录。

b) 电能计量原始记录的作用:

1) 计量器具测量能力及其所处状况的证明;

2) 为测量工作连续性、继承性提供保证;

3) 担负计量检测体系过程控制,以及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的凭证;

4) 证实计量数据的可溯性(包含有足够的信息,使之具有复现性、可追溯性)。

c) 电能计量原始数据(记录)的要求:

1) 格式设计规范、统一;

2) 如实、详细、完整,应保持其“原始性”;

3) 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数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4) 更改、保存、销毁应符合一定的要求;

5) 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

4电能计量部应配合公司计量管理机构加强对计量原始数据(记录)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原始数据(记录)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处理。

5电能计量统计报表是综合评价,以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实施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有关报表,为确保其数据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必须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归类、分析、整理前期工作,做到填写正确无误、数据认可签章手续完整,上报及时。

6计量原始数据是电能计量检测体系第一性原始记录,由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登记、造册),并明确保存期限。计算机检测数据由部档案员配合计算机管理员进行软盘备份(每季至少一次)。计量原始数据(记录)的保存期如下:

a)检定(含现场检验)或校准记录:

1)属于计量标准的,应长期保存,直至报废或不再有参考价值为止;

2)高压在用电能计量器具:3倍于检定周期;

3)低压在用电能计量器具:2倍于检定周期。

b)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三倍于检定周期(至少3年);

c)能源、经营、工艺控制检测记录:3年;

d)环境参数记录:3年;

e)其它记录:视其重要性,另行自定。

7统计报表由部主任或专责人负责收集资料进行填报,在上报时应自备一份,交部档案管理员归类存档,并明确保存有效期限(至少3年)。

8原始数据(记录)、统计报表应做到安全贮存、保管妥善、安全并保密。

9原始数据(记录)、统计报表应按类别保存,以便查询,并指定专人保管。

10确因工作需要保管原始数据(记录)、统计报表,须办理借用手续。未经部档案管理员或部主任同意,不得私自外借或复制。

第13篇 电能计量铅封钳封笺管理规定

电能计量铅封钳、封笺管理规定

a1电能计量铅封、封笺是体现电能计量公平合理、准确可靠计费计量的重要依据。是电能计量技术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用电计量装置中使用的铅封与印模(钳),以及封笺的监督管理,增进效能监察作用,现依据测量设备标记、封印管理程序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a2铅封钳、封笺的管理

a2.1铅封钳与封笺由营销部设专人保管、专人负责,铅封钳应造册建档 (详见表1计量铅封铅资产管理明细表)。

a2.2铅封钳、封笺的申购和使用中管理由营销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计量管理机构负责监制。

a2.3铅封钳、封笺的申购、补充、移交、遗失、报废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报告,并报营销部领导和公司计量管理机构审批及备案;如迂有损坏、丢失,原铅封号应公开报废。

a2.4铅封钳、封笺应有相应编号,铅封钳分为普通型和防伪型两类,刻有“三计”及编号;封笺印有“建宁电力公司”字样及相应编号。

a2.5封笺只有在盖章、填写日期后方为有效。

a2.6为加强计量铅封、封笺的现场管理,凡有关班组到用户工作、巡视时遇有涉及电能计量问题, 应认真填写“用电客户计量铅封印现场管理记录表”(详见表2)。

a2.7计量铅封钳、封笺管理的具体执行情况,由营销部电能计量专责人(师)负责监督与管理。

a3铅封钳、封笺的领用与保管

a3.1铅封钳领用、封笺的领用只限电能计量部、营业所、110联动中心(操作抢修班)、各供电所。

a3.2铅封钳、封笺持有部门在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并签定保管合约。

a3.3铅封钳持有者应对其负责和保管,并严禁转让、租借、复制或伪造。

a3.4封笺持有者应对其负责和保管,严禁复制或伪造。

a3.5封笺的领用和保管应统一由各专业工作负责人负责,要求登记造册。

a4铅封钳、封笺的使用范围

a4.1电能计量部检定室、高压与负控组的铅封钳、封笺用于电能表、需量表、高低压计量柜(箱)、失压记时仪、电压补偿器、计量用互感器二次回路(分体式)、联合接线盒、pt刀闸、高压二次熔丝、低压熔丝的加封、电力定量器、负荷控制装置的加封。

a4.2电能计量部装表组铅封钳、 封笺用于低压电能表和需量表的接线盒、过渡端子箱、低压计量柜(箱)、联合接线盒、低压熔丝的加封。

a4.3营业所高压抄表组铅封钳、封笺用于高低压计量柜(箱)、需量表复位、过渡端子箱、pt刀闸、联合接线盒、高压二次熔丝、低压熔丝的加封。

a4.4营业所低压抄表组铅封钳、封笺用于低压计量柜(箱)和需量表复归的加封。

a4.5农电科铅封钳、 封笺用于本公司直供直管农网的低压用电计量装置中的电能表接线盒、互感器二次端子及二次回路、过渡端子箱、低压计量柜(箱)、联合接线盒、低压熔丝的加封。

a4.6用电分公司操作抢修班铅封钳、封笺用于电能表的接线盒、低压计量柜(箱)、联合接线盒的加封。

a4.7电控厂铅封钳用于低压电能表接线盒、计量箱、过渡端子箱的加封。

a4.8其他拥有封笺的班组,用于本班组有关用电计量装置及测量设备上。

a5铅封钳、封笺的启封权限

a5.1允许启封铅封钳、封笺的班组及权限

a5.1.1 电能计量部

a) 检定室:电能表(不含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检定的多功能电能表)、需量表的外壳;

b) 高压、负控组:用电计量装置中的电能表和需量表的接线盒、失压记时仪、电压补偿器、高低压计量柜(箱)、pt刀闸、计量用互感器二次回路、联合接线盒、高压二次熔丝、低压熔丝,电力定量器、负荷控制装置,以及多功能表(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检定的)再次加封;

c)低压装表组:低压电能表的接线盒、过渡端子箱、低压计量柜(箱)、联合接线盒、低压熔丝。

a5.1.2营业所

a)高压抄表用电检查组:高低压计量柜(箱)、过渡端子箱、pt刀闸、联合接线盒、高压二次熔丝、低压熔丝;

b)低压抄表组: 低压计量箱(柜)、需量表复归。

a5.1.3农电科:属本公司直供直管农网的低压用电计量装置中的电能表接线盒、互感器二次端子及二次回路、过渡端子箱、低压计量柜(箱)、联合接线盒、低压熔丝的加封。

a5.1.4用电分公司操作抢修班:低压计量柜(箱)、过渡端子箱、低压电能表接线盒。

a5.1.5电控厂: 低压计量箱、过渡端子箱、低压电能表接线盒。

a5.2 上述部门、班组在工作结束时,应将启封的铅封重新妥善加封,对于变压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上的动力用电客户,还应做好启封记录。

a5.3其他部门、班组如工作需要(包括事故处理)启封用电计量装置的铅封时,应做好记录(包括铅封的正确性和完好性、铅封印模的号码),并及时汇报营销部领导,以便做好相应的补封工作。

a5.4除以上情况外的启封,概由用电客户负责,并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处理。

a6 铅封钳、封笺的使用办法

a6.1铅封钳的使用

a6.1.1 铅封钳型别有两种:

a)防伪型;

b)普通型。

a6.1.2普通、防伪型铅封钳都刻有“三计”及编号;封笺印有“三明电业公司”字样及相应编号。

a6.1.3防伪型铅封钳用于计量柜前后门等重要用电计量装置上,并配备专用铅封子;普通型铅封钳用于其它用电计量装置上。

a6.1.4铅封钳用于用电计量装置的可封单元或可封部位。

a6.1.5铅封钳加封前应认真检查所封的部位、单元的完好性和正确性,并对其负责。

a6.1.6铅封钳加封时应使用专用的铅封线,铅封线不应过长或过短,保持适当。

a6.1.7铅封钳加封时应用力使铅封子上清晰地留有铅封钳上所刻字迹,并检查、确认。

a6.2封笺的使用

封笺使用时应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a7检查与考核

a7.1营销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对铅封钳完好性的核对检查,且铅封钳持有者应办理签章手续(详见表3用电计量装置用印模[钳]领用管理明细表)。

a7.2营销部日常也应做好铅封钳、封笺的不定期抽查及核对工作。

a7.3铅封钳、封笺保管人员应不定期对铅封钳、封笺的完好性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营销部领导作出书面报告。

a7.4部门或班组持有的铅封钳、封笺编号,可作为今后计量缺陷的考评依据。

a7.5遇有铅封钳持有的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铅封钳应及时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a7.6电能计量铅封钳一旦丢失,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以便办理注销、补发手续。

a7.7凡违反本规定,或铅封钳无故丢失的,应视其情节轻重,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应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a7.8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相关专业专责人(师)会同营销部领导至少每年检查与考核一次。

a8其它

二级公司可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参照本规定加以制定铅封钳、封笺的使用范围和启封权限。

第14篇 电能计量彩色标记管理规定

电能计量彩色标记管理规定

b1彩色标纪是电能计量工作管理的重要一个环节。它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简单而明了的体现,也是保证计量器具正确使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这是贯彻计量器具a、b、c分类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表明电能计量器具被确认的状态,防止使用人员错用计量器具、特制定本规定。

b2所有电能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均应牢固、耐久地粘贴不干胶彩色标记,以标明其状态。同时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其有意或无意地错用标记。使用者可依据彩色标记来明确对其使用、不使用或在某一范围内使用。

b3彩色标记的类型与用途:

b3.1计量标准标记:棕色(或绿色)长方形。用于经检定合格作为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器,以防止误当作工作用计量器具使用。

b3.2“ccv”强检防伪标记:绿色(底色)长方形。“ccv”红色标志含义为“中国强制检定”,标志中“ccv”与“强检”红字为防伪技术处理。用于执行首次检定或周期检定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b3.3合格标记:绿色长方形。用于经检定或校准方式确认合格的a、b、c类执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b3.4准用标记:黄色长方形。用于无溯源标准,经比对、试验等测试方法确定功能正常的工作计量器具。

b3.5限用标记:黄色长方形。用于某一功能或某一测量范围较难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

b3.6封存标记:红色长方形。用于一些暂时不投入使用或有些又无固定的存放地点的计量器具。

b3.7禁用标记:红色长方形。用于超差、超周期及故障停用的计量器具。

b4 彩色标记的式样:详见附录e(提示的附录)。

b5彩色标记的填写:详见测量设备标记、封印管理程序中5、1、3款。

b6彩色标记的管理

b6.1电能计量专用的彩色标记由电能计量部提出申购,公司计量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并委托公司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采购。

b6.2电能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的彩色标记(包括合格、准用、限用标记的a、b、c分类),以及计量标准、“ccv”强检防伪标记等应按附录b(提示的附录)企业测量设备分类管理办法与附件(测量设备a、b、c分类管理明细目录),以及本管理规定,张贴在不同的电能计量器具上。

b6.3 凡本公司确认的电能计量器具,由检定人员负责填写和粘贴相应的彩色标记(“ccv”强检防伪标记中“检定单位”栏视同“检定员”项)。

b6.4凡外部确认的电能计量器具,由送检人员依据《检定证书》形式,负责填写(其中“检定员”栏,以“检定单位名称”取代)和粘贴彩色标记。

b6.5对于外部委托检定(或校准)的电能计量器具只出《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测试报告》,不必另贴彩色标记。

b6.6彩色标记的选择类型和填写内容必须等合上述规定。标记应粘贴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正面明显处。

b6.7电能计量器具上的彩色标记不得中断或撕毁,对于确认后改变类别应更换粘贴新的标记,否则按不合格计量器具处理。

b6.8电能计量部负责电能计量器具彩色标记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接受公司计量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15篇 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管理办法制度

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管理办法

c1为了理顺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程序,减少因计量异议造成的损失,维护双方的正当、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c2电能计量异议处理,是指以同一计量方法所出示的不同数据而产生的量差异议所开展的调查、仲裁、处理等工作。

c3职责分工

c3.1营销部及其所属班组负责营业售电的提异;

c3.2物业公司负责能源自用电(包括一级自用电的生产区与办公楼,三级自用电的福利区)的提异;

c3.3变电部负责变电站关口表、馈线、旁母、主变,以及站用变(属自用能源一级自用电)的电量提异;

c3.4调度所负责日常调度工作中发现的电量提异;

c3.5生产技术科、计划科负责线损管理、统计报表的电量提异;

c3.6公司计量管理机构负责电能计量异议的仲裁工作。

c4工作程序

c4.1营业售电异议的处理:电能计量器具应严格执行首次、周期(轮换)检定(包括现场检验),发现计量失常时应查明原因。如用电客户认为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提出检验申请,在交付验表费后,电能计量部应在七日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告知用电客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退补电费。用电客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提请省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仲裁。必要时,可按社会计量纠纷进行处理。

c4.2考核技术经济指标,以及自用能源(自用电)的电量异议处理:变电部或调度所依据生产工艺控制过程检测数据的提异,或用电计量装置故障要求处理,营销部接到通知后,应指派电能计量部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处理,必要时应带回检定室进行检定。

c4.3生产技术科、计划科涉及考核技术经济指标的电量提异,应事先提交公司线损管理委员会成员,或三级线损管理网络有关人员开展线损分析,找出异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计量检定、仲裁。

c4.4对于外部委托的电能表(非本企业计费表),业经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后予以开展计量检定、仲裁。

c4.5本企业发生电能计量异议,由异议部门以书面形式将异议数量、时间、原因,以及有关原始记录报营销部研究处理。

c4.6营销部受理异议后在三天内下达给有关班组,或由综合管理部电能计量专责人(师)牵头,会同电能计量部对有关电能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数据分析,提出处理或仲裁意见,并做好记录(详见q/fmd-208-11.005a16-1998计量异议处理管理程序中表a16-1)。

c4.7调查处理结束后,由处理人员填报“计量异议处理单”(见表a16-2),经营销部主任审批后执行。属于公司级较大计量异议纠纷,须提请公司计量管理机构进行仲裁,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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