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管理制度是幼儿园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增强团队凝聚力,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帮扶对象的确定:识别需要帮助的教师,如新入职、专业技能不足或面对特殊挑战的教师。
2. 帮扶形式的设定:包括一对一指导、小组研讨、定期培训等多样化的支持方式。
3. 帮扶目标的制定:明确帮扶目标,确保双方理解一致,便于评估效果。
4. 帮扶过程的监控:定期检查帮扶进度,及时调整策略。
5. 帮扶成果的评价:对帮扶成果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激励教师持续进步。
1. 教师发展:关注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个性化的发展路径。
2. 团队建设:增强团队协作精神,提升整体教学水平。
3. 幼儿关怀:确保每个幼儿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照顾,促进其全面发展。
4. 家园共育:鼓励家长参与,建立有效的家园沟通机制。
5. 资源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1. 提升教学质量:帮扶制度有助于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质量,从而更好地满足幼儿的教育需求。
2. 促进教师成长:通过互相学习和交流,教师能快速适应工作环境,提升专业素养。
3. 增强团队凝聚力:建立互帮互助的文化氛围,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4. 确保幼儿安全:通过全员参与的帮扶,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和健康。
5. 提高家长满意度:良好的帮扶机制能提升家长对幼儿园的信任和满意度。
1. 建立帮扶配对机制:根据教师的特长和需要,合理分配帮扶对象,确保双方都能从中受益。
2. 设定短期和长期目标:短期目标注重解决眼前问题,长期目标关注教师的长远发展。
3. 定期开展帮扶活动:如每月一次的专题研讨、每季度的技能展示等,保持帮扶的活跃度。
4. 设立反馈渠道:鼓励教师分享帮扶体验,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帮扶制度。
5. 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制度,对在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积极性。
通过实施上述帮扶管理制度,幼儿园将能够营造一个互助、合作、共同进步的工作环境,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1篇 沂临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帮扶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规定
沂临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帮扶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2〕75号)、《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22-2022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22〕7号)、《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2022-2022年)》(鲁卫医发〔202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51号)、《临沂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22〕60 号)等文件要求及《临沂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框架协议》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医联体帮扶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机制,确保帮扶和支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我院与医联体成员单位间的任何业务往来都必须按照双方协议约定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成员单位邀请我院医务人员开展帮扶活动时,必须征得我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按上级指令性任务要求,向指定单位派驻指定专业的帮扶人员。我院负责部门为公共卫生管理部。
二、业务指导与技术帮扶
(一)帮扶形式
1、管理帮扶。医联体成员单位根据医院管理需求,需我院派遣行政、后勤或临床业务干部予以帮扶的,应向我院公共卫生管理部提出书面帮扶申请,经分管院长审批,由公共卫生管理部与相关科室/部门协商后选派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并经院长批准,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派驻到成员单位开展帮扶工作。
2、技术帮扶。医联体成员单位根据自身专业和学科发展需要,需我院派遣业务技术骨干予以帮扶的,应向我院公共卫生管理部提出书面帮扶申请,经分管院长审批,由公共卫生管理部会同相关科室/部门选派相关技术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备案后,方可派驻到成员单位开展帮扶工作。
(二)帮扶/对口支援周期
医联体帮扶分为定期(连续1个月及以上)或不定期帮扶。对口支援的帮扶周期按上级要求执行。
(三)帮扶/对口支援人员职责
1、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医德规范、业务理论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作风、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2、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为当地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自觉维护和树立“白衣战士”的良好形象。
3、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开展技术培训、查房、手术示范、病例讨论、专题讲座;指导受援单位完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帮助受援单位开展适宜技术和被核准的或具备条件的诊疗项目,提高受援单位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4、与受援单位医务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好医疗工作。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如出现医疗事故、纠纷,应按照受援单位规定及时处理。医疗主体为受援单位,由受援单位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我院给予协助。
(四)帮扶/对口支援人员管理
1、公共卫生管理部与受援单位共同负责对帮扶/对口支援人员的监督和考勤。帮扶/对口支援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因病、因事需请假时要同时向受援单位和公共卫生管理部报备。无故不在受援单位工作者,按旷工论处。
2、所有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的医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未经医院统一安排并备案批准,不得擅自以帮扶的名义在医联体成员单位和对口支援单位执业。否则按《规范医务人员院外执业的规定》(临医党发【2022】15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3、帮扶/对口支援人员应当把维护群众的健康放在首位,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行医规定,不得损害双方的声誉和利益。对于违反廉洁行医有关规定的帮扶/对口支援人员,受援单位向我院提出处理意见的,医院将依规予以处理。
(五)帮扶/对口支援人员待遇
1、定期在医联体单位帮扶工作的人员,帮扶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由受援成员单位负担,同时在我院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工作绩效由我院承担,按照所在科室的平均绩效标准执行。
2、对口支援人员下乡服务期间,享有上级部门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同时在我院的原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不变,工作绩效由我院承担,按照所在科室的平均绩效标准执行。
3、参加帮扶工作符合医院规定的,在职称晋升、考核评优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具体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医疗体成员单位标本送检及辅助检查
因成员单位条件所限无法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需转到我院进行检查、检验的,必须与我院签订协议备案,并按协议规定的流程、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实施,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违规操作。
四、接收受援单位人员进修学习
凡受援单位需派人到我院进修学习的,须先向公共卫生管理部提交单位公函,经审核后,到医务部/护理部进行人员资质审核并登记备案,方可给予免费安排。
五、转诊与会诊
(一)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受援单位如遇疑难复杂或因专业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应及时与我院远程会诊中心沟通联系,向我院转诊。转诊按照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执行,检查、检验等享受优先待遇,具体由远程会诊中心协调。帮扶人员不得擅自将病人留在受援单位,并私自约请我院医务人员去会诊、手术等,帮扶人员更不得以诱导在我院就诊的病人前往受援单位治疗来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取消帮扶人员资格和待遇,对会诊人员按私自外出会诊予以处罚。
(二)所有到受援单位会诊、手术等行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临沂市人民医院会诊制度》要求,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经医务部批准并备案,否则按私自外出会诊予以处罚。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执行,由公共卫生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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